一、退市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尹玲[1](2021)在《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文中认为上市公司退市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健全的退市制度是一项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过去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退市率低、退市难的问题,许多绩差股通过种种手段逃避退市,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退市法律规定,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尤其是随着2019年新《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退市的相关规定,使得绩差股逐渐失去了“缓冲期”,面值退市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突出了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雏鹰农牧作为第二只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其退市背后反映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很多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公司治理视角来研究雏鹰农牧退市,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乃至对整个资本市场都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和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从财务业绩与企业退市、公司内外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等层面对强制退市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回顾。之后,在公司治理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公司治理与企业面值退市之间的关系,构建了公司治理影响股价进而导致退市的逻辑分析框架,同时,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针对雏鹰农牧强制退市的具体案例,探讨了雏鹰农牧面值退市的原因。具体包括:第一,对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中退市企业的数量、原因、板块分布等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畜牧业整体的行业环境和基本概况,引出下文的案例分析;第二,详细分析雏鹰农牧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情况和被质疑存在的问题,梳理出其从上市到最终退市的过程;第三,依托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视角分析雏鹰农牧退市的原因。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得出结论,公司内外部治理的弱化和失效,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的代理问题,使得投资者利益被不断侵害,是雏鹰农牧股价下跌、最终面值退市的重要原因。从内部来看,其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具有明显的家族式治理特征,经营决策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主观性,盲目多元扩张,负债高企,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为大股东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外部来看,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的双重影响使行业陷入低迷,主营业务发展举步维艰,引起多起借款诉讼,新闻媒体对财务造假的负面报道、审计机构的职责失效都对其治理失败,爆发财务危机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格外看重其内部公司治理的完善,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平衡内部人利益,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广大中小投资者应多关注投资风险,量力而行,理性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观;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其治理和引导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立足于公司内外部治理的视角,结合两类代理问题、契约理论等构建了上市公司面值退市的逻辑分析框架,对已有研究具有补充作用;(2)案例选择的创新。本文案例企业雏鹰农牧是畜牧业内面值退市的第一股,案例较为新颖,其退市的原因及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对于提升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具有参考价值。
朱俊宇[2](2021)在《科创板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证券市场中较为基础性的制度。退市制度,系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退出证券市场、以及退市后公司股份转让和投资者权益救济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制度建设。退市制度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有着重要作用,其体现在完善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淘汰劣质公司,筛选优质公司,维持市场活力。在我国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退市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现行《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对作为首发试点的科创板进行了一系列规制,包括对退市制度。在当前科创板注册制环境下,退市制度相比于过去已有较大改进,但依然存在不足。科创板需要更严格且有效的退市制度,为将来全面推行注册制奠定基础。首先,本文整理归纳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发展沿革。在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二十多年来,退市制度从无到有到不断完善。但自2001年首批企业退市案例至今,“退市难”始终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退市标准不清晰,操作空间大,以及退市流程复杂,退市周期繁琐等都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具有的特点。其次,本文以注册制改革、注册制与核准制对比为视角,对现行《证券法》下科创板注册制的特点进行分析梳理。在注册制改革的大环境中,科创板作为注册制首先试点的板块,切实落实了注册制的核心理念,即上市的决定权在于市场本身,国家公权力机构应当限制其自身对市场的干预。注册制采取了更宽松的上市条件以及流程,应当配套更严格的退市条件,这是对市场良性循环的保障。现行《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更新了退市制度的部分标准。这使得退市操作性有所提高。《证券法》将退市条件的具体情形制定权交由证券交易所,这更有利于退市规则适应市场变化而不断迭代。其次,退市标准的设计对于四类主要退市情形作出了一定优化。相对于上市条件中针对不同类别企业有特别的制度安排,退市也相对应作出了一定调整,具体情形设计更为合理。在退市程序方面,科创板注册制下的退市不再保留暂停上市环节,带来了更为简化的退市流程。然而,科创板退市规则不尽完美,依然有些许不足。首先是信息披露。注册制的一大特点就是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贯穿于企业上市到退市的整个过程,也对退市的考量上有重要影响。现行《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环境下,信息披露新增了部分内容,但多为原则性规定,同时缺少第三方机构,监管过于集中,造成实际操作难度大。在退市后的投资者救济方面,现行《证券法》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和堪称中国版“集团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并没有具体的规范加以规制,导致投资者的救济渠道不畅。最后,通过分析现行法律框架下科创板注册制退市制度,结合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给出了以下三点完善建议:首先在信息披露方面,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增加第三方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增加信息披露的平台,以便投资者更容易了解企业的实时信息作出决策。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具体在于明确先行赔付制度涉及的主体以及其强制性效力。在健全司法救济方面,继续完善中国版“集团诉讼”制度。应当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经验,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责和地位,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
张春艳[3](2021)在《基于GONE理论的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伴随而来,其中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财务舞弊。财务舞弊问题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对社会危害大。根据证监会发言人高莉在新闻发布会的发言,证监会在2020年度办理740起案件,新增财务造假立案就有33起。当前我国财务舞弊案发领域增多,舞弊动机日益复杂、舞弊手段也更加隐蔽,财务舞弊与违法违规行为相互交织,呈现系统化和规模化特征。财务舞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毒瘤,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找到有效治理财务舞弊的对策迫在眉睫。千山药机于2020年9月16日因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但在以往研究中没有对其财务舞弊行为展开系统分析,本文以千山药机为研究对象,运用GONE理论对千山药机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治理财务舞弊的相关建议。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第二部分通过回顾和梳理中外学者在财务舞弊领域的研究成果,介绍财务舞弊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内涵。第三部分描述了千山药机的基本情况,介绍千山药机财务舞弊被曝光的过程以及千山药机财务舞弊的手段和影响。第四部分根据千山药机财务舞弊的手段,运用GONE理论剖析了千山药机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动因。第五部分从GONE理论的四个维度构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体系,通过对大股东、管理层加强教育和监管,遏制其贪婪之心,让其不想舞弊;从内外部严格控制,不给舞弊留下机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发展目标,抑制不良需求,使公司不需要舞弊;完善舞弊发现和惩罚体系,加大财务舞弊违规成本,让舞弊者不敢舞弊。第六部分对文章进行总结,概括文章的重点,提出文章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展望。虽然目前我国对财务舞弊的研究比较丰富,但是财务舞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需要更广泛深入的研究,从具体案例中追寻普遍规律,研究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对策。本文通过对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希望能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有一定启示意义。
贾红超[4](2020)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步入新的经济发展时代之后,需要就原有的商事制度进行深化改革,这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所制定的重大发展决策,也是为了顺应改革有序深入推进这一发展趋势。从2014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面向全国范围同步进行推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展开。简单地说,这是为了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也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的加速转变,并以此作为简政放权的关键突破口,如此才能够在市场中建立公平、开放且透明的合理规则,才有助于对现有的市场登记秩序进行规范,有助于全面激活市场活力,对塑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具有极其突出的现实意义。在经过改革之后,能够将权力充分放归于市场及其主体,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设立门槛,能够挖掘潜在的市场活力,提高社会投资热情,使市场主体数量得到快速有效增长。虽然就当前来看,已经初步完成了平等且自由的市场准入机制的架构,但是,退出机制却有欠完善,不够畅通。本文针对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制度背景下市场主体退出问题进行研究,在分析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及措施的基础上,针对X市开发区展开了全面深入地调研,了解市场主体的退出方式,目的是为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经营活动实践为根本,深入剖析市场主体在其中所表现出的风险性以及交易失败的可能性,会因此丧失经营条件以及经营能力,市场主体退出之路不畅,导致企业流动性大生命周期短、空壳公司大量存在、“僵尸企业”依然存在、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足、基层办理人员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注销登记所涉及的手续繁杂且耗时较长等等,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同时梳理出影响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难的原因,例如在市场主体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管是事前还是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不利于监管效能的提升,错误政绩观指导等,对比汲取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市场主体退出的先进经验做法,提出解决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难的优化对策,统一商事立法、架构科学完善的退出机制、合理优化社会监督机制、在企业进行简易注销之后有效强化事后追责、积极探寻并设立科学的注销机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同力等。本文研究可对我国其他地区商事主体退出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和参考。
张璇[5](2020)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有效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形成对经济人的激励与制约。因此,制度是否有效对于制度相关人来说至关重要。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月,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度;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顶层规划重构概念以及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2020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分析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发现制度设计与执行缺陷,构建高效、合理、被相关人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制度,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选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这一选题,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与客观评价,并提出提升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界定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并分析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由于尚未有学者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界定,因此,本文在借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制度有效性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从应然性理解,指价值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另一层含义是从实然性理解,指结果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通过分析制度、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及包容性制度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形成了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两个评价标准:第一是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主要评价股票市场制度的合理性,重点考察制度设计、制度实施机制及制度参与主体三个维度;第二是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主要评价制度成本既定下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效率。第二,比较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产生,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推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发挥也由以本源功能、基本功能为主逐步发展到本源功能、基本功能、衍生功能共同作用。在阐述美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股票发行制度、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制度的基本规定及实际运行效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为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打好实践基础。第三,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评价标准包括: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有效性、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中国股票市场在中央政府将区域性股票市场推向全国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场所,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隐性担保人”,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与包容性,并未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层监管职能错位、监管方式行政化、监管制约机制匮乏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上市公司违规频发、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投资者行为偏差导致股票市场制度软约束。因此,在应然性方面,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不尽合理,制度是低效的。第四,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评价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即股票市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效率。对于筹资-投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筹资总额、投资者收益率、IPO公司数量、退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比率、国内生产总值、股票流通市值、平均换手率、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等指标构建DEA模型,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整体为“弱有效”,投资功能是缺失的,但2015年以后筹资功能效率经过测算为“有效”,说明中国股票市场自2015年以来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筹资功能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对于资本定价功能效率的分析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两个方面,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整体效率较低,上证综合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和创业板综合指数三种代表性股票指数呈现均值回避特征,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缺失;股票发行市场虽然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不高,但从分阶段来看,发行定价机制是日趋合理的,定价效率也在逐步提高,进一步说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方向的合理性。对于资本配置功能效率分析,在资本配置效率经典模型基础上构建以净资产融资率为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行业间、地区间差异较大,资本未能实现向高报酬率行业或地区的流入,反而流向了低报酬率行业或地区,资本未被有效使用,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较低。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指标构建DEA模型,经过测算,188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为“有效”,占比为12.23%,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分散风险功能效率的分析,选用Va R方法和GARCH模型测度沪深300指数风险并与标准普尔500指数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沪深300指数的日Va R值偏高且波动性较大,中国股票市场承担较高风险,分散风险能力较弱,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较低。对于信息传递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CPI指数变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进口增长率、出口增长率、M0增长率、M1增长率、M2增长率等构建多因素回归模型,结果表明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Granger因果关系并不显着,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第五,提出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无论是从应然性方面还是实然性方面都能够看出,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整体是低效的。因此,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建议包括: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变迁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以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为突破口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创新;通过重新定位监管层监管职能、构建市场化监管机制、形成国家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外部监督机制以提高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执行力度;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制度建设以及培育理性投资者强化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王子弥[6](2020)在《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却实际激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小投资者间的矛盾,将中小投资者置于了更加不利的境地。一方面由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出,上市公司本身所具有的“壳资源”价值大幅降低;在企业经营不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失去了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的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通过财务报表操纵的方式将自身财务风险转嫁给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当上市公司因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之际,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单一、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于高昂,导致索赔权难以真正实现。本文关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市场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分析相关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正是由于立法者在规则设计上忽略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核算主体与信息披露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导致了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了巨大的信息鸿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可能。同时高标准的诉讼门槛、繁琐的诉讼程序,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小额多数”的侵权特点之间的矛盾,导致中小投资者在遭受证券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后难以寻求到有力的司法救济。笔者建议在证券市场强制退市的背景下,应着眼于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通过修改信息披露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业绩预警制度和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同时在司法救济层面,降低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诉讼门槛,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并设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平基金制度。
宋柯颖[7](2020)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当中占据数量上绝对比例,因此,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程度和水平,这是维持证券市场公平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强制退市制度下,中小投资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更容易遭受侵害。这种不正常局面的出现,一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因为中小投资者这一群体本身具有的“专业能力低、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加剧了其权益受损的程度。虽然我国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多次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为目标进行法制改革,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难以实现保护体系所预想的保护效果。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发现其与预期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并借鉴学习国外证券市场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路径,对于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推进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程,都大有助益。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全文主体内容有五个部分,概括如下:第一章通过界定强制退市的相关概念,分析强制退市情形与程序,论述强制退市的意义,从而对我国强制退市制度的基本理论形成基本认识。同时,对中小投资者作出了界定,并论述了倾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依据。第二章主要论述我国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先行赔付未形成有效机制;退市程序有待优化且退市去向单一。第三章通过对美国、韩国、日本在强制退市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探索他们是如何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期望能够借鉴他们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为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第四章则通过借鉴相应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市场环境,提出相应的对策。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优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去向;完善中小投资者配套救济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教育力度,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最后是对论文的总结,对整个论文简短的整合与补充。本文通过对我国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不足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为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简单的思路。
黄依楠[8](2020)在《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巨人网络与药明康德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90年代末,新浪首创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架构,满足了国内监管与公司海外上市的双重要求,由此拉开了中国企业远赴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序幕。由于近年来海外上市企业遭遇做空危机,且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使得新兴行业受到追捧,因此VIE架构企业纷纷选择回归上市。然而并不是每一个选择回归的企业都能获得成功,而回归路径的选择是影响回归上市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鉴于此,本文以巨人网络借壳回归和药明康德“一拆三”回归的两个案例为研究对象,描述其回归路径和影响路径选择的因素,并且通过两家企业回归路径与回归效果的对比来分析传统路径与创新路径的差异及产生的不同效果。最后,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提出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路径选择的策略。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回归路径的分析从回归步骤、私有化顺序以及上市方式三个层面来进行,对回归效果的分析从时间成本节约、法律风险规避和市场业绩提升三个方面来探讨。通过回归路径和回归效果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之后都具有正面效应,能够提升企业价值。在回归路径上,巨人网络的借壳具有审核速度快、节约信息披露成本等优点;药明康德的分拆IPO上市有利于价值提升和整体上市失败风险的规避。在回归效果上,巨人网络与药明康德在节约回归时间和规避法律风险上都实现了较好的效果,巨人网络前期市场业绩有较大提升,但长期来说药明康德的市场表现较好。最后,本文认为一步回归与分步回归各有优缺点;选择不同的上市方式会导致回归效果的差异。对于回归路径的选择需要从自身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与国家政策环境多方面进行考虑,达到最优效果。并且本文针对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从微观企业层面和宏观国家层面提出了建议。
付月[9](2020)在《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资本市场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不断地向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目标迈进,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配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和企业进出市场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若上市企业遭遇退市,企业会失去部分信用和市场份额,因此当退市制度变化时,保住市场席位、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是一项考验企业发展的重要能力,企业需作出改变来应对,这其中也包括了对企业投资的调整。企业投资能够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其盈利目标,这对于其维持市场规模和行业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当下对于退市制度与企业投资的研究顺应时代,具有重要意义。在以往的文献中,关于退市制度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焦点主要侧重于单个方面,没有将退市制度变革与其对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进行综合研究,因而也未能详细探讨退市制度变化影响企业投资的内在机理,由此,结合对退市政策实施与企业投资行为的探究,本文从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这一角度出发,考察退市制度变革对上市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退市政策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企业投资行为,退市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能使企业管理层为规避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从而使决策更加谨慎,抑制企业投资,另一方面也可能通过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优化投资者结构和完善内部控制等渠道促进企业投资,在本文中,通过梳理退市制度与企业投资行为相关的文献,借助委托代理和优序融资等理论,在厘清退市制度变化与企业投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三个假设。数据分析方面,从退市率和退市细则等比较了美国、香港和A股三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差异,并对我国企业投资现状进行宏观评估,实证分析方面,选取上市公司2010-2014年这一时间段的数据并借助DID模型进行估计,对比新退市制度实施前后企业投资行为,考察这一自然实验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2012年退市新规的颁布与实施显着降低了企业投资水平,规范了企业投资行为,具有明显的政策效果;(2)这一政策效果对企业在产权性质和盈利能力方面存在异质性,在非国有企业和高收益企业中,企业进行了显着地投资调整;(3)进一步地研究退市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机制发现,退市监管能够通过促使企业内部股东和管理层目标一致来降低企业内部代理成本,并改变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提高企业融资成本来降低企业投资。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采用指标的滞后变量和替换变量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其结果与主要回归方程中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的作用方向一致。根据研究结果本文针对监管机构、上市企业和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建议,监管机构应着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缓解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上市企业应降低企业内部代理成本,为企业进行合理投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应充分利用市场信息,减小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个人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进行理性投资。本文主要从宏观制度与微观企业经济行为方面进行了创新,不同于当前研究关于宏观制度政策以及企业投资行为主要集中的单一方面,本文综合考虑宏观制度变革背景及其对企业投资行为变化的影响,较为详细地研究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直接影响和内在传导机制以及其间存在的差异性事实,同时评估了退市新规的实施效果,扩展了退市监管政策与企业投资行为相关范畴的研究。
杨智超[10](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二、退市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退市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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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财务业绩与企业退市研究 |
2.1.1 财务指标与企业退市 |
2.1.2 盈余管理与企业退市 |
2.2 公司内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研究 |
2.2.1 股权结构与企业退市 |
2.2.2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退市 |
2.2.3 退市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治理 |
2.3 公司外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研究 |
2.3.1 政府监管与企业退市 |
2.3.2 市场机制与企业退市 |
2.3.3 外部投资者与企业退市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3.2 理论基础 |
3.2.1 公司治理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4 契约理论 |
3.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背景及概况 |
4.1 案例背景 |
4.1.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情况 |
4.1.2 我国畜牧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2 雏鹰农牧公司概况与治理模式 |
4.2.1 公司概况与业务布局 |
4.2.2 上市初期内部治理结构 |
4.3 雏鹰农牧强制退市过程 |
4.3.1 危机爆发 |
4.3.2 退市风险警示 |
4.3.3 股价跌破面值退市 |
4.4 雏鹰农牧被质疑存在的问题 |
4.4.1 财务舞弊 |
4.4.2 债务违约 |
4.4.3 内部交易违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内部治理结构的雏鹰农牧退市原因分析 |
5.1 股权结构层面 |
5.1.1 股权结构过度集中 |
5.1.2 实控人深陷股票质押纠纷 |
5.1.3 大股东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 |
5.2 董事会特征层面 |
5.2.1 家族式董事会决策缺乏科学性 |
5.2.2 董事会监督职能失效 |
5.2.3 董事会代理问题严重 |
5.3 管理层层面 |
5.3.1 管理层人员设置重叠度高 |
5.3.2 内部人控制下盲目进军互联网、类金融领域 |
5.3.3 重金布局高端市场,现金流持续为负 |
5.3.4 高管增持计划未达成 |
5.4 监事会层面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外部治理机制的雏鹰农牧退市原因分析 |
6.1 外部市场环境与行业周期性 |
6.2 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 |
6.3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缺失 |
6.4 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失去信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对策建议 |
7.2.1 对外部监管部门的建议 |
7.2.2 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
7.2.3 对投资者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科创板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价值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规范研究法 |
1.3.3 比较研究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 |
1.4.2 国外研究 |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退市制度基本概述 |
2.1 退市制度的概念 |
2.2 退市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退市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3章 科创板注册制与退市制度实践 |
3.1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和特点 |
3.1.1 科创板注册制的理论概述 |
3.1.2 科创板注册制的特点 |
3.2 科创板注册制下的退市制度分析 |
3.2.1 科创板注册制对退市制度的需求 |
3.2.2 科创板注册制下退市制度之创新 |
第4章 科创板注册制下退市制度存在的不足 |
4.1 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 |
4.2 科创板退市先行赔付制度不完善 |
4.3 科创板集团诉讼制度不健全 |
第5章 科创板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
5.2 完善先行赔付制度 |
5.3 健全集团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GONE理论的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财务舞弊动因研究 |
1.3.2 财务舞弊手段研究 |
1.3.3 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
1.3.4 财务舞弊治理研究 |
1.3.5 千山药机案例相关研究 |
1.3.6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财务舞弊概念 |
2.2 GONE理论 |
2.2.1 贪婪因子(G) |
2.2.2 机会因子(O) |
2.2.3 需要因子(N) |
2.2.4 暴露因子(E) |
2.3 掏空理论 |
3 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例介绍 |
3.1 千山药机公司概况 |
3.1.1 千山药机公司简介 |
3.1.2 千山药机公司股权结构 |
3.1.3 千山药机公司组织架构 |
3.2 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件介绍 |
3.3 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手段介绍 |
3.3.1 虚增销售收入 |
3.3.2 虚构销售回款 |
3.3.3 虚减应收账款 |
3.3.4 虚增在建工程 |
3.3.5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
3.4 千山药机财务舞弊影响 |
3.4.1 阻碍公司的持续发展 |
3.4.2 损害投资者利益 |
3.4.3 影响资本市场的秩序 |
4 千山药机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
4.1 基于“贪婪”因子分析 |
4.1.1 大股东过分攫取个人利益 |
4.1.2 管理层价值观扭曲 |
4.1.3 董事长缺乏诚信意识 |
4.2 基于“机会”因子分析 |
4.2.1 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
4.2.2 外部审计监督不力 |
4.3 基于“需要”因子分析 |
4.3.1 保持公司增长态势 |
4.3.2 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
4.3.3 避免触及退市条件 |
4.4 基于“暴露”因子分析 |
4.4.1 被发现的可能性低 |
4.4.2 对舞弊者惩罚力度小 |
5 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 |
5.1 基于贪婪因子的治理对策 |
5.1.1 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 |
5.1.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5.1.3 完善诚信档案制度 |
5.2 基于机会因子的治理对策 |
5.2.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
5.2.2 严控外部审计质量 |
5.3 基于需要因子的治理对策 |
5.3.1 确定合理发展目标 |
5.3.2 优化企业融资渠道 |
5.3.3 严格执行退市新规 |
5.4 基于暴露因子的治理对策 |
5.4.1 完善舞弊发现机制 |
5.4.2 加大财务舞弊惩罚的力度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安排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市场主体 |
2.1.2 市场主体退出 |
2.2 市场主体退出的分类 |
2.2.1 主体退出与行为退出 |
2.2.2 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 |
2.3 相关理论 |
2.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2 市场主体退出理论 |
2.3.3 生命周期理论 |
2.3.4 契约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改革后市场退出现状 |
3.1 X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 |
3.2 市场退出制度的相关立法 |
3.2.1 商事主体法 |
3.2.2 商事登记法规 |
3.2.3 其他法律规范 |
3.3 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措施及成效 |
3.3.1 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措施 |
3.3.2 X市开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3.4 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现状 |
3.4.1 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现状调查 |
3.4.2 问卷调查与访谈设计及样本选取 |
3.4.3 调查实施 |
3.4.4 调查结果分析 |
3.4.5 个人访谈的对象及谈话内容 |
3.4.6 个人访谈成效总结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主要问题 |
4.1.1 市场主体对商事政策法规的了解度低 |
4.1.2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繁杂时间长 |
4.1.3 企业流动性大生命周期短 |
4.1.4 空壳公司大量出现 |
4.1.5 “僵尸企业”依然存在 |
4.1.6 出现大量主体资格存活经营资格不存在的企业 |
4.1.7 基层企业登记人员素质不高 |
4.2 成因分析 |
4.2.1 市场主体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 |
4.2.2 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
4.2.3 错误政绩观指导 |
4.2.4 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足 |
4.2.5 年报制的威慑力不足 |
4.2.6 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足 |
4.2.7 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优化对策 |
5.1 进一步简化注销手续 |
5.1.1 进一步缩短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及可行性分析 |
5.1.2 简化一般注销手续 |
5.2 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同时提倡专业代办 |
5.2.1 采取多手段宣传商事登记法规 |
5.2.2 建议企业寻求专业人士指导 |
5.3 加大部门间协同力度及其可行性分析 |
5.3.1 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 |
5.3.2 基层部门间要打破认知壁垒加强业务联系 |
5.3.3 可行性分析 |
5.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5.4.1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
5.4.2 加强对市场监管和企业登记部门的监督及可行性分析 |
5.5 探索强制注销制度 |
5.5.1 扩大强制清算的使用范围 |
5.5.2 创设不年报企业的强制除名机制 |
5.6 强化企业简易注销事后追责机制 |
5.6.1 加强事中监管 |
5.6.2 强化事后处置 |
5.6.3 引入“追诉”机制 |
5.7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
5.7.1 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
5.7.2 完善强制清算与注销程序 |
5.7.3 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退出法律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标准研究 |
1.2.2 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股票市场制度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股票与股票市场 |
2.1.2 股票市场制度 |
2.1.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2.2 新制度经济学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2.2.1 制度的基本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界定 |
2.2.2 交易费用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成本测度 |
2.2.3 制度变迁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 |
2.2.4 包容性制度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包容性 |
2.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评价标准 |
2.3.1 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评价 |
2.3.2 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评价 |
第3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产生与发展 |
3.1.1 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 |
3.1.2 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 |
3.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定位 |
3.2.1 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一般论述 |
3.2.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演进 |
3.3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与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3.1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 |
3.3.2 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第4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 |
4.1 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分析 |
4.1.1 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的冲突 |
4.1.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
4.2 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有效性分析 |
4.2.1 监管层与被监管者博弈模型 |
4.2.2 监管职能弱化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 |
4.3 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分析 |
4.3.1 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 |
4.3.2 短期利益效应与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 |
4.3.3 先验信念与投资者投资行为偏差 |
4.4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小结 |
第5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 |
5.1 筹资-投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1.1 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评价方法 |
5.1.2 中国股票市场筹资功能效率评价 |
5.1.3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功能效率评价 |
5.2 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2.1 中国股票发行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2.2 中国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3 资本配置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3.1 股票市场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衡量标准 |
5.3.2 中国股票市场行业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3.3 中国股票市场地区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4 中国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6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 |
6.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1.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中国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评价 |
6.2 分散风险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2.1 研究方法 |
6.2.2 中国股票市场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评价 |
6.3 信息传递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3.1 指标选取与模型设定 |
6.3.2 中国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效率评价 |
6.4 中国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7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与提升建议 |
7.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
7.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提升建议 |
7.2.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2.2 提高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执行力度 |
7.2.3 强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提出 |
1.1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基本内涵与法律规定 |
1.1.1 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内涵 |
1.1.2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律规定 |
1.2 中小股东的基本权益 |
1.2.1 中小股东的概念 |
1.2.2 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立法 |
1.2.3 中小股东索赔权的相关立法 |
1.2.4 中小股东其他权益的相关立法 |
1.3 强制退市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1.3.1 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
1.3.2 中小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
1.3.3 管理层的财务报表操纵动机更为强烈 |
2 强制退市制度引发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的原因分析 |
2.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借财务报表处理之由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2.1.1 修改后的《会计准则》增加了财务报表编制的自由裁量权 |
2.1.2 资产并购使得中小投资者权益处于不确定性状态 |
2.1.3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不足 |
2.1.4 监督机制的缺失强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地位 |
2.2 中小投资者索赔权的司法救济存在困难 |
2.2.1 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不够及时 |
2.2.2 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成本过高 |
2.2.3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难以落实 |
3.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
3.1 美国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1.1 以公开透明的内部治理架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3.1.2 以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渠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3.1.3 以公平基金制度保障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 |
3.2 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2.1 坚持以“法定监管”和“自律保护”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
3.2.2 设立以专业、高效为目标的证券纠纷司法裁决机构 |
3.3 对我国大陆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启示与思考 |
3.3.1 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门槛 |
3.3.2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规则 |
4、完善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建议 |
4.1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4.1.1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
4.1.2 建立业绩预警制度 |
4.1.3 完善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 |
4.2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4.2.1 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 |
4.2.2 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 |
4.2.3 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
4.2.4 设立公平基金制度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基本理论 |
2.1.1 强制退市的概念 |
2.1.2 强制退市的情形 |
2.1.3 强制退市的程序 |
2.1.4 强制退市的意义 |
2.2 中小投资者之界定及其权益保护依据 |
2.2.1 中小投资者的界定 |
2.2.2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理论依据 |
2.2.3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实依据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
3.1.1 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
3.1.2 强制退市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
3.1.3 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
3.2 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3.2.1 退市程序有待优化且退市去向需多元化 |
3.2.2 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 |
3.2.3 先行赔付未形成有效机制 |
3.2.4 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3.3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比较 |
4.1 国外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经验 |
4.1.1 美国 |
4.1.2 韩国 |
4.1.3 日本 |
4.2 国外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5.1 优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去向 |
5.1.1 优化退市程序加快退市效率 |
5.1.2 细化退市去向 |
5.2 完善中小投资者配套救济机制 |
5.2.1 建立行政罚没用于投资者救济制度 |
5.2.2 完善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机制 |
5.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5.4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教育力度,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巨人网络与药明康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基本思路 |
1.2.3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VIE架构相关研究 |
1.3.2 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的路径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创新之处 |
1.4.1 研究视角新颖 |
1.4.2 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VIE架构及其搭建 |
2.1.2 中国概念股 |
2.1.3 回归上市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企业估值理论 |
2.2.3 多层次市场理论 |
3 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现状及路径分析 |
3.1 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现状 |
3.1.1 VIE架构企业发展现状 |
3.1.2 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发展现状 |
3.2 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路径 |
3.2.1 回归上市路径介绍 |
3.2.2 路径优劣对比分析 |
4 案例企业回归上市的概况 |
4.1 巨人网络 |
4.1.1 公司简介 |
4.1.2 借壳回归路径 |
4.1.3 回归上市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 药明康德 |
4.2.1 公司简介 |
4.2.2 “一拆三”回归路径 |
4.2.3 回归上市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5 巨人网络与药明康德回归上市对比分析 |
5.1 回归上市路径对比分析 |
5.1.1 “一步回归”与“分拆回归”对比分析 |
5.1.2 “直接私有化”与“先拆再私”对比分析 |
5.1.3 IPO与借壳上市的对比分析 |
5.2 回归上市效果对比分析 |
5.2.1 时间成本节约 |
5.2.2 法律风险规避 |
5.2.3 市场业绩提升 |
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微观层面的企业建议 |
6.2.1 回归上市的共性建议 |
6.2.2 不同路径的特色建议 |
6.3 宏观层面的国家建议 |
6.3.1 促进监管职能的转变 |
6.3.2 保持政策连续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退市政策与企业投资行为文献综述 |
一、退市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
二、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 |
三、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其他因素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微观企业层面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章 退市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与研究假设一 |
二、退市监管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机制 |
(一)退市监管、企业代理成本与投资行为及研究假设二 |
(二)退市监管、企业融资约束与投资行为及研究假设三 |
第四章 我国退市政策与企业投资行为现状 |
一、我国退市政策演变历程 |
(一)我国退市制度发展历程 |
(二)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实施状况分析 |
(三)中国资本市场与其他资本市场对比 |
(四)我国退市制度中的不足与改进方向 |
二、退市政策实施前后上市企业投资行为分析 |
(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二)企业投资现状分析 |
第五章 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数据与模型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实证分析 |
(一)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
(二)退市新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分组回归 |
(三)退市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机制检验 |
(四)稳健性检验 |
三、研究结论 |
第六章 退市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行为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
一、退市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 |
(一)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退市监管力度不够 |
(二)严格的退市监管减少企业投资的两面性 |
(三)退市政策对主要对非国有企业起作用 |
(四)企业融资成本高 |
二、退市制度良性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政策建议 |
(一)监管机构方面 |
(二)上市企业方面 |
(三)投资者方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退市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D]. 尹玲.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科创板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D]. 朱俊宇.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3]基于GONE理论的千山药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D]. 张春艳.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X市开发区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D]. 贾红超.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5]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D]. 张璇. 吉林大学, 2020(03)
- [6]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王子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7]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D]. 宋柯颖.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4)
- [8]VIE架构企业回归上市路径及效果研究 ——以巨人网络与药明康德为例[D]. 黄依楠. 贵州财经大学, 2020(12)
- [9]退市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D]. 付月. 河南大学, 2020(02)
- [10]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