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山西政报》目录索引(论文文献综述)
苏新宁[1](2021)在《中国特色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论纲》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建立中国特色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发展变化规律和趋势,指出:学科体系从面向科技情报逐渐转为面向社会科学、农业、医学、军事、安全等领域;学术体系从关注科技文献、文献交流规律的研究逐步拓展到关注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知识资源的采集、组织、处理、检索、服务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话语体系从科技发展、文献工作扩大到资源建设以及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继而逐渐拓展到面向国家战略的情报话语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情报观下的情报学学科体系,分析守正与拓展视角下的情报学学术体系,强调情报学话语体系中的核心话语领域和核心话语权。研究认为,中国特色情报学一定要能够发情报思想之声、在国家战略中展现情报之魂、落实情报决策支持之力,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时代,在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参考文献30。
朱小超[2](2020)在《语言教育规划视角下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科书体现了人类文化知识,反映了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我国英语教科书是外语教育政策和规划落实的载体,对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国家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在教科书中的呈现情况,考察教科书编写和语言教育政策和规划的衔接程度。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三个研究问题,分别是:(1)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呈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变迁?(2)影响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动因是什么?(3)如何从语言教育规划层面调适初中英语教科书编写,以更合理的方式进行价值的呈现?根据研究问题,釆用内容法、访谈法、文献法和文本分析法进行深入的探究。研究以1949年以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主的9套初中英语教科书为样本,对1265篇文章进行内容分析,最后确定其中有694篇文章呈现了不同的价值类目。研究发现了三种变化趋势:第一,出现上升趋势的价值取向,即文化类和智识类价值取向。两者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初中英语教科书中处于较低的比例,改革开放后逐渐提高。第二,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即经济类、社会类、道德类。第三,出现下降趋势的价值取向,即政治类价值取向。根据教科书内容分析和访谈等搜集的数据,发现影响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因素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显性的外语教育政策,也包括发挥隐形作用的外语教育规划的不同主体。这些主体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权力的人,如国家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二类为有专业知识的人,如语言学家、教师和其他教科书编写者;第三类为利益相关者,包括一线英语教师、学生和家长。从语言规划的视角来进一步分析,外语教育政策和规划主体的价值观受到意识形态因素、身份认同因素、形象因素、不安全因素、工具和融合因素等影响。基于以上发现,本研究构建了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分析模型。通过语言教育规划的视角,本研究从三个方面为初中英语教科书编写提供了建议。首先,加强外语教育政策和规划的价值取向研究,促进外语教育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保持英语教育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协同发展,发挥英语教育对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和国家文化建设的作用。其次,加强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应协调初中英语教科书全球化与本土化价值取向,加强教科书文化内容的教法研究,加强教科书价值的接受机制研究,保持教科书价值体系的更新。此外,应发挥教科书编写人员的能动性。本论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缘起、核心概念、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论文的整体结构等;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回顾了国内外语言教育规划价值取向研究和教科书的价值取向研究,总结已有研究的成果和不足;第三章为理论基础,系统阐释了教育价值理论,分析了语言规划理论的价值转向,对语言教育规划理论进行了回顾。另外,结合第二章的文献综述内容,构建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第四章为研究设计,这部分框定研究对象,阐明研究问题,详述研究方法、数据收集与分析的过程;第五章为研究发现,主要剖析了1949年以来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变迁以及各个价值类目的流变;第六章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主要影响因素,一方面是语言教育规划的深层驱动因素对教科书价值内容的影响,包括意识形态、身份认同、不安全感、形象、融合和工具等因素;另一方面是语言教育规划的不同主体对教科书价值内容的影响。第七章基于语言教育规划视角,对教科书价值取向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第八章回顾了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发现、创新之处、研究局限与展望。
张天[3](2018)在《社会转型中的建筑作品解读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是1980s至今的中国建筑解读的变化。以之探究建筑观念的变化。对解读的梳理是本文的核心和重要内容,笔者将解读分为“自述”、“他说”、“众说”三个层次,分别讨论了西方与中国过去的转变与今日的状况,并加以比较。也对建筑师与建筑在解读中的情况作了讨论。在此基础上,笔者希望通过对解读进行整理,得出中国建筑观念演变的状况。在对解读进行一定的研究之后,作者对解读是如何受到社会转型影响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首先采取了四组案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建筑观念与建筑生产之间的关系。笔者从三个方向切入这样的讨论。第一个角度是中国与西方之间建筑关系的讨论,描述了改革开放至今西方建筑与西方风格在中国的演变过程;第二个角度是全国与地方关系的讨论,描述了在竞争关系改变下的地域主义的崛起;第三个角度则是商品与作品的区别,描述了地产广告与商业建筑中的符号使用情形。在这样的简要梳理和讨论之后,笔者认为,建筑观念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三种价值的冲突上,即建筑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符号价值上。在改革开放之前,建筑只有使用价值这一特性,造成了建筑依附于国家发展建设,政治动向,建筑仅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颗螺丝钉;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筑渐渐有了交换价值,这一价值因为房地产的勃兴渐渐占据了使用价值的主导地位;而在消费社会与互联网时代的共同作用下,建筑的符号价值开始浮现,图像符号的象征价值和意义袭入日常生活,在不同的语境中,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城市、建筑及其设计。文章结论有三。第一是通过这样的对于解读“话语”的讨论,总结出哪些观念得以在社会发展中延续至今,哪些则走向了消亡。并以这样的方式,推断建筑观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试图得出建筑解读与观念的对应关系与发展脉络,并将其与社会转型相联系;其二,笔者试图得出建筑机构与建筑媒介的演变,是如何影响了建筑解读与观念的变化;其三,笔者希望藉由此文做出判断,得出建筑解读——“自述”、“他说”、“众说”三者对于建筑创作影响几何,并试图得出建筑解读和设计如何面对当下的状况。
秦倩[4](2017)在《“西医东渐”下中医的调适 ——以民国时期的苏州中医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民国时期的苏州中医为研究对象,以“西医东渐”为背景,以中西医之间由隔绝到对抗再到中医为发展进行调适为线索,研究苏州中医在此期间的变迁过程,分析其内外因素及影响,从而把握民国时期苏州中医发展的脉络。民国时期苏州中医的调适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觉醒、对抗、融合、调适。晚清以来,西学东渐的浪潮使得中国人越来越关注西方的自然科学与政治制度。苏州中医药业的历史源远流长,但是民国时期苏州经济衰落,中医药业内部发展矛盾重重,严重阻碍了苏州中医的发展。特别是西医院在苏州落地生根后,西医在医院制度、诊断方式、医学器材等各个方面的强大优势,使得苏州中医开始觉醒,并进行自身的改革。洋务运动之后,中体西用的思想被应用到各个方面。中西医之间作为医学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只是背后所依托的文化背景与科学技术不同,因此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率先提出了中西汇通的方式,苏州中医王宏翰和顾福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试图汇通中西医来造福民众。西医逐渐被群众接受,政府对西医也大力扶植,使得中西医地位越来越不均等。直至教育部漏列中医案和“废止中医案”的发生,中西医之间的冲突爆发至顶点。苏州中医界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抗争,并通过建立组织、创办杂志等方法扞卫中医的地位。中医在与西医的对抗中,逐渐意识到必须要抛开门户之见,建立中医组织和医院制度。于是苏州中医成立了吴县医学会、医钟社等中医组织,并融合西医与中医的优势建立了中医院。此番西医与中医的融合为中医的科学化奠定了社会基础与组织基础。中医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中医的教育权,为了培养更多的中医人才,苏州中医成立了苏州国医学校,中医在调适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结合中西医的优势,从教材的编写、学科设置、临床实践、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中医自我调适的成果。
周竞风[5](2017)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考察 ——以1949-1956年江苏省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历史地位和中心任务的根本转变。从革命走向执政,时代发展对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挑战。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教育学、人才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以江苏省为中心对1949-1956年的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历史考察,系统地回顾了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实践,厘清了历史线索。论文首先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的基本概况。从解放战争后期起,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干部队伍,短时间内获得迅速壮大。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革命胜利,并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干部基础。当然,干部队伍快速发展,也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是组织上整顿与建设。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确立编制,建立新规,使干部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同时,通过大规模统一调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政治运动,如内部镇反、审干、肃反、“三反”“五反”等,不断对干部队伍进行清理,以保持干部队伍的革命性、纯洁性和战斗力。干部队伍建设另一重要内容是作风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许多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是中国共产党克敌致胜的重要法宝。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时代环境变化,干部队伍在作风领域却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有些甚至还比较突出,引起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由此迅速采取措施,开展了整风运动、整党运动、“三反”运动、“新三反”运动等一系列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和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干部作风建设实践中也认识到,作风建设需要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法治保障十分重要,因此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开始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起步。始终高度重视干部学习与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特点也是突出优点。中国共产党早在延安时期就产生过“本领恐慌”,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工作重心和历史任务转变,中国共产党的“本领恐慌”更胜从前。为此,执政伊始中国共产党就组织广大干部进行广泛学习。这一时期,干部教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论与政策学习;二是文化学习;三是专业知识学习。理论与政策学习旨在提高广大干部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从而坚定其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增强明辨是非、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即有计划地、系统地组织广大干部进行理论与政策的学习。干部文化教育更是这一时期的特色。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是以工农为主体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远不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为此,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规模巨大的干部文化教育。这一时期干部文化教育既有正规的也有业余的,既有脱产的也有在职,几乎所有干部都置身其中,因此规模浩大,且成效突出,影响则极其深远。干部教育第三方面内容是专业知识教育。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几乎没有专业干部队伍,已有的专业干部不仅数量缺乏,且专业水平普遍较低。为了加强对专业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壮大专业干部队伍。同时,广泛开展干部的专业学习,同样开展的有声有色。干部专业教育对于适应新中国的发展、建设,推动干部队伍专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的结尾——“结束语”部分,是对1949年至1956年中共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开展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经验和教训,对当前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赵娜[6](2016)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广西民族人口比例问题。明代以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长期被模糊地描述为“蛮七民三”、“民三僮七”等,直到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逆转为“民七僮三”。以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为切入点,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民族人口比例为研究对象,既可以从纵向跨越历史与现实,对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构成及历史转折进行历时性考察,又可以从横向对20世纪50年代广西的民族人口比例构成作一共时性的阐释。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的民族人口数据多以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为基础。民族识别是一个较为复杂过程,国家政权介入并在其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为新生政权建设的需要,中国主持开展了人口普查工作,这一过程中,民族人口比例得以量化,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经过了一个历史转折的过程。如若仅停留于对解放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分析,很难真正理解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历史转折。因此,论述整个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消长变化成为必然,秦汉以后,随着统一多民族共同家园的逐步形成,汉人入桂及其他因素一直改变着广西民族人口构成。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地理解广西民族人口比例何以在建国后逐渐稳定下来,并维持在一定范围之内,而未再发生较大变化。最后,以凌云县那力寨为例,进一步探讨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确定及历史转折,试图阐释微区域里多民族共同家园形成历程。
阿依布布·阿山别克[7](2016)在《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文字作为记录和传递语言重要的辅助工具,其工具性是一成不变的,但其发展是可以改进和改变的。哈萨克语文字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历史上曾使用过古代突厥文、回鹘文等,而国内哈萨克族目前使用的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形体的现代哈萨克文。文字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必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文字的符号性与工具性表明越是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严谨性及简单便捷的文字工具越有利于民族和语言的发展进步。拉丁字母从形体构造到书写技术等方面都比其它字母具有更多的优越性,所以被世界很多国家所采用。本文认为,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选用拉丁字母将有利于哈萨克族的语言文字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是关系国内哈萨克族未来发展的有深远影响的大事。本文通过对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选用相关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从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辅助工具的角度,表明其工具性、时代性、进步性的重要特征,继而剖析国内哈萨克语文字拉丁化发展方向的可行性、迫切性和必要性。并在借鉴汲取前人研究理论及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回溯及比较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哈萨克语文字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综合研究。通过比较汉语拼音方案与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比较中哈两国哈萨克语言文字的未来发展,借鉴乌兹别克斯坦和土耳其等国家文字成功转型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求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拉丁化的相关问题和可行性。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引言,阐述论文的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与路径;第二章阐述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的相关问题,分析国内哈萨克语现行文字形体存在的问题以及重新审视和选用文字形体的必要性及诸多因素;第三章讨论汉语拼音方案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第四章阐述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的发展问题;第五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拉丁化的相关问题。从文字的工具性、功能性与时代性方面及哈萨克族民族语言文化发展、文字与宗教的关系、政府支持与法律保护、前期准备和相关措施等几个方面加以阐述,论述哈萨克语文字形体的拉丁化发展方向;最后一章为结语,着重对上文进行要点梳理,总结观点,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旨在讨论与基本厘清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选用与发展的基本认识以及价值意义,而非甲文字方案或乙文字方案的优劣评价。相比较而言,这样立意的目的在于廓清认知、抓紧时机、紧跟时代、转变观念,使哈萨克人民成为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之成员,至少在文字形体使用上,不落后于其他民族。我们认为比讨论文字形体方案更为重要的是对哈萨克文形体发展的研究应先行一步。认识问题解决了,方案问题不是太难的事情。因此,应实事求是、理性地面对民族文字形体的选用和发展问题,使哈萨克族语言文字形体成为不为宗教所绑架,不被时代进步所淘汰与以方便于其他民族同胞学习所便捷、符合时代潮流、记音准确、书写方便的有效工具。
王永春[8](2014)在《试论政报类期刊的史料价值》文中提出建国后各级政府发行的政报类期刊刊载着行政公文及其他行政管理的原始资料,对政府的决策施政及社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秘书工作、法制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杨丹[9](2013)在《音乐教学法教材之历史研究(1901-197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历史研究是音乐教育研究领域里一个十分重要却一直被人忽视的内容。1901至1976年的音乐教学法教材,从其产生到定型,经历了一个模仿、探索,再模仿、再探索的螺旋式上升,并在政治运动的影响下产生异变的过程。每个时段的教材都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厘清其发展轨迹,掌握其基本特点,能为今天教材的编撰提供思考与启示。全文从教材概况、教材特征、教材编写的背景及特征成因三个维度考察了1901至1976年间的音乐教学法教材。从教材的第一手资料出发,依据教材体例及内容上所反映出来的特征来划分历史阶段,即仿日探索阶段、学苏探索阶段、文革异变阶段,并在每个阶段中结合具体案例分层次展开论证,研究音乐教学法教材在历史语境中的发展线索,探析其成因与影响,得出历史的反思,提出教材编写的建议。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引论”,首先从音乐教学法教师和教材教法研究者的双重角色的角度介绍论文研究的缘起;对音乐教师教育、音乐教学法课程、音乐教学法教材等相关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从四个方面对已有相关成果进行综述;再提出研究设计的思路、框架与方法。第二章为“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开设历史”,从萌芽与初创、建设与曲折、毁灭与停滞三个时段对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开设历史进行梳理。课程的开设历经从清末民初到新中国建立的萌芽与初创期;建国后迎来第一次发展契机,但在“美育”被取消后受到阻碍;文革期间,课程不复存在,仅有音乐师资短训班与五七大学两种形式。课程的开设与教材的产生息息相关,该部分的研究为教材的历史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章为“音乐教学法教材的仿日探索阶段(1901—1949)”。这一时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呈现多元形态并存的局面,学堂乐歌唱歌集、音乐教育论文、翻译教材等多元素材孕育和催生了音乐教学法教材,二十至四十年代,教材的从模仿日本走向独立原创。由于日本学校唱歌运动为教材的诞生做了铺垫,学堂乐歌唱歌集及其他出版物对教材的产生起了催生作用,所以音乐教学法教材中的各方面突显出日本元素。而对音乐课程的理解局限性和西方音乐理论的传入使音乐教学法教材重视和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内容。第四章为“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学苏探索阶段(1950—1965)”。在全面学苏的历史背景下,出现了大量翻译苏联的音乐教学法教材,虽然后来也有大量自编教材,但苏联影响难以磨灭。这时期的教材体现出整体上的苏联印记、内容上的政治色彩、教法上的实践品格三个特点。究其成因,一方面是政治取向的文艺思想强化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政治性另一方面是苏联重视实践的教育思想促成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实践品格第五章为“音乐教学法教材的文革异变阶段(1966—1976)”。文革中教育革命的开展使音乐教师教育体系遭受重创,文革音乐占据了教学内容的绝对地位。中小学音乐课变为革命文艺课,革命文艺教学参考书和教师用书替代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功能。教材在体例上体现出毛泽东思想的统帅性;内容构成以统帅文、革命歌曲、样板戏为主,极具革命性;而音乐教学法的内容极其薄弱。第六章为“音乐教学法教材建设的历史反思与编写建议”。从历史的研究中得出教材建设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关系、意识形态对教材的影响、教材编写者的结构三方面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今教材的编写提出四点建议:教材目标诉求应从知识载体的独白走向与基础音乐教育的对话;价值取向应从以知识为中心走向人文主义的方向;教法指导应从单纯的理论讲授走向实实在在的实践指导;内容构成应从传统的单一模式走向“理论+实践+技能+资源”的多元结构。
张小宁[10](2009)在《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标题为“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以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主轴,主要借鉴美国、欧盟、日本法理论并结合中国法关于本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内容涉及证券的概念、本罪的概念、各国关于本罪的立法概况、本罪的法益、行为样态、主观要素、内部人员的判断、证券内幕信息的界定以及对于本罪的规制方法等方面。希望通过该研究,对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修订、司法审判、学理研究提供些须参考意见。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七章,并附有“附录证券内幕交易经典判例解析”部分。引言首先从整体上对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与美国业界对于该罪的规制理念的差异,以及由于理念不同而出现的规制模式的区别,并指出中国法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随后在对欧盟法、日本法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欧盟法、日本法针对内幕交易罪的立法规定的调整及其对中国法的借鉴意义。最后对作者的写作动机及论述意义略作阐述。第一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基础论,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基础问题,主要分析证券、证券内幕交易罪等基础概念以为下文的论述做好铺垫。广义上的证券可分为有价证券与无价证券,包含范围广泛,而本罪中的证券,仅限于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具体分为股权证券与债权证券两种。由于证券市场发展程度有别,各国、各地区证券内幕交易罪中的“证券”的范围也各不相同,如美国证券法中的证券范围甚广,欧盟指令中规定的“可转让证券”的范围看似甚窄,但又通过其他条款的补充规定将其扩展,因此实际的适用范围反而宽于美国法。与之相对,日本法、中国法中的证券范围较窄,如日本法规定可作为内幕交易罪的对象的是股票、债券与相关期权,而中国的期权交易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本罪中的证券仅限于股票与债券。关于本罪的表述,各国法也存在差别,如美国判例中称为"the crime of insider trading",而直到1984年,立法中才明文使用该词语,欧盟法则称之为"the crime of insider dealing",日本法也统称为“ィンサィタ一取引罪”,中国法则从行为方式的角度出发将本罪规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鉴于证券内幕交易罪与期货内幕交易罪存在诸多差别,因此本节对于证券内幕交易罪与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区别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并由此阐明了作者将论述仅限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场。第二节为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概述,首先对美国联邦证券诸法的诞生经过、立法的指导理念、关于本罪的主要条文、以及查处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评析。其次是关于欧盟1989年《反内幕交易指令》与2003年《反市场滥用指令》的制定经过、指导理念、关于内幕信息、内部人员、惩治措施等问题的研讨。再次是关于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末被讥讽为“内部人员天堂”的原因,以及由此带来的《证券交易法》的修订,对于内幕交易罪的增设,惩处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2006年全面修订并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原因、经过以及该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法幅度的提高等问题。最后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暂行条例》、《暂行办法》的制定,1997年《刑法》中增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1998年制定的《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设置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关于本罪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分析,并对2009年3月刑法关于本罪的最新修订——增加老鼠仓——进行评述。第二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法益论,分为两节。第一节对反对与赞成规制内幕交易的理论、内幕交易的侵害法益进行评析。在证券业界,关于是否应对内幕交易进行规制的问题始终存在着赞否两立的观点,反对规制者从市场自律、意思自治、难于实施等角度出发主张内幕交易的合法性,与之相对,赞同规制者则从市场失效、诚信原则等视角出发进行反驳。本节首先对反对规制内幕交易的观点进行评述,而后针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阐述赞成规制内幕交易的理论的合理性,并对内幕交易所侵害的法益进行分析以进一步提高说服力。第二节是对本罪的客体的评析。研究界关于本罪的客体存在单一客体说、双重客体说、三重客体说的争论。与第一节中的侵害法益部分相对应,本节认为本罪的客体应为三重客体,‘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进行界定:现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所谓“现实交易者”是指与内幕人员实施了交易的投资者,其合法权益既包括合法获得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亦包括根据该信息进行投资判断的判断权,也包括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交易权,以及通过交易获得利益的权利和利用上述权利获得的一切合法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是指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健全性。第三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论,分为三节。主体是内幕交易罪的中心问题之一,因而本章的内容较多。第一节为主体概述,介绍并评述中外法关于本罪主体的不同规定。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属于内部人员,后来的判例中又对内部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拓宽,一般认为,美国法中的内部人员包括传统内部人员、准内部人员、泄露信息者、接受信息者、盗用信息者等。与之相对,欧盟法中的分类更为系统,分为直接内部人员与间接内部人员,直接内部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行政部门、经营部门、监事部门的组成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由于履行雇佣、职务、职责而有途径获悉内幕信息的人员等,范围大致等同于美国法中的传统内部人员与准内部人员,间接内部人员是指从直接内部人员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盗用内幕信息的人员,相当于美国法中的接受信息者与盗用信息者。日本法的分类独具特色,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司关系人等与公开收购人等关系人员两类,并且出于查处便宜的考虑将接受信息者限定为第一手,即,对二次以后的接受信息者不再追究。与外国法相比,中国法的相关问题在于使用了含义不甚明确的“知情人员”,而且缺少对如下几类内部人员的明确规定:发行人的普通职员、与发行人缔结或正在缔结契约者、对发行人履行职权者、内幕人员的配偶与直系血亲,特别是由于欠缺对内幕人员的配偶与直系血亲实施交易的限制规定,导致了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炒手”现象的泛滥。第二节为内幕人员的认定,主要研讨美国法中的“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对中国法认定内幕人员的借鉴意义,因为两法对内幕交易的制裁都以交易者之间的诚信关系为根据,而因任职关系、履行职权关系以及业务往来关系而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与公司间都存在诚信关系,故而都可以纳入规制范围之内。因此,该理论的引用不仅有助于合理地认定内幕人员的范围,而且还将促进中国法中关于内幕人员范围规定的完善。第三节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笔者认为该类人员可以分为内幕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其他非法获取人员两类,之所以将内幕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单列是因为该类人员与内幕人员关系特殊,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更为隐密,因而应从该特殊关系着眼,适用“信息泄露理论”进行惩治,而对于其他非法获取人员,不妨着眼于利用信息的不正当性而使用“盗用理论”实施规制,但需指出的是:上述三种理论只是在处置不同主体时具有相应的优越性,并非不能适用于其他主体,如“盗用理论”在美国判例中便被广泛地应用于主体各异的内幕交易案。第四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论,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行为概述,评析中外法关于本罪行为的不同规定。如美国法中统称为“证券欺诈”,因此,无论内幕交易行为,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还是建议买卖行为都可能构成本罪;欧盟法则根据主体的不同而分别对处,直接内部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以及建议买卖行为都将构成本罪,对于间接内部人员则仅限制其内幕交易行为,但指令中特意明确告知各成员国在立法时不妨将“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与“建议买卖行为”的禁止适用于间接内部人员;日本法范围最窄,仅限于利用内幕信息的买卖行为。中国证券法律法规与刑法中对本罪的行为形态的概括并不一致,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论。如刑法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行为三种行为方式,而证券法则略有不同:内幕交易行为、泄露信息行为、建议买卖行为。因此,明示或暗示行为与建议行为是否有别,以及建议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问题尚需讨论。笔者认为以刑法规定为根据,本罪的行为形态可以分为三类:交易行为、泄露行为与明示或暗示行为。第二节是关于本罪客观行为难点的探讨。关于建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笔者认为建议行为可以因建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不同而分别归入泄露行为或明示、暗示行为中,并且有时可能不构成犯罪。关于“利用内幕信息”的要件的问题,笔者认为从从严规制的角度出发,应采用过错推定方式,以交易人的身份与交易状况推定其“利用了”内幕信息,而后由其举出反证。在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方面,笔者认为理论上对二次之后的泄露行为也应进行处罚,但由于证明难度较大,因此实践中应主要着眼于第一手接受者;单纯的泄露行为虽然违法,但不会构成犯罪;通过中介泄露信息时,应以信息到达接受者处作为泄露成立的时间点;一般性的陈述以及暗示都可能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从不作为犯的性质出发,内幕交易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即行为人得知内幕信息后终止其原本意图实施的交易行为的做法不构成本罪。第五章为证券内幕信息论,分为六节。第一节为内幕信息概述,主要内容是对各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概念、特征的介绍与分析。如美国法中称为“实质性信息”,并突出强调内幕信息的“实质性”与“秘密性”特征,欧盟法称为“内幕信息”,并指出其具有“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准确性”四项特征,日本法强调了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特征,并根据信息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四类:决定事实;发生事实;决算情报;补充条款。虽规定方式、着眼角度各不相同,但外国法基本认可内幕信息的“重要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准确性”四项特征。第二节主要对中国法关于内幕信息的特征争论进行分析,分析中国法对内幕信息的各项特征的理解及其不足,以为下文的分析做出铺垫。第三节论述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特征,在分析外国法关于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特征的判断标准及中国法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推导出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的认定方法:即从一般理性投资者的立场出发,如果认为该信息可能会对其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具备“重要性”。而且,应仿照日本法,根据内幕信息性质的不同设定不同的重要性标准。第四节论述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特征,目前关于该问题存在形式公开标准与实质公开标准的差异,形式公开标准认为只要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被公开,该信息的“未公开性”便不复存在;实质公开标准认为信息的公开时间与市场消化该信息的时间并不一致,应以市场实际消化信息的时间作为未公开性丧失的时间,笔者认为根据中国证券交易实践,仍应坚持形式公开标准。第五节论述内幕信息的相关性特征,关于该问题,主要存在内部限定型、种类特定型与范围宽泛型的争论,笔者认为内部限定型范围过窄,而种类宽泛型将影响证券市场整体秩序的因素也计算在内,不符合内幕交易的实际,因此,应参照欧盟法将内幕信息规定为“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信息,如欲完成该转变,则需吸收前述“市场基础理论”,并对证券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删除。第六节论述内幕信息的准确性特征,之所以增加该特征一方面是为了与相关性特征相契合,另一方面是用以将本罪与其他证券犯罪进行区分。第六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主观要素论,分为两节。第一节为主观要素概述,对中外法关于本罪的主观要素的规定进行评析。美国法规定本罪可以由“轻率”构成,但判例中一般将本罪中的轻率理解为类似于间接故意,因此,可以说美国法将本罪的主观要素规定为故意。欧盟法《反内幕交易指令》强调“明知”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指出明知是“对事实有全面了解”,但该规定过于苛刻,容易导致脱法行为的滥生,因此,《反市场滥用指令》作出了修订,对于直接内部人员,不再要求其“对事实有全面了解”,只要有交易的客观事实,即可推定内幕交易罪的成立,而对于间接内部人员,则在可以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用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时,附加交易的客观事实以推定内幕交易罪的成立。中国法存在故意过失说、故意说与直接故意说的争论,笔者支持故意说,认为内幕交易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可以由直接故意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对本罪的主观要素进行了概括。在认定本罪时,最复杂的是关于行为人的“明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的判断,因此第二节便对上述两要素进行研讨。关于“明知”要素,美国法采用的推定模式颇具借鉴意义,即根据行为人的身份、交易状况等要素推定其明知,如果其能证明确实并不知悉内幕信息,则免于处罚,否则将追究其责任。与此相同的是关于“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的证明,在利用各项要素推定明知成立的基础上,再附加交易事实即可推定“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的成立。笔者在文中以近年来中国证券交易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为参照,分析了上述推定模式在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方面的积极意义。此外,本章附有“附录”部分,对美国法中的“信赖要件的满足”——交易相对方因信赖被告的欺诈而实施交易——要件的证明问题进行了阐述,以进一步说明上述推定模式的积极意义。第七章为证券内幕交易罪规制论,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刑罚处罚部分,分析了中外法关于本罪的刑罚设置及指导理念。美国法的刑罚规定最为严厉,并设置有不同的犯罪级别,提高级别的主要因素包括:犯罪所得、被告对信任地位的滥用、受害人数,对最高级别的自然人可单处或并处最高为20年的自由刑或500万美元的罚金,但是,实际发动刑罚的案件极少,刑罚的主要功能在于威慑。欧盟法则出于建设统一市场的需要,倾向于采用行政制裁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方式以规制内幕交易。日本法经数次修订后,对内幕交易罪的刑罚幅度已大为提高,但实际判处惩役的案例甚少,且实际判处的罚金额度过低,因此惩戒效果不甚理想。中国法关于本罪的刑罚设置也较为宽和,并且存在如下纰漏: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解释不甚周全;判处罚金的计算依据为“违法所得”,无法将利用内幕交易避免损失的问题纳入其中;对单位犯本罪的问题缺少区别规定,上述问题都亟待完善。第二节旨在讨论整体性规制模式的构建,该规制模式应是结合刑罚处罚、行政制裁、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体制预防等多层面的立体式规制模式。但鉴于本文主题为内幕交易罪,因此本节仅就整体式规制模式的框架进行了阐述,其主旨在于以行政制裁作为主要规制手段,利用刑罚的威慑力,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与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以刺激一般投资者的检举热情,并完善预防机制以杜绝内幕交易。附录为证券内幕交易经典判例解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美国判例,对Cady, Roberts & CO.案、TSC Industries. In v. Northway, Inc.案、Chiarella v. United States案、Dirks v. SEC案、United States v.O’Hagan案进行评析。Cady,Roberts&C0.案首次对SEC规则10(b)5中的主体范围进行解释,拓宽了内部人员的范围,提出了本罪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披露或戒绝”义务,并依据“古典特殊关系”理论进行了分析,因而具有开拓性的意义。TSCIndustries. In v. Northway, Inc.案确立了以一般理性投资者的合理判断作为内幕信息的实质性的判定方法的基本原则。Chiarella v. United States案肯定了“古典特殊关系”理论的地位,引入了“信息泄露理论”并首次提出了“盗用理论”。Dirks v. SEC案、United States v.O’Hagan案则是对盗用理论的侧面肯定与正式确认。第二部分为日本判例,主要介绍了日新汽船股票事件、马克罗斯股票事件、日本商事股票事件、日本纺织品加工股票事件。日新汽船股票事件是日本的首起内幕交易案。其他三件事件都涉及法条关于内幕信息的重要性规定不明而引发的适用争议,因而都曾引起研究界广泛的讨论,而日本商事股票事件还讨论了内幕信息接受人的认定问题。上述案件对于中国内幕交易罪的认定或处理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为中国内幕交易案例,主要介绍分析了近年来曾轰动一时的内幕交易案或疑似内幕交易案件。通过对杭萧钢构案的分析,指出了目前普遍存在的“炒手”现象的危害,并对刑罚处罚力度不够、与其他制裁措施配合不力以及监管机制存在欠缺等问题进行了剖析。通过对2007年最“牛”散户与2008年“最牛”教授事件的分析,揭示了引入美国规制内幕交易罪的“有罪推定”模式的合理之处。通过对“老鼠仓”第一案的评析,指出建立整体式规制模式的积极意义。
二、2002年《山西政报》目录索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山西政报》目录索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中国特色情报学的起源与发展 |
1.1 中国特色情报学起源概述 |
1.2 中国特色情报学发展概述 |
1.3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契机 |
2 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关系解析 |
2.1 大情报观背景下的情报学学科体系 |
2.2 守正与拓展的情报学学术体系 |
2.3 凸显情报的情报学话语体系 |
2.4 三个体系之间关系的解析 |
3 结语 |
(2)语言教育规划视角下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核心概念 |
1.3.1 语言教育规划 |
1.3.2 教科书 |
1.3.3 价值取向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5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语言教育规划的价值取向研究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教科书的价值取向研究 |
2.2.1 作为语言教育规划载体的教科书研究 |
2.2.2 作为课程政策载体的教科书研究 |
2.2.3 教科书的价值取向研究 |
2.2.4 英语教科书的价值取向研究 |
2.3 本研究的概念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教育价值理论 |
3.1.1 教育价值的哲学起源 |
3.1.2 教育价值的分类 |
3.2 语言规划理论 |
3.2.1 语言规划定义的变迁 |
3.2.2 语言规划的主体 |
3.2.3 语言规划的阶段 |
3.3 语言规划的价值取向理论 |
3.3.1 语言规划资源观理论 |
3.3.2 语言规划理论模型 |
3.3.3 语言规划动因理论 |
3.4 语言教育规划理论 |
3.5 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研究对象 |
4.1.1 政策文件 |
4.1.2 教科书 |
4.1.3 教科书编写者 |
4.2 研究问题与方法 |
4.2.1 研究问题 |
4.2.2 研究方法 |
4.3 分析框架 |
4.4 数据搜集 |
4.4.1 政策 |
4.4.2 教科书 |
4.4.3 访谈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变迁 |
5.1 不同规划时期英语教科书的价值取向 |
5.1.1 1949-1966:价值起伏期 |
5.1.2 1966-1976:“文革”强势政治话语期 |
5.1.3 1977-2000:智识增长期 |
5.1.4 2001-2019:文化转向期 |
5.2 英语教科书的价值取向各类目变迁 |
5.2.1 政治类价值取向 |
5.2.2 经济类价值取向 |
5.2.3 文化类价值取向 |
5.2.4 智识类价值取向 |
5.2.5 社会类价值取向 |
5.2.6 道德类价值取向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影响基础教育初中阶段英语教科书价值的动因考察 |
6.1 影响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的动因 |
6.1.1 意识形态因素 |
6.1.2 身份认同因素 |
6.1.3 不安全因素 |
6.1.4 形象因素 |
6.1.5 融合和工具因素 |
6.2 语言教育规划群体的影响 |
6.2.1 有权力的群体 |
6.2.2 有专业知识的群体 |
6.2.3 利益相关群体 |
6.2.4 教科书编者访谈内容提要 |
6.3 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分析模型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对策与建议 |
7.1 加强外语教育政策和规划的价值取向研究 |
7.2 加强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 |
7.3 发挥教科书编写人员能动性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 |
8.1 主要研究发现 |
8.2 研究创新 |
8.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8.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社会转型中的建筑作品解读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概念界定 |
1.3 研究综述 |
1.3.1 研究方向——作品解读与建筑观念 |
1.3.2 研究视野——建筑作品与社会意识形态 |
1.3.3 研究对象——中国建筑作品解读的发展 |
1.3.4 不足与展望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2 作品、解读与观念 |
2.1 “作者之死”与“文本之生” |
2.1.1 作者与作品 |
2.1.2 解读的意义 |
2.2 “生产”与“规训” |
2.2.1 文化工业——生产者 |
2.2.2 社会媒体——传播者 |
2.2.3 市场/计划——控制者 |
2.3 “盖房子”与“说房子” |
2.3.1 “盖房子”——生产建筑 |
2.3.2 “说房子”——生产解读 |
2.4 建筑解读与建筑作品生产 |
3 1960s以来西方建筑作品解读概述 |
3.1 不搞建筑就要革命:1945s-1960s西方建筑的解读 |
3.2 现代性:1960s以来西方建筑作品解读 |
3.2.1 自述 |
3.2.2 他说 |
3.2.3 众说 |
3.3 西方建筑解读与观念的变化 |
4 解读的历史:从“话语”到“观念” |
4.1 建筑解读的主体 |
4.2 “阶级”与建筑: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建筑 |
4.3 “说房子”:1980s以来的建筑作品 |
4.3.1 自述 |
4.3.2 他说 |
4.3.3 众说 |
4.4 解读中的建筑与建筑师 |
4.4.1 “自述”与“他说”文本中的解读分析 |
4.4.2 重庆来福士广场:一个“众说”的样本 |
4.5 “说房子”与建筑观念演变 |
4.5.1 改革开放前 |
4.5.2 改革开放后 |
5 解读的背后:社会转型的影响 |
5.1 管中窥豹——建筑解读的案例分析 |
5.1.1 国家大剧院与世博会中国馆 |
5.1.2 各地大剧院、万达会展建筑中的“地域”表达 |
5.1.3 地产广告、商业建筑中的符号应用 |
5.1.4 新媒体中建筑解读的机制与内容的变化 |
5.2 建筑解读变化背后的三重关系 |
5.2.1 中与西:外来建筑与外来形式 |
5.2.2 地方与全国:本土建筑与地域表达 |
5.2.3 商品与作品:地产广告与商业奇观塑造 |
5.3 三种转型,三种价值,三种观念 |
5.3.1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 |
5.3.2 生产型到消费型社会转型 |
5.3.3 网络时代的崛起 |
5.4 “说房子”与“盖房子”之间 |
6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解读、观念与建筑生产的关系 |
6.1 建筑解读与观念的对应关系与发展脉络 |
6.2 机构与媒体对建筑解读的影响 |
6.3 对比西方:建筑师之于建筑解读 |
6.4 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国家大剧院中标后解读记录整理表 |
C 2010-2017年最丑陋建筑评选结果前15名整理表 |
(4)“西医东渐”下中医的调适 ——以民国时期的苏州中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一章 民国时期苏州中医的生存环境 |
一、近代苏州的社会状况 |
二、苏州中医的发展状况 |
(一)吴中医学的基础性作用 |
(二)苏州中医药业的发展状况 |
三、近代苏州西医院的兴起 |
(一)近代苏州西医院的建立情况 |
(二)西医的社会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西医逼拶下的苏州中医 |
一、中西医汇通主张的产生 |
(一)中西医汇通主张的由来 |
(二)苏州的中西医汇通派代表人物 |
二、民国时期苏州中西医对抗的背景 |
(一)中西医学理之争 |
(二)中西医政治之争 |
三、苏州中医界的积极抗争 |
(一)积极响应全国中医药界的抗争 |
(二)利用舆论谋求发展 |
(三)抗争的结果 |
小结 |
第三章 民国时期苏州中医的调适 |
一、民国时期苏州中医组织的建立 |
(一)吴县医学会 |
(二)医钟社 |
二、民国时期苏州中医医院制度的建立 |
(一)苏州中医院的初次建立 |
(二)苏州国医医院的成立 |
(三)苏州国医医院的停办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时期苏州中医调适的典型——苏州国医学校 |
一、苏州国医学校的办校过程 |
二、苏州国医学校的教学内容与成果 |
三、苏州国医学校创办的影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历 |
(5)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考察 ——以1949-1956年江苏省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ct |
导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现状 |
(一) 选题依据 |
(二)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
二、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基本研究方法 |
(三) 选题基本内容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概况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情概况 |
(一) 新政权在全国的建立 |
(二) 江苏解放和恢复建省 |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组织概况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概况 |
(一)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干部的决定 |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迅速壮大 |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的构成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干部队伍扩大和财政压力 |
(二) 干部队伍快速扩大造成干部质量下降 |
(三) 干部来源多样和团结合作问题 |
(四) 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初步整顿和建设 |
一、干部队伍的初步整顿 |
(一) 党政机关整编 |
(二) 清理和审查干部 |
(三) 统一调配干部 |
二、进一步确立“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标准 |
(一) 原有干部提拔任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进一步明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
(三) 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制度 |
三、建立干部管理新体制 |
(一) 原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建立“分部”、“分级”干部管理体制 |
第三章 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理论和政策水平 |
一、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干部 |
(一) 民主革命时期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
(二) 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对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高度重视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广泛开展 |
(一) 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二) 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
(三) 大量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员 |
(四) 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在各地开展 |
三、努力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 |
(一) 始终高度重视干部的政策教育 |
(二) 政策教育的广泛开展 |
第四章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在作风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干部作风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干部队伍作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二、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
(一) 开展整风运动 |
(二) 整顿党的组织 |
(三) 在“三反”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
(四) 在“新三反”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
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
(一) 坚决纠正干部强迫命令作风 |
(二) 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三)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
四、建立干部监督约束机制 |
(一) 成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
(二) 成立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 |
(三) 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起步 |
第五章 迅速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文化基本情况 |
(一) 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
(二) 干部文化素质低的不利影响 |
二、干部文化教育方针和政策的确立 |
(一) 中国共产党对干部文化教育始终高度重视 |
(二) 干部文化教育方针、政策的确立 |
三、干部文化教育的广泛开展 |
(一) 干部文化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
(二) 各地干部文化教育的广泛开展 |
四、干部文化教育取得的成效 |
(一) 迅速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文化水平 |
(二) 有效提升干部工作能力 |
(三) 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改进 |
第六章 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干部队伍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专业干部队伍的基本状况 |
(一) 专业干部数量上严重缺乏 |
(二) 专业干部专业水平普遍较低 |
(三) 专业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 |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专业干部队伍建设 |
(一) 中国共产党对专业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
(二) 专业干部队伍的发展和壮大 |
三、加强干部的专业学习和教育 |
(一) 建立各种专业干部学校 |
(二) 依托高等院校开展干部专业教育 |
(三) 举办各种专业讲座、培训班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确定 |
第一节 广西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
一、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契机 |
二、广西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
第二节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广西民族人口的构成 |
第二章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转折 |
第一节 历史时期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模糊性表述 |
一、秦汉至民国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的估计 |
二、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登记制度 |
第二节 广西民族人口比例科学性记录的开始 |
第三章 多民族共同家园形成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田野点凌云县那力寨 |
第二节 那力寨的原住居民——陆姓壮族 |
第三节 那力寨的迁入民族 |
一、其他姓氏壮族迁入 |
二、汉族迁入 |
三、瑶族迁入 |
四、迁入原因 |
第四节 多民族共同家园的形成 |
结论 |
一、广西世居民族人口比例量化的开始 |
二、广西多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 |
三、广西多民族越来越和谐的相处 |
附录1: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若干规定 |
附录2:《广西省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总结报告》(节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路径 |
第二章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问题 |
2.1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历史回顾 |
2.2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选用动因 |
2.3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选用问题 |
2.4 国内哈萨克语新老文字形体对比 |
第三章 汉语拼音方案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 |
3.1 汉语拼音方案 |
3.2 历史背景 |
3.3 汉语拼音方案与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与改革 |
第四章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 |
4.1 过去的经验教训 |
4.2 世界文字拉丁化的现状 |
4.3 外国成功经验 |
4.4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总结 |
第五章 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拉丁化相关问题 |
5.1 理论问题 |
5.1.1 文字的工具性、功能性和时代性 |
5.1.2 哈萨克族民族语言文化发展 |
5.1.3 文字与宗教意识的关系 |
5.2 实践准备 |
5.2.1 新文字方案实施的宣传与教育 |
5.2.2 人大立法,确定方案 |
5.2.3 前期准备和相关措施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8)试论政报类期刊的史料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建国后政报类期刊的发展变迁 |
(一)创办及初步发展阶段 |
(二)规范发展阶段 |
二、政报类期刊的基本内容 |
三、政报类期刊的史料价值 |
四、政报类期刊史料价值的几个问题 |
(9)音乐教学法教材之历史研究(1901-197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一、作为音乐教学法教师:课程异变的尴尬 |
二、作为教材教法的研究者:历史研究的萌发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音乐教师教育 |
二、音乐教学法课程 |
三、音乐教学法教材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音乐教育学的相关研究 |
二、音乐教师教育研究 |
三、音乐教学法课程研究 |
四、音乐教学法教材研究 |
五、成果述评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与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开设历史 |
第一节 萌芽与初创(1901—1949) |
一、清末民初:课程先于学制产生 |
二、五四之后:从“教授法”到“教学法” |
三、红色政权时期:有“音乐课”而无“教学法” |
第二节 建设与曲折(1950—1965) |
一、建国初期课程开设得到较快发展 |
二、“美育”的消失使课程开设受到阻碍 |
第三节 毁灭与停滞(1966-1976) |
一、音乐师资短训班的艰难开设 |
二、音乐专业工农兵学员的招收 |
第三章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仿日探索阶段(1901-1949) |
第一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概况 |
一、音乐教学法教材呈现多元形态并存的局面 |
二、音乐教学法教材从借鉴探索走向独立原创 |
第二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特征分析 |
一、多元素材中的日本元素突显 |
二、教材内容重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 |
第三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背景及特征成因 |
一、日本学校唱歌运动为中国音乐教学法教材的诞生做了铺垫 |
二、学堂乐歌唱歌集及其他出版物催生了音乐教学法教材 |
三、音乐课程理解的局限性使音乐教学法教材强调知识技能 |
四、西方音乐理论的传入使音乐教学法教材重视知识技能 |
第四章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学苏探索阶段(1950-1965) |
第一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概况 |
一、翻译苏联教材以解燃眉之急 |
二、从翻译照搬走向自编探索 |
第二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特征 |
一、整体上的苏联印记 |
二、内容上的政治色彩 |
三、教法上的实践品格 |
第三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背景及特征成因 |
一、全面学苏是建国初期教材编写的必然选择 |
二、政治取向的文艺思想强化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政治性 |
三、苏联重视实践的教育思想促成了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实践品格 |
第五章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文革异变阶段(1966-1976) |
第一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概况 |
一、中小学革命文艺教材的出现 |
二、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变身 |
第二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特征 |
一、体例上的毛泽东思想统帅性 |
二、内容构成上的革命性 |
三、音乐教学法知识的薄弱性 |
第三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背景及特征成因 |
一、教育革命的开展使音乐教师教育体系遭受重创 |
二、文革音乐占据了教学内容的绝对地位 |
第六章 音乐教学法教材建设的历史反思与编写建议 |
第一节 历史的反思 |
一、教材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
二、意识形态的过多干预会遮蔽教材的人文性 |
三、教材编写者的结构应具有交叉性和多重性 |
第二节 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建议 |
一、目标诉求从“独白”走向“对话” |
二、价值取向从知识走向人文 |
三、教法指导从理论走向实践 |
四、内容构成从单一走向整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基础论 |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基础问题 |
一、证券概述 |
二、证券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
三、证券内幕交易罪与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区别 |
第二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概述 |
一、美国联邦证券诸法 |
二、欧盟(欧共体)规制证券内幕交易的指令 |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
四、中国法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规定 |
第二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法益论 |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侵害法益 |
一、反对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及其评价 |
二、赞成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及其评价 |
第二节 我国刑法规定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客体 |
一、理论论争 |
二、笔者观点 |
第三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论 |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概述 |
一、外国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及其评价 |
二、我国刑法中的内幕人员规定及立法完善 |
第二节 内幕人员的认定——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
一、内幕人员概述 |
二、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及其评析 |
三、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
第三节 信息泄露理论、盗用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
一、非法知情人员概述 |
二、信息泄露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
三、盗用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
第四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论 |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概述 |
一、外国刑法中规定的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
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
第二节 判断证券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难点分析 |
一、建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二、"利用行为"的需要与否 |
三、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分析 |
四、不作为能否构成本罪 |
第五章 证券内幕信息论 |
第一节 内幕信息概述 |
一、外国法律关于内幕信息的界定分析 |
二、我国法律有关内幕信息规定及缺陷 |
第二节 内幕信息的特征概述 |
一、关于内幕信息构成特征的学说 |
二、坚持四特征说的理由 |
第三节 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特征 |
一、美国证券诸法中的"实质性"要素 |
二、欧盟指令中的"价格敏感性" |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重要事实" |
四、我国证券法中的"重大影响" |
第四节 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特征 |
一、形式公开标准 |
二、实质公开标准 |
三、对形式公开标准的坚持 |
第五节 内幕信息的相关性特征 |
一、相关性的范围 |
二、三种类型之比较 |
第六节 内幕信息的准确性特征 |
一、增加准确性特征的理由 |
二、我国法律中准确性特征的欠缺与完善 |
第六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观要素论 |
第一节 主观要素概述 |
一、各国立法规定之比较 |
二、我国刑法规定本罪的罪过形式分析 |
三、主观要素内容 |
第二节 主观要素的难点解析 |
一、对"明知"的判断 |
二、对"意图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判断 |
三、推定模式在我国的运用 |
附录:美国法中的"信赖要件的满足" |
第七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规制论 |
第一节 刑罚处罚 |
一、美国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罚设置及借鉴意义 |
二、欧盟指令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罚则及借鉴意义 |
三、日本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罚则及借鉴意义 |
四、我国刑法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完善 |
第二节 与刑事处罚相匹配的其他制裁措施 |
一、整体式规制模式的构建 |
二、行政制裁与刑罚的合力 |
附录:证券内幕交易经典判例解析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2002年《山西政报》目录索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情报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论纲[J]. 苏新宁.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21(04)
- [2]语言教育规划视角下我国初中英语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D]. 朱小超.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7)
- [3]社会转型中的建筑作品解读初探[D]. 张天. 重庆大学, 2018(04)
- [4]“西医东渐”下中医的调适 ——以民国时期的苏州中医为例[D]. 秦倩. 苏州科技大学, 2017(07)
- [5]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考察 ——以1949-1956年江苏省为中心[D]. 周竞风. 南京大学, 2017(04)
- [6]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广西民族人口比例关系研究[D]. 赵娜. 广西民族大学, 2016(03)
- [7]国内哈萨克语文字形体发展研究[D]. 阿依布布·阿山别克. 伊犁师范学院, 2016(12)
- [8]试论政报类期刊的史料价值[J]. 王永春. 山西档案, 2014(03)
- [9]音乐教学法教材之历史研究(1901-1976)[D]. 杨丹.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6)
- [10]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D]. 张小宁. 武汉大学,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