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邪教:蒙了5万多人,骗了6亿多元(论文文献综述)
贺勇[1](2018)在《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公共决策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并实现最大多数人最根本的利益。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首先触及到的是体制机制深刻变革的问题,由体制机制变革引发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构,从而激发社会矛盾冲突,导致社会动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在利益不断出现分化、多元利益结构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决策面临有限理性与公共理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整合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控制此消彼涨的零和博弈,寻求实现公共决策价值理性的正和博弈成为公共决策中的突出问题。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进程中,探索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机制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民主制度,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探索科学的资源分配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就成为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对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如何更好地利用党和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红利,消除各民族之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实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1)只有广大农村、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小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脱贫攻坚战,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但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三台山乡是全国德昂族居住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全国唯一的德昂族乡。三台山作为“直过民族”地区深得党和政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其扶贫的力度比其它地区相对更大,投入也更多,三台山乡贫困面貌发生着历史性的改变。但传统扶贫工作存在的没有精准识别到户到人,导致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确,扶贫对象选取不合理,扶贫工作针对性不强,扶贫措施不够有力,大水漫灌式的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将扶贫工程简单理解为生活救济,使一些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扶持,或者无法满足贫困对象多样化的需要,导致扶贫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由于三台山乡德昂族、景颇族等“直过民族”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扶贫开发成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到中央、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群众、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各个利益群体,如何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价值取向,根据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贫困标准的制定、贫困人口的确定与统计,脱贫标准的评定,各个主体的责任及彼此之间工作的协调;以及脱贫工作成效的评定等各个方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个主体之间,扶贫各方面与贫困地区、贫困户贫困人口,在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方法和内容、规则与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和价值追求理解上的冲突,存在事实上的利益博弈。选择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程作为研究案例,认真分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运用博弈理论的基本方法,从信息、策略(行动)、规则、结果等方面,探索研究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目标与方法,行动与成效,从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变化,促进各个主体行动中的功能性变化,尽可能避免纳什均衡,避免彼此之间负和博弈,追求帕累托改善,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价值目标。运用博弈理论破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纳什均衡,实现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面迈入小康的宏伟目标,并以此推动解决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中应该注意,并应该努力采取科学的方法,实现最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论文选题的缘由和研究的核心内容。目前,理论界在运用博弈理论对基层协商民主,选择典型调查研究政府公共决策,尤其是涉及边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决策各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研究得不够,缺乏对典型个案的深入剖析,特别对协商民主的本质和博弈的本质属性认识不到位,尚存较大的研究和拓展空间,论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上述领域的研究。通过对田野点三台山德昂族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过程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分析,一是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过程都是不同群体博弈的过程,都会产生利益冲突和博弈,而解决的办法就是承认各种利益群体的真实存在,针对他们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坚持公共决策中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推动各项公共政策高效、有序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二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公共决策中的纳什均衡与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公共决策是治国理政中一个重大严峻的课题,利益博弈是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方法手段,制度性变迁是破解纳什均衡的根本选择。只有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变计划体制下资源约束和GDP为唯一政绩标准的激励机制,引入新的约束激励机制,才能避免纳什均衡现象,建构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利益博弈参与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机制,实现合作共赢,真正体现公共决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三是通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过程中,如何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统一规划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具体的建议。
陈荣武[2](2013)在《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与治理 ——以S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娼妓是一个以性为核心的社会现象,本文主要研究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与治理问题。本文根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逻辑主线,共设七章,这七章从总体框架上可归纳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即为第1章“导论”部分,对选题的意义、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样本的选取(S市)等进行了论述,同时概述娼妓现象的基本概念和历史沿革。由于该项课题的敏感性给研究带来诸多难度和挑战,故论文的研究方法既具有社会学研究的共性方法,又有一定的独特性。第二部分为S市娼妓现象的历史与现状考察,下设两章内容,一是对S市20世纪50年代前的娼妓现象进行史考(兼略考改革开放-80、90年代的娼妓现象),一是对当下的S市娼妓现象进行实证考察。本篇重点是现状考察,也是本文对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为什么会“死灰复燃”、为何如此存在与发展)和“治理”(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如何对待)问题进行研究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对历史的考察,是为了对娼妓现象进行时间维度的比较研究,并以史鉴今。第三部分为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逻辑,下设两章内容。通过对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研究,提出当代娼妓现象“死灰复燃”与“何以可能”的重要社会机理:一是“社会转型”这个“无形的手”;一是“公共权力”这个“有形的手”,并分作两章的主题。第四部分为当代娼妓现象的社会治理,下设两章内容,主要论述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主要理论与实践——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观点、制度和实践,继而进一步论述当代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政策选择问题。论文设计第四部分,主要基于一种思想认识,即社会学研究要担当思考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问题的责任和使命,试图针对娼妓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路和创见。本文的研究从逻辑上基本是如上展开和推进的。研究的基础是对S市娼妓现象“是什么”(特别在当下)的事实描述,这也是课题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本文通过近2年的时间(不包括之前即2003-2004年期间的研究)对S市A、B、C三个行政区进行入场实证调研,对S市娼妓现象进行了总结性的描述和推论,并得出S市娼妓现象的特点和衍变趋势,如以性出卖者为主体的女性性的资本化、阶层化、私权化以及性交易的网络化、国际化等等。在S市娼妓现象的近代历史和当今现状的考察中,发现娼妓现象和社会转型、公共权力之间存在必然性的逻辑关联,论文对社会转型背景下价值观嬗变、社会流动、性文化衍变、信息化以及公共权力等与s市娼妓现象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充分论证,结合数据和实例提出导致当代S市娼妓现象“死灰复燃”、“繁荣娼盛”、“何去何从”的重要因素。在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如何对待娼妓(治理问题)研究中,通过论证提出“娼妓不宜合法化”的观点,要通过进一步强化公共权力的干预、顶层政策设计、建立多元治理机制和“文化治娼”等的途径来解决当下的娼妓现象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论文在导论有关文献述评中阐述了当前该领域研究的缺陷与不足。论文试图突破这些问题,达到通过研究有所创新的目的。本论文重要创新之处除了对S市娼妓现象进行第一手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这项调查研究工作十分艰难)及得出的结论(以及对近代S市娼妓现象及其发展轨迹较为系统的考察和梳理),用社会事实来论证“社会转型”和“公共权力”和娼妓现象的逻辑关联,并从当下“和谐社会”语境的框架出发,对娼妓现象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及其社会治理问题进行比较新颖的论述。可以说,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S市乃至我国娼妓现象研究的不足和缺陷。本论文研究的不足在于,从某个理论视角来深度研究当代娼妓现象或通过当代娼妓现象研究建构一种理论解释模型还需要在今后研究中继续努力,也期盼更多的学者加入该研究领域。
杜倩萍[3](2011)在《当代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 ——以瓷娃娃关怀协会为主要案例》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末以来,关于非政府组织和弱势群体的问题,一直是相关学术界热门话题,出版了不少论着,网络上的点击率也日益增长。但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宏观上的论述,真正深入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草根非政府组织及其公益服务对象内部进行参与式调查的实证性成果并不多。而本文则以瓷娃娃关怀协会及成骨不全症患者(瓷娃娃)为主要案例,从人类学、社会学等角度,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以理想及实际文化模式为主线,运用社会结构分层、公民社会、参与式发展等相关理论,结合国情实例,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对草根非政府组织扶助弱势群体之功能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第一,将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放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分层加剧、弱势群体大量存在、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非政府组织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并以瓷娃娃为例,描述了弱势群体的处境和需求。从而论述了目前中国的客观形势要求建立更多草根非政府组织,以激发集体智慧及社会力量,来扶助弱势群体,避免群体性过激行动的发生,以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第二,从历史学角度,追溯了我国古代民间社团产生和发展的思想、组织渊源,以及近代化社会转型时期,对明、清社会组织形态的影响;论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特点及相关理论。第三,以瓷娃娃关怀协会实施的扶助成骨不全症患者群体之各项目为例,深入探讨了草根非政府组织在扶助弱势群体中的功能、优势和不足之处。第四,针对草根非政府组织发挥功能时面临的外部制度困境和自身制约因素,提出对策性建议:从政府层面上创造促进草根非政府组织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其中包括完善管理体制,从控制型管理转向培育服务型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进一步改善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资源引导,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平等合作关系。并与美国税收政策作比较,论证了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对非政府组织而言,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其中包括拓宽获取资金渠道,力保可持续发展,提倡参与式发展,建立与政府、企业、扶助对象及志愿者的互动合作模式;提升专业化能力,广泛吸纳人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建立多元立体监管体系;构建志愿服务新机制,发挥公益活动生力军作用。同时,以英国《框架协议》及“时间银行”等为例,提出要重视从小培养志愿风尚,强化鼓励褒奖制度,使公益事业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结语中,还运用文化模式的整合理念,勾勒了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业等共同整合各方资源,扶助弱势群体框架图,以期更好地发挥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使社会公益事业更健康、迅速地发展。论文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与式调查,积累了大量有关瓷娃娃病友及瓷娃娃关怀协会的资料和数据。然后在对资料数据进行整理统计、综合分析基础上,结合有关文献,运用人类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详细地描述了瓷娃娃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受教育、就业、家庭婚姻状况、心理状态及需求等。同时,利用亲身经历、个别访谈、平面及网上相关材料,对瓷娃娃关怀协会的组织结构、实施之各种项目及志愿者公益服务等进行梳理分析,从中全面展现了协会在扶助瓷娃娃等罕见病群体中的功能及他们自身的心路历程。第二,运用人类学参与式发展理论,绘制了“参与式发展主体之间关系模式图”,具体地展现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公益服务对象及志愿者之间“赋权”、“分权”的互动合作关系。同时还运用文化模式整合理念,绘制“理想文化模式下扶助弱势群体框架图”,以展示非政府组织、政府、社区、企业等各主体共同构筑扶助弱势群体的运作框架和社会功能。
李睿[4](2009)在《信用卡犯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用卡不仅是一种存在于银行和个人之间的信用凭证,也是银行为顾客提供更为简便、安全、迅速服务的一种现代化货币形式。它的出现使人们的经济往来更加简洁快速,它在保证经济发展高速稳定增长的同时,又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屏障。虽然信用卡在高科技含量上远远甚于其他传统的支付工具。但由于它自身的技术、管理的缺陷,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近年来关于信用卡的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手法也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在为打击此类犯罪而努力进行着司法探索。尽管信用卡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由于经济成长较快,涉及信用卡的犯罪日益猖獗,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1997年《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以第196条的形式确立下来,可以说是中国立法对控制信用卡犯罪的最重要的尝试,《刑法修正案(五)》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中国大陆刑法对信用卡犯罪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比较领先。尽管如此,刑法学界对信用卡犯罪某些问题的研究还未能深挖细掘,新的信用卡犯罪手段、犯罪形式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不断涌现,困扰司法实务部门的一些疑难问题远未能解决,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对信用卡犯罪的深入研究。本文对信用卡及信用卡犯罪的发展历程、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和司法实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研究,在分析信用卡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信用卡的刑法内涵、信用卡犯罪的罪质、主体及主观要件;对信用卡犯罪的几种主要的行为方式和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了信用卡犯罪的新趋向;论证分析了司法实务中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并提出一己之见;最后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反思和前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在刑法立法上分属不同的章节、因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而从信用卡犯罪中信息——成卡——流转——使用这一过程来看,它们同属于信用卡犯罪链。当前,信用卡犯罪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分工化和跨国化的发展特征,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进程也体现了从财产利益保护到信用工具制度保护再到卡身份信息保护的过程,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制,在表现形式上实现了从结果规制向行为链规制的转变,这一转变顺应信用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也是经济刑法学研究的科学之路。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本文对整个信用卡犯罪链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开篇对信用卡的发展和起源作了必要的考察,介绍了信用卡的分类和功能。对国际及我国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史源进行了系统梳理,明晰了信用卡犯罪的历史演进。通过对国外立法与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比较,从中借鉴某些对我们有启发的经验。犯罪的成立要件,是要为犯罪的认定提供一种法律模型,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就是要为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提供一种法律模型。本文按照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来解释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金融领域与刑法领域对信用卡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在刑法领域信用卡应当涵盖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但从信用卡犯罪性法规之发展的角度来说,应引进“银行卡”概念,并根据其不同的犯罪特征重新构建银行卡犯罪。罪质是犯罪行为的本质,信用卡犯罪的罪质以其罪名的不同而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信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客体是信用管理制度。本文在分析犯罪主体问题时重点讨论了单位的主体法律地位,认为单位应当成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同责任,区别从轻对待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责任。在主观要素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同样有着区别,前者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而后者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从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角度出发,均应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素。在对信用卡犯罪的构成作总体概述后,本文在此后的三个章节中重点对信用卡犯罪的几种行为方式作了详细地阐述。其中,第三章着重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几个难点争议问题进行了甄别,第四章将恶意透支这一原本归入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予以独立化,第五章结合《刑法修正案(五)》的修改,集中讨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手段及司法适用。在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中,笔者以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研究为起点,分析了POS机消费和ATM机取款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认为二者并没有本质的不同。POS机、ATM机都是根据人类设定的程序、部分或全部取代人类工作的电子代理人,行为对象的不同,不能成为犯罪区别认定的关键,两种行为方式在行为的手段、使用的犯罪工具、侵犯的社会关系上看都是一致的,因而应当以同样的罪名予以评价。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无论是在POS机上消费,抑或是在ATM机上取款转账,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有与其前行为“盗”的危害性不大,而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关键在于后行为“骗”,因而其本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应将其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引发广泛争议的许霆案,是近年来信用卡犯罪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案件,这其中不仅涉及信用卡犯罪的一些基本问题,如ATM机的电子代理人问题、银行的错误与持卡人的非法占有等;还涉及到不当得利的判断、秘密窃取的表现形式、期待可能性与量刑的公允度等诸多民法、刑法以及法律基础和社会伦理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进行了定的探讨,并期待这一案件为我国的法律发展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培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关于恶意透支,笔者从信用卡所独具的透支功能出发,通过阐释该功能以过渡到恶意透支的内涵,将犯罪性的恶意透支行为凸现出来;接着在比较国内外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特性;进而详细论述该罪的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对该罪进行了深入地解剖,以确定其内涵;同时在横向上分析该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学界争议的问题;最后站在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角度,回顾前文,得出应设立滥用信用卡罪的结论,以契合目前中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现状。妨害信用卡管理是《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的一种新型的金融犯罪,它将本应作为信用卡诈骗罪预备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规定为独立的实行行为,实现了结果犯立法向行为犯立法的转变。对于刑法第177条之确定的罪名,相关司法解释认为构成两罪,但笔者认为妨害信用卡管理是本条各犯罪行为的高度概括,无论第1款、第2款,甚至还包括刑法第177条伪造信用卡的行为,都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具体表现形式,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具体规定中的“明知”要素属于法律的注意规定。客观方面笔者着重对“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等内涵作出界定以及对伪造信用卡与变造信用卡行为进行了分析。该章还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呈现出网络化、智能化、跨国化等新趋向。笔者主要选择了当前已经引发一定的社会危害、并且即将成为信用卡犯罪未来发展导向的一些犯罪手法和形式,提出了问题和应对。本文主要讨论了网络信用卡犯罪及刑事立法,身份信息犯罪的法律问题、信用卡非法套现及刑法规制、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等四个问题加以阐述,以期抛砖引玉,引起信用卡犯罪研究的新思考。笔者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多年,深感理论探讨和实际运用过程之间,尚有一定的鸿沟需要磨合。因而在本文的最后,对信用卡犯罪刑事司法实务中,实体和程序法律适用时遭遇的困惑和障碍逐一论述,以期为信用卡犯罪的司法实务明晰界限、找寻出路。因为法律终究是实践的,这也是法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所在。
刘晓凯[5](2005)在《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的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文中指出本论文由导言和五章基本内容组成。笔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综合运用历史和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着眼于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历史性变迁,分析了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问题的历史发展,对协调利益分化与冲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第一章中,笔者对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问题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学术史意义上的研究,力争为下面几个问题的渐次展开,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作为伦理学领域的概念,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用,是一个关系到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利益分化是社会利益资源在社会各阶级、阶层间进行重新分配的一个过程,其最终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形态的转型。对于政治稳定,笔者从政治稳定的内涵与基本内容、一般特性分析及政治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对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的内在关联进行探讨。 第二章中,笔者从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一般性理论入手,对50多年来特别是26年来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进行了理性梳理,并对当代中国社会几大新型社会利益群体的产生及其特性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笔者认为,改革开放26年来形成的获利最大者群体中的那些不合法、不合理暴富者经济政治地位不断膨胀的趋势,是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问题日益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章中,笔者首先对26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巨大震荡中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就利益分化因素对政治稳定的影响作了前后对比。在此基础上,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收入差距过大趋势、工农群体中一些阶层政治经济地位下降趋势以及不合理、不合法暴富群体经济政治地位不断膨胀的趋势,是对中国社会政治稳定负面影响最大的因素。关于目前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态势,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当前中国社会处于政治稳定时期,但社会承受力的某些部位有进一步脆弱的可能。 第四章中,笔者依据第三章中的一些理论分析,对如何协调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构建当代中国新型利益协调机制,面临着来自经济全球化、全球性问题、中国传统利益协调机制和模式以及现代性问题的冲击,摆脱这些矛盾和现实羁绊,构建中国社会新型利益协调机制,必须确立新的原则和目标。至于新型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笔者则从基本前题、关键问题、核心功能和有效渠道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第五章中,笔者根据对当前基本国情的深入分析,从加强机制控制,增大起点与过程的公平性;深化改革,从根本解决因无序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抓住“第一要务”,
刘汉太[6](2000)在《巨人与魔鬼 我所了解的牟其中》文中研究说明据《民主与法制》报道:11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德集团及牟其中涉嫌诈骗案。公诉人指控牟其中、姚红、牟波、牟臣、夏宗炜等5名被告人虚构进口货物事实,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额7500万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造成实际损失3549余万美元,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这一消息,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因为南德集团是一家很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原总裁牟其中更是一名“风云人物”,其由盛到衰、由兴到亡的现象很有研究价值。《巨人与魔鬼》的作者刘汉太不仅是知名作家、资深记者,同时还是牟其中的朋友,并曾在南德当过一段“学员”。他对牟其中的了解、怀疑与否定,并非始于现在,而是三年之前。这篇文章详细记述了1996年春夏之间,作者在南德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惑,赤裸的事实与罕见的洞察间不时流溢愤激之词,哀其不幸,怒其不善。作者对于“牟其中现象”以及中国民营企业的思考,更给人以震聋发聩的警示。
二、经济邪教:蒙了5万多人,骗了6亿多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邪教:蒙了5万多人,骗了6亿多元(论文提纲范文)
(1)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其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对博弈及博弈论的研究 |
(二)对贫困定义及划分标准的研究 |
(三)对德昂族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的研究 |
(四)对基层协商民主及基层协商民主中的利益博弈问题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公共决策中的纳什均衡与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利益博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无法回避的严峻课题 |
一、公共决策:治国理政中一个重大严峻的课题 |
二、利益博弈:公共政策研究的客观基础 |
三、公共决策中的博弈理论与纳什均衡 |
四、制度体系:公共决策中利益博弈的规则 |
第二节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 |
二、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 |
三、村委会与驻村工作组之间的博弈 |
四、贫困人口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博弈 |
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
第三节 制度性变迁:破解纳什均衡的根本选择 |
一、公共政策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协调、平衡 |
二、约束激励机制的创建是破解纳什均衡的关键 |
三、坚持博弈的动态时空概念,推进演化博弈 |
四、坚持科学系统发展的序贯博弈思路 |
五、加强监管,维护博弈规则 |
第二章 三台山德昂族乡扶贫工作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田野调查点三台山德昂族乡概况 |
一、三台山德昂族乡情概况 |
二、三台山乡的经济发展情况 |
第二节 三台山德昂族乡“直过民族区”的脱贫攻坚 |
一、开发式扶贫带来的发展机遇 |
二、“十二五”以来扶贫政策的叠加期 |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实施 |
四、开发式扶贫的绩效 |
五、协商民主是脱贫攻坚的政治保障 |
第三节 三台山德昂族乡的跨境婚姻与深度贫困 |
一、三台山德昂族乡跨境婚姻现状及特点 |
二、三台山德昂族乡跨境婚姻的促成因素 |
三、三台山乡跨境婚姻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
第一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央政府 |
二、地方政府 |
第二节 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地方政府部门之间 |
二、地方政府与村委会之间 |
三、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之间 |
第三节 政府与贫困人口、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政府与贫困人口之间 |
二、政府与企业之间 |
第四节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
二、中国扶贫基金会 |
第四章 精准识别:各级组织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扶贫标准的确定 |
一、贫困的概念及内涵 |
二、贫困的类型 |
三、我国的贫困标准 |
第二节 精准识别的方法和程序 |
一、建档立卡阶段 |
二、“回头看”阶段 |
三、动态管理阶段 |
第三节 精准识别的博弈 |
一、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
二、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三、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
第五章 权利与责任:各级组织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
一、关于政策方面的博弈 |
二、关于脱贫时间的博弈 |
三、关于统计报表的博弈 |
四、关于产业扶贫方面的博弈 |
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博弈 |
第二节 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
一、参与三台山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组织 |
二、各参与市直单位的职责 |
三、各参与市直单位之间的博弈 |
第三节 基层组织之间的博弈 |
一、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博弈 |
二、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之间的博弈 |
第四节 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
一、参与企业的责任 |
二、三台山乡企业帮扶工作情况 |
三、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分析 |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贫困户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政府与贫困人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利和政府的义务 |
二、政府的权利与贫困人口的义务 |
第二节 政府与贫困户之间的博弈 |
一、易地扶贫搬迁方面 |
二、产业发展方面 |
三、成效评估方面 |
第七章 破解纳什均衡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 |
第一节 健全政府决策协商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
一、健全决策前的调研、咨询、协商制度 |
二、决策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
第二节 完善执行协商制度推进政策高效落实 |
一、执行协商的主体 |
二、执行协商的范围 |
三、执行协商的方式 |
第三节 推进政策评估协商强化结果运用 |
一、公共政策评估与政策评估协商 |
二、政策评估协商的主体、内容及方式 |
三、评估的价值追求是正和博弈,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制度规范 |
第四节 健全决策、执行、评估协商的保障机制确保协商目的有效实现 |
一、改善党的基层领导方式 |
二、构建公民协商意见整合机制 |
三、健全群众协商意识培育机制 |
四、加强协商民主文化建设 |
五、积极构建利益捆绑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
第八章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实现 |
第一节 强化对协商民主的监督问责 |
一、加强对协商过程的监督 |
二、加强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的监督 |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 |
第二节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
一、突出监督重点 |
二、强化执纪审查 |
三、加大问责力度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与治理 ——以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娼妓现象概述 |
1.1.1 娼妓:以性为核心的社会现象 |
1.1.2 娼妓概念的界定 |
1.1.3 娼妓现象的历史沿革概略 |
1.2 论题的提出 |
1.2.1 论题提出的背景 |
1.2.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3 理论与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性社会学理论 |
1.3.2 国内性社会学理论 |
1.3.3 娼妓现象研究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对象和样本的确立 |
第2章 20世纪50年代前的S市娼妓现象 #28——兼述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90年代S市娼妓现象发展态势 |
2.1 S市20世纪50年代前娼妓发展史略考 |
2.2 20世纪50年代-改革开放前S市娼妓现象何以消亡 |
2.3 改革开放以后:娼妓现象“死灰复燃”与“卷土重来” |
第3章 当代S市娼妓现象的现状考察 |
3.1 S市调研区域的确立 |
3.2 S市娼妓现象的现状考察 |
3.2.1 S市A区娼妓现象调查 |
3.2.2 S市B区娟妓现象调查 |
3.2.3 S市C区娼妓现象调查 |
3.3 S市娼妓现象的主要特点 |
3.3.1 性从业者和性交易规模庞大 |
3.3.2 性买卖的“行话”:职业化和产业化 |
3.3.3 S市娼妓的结构性特点 |
3.3.4 S市性产业发展的特点 |
3.4 S市娼妓现象的衍变趋势 |
3.4.1 娼妓户籍的多样化趋势 |
3.4.2 娼妓身份的多元化趋势 |
3.4.3 年龄扩展化趋势 |
3.4.4 文化高层化和阶层内部分化趋势 |
3.4.5 网络化和虚拟化趋势 |
3.4.6 国际化趋势 |
3.4.7 同性性买卖的出现与增加趋势 |
第4章 社会转型:娼妓现象“死灰复燃”与“何以可能” |
4.1 社会转型:娼妓现象生成的“无形的手” |
4.2 价值观嬗变:信仰迷失中的“生理关注”与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 |
4.3 社会流动:社会关系形态重构与转向陌生人社会 |
4.4 性文化衍变:性传统规范趋于瓦解与“两性社会”趋于形成 |
4.5 信息化:娼妓从业空间多维化与性交易形态多元化 |
第5章 公共权力:娼妓现象消涨存亡的重要推力 |
5.1 公共权力:娼妓现象生成的“有形的手” |
5.2 影响当代娼妓现象的主要公共权力 |
5.3 公共权力民主化进程中公民“性权力”和性文化权力的扩张 |
5.3.1 当代社会公民“性权力”的“自觉” |
5.3.2 性民俗的自我建构与“性开放” |
5.3.3 性文化权力的扩张 |
第6章 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主要理论与实践 |
6.1 娼妓现象与和谐社会关系的观点之争 |
6.2 和谐社会视角下娼妓现象治理理论与主张 |
6.3 发达国家和地区娼妓治理的制度与实践概略 |
6.3.1 美国 |
6.3.2 欧洲 |
6.3.3 日本 |
6.3.4 我国港台地区 |
第7章 当代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政策选择 |
7.1 娼妓现象:社会问题与社会病态 |
7.2 娼妓“合法化”问题之辨:娼妓不宜合法化 |
7.3 当代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政策选择 |
7.3.1 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
7.3.2 娼妓现象社会治理的政策建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卷内备考表 |
(3)当代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 ——以瓷娃娃关怀协会为主要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意义及研究方法 |
二、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三、文献回顾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论文架构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下的弱势群体 |
第一节 中外关于社会结构分层的主要理论 |
一、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分层加剧 |
二、有关社会分层的功能论和冲突论 |
三、国内学者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分层的论述 |
第二节 中国社会结构不合理将导致的客观后果 |
一、漠视中国社会结构不合理的普遍价值观 |
二、社会结构不合理的负面效应 |
三、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使社会公正性受到质疑 |
第三节 弱势群体的界定及特征 |
一、"弱势群体"概念的提出和界定 |
二、对"弱势群体"的理解误区 |
三、弱势群体的特征 |
第四节 弱势群体的分类及社会定位 |
一、弱势群体的分类 |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定位 |
第五节 弱势群体的话语权 |
一、政府部门与弱势群众沟通不畅的原因 |
二、新闻媒体的报道时有缺失 |
三、专家学者相关表达的局限性 |
四、非政府组织的无奈 |
第二章 成骨不全症患者-----中国弱势群体的缩影 |
第一节 人类学视野下的成骨不全症患者群体 |
一、中国的成骨不全症患者群体 |
二、部分中国成骨不全症患者生活状况的数据和实例 |
第二节 罕见病及慢性病对人生进程的破坏和缓解因素 |
一、一个疑问-----罕见病的社会属性 |
二、缓解罕见病、慢性病对人生进程破坏的各种因素 |
第三节 政府在对弱势群体救助中的作用 |
一、弱势群体扩大趋势 |
二、政府在救助弱势群体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
三、社会救助呼唤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
第三章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我国历史上民间社团之渊源及发展 |
一、民本思想、原始信仰及儒释道等构成民间社团的思想渊源 |
二、社祀、盟誓结拜等成为民间社团的组织渊源 |
三、近代化社会转型及明清社会组织形态的变迁 |
第二节 新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兴起的国际背景 |
二、新中国建立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 |
三、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快速发展之原因 |
第三节 非政府组织兴起的理论基础 |
一、经济学视角:政府失灵论、合约失灵论 |
二、政治学视角:第三方管理理论、依存理论 |
三、社会学视角:公民社会理论 |
四、发展人类学视角:参与式发展理论 |
第四节 非政府组织一般特性及基本分类 |
一、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性 |
二、非政府组织基本分类 |
第四章 草根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以瓷娃娃关怀协会为例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的一般功能 |
一、扩大公共意识和理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
二、致力参与公共服务、约束公共权力的使用,监督公共产品的质量安全 |
三、多渠道开发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四、提倡"参与式"发展、"造血式扶贫",支持弱势和边缘群体 |
五、加强人际纽带,引导"社会适应"和实现自我价值 |
第二节 瓷娃娃关怀协会的组织结构及开展之项目 |
一、瓷娃娃关怀协会的建立及组织结构 |
二、瓷娃娃关怀协会针对成骨不全症群体开展的关怀服务工作(项目) |
三、有关政策法律、公共宣教、调查研究、志愿者等工作 |
第三节 从瓷娃娃关怀协会看草根非政府组织在扶助弱势群体中的特点 |
一、更能深入基层,贴近下层民众,具有民间性特点 |
二、在扶助中,可以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 |
三、能够施行个案扶助,以弥补政府在覆盖面及精神领域中救助之缺失 |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开辟救助新途径 |
五、相对而言,具有扶助专业之优势 |
六、志愿性扶助行为,更有利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权益上的保护 |
第五章 草根非政府组织发挥功能时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思路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外部制度困境 |
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四种模式 |
二、现行体制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中的错位现象 |
三、政府立法不健全,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自身制约因素 |
一、发展经费不足,资源匮乏 |
二、人力资源水平偏低,能力不足 |
三、自身治理机制缺乏,出现公信力危机 |
第三节 从政府层面上创造促进草根非政府组织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 |
一、完善管理体制,从控制型管理转向培育服务型管理 |
二、健全政策法规,进一步改善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
三、资源引导,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平等合作关系 |
四、美国税收政策的启示 |
第四节 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
一、拓宽非政府组织获取资金渠道,力保可持续性发展 |
二、提倡参与式发展,建立与政、企、扶助对象及志愿者的互动合作模式 |
三、提升专业化能力,广泛吸纳人才 |
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建立多元立体监管体系 |
第五节 构建志愿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活动生力军作用 |
一、我国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
二、志愿者管理体系亟待加强,专业化程度也需提高 |
三、他山之石:英国《框架协议》和"时间银行"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4)信用卡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说 |
第一节 信用卡概说 |
一、信用卡的概念 |
二、信用卡的历史发展 |
三、信用卡的分类和功能 |
第二节 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规制 |
一、信用卡犯罪概念及现状 |
二、信用卡犯罪之立法模式 |
三、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之比较研究 |
第二章 信用卡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信用卡的刑法内涵 |
一、刑法解释位阶视域中信用卡涵义的追问 |
二、不同语境下"信用卡"内涵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信用卡犯罪的罪质 |
一、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客体 |
二、信用卡犯罪客体的机能 |
第三节 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兼论单位信用卡犯罪的主体法律地位 |
一、单位信用卡犯罪的现实状况 |
二、单位信用卡犯罪的学界争讼 |
三、单位信用卡犯罪的学说评述 |
四、单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 |
第四节 信用卡犯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探析 |
一、非法占有目的与信用卡犯罪 |
二、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对金融欺诈犯罪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信用卡诈骗罪之一——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
第一节 信用卡诈骗的基础法律关系 |
一、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
二、三角诈骗理论的初步研究 |
第二节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探析 |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上提现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存在的争议 |
二、ATM能否成为诈骗的对象 |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上取款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
第四节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分析 |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争议 |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不构成盗窃罪之论证 |
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当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四、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应改拟制规定为注意规定 |
第五节 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的性质分析——许霆案再思考 |
第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
第二、犯罪对象的属性 |
第三、"秘密窃取"的实质内涵 |
第四、自动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
第五、利用ATM机错误提款的性质分析 |
第六、量刑的公允问题 |
第七、犯罪引诱与期待可能性 |
第四章 信用卡诈骗罪之二——滥用信用卡犯罪 |
第一节 恶意透支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
一、有关恶意透支的国内立法、解释及规定 |
二、恶意透支的国外立法 |
第二节 恶意透支的法理界定 |
一、透支的分类 |
二、恶意透支的理论界定 |
三、恶意透支的行为界定 |
第三节 恶意透支犯罪行为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解读 |
一、"持卡人"的含义 |
二、恶意透支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 |
第四节 恶意透支客观方面的理解 |
一、客观条件之一-"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 |
二、客观条件之二-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
三、客观条件之三-数额较大的 |
第五节 恶意透支型犯罪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 |
一、恶意透支出入罪 |
二、协议透支行为的定性 |
三、恶意透支犯罪形态 |
第六节 滥用信用卡罪罪名独立问题 |
一、恶意透支不同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三种情形 |
二、恶意透支犯罪不具有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
第五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第一节 概述 |
一、立法背景 |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
第二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观方面的理解 |
一、本罪中"明知" |
二、本罪是否要求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
第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观方面的理解 |
一、关于"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二、关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三、关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四、关于"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
五、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第四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与未遂 |
一、本罪未遂犯的有无 |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列几种行为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 |
第五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 |
一、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盗窃、诈骗、捡拾的信用卡的定性 |
二、使用自己购买来的他人多余的信用卡(真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
三、盗窃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
第六章 信用卡犯罪的新趋向 |
第一节 网络信用卡犯罪及刑事立法 |
一、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基本情况 |
二、相关国际刑事立法 |
三、网络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
第二节 身份信息犯罪的法律问题 |
一、身份信息犯罪独立成罪的意义 |
二、信用卡犯罪与身份信息犯罪 |
三、现行身份信息犯罪的有关规定及借鉴 |
四、身份信息犯罪刑法规范的构建 |
第三节 信用卡非法套现及刑法规范 |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
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原因及风险分析 |
三、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刑法规制 |
四、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移动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
一、移动支付在我国的应用 |
二、移动商务安全性支付问题 |
三、移动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
四、移动支付安全方案 |
第七章 信用卡犯罪刑事司法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信用卡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利用伪造国际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
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提取现金的既、未遂问题 |
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消费的既、未遂问题 |
四、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问题 |
五、关于利用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中止、未遂的认定标准 |
六、对信用卡犯罪司法介入是否需要提前 |
第二节 涉信用卡信息资料类犯罪数额的具体计算标准 |
第三节 信用卡犯罪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伪卡灭失后行为人性质的认定 |
二、关于信用卡真伪的鉴定以及采信 |
三、关于被害人的认定及其权利保护 |
第四节 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
结语 |
附录一:信用卡的形制和运行规则 |
附录二:我国信用卡发展大事记 |
附录三:信用卡犯罪国际法例——中外信用卡犯罪法律规定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的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导论 |
一、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问题的空前凸显 |
二、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 |
一、利益分化的理论研究 |
二、政治稳定的理论研究 |
第二章 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与利益分化 |
一、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概述 |
二、当代中国社会新型利益群体的形成及其分化 |
第三章 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 |
一、利益分化对政治稳定的积极影响 |
二、过度利益分化对政治稳定的负面影响 |
三、关于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现状的基本判断 |
第四章 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协调 |
一、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协调面临的困境 |
二、构建新型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
三、当代中国新型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 |
第五章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治稳定的基本对策 |
一、加强机会控制,增大起点与过程的公正、公平 |
二、深化改革,解决因无序状态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
三、抓住“第一要务”,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奠定物质基础 |
四、运用法律和意识形态工具,遏制非理性获利行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经济邪教:蒙了5万多人,骗了6亿多元(论文参考文献)
- [1]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D]. 贺勇. 云南大学, 2018(01)
- [2]当代娼妓现象的生成与治理 ——以S市为例[D]. 陈荣武. 华东理工大学, 2013(06)
- [3]当代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 ——以瓷娃娃关怀协会为主要案例[D]. 杜倩萍.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4]信用卡犯罪研究[D]. 李睿. 华东政法大学, 2009(02)
- [5]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的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D]. 刘晓凯. 东北师范大学, 2005(06)
- [6]巨人与魔鬼 我所了解的牟其中[J]. 刘汉太. 北京文学,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