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治理城市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论文文献综述)
朱慧敏[1](2021)在《多中心治理视阈下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模式分析》文中提出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是影响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首先,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内涵为切入点概括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相关内容。其次,基于目前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状况对尾气治理效果进行了评述。最后,从完善多中心主体体系、健全多中心制度体系和整合多中心方法体系三方面来构建治理框架,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来解决当前的治理难题。
邸娜娜[2](2021)在《智慧交通背景下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探究 ——以R市为例》文中提出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备受关切的热点问题,机动车尾气作为空气污染的源头之一,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研究,可以较好的深入、全面的了解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不足,对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交通发展,治理空气污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智慧交通治理已经逐步深入到现代交通管理中。在智慧交通背景下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是值得探究的新课题。传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主要通过“车-油-路”三个环节来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各个系统相对独立运行,不能全面高效的达到治理尾气污染的目的。同时,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治理只存在于车辆上牌、年检、路检等各个环节中,而并未贯穿在车辆使用的过程中。当前信息技术在智慧交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居民的出行效率和出行方式都披上了科学技术的外衣,使得公众的出行更加便捷、更加迅速,从而缓解了出行压力,更好的发挥了公共交通的作用。建立一个通过电子信息手段进行交通数据收集并能够对这些交通数据进行实时处理从而提高交通的流畅度以减少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的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是未来交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R市一直积极响应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四个交通”的号召,全面加强以“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交通”建设。以“绿色交通”为前提,“平安交通”为基础,紧紧围绕“综合交通”这一核心不断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从城市交通管理的服务角度来看,智慧交通在引导居民出行,提高居民出行效率方面也是有着非常巨大的潜力。另一方面,通过智慧交通的顶层设计打破信息壁垒,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更为严谨的机动车排污检测管理监督系统。虽然R市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文中通过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负外部性的探讨,针对R市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情况以及R市智慧交通发展的的现状,在协同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智慧交通背景探讨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新思路。
杨济同[3](2021)在《地方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着眼于地方立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制度实践,主要采用样本分析的方式梳理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限制手段与目的,立足于理论研究与现行规范构建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试图定位地方立法在限制财产权这一专项立法事项上存在的合宪性困境,并针对合宪性困境提出制度上的应对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追溯传统财产权的内涵,并结合财产权内涵的最新发展,划定受到宪法保障的财产利益范围,为从立法文本中识别财产权限制规范做好了准备。同时根据财产权受限程度的不同,将财产权受限的形态分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以及应当予以补偿的财产权限制两种类型。第二部分主要呈现了财产权受限的立法现状与制度依据。首先采用样本实证研究的方式,以十二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对其中有关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款分别从“限制目的”与“限制手段”两方面进行分类和梳理,呈现为地方性法规限制财产权的制度实践。结合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相关的学理探讨与现行法律依据,构建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这一立法事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具体由形式合宪性依据和实质合宪性依据两部分组成,形式合宪性主要指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实质合宪性主要指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第三部分以上一部分呈现的立法现状为研究对象,以基准体系为审查依据,对样本进行合宪性的判断。这一部分分别从形式合宪性与实质合宪性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进行判断,指出其中存在的可能与宪法不符之处,系统性地对该项专门立法的合宪化水平进行评价,存在专项立法缺少法律层面的授权,存在专项立法与上位法重复程度很高,存在专项立法限制财产权不符合比例原则或未规定补偿机制等合宪性困境,需要通过法律的修改和技术性解释的手段来实现法制体系的统合,体现了宪法对法律体系的引领作用。第四部分立足于第三部分指出的合宪性困境,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以及完善建议。指出应当完善法律层面的授权,为财产权限制提供法律依据,由《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授权最为适当;增加法律层面的行政补偿规定,并对受到限制的财产权人进行公平补偿;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强调人大对地方立法,尤其是对规划制定的主导作用,增加更加细致和专业的地方立法力量,全面提高地方立法的法治化水平,以及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完善程度。
曹泽磊[4](2021)在《西安市高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变化特征研究》文中指出西安市高新区2014年和2015年连续成为全市臭氧浓度最高的区域,随着颗粒物污染的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对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愈加突出。为了摸清西安市高新区臭氧浓度变化特征,探寻影响臭氧污染的关键因素,本文在2015年高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同步观测的基础上,于2018年对高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观测,统计分析了2014-2018年的高新区臭氧(O3)与氮氧化物(NOX)浓度变化特征,初步摸清了臭氧生成的主控因素及其来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为西安市高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根据高新区2014-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高新区O3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高浓度臭氧污染现象多集中在夏季,日变化规律为单峰型;2014-2018年NO2和NOX浓度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五年浓度值均超过国家年二级标准限值,季节变化与臭氧情况基本相反,日变化规律为双峰型,跟城市早晚高峰时间一致,反映出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影响氮氧化物浓度的主要因素。(2)臭氧及氮氧化物的浓度变化与气象要素具有显着的相关性,臭氧在温度升高、相对湿度降低时浓度值会升高,NO和NO2浓度与温度、风速呈负相关,随着相对湿度的增加,NOX浓度值会先升高、后降低,高新区在东南、偏东、偏南、西南气流控制下,易出现高浓度臭氧现象。(3)使用HAPSITE ER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高新区大气环境和重点行业排放中的VOCs进行观测和分析,环境空气中的VOCs日变化趋势与NOX相似,呈双峰型,夜间20点之后浓度有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夜间大气扩散能力减弱所致,浓度占比较高的组分是含氧有机物和卤代烃;交通环境VOCs浓度较高,主要来自移动源排气污染和汽油蒸发排放,其中含氧有机物、烷烃和烯烃占比较大;重点行业中,汽车维修和喷漆工艺由于收集系统不完善,大量无组织排放导致厂区环境中的VOCs浓度明显高于电子、制药、印刷、涂装等其他行业。(4)使用臭氧生成潜势法(OFP)分析得出高新区大气环境中烯烃、含氧有机物和芳香烃的OFP贡献较高,合计占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91.3%;交通环境中各组分OFP贡献和特征物质与大气环境非常相似;重点行业环境中OFP占比较高的特征物质是萘,环境空气中萘的浓度和OFP很低;OFP贡献排名较高的与大气环境中相同的物质主要包括丁烯、乙酸乙烯酯、甲苯。(5)利用VOCs/NOx比值分析西安市高新区处于VOCs敏感区,即夏季O3污染受控于VOCs;利用E/X(乙苯/间、对-二甲苯)比值分析高新区大气存在变性老化现象,污染物扩散幅度不大,容易累积发生反应;甲苯/苯(T/B)比值为1.477,小于2.0,说明高新区VOCs污染受机动车排气污染影响较大。
邱若莲[5](2020)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文中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作为大气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消极影响日益加剧,然而我们国家对它的立法研究工作的进程仍旧非常缓慢,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油品质量标准的不断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理论与实务界的视野。目前,在中央层面,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中;在地方层面,西安、成都、佛山等多地出台法规规章,全国有13部地方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立法。通过探究我国现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发现它们规定了备案登记、排放标准、划定禁用区域、新能源燃料的规范使用等污染防治具体制度、划分了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以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指导了目前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但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状况的分析,发现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没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行政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不健全、法律制度规定不细致、法律责任惩罚力度不够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应该立足于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上,并且在借鉴国外优秀防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首先,建议修改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规定;然后,建议由国务院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污染防治理论与实践提供统一而全面的指导,形成一个完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体系。
刘阳[6](2020)在《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上升,机动车排放污染逐渐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管控好在用车的排放污染是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关键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及机动车车主等引起重视。通过借鉴国外机动车排污治理的立法经验及在用车排放污染的多种治理手段,其中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作为公认的控制在用车辆排放污染的有效手段,经定期检验、抽检,对筛查出的高排放车辆进行维护,规定超标机动车经复检合格才能再上路,形成对在用车排放管控的闭环管理。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中早有体现,并且和国内早期汽车维护制度中的“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有很大相似性。在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法律法规中,也一直都有规定。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也逐渐成为我国在用车排放监管的主要法律手段。但一直以来,我国在用车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了不少问题,如立法依据不足、监管体制多元等影响了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以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作为治理在用车排放污染的切入点,系统论述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分析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通过完善我国现有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来更好的削减我国在用车的排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现状,实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必要性,简要论述了涉及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释义及理论依据。第二章,梳理了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主要内容。第三章,针对我国现有实施情况,借鉴并总结域外立法经验。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存在的立法、监管、机构建设等问题。第五章,根据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情况及问题,从完善法律体系、监管体制、检验维护单位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设的对策。
张程[7](2019)在《《长沙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节选)英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本次翻译实践材料选自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沙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此项目全文共十二章,笔者选取第一至四章进行翻译。本翻译任务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外读者了解中国的国情和城市发展现状,宣传中国相关部门在促进城市环境保护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促进该公司在日后海外项目的开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翻译属于实用文体翻译,目的性很强。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受翻译委托人,译本接收者及其文化背景和情境的制约。目的和功能是实用文体翻译的依据和依归,而目的论的核心也在于目的和功能。选择目的论指导此次翻译实践,具有很强的契合度与可操作性。本报告对翻译任务和翻译过程进行了阐述,并讨论了目的论对翻译的指导作用,随后主要分析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案例。笔者在目的论指导下,基于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分别采用了直译、加注、分译、合译、词性转换、倒置、语态转换、省译、增译、顺译等翻译方法,并总结了翻译中遇到的困难和笔者受到的启发,认为主要的困难在于对原文本的理解与把握,某些术语和专有词汇的准确翻译。笔者认识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类文本涵盖范围广泛,跨学科且专业性极强。译者应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采用相对应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本次翻译实践验证了目的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类文本的翻译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希望本报告能够为此类文本的翻译提供适当借鉴。
聂东[8](2019)在《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视角》文中认为我国自从实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并且地位非常稳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的规模逐渐扩大,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大气污染这样的副产品,而且大气污染现象在各大城市中都非常普遍。近些年来中央印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来规范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圆满地完成了“大气十条”规定的任务,各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有所消减。纵观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进程,不难看出,各城市最常采用的措施就是从经济结构调整入手通过分散转移污染产业的方法来去除工业污染,这一方法在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往往都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当前城市大气污染物结构占比中,工业污染的比例是在持续下降的。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另外的一个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中机动车的保有数量在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物中的占比已经凸显出来,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要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就必须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因此,如何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就成为当前我国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基于这样一个现象,本文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基本状况,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管理措施,以及执法不利的原因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具体法律政策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效率化治理,从而使城市大气污染物总体水平有所消减。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2018)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冯骋[10](2017)在《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文中认为曾几何时,作为重工业发展和经济地位的象征,机动车一度成为人们难得的奢侈品,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早已进入普通百姓家中。济南市作为山东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门户城市,受到机动车制造业崛起、城市交通设施不断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机动车保有量更是连年攀升,预计到2020年将突破200万辆。但是在享受舒适消费和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呈现出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严重、大气环境每况愈下的局面,其空气质量和城市拥堵状况在全国排名中连居末尾。针对当前这一突出问题,济南市多举并措,取得了不错的治理效果。但经过调研和分析发现,目前济南市在防治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境,给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带来不小的阻力。有鉴于此,笔者在导论中重点分析了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论述的创新点,并以此为行文起点,充分运用文献阅读、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展开探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第一章以“法理透视”开篇,概述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相关理论,对其自身特点和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进行明晰;紧接第二章,梳理了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近况,同时也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建设和济南市推行的诸如加强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加快老旧黄标车淘汰、促进公共交通节能减排、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等措施进行整理,为后文找到防治的具体问题奠定基础。第三章“困境解读”,笔者直面当前济南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如防治立法规定笼统、更新缓慢;多头治理、效率低下;区域联防联控不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缓慢;公众参与率低;城市道路规划不力等。在第四章“域外探视”中,笔者选择了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国家——美国和日本,通过分析其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采取的先进措施,总结其中有益的防治经验以供参考。第五章“路径拣选”,以研究现状、理论概述为根本,以济南市防治近况和问题为着力点,以域外经验为借鉴,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济南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可选择的应对策略和防治路径:通过细化现有法规、制定专门性行政法规完善立法体系;通过树立环保部门权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管理体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支持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加强联合预警和应急响应、推动环境执法协作完善区域联防联控;通过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厚植公众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通过落实整体规划、加强细节管理完善城市交通建设。最后结语部分对本文的探究思路和选题意义进行总结。
二、综合治理城市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综合治理城市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论文提纲范文)
(1)多中心治理视阈下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模式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 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
2.1 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历程 |
2.2 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
3 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述评 |
3.1 现有措施 |
3.2 治理效果评估 |
4 多中心治理视阈下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改进建议 |
4.1 完善多中心主体体系 |
4.2 健全多中心制度体系 |
4.3 整合多中心方法体系 |
5 结语 |
(2)智慧交通背景下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探究 ——以R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的、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之处 |
二、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智慧交通 |
2.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1.外部性理论 |
2.协同治理理论 |
三、R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现状 |
(一)R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度治理 |
1.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
2.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
(二)R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信息治理 |
1.交通管理平台的信息化 |
2.覆盖市区的道路集尘监测信息化 |
3.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化 |
(三)R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服务治理 |
1.智能交通信号服务系统 |
2.智慧停车服务系统 |
3.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 |
四、R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R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存在的问题 |
1.机动车环保检测作弊现象严重 |
2.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监管不利 |
3.交通拥堵致使怠速尾气排放污染加剧 |
4.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
(二)R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各治理主体间的联动能力不能满足尾气污染协同治理的需求 |
2.尚未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协同监督管理体系 |
3.交通路网通行能力与需求不匹配 |
4.公共交通吸引力不足 |
5.智慧交通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 |
6.机动车尾气的负外部性效应 |
五、智慧交通背景下R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
(一)加强智慧交通背景下机动车尾气污染协同治理能力 |
1.构建政府主导下智慧交通体系的框架设计 |
2.构建多方协同管理机制 |
3.健全尾气治理数据平台建设 |
(二)发展智慧化公共交通服务、推广绿色出行模式 |
1.城市智慧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 |
2.推广“绿色”交通,内化负外部效应 |
3.建设智慧化公共交通服务系统 |
(三)健全智慧化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 |
1.基于遥感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 |
2.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智慧监管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地方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立法文本中的财产权 |
一、识别立法文本中的财产权 |
(一)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与内在限制 |
(二)法律保障财产权的内涵与类别 |
(三)财产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竞合 |
二、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外在限制 |
(一)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
(二)应当予以补偿的财产权限制 |
第二章 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制度实践及规范依据 |
一、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制度实践 |
(一)基于限制目的的分类 |
(二)基于限制手段的分类 |
二、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合宪性基准 |
(一)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形式合宪性基准 |
(二)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实质合宪性基准 |
(三)构建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合宪性基准体系 |
第三章 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合宪性判断 |
一、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形式合宪性判断 |
(一)地方立法缺少法律层面的授权 |
(二)地方立法内容与上位法重复 |
二、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实质合宪性 |
(一)特许经营权限制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
(二)有限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
(三)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
(四)景观权益的保护 |
第四章 完善财产权立法保障体系的应对建议 |
一、明确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授权范围 |
(一)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应具备法律依据 |
(二)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缺少法律依据的原因 |
(三)明确地方立法授权范围的立法选择 |
二、由人大主导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 |
(一)加强地方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 |
(二)完善主动和依申请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
(三)城乡规划限制财产权应符合比例原则 |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 |
(一)立法构建行政补偿统一机制 |
(二)对特别牺牲的财产权限制进行补偿 |
(三)对不可预期的财产权限制进行补偿 |
(四)对完全丧失经济价值的财产权限制进行补偿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根据“限制目的”对地方立法规范的梳理 |
致谢 |
(4)西安市高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变化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近地面臭氧主要来源和形成机制 |
1.3 近地面臭氧污染危害 |
1.4 国内外臭氧污染特征研究进展 |
1.5 挥发性有机物概述 |
1.6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7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域概况 |
2.1 研究区域概况 |
2.2 西安市高新区臭氧和氮氧化物数据的获取 |
2.3 挥发性有机物数据的获取 |
2.4 研究数据的选取及处理原则 |
2.5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臭氧及其前体物氮氧化物浓度特征分析 |
3.1 臭氧污染时空变化特征分析 |
3.2 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污染特征 |
3.3 气象因素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区前体物VOCs污染特征 |
4.1 监测期间气象要素概况 |
4.2 VOCs污染特征分析 |
4.3 重点行业和交通环境VOCs排放特征 |
4.4 基于PMF源解析法分析VOCs来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臭氧生成敏感型分析及反应活性 |
5.1 VOCs/NO_x比值法 |
5.2 VOCs臭氧生成潜势分析 |
5.3 大气光化学传输与来源初步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概念 |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概念 |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概念和特点 |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
第二节 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法律防治的意义 |
一、有利于保障公民环境权 |
二、有利于健全良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
三、有利于规范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
一、中央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
二、地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
第二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不完整 |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内容不完善 |
第三章 完善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
一、理顺管理体制 |
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具体制度 |
三、强化法律责任 |
第二节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一、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必要性 |
二、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可行性 |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体例 |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具体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及检验维护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概念 |
一、机动车 |
二、在用车 |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 |
四、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污染治理手段 |
三、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三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释义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理论依据 |
第二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关系 |
一、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内容 |
二、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
三、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民事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规制内容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规规章 |
三、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
第三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车辆维护制度及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体系 |
第三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践情况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情况 |
一、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践背景与现状 |
二、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试点城市的情况 |
第二节 域外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立法 |
一、美国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立法规定 |
二、日本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规定 |
第三节 域外在用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启示 |
一、美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立法启示 |
二、日本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立法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环境规制问题 |
一、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依据不足,标准体系不完善 |
二、部门职能交叉,协同协作不顺畅 |
三、检验机构经营不规范 |
四、重检测、轻维修 |
五、经济激励尚且不足 |
六、公众参与较少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完善 |
一、细化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
二、制定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法规 |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中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法律规范 |
第二节 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管理体制完善 |
一、树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权威 |
二、完善部门分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规范 |
一、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
二、强化维修单位建设,健全尾气治理体系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经济激励 |
一、提高车辆淘汰补贴,完善机动车污染税费制度 |
二、完善公民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公众参与 |
一、完善环保组织参与机制 |
二、强化社会监督员法律规定 |
三、加强车主环保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长沙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节选)英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Introduction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ask |
1.2 Reasons for Choosing the Text |
1.3 Introduction of Source Text |
1.4 Language Features of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
Chapter 2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Translation Work |
2.1.1 Collecting Related Materials |
2.1.2 Establishing a Glossary |
2.1.3 Selecting Translation Tools |
2.2 During Translation Work |
2.2.1 Drafted Translation |
2.2.2 Modification |
2.3 Post-Translation Work |
2.3.1 Self-Proofreading |
2.3.2 Proofreading by Peers |
2.3.3 Quality Control |
Chapter 3 Skopos Theory and Its Guidance for Translation |
3.1 The Introduction of Skopos Theory |
3.1.1 Skopos Rule |
3.1.2 Coherence Rule |
3.1.3 Fidelity Rule |
3.2 Applicability of Skopos Theory to the Translation Task |
Chapter 4 Case Analysis |
4.1 Translation under Skopos Rule |
4.1.1 Omission |
4.1.2 Division |
4.1.3 Combination |
4.2 Translation under Coherence Rule |
4.2.1 Nominalization of Verbs |
4.2.2 Inversion |
4.2.3 Voice Conversion |
4.2.4 Amplification |
4.3 Translation under Fidelity Rule |
4.3.1 Literal Translation |
4.3.2 Annotation |
4.3.3 Linear Translation |
Chapter 5 Difficulties and Enlightenment |
5.1 Difficulties |
5.2 Enlightenment |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Appendix B (中英文翻译材料) |
Appendix C (中英文长摘要) |
Appendix D (术语表) |
(8)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基础 |
2.1 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污染源的现状 |
2.1.1 城市民用机动车数量庞大尾气排放污染集中 |
2.1.2 城市民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巨大 |
2.1.3 跨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严重 |
2.1.4 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市PM2.5污染物中的比例凸显 |
2.2 通过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消减城市大气污染的法理基础 |
2.2.1 环境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环境法基础 |
2.2.2 追求经济效率的经济法基础 |
2.2.3 “新时代”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理论基础 |
第3章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措施存在的问题 |
3.1 各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执法管理方式并不丰富 |
3.1.1 机动车排放地方治理法律政策单一 |
3.1.2 各城市应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执法管理措施不具有持续性 |
3.1.3 各城市应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执法措施不够丰富 |
3.2 各城市对机动车油品执法管理存在差异 |
3.2.1 机动车油品法律标准存在替代关系 |
3.2.2 机动车油品法律标准种类较多 |
3.2.3 机动车油品执法管理力度有限 |
3.3 老旧及报废机动车向中小城市转移 |
3.3.1 针对老旧机动车管理的法律政策各地有所差异 |
3.3.2 老旧机动车报废后的管理缺位 |
3.4 机动车尾气跨区污染治理措施存在法律障碍 |
3.4.1 大气污染联合防控尚处于起步阶段 |
3.4.2 机动车尾气污染跨区行政执法规范不够全面 |
第4章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措施不利的原因 |
4.1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立法不够全面 |
4.1.1 大气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律规范较为欠缺 |
4.1.2 各地方针对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法律规范较为简单 |
4.2 机动车尾气管理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
4.2.1 环保监测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
4.2.2 交管部门对行政执法应接不暇 |
4.3 机动车尾气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较为薄弱 |
4.3.1 环保督察辐射面不够宽 |
4.3.2 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行政执法的专项环保督查较少 |
4.4 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行政执法的环境公益诉讼尚未全面展开 |
第5章 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消减城市大气污染的法律措施 |
5.1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的地方性立法 |
5.1.1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的地方立法权 |
5.1.2 通过地方立法权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标准 |
5.1.3 统一城市机动车注册的地方标准 |
5.1.4 统一城市老旧机动车报废后的管理标准 |
5.2 完善城市机动车使用的行政执法措施 |
5.2.1 完善城市机动车使用法律规则 |
5.2.2 完善一线执法人员配置数量标准 |
5.2.3 对违章停车车辆加大空中执法力度 |
5.2.4 建立重雾霾天气机动车违章出行重罚机制 |
5.2.5 加大对跨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 |
5.3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行政执法的跨区协作 |
5.3.1 国外机动车尾气污染跨区治理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5.3.2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城市内联合执法行动 |
5.3.3 构建跨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执法合作机制 |
5.3.4 构建跨区机动车尾气污染处罚的异地互认机制 |
5.4 完善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司法程序 |
5.4.1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机动车尾气污染公益诉讼的条件 |
5.4.2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检察建议的力度 |
5.4.3 完善法院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 |
5.5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律监督体系 |
5.5.1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的环保督察机制 |
5.5.2 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个人征信机制 |
5.5.3 完善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公众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选题的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选题的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选题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选题的研究方法 |
(二)选题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理透视——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理论 |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概述 |
(一)机动车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概念明晰 |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特点 |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 |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理论 |
(一)环境权理论 |
(二)公共政策目标理论 |
(三)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 |
第二章 近况梳理——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及其防治现状 |
一、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污染严重、亟待完善 |
二、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现状:立法先行、措施可行 |
(一)依法治污——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建章立制概况 |
(二)多举并措——机动车排气污染主要防治措施概况 |
第三章 困境解读——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问题 |
一、立法规范困境:规定笼统、更新缓慢 |
(一)法律规定零散,原则性强,缺乏体系性和可操作性 |
(二)部分规定时间较早,无法适应当下技术发展和污染现状 |
二、管理体制困境:多头治理、效率低下 |
三、区域联防联治困境:环境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执法协同机制匮乏 |
四、法律制度困境:总量控制制度单薄 |
五、公众参与困境:公众参与率低 |
六、道路规划困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不力 |
(一)道路方面:高架快速路与地面交通衔接不畅 |
(二)交通设施方面:工程建设路段封闭,市政设施条件差 |
(三)配套设施方面:停车场地数量不足、管理缺失 |
第四章 域外探视——典型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对策探究及经验总结 |
一、他山之石——美国、日本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对策 |
(一)美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对策概况 |
(二)日本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对策概况 |
二、可以攻玉——美国、日本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经验总结 |
第五章 路径选择——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对策探究 |
一、立法体系完善:细化现有法规、制定专门性行政法规 |
(一)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部分原则性规定 |
(二)完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的防治制度和法律责任 |
(三)出台专门性行政法规 |
二、管理体制完善:树立环保部门权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
(一)维护环保部门的权威 |
(二)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配合 |
三、法律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
(一)清洁燃料制度 |
(二)低排放机动车制度 |
(三)排放标准制度 |
(四)检测维护制度 |
(五)机动车质量担保和召回制度 |
(六)机动车排气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四、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加强联合预警和应急响应、推动环境执法协作 |
五、公众参与和监督完善: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厚植公众环保意识 |
(一)鼓励民间环保组织(NGO)快速发展 |
(二)厚植公众环保意识 |
六、城市交通规划及设施完善:落实整体规划、加强细节管理 |
(一)落实城市交通整体规划 |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三)重视主要路段的设施配置 |
(四)完善停车位供应结构,实施分级停车收费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综合治理城市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论文参考文献)
- [1]多中心治理视阈下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模式分析[J]. 朱慧敏.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1(06)
- [2]智慧交通背景下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探究 ——以R市为例[D]. 邸娜娜.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地方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D]. 杨济同.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4]西安市高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变化特征研究[D]. 曹泽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研究[D]. 邱若莲.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我国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研究[D]. 刘阳. 武汉大学, 2020(04)
- [7]《长沙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节选)英译实践报告[D]. 张程. 长沙理工大学, 2019(07)
- [8]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视角[D]. 聂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9]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01)
- [10]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D]. 冯骋. 山东师范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