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的栗树和、李少民近日提出:政府应着力推动 法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陆巍峰[1](2006)在《地方政府行为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民营经济在体制外的不断增长。在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到产权改革的过程的同时,民营经济却在相对困难的制度环境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整个经济体系主要的增长源泉,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提供了持久的推动力,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有文献对民营经济发展或者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问题缺少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为背景,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以增进人们对中国经济转型中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政府在其中所起作用的理解。本文首先构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界定民营经济内涵、评述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关系的理论模型。模型解释了在财政联邦制下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模型表明,民营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对财政联邦制下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激励,并通过两者间的合作均衡来实现弱化政治约束和提高产权保护的制度变迁。本文所构建的经济模型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拓展了原有文献对民营经济发展现实过程的解释力,也为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来源和作用机制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视角。在建立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本文对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经验分析。研究了地方政府行为追求模型,并对“浙江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与美国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对比分析,为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有益的研究方法。本文还对浙江民营经济的成长路径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征以及民营经济的演变路径。浙江民营经济是随着全国制度环境变化,在追求“解放思想”方面的摩擦成本(即政治成本)最小化改革方案过程中推进的、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为主要特征的渐进式改革的产物,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制度变迁理论有一定的启示。本文最后对浙江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路径选择进行了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走出了一条从政府无为而治到有为推动的路子,地方政府对于民营经济成长发挥了保护和协调的作用,在化解外部压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地方政府在引导民营经济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取得显着成效。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说是民间诱致加政府增进的发展模式。
宋丽平[2](2006)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以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采取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措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使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了新的强劲的发展动力。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从“一五”开始,国家就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和建设,使国有经济在全省全部经济成份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97年以来,由于大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人员分流和产品结构调整,使得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减弱。为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黑龙江省委提出了“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提出将在今后“通过多方途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继续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这为我们进行理论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本文研究,对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体制改革,改变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现状,提升民营经济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贡献的份额,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非公有制及民营的内涵,“非公有制经济”是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民营”一词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所有制,也包括经营方式,引入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概念,较非公有制经济制定政策措施也更有针对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本文着重评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比较优势,黑龙江省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较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更应重视地方政府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域和资源特点,要开拓新思路。本文还总结了建国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地位的演变历程及其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又一次崭新的贡献,是对马列主义的重要发展。 通过对黑龙江省413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及分析,得出“政策支持”、“环境宽松”、“资金支持”、“技术”、“市场”和“人才”等因素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都要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通过对“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及“珠江三角洲模式”的分析比较,找出黑龙江省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思想解放程度、政策扶持力度、市场竞争能力、环境创建水平等方面都落后于南方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为黑龙江省今后的经济工作指出了方向。全省上下应营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构建一个信息、融资、人才、中介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等有利契机,迅速打造一批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利用黑龙江省资源优势培养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民营企业:利用地缘优势打通国际通道,引导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走向国际舞台。
杨虎涛[3](2004)在《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人类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竞争一直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资源稀缺与欲望无限的矛盾决定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竞争关系,有着各自利益追求的个体或组织为争夺那些能改进自身利益的物品,相互之间必然展开争夺。自亚当·斯密始,经由杰文斯、马歇尔,至萨缪尔森等,无论经济学家将经济学界定为研究资源配置的科学,还是认为研究人的选择是经济学的使命,经济学所研究的一些核心问题,如资源配置效率、个人与集体福利的变化等,都离不开对竞争的分析。竞争调节供求、价格和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在市场正常有序的运动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协调作用,从而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竞争机制,市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都难以正常有序地进行。虽然竞争是所有经济学流派都无法回避的研究对象,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家们对竞争的关注往往是和那些显性的经济主体和经济资源紧密相关的,对竞争主体的研究更多地是停留在企业层次上。企业竞争,价格变化,资源重新配置,消费者和厂商福利增减等成为竞争研究的主要内容。相比之下,经济学对市场经济中另一重要主体——政府之间的竞争研究则相对淡漠得多,我们很难在现有的经济学理论中找出像企业竞争理论那样完整的政府间竞争理论,即使涉及政府间竞争问题,也往往是直接套用企业竞争那一套业已成型的理论和假设,很少考虑政府间竞争与企业间竞争的差异性。这样的厚此薄彼不能不说是理论研究的一个遗憾,因为在真实的经济世界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纯粹”的经济组织竞争。所有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无一例外地,都是与政治组织之间的竞争交织在一起的。经济主体的竞争活动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间竞争的内容、方式和后果的影响。政治家争夺企业家,企业家争夺市场和货币;政治家提供平台,企业家选择和更换平台,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竞争格局。因而,简略地,我们可以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区分为两个层次,即政府之间的竞争和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两个层次的竞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政治—经济的过程就是在这两层交融的竞争中得以进行的。如果说正利润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在稀缺条件下为了追求更多的正利润,企业之间就会展开竞争,那么在政府之间的竞争动力也与之类似。无论国家层次的政府还是一国内部的地方政府,正的合法性对政府的意义如同正的利润对企业的意义一样,都是它们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合法性失去了,政府也就不复存在。合法性来自政府对政府-公众契约的履行绩效,它同样需要各种资源和各类公共产品支持,在资源稀缺的世界中,合法性同样也是稀缺的。在稀缺前提下,为追求正的合法性的政府之间也就和追求正利润的企业之间一样,必然展开竞争。尽管都是有各自利益追求的组织间竞争行为,但政府间竞争与企业间的竞争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而其中最突出的不同在于:企业间竞争的结果是以技术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产品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变化以及消费价格的变化为结果;而政府间竞争则是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制度变迁为结果。这是因为,提供管理性公共物品——制度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能,甚至是最为基础的职能,制度及其绩效决定了企业和居民的盈利空间,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水平,在政府间的竞争中,制度就是决定绩效和政府竞争成败和自己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的创新,降低成本,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政府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赢得企业和选民的支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获得自身合法性的维持和增长。按照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解,产权制度的确立,甚至资本主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应当归结于开放条件下的政府竞争。没有政府之间的竞争,资本主义将依然在黑暗的封建时代摸索,正是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迫使统治者想要保持和吸引财富的创造者,并逐渐演化出了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和对私人权利的尊重、对政府垄断的和私人垄断的抑止、法治以及民主的、受限制的政府。一言以蔽之,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制度变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制度的变迁既是政府竞争的手段,也是政府竞争的结果。制度变迁的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在竞争压力下的应对措施,而制度变迁的绩效则直接决定了政府在竞争中的优胜劣汰。然而,在政府之间的竞争力量推动下,制度变迁是如何展开的呢?决定这一过程的核心因素又是什么?本文的结论是:竞争中的学习及其导致的知识存量与结构变化是政府改变规则的根源。这一结论来自如下的分析逻辑:首先,制度本身是一种知识。无论是仅有七条规定的汉谟拉比法典,还是现代国家浩若烟海的各类法律法规,所有的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均是人类在长期交往过程中演化出的关于协调的一种共同知识。借助于这种共同认识,无数分散的个体和组织才可能有机地协调组合在一起。其次,无论是发现新的协调知识,还是将分散的协调知识最终型构为社会共同认识的制度,竞争在其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知识的发现和分散知识的聚合过程中,竞争就是一个聚焦的凸面镜,通过竞争中的试错、比较和模仿,分散的知识中那些能获得更多人支持和认可的共同知识最终得以幸存下来成为协调人们交往的规则,这一规律不仅体现在由个人互动形成习俗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政府竞争的过程中。再次,学习始终是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所有组织和个体之间竞争引致的制度变迁,都离不开组织在竞争中的学习这一核心问题,政府之间的竞争过程就是一个政府学习与发现的过程,任何制度,无论促进政府的竞争力还是削弱政府的竞争力,都是政府学习的结果。模仿、淘汰、适应性学习、内省充斥在政府探询、实施和校正制度的过程中,由学习导致的理念和设计性知识的变化,改变了政府和其辖区成员的博弈理念、博弈规则和最终的博弈均衡。最后,既然竞争中的学习是影响制度变迁的关键,政府在竞争中的学习能力、学习内容和学习绩效就决定了一个政府在竞争中的地位。善于学习的政治家、学习型的政府、具有公信力的政府以及有效的学习手段是衡量竞争中政府优劣成败的关键。这里暗含的现实意义是,无论竞争发生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之间,也无论政府间的竞争在那一个领域发生、以何种形式展开,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它们的学习能力。正如哈耶克认识到的那样,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无与伦比,差异性和多样性往往是导致人类取得独特成就的原因。在政府竞争引致的制度变迁中,这一点也同样得到了体现。虽然竞争中的模仿和示范效应是如此普及,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并未因此而拓展出相似的制度,无论在形式还是效率上,不同国家的宏观经济体制和微观经济制度都表现出来各自的特征和差异性。学习是复杂的,其最突出之处就是过去学习到的知识会影响学习主体对知识的选择、汲取和理解,当政府在获取知识、改变知识并最终固化知识在社会中时,既是竞争手段又是竞争结果的制度变迁在政府竞争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差异性仍然与学习的复杂性问题密切相关。作为竞争手段,虽然政府之间存在相互学习模仿,但制度依然保持了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差异性;作为竞争结果,虽然所有制度都受到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准则的制约,但并未完全使那些看似无效率和实际无效率的制度完全被筛选掉。从制度本身的演化特征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度的演化出现多样性部分地与文化差异和历史特征相关,但从知识变动的角度看,在政府竞争过程中,模仿未能导致制度形式和效率的完全或基本一致以及政府通过竞争中的适应性学习产生的制度绩效和形式的差异结果皆可视为竞争中学习结果的差异性。知识在传递中的耗散、适应性学习对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和学习主体的图式依赖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在竞争学习过程中不会出现一致性的学习结果。因而,作为竞争结果和竞争手段的制度差异性和多样性也就是必然的。和所有的事物一样,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也有两面性。政府之间的竞争既可能引起好的制度变迁,产生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效率等积极的结果;也可以引起坏的制度变迁,造成地方保护、恶性税收和规制竞争等负面后果。消极影响本质上属于政府竞争时采取的某些制度手段导致的负外部性,虽然政府在采取和实施这些制度时其目的都是为了竞争取胜,如:维持自身合法性、增加可支配财力、创造政绩等。但却导致了更多人、更大范围内的集体福利受损,只要政府在某种制度上进行创新时所带来的新增收益超过它对其他行为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竞争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就是消极的。只有在政府竞争既增加了社会整体福利,也增加了自身竞争实力的时候,政府竞争才是良性的、值得肯定和发展的。为了使竞争尽可能地产生好的结果,就需要竞争政府遵守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或者不可能通过竞争政府自发形成,或者自发形成的代价太高,或者自发形成的自我实施程度不够,因而在化解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上,一个外在的具有强制实施能力的机构及其施加于竞争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就必不可少。总体上看,对于国家层次的政府竞争而言,协调机制和协调组织的形成是一种公共物品,其供给总是不可避免地低于社会最优供给数量,因此国际协调的困境就成为经济生活的常态。但对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应当也可以通过自身的权威地位和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将地区政府之间的竞争负效应减少到较低水平。
应飞虎[4](2002)在《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文中指出市场体制是一个决策分散化的体制,市场主体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在该体制下,包括公权机构在内的各主体常常时刻需要作出各种决策,而信息是一种资源,它构成了任何决策的基础,因此市场体制下的各主体对信息的依赖性相对更大,但现实中并不当然存在充分、有效信息,各决策主体决策时往往面临信息失灵问题,因而产生较多的负面效应。正基于此,对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问题展开研究就显得相当必要,通过研究,本文力图找到解决各种信息失灵问题的最佳制度。 信息失灵问题需要制度加以克服,以使信息尽可能地充分、准确且对称分布;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受到信息的影响,较多的制度受到信息问题的影响而不得不改变内容甚至不能被制定。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研究。全文共七章,根据上述逻辑结构体系,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章构成,主要阐述信息失灵的表现、危害及制度对其的一般克服,这一部分构成了后两大部分得以展开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由第二、三、四、五、六章组成,它是本文的主体,主要研究制度如何影响信息。在这部分中,第二章研究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第三章研究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克服;第四章研究信息错误的制度克服;第五章主要研究制度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该内容有相当部分散见于第二、三、四章之中,之所以还要对其单列一章作专门的论述,是因为信息成本的降低是信息失灵问题是否得到克服的最为重要的指标,信息成本的充分降低表明决策主体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对称分布性,这有助于减少决策主体的支出,增加其决策利益,因此需要对信息成本降低的障碍及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第六章研究公权信息的公开问题,该章主要对公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它本质上是一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所以把它列入第三章第一节第一部分有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之中也并无不可,但由于公权信息的公开涉及到公权层面,与有关对私权主体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具有较多的特殊性,所以,本文对其专列一章予以阐述。第三部分由第七章构成,主要研究信息如何影响制度。在逻辑上,它与研究制度如何影响信息的第二部分是并列的。 具体言之,第一章主要对信息失灵及其制度克服进行一般概述。本章针对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等三种信息失灵形式,重点分析了信息失灵的危害,指出信息失灵不仅增加市场主体的防御成本和信息成本,还导致各决策主体决策失误或不当;缘于信息问题的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的低效率,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人为割裂,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还会导致市场消亡。而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又会使信息失灵的危害进一步地凸显,因此需要各种制度对信息失灵进行克服,而经济法在诸多制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构成了克服信息失灵的最为主要和重要的制度。 第二章在对市场信息总量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问题从两方面展开研究。本章首先基于信息视角对计划法进行分析,认为市场体制下的计划法主要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计划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信息公共产品。而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和交易的公力支持也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生产信息产品,从而使信息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第三章是论文最重要的内容。面对诸多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本章把其分为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主要通过增加信息供给而实现,有多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这是一种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二,由无直接 论文摘要及说明 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提供信息,这是一种以悬赏剑良为主的制度;其三,由公权机 关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怠 其四,由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提椭急 其五,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为主的分类信息评价制度以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估及传递。 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主要通过减少信息需求量或转换需求信息的形式等方式 实现,也有多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 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利益激励制度创造利益共同体,使信息不对称 危害的发生丧失前提。其三,对信息优势者有效监督,使其不敢利用优势信息损 人利己;其四,以诚信为主的非价格机制作为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能够直接增加 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拥有量;其五,限制信息优势者的利益获取或增加其支出使信 息不对称仅成为一种不能为害的状态。此外,由于不良制度会人为制造更多的信 息不对称,因此,良好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避免诸多不必要的信息不对称。 第四章在对错误信息产生原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度对信息错误 进行克服的四种路径,其一,公权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以使错误信息制造者不 因此而获利Z 其二,由公权机?
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的栗树和、李少民近日提出:政府应着力推动 法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的栗树和、李少民近日提出:政府应着力推动 法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行为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前人研究的回顾与评论 |
1.2.1 民营经济研究文献 |
1.2.2 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献 |
1.2.3 对上述文献的简单评价 |
1.3 本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民营经济的界定 |
2.2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2.2.1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基本框架 |
2.2.2 西方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2.2.3 转型经济下的地方政府竞争 |
2.2.4 对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评述 |
2.3 地方政府竞争与民营化 |
2.3.1 地方政府竞争引发民营化 |
2.3.2 李-栗-张动态博弈模型 |
2.4 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模型 |
2.4.1 财政联邦制与地方政府行为 |
2.4.2 政治约束与民营经济发展 |
2.4.3 产权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 |
2.4.4 内生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三章 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分析 |
3.1 地方政府行为模型 |
3.1.1 地方政府行为的追求模型 |
3.1.2 地方政府行为的条件研究 |
3.2 “浙江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 |
3.2.1 地方政府行为的转型 |
3.2.2 地方政府行为的负面影响 |
3.3 美国的地方政府行为 |
3.3.1 当前美国地方政府行为 |
3.3.2 美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历史变迁 |
3.4 不同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 |
第四章 浙江民营经济成长的路径 |
4.1 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征 |
4.1.1 民营经济与浙江经济增长 |
4.1.2 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
4.2 浙江民营经济的演变路径—以温州为例 |
4.2.1 民营经济的起点:家庭工业 |
4.2.2 民营经济成长的关键环节:挂户经营 |
4.2.3 家庭之间的合作经营:合伙或股份合作企业 |
4.2.4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引进 |
4.3 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理论的启示 |
4.3.1 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 |
4.3.2 对诺斯理论的反思 |
4.3.3 对哈耶克理论的认识 |
第五章 浙江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路径选择 |
5.1 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的关系概述 |
5.2 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成长—以温州为例 |
5.2.1 化解外部环境压力 |
5.2.2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
5.2.3 解决外部性问题 |
5.2.4 提供公共产品 |
5.3 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制度创新 |
5.3.1 “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创新 |
5.3.2 地方政府推动下的民营企业上市 |
5.4 地方政府审批制度与民营经济市场准入 |
5.4.1 政府审批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阻挠 |
5.4.2 政府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
5.4.3 地方政府审批制度改革 |
第六章 结论 |
6.1 结论与启示 |
6.2 问题与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其研究意义 |
1.2 国外研究状况及评述 |
1.3 国内研究状况及评述 |
1.3.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研究状况 |
1.3.2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微观层面的研究状况 |
1.3.3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2 民营经济的基本理论及发展状况 |
2.1 “非公有制”与“民营”的基本范畴 |
2.1.1 非公有制经济 |
2.1.2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 |
2.2 民营经济基本理论及其发展与创新 |
2.2.1 民营经济的基本理论 |
2.2.2 民营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
2.3 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
2.3.1 民营经济发展的简要回顾 |
2.3.2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
2.3.3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新特点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问卷调查及分析 |
3.1 问卷调查内容 |
3.1.1 问卷调查设计目的及思路 |
3.1.2 问卷设计内容 |
3.2 问卷调查结果 |
3.2.1 问卷调查项目的被选频次 |
3.2.2 各项因素选择频次位次排序 |
3.3 相关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与经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分析 |
4.1 苏南模式分析 |
4.1.1 苏南模式出现的历史原由 |
4.1.2 苏南模式的特征和它的历史功绩 |
4.1.3 苏南模式的矛盾和弊端 |
4.1.4 苏南模式的发展与变革 |
4.2 温州模式分析 |
4.2.1 温州模式的起源 |
4.2.2 温州模式的主要特点 |
4.2.3 温州模式的未来发展的趋向 |
4.3 珠江三角洲模式分析 |
4.3.1 珠江三角洲模式的成因 |
4.3.2 转轨时期珠江三角洲发展模式的总体特征 |
4.4 综合评述及差距分析 |
4.4.1 综合评述 |
4.4.2 黑龙江省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的主要差距 |
4.5 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的总体思路 |
4.6 本章小结 |
5 国外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借鉴 |
5.1 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
5.1.1 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 |
5.1.2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
5.1.3 技术创新政策支持 |
5.1.4 中小企业国标化发展的支持 |
5.2 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
5.2.1 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 |
5.2.2 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5.2.3 中小企业改善结构的政策体系 |
5.2.4 日本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
5.3 德国中小企业促进体制基本框架及实施措施 |
5.3.1 欧盟的区域性经济扶持政策框架与德国的政策措施 |
5.3.2 德国联邦各州政府的经济扶持计划的实施形式 |
5.4 国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
5.4.1 制定法规保护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
5.4.2 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
5.4.3 税收优惠减免企业财务负担 |
5.4.4 技术服务搭建企业创新平台 |
5.4.5 体系保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5.5 本章小结 |
6 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的战略构想 |
6.1 树立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的基本理念 |
6.1.1 大力倡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观念 |
6.1.2 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
6.1.3 营造民营经济实现重大突破的法制环境 |
6.1.4 为民营经济实现重大突破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6.1.5 为民营经济实现重大突破的培养巨人企业 |
6.1.6 发展黑龙江省特色产品及特色经济 |
6.1.7 为推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实现重大突破打造国际通道 |
6.2 市场竞争的体制框架的构建 |
6.2.1 “对内放开”清除市场准入障碍 |
6.2.2 抑制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的“条块”分割 |
6.2.3 加快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 |
6.2.4 完善市场竞争的具体实施建议 |
6.3 信贷融资渠道的拓展 |
6.3.1 建立与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服务体系 |
6.3.2 建立与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
6.4 政府职能的转变及社会服务系统的健全 |
6.4.1 政府的扶持及政策的调整 |
6.4.2 培育、规范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 |
6.4.3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造的对策研究 |
7.1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是搞活国有经济和壮大民营经济的必然选择 |
7.1.1 有助于民企低成本扩张和国企作强作大 |
7.1.2 有利于防止黑龙江省国有资产逐年缩水的颓势 |
7.1.3 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居高不下的改制成本 |
7.2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取得成果 |
7.3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7.4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的新思路 |
7.4.1 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
7.4.2 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
7.4.3 拓宽资金渠道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
7.5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的成功经验介绍 |
7.6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发展民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对策研究 |
8.1 农产品深加工现状 |
8.1.1 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内涵 |
8.1.2 我国农产品深加工的现状 |
8.1.3 黑龙江省民营农产品加工业现状 |
8.2 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 |
8.3 本章小结 |
9 黑龙江民营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的对策研究 |
9.1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对俄经贸合作的现状 |
9.2 民营企业对俄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 |
9.3 民营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
9.3.1 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对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 |
9.3.2 提高民营生产企业在对俄经贸合作上整体竞争力 |
9.3.3 找准中俄经济合作优势互补的突破口 |
9.3.4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对俄经贸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
9.3.5 为民营企业创造对俄经贸合作的良好环境 |
9.4 案例分析 |
9.5 本章小结 |
10 黑龙江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特色旅游的对策研究 |
10.1 黑龙江省特色资源及发展情况 |
10.2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旅游业状况 |
10.3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开发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10.4 典型案例 |
10.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独创性声明 |
受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3)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说明 |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和分析方法的选择 |
三、全文结构 |
四、本文的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政府竞争与制度变迁相关理论评述 |
一、政府竞争理论及其述评 |
(一) 财政学理论中的政府竞争模型及其述评 |
(二) 新制度经济学的政区竞争理论及其评述 |
(三) 中国经济学家的研究及其评述 |
二、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
(一) 制度的不同解释及其评论 |
(二) 制度变迁理论及其述评 |
三、本文与相关理论研究的区别 |
(一) 本文中的政府竞争与现有政府竞争理论研究的区别 |
(二) 本文中的制度变迁与现有制度变迁理论的区别 |
第二章 政府间竞争的必然性及其对制度变迁影响的必然性 |
一、政府与制度的关系 |
(一) 政府与制度——缘起的内在联系 |
(二) 政府的职能——制度供给和执行的职能 |
二、政府竞争的必然性 |
(一) 政府—公众的合约关系 |
(二) 合法性的自然递减 |
(三) 合法性的稀缺性与政府间竞争的必然性 |
三、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影响的必然性 |
(一) 合法性危机的应对手段 |
(二) 制度创新与经济发展 |
(三) 政府与制度创新 |
四、全球化中的政府竞争和制度变迁——现实的证明 |
(一) 全球化是政府竞争的新阶段 |
(二) 全球化中的政府竞争本质是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 |
第三章 制度的知识属性与作为共同知识变动的制度变迁 |
一、制度的知识属性 |
(一) 本文对制度的定义 |
(二) 制度的知识属性 |
二、知识变动、学习与制度变迁 |
(一) 知识变动与制度变迁 |
(二) 学习与制度变迁 |
三、动态知识、组织竞争对制度选择和变迁的影响 |
(一) 博弈论的引入及经典博弈理论的缺陷 |
(二) 演进博弈论对制度选择机制的三种解释 |
(三) 对上述三种理论的评论 |
(四) 组织竞争、竞争学习与制度的选择机制 |
(五) 组织在竞争中的学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
第四章 政府竞争、政府学习与制度变迁 |
一、政府竞争对制度均衡的影响方式和范围 |
(一) 政府在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二) 政府间竞争对博弈均衡的影响 |
(三) 政府间竞争的博弈局 |
二、政府在竞争过程中的学习 |
(一) 组织竞争与组织学习 |
(二) 竞争中政府学习的重要性及其性质 |
(三) 政府间竞争的学习主体 |
(四) 竞争中政府学习的方式 |
(五) 竞争中政府的学习内容 |
三、竞争与封闭——对学习、知识及制度变迁的影响比较 |
(一) 政府在竞争中的学习结果——一个总体性的描述 |
(二) 竞争与封闭——制度变迁的概率比较 |
(三) 竞争与封闭——有效率制度出现的概率比较 |
四、政府在竞争中的学习绩效与制度变迁的绩效 |
(一) 政府竞争中的学习主体对制度变迁效率的影响 |
(二) 竞争中政府的学习方式与制度变迁的效率 |
五、政府竞争强度对政府学习与制度绩效的影响 |
(一) 政府竞争强度和制度变迁——诺思理论的梳理 |
(二) 压力强度和文明的盛衰—汤因比命题的启示 |
(三) 政府竞争的强度阈值与制度变迁 |
第五章 政府竞争与制度的多样性 |
一、政府竞争与制度多样性的现实 |
(一) 制度趋同还是制度趋异——政府竞争的结果之争 |
(二) 政府竞争中制度多样性的表现形式 |
(三) 政府竞争的加剧与制度多样性的持续——全球化下的制度多样性鸟瞰 |
二、对政府竞争中制度多样性的理论解释及其评述 |
(一) 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 路径依赖与制度多样性的合理性 |
(三) 对路径依赖理论的评述 |
三、政府间竞争中学习的差异性与制度的多样性 |
(一) 政府竞争中的知识差异与作为结果的制度差异 |
(二) 竞争学习中的图式差异与制度的差异 |
(三) 竞争学习中的知识耗散与制度多样性 |
(四) 政府竞争中的适应性学习与竞争选择 |
第六章 政府竞争的双重效应及其制度分析 |
一、政府竞争的正效应 |
(一) 促进经济发展 |
(二) 政府竞争提高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
(三) 政府竞争是民主进程的催化剂 |
二、政府竞争的负效应 |
(一) 地方保护主义 |
(二) 税收恶性竞争 |
(三) 恶性规制竞争 |
三、政府竞争的制度负效应的形成机理与化解途径 |
(一) 合作问题 |
(二) 政府竞争中的合作困境 |
(三) 合作困境的自我化解与外部化解 |
四、制度创新与政府竞争负效应的消除 |
(一) 国际机制与良性的国际经济竞争秩序 |
(二) 中央治理与地方政府恶性竞争的消除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第一章 信息失灵的一般概说 |
第一节 信息与决策 |
第二节 信息失灵的表现 |
第三节 信息失灵的危害 |
一、 信息失灵导致低效率 |
(一) 增加防御成本 |
(二) 增加信息成本 |
(三) 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 |
二、 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
(一) 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
(二) 逆向选择导致市场消亡 |
三、 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
四、 信息失灵构成权利行使的障碍 |
第四节 信息失灵与经济人 |
一、 市场经济中的人 |
二、 经济人如何使信息失灵的危害凸显? |
三、 经济人与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 |
第五节 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
一、 信息失灵的一般克服 |
二、 经济法对信息失灵的克服 |
(一) 为什么信息失灵问题主要需要公权干预? |
(二) 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路径分析 |
(三) 经济法在克月良信息失灵过程中法律性质的体现 |
第二章 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 |
第一节 信息不足的原因及制度克服的初步分析 |
一、 信息不足的原因 |
二、 对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的初步分析 |
第二节 信息视角下的计划法 |
一、 计划、市场与效率 |
二、 信息不足与计划法 |
三、 有序的混乱与计划法 |
四、 市场体制下的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及功能 |
五、 市场体制下的计划法的功能实现 |
(一) 指令性计划法的功能实现 |
(二) 指导性计划法的功能实现 |
1. 如何确保指导性计划的正确性? |
(1) 使私人信息拥有者不说假话 |
(2) 使想说真话的人有说话的机会 |
(3) 确保信息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的正确性 |
2. 确保指导性计划的有效性 |
3. 确保指导性计划的公开性及无偿性 |
(三) 几种特殊计划的法律问题 |
1. 关于指导性计划与政府目标实现 |
2. 关于总量控制的计划及其实施 |
(1) 有关实行总量控制领域的界定 |
(2) 有关实行总量控制时机的确定 |
(3) 有关总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
(4) 有关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方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
第三章 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克服 |
第一节 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
一、 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
(一) 有效、公平交易的信息前提 |
(二) 信息不对称与强制性说明制度 |
1. 信息不对称及制度克服 |
(1) 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分析及对制度克服的需求 |
1) 信息初始分布的不对称 |
2) 信息优势者的固化行为 |
3) 人的有限理性使信息不对称的私人克服存在障碍 |
4) 信息成本影响私人主体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努力 |
(2) 交易领域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 |
1) 对消费者的影响 |
2) 对善良经营者的影响 |
3) 对市场总体效率的影响 |
(3)住处不对称的制度克服 |
2. 强制说明制度的性质 |
(1) 强制说明制度的发展史 |
(2) 强制说明制度的性质 |
1) 强制说明制度体现了公权对私权的限制 |
2) 强制说明制度与合同法相关制度的对比 |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域归属的例证 |
3. 强制性说明制度的功能优势 |
(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不足 |
(四) 如何修正不足? |
1. 说明什么? |
(1) 影响说明范围界定的基本因素 |
1) 信息不对称在时空上的差异 |
2) 交易是否有重要的可能 |
3) 强制说明制度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中的有限性 |
(2) 法律上界定经营者应该提供信息的技术方式 |
2. 如何说明? |
(1) 及时说明 |
(2) 易于理解 |
(3) 提供重要信息时的特别提示 |
3. 不说明的后果 |
二、 激励夫利害关系的知情者提供信息 |
(一) 由无利害关系的知情者提供信息的必要性 |
(二) 有关悬赏举报制度在我国的制定和实施概况 |
(三) 如何构建悬赏举报制度? |
1. 关于奖励问题 |
(1) 关于物质资源和精神奖励问题以及奖金的设置问题 |
(2) 关于奖金的来源问题 |
(3) 关于奖金的领取时间问题 |
2. 关于保密问题 |
(1) 关于实名举报和保密问题 |
(2) 关于密码举报问题 |
(3) 关于举报人信息的公开问题 |
3. 关于举报人权益的保障问题 |
三、 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
四、 促进有效竞争 |
五、 建立各种分类信息评估制度 |
(一) 分类信息评估制度的意义 |
(二) 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 |
一、 有效的激励制度 |
(一) 激励的必要性及本质 |
(二) 激励的原则 |
1. 贡献与报酬相一致 |
2. 赋予部分剩余索取权 |
3. 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
(三) 激励的路径 |
二、 对信息优势者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制度 |
三、 强制性保险等 |
四、 中介机构 |
(一) 中介机构与信息不对称克服的一般研究 |
(二) 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 |
1. 虚假认证标志问题 |
2. 不合格的认证标志问题 |
五、 以诚信为主的非价格机制 |
(一) 一种现象的启示 |
(二) 诚信克服信息不对称 |
(三) 如何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 |
六、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标准 |
七、 限制利益的获取或增加支出 |
第三节 制度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 |
一、 制度引起的信息不对称 |
(一) 两种现象的启示 |
1. 新建住宅装修中的信息不对称 |
2. 草坪、小径与信息不对称 |
(二) 制造信息不对称的制度 |
二、 如何避免人为制造的信息不对称? |
(一) 合理的产权制度 |
(二) 赋予利益的制度 |
(三) 对市场进行正确干预的制度 |
第四章 信息错误的制度克服 |
第一节 信息错误的原因及消极影响 |
一、 信息错误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二、 信息错误的消极影响 |
(一) 信息错误影响决策 |
(二) 错误信息增加社会信息总成本 |
第二节 信息错误的制度克服路径 |
一、 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
二、 政府及有关公益性机构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
三、 设置错误信息提供的障碍以增大错误信息提供的难度 |
(一) 监督机构的有关的信息路径 |
(二) 建立有效的识假机制 |
(三) 运用利益激励的方式使虚假信息得到自我揭露 |
(四) 信息的公开和流动 |
四、 消除被动制造虚假信息的制度环境 |
第三节 制度如何引导人提供正确信息? |
第五章 法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 |
第一节 信息成本的一般研究 |
一、 信息成本的界定 |
二、 信息成本的构成及种类 |
三、 信息成本需要由制度降低的原因 |
第二节 信息成本降低的必要性及障碍 |
一、 信息成本降低的必要性 |
二、 制度降低信息成本的障碍 |
第三节 信息成本降低的制度路径 |
一、 信息成本由制度降低的一般路径 |
二、 信息成本降低的经济法路径 |
(一) 增加信息供给量 |
1. 政府及其它机构直接提供信息公共产品 |
2. 强制性信息平衡 |
3. 制度激励市场自身产生信息 |
(二) 减少信息需求量 |
(三) 强制性标准的设立及其有效实施 |
(四) 市场准入 |
(五) 促进社会诚信的建立 |
第六章 法律作为一种信息 |
第一节 信息视野中的公权与私权 |
一、 现代社会中的信息系统 |
二、 公权作为一种公共信息和私权主体的知情权 |
三、 公权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
(一) 公权信息的公开能够保障私权主体的权利 |
1. 公权与私权主体的行为规范 |
2. 公权与资源配置 |
3. 公权与私权的权利界定问题 |
(二) 公权信息的公开是私权主体对公权进行监督的必要前提 |
(三) 公权信息的公开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前提之一 |
第二节 公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 |
一、 公权信息公开的不足 |
(一) 公权信息公开不足的原因分析 |
1. 公权机关及其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过度关注 |
2. 对国家秘密过度关注和《国家秘密保守法》的缺陷 |
3. 对公权能力的过度信赖 |
4. 忽视民众利益与公权信息之间的关联 |
(二) 公权信息公开不足的表现 |
1. 有效信息不足 |
2. 内部文件 |
3. 公开形式问题 |
4. 有偿公开 |
5. 程序障碍 |
二、 发达国家如何公开公权信息? |
(一) 有关公权信息公开的立法史 |
(二) 发达国家如何公开公权信息? |
三、 我国公权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 |
(一) 迫切性问题:WTO规则对信息公开的要求 |
(二) 我国公权信息公开立法问题研究 |
1. 信息的公开及豁免 |
2. 公开的方式 |
(1) 公权机构的公报出版和发言人制度 |
(2) 电子政府模式下的网上信息 |
(3) 公权信息载体的订阅和免费发放 |
(4) 在公权机构中设立公权信息的阅读窗口 |
(5) 设立信息咨询点 |
(6) 考虑特殊群体的信息获取问题 |
3. 公开的公平性、及时性 |
4. 知情权行使的程度障碍及司法救济 |
5. 法律责任的设定 |
第七章 信息如何影响法律? |
第一节 信息对法律形成的影响 |
一、 信息失灵对法律形成的影响及一般克服 |
(一) 信息不足的消极影响 |
(二) 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 |
(三) 信息错误的消极影响 |
二、 几种对制度形成产生负面影响的错误的信息观 |
(一) 静态的信息观 |
1. 受静态信息影响的制度容易被对策化 |
2. 受静态信息影响的制度往往效率低下 |
(二) 完全的信息观 |
三、 信息对制度内容的影响 |
(一) 由于不可克服的信息问题而导致制度不能被制定 |
(二) 有关对信息不问题的法律推定 |
四、 法律形成如何充分运用各种信息? |
(一) 信息充分的程序和组织保障 |
(二) 确立一种自发演进为主兼有人为设计的法律形成模式 |
(三) 法律的制定不宜超前 |
(四) 法律的移植要谨慎 |
(五) 重大的法律变迁需要考虑小规模的试点 |
第二节 信息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
一、 由于信息问题而导致法律不能被有效实施 |
二、 信息公示作为一种法律责任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的栗树和、李少民近日提出:政府应着力推动 法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行为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研究[D]. 陆巍峰. 复旦大学, 2006(02)
- [2]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D]. 宋丽平. 东北林业大学, 2006(10)
- [3]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理研究[D]. 杨虎涛. 武汉大学, 2004(03)
- [4]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D]. 应飞虎. 西南政法大学, 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