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法律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唐月亮,段建南,魏晓,苏昌贵,殷章馨[1](2021)在《中国旅游用地研究进展与启示》文中提出旅游用地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研究的热点课题。客观揭示旅游用地发展进程,有利于厘清旅游用地发展特征、明确旅游用地演化机制、丰富土地利用的内涵。文章通过文献计量法和文献归纳法,系统梳理国内旅游用地相关概念、内涵以及特征,进一步把握我国旅游用地进展。据研究可知:(1)旅游用地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旅游用地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旅游用地与生态系统、旅游用地可持续利用与管理、旅游用地法律问题等方面。(2)当前,国内学者对旅游用地概念和内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较少从"点""线""面"综合角度来探讨空间表征及其演化;旅游用地与其他土地利用交互作用、旅游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及效益等相关研究不足;忽略旅游用地季节性闲置、开发—保护等常规性问题,以及区域突发性灾难事件后,旅游用地管理、利用和转产等问题。(3)未来研究应充分借鉴管理学、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以"人—地"关系理论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为核心,探讨基于旅游视角土地功能分类体系和研究框架的构建、大数据和3S技术背景下旅游用地研究方法的革新、探索旅游用地高质量发展,以期形成客观、系统、高效的旅游用地理论与研究方法。
黄鹏蕾[2](2020)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在发展快速的经济的带动下,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更是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生态旅游”这种放松方式已经受到了广大人民的青睐,它不仅能使人们身心愉悦,还能对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带来更好地保护作用。但同时,也有许多问题给我国的生态旅游业带了了巨大的冲击,如生态旅游资源遭到较大程度的破坏和污染,我国的生态旅游资源的破坏程度已经达到了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等。要想使这些问题得到快速的解决,我国必须不断地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已经成为了解决生态旅游资源保护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把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利用中所形成的各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作为主要的调整对象的全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本文中,笔者针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做了简要的概述,介绍了生态旅游资源的概念、特征和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目前,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在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瓶颈,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主要在法律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规划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方面的不完整以及法律规范的原则化导致了法律规范的缺失,另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滞后于实践,还有些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相互抵触的现象。在监管制度方面,缺乏相应的旅游认证制度,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更缺乏开发过程和旅游经营者全方位的监管。在责任制度方面,更是缺乏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者的责任制度。而国外关于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我国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解决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针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首先应该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立法,加强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法律制度的创新;其次,应该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包括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管以及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最后应该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包括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者的责任制度。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是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问题的有效解决,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生态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利器。要想使生态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要想使生态旅游业维持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必须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制度的完善重视起来,全民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良好生态旅游环境。
夏超[3](2020)在《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认为旅游业是我国与马来西亚的支柱性产业。近来,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迅速发展,双方间旅游服务合作领域得到了不断拓宽。同时伴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和区域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顺利建成,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旅游合作将更为频繁。伴随着全球旅游服务贸易产业的健康发展,这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及马来西亚旅游业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高效化、统一化的跨境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我国与马来西亚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从而促使两国间的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之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背景、现状和意义;第二部分结合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旅游服务贸易的适用原则以及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合作法律规范等法律规定,阐述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则;第三部分基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旅游合作现状和旅游立法现状分析,以中国与马来西亚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基础存在的制度漏洞或缺陷;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和促进旅游贸易自由化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试图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旅游服务业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基于我国与马来西亚越来越频繁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和目前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以全新的角度阐释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王宇[4](2019)在《中国旅游保险发展与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和旅游业得到了蓬勃发展,2012至2017年间,全国旅游业年收入平均增速15.9%,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平均增速达18.87%,两个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超过GDP增速,2015年互联网旅游保险兴起之后,旅游保险市场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投保覆盖率不断上升、主动投保意识增强,旅游保险的发展不仅为我国不断攀升的旅游人群提供了必要的风险保障,还为居民出境旅游保驾护航、解决了后顾之忧,旅游保险发展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居民旅游风险的转移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第一部分进行研究对象梳理,通过第一、二章,完成对旅游保险的相关背景和相关概念的介绍与阐述;第二部分运用优化SWOT分析法(DSWOT)从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我国旅游保险市场的现状,通过第四章,对国外旅游保险市场发展经验做了详细的介绍,归纳出中国旅游保险发展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一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建议,在4C营销理论的框架下以消费者需求的视角提供发展建议,并对产品、服务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方案,同时作了适当的可行性评价。经过本文的分析论证,发现几个重要结论:第一中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老龄化、超前消费化的特点;第二,中国出境旅游保险投保覆盖率接近发达国家一般水平,但人均保费和市场规模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第三,满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成本关键,在于将旅游风险意识传递给那些风险厌恶的潜在投保人;第四,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旅游保险协会组织,对市场的产品、参与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五,旅游保险的产品创新,可以考虑乡村旅游保险、定制旅游保险、老年旅游保险、孕妇旅游保险、家庭出游保险、天气旅游保险、海外购物保险、旅行负面体验保险、无条件取消保险。
胡科翔[5](2018)在《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时间虽然相对较短,但得益于国家层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顶层推进,其发展速度已经大大超过预期,但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生态旅游的发展缺少法律规制的紧贴跟进和密切配合,以致各种问题不断暴露丛生,违法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对生态旅游资源的肆意滥用与过度开发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损害污染方面,可谓是殊为突显。跟传统产业相比较,作为被长期誉为“朝阳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旅游业,按理说应属于环境保护责任负担较轻的产业之一,作为其升级发展的孕育产物,生态旅游的破茧而出更是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发展己任,从而实现旅游效益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双赢。不过由于生态旅游的真正内涵与理念模式与我国目前法律规制的现实状况还存在诸多不协调同步的地方,因此其很多时候只是被当做一种口号式的宣传而被广为知晓,所以在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运营的实际工作中,依然导致了各种损害环境资源的现象频发。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生态旅游资源的损害问题,紧紧抓住法律规制这一“牛鼻子”才是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从特定行业领域和专门实践范畴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要领之一。本文着眼于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所暴露出的各种乱象,引申并总结出当前面临的生态旅游资源规制难点,然后将全文划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围绕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和逻辑内涵阐述了基于法理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理论架构;第二部分从生态旅游资源适用于法律规制的特征、法律关系主体的识别以及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的静态与动态属性分析等三个层面出发探讨了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研究内容体系;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其法制化框架,然后结合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典型案例,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剖析了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所在;第四部分从生态环境损害预防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旅游规划的法治本质原貌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通过确立和加强旅游规划环境处置职能、确认和厘定旅游规划环境责任、设计和完善旅游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来达成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的环境问题防治机制建构;第五部分从生态旅游发展中的资源管理角度出发,设想了利用旅游环境税和国家公园分别作为管治工具与管治平台,并在充分考虑生态旅游资源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基础上,为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环境公共治理的路径达成铺平了道路;第六部分从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环境损害产生以后的法律救济角度出发,基于对旅游环境权的甄别和梳理,探讨了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设想,并讨论了怎样利用司法救济渠道来助推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塑。本文的立论基础先是从理论上扎实阐明何谓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和特征表现,然后借助法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的相关理论支撑为本文架构起有理有据、条理得当的论据要素,同时通过分析围绕生态旅游资源使用问题而生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及识别出它们背后的利益主体来为后续研究定下依据基调,紧接着就是立足于问题导向性的研究方式从各种典型案例中找到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需要破解的诸多难点,最后围绕这条规制难点的逻辑主线在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公共治理和损害救济等三大程序环节中,提出解决措施和改进方案。
王悦[6](2018)在《四川X旅游投资公司对西藏W旅游集团的并购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国民经济近40年来的快速增长,人均国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持续升级,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热点领域。除了受2003年“非典”影响和2008年自然灾害及金融危机影响外,中国旅游行业总收入的增长百分比一直高于同年国内GDP增长百分比。近年来,旅游发展政策环境持续改善,旅游消费市场持续繁荣,旅游供给性结构改革持续推进,旅游业将迎来一个崭新发展阶段,国内兴起了旅游产业投资的新浪潮。但因为景区过于重资产,估值较难且投资回报期较长,未来收益不确定等原因,旅游景区类资源及企业的投资并购却迟迟没有成为当今投资主流。在轰轰烈烈的旅游投资大潮中,景区类企业如何构建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并购投资策略及实施流程,从而增强国内投资市场上景区型资产的资本流通性和操作可行性,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在综合现代企业并购理论文献的基础上,瞄准景区型企业资产的特殊性,以四川X旅游投资公司并购西藏W旅游集团为案例,深入研究景区型企业并购中涉及的关键问题及优化策略。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梳理和概括了中国旅游投资的背景,并进一步从广义的旅游投资谈到旅游景区的投资,细数中国旅游景区投资的历程,且就景区投资与其他行业投资做了一定比较。随后指出了该文章在理论和现实的意义,并构建了研究思路和逻辑框架;第二部分主要在文献中梳理了并购概念,以及从现代企业及旅游景区并购的角度梳理了并购动因、并购风险、并购估值、交易结构等基本概念,为全文做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详细的案例介绍部分,主要介绍了西藏地区旅游投资状况及并购双方企业背景,最后介绍在现并购案发生的进程;第四部分就在案例背景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在并购过程中会遇到的三大问题:企业估值问题;企业交易结构设计较为困难问题;完整并购后,前景不明等。第五部分主要依托前文构建的文献综述的理论,研究分析出了解决并购过程中遇到的三大问题的策略方法;第六部分主要对本文所有观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对本文的研究提出的不足之处和展望。本文研究的主要发现是:其一当今投资市场上,景区投资由于资产过重,投资回报期较长,受外部环境风险较大,没有成为旅游投资市场的主流,且缺乏较为科学的投资体系;其二景区型企业估值难度较大,在景区过去收益表现不佳,且未来前景不明时,可以用资产法对其进行保守估值;其三景区属于国家资产,容易发生权属不明晰的情况,且在过去经营过程中由于资产过重,其容易存在大量问题和风险,在设计交易结构上需得按照稳妥性原则,但需得设计出创新性结构,让并购双方都处于相对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也能最大程度规避交易风险;其四景区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是对并购双方极大的挑战,特别需要并购方有着对未来清晰的战略筹划。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是目前国内对旅游景区并购的案例较少,本文将就起研究数量及研究深入性做出一定贡献。实践价值是本文将研究出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并购投资策略及流程,让景区类企业的投资并购流程更具操作性。但由于本文属于单案例研究,只能在相关地域及相关类型的景区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但不能囊括国内所有类型景区,所以学术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未来笔者将继续就相关体系化研究做出贡献。
李江玲[7](2005)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旅游业发展研究,是近年来学术研究中的一个新兴领域,经济学、管理学、地理学、生态学、政治学、心理学、规划学、法学等多种学科都涉猎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可喜的成果。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旅游资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就如何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方面的课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工作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相关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所见成果多属概述和介绍性质。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既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又因为植根于民族地区而具有其自身独有的魅力和特色。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经济的共同发展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必要途径,也是缩小地区差距、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优势突出、禀赋较高,有效利用发挥好这一资源优势,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如何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专门从法律保障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目前尚不多见。因此,对于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探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在实践中,对于明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当前立法工作得失、展望今后立法趋势以及解决具体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障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民族地区”的范围界定为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5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等5个少数民族分布较多的省份;“旅游资源”大致以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划分。在写作中,综合运用了民族经济学、旅游资源学、法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以文献资料与理论分析相融合,通过对多种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的分析总结·,结合民族地区工作实践,努力实现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由于目前学术界尚未就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专门研究,因此这一工作可以为正在蓬勃兴起的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论文详细梳理和分析了旅游资源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现状,并就如何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理论和实践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虽然研究尚显粗浅,但它展示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可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在论文正式写作之前,笔者就论文中的相关内容,如中国旅游法制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旅游资源开发中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等问题都做过专门研究,并发表了学术论文,同时在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和进行实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论文的写作。 全文除绪论外,共由五章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写作: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本文写作的研究背景、理论方法、实践意义、相关思路和研究动态,并介绍了木文研究的特色以及为此研究所做的社会调查及资料搜集工作。 第一章主要在分析总结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基本内涵和整体优势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必要性。 第二章主要通过对国际及国内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分析当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立法保护工作现状。 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的分析,总结这些实践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启示。 第四章分别从四个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在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构建的相关理论框架。 第五章论述了在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从横向、纵向法律建设,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诸方面着手,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作为旅游业发展基础和前提条件的旅游资源保护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未来走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如果不加以有效保护,就容易使这一资源优势逐步丧失。因此,以严格有效的法律保障形式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保障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理论,实践
曾彩琳[8](2004)在《论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文中研究指明旅游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文化、科研、美学等价值,是属于人类的宝贵财富。然而,旅游资源本身十分脆弱,大多属不可再生资源,如果未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甚至遭到各种破坏,其价值便会大大降低,以至于永远丧失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近年来,我国虽比较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但某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某些地区或个人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致使开发失控,一部分旅游资源特别是一些不可再生的珍贵旅游资源过早衰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旅游区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因此,必须对旅游资源保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要真正解决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已经出现的以及在今后的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是应该被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但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旅游热潮的兴起,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如立法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执法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对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本文中,笔者在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如将“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引入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一部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等,以期构筑以“可持续旅游发展”思想为指导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使旅游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程真[9](2011)在《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旅游业飞速发展。人们对以回归自然,融入自然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市场产生了较大的需求,生态旅游成为了目前世界旅游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旅游发展的角度看,生态旅游是近年世界旅游业中增长最快的一部分。生态旅游俨然已成为世界性旅游的潮流,并成为21世纪国际旅游的主流。然而在生态旅游飞速发展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背后,生态旅游业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突出,生态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的落后以及盲目过度开发而造成生态旅游区资源环境的破坏触目惊心,生态旅游不“生态”的现象和行为已严重影响并制约着生态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倡导、实施并大力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生态旅游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现行的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法制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还有许多的不足及漏洞,明显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生态旅游热存在不协调,因此,面对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与探索。本文结合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生态旅游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生态旅游环境立法、执法监管、司法及环保意识的提高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促使相关部门、企业、个人都能够积极重视生态旅游法制建设,协调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完善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一、积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原则,进一步健全生态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二、严格生态旅游的环境执法,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生态旅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保护和维护生态旅游的发展,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效能;三、加强各级政府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司法的重视,完善生态旅游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且紧密破坏环境的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积极改善我国生态旅游环境的司法保护现状;四、建立以社区参与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模式,并将环境教育贯穿于生态旅游活动的始终,提高环保意识。由此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将生态旅游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促进生态旅游业、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常永翔[10](2010)在《私营资本开发旅游景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产业之一。同样,私营资本的出现与发展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结果。旅游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民营企业的进入又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资源领域的时间虽然不长,其规模也相当有限,但作为一种新现象、新模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引发了许多新问题,对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的传统模式提出新的挑战。近一两年以来,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关于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争论,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对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资源开发问题的关注。因此,系统研究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资源开发领域的动因、法律和基础条件的变化及未来发展趋势,从理论上探讨旅游资源的基本属性、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律保障,无疑对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学术创新上做了如下探索性努力:第一,针对产权归属是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资源开发的焦点问题,系统地分析了国有资源的产权性质,对产权的不同属性进行讨论,证明根据产权不同属性进行拆分的可能性,验证旅游景区出让经营权的可行性。第二,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基础设施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本文认为,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增强,BOT模式必然向国内企业开放,并将成为发展基础设施、缓解国家资金紧张的最佳选择。因此,在对旅游景区的不同经营项目进行分割讨论中,提出引入BOT模式开发景区基础设施。第三,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公众的参与是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提出将公众纳入监管体系中,强调公众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二、中国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法律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旅游用地研究进展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数据筛选和处理、研究方法 |
1.1 数据筛选 |
1.2 数据处理 |
1.2.1高频关键词确定 |
1.2.2关键词频次矩阵及转换 |
1.3 研究方法 |
2 统计分析 |
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2.2 社会网络分析 |
2.3 关键词共现分析 |
3 中国旅游用地主要研究领域 |
3.1 旅游用地分布特征与影响因素 |
3.2 旅游用地与生态系统 |
3.3 旅游用地可持续利用与管理 |
3.4 旅游用地法律问题 |
4 结论和启示 |
4.1 结论 |
4.2 启示 |
4.2.1构建基于旅游视角土地功能分类体系,探讨子功能交互作用关系 |
4.2.3旅游用地高质量发展 |
4.2.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旅游用地衔接 |
(2)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我国的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研究方法的创新 |
1.4.2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概述 |
2.1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基本内涵 |
2.1.1 生态旅游资源的概念 |
2.1.2 生态旅游资源的特征 |
2.1.3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理论基础 |
2.2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
2.2.1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含义 |
2.2.2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特征 |
2.2.3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3章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
3.1.1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缺失 |
3.1.2 相关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 |
3.1.3 相关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滞后于实践 |
3.2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监管制度不健全 |
3.2.1 我国的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不健全 |
3.2.2 缺乏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专门监管机构 |
3.2.3 缺乏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全方位监管 |
3.3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责任不完善 |
3.3.1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者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
3.3.2 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
3.3.3 旅游者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
第4章 域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 |
4.1 各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立法现状 |
4.1.1 美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 |
4.1.2 澳大利亚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 |
4.1.3 日本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 |
4.2 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 |
4.2.1 国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我国的比较 |
4.2.2 外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
第5章 完善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对策 |
5.1 完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
5.1.1 健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
5.1.2 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有效衔接 |
5.1.3 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 |
5.2 完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监管制度 |
5.2.1 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
5.2.2 建立专门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监管机构 |
5.2.3 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全方位法律监管 |
5.3 完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
5.3.1 完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制度 |
5.3.2 完善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制度 |
5.3.3 完善旅游者的法律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3)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三)本文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概述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建交背景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旅游立法的现状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意义 |
(四)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法律制度 |
(一)普遍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 |
1.GATS基本原则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
2.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3.马来西亚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二)区域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CAFTA框架协议) |
1.CAFTA基本规定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影响与适用 |
2.CAFTA《框架协议》中国旅游服务承诺 |
3.CAFTA《框架协议》马来西亚旅游服务具体承诺 |
(三)双边合作法律规范 |
1.中马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
2.中马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
(四)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1.中国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2.马来西亚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中马旅游合作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缺乏专门协调机构 |
(四)中马游学旅游安全纠纷 |
(五)中马医疗旅游服务纠纷 |
四、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立法保障 |
(二)确定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建立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构 |
(四)旅游安全保障 |
(五)医疗旅游保障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中国旅游保险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旅游保险研究背景 |
1.1.2 旅游保险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 |
1.2.2 国内文献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目标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旅游保险相关概念与发展历程 |
2.1 旅游风险概述 |
2.1.1 旅游风险定义 |
2.1.2 旅游风险分类 |
2.1.3 旅游风险特征 |
2.1.4 我国旅游风险现状 |
2.2 旅游保险的相关介绍 |
2.2.1 旅游保险定义 |
2.2.2 旅游保险的分类 |
2.2.3 旅游保险的特征 |
2.2.4 旅游保险相关指标介绍 |
2.3 旅游保险发展历程 |
2.3.1 国际旅游保险的历史 |
2.3.2 中国旅游保险发展历程 |
第三章 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
3.1 中国旅游保险发展特点 |
3.1.1 政策环境的特点 |
3.1.2 市场环境的特点 |
3.1.3 旅游地域环境特点 |
3.2 中国旅游保险发展亮点 |
3.2.1 市场发展亮点 |
3.2.2 相关部门工作亮点 |
3.2.3 社会影响亮点 |
3.3 中国旅游保险发展不足 |
3.3.1 发展程度不充分 |
3.3.2 行业配合度不高 |
3.4 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机遇 |
3.4.1 市场增长机会 |
3.4.2 国际化扩张机会 |
3.4.3 服务升级机会 |
3.5 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挑战 |
3.5.1 旅游保险市场混乱 |
3.5.2 竞争过度 |
3.5.3 消费者信心缺失 |
3.6 DSWOT分析总结 |
第四章 国外旅游保险发展经验借鉴 |
4.1 美国的发展经验 |
4.1.1 美国旅游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
4.1.2 美国旅游保险协会的成功 |
4.1.3 美国旅游保险消费者的特点 |
4.2 澳大利亚的发展经验 |
4.2.1 澳大利亚旅游保险市场概况 |
4.2.2 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 |
4.2.3 澳大利亚保险的经验 |
4.2.4 澳大利亚旅游保险的警示 |
4.3 英国的发展经验 |
4.3.1 英国旅游保险发展概况 |
4.3.2 英国旅游保险市场经验 |
4.4 国外发展经验总结 |
4.4.1 旅游风险宣传的重要性 |
4.4.2 旅游保险协会的监督 |
4.4.3 大力发展救援组织机构 |
第五章 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与创新建议 |
5.1 满足消费者最大的需求 |
5.1.1 提升安全保障 |
5.1.2 满足产品期待 |
5.2 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成本 |
5.2.1 关于主观期望效用理论的建议 |
5.2.2 关于道德风险的建议 |
5.2.3 关于逆向选择的建议 |
5.3 消费者的便利性改善 |
5.3.1 自动引导游客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
5.3.2 优化保单服务 |
5.3.3 加强行业合作 |
5.4 消费者的沟通改善 |
5.4.1 设立旅游保险协会 |
5.4.2 培养保单认识 |
5.5 产品创新建议 |
5.5.1 场景化创新思路 |
5.5.2 特殊标的创新思路 |
5.5.3 优化创新思路 |
5.6 服务创新建议 |
5.6.1 构建游客信用账户 |
5.6.2 应用智能穿戴设备 |
5.6.3 提供当地医疗资源 |
5.6.4 应用无人机技术 |
5.6.5 应用VR眼镜于旅游、救助服务 |
5.6.6 应用大数据技术改善服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阐述 |
2.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 |
2.1.1 生态旅游的概念与特征 |
2.1.2 生态旅游资源的概念与特征 |
2.1.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与特征 |
2.2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 |
2.2.1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思考 |
2.2.2 生态旅游驱动并引发环境问题的辨析 |
2.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理论架构 |
2.3.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法理学理论分析 |
2.3.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3.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伦理学理论分析 |
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内容体系分析 |
3.1 生态旅游资源适于法律规制的特征分析 |
3.1.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浅析 |
3.1.2 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属性再检视 |
3.2 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关系主体分析 |
3.2.1 生态旅游资源的利益关系主体识别 |
3.2.2 生态旅游资源利益主体的冲突起源 |
3.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静态分析 |
3.3.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微观分析 |
3.3.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宏观分析 |
3.4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动态分析 |
3.4.1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3.4.2 生态旅游资源管理运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4 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法律规制难点剖析 |
4.1 我国旅游业发展及其法制建设现状概述 |
4.1.1 我国旅游业发展总体态势 |
4.1.2 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总体状况 |
4.2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及其法制化进程总揽 |
4.2.1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总述 |
4.2.2 我国生态旅游的法制体系框架 |
4.3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剖析 |
4.3.1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例总结分析 |
4.3.2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透析 |
5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制度的健全 |
5.1 从法治视角溯源探究旅游规划实质 |
5.1.1 旅游规划的缘起与本质 |
5.1.2 旅游规划法治体系的诉求与甄别 |
5.1.3 旅游规划立法的导向性演进历程 |
5.2 境外旅游规划立法概况与经验借鉴 |
5.2.1 美国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2 日本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3 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地区)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4 国际组织有关旅游规划的公约协定 |
5.2.5 域外旅游规划立法给予我国的启示 |
5.3 我国旅游规划环境处置机制的实现 |
5.3.1 我国旅游规划法制建设与发展背景概况 |
5.3.2 我国旅游规划法制建设的现实问题剖析 |
5.3.3 我国旅游规划环境处置机制的防控因应 |
6 生态旅游资源公共治理的法律建构 |
6.1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工具——旅游环境税的建构设想 |
6.1.1 旅游环境税建构的原则与目的 |
6.1.2 旅游环境税构建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
6.1.3 旅游环境税建构的理论与现实分析 |
6.1.4 建构旅游环境税制度的具体设想建议 |
6.2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平台——国家公园体系的建构设想 |
6.2.1 当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结构性矛盾 |
6.2.2 国外国家公园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的启迪 |
6.2.3 基于制度可持续性视角的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立法建议 |
6.3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对象——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设想 |
6.3.1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
6.3.2 利益相关者关系对旅游环境的影响 |
6.3.3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博弈行为研究 |
6.3.4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的保障措施 |
7 生态旅游资源损害救济制度的完善 |
7.1 以保障视角创新旅游环境权益法律制度的理念转变 |
7.1.1 旅游环境权概念立意 |
7.1.2 旅游环境损害的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分析 |
7.1.3 旅游环境损害的侵权行为识别和认定 |
7.1.4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
7.2 从法律适应性角度看旅游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可行性 |
7.2.1 创建我国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7.2.2 创建我国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化探讨 |
7.3 基于司法救济渠道重构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再审视 |
7.3.1 旅游生态补偿的驱动机理 |
7.3.2 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 |
7.3.3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容实质 |
7.3.4 旅游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四川X旅游投资公司对西藏W旅游集团的并购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旅游投资现状 |
1.1.2 中国旅游景区投资现状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逻辑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案例分析法 |
1.4.2 文献研究法 |
1.4.3 深度访谈法 |
2 文献综述 |
2.1 并购基本概念 |
2.2 并购动因理论 |
2.2.1 现代企业并购动因理论 |
2.2.2 旅游景区并购动因理论 |
2.3 并购风险理论 |
2.4 并购估值理论 |
2.4.1 现代企业并购估值理论 |
2.4.2 旅游景区企业并购估值理论 |
2.5 交易结构理论 |
2.6 理论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3 西藏W旅游集团并购情况概述 |
3.1 西藏地区整体旅游投资情况 |
3.2 双方背景 |
3.2.1 四川X旅游投资公司背景 |
3.2.2 西藏W旅游集团背景 |
3.3 并购动因 |
3.3.1 并购外部动因 |
3.3.2 并购内部动因 |
3.4 并购进程 |
3.4.1 投资标的选择过程 |
3.4.2 并购双方商谈过程 |
3.4.3 成立专项工作组过程 |
本章小结 |
4 案例分析:并购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
4.1 企业估值难度较大 |
4.1.1 收益法估值:过去长期亏损,未来收益不明 |
4.1.2 市场法估值:缺乏同类公司或交易数据 |
4.1.3 资产法估值:企业无形价值无法得到评估 |
4.2 交易结构设计难度较大 |
4.2.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错综复杂 |
4.2.2 旗下资产存在大量法律问题及风险 |
4.3 并购整合后,企业未来前景不明 |
4.3.1 原股东去留选择问题 |
4.3.2 并购后未来战略走向问题 |
本章小结 |
5 案例讨论:并购过程中相关策略研究 |
5.1 并购估值 |
5.1.1 估值方式选择 |
5.1.2 具体估值过程 |
5.2 交易结构策略 |
5.2.1 通过全托管方式掌握标的企业主动权 |
5.2.2 在股权比例设置上预防原股东的不确定性 |
5.2.3 设计交易结构防范资产风险 |
5.3 企业并购整合及战略重塑 |
5.3.1 公司未来3-5年运营规划及资本运作规划 |
5.3.2 企业未来上市计划 |
本章小结 |
6 总结及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现实意义 |
二、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三、相关研究及文献简述 |
四、本文研究的特色 |
第一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 |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 |
二、旅游资源的特征 |
三、旅游资源的类型 |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 |
一、蕴藏丰富 |
二、特色鲜明 |
三、开发条件优良 |
第三节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必要性 |
一、保护旅游资源是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
二、当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依法保护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势在必行 |
第二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 |
第一节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 |
一、旅游资源国际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 |
二、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 |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国内法保护 |
一、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 |
二、地方层面的立法保护 |
第三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立法保护工作总结 |
一、立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
二、立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
第三章国内外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与启示 |
第一节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实践 |
一、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以美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为例) |
二、国外对人文旅游资源的管理(以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为例) |
三、国外对旅游资源体系的管理(以加拿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为例) |
第二节旅游资源保护的国内实践 |
一、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与旅游资源保护(以陕西省文物资源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为例) |
二、旅游地开发与旅游资源保护(以皖南古村落为例) |
第三节国内外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对民族地区的启示 |
第四章构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以开放的观念指导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
一、加入WTO对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影响 |
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必须以开放的观念加以指导 |
第二节以可持续旅游发展观衡量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
一、可持续旅游发展观的内涵 |
二、可持续旅游发展观与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对策 |
三、以可持续发展观衡量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的原则 |
第三节以科学的方法分析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 |
一、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科学评估 |
二、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科学规划 |
第四节以科学发展观开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
二、科学发展观与资源保护工作 |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开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
第五章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立体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一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横向法律建设 |
一、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保护并重 |
二、立法与执法工作共进 |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纵向法律建设 |
一、构建完整的旅游资源保护立法体系82 |
二、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 |
三、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
第三节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作用 |
一、原始禁忌中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 |
二、为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订立的规范 |
第四节营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作者声明 |
(8)论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概况 |
1.1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现状 |
1.1.1 旅游资源的自然衰败 |
1.1.2 旅游资源的人为破坏 |
1.2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 |
1.2.1 宪法的相关规定 |
1.2.2 环境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
1.2.3 旅游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规定 |
1.2.4 部门规章中的规定 |
1.2.5 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 |
1.2.6 其它法律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的规定 |
2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立法问题 |
2.2 管理体制问题 |
2.3 执法问题 |
3 完善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的对策 |
3.1 将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引入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
3.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1.2 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 |
3.1.3 在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贯彻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 |
3.1.4 以可持续旅游发展战略构筑我国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
3.2 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
3.2.1 修订和完善部门法 |
3.2.1.1 在宪法中创设环境权,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宪法地位 |
3.2.1.2 对行政法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3.2.1.3 对民法中相关制度作出限制 |
3.2.1.4 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和变化 |
3.1.2.5 对诉讼法进行变革,以利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
3.1.2.6 修改环境法 |
3.2.2 加强地方旅游资源保护立法 |
3.2.3 对其它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修订 |
3.3 制定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
1.2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
1.3 本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 |
2 生态旅游与旅游环境保护 |
2.1 生态旅游的概述 |
2.1.1 生态旅游的概念及特征 |
2.1.2 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 |
2.1.3 我国开展生态旅游的意义 |
2.2 生态旅游与生态旅游环境的关系 |
2.2.1 生态旅游对生态旅游环境的影响 |
2.2.2 生态旅游环境对生态旅游的影响 |
2.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特殊性 |
2.3.1 生态旅游地环境保护的多样性 |
2.3.2 生态旅游地环境保护的多方性 |
3 我国生态旅游中环境保护法律运行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
3.1 我国生态旅游中环境保护法律运行的现状 |
3.1.1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立法运行的现状 |
3.1.2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执法运行的现状 |
3.1.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司法运行的现状 |
3.2 我国生态旅游中环境保护法律运行的缺陷分析 |
3.2.1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立法运行的缺陷分析 |
3.2.2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执法运行的缺陷分析 |
3.2.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司法运行的缺陷分析 |
4 外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4.1 外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澳大利亚 |
4.2 外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及管理体系 |
4.2.2 强调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
4.2.3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4.2.4 积极发展社区参与 |
5 解决我国生态旅游中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对策 |
5.1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
5.1.1 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
5.1.2 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 |
5.1.3 完善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
5.2 严格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
5.2.1 理顺管理体制和规范行业行为 |
5.2.2 严格生态旅游环境执法 |
5.2.3 健全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监管 |
5.3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司法 |
5.3.1 加强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司法的重视 |
5.3.2 完善我国生态旅游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5.3.3 紧密破坏环境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 |
5.4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
5.4.1 建立社区积极参与的生态旅游模式 |
5.4.2 环境教育贯穿生态旅游活动的始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10)私营资本开发旅游景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1.旅游业的发展态势及景区开发 |
1.1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及未来趋势 |
1.1.1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
1.1.2 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
1.1.3 中国旅游业的未来趋势 |
1.2 景区的发展 |
1.2.1 景区发展的基础条件 |
1.2.2 景区发展现状 |
1.2.3 景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2.4 景区发展趋势 |
2. 私营资本的发展 |
2.1 私营资本的发展现状 |
2.1.1 私营资本的发展过程 |
2.1.2 私营资本的主要形式、特点 |
2.1.3 私营资本面临的问题 |
2.2 私营资本的投资方向 |
2.2.1 扩大对第一、二产业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
2.2.2 参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的改造 |
2.2.3 进入第三产业的垄断性行业 |
2.2.4 参与小城镇化改造 |
2.3 私营资本介入旅游业 |
2.3.1 私营资本进入旅游业的过程与现状 |
2.3.2 民营旅游企业的优势和劣势 |
2.3.3 民营旅游企业的未来发展 |
3. 行业准入障碍与出让经营权 |
3.1 外部环境障碍 |
3.1.1 行政管理体制 |
3.1.2 经济环境 |
3.1.3 旅游立法不完善 |
3.2 行业特性因素的制约 |
3.3 生态环境因素的制约 |
3.3.1 缺乏支持生态资源保护的大量资金 |
3.3.2 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制约旅游活动的开展 |
3.4 景区经营权转让 |
3.4.1 景区经营权的内容 |
3.4.2 景区出让经营权的现状 |
3.4.3 争论的实质 |
3.4.4 关于出让经营权问题的思考 |
3.4.5 关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几点建议 |
4. 私营资本进入旅游资源开发的产权理论分析 |
4.1 对产权结构的规定 |
4.1.1 产权的构成及属性 |
4.1.2 公有产权的所有者虚位及软约束 |
4.2 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分析 |
4.2.1 景区资源的产权管理现状及其弊端 |
4.2.2 旅游资源管理体制与旅游资源的保值增值 |
4.3 民营企业获得旅游资源经营权引发的问题 |
4.3.1 政府规制不到位 |
4.3.2 私营资本侵蚀国有资产 |
4.3.3 民营企业经营目标与资源管理目标的偏差 |
4.4 旅游景区出让经营权的规制优化 |
4.4.1 建立行之有效的委托——代理制度 |
4.4.2 借鉴有效的民营化模式 |
4.4.3 完善特许投标制度 |
4.4.4 引入BOT模式 |
5. 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资源的对策 |
5.1 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与服务的功能 |
5.1.1 政府实行管理创新,加强宏观管理能力 |
5.1.2 政府进行政策引导和扶持,提供产业发展信息 |
5.1.3 改善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 |
5.2 完善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
5.3 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
5.3.1 企业制度创新 |
5.3.2 民营企业多元化经营、实行产品创新 |
5.4 规范民营企业开发旅游资源的运作模式 |
5.4.1 建立旅游景区规划权威机构 |
5.4.2 实行多方契约制 |
5.4.3 强化分区管理 |
5.4.4 景区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分离,实行不同的引入模式 |
5.4.5 对资源价值进行多方认定,以便合理界定 |
5.5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
5.5.1 行政部门的监督 |
5.5.2 法律法规监督 |
5.5.3 规划系统监督 |
5.5.4 经济手段监督和保障 |
5.5.5 社会公众监督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法律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旅游用地研究进展与启示[J]. 唐月亮,段建南,魏晓,苏昌贵,殷章馨. 经济地理, 2021(05)
- [2]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黄鹏蕾.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6)
- [3]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D]. 夏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4]中国旅游保险发展与创新研究[D]. 王宇. 广西大学, 2019(01)
- [5]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D]. 胡科翔. 重庆大学, 2018(04)
- [6]四川X旅游投资公司对西藏W旅游集团的并购策略研究[D]. 王悦.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1)
- [7]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D]. 李江玲.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
- [8]论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D]. 曾彩琳. 东北林业大学, 2004(04)
- [9]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程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1(05)
- [10]私营资本开发旅游景区法律问题研究[D]. 常永翔. 山西财经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