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论文文献综述)
谭秀娟[1](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张金艳[2](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指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吴双[3](2019)在《基于耦合模型的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到2035年我国要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的前列。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带动和引领,离不开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和国民生活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更多更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和支撑力量。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京津整体经济实力,确保京津冀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京津冀地区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利用耦合模型和协调度模型对该地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关系进行测评,同时利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分析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对耦合度的影响程度,最后运用了组合预测法对京津冀地区未来七年的协调度进行了预测,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提高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性的对策和建议。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简要分析了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关系的相关学者的研究现状,并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相关方法。其次,从管理资本、行业分布、资本来源、退出方式四个方面对京津冀区域风险投资产业状况进行了分析,从经营能力、产业规模、行业结构,科研投入与产出四个角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再次,通过对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并对原始数据赋予了权重,对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内在的耦合机制进行分析以及运用耦合模型和协调度模型分析了京津冀地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关系。并运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各级指标对耦合协调度的影响程度。最后,运用不平等权利组合预测方法,分析预测了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后七年的协调程度。最后,以分析的结果为基础,对如何提高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性给出了对策和建议。
廖思琦[4](2018)在《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广东省正在全面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加快推动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加快建设,广东正在加快产业升级,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作为重要的区域金融发展中心,广东风险投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服务支撑作用,培育广东金融业发展及金融中心建设新的亮点和增长点,推动广东建设国际风投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广东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其发展现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指出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产业环境体系的建设,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环境支撑;引导风险资本流入全方位领域,为技术创新成果实现提供资金保障和全方位服务;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更高层次产业的形成;优化产业间的资源配资,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此得出相关结论和建议。实证结果表明:通过时间序列数据计量回归的实证检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与产业结构优化率和就业占比之间是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的,就长期来看,增加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是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率和就业占比的增长的,即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就业人数的增加,但这种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时效滞后性。本文意义在于自从风险投资这种投资方式引入我国,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大多只是对基本情况和运行机理中某个阶段的介绍,关于风险投资对整个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成果很少,而且针对具体省份的研究更不多见。所以,本文选择了我国风险投资大省之一广东省为例,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情况入手,研究风险投资对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以期为广东省风险投资理论界提供更加充分的资源。
张小成[5](2018)在《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发展国防工业,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周边建立了科学园,该园区的建立不断吸引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融合产学研等多功能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演变为影响至今且仍具备高发展速度的“硅谷模式”。硅谷模式的成功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也归因于其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及完善的投资体系。我国高新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在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成效。在我国部分地区,高新区已经逐渐成为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经济总量的主要贡献者。高新区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政策。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研发资金,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中后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国际化提供更充实的保障。此外,风险投资在为风险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等专业性配套功能方面也发挥着积极成效。本文在明确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此领域的文献进行了详细的文献综述。在概念界定清晰后,通过对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明确了增长极理论、产业集群理论、非传统安全研究、政策过程理论、投融资理论对于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部分结束后,本文梳理了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此项政策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基础性政策不完善、政策制定环节缺乏多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存在偏差、政策执行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估与监管等问题,本文对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新区风险投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立法意识落后及立法层次较低、容错纠错机制不科学等造成了目前的政策困境。在解决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及新加坡等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进行了阐述,并提炼出对我国完善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相关启示。最后,本文对我国未来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完善基础性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发挥市场、社会力量辅助政策执行功能;加强政府机构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风险投资政策的中后期评估,保障风险投资政策按照既定政策目标运行。同时要畅通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渠道,为实现政策终结提供保证以及构建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公共政策稳定性与创新性。
么红杰[6](2012)在《内蒙古科技规划研究(1958-2008)》文中提出科技发展规划,是政府对未来科技活动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发展前景及科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战略预期。从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内蒙古一直不间断地分阶段进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与国家已经制订和实施了8个专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内蒙古至今制定和实施了4个科技发展五年计划,3个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对不同时期科技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回顾自治区成立以来内蒙古科技规划编制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自治区成立到改革开放(1947—1978),以“奠定基础,重点发展,迎头赶上”为目标,迅速建立起了强大的科研基础和完善的科研体系,这期间自治区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三年规划八年设想(1960-1967)纲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1963-1972年科技发展规划》。改革开放后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呈现着不同的发展特征。第一阶段确立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和“面向、依靠”的战略方针,努力破除经济与科技脱节的旧体制,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七五(1986-1990)”科技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八五”(1991-1995)科技发展规划》。第二个阶段通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确立“创新、产业化”指导方针,调整科技基础结构,建设区域创新体系。1996年,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条例》;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建设创新型省区的战略目标,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政策》。第三个阶段通过探索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型转变。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把向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努力作为面向未来的总体策略。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自治区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五十年来,在国家宏观科技政策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事业顺应经济发展背景、科技发展面对的主要矛盾、科技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的变化,不断深入认识和正确把握区情,始终以制订、完善、实施科技规划作为科技战略发展的载体,引领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由“促进”到“支撑”,由“推动”到“引领”的历史性转变。但在科技规划实施过程中,内蒙古仍然存在重设计决策、轻执行评估;重行政指令、轻市场指导;重省市级层面的科技战略、轻旗县级层面等问题。特别是在科技规划实施绩效评估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评价原则、方法较难把握、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等原因,虽然内蒙古在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方面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但对于科技发展规划后续的执行、执行过程中的评估、评估之后的改进和动态更新与修正,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来终结则关注不够,尤其是缺少对科技规划整体实施效果的评估,使得花费了很大精力制订的规划在指导科技实践和进步方面发挥的效力有限。本文在查阅大量资料、内部辑刊等史料的基础上,开创性地综合回顾与总结了内蒙古科技规划五十年的发展历程,这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史也是前人没有做过的工作,对研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史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区域科技政策绩效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基于DEA方法对内蒙古科技规划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内蒙古科技规划绩效评估的可行性路径选择与方法模型,为决策层今后树立开展科技规划绩效评价的理念提供了科学论证和方法选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而提出通过加强科技评估制度建设,明确评估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规章制度和系列评估专业规范,加强评估方法的研究;加强科技评估环境建设,系统地研究科技评估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加快内蒙古科技规划评价体系构建步伐的建议。
荆娴[7](2011)在《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世界,高技术产业带动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新潮流。我国要加大力度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迎接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跨国公司抢占中国市场的挑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亟需资本市场的支持。央行最新调查数据表明,目前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资金支持并非易事,通过其他间接融资筹得资金更是难上加难。据统计,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数量只占我国上市公司总量的1%左右。根据作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份调查数据也显示,60%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吸纳风险投资方面,只有大约10%-20%的企业表示已获得风险投资,即使获得风险投资也有一半的企业认为风险投资额度过低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相应地大部分企业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风险投资。显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渠道主要集中于银行贷款,而创业投资尚无力提供大规模融资。基于调研结果,作者认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待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也亟待提高。我们应该着手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尽快建立区域性产权市场,为创投企业退出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机制保证;其二则是顺应发展趋势,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银行贷款进行证券化操作,通过发行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区域性产权市场提供合理的金融工具,进一步刺激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三则是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区域性金融市场和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的健康发展。最终促使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渠道大为扩展,融资能力日趋强大。本研究从多个视角、跨不同学科对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行了系统研究。本课题研究方法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国内情况与国际接轨相结合、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主要创新如下:(1)本论文利用系统论、经济控制论等观点,分析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各影响因素分析,将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困境的手段不再局限于政策性的金融支持机制,而是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资源最优配置。(2)通过23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分析了产权市场、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的互相依存和促进关系。提出了中等城市建立区域性产权市场的构想,并且论证了建立的可行性和创建途径。提出了区域性金融体系的创新的路径,论证了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区域一体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可能性和对策。(3)借鉴了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设计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用随机模拟方法证明其在财务技术上是可行,并且其风险由于企业数量的增加完全可以控制在银行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可以接受的幅度之内。这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本论文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对丰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理论、资本市场理论的内涵具有重要价值;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可给我国各级政府科学地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植政策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本论文提出的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等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旦应用于实践,将大大拓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渠道,有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总之,本课题研究成果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可带来重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谢沛善[8](2010)在《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等经济特性,使得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窘境。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支持对于加快产业部门的资本形成,改善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是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核心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是交织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两个产业的互动性机制,是一种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发展理论等的合理因素,运用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及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论述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探索金融支持制度安排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与促进机制,构建了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度模型,对中日两国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着重探讨中日经济转型发展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选择与实施问题,并通过两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变迁轨迹、制度绩效与经验得失等比较研究,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论文首先考察和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的生成逻辑与发展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要求各国必须加强资本形成规模与速度,以便保证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投入。然而由于受产业技术经济特性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遭遇资本形成不足和资本配置低效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产业资本形成比率不高,投资约束明显。这自然地成为引发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基本依据,金融支持因而也成为推进并实现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切入点。从货币金融维度出发,如何有效地进行金融资源动员和对金融资源进行高效的配置,就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核心要务之一。第二,从产业与金融的互动关系角度,考察和分析了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并构建计量模型,对中日两国金融支持的绩效进行了实证考察。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发展表现为金融资产规模的增加、金融结构的优化以及金融效率的提升等。社会化生产和分工使得资本能否顺利筹集和融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内外涵增长的必要前提。金融规模的扩张为高新技术产业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金融结构的完善则为金融资源的有效转化提供强有力的平台保障,而金融效率的提升更是为产业发展中资本的快速集聚和高效运用提供了技术支持。金融支持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蕴含着丰富的政策意义,本研究优化选取反映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效率的核心指标,筛选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衡量指标,构建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度模型,考察分析中国和日本金融规模成长、金融结构优化与金融效率提升与产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整分析结果表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与产业发展之间具有长期的正向相关关系。进一步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则表明,两国各变量之间作用方向却不太相同,中国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指标对于高技术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而日本的金融结构指标则对于高技术产业增长有着显着的促进作用。最后,从两国金融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科技金融结合的不同程度,对检验结果进行了解释性说明。第三,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从经济发展战略、科技与产业政策、企业行为特征以及金融环境等方面考察了中日两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环境条件,梳理了中日两国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支持制度的演进轨迹,概括了中日两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总体特征,并对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绩效进行了评价。中日两国为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金融支持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制度环境,而且该系列支持制度的安排和变迁,不仅提供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来源;促进了两国经济与技术上的加快赶超,而且也进一步增强了两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当然,基于金融支持的内在基础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模式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路径必须作出根本性的调整时,金融支持制度的转型也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两国的经济结构性条件也说明了金融支持制度的转型面临着方向确定以及路径抉择等方面的困境,因而必将是一个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过程。第四,从提高金融支持效率的角度,分析探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金融支持制度优化与设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是制度安排所关注的重点,效率问题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金融作为社会资源动员和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与重要方式,如何提高金融效率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内在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一种战略性机制,其核心职能就是要以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和高效率的传导机制为导向,通过优化与设计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安排,建构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体系,改革创新金融资源集聚与配置机制,设法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与效率,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形成规模和投资效率的不断提升。本研究的可能创新突破在于:一是尝试从中观层次分析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互关系,揭示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机理,试图构建金融支持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从金融总量扩张、金融结构优化及金融效率提升等三个角度综合考虑金融发展水平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构建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度模型,不仅弥补了以前文献多从定性角度分析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足,而且也尝试对当前研究仅关注金融发展或金融体系的某一方面与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拓展;三是梳理了中日两国金融支持制度的构成及其演进轨迹,归纳总结了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的绩效、效率损失角度对两国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的制度转型的必然性及可能趋势,为我们探讨转型以来两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变迁提供一个富有历史感的视角,为重新思考渐进式改革进程中金融支持制度的优化与设计提供现实的案例分析;四是对日本战后以来,金融对产业的高效支持与高新技术产业奇迹式的快速发展,以及九十年代以来的长期经济萧条背景下的系列金融变革的探讨,也为下一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参照系。虽然作者对所选择的研究方向深信不疑,但对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研究目标却不敢断言。本文至少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从产业中观的角度地考察金融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理、绩效等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较为现成的理论支持,本文尝试结合资本形成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等已有成果提出的基本分析框架及研究略显粗浅。二是在金融支持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或贡献于产业发展方面,本文虽然尝试通过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判断两者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但由于受统计时期偏短和时间序列数据不足的影响,其推断和估计仍是粗略的。三是中日两国大的制度变革始终不断,金融支持的一些影响与效果并未清楚地显现出来,要准确地把握转型过程中制度的变迁及其绩效,这难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对论文的质量客观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王荣[9](2010)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内生的高风险,阻碍着现有投融资体制下常规投资的涉足;作为金融制度创新的风险投资,凭借其风险分担机制和管理增值服务可以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现。探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问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与现代金融的有机结合和共同发展,而且对拓展风险投资理论的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技术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研究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历程,认识风险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内在运行机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实际,研究促进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结果(结论)如下:一、与国内外一般的风险投资研究状况相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研究相当薄弱。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宏观层面对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模式、制约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而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微观运行机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规律和内在运行机制的研究也较为薄弱。二、国内外实践表明:一方面,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各个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资金支持,尤其是能够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资金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资本,需要寻求高成长性的产业作为其投资场所,而高新技术产业恰恰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化的相互吸引和融合是内生的。如果说某一项目的最初融合有可能还是偶然的话,那么双方在某一区域的集中融合则具有必然性。三、依生态系统视角,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由复合的内部组织系统和复合的外部环境系统所构成。风险资本作为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与信用资本交集而成的特殊资本,将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农业创业企业联结成有机整体,在内部组织系统中,存在着风险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家、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三种契约关系,其中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风险投资的核心资产,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外部环境系统是保证风险投资交易顺利达成所需要的各种外部要素及其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中观创新环境、微观创业环境三个层面:宏观环境可分为经济、文化、政策和法律环境;中观创新环境涉及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微观创业环境主要包括中介、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因素。四、在中国,农业风险投资业的起步虽然比一般的风险投资业发展晚了10年,但依据本人收集的114个农业风险投资的案例发现:中国农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投资规模稳步上升,投资分布出现阶段后移、投资的行业集中在种植业、投资的地区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投资绩效态势较好,主要表现在创业企业价值增值上;多种退出方式并存,但以股权转让为主体,IPO退出凸现财富示范效应,等等。五、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件业已具备。主要表现为:丰富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形成的需求拉力;高额的居民储蓄和多元的风险投资机构形成的供给推力;促进融合的第三方粘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的退出通道;先期进入农业的风险投资的示范效应等。与此同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也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政策体系有待健全;大多数农业科技园区处于“低需求—低供给”的均衡状态;对农业感兴趣的天使投资人、有农业背景的风险投资家和农业创业企业家三大主体都较缺乏。六、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主要策略是:在宏观政策体系上,政府应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和产权保护力度,改革科技创新体制和农技推广体制等措施创造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对风险投资的有效需求;通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农业预期收益,甚至利用政府的直接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以增加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通过制定政策促进交易信息平台的搭建甚至直接充当媒介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在微观创业环境上,主要是通过完善农业科技园区的创业环境,为风险投资的聚集创造物质平台;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打造天使资本、风险资本和孵化资金“多元一体”的风险投资模式;引入风险投资,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企业孵化器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引导本地富人和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成为天使投资人;二是培养和造就具有金融投资知识、管理经验和科技知识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三是通过塑造农业科技企业家、培植农民创业、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等方式,打造优秀的农业创业企业家群体。
张克俊[10](2010)在《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研究 ——基于C-I-H耦合互动框架》文中提出一、创新的空间集聚与高新区创新比生产具有更高的空间集聚特征。创新空间聚集的特定区域就是创新型空间,区域空间上的创新聚集性一旦形成,就会在自我强化机制、知识报酬递增机制、知识溢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强化,具有强大的凝固性,不易发生位移。高新区不仅是新的产业空间,而且是新的创新空间和新的科技文化社区,具有空间属性的三重性,并且三者之间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形成三重螺旋的空间构造,这种属性是由高新区的性质与特征所决定的。高新区是高新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地域综合体,其任务是研究、开发、孵化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其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来自于当今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竞争方式的转变而使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政府对高新区产生了迫切需求,而创意、创业、创新则是高新区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研究、开发、孵化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则是高新区最基本的功能。二、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背景和意义站在国家宏观战略层次审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而国家级高新区则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引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区域中枢。我国国家级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旨在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特定区域。自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来,到2009年我国已经拥有56个国家级高新区。二十年来,国家高新区在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已成为聚集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型企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跃的区域,是引导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了积极贡献,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根据阶段发展理论,总体而言,我国高新区正处在由产业主导阶段向创新突破转换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政策进行合理引导,完全有可能把国家高新区率先建设成为创新氛围更为浓厚、自主创新能力更为突出的创新型园区。毫无疑问,无论从国家战略需要来看,还是从高新区发展新阶段需要来看,新形势下国家高新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在于体现国家意志、承担国家使命、完成国家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把建设创新型园区作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统揽。三、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性质、构成与创新型园区的内涵和标准自主创新能力是根据我国国家战略需要而提出的概念,是针对于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渡依赖于技术引进而缺乏原始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而提出来的,主要强调创新的自主性,强调技术上的主导权、控制权,形成自主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是指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以增强高新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高新区内技术能力为基础,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科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政府等创新行为组织为主体,聚集和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将创新构想不断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综合能力系统。从本质上说,高新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是一种系统网络创新能力,主要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两部分构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形成高新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是形成高新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同时,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推动高新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演化。创新型园区概念的核心是指在园区内实现了以创新为驱动的经济,是一种内生增长模式,具体地说,就是以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作为园区发展的基本战略取向,以创新作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以发展创新经济作为园区的主导经济形态,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作为园区环境建设的核心理念,使园区具有高效收获创新价值的能力、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强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型园区的性质是区域创新的增长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繁衍新兴企业的诞生地,培育领袖企业的成长地,新经济模式、新制度和新文化的创造地。创新型园区的内部结构可分为创新组织、创新集群和创新经济三个层次。判别创新型园区的标准主要看是否形成了创新集群,具体而言,主要用园区创新要素的富集程度、支撑创新的载体和组织的完善程度、企业群体的衍生与创新活力、发挥创新要素效能的网络发达程度、创新合作的机制和氛围等来衡量。四、C-I-H耦合互动框架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理论基础是内生增长理论、产业集群理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以及增长极、空间扩散、三元参与、孵化器、网络组织等理论。基于高新区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理论框架是产业集群、创新系统、高新区“三位一体”(C-I-H)耦合互动理论。该理论框架的基本内涵是:在不断完善产业集群机制、创新体系和高新区环境建设的基础上,产业集群、创新体系、高新区“三位一体”通过地理邻近性、行业邻近性、创新邻近性、社会邻近性不断进行集群主体之间的耦合互动与循环累积,从而内生出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耦合互动与循环累积能力,形成耦合互动创新系统,推动高新区的发展形态由低层次、低水平向高层次、高水平演化,构建创新集群竞争力和创新型园区的新型形态。C-I-H耦合互动的要素包括依赖要素、联系要素、激励要素、主体要素。依赖要素是指C-I-H耦合互动中所依赖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源、非物质资源,知识、信息、技术、人才、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联系要素是指联结各种依赖要素的合约,包括显性合约(契约)、隐性合约(信任)等;激励要素是指驱动组织之间进行有效合作,促进知识、技术、信息、人才、资本等交流与沟通的动力因素;主体要素是指C-I-H耦合互动中的组织和个人,简称“官、产、学、研、中、资”。C-I-H、耦合互动的动力按动力来源可分为自响应和人为响应动力两种。自响应动力是指由产业集群、创新系统、高新区之间自然演化、自组织而内生出的耦合互动动力;人为响应动力是指依赖人为方式完成的结合与协调。如果从主体动力来看,C-I-H耦合互动主要是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创新系统中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高新区建设中的政府的动力需求。C-I-H耦合互动本身是不稳固和不紧密的,联结它们的纽带是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C-I-H耦合互动的纽带是主体价值交换的实现工具,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人才、劳动力、产品、信息、技术等各类市场,另一类是各种交互作用的界面平台。从系统形态来看,C-I-H通过不断耦合互动就可形成一种新的系统形态,即高新区集群创新系统(HCIS)。HCIS具有明显的复杂系统特征,有机整合、优化和集成了产业集群、创新系统和高新区地理空间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使各方面的要素排列和组合处于较好状态,从而产生的创新产出效率比一般的产业聚集或一般的区域创新系统要高,适应了技术创新模式由线性创新向网络集成创新转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组织形态来看,C-I-H通过不断耦合互动必然是一种新型的集群组织形态,即创新集群。创新集群是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以创新为驱动力,由创新型企业、研究机构、大学、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构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知识链形成战略联盟或者其他创新合作关系,具有创新聚集优势和大量知识溢出、技术转移和学习特征的开放式互动创新网络。与产业集群相比,创新集群中大学、创新服务产业和所谓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公司是其关键组成部分;创新集群具有强网络性和超流动性、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和高端要素密集、大量的知识产出和知识溢出效应、科学与技术间联系更加紧密、社会资本更加丰富等特征。同时,创新集群的产出目标不再是生产出更好的产品(物美价廉)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其基本的产出是无形产品如知识产权和新技术,主要追求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及时商业化创新成果。五、基于C-I-H耦合互动理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现路径(1)采取“三段式”方式促进微观企业主体成长路径,即: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创业活力,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加速发展能力,培育高技术大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2)以推进“五大转变”的方式培育产业集群竞争力路径,即:推进产业集群由一般向特色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扎堆”向分工协作机制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个体和组织内部学习向集群学习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生产型驱动向创新型驱动转变。(3)以建设“一大主体+五大平台”的方式构建创新系统路径,即: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大主体,构建创新高端要素聚集平台、自主创新科技平台、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五大平台。(4)以构建新型园区形态的方式推进高新区建设路径。国家高新区在发展新阶段必须构建新型园区形态,在这种新型园区形态中,创新型经济是主要特征和核心竞争力,但同时创新型经济又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它是一个具有舒适社区环境、强大社会包容性和社区联合治理机制共同支撑和协同发展的高科技综合社区。建设科技新城是高新区构建新型园区形态的重要形式,其重点是推进园区的“七化”,即:园区的知识化、数字化、商务化、国际化、生态化、宜居化、人文化。同时,推进科技新城的建设必须以现代城市理念搞好高新区的规划建设。六、经验分析:以成都高新为例基于C-I-H互动框架对成都高新区建设和创新发展的进展状况进行分析,基于I(产业集群)维度的基本判断是:成都高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主导产业聚集的基本态势,但是产业集群的分工与协作机制还没有脆弱,企业“扎堆”现象比较突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关联度比较低,产业集群的生产推动比较明显而创新驱动不足,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比较明显而高端环节进入不足,个体与企业内部的学习比较明显而集群学习不足。基于C维度(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判断是:成都高新区初步形成了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核心,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等为平台的创新服务体系,但是,创新孵化体系还不健全,主体间的创新互动网络并未形成,创新环境还有待改善,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发育还比较滞后,中介服务还不发达。基于H(高新区建设)维度的基本判断是:成都高新区的硬件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完善,但软环境还有差距;基本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但体制退化倾向比较明显;逐步采用了功能化分区、专业化园区的规划建设模式,但是项目落实在空间上仍比较紊乱;初步扭转了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外延扩张的建设思路,但外延扩张的冲动仍然比较强烈。如果把C-I-H这三者联系起来看,存在着比较突出的不协调性。七、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中的作用面对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历史任务,同样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其理由是:创新知识的正外部性、自主创新的国家利益、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性、高新区发展路径的转换。然而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机制、手段必须发生重要转变。国家高新区在自主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园区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是:国家战略导向的原则、弥补市场失灵原则、尊重创新主体的产权和创新活动选择原则、针对性原则、多方参与原则。政府发挥作用的功能定位应是创新发展的指导者、创新政策的制定者、创新资源的配置者、创新平台的建设者、创新投资的引导者、创新活动的服务者、创新过程的参与者。政府促进高新区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园区建设的制度创新主要应包括:改善宏观指导与管理制度、推进国家高新区立法、构建区域联合治理模式、创建官产学三重螺旋机制、建设虚拟高新区、建立创新驿站。政府在促进高新区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园区建设的政策选择包括:制定创新资源向国家高新区集聚的政策、制定创新集群培育的政策、制定鼓励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与创业的政策、制定促进高新区集约化发展的政策等。
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论文提纲范文)
(1)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基于耦合模型的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风险投资相关概念 |
2.1.1 风险投资的概述 |
2.1.2 风险投资的特征 |
2.1.3 风险投资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2.2 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概念 |
2.2.1 高新技术产业的概述 |
2.2.2 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征 |
2.2.3 高新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历程 |
2.3 耦合与耦合度 |
2.4 协调与协调度 |
2.5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相互作用机制 |
2.5.1 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贡献 |
2.5.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风险投资的贡献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京津冀区域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现状 |
3.1 京津冀区域概况 |
3.2 京津冀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
3.2.1 管理资本 |
3.2.2 行业分布 |
3.2.3 风险资本资金来源 |
3.2.4 退出方式 |
3.3 京津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
3.3.1 高新技术产业经营能力 |
3.3.2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
3.3.3 高新技术产业行业结构 |
3.3.4 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投入与产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关系评价 |
4.1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指标体系设计 |
4.1.1 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
4.1.2 指标选取与内涵 |
4.2 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综合评价指数测算方法 |
4.2.1 原始数据来源 |
4.2.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3 综合评价指数的确定 |
4.2.4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耦合机理 |
4.3 协调度的评价方法 |
4.3.1 耦合度模型 |
4.3.2 耦合协调度模型 |
4.4 实证结果与评价 |
4.4.1 实证结果 |
4.4.2 实证结果分析 |
4.4.3 耦合协调度影响因素探索分析 |
4.5 协调度预测 |
4.5.1 构建预测模型 |
4.5.2 预测结果及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提高京津冀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性的对策 |
5.1 以风险投资发展需求为驱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
5.1.1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
5.1.2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果的转化 |
5.1.3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水平 |
5.2 建立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风险投资市场环境与运行机制 |
5.2.1 规范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机构的引导作用 |
5.2.2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发展 |
5.2.3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多元化发展 |
5.3 优化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大环境 |
5.3.1 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法律法规 |
5.3.2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
5.3.3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3.1 论文创新 |
1.3.2 论文不足 |
2.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风险投资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2.2 产业结构升级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2.3 风险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相关关系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析 |
3.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概况 |
3.1 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 |
3.1.1 广东省风险投资的发展概况 |
3.1.2 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的障碍 |
3.2 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 |
3.2.1 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 |
3.2.2 广东省产业比较优势分析 |
4.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分析 |
4.1 带动产业环境体系建设 |
4.1.1 政策环境 |
4.1.2 科技环境 |
4.1.3 金融环境 |
4.1.4 人才环境 |
4.2 促进更高层次产业的形成 |
4.2.1 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
4.2.2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4.3 引导风险资本流入全方位领域 |
4.3.1 聚集资本 |
4.3.2 引导资本流向 |
4.3.3 全方位领域发展周期的角度 |
4.4 优化产业间的资源配置 |
4.4.1 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
4.4.2 提供增值服务 |
4.4.3 资源配置分散风险的角度 |
5.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方法介绍 |
5.2 样本数据和变量的设定 |
5.3 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
5.4 协整检验 |
5.5 误差修正模型 |
5.6 格兰杰因果检验 |
5.7 小结 |
6.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的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高新区的基本内涵 |
2.1.2 风险投资政策的基本内涵 |
2.2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理论依据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非传统安全理论 |
2.2.4 政策过程理论 |
2.2.5 产业投融资政策理论 |
2.3 完善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重要意义 |
2.3.1 有利于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
2.3.2 有利于为高新区风险投资营造健康环境 |
2.3.3 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第3章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
3.2.1 高新区风险投资的基础性政策缺乏 |
3.2.2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制定缺乏多主体参与 |
3.2.3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
3.2.4 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评估措施不完善 |
3.3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
3.3.2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法律意识落后、立法层次低 |
3.3.3 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纠错机制不科学与非理性 |
第4章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
4.1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1 美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2 欧洲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3 日本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1.4 新加坡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经验 |
4.2 发达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的市场机制利于风险资本流动 |
4.2.2 畅通的交易渠道便利风险资本退出 |
4.2.3 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来源提升资本支持能力 |
4.2.4 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培育健康的投资环境 |
第5章 完善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建设的政策建议 |
5.1 引导多元参与完善政策制定 |
5.2 构建创新稳定的基础政策体系 |
5.3 协调政市关系保障政策执行 |
5.4 加强政策评估落实政策终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内蒙古科技规划研究(1958-200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理论层面 |
1.1.2 现实层面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我国宏观科技政策的研究综述 |
1.3.2 科技政策理论研究综述 |
1.3.3 区域科技政策研究综述 |
1.3.4 科技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综述 |
1.3.5 少数民族科技政策研究综述 |
1.3.6 内蒙古科技规划、政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创新与特色 |
第二章 建国初期,内蒙古开始全面规划科技事业 |
2.1 国家确定集中科技资源解决经济建设关键问题的政策 |
2.1.1 “十二年”科技规划 |
2.1.2 《科研工作十四条》和《十年规划》 |
2.2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科学发展规划《三年规划八年设想(1960——1967)纲要》 |
2.3 内蒙古自治区《1961——1962年科技发展纲要》和《1963---1972年科技发展规划》 |
第三章 内蒙古科技事业迎来“科学的春天”,科技规划更加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
3.1 国家以经济为导向的科技战略确立 |
3.1.1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与《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
3.1.2 以经济为导向的科技战略的确立——迎接新的世界产业革命的挑战 |
3.1.3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
3.2 内蒙古科技事业从瘫痪到恢复 |
3.2.1 建国以来自治区召开的第一次科学大会 |
3.2.2 自治区科技工作进入全面快速恢复发展时期 |
第四章 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内蒙古面向经济建设纵深部署三个层次科技计划 |
4.1 国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加速科技进步 |
4.1.1 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 |
4.1.2 “科教兴国”战略确立 |
4.2 内蒙古开始实施“八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科技三项改革稳步推进 |
4.2.1 内蒙古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
4.2.2 科研机构事业费管理和科技三项费用的拨款制度改革政策 |
4.2.3 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成果丰硕 |
4.2.4 农村牧区科技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
4.2.5 民办科技机构崭露头角,成为科技改革新的“生力军” |
4.3 内蒙古面向经济建设纵深部署3个层次科技计划 |
4.3.1 星火计划与振兴农村经济 |
4.3.2 火炬计划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
4.3.3 攻关计划 |
4.3.4 其它相关配套科技计划与政策 |
第五章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
5.1 国家确立以创新为主线的科技政策 |
5.1.1 自主创新战略的提出 |
5.1.2 科技人才体系不断完善 |
5.2 科技计划集中集成,六大领域重点突破,自治区全面推进“科教兴区”战略 |
5.3 建立新型科研结构和区域创新体系 |
5.3.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及科研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出台 |
5.3.2 科研机构转制攻坚战 |
5.3.3 全区技术创新大会 |
5.3.4 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
5.4 新世纪之初科技基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
5.4.1 科技生产力布局136程 |
5.4.2 科技计划5226体系 |
5.4.3 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从“科教兴区”到“科技强区”转变 |
5.4.4 科技政策规划体系 |
5.4.5 科技投资结构 |
第六章 内蒙古科技发展的经验与反思 |
6.1 内蒙古科技事业五十年(1958-2008)的发展 |
6.2 值得借鉴的几条经验 |
6.2.1 以科技规划引领科技战略发展,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
6.2.2 加快原始创新步伐,充分发挥传统特色产业先发优势 |
6.2.3 通过技术进步重大项目推进,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 |
6.2.4 全力打造特色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取得显着成效 |
6.2.5 强化高层次引进和培养,实现科技资源的跨区域配置 |
6.3 有待反思的几个问题 |
6.3.1 科技政策与宏观政策关联度大,宏观政策的偏差易致科技政策的盲动 |
6.3.2 科技投入水平低,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受到制约 |
6.3.3 研究开发能力仍然不高,关键技术自给率低 |
6.3.4 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受制约 |
6.3.5 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严重制约创新能力的发挥 |
6.3.6 科技创新制度与环境不健全影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
6.4 今后的发展思路及对策建议 |
6.4.1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宏观体系 |
6.4.2 在加大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研发平台和产业化载体的升级工作 |
6.4.3 推动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
6.4.4 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
6.4.5 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 |
6.4.6 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大科技观,整体推动科技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 |
第七章 内蒙古科技规划绩效评价 |
7.1 科技评价综述 |
7.1.1 科技评价的范畴和主要方法 |
7.1.2 我国科技评价的发展 |
7.2 内蒙古科技评价现状 |
7.3 以“十一五”为例,基于DEA方法对内蒙古科技规划进行绩效评价 |
7.3.1 决策单元的界定与评价指标的选择 |
7.3.2 样本归集 |
7.3.3 样本运算及分析 |
7.4 内蒙古科技规划评价体系构建的建议 |
7.4.1 加强科技评估制度建设,明确评估在管理中的作用 |
7.4.2 加强对评估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专业规范 |
7.4.3 系统研究科技评估的组织管理,统筹科技评估环境建设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研究范畴的界定 |
1.2.1 高新技术的内涵 |
1.2.2 高新技术产业的涵义 |
1.2.3 资本市场的内涵 |
1.2.4 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创新模式 |
1.3 论文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研究内容 |
1.3.2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模式 |
2.1 美国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模式分析 |
2.1.1 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美国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
2.1.2 美国资本市场主要融资方式 |
2.1.3 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主要模式 |
2.1.4 主要启示 |
2.2 日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模式分析 |
2.2.1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化现状分析 |
2.2.2 日本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
2.2.3 日本资本市场主要融资方式 |
2.2.4 日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主要模式 |
2.2.5 主要启示 |
2.3 韩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模式分析 |
2.3.1 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现状分析 |
2.3.2 韩国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
2.3.3 韩国资本市场主要融资方式 |
2.3.4 韩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主要模式 |
2.3.5 主要启示 |
2.4 各国模式的比较、评价和借鉴 |
2.4.1 各国模式的比较和评价 |
2.4.2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3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调研分析 |
3.1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分析 |
3.1.1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
3.1.2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间比较 |
3.2 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3.3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
3.3.1 宁波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 |
3.3.2 宁波市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 |
3.3.3 宁波科技型小企业(孵化器内企业)分析 |
3.4 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的案例分析 |
3.4.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
3.4.2 宁波当地创投机构 |
3.5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互动分析 |
第4章 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系统分析 |
4.1 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特征 |
4.2 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的风险特征及其融资环境 |
4.3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分析 |
4.4 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系统控制分析 |
第5章 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机制创新研究——区域产权市场的构建及其一体化研究 |
5.1 产权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1 产权市场、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论分析 |
5.1.2 模型与数据说明 |
5.1.3 产权交易与风险投资关系分析 |
5.1.4 模型估计 |
5.1.5 结论 |
5.2 构建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
5.2.1 构建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逐步健全 |
5.2.2 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两旺 |
5.2.3 构建区域性产权市场的现存组织准备充分 |
5.3 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发展路径选择 |
5.3.1 对现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改造,打造区域产权市场雏形 |
5.3.2 逐步完善区域产权市场功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多种要求 |
5.3.3 不断提升区域产权市场层次,推出衍生交易产品 |
5.4 建立共同产权市场的可行性实证分析——以长江流域为例 |
5.4.1 产权交易市场案例分析 |
5.4.2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
5.4.3 一体化实证分析 |
5.5 长江流域产权一体化市场构建主要对策 |
第6章 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债券设计 |
6.1 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的设计 |
6.2 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企业资产价值波动随机模拟分析 |
6.2.1 基本假设 |
6.2.2 随机建模及其参数设定 |
6.2.3 基本结果 |
6.3 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
6.3.1 大样本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设计 |
6.3.2 有限样本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化债券的风险分析 |
6.4 分析 |
6.5 金融危机条件下宁波科技贷款证券化的实证分析 |
6.5.1 数据整理与bootstrap抽样 |
6.5.2 企业价值年波动率估算 |
6.5.3 科技贷款证券化的随机模拟 |
6.6 关于债券的相关刘策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
致谢 |
附录: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过程 |
(8)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基础与概念界定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2.2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 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框架 |
1.4.2 创新之处 |
1.4.3 难点及不足之处 |
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资本形成 |
2.1 资本形成理论研究的若干维度与启示 |
2.1.1 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资本形成理论 |
2.1.2 产业层次的资本形成理论 |
2.1.3 货币或金融维度的资本形成理论 |
2.2 资本形成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
2.3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本形成的主要渠道分析 |
2.3.1 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形成中内源融资的作用及局限 |
2.3.2 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形成中的财政作用及局限 |
2.4 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形成缺口与金融支持的必然 |
3 金融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分析 |
3.1 金融规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
3.1.1 资本形成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基础 |
3.1.2 金融总量增加是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形成的重要前提 |
3.2 金融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金融结构影响着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方式和效率 |
3.2.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阶段与金融结构的抉择 |
3.3 金融效率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
3.3.1 金融动员方式与金融效率 |
3.3.2 金融效率促进产业发展的传导途径 |
4 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型的构建及实证研究 |
4.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 |
4.1.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 |
4.1.2 金融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 |
4.2 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型的构建 |
4.2.1 金融发展衡量指标的选择 |
4.2.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衡量指标的选择 |
4.2.3 模型的构建 |
4.3 中国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证研究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单位根检验 |
4.3.3 协整检验 |
4.3.4 误差修正模型检验(VECM) |
4.3.5 因果检验 |
4.4 日本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证研究 |
4.4.1 模型的构建 |
4.4.2 数据来源 |
4.4.3 单位根检验 |
4.4.4 回归分析 |
4.4.5 因果检验 |
4.5 实证结论的比较分析 |
5 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比较分析 |
5.1 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5.1.1 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 |
5.1.2 分析框架 |
5.2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分析 |
5.2.1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环境条件 |
5.2.2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构成 |
5.2.3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特征 |
5.2.4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绩效评价 |
5.2.5 影响金融支持可持续性的问题 |
5.3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分析 |
5.3.1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环境条件 |
5.3.2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构成 |
5.3.3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基本特征 |
5.3.4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绩效评价 |
5.3.5 金融倾斜的支持政策的可持续性与改革反思 |
5.4 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的比较分析 |
5.4.1 金融支持环境的比较 |
5.4.2 金融支持理论依据的比较 |
5.4.3 金融支持政策的比较 |
5.4.4 金融支持实施机制的比较 |
5.4.5 金融支持制度变迁趋势的比较 |
5.4.6 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比较 |
5.4.7 金融支持体系调控平衡比较 |
6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制度的优化与设计 |
6.1 基于金融规模角度的制度优化与设计 |
6.1.1 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
6.1.2 努力提高经济证券化程度 |
6.1.3 积极创建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环境 |
6.2 基于金融结构角度的制度优化与设计 |
6.2.1 建立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
6.2.2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
6.3 基于金融效率角度的制度优化与设计研究 |
6.3.1 推动银行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 |
6.3.2 推动适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 |
6.3.3 创新风险资本的运营机制 |
6.3.4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 |
7 结论与展望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与论文结构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综述 |
2.1 宏观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2.2 微观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2.3 专题视角下的农业风险投资研究 |
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规律 |
3.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需求特性 |
3.2 风险投资的产业选择倾向 |
3.3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生融合与规模聚集 |
3.3.1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融合的必然性 |
3.3.2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生融合 |
3.3.3 风险投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区域聚集 |
4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的运行机理与运行环境 |
4.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系统及其运行机理 |
4.1.1 风险投资系统的构成要素 |
4.1.2 风险投资系统的运行机制 |
4.1.3 风险投资系统的内部契约关系 |
4.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运行环境 |
4.2.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宏观环境 |
4.2.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中观环境 |
4.2.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微观环境 |
5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与特性 |
5.1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来源结构 |
5.2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规模与分布 |
5.3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绩效态势 |
5.4 中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退出结构 |
6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
6.1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利条件 |
6.2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
7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发展策略 |
7.1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宏观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7.1.1 提高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有效需求的宏观政策 |
7.1.2 增加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有效供给的宏观政策 |
7.1.3 促进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交易实现的宏观政策 |
7.2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区域创业环境的优化 |
7.2.1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业环境的优化 |
7.2.2 “多元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模式 |
7.2.3 “农业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孵化器发展模式 |
7.3 中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组织体系的建设 |
7.3.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天使投资人团队的发展策略 |
7.3.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家团队的发展策略 |
7.3.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业企业家团队的发展策略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114 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录二 98 家投资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风险投资机构概况 |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研究 ——基于C-I-H耦合互动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ENGLISH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缘起、重要性及研究目标 |
1.1.1 研究问题的缘起 |
1.1.2 研究问题的重要性 |
1.1.3 研究问题的目标 |
1.1.4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2 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
1.2.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点 |
1.3.2 存在的不足 |
2 相关文献回顾及高新区研究动态述评 |
2.1 内生增长理论 |
2.1.1 经济增长理论的演进 |
2.1.2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基本思想 |
2.1.3 启示 |
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1 新古典经济学的产业集群理论 |
2.2.2 新经济地理学的产业聚集理论 |
2.2.3 新产业区与新的产业空间理论 |
2.2.4 新竞争经济学的簇群理论 |
2.2.5 启示 |
2.3 创新理论 |
2.3.1 创新理论的基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
2.3.2 创新理论的分化:技术创新理论与制度创新理论 |
2.3.3 创新理论的综合发展: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
2.3.4 国家创新理论的延伸:区域创新系统理论 |
2.3.5 启示 |
2.4 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理论 |
2.4.1 增长极理论 |
2.4.2 空间扩散理论 |
2.4.3 "三元参与"理论 |
2.4.4 孵化器理论 |
2.5 高新区创新与发展研究动态 |
2.5.1 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动态 |
2.5.2 高新区创新体系研究动态 |
2.5.3 高新区产业集群研究动态 |
2.5.4 创新型园区建设研究动态 |
2.6 研究评论 |
3 实践总结:中国高新区发展历程及国际比较 |
3.1 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 |
3.1.1 世界三次科技革命 |
3.1.2 中国高新区的设立 |
3.2 国家高新区的"一次创业" |
3.2.1 国家高新区"一次创业"过程和模式 |
3.2.2 国家高新区"一次创业"取得的成效 |
3.2.3 国家高新区"一次创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
3.3 国家高新区的"二次创业" |
3.3.1 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取得的新进展 |
3.3.2 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仍存在的突出问题 |
3.4 国际比较 |
3.4.1 目标和功能比较 |
3.4.2 体制和政府作用比较 |
3.4.3 发展模式比较 |
3.4.4 区位选择比较 |
3.4.5 规划建设比较 |
3.4.6 比较的结论 |
3.5 新阶段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再认识 |
3.5.1 国家高新区必须承担国家使命 |
3.5.2 国家高新区必须实现发展思路转型 |
3.5.3 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核心 |
3.5.4 把建设创新型园区作为统揽 |
4 理论透视:创新的空间聚集、高新区与创新型园区 |
4.1 创新空间聚集与创新型空间 |
4.1.1 创新的含义理解 |
4.1.2 创新的空间聚集 |
4.1.3 创新型空间 |
4.2 高新区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功能 |
4.2.1 高新区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
4.2.2 高新区形成的动因 |
4.2.3 高新区的本质特征 |
4.2.4 高新区功能的再认识 |
4.3 高新区空间属性的三重性 |
4.3.1 高新区是新的产业区 |
4.3.2 高新区是新的创新区 |
4.3.3 高新区是新的科技文化社区 |
4.3.4 三重螺旋空间结构 |
4.4 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 |
4.4.1 创新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 |
4.4.2 高新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
4.4.3 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4.4.4 高新区集群自主创新能力 |
4.5 创新型园区的概念和标准 |
4.5.1 创新型园区的概念 |
4.5.2 创新型园区的标准 |
5 框架构建:"三位一体"(C-I-H)耦合互动理论 |
5.1 产业集群、创新系统、高新区的关联性 |
5.1.1 产业集群与创新系统的关联性 |
5.1.2 高新区与产业集群和创新系统的关联性 |
5.2 "三位一体"(C-I-H)的四重邻近聚集性特征 |
5.2.1 C-I-H的地理邻近聚集性特征 |
5.2.2 C-I-H的产业邻近聚集性特征 |
5.2.3 C-I-H的创新邻近聚集性特征 |
5.2.4 C-I-H的社会邻近聚集性特征 |
5.2.5 C-I-H四重邻近聚集性特征的有机统一 |
5.3 C-I-H耦合互动机理 |
5.3.1 C-I-H耦合互动要素 |
5.3.2 C-I-H耦合互动程度 |
5.3.3 C-I-H耦合互动动力 |
5.3.4 C-I-H耦合互动纽带 |
5.3.5 C-I-H耦合互动条件 |
5.4 C-I-H耦合互动的系统形态 |
5.4.1 C-I-H耦合互动与HCIS的形成 |
5.4.2 HCIS的含义及特征 |
5.4.3 HCIS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模型 |
5.4.4 HCIS的复杂性 |
5.4.5 HCIS的涌现性 |
5.4.6 HCIS的网络特征 |
5.5 C-I-H耦合互动的组织形态 |
5.5.1 创新集群理论的由来及概念 |
5.5.2 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的比较 |
5.5.3 创新集群与国家创新系统 |
5.5.4 创新集群的形成条件 |
5.6 C-I-H耦合互动与高新区的动态演化 |
5.6.1 高新区动态演化及阶段性分析 |
5.6.2 高新区动态演化的作用机制 |
5.6.3 高新区动态演化中的路径依赖 |
5.6.4 C-I-H耦合互动框架下的高新区演化 |
6 框架应用:基于C-I-H耦合互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现路径 |
6.1 基于"三段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路径 |
6.1.1 第一段: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创业活力 |
6.1.2 第二段: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加速发展能力 |
6.1.3 第三段:培育高技术大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 |
6.2 基于"五大转变"的产业集群竞争力提升路径 |
6.2.1 第一大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一般向特色转变 |
6.2.2 第二大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扎堆"向分工协作机制转变 |
6.2.3 第三大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低端向高端转变 |
6.2.4 第四大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个体和组织内部学习向集群学习转变 |
6.2.5 第五大转变:推进产业集群由生产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
6.3 基于"一大主体+五大平台"构建的创新系统建设路径 |
6.3.1 一大主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体 |
6.3.2 平台之一:创新高端要素聚集平台 |
6.3.3 平台之二:自主创新科技平台 |
6.3.4 平台之三: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 |
6.3.5 平台之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
6.3.6 平台之五:产学研合作平台 |
6.4 基于"新型园区形态"打造的高新区建设路径 |
6.4.1 国家高新区发展新阶段必须构建新型园区形态 |
6.4.2 高新区构建新型园区形态的重要模式:科技新城 |
6.4.3 科技新城建设重点:推进园区的"七化" |
6.4.4 以现代城市理念搞好高新区的规划建设 |
7 经验分析:以成都高新区为例 |
7.1 基于C维度的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解析 |
7.1.1 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历史演变及总体情况 |
7.1.2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分析 |
7.1.3 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分析 |
7.1.4 成都高新区精密机械产业集群分析 |
7.2 基于I维度的成都高新区创新解析 |
7.2.1 成都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分析 |
7.2.2 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分析 |
7.2.3 成都高新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分析 |
7.3 基于H维度的成都高新区建设解析 |
7.3.1 成都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历程及现状 |
7.3.2 成都高新区开发建设模式演变 |
7.3.3 成都高新区新型园区形态建设 |
7.4 高新区创新与发展状况的表征——"高新指数"分析 |
7.4.1 "高新指数"的含义、作用及指标体系构建 |
7.4.2 "成都高新指数"分析 |
8 政府作用: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 |
8.1 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中发挥政府作用的理由 |
8.1.1 创新知识的正外部性 |
8.1.2 自主创新的国家利益 |
8.1.3 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性 |
8.1.4 高新区发展路径的转换 |
8.2 在高新区建设中政府发挥作用现状评估 |
8.2.1 我国高新区建设的"三级"政府管理体制 |
8.2.2 政府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
8.2.3 政府发挥作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3 在自主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园区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与功能定位 |
8.3.1 政府发挥作用的原则 |
8.3.2 政府发挥作用的功能定位 |
8.4 促进高新区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园区建设的制度创新 |
8.4.1 改善宏观指导与管理制度 |
8.4.2 推进国家高新区立法 |
8.4.3 构建区域联合治理模式 |
8.4.4 创建官产学三重螺旋机制 |
8.4.5 建设虚拟高新区 |
8.4.6 建立创新驿站 |
8.5 促进高新区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园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
8.5.1 制定创新资源向国家高新区集聚的政策 |
8.5.2 制定创新集群培育的政策 |
8.5.3 制定鼓励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与创业的政策 |
8.5.4 制定促进高新区集约化发展的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论文参考文献)
- [1]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基于耦合模型的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协调性研究[D]. 吴双. 燕山大学, 2019(03)
- [4]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D]. 廖思琦. 广东财经大学, 2018(07)
- [5]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问题研究[D]. 张小成. 湖南大学, 2018(06)
- [6]内蒙古科技规划研究(1958-2008)[D]. 么红杰.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2(07)
- [7]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D]. 荆娴. 东华大学, 2011(06)
- [8]中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谢沛善. 东北财经大学, 2010(08)
- [9]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研究[D]. 王荣. 山东农业大学, 2010(05)
- [10]国家高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研究 ——基于C-I-H耦合互动框架[D]. 张克俊.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