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天健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阳[1](2021)在《政信类信托违约风险分析 ——以“方兴309号”项目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政信类信托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资金补血通道。从信托公司角度来看,有利于我国信托业务稳健发展;从当地政府角度来看,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就业水平。但值得注意的是,政信类信托产品频繁出现违约现象,出现项目现金流与债务不匹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原本意图。为了降低此类项目风险,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都应该对信托产品的各个方面所涉及到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和应对。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和PFM模型法,选取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通信托共同成立的“方兴309号”政信类项目作为本文案例研究对象。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讲述选题背景及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首先介绍政信类信托基本概念、项目风险控制流程和产品结构,然后介绍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案例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案例参与主体,例如信托公司、融资方、担保方和地方政府发展状况,同时也对案例项目做出简单阐述;第四部分为案例分析,本部分首先进行了定性分析,总结了外部宏观环境变差、信托公司的风控措施不到位以及融资方经营状况变差;然后从定量分析角度,构建修正的PFM模型测算案例公司违约概率,选取与案例公司行业相同、盈利能力、规模相近以及偿债能力相近的标杆公司进行风险定量分析,结果显示案例公司相比于同行业违约风险极高。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启示,针对信托公司、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信托公司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环节;推动建立信托二级转让平台,解决资金期限错配问题;城投公司应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短期资本结构,同时建立短期备付金,城投公司应提升企业综合经营能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多元化发展,不应追求单一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板块,通过其它板块解决政信项目的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禁止违约担保,积极探索PPP模式,信托公司与政府可以建立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模式。
雨田木子[2](2021)在《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指出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形成的高级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力量。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处于金字塔集团的中间层级上,股权高度集中、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的两权分离仍然是我国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所体现的股权特征。另一方面,我国作为拥有特殊制度背景的新兴经济体,存在国企负债过高和民企融资约束较大的双重问题。基于此,企业集团如何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资金再配置来缓解融资约束并优化债务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显得尤为关键。而集团内部借贷是内部资金配置的常见手段,集团更愿意为成员公司提供内部债务,以降低外部融资约束的影响,或为陷入财务危机的成员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那么,在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企业集团作为广泛存在的企业组织,在高负债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下,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究竟如何运作亟待深究。然而,从企业集团整体视角开展的内部资本市场研究存在诸多空缺和混淆点。现有文献广泛地探讨了企业集团可能存在的“光明面”和“阴暗面”: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帮助成员企业缓解外界市场摩擦;另一方面由于普遍存在的金字塔结构下的两权分离导致了控股股东掏空成员公司,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另外也有研究表明控股股东对企业集团的影响存在掏空与支持并存的情况。可见,理论研究对于企业集团为何存在及其经济后果如何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关于企业集团究竟为何在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下不断蓬勃壮大,以及其可能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尚存广泛的研究空间。控股股东行为和内部资本市场运作依然是值得重点关注和系统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多举措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资本市场不断健全、金融市场化进程也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加之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集团运作可能会呈现新的特征。基于此,本文以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研究样本,采用手工整理数据的方法确定了上市公司是否及所属集团的相关信息,并配合收集了金字塔层级、集团财务公司等数据,据此展开实证研究。基于集团构建内部资本市场这一现实基础,从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的视角,分析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行为动因、据此推导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路径和机制,观测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在内部债务融资中的借贷性质、融资规模及其影响因素,总结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运作规律,分析并检验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异质性问题,最后判断和验证其经济后果。具体研究结论有:第一,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方向由终极控制人对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权大小决定,内部债务资金由低现金流量权公司流向高现金流量权公司。即:现金流量权越大的公司,越有可能成为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借入企业,且内部债务融资的规模同样与现金流量权的高低成正比。第二,国有企业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相比民营企业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权对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正向影响更大,且在进一步区分国企行政级别后发现这种异质性效应主要来自于地方国企;金字塔层级越多或集团管控力度越大时,现金流量权越大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成为内部债务融资的资金借入方,且内部借贷规模亦与现金流量权成正比,集团管控力度由是否有高管兼任和是否有财务公司来体现;集团整体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金流量权和内部借贷金额的关系,但上市公司信用评级始终对集团内部债务融资没有明显的影响。第三,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集团内部债务融资越倾向于从低现金流量权公司流向高现金流量权公司,且内部债务融资规模也随之增大;投资者保护较弱时,现金流量权对集团内部债务的正向影响越大;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越宽松的时期,高现金流量权公司成为借入企业的可能性越大,在集团内部债务融资中所获得的资金规模越高。相比没有产业政策支持的公司,有政策支持的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权越大,越有可能成为内部债务融资的借入企业。第四,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借贷性质和规模与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显着正相关,说明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贷出企业的业绩,但大幅提升了借入企业业绩;集团内部债务融资使得贷出企业缩减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而借入企业的研发投资有所增加,但贷出企业的研发投入并没有受到损害;借入企业与外部杠杆显着负相关,与总体资产负债率显着正相关,说明借入企业整体杠杆的升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内部债务融资;贷出企业与外部杠杆和总体资本负债率均没有显着的相关关系,证明为集团内部债务融资提供资金的上市公司并不会因为提供了资金而影响公司自身以及未来的融资结构。进一步研究表明,相比于不存在内部债务融资的集团控股公司,无论是借入企业还是贷出企业的长期业绩都是更好的;借入企业的现金分红显着增加,而贷出企业的现金分红不会因为提供了资金而受到影响;借入企业利用内部债务融资增加了投资,且不存在明显的过度投资,而贷出企业在为集团其他成员提供资金后,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不足。可以说,少数股东的利益在贷出企业中并没有严重的受损迹象,而在借入企业中,由于更好的业绩、更高的投资、更高的分红,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同时受益。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在于:第一,本文有别于主要基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从集团整体和终极控制人的视角,主要关注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最终的内部借贷关系和体量,并通过手工收集整理数据的方法,观察集团内部债务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及其经济后果,并检验制度安排的有效性。站在整个集团层面,考虑集团内部债务资金是如何在控股上市公司之间流动的研究是对内部资本市场资金运作的动态刻画。相关研究结论也丰富了企业集团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现有研究中对集团运作和控股股东行为动机存在的争议。第二,现有研究多半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了“有罪推定”,认为终极控制人大量攫取了私有收益。本文承认控股股东的掏空动机和隧道效应,但近年来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大股东资金占用等针对关联交易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已久,被掏空是否依然是上市公司普遍的遭遇亟需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验。在此背景下,研究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是否仍旧低下,金字塔结构的企业集团究竟能否化解过度负债和融资约束等问题更具时效性和现实意义。第三,虽然也有学者对集团内部债务融资进行了相关研究(以智利或印度集团企业为样本的研究),但印度和智利虽然同属于新兴经济体,但其经济体量和经济发展与中国不可同日而语,相关研究结论也并不一定适合解释中国问题,基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通过大样本研究该问题在目前尚不多见。本文将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置入内外部因素的异质性分析视野中,相关研究结论有助于更好地解释中国问题,形成中国特色企业集团理论。
杨雅涵[3](2020)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以ST银亿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长,证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关联方交易作为上市公司交易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中小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不断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利润操纵都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和业务调整进行的。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也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研究,以防止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公平、正常和有序发展。本文以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事件研究法作为研究方法,以ST银亿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ST银亿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方式进行阐述,研究其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产生动机及条件,并分析这一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行为对于各方面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不少见,且这一行为存在着多种方式及手段。本文案例中的控股股东即是利用了高溢价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占用以及以资抵债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掏空。第二,作为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主体,控股股东具有自利的动机进行利益输送,同时不完善的制度及结构也为其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行为提供了温床。第三,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对各方面利益相关者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得公司的经营发展遭受重大打击,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资本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最后,本文根据上述研究发现,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相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黄睿婷[4](2020)在《IPO审计风险研究 ——以龙宝参茸为例》文中提出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IPO成为许多企业融资扩张的主要手段,但是IPO大热也带来诸多问题,新股发行进快影响投资环境,IPO造假频发挫伤投资信心.对于IPO造假舞弊,不少企业被处罚的同时也导致部分中介机构被牵连,这表明了IPO市场对上市企业越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也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随着2019年《新证券法》的通过,证券市场即将迎来新的变革.IPO企业的审计失败,不仅仅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为其服务的会计事务所也可能会受到影响,严重者审计业务和审计客户数量都会极大下滑最终很难继续维持经营,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何应对IPO审计中出现的审计风险,进一步提高IPO审计质量,是当前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对IPO审计风险展开研究.通过阅读审计风险和IPO审计的相关文献,与审计风险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分析,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对近年的IPO审核、IPO处罚以及事务所IPO审计收人等数据进行梳理,进而从理论层面对常见的IPO审计风险点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龙宝参茸审计案例中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在该案例的IPO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案例进行思考,提出了防范IPO审计风险的措施建议,通过对龙宝参茸审计案例分析,不难发现IPO审计风险的常见问题在不同的案例中都可能出现,常见的风险点例如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缺乏合理的职业怀疑等,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职业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而对于特殊行业存在的特殊风险,也需要专门的防控手段,在健全IPO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立特殊行业审计项目组降低特殊企业的IPO审计风险.
马春晓[5](2020)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文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企。为了抓好去杠杆、调结构重点任务的决策部署,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以此为标志象征着最新一轮债转股的开启。历经三年多时间,市场化债转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当前仍然存在着项目落地少的问题。中国重工案例创新性地采取了增资还债、股权置换的“两步走”操作方式,为市场上首家实施该模式的公司,该案例具有一定的的参考意义,本文希望对该模式中关键问题和核心步骤进行深入分析,得到相关经验教训供后来的债转股企业参考。本文梳理了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首先阐述了参与各方基本情况、实施背景及实施过程,其次深入剖析了本次债转股的风险与收益、估值与定价以及实施效果,并总结了模式优缺点,最后提出了优化建议、实践启示。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案例的成功经验可被应用到有降杠杆、摆脱财务困境需求的企业中;(2)中国重工本次采取了“两步走”模式顺利地解决了当前市场化债转股在估值定价、交易模式及退出方式上的难题;(3)通过债转股,中国重工成功实现了降杠杆目标,但受经济和行业景气度影响,短期内盈利和成长性并未改善;(4)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具备时效快、退出具有保障、银行处置债务彻底、满足合规性操作要求等优点,也存在债权未进行细分定价、发行价格存在较大波动风险、缺乏债务融资约束等缺点。对未来的市场化债转股市场有以下启示:(1)引入债权包结构,分层进行市场化的债权定价;为防范发行价格严重波动,可设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约定融资限制条款,保障投资者利益;(2)债转股目标--既需融资,还需融智;谨慎选择实施对象,实行一企一策;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推动创新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孟铂林[6](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郑耀立[7](2020)在《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研究 ——以天健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混合性投资是金融市场中比较活跃的一类投资,这类投资兼有权益性和债权性投资的特点,能尽可能多地满足各方的需求。但在税收层面上,关于混合性投资的税务处理缺乏明确、有效的税收政策,交易各方也存在利用混合工具获取税收利益的情况,这对混合性投资的课税问题产生了挑战。在当前股债两分法的大背景下,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存在截然不同的税收待遇,如何对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进行判断成为了混合性投资课税的重要一环。首先,本文从混合性投资定义入手,介绍了混合性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收益、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特征以及几类常见的混合工具,明确了混合性投资兼有的权益性和债权性投资特点,并阐述了股债两分法的产生背景和理论基础,对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认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课税原则和区分标准作了说明。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目前混合性投资的发展,对已有的两个关于混合性投资的税收政策文件——41号公告和64号公告进行了解读,指出了其存在的表述不当、实质与形式认识不清、股债两分法态度不坚定等问题。再次,本文通过美国对混合性投资的判例以及英国、荷兰对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认定,总结归纳形成了一套标准,即先对混合性投资进行目的性判断,以确定适用的课税原则,再以风险性为标准对混合性投资过程进行分析,最后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外部融资情况对上述结果进行补充的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选择将天健集团2018年12月发行的“18天健Y1”永续债作为案例,对该永续债在不同税收属性认定下交易各方的税负差异、资本结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了税收属性认定的重要性。进而,本文在税收属性判断上,分别列举了支持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诸多因素。同时,本文利用64号公告和本文提出的判定标准,分别对该永续债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都得出了该永续债税收属性为债权性投资的结论。本文的案例研究也证实了本文所提出的标准在巩固股债两分法理论、综合认识各项指标的风险性以及辨别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原则上的优势。最后,本文根据理论研究、现状分析、经验借鉴和案例思考的过程,提出了明确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加强混合性投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考量、完善不同税种对混合性投资的税务处理三个针对性的建议。
李亚斌[8](2020)在《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绩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位增长,国企陷入高负债与低盈利持续背驰的困境之中。在此背景下,2016年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然而市场化债转股在早期阶段进展并不顺利:首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巨大,资金来源不足;然后早期采用的“并购基金”模式多为“明股实债”,不被监管当局认可;最后债转股投资机构在转股定价、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环节的设计上存在困难,而且对被投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能有效改善还心存顾虑,因此投资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中国中铁作为基建行业首家成功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央企,与早期的“明股实债”的“并购基金”模式相比,中国中铁的债转股实施模式是一种实质性的市场化债转股,在某种程度上为当前的转股定价、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难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本文选取中国中铁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方案和绩效变化情况,试图探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评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绩效的改善作用,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为后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提供借鉴。第一章在理论准备阶段,本文对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相关理论、实施背景和主要模式进行了归纳梳理;第二章在案例介绍阶段,首先对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参与主体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价,然后详细地分析了实施方案的各个环节,包括:实施模式、资金用途、投后管理、转股定价和退出渠道。第三章在绩效分析阶段,分别运用了事件研究法、经济增加值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等四种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分析评价中国中铁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前后绩效的变化情况。基于本文案例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中铁采取的“收债转股+现金增资+间接发股还债”实施模式具有创新性,为市场化转股定价和股权退出扫清了障碍,是一种实质性是市场化债转股,但这种模式仅适用于拥有上市公司平台的企业。(2)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投后管理安排较为合理,但该方案设计中缺乏有效的债务融资约束制度和有效保障实施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3)市场化债转股公告效应显着,事件研究法的结果表明中国中铁的市场化债转股方案被股票投资者认可,而且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之后中国中铁的经济增加值得到了大幅增长,提高了企业股东财富增加值,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信心。(4)财务指标分析发现中国中铁的杠杆率明显下降,长期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得到增强,但营运能力与盈利能力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且2019年中国中铁的杠杆率有“降而复升”的迹象,最后通过因子分析法分析得到中国中铁的综合绩效得分由负转正,同时综合绩效排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综合绩效得到改善。针对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四点建议:(1)坚持市场化原则,创新市场化债转股交易模式。(2)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管理团队。(3)明确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债务约束机制。(4)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退出渠道。
王冰[9](2019)在《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2016年10月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旨在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来降杠杆,但整个推进过程并不顺利,普遍存在“落地难”的现象。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风险,涉及多方利益诉求,选择何种交易模式使得各方博弈达到平衡,对于市场化债转股顺利实施尤为关键。目前市场上先后有中国重工、中国铝业、中国中铁等少数央企,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购买资产两步,实施了市场化债转股,且中国重工是首个以该模式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现有债转股的研究对债转股的类型、债转股的动因和债转股的运行机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是,缺乏从价值角度对债转股模式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研究。基于此,本文以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为例,对其市场化债转股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的业务流程、内在价值逻辑、优缺点以及提出优化改进建议,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债转股模式的理论作出补充。本文基于估值理论、决策相关理论,结合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这一案例,从债转股模式的业务流程、价值逻辑、实施效果以及优缺点等维度对该模式进行具体分析,并对该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优化改进建议。通过研究,得出结论:(1)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的内在价值逻辑是机构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2)在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中,机构投资者承担了原本金融机构应承担的风险。(3)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在一开始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时,机构投资者接受上市公司锁定的股价区间,并愿意承担上市公司股票股价波动的风险。(4)虽然中国重工以两步走模式成功落地实施了债转股,但是机构投资者承担了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风险。所以,建议:(1)投资者成为股东后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投资者可以采用风险对冲工具降低资本市场风险。(2)对于转股企业,为了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国企市场化债转股最好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结合,并在债转股完成后,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国企后续需要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企业价值,降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实现多方共赢。
梁丹[10](2019)在《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与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至2016年,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每年以12%以上的增速快速增长,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在2016年底达到166.4%,显着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过高的杠杆不仅加重企业财务负担,损害我国优质产能和周期性优质企业的发展潜力,还成为剧增金融风险的根源。在“三去一降一补”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紧要任务的背景下,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在2016年10月被政府重磅提出,旨在助力企业减负债、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然而实际开展过程中签约多、落地规模小,资金到位率仅两成左右。面对如此困境,政府发文完善市场化债转股政策体系同时,鼓励实施机构积极创新操作模式,最大程度发挥本轮债转股的作用。本文以我国首例军工央企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作为研究对象。中国重工创新采用“两步走”的方式为子公司引入八名投资方进行债转股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回购已转子公司的股权资产,促成了债权转移、债转股和股权退出的快速落实。据此,本文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中国重工首创的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绩效如何;二是在此种新模式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潜在风险需要防范。并以此思考“两步走”债转股模式的优化路径,同时基于案例分析,为有效推进我国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提供相关建议。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丰富多样,主要包括文献梳理法、直接观察法、事件研究法、会计指标法和对比分析法。首先本文在明确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上,分类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于债转股的论点和看法,并分析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理论基础。其次,本文对中国重工“两步走”债转股项目进行动因分析和方案介绍,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重点对其进行绩效分析,包括市场绩效、财务绩效和社会效益三方面,同时剖析该模式下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风险成因,并探究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短期绩效显着,去杠杆效益突出,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质量。(2)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长期效应有待验证,债转股并非彻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原因。(3)“两步走”的债转股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多样的潜在风险,八名投资方为主要的风险承担者。(4)“两步走”债转股模式的潜在风险可以被有效防范或减少。同时,案例研究发现,拉长“两步走”时间间隔,引入估值调整机制,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投资方或实施机构的获益率,调动他们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而市场化债转股落地率的提升和有效实施,有待转股企业、实施机构及政府和监管层的共同努力。
二、深天健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天健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论文提纲范文)
(1)政信类信托违约风险分析 ——以“方兴309号”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政信类信托 |
2.1.2 项目风险控制流程 |
2.1.3 政信类信托的产品结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财务困境理论 |
2.2.3 期权定价理论 |
2.2.4 KMV模型和PFM模型 |
第3章 案例介绍 |
3.1 信托公司介绍 |
3.2 “方兴309 号”项目介绍 |
3.3 融资方介绍 |
3.4 担保方介绍 |
3.5 地方政府发展状况介绍 |
3.5.1 韩城总体情况 |
3.5.2 韩城经济发展情况 |
3.6 违约事件过程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信托项目违约成因分析 |
4.1.1 外部环境分析 |
4.1.2 信托公司分析 |
4.1.3 融资方分析 |
4.1.4 财务风险Z-Score分析 |
4.2 基于修正的PFM模型风险分析 |
4.2.1 PFM模型概述 |
4.2.2 模型参数估计与设定 |
4.2.3 PFM模型的修正 |
4.2.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2.5 结果分析与讨论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案例启示 |
5.2.1 基于信托公司启示 |
5.2.2 基于城投公司启示 |
5.2.3 基于地方政府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贡献和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企业集团债务融资的相关研究 |
一、内部资本市场与企业集团债务融资成本 |
二、其他视角 |
第二节 集团运作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公司特征等微观影响因素 |
二、制度环境等宏观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经济后果 |
一、盈利能力 |
二、投资 |
三、其他 |
第四节 总结与评述 |
第三章 企业集团制度背景与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阐述 |
一、企业集团 |
二、金字塔结构与实际控制人 |
三、现金流量权、控制权与两权分离 |
四、集团内部债务融资 |
第二节 我国企业集团制度背景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发展 |
一、企业集团的形成 |
二、建立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 |
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 |
四、规模经济理论 |
五、企业能力理论 |
第四节 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掏空效应 |
二、支持效应 |
三、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集团金字塔结构与内部债务融资研究 |
引言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及样本选择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关键变量设计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基于描述性统计的内部债务融资现状分析 |
一、总体样本分布特征与单变量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组间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一、重新定义集团分类标准 |
二、关键指标的替代变量 |
三、内生性讨论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异质性研究 |
引言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内部异质性分析 |
二、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外部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 研究设计及样本选择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关键变量设计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单变量分析 |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企业集团内部异质性、现金流量权与内部债务融资 |
二、企业集团外部异质性、现金流量权与内部债务融资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一、进一步分析 |
二、其他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的经济后果研究 |
引言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对业绩的影响 |
二、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对投资的影响 |
三、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第二节 研究设计及样本选择 |
一、样本选择 |
二、变量和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单变量分析 |
一、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业绩 |
二、投资 |
三、资本结构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一、进一步的分析 |
二、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集团管控方面 |
二、国资委方面 |
三、市场和宏观政策方面 |
第三节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以ST银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方式 |
1.2.2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产生原因 |
1.2.3 关联交易所造成的影响 |
1.2.4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防范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特色及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概念 |
2.1.1 关联方交易的含义 |
2.1.2 利益输送的概念及方式 |
2.2 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关联交易下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分析 |
2.4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动机分析 |
2.4.1 大股东的自利行为 |
2.4.2 利用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
2.4.3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
2.5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影响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ST银亿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过程分析 |
3.1 案例公司简介 |
3.2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过程分析 |
3.2.1 高溢价关联交易 |
3.2.2 关联资金占用 |
3.2.3 控股股东以资抵债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ST银亿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成因分析 |
4.1 ST银亿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动机分析 |
4.2 ST银亿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条件分析 |
4.2.1 两大业务全线崩溃 |
4.2.2 大股东违规成本过低 |
4.2.3 大股东专权独大 |
4.2.4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ST银亿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影响分析 |
5.1 对公司市场绩效的影响 |
5.2 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 |
5.3 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完善股权结构,引入股权制衡机制 |
6.2.2 构建中小股东利益监督保护机制 |
6.2.3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6.2.4 加强上市公司外部监管力度 |
6.2.5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6.3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4)IPO审计风险研究 ——以龙宝参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审计风险 |
二、IPO审计风险 |
三、IPO审计风险的防范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文章框架 |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审计风险的内涵界定 |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
第二节 审计风险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审计风险与IPO审计风险 |
二、审计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 |
三、审计风险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理性经济人理论 |
第三章 我国IPO现状与IPO审计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IPO现状 |
一、上市公司的IPO动机 |
二、近年我国IPO情况概述 |
第二节 IPO现行规范及审计阶段风险点 |
一、IPO现行规范 |
二、IPO审计阶段的风险点 |
第三节 IPO过程中面临的审计风险 |
一、重大错报风险 |
二、检查风险 |
第四节 IPO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
一、行业环境层面分析 |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分析 |
三、被审计单位层面分析 |
第四章 基于龙宝参茸IPO审计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案例基本情况 |
一、龙宝参茸IPO财务造假案情回顾 |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第二节 龙宝参茸IPO过程中的重大错报及其审计风险分析 |
一、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
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
三、特别风险分析 |
第三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风险分析 |
一、审计项目承接风险 |
二、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
三、缺乏职业怀疑 |
四、CPA审计程序缺乏合理性 |
第五章 IPO审计风险控制的对策 |
第一节 针对重大错报的应对措施 |
一、重视风险评估程序 |
二、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措施 |
三、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第二节 防范检查风险的建议 |
一、审慎选择IPO审计项目 |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怀疑能力 |
三、健全IPO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
四、设置特殊行业审计项目组 |
第六章 结论及不足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债转股的动因 |
2.1.2 债转股的风险收益 |
2.1.3 债转股的估值定价 |
2.1.4 债转股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2.1.5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MM理论和权衡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代理成本理论 |
2.3 市场化债转股的概述 |
2.3.1 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
2.3.2 目标企业及可转债权范围 |
2.3.3 定价方式及退出方式 |
3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3.1 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
3.1.1 中国重工 |
3.1.2 大连船舶、武昌船舶 |
3.1.3 中船财务公司 |
3.1.4 八家机构投资者 |
3.2 中国重工债转股背景 |
3.2.1 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面临困境 |
3.2.2 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机构获利驱动 |
3.2.3 船舶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 |
3.2.4 中国重工盈利能力差、杠杆率高、现金流压力大 |
3.3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过程 |
3.3.1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过程概述 |
3.3.2 子公司债转股:购债转股、增资偿债 |
3.3.3 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 |
4.1 收益与风险分析 |
4.1.1 利益诉求 |
4.1.2 风险分析 |
4.2 估值与定价分析 |
4.2.1 估值分析 |
4.2.2 定价分析 |
4.3 实施效应分析 |
4.3.1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
4.3.2 盈利能力分析 |
4.3.3 成长能力分析 |
4.4 方案评价及建议 |
4.4.1 方案优点 |
4.4.2 模式不足 |
4.4.3 方案优化建议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实践启示 |
参考文献 |
(6)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7)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研究 ——以天健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混合性投资的概念和课税困境 |
二、混合性投资的课税争议 |
三、混合性投资的课税原则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存在的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性投资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性投资概述 |
一、权益性投资 |
二、债权性投资 |
三、混合性投资和混合工具 |
第二节 混合性投资股债两分法的理论基础 |
一、金融视角下的股债两分法 |
二、税收视角下的股债两分法 |
第三节 混合性投资中股债的区分标准 |
一、风险标准 |
二、价值标准 |
三、多因素事实标准 |
第二章 混合性投资在我国的现状及课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性投资的发展 |
一、可转换债券 |
二、优先股 |
三、永续债 |
四、名股实债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性投资的税法适用情况 |
一、混合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
二、混合性投资的增值税规定 |
三、混合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
第三节 混合性投资在我国的课税困境 |
一、表述不清晰、不准确、不完善 |
二、实质与形式差异 |
三、股债两分法的不确定性 |
第三章 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关于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认定 |
一、美国税务局诉O.P.P.Holding Corp.案例 |
二、Dixie Dairies Corp.诉美国税务局案例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关于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认定 |
一、英国关于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认定 |
二、荷兰关于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认定 |
三、英、荷对于不同混合工具税收属性的比较 |
第三节 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判断标准与方式 |
一、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判断标准 |
二、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的判断方式 |
第四章 混合性投资税收属性判别应用——以天健集团为例 |
第一节 天健集团背景介绍 |
一、基本情况 |
二、混合性投资发行动因 |
三、混合性投资条款介绍 |
第二节 主要争议分析 |
一、不同属性下的税务处理差异 |
二、认定为权益性投资 |
三、认定为债权性投资 |
第三节 税收属性判别标准的适用分析 |
一、64号公告适用分析 |
二、新设标准适用分析 |
三、标准的适用差异比较 |
第五章 混合性投资的政策建议与结论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明确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 |
二、加强混合性投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考量 |
三、完善不同税种对混合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
第二节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绩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市场化债转股的概述 |
第一节 市场化债转股的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债转股的概念 |
二、债转股的理论基础 |
三、市场化债转股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区别 |
四、市场化债转股影响企业绩效的作用机理 |
第二节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背景 |
一、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 |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 |
三、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位增长 |
四、国企陷入高债务与低盈利持续背驰的困境 |
第三节 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模式 |
一、“收债转股”模式 |
二、“发股还债”模式 |
三、“收债转股+间接发股还债”模式 |
第二章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介绍 |
第一节 中国中铁债转股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一、中国中铁作为转股承载企业 |
二、四家子公司作为债务承载企业 |
三、九家机构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 |
第二节 中国中铁债转股的实施方案分析 |
一、中国中铁债转股的推进过程简介 |
二、中国中铁债转股的实施模式 |
三、中国中铁债转股的资金用途 |
四、中国中铁债转股的投后管理 |
五、中国中铁债转股的转股定价 |
六、中国中铁债转股的退出渠道 |
第三章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绩效分析 |
第一节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绩效分析 |
一、定义事件和窗口期 |
二、构建预期收益模型 |
三、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 |
四、事件研究的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绩效分析 |
一、经济增加值应用简介 |
二、中国中铁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
三、中国中铁经济增加值的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基于财务指标的绩效分析 |
一、偿债能力分析 |
二、盈利能力分析 |
三、营运能力分析 |
四、成长能力分析 |
第四节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综合绩效评价分析 |
一、选择研究样本和绩效指标 |
二、样本数据的处理与检验 |
三、构建综合绩效因子模型 |
四、综合绩效得分结果及评价分析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2 文献述评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债转股与债转股模式 |
2.1.2 债转股的风险收益 |
2.1.3 债转股的估值定价 |
2.2 概括性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估值相关理论 |
2.3.2 决策相关理论 |
3 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模式 |
3.1 “基金”模式 |
3.2 “两步走”模式 |
3.3 模式比较分析 |
4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4.1 债转股参与主体 |
4.1.1 中国重工 |
4.1.2 机构投资者 |
4.2 债转股实施动因 |
4.2.1 中国重工的动因 |
4.2.2 机构投资者的动因 |
4.3 债转股交易过程 |
4.3.1 机构投资者以债权或现金对子公司增资 |
4.3.2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5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分析 |
5.1 业务流程分析 |
5.1.1 合规性分析 |
5.1.2 提供退出渠道 |
5.1.3 锁价定增 |
5.2 价值逻辑分析 |
5.2.1 收益风险分析 |
5.2.2 估值逻辑分析 |
5.2.3 定价逻辑分析 |
5.3 实施效果分析 |
5.3.1 债转股对公司的影响 |
5.3.2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
5.4 优缺点分析 |
5.4.1 模式优点 |
5.4.2 模式不足 |
5.4.3 优化建议 |
6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实践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与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梳理 |
1.2.1 关于债转股的动因研究 |
1.2.2 关于债转股的绩效研究 |
1.2.3 关于债转股的问题及风险研究 |
1.2.4 文献简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新意与不足 |
2 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理论分析 |
2.1 市场化债转股含义界定及特征 |
2.1.1 市场化债转股含义界定 |
2.1.2 市场化债转股特征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号传递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权衡理论 |
2.3 市场化债转股常见模式梳理 |
2.3.1 收债转股模式 |
2.3.2 入股还债模式 |
2.3.3 股债结合模式 |
2.3.4 债转优先股模式 |
3 中国重工“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基本情况分析 |
3.1 中国重工简介 |
3.2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动因分析 |
3.2.1 必要性分析 |
3.2.2 优势分析 |
3.3 中国重工“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 |
3.3.1 债转股对象 |
3.3.2 第一步: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 |
3.3.3 第二步: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3.3.4 交易事项进展 |
4 中国重工“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绩效分析 |
4.1 市场绩效分析 |
4.1.1 中国重工股价波动分析 |
4.1.2 窗口期和正常估值期的确定 |
4.1.3 个股预期收益率测算 |
4.1.4 个股超额收益率与累计超额收益率测算 |
4.1.5 小结 |
4.2 财务绩效分析 |
4.2.1 股权结构变动分析 |
4.2.2 偿债能力变动分析 |
4.2.3 盈利能力变动分析 |
4.2.4 经营能力变动分析 |
4.2.5 发展能力变动分析 |
4.3 社会效益分析 |
4.3.1 促进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建设 |
4.3.2 保障军工核心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
5 中国重工“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风险剖析 |
5.1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的潜在风险 |
5.1.1 标的资产估值不合理的风险 |
5.1.2 审批流程未能通过的风险 |
5.1.3 上市公司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
5.1.4 锁定期满股权价值下降的风险 |
5.2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潜在风险成因 |
5.2.1 资产评估方法存在局限性 |
5.2.2 “两步走”方案时间间隔较短 |
5.2.3 信息披露多处遗漏降低交易合规性 |
5.2.4 公司业绩周期性波动加大股权价值变动 |
5.3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
5.3.1 引入估值调整机制优化评估方法 |
5.3.2 延长“两步走”时间间隔提升标的资产溢价率 |
5.3.3 充分信息披露保障交易合规性 |
5.3.4 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股权价值 |
6 案例总结与启示 |
6.1 案例总结 |
6.1.1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短期绩效显着 |
6.1.2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长期绩效有待验证 |
6.1.3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存在多样潜在风险 |
6.1.4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风险可有效规避或减少 |
6.2 案例启示及建议 |
6.2.1 “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优化建议 |
6.2.2 基于案例研究的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市场化债转股重要政策文件梳理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获奖情况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四、深天健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论文参考文献)
- [1]政信类信托违约风险分析 ——以“方兴309号”项目为例[D]. 李阳.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2]企业集团内部债务融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雨田木子.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利益输送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以ST银亿为例[D]. 杨雅涵. 广西大学, 2020(07)
- [4]IPO审计风险研究 ——以龙宝参茸为例[D]. 黄睿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5]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D]. 马春晓. 浙江大学, 2020(02)
- [6]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混合性投资的税收属性研究 ——以天健集团为例[D]. 郑耀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绩效分析[D]. 李亚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模式研究[D]. 王冰.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10]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与风险研究[D]. 梁丹. 重庆大学,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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