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潘博然[1](2021)在《基于演化博弈的我国反洗钱协同监管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对外开程度的扩大,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助长了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不法行为的扩张,利用各种途径将非法所得资金洗白的活动大量存在,洗钱问题日渐突出,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反洗钱形势不容乐观,预防和治理洗钱行为亟待加强。经过几年的发展建设,中国反洗钱工作立足国情,推动法制建设,创建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治理,2002年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部级联席会议机制,专门负责防范和打击反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对于监管手段越来越多、监管力度越来越严而洗钱行为却屡禁不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协同监管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科学评估。本文从反洗钱工作的稳定性和效率性出发,选取9个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创建反洗钱监管指数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测度2009年至2018年我国协同监管的有效性。结论显示: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指数呈下降趋势。从时间轴来看,2010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日趋成熟,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得到提高,但随着洗钱形式的多样化和洗钱包装的复杂化,指数在2014年首次出现负值。2016年,指数开始回缓上升,但仍处于负值水平,反映出现有反洗钱监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洗钱形势,协同监管效力仍显不足。本文基于反洗钱工作部级联席会议23个部门协同的视角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利用雅克比矩阵法探讨反洗钱监管部门系统博弈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各要素对演化策略的影响,并利用matlab2016a进行数值仿真,结论认为:一是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对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职责,使得这些部门独立履职获得的基本收益非常小,容易萌生“等、靠”被动配合的履职心理,降低了主动履职和合作的积极性;二是监管部门对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合作履职产生的收益较低,没有认真履职却能获得不错的收益,“搭便车”现象将长期无法消除;三是我国反洗钱监管协同机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合作产生的成本过高,导致各方履职受外部限制影响较大,合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本文认为,统筹规划不够是反洗钱工作开展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核心使命的离散化和部门利益冲突是反洗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纵强横弱”的“部门墙”是监管协同乏力的主要原因,信息资源的垄断性是导致反洗钱监管部门协作关系难以深入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提升反洗钱协同监管有效性,使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趋于“协同”,需要建立决策协调中枢机构强化治理统筹,构建利益分配实现协同收益共享,强化信息共享合作消除信息孤岛,引入绩效考核实现治理成本共担。
秦秀婷[2](2021)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速度日趋加快,尤其是在监管套利和综合经营趋势驱动下,各行各业的发展领域开始迈向现有的监管机制触碰不到的地方,这是现在监管体制遇到的难点也是一大挑战。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不完善,问题诸多,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协调监管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因此本文从协同学的角度出发研究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并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本文以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为中心,第一,介绍了协同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协同学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分支,研究的内容是各子系统之间如何通过协调合作,促使系统由无序状态转变为有序状态。第二,指出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内涵,即金融监管当局在对金融市场的主体进行监管时,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便能够产生宏观上的功能结构,这种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以及形成这种功能的机理会进一步产生并影响金融系统的序参量,金融系统接收到序参量的变化后,受序参量支配的影响,会以自组织的形式发展为具有有序结构的协同系统。第三,从监管框架、职责分工、工作机制、信息交流四个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原因。第四,利用金融监管协同度模型分析我国中央监管部门的协同度、央地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度,并以“德隆”案例来辅助说明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在监管中的重要性。最后,文章根据实证结论,并以协同学理论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建议,具体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框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内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保障机制。本文研究结论:第一,在文中所选取的模型、指标下,我国中央金融监管协同度、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度目前尚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在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协同度存在“木桶效应”,即整个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某些子系统有序度的最小值即“短板”所决定,前期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呈现无序状态主要因为保险监管子系统的有序度持续下降,处于无序状态,后期则因为各监管子系统均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第二,我国各监管子系统的平均监管成本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这也是造成各监管子系统协同度下降的原因,因此,为降低监管成本,各监管子系统间需要进行协同合作,从而提高监管效率与监管水平。第三,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时需要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统一领导,各监管机构才能进行系统的配合,否则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很难在整体上掌握集团的风险状况,最终导致外部约束的失效。
王美荣[3](2021)在《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在我国现代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针对地方金融业的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双层监管模式。在垂直监管模式中,中央层面“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机构,确立了中央政府的绝对话语权;地方层面的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则来源于中央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或委托,话语权较少。合理的配置各地区金融监管权,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体系,不仅能减轻中央统一监管的压力,提高监管实效;而且能够加强对地方新兴业态的监管,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减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尽管各地区金融监管立法不断完善,权力配置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的权力来源仍未明晰,央地监管部门之间权力配置界限模糊,各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不统一,地方经济发展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责产生冲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配置不对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落后等困境依然存在。最终导致监管机构摩擦不断,监管效率低下,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力配置体系,应始终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和分权原则,以实现央地金融监管权力体系协调有序、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同时应制定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法律,弥补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不合法的漏洞;通过完善监管标准与法律制度,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职权的界限,夯实监管主体责任;根据区域金融发展特征,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范,明晰监管对象范围,实现重点监管目的;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职责,更好的运用监管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立足金融科技手段,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各监管部门沟通壁垒,促进央地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协作,实现监管合力。最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地方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杨西水[4](2020)在《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城商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放缓,国有大行盈利规模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但城商行整体业绩明显下滑,风险逐步暴露,个别排名靠前的城商行被市场出清。这既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城商行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担忧,也引起了对城商行发展未来之路的现实性思考。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文章分为4个部分,具体包括9个章节。第一部分介绍了论文立题依据和研究思路的总体情况。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即第2章,论述了区域经济增长与地方金融发展的关系,包括城商行性质、定位与发展环境等;探讨了地方政府干预、城商行发展两者的逻辑关系;梳理了城商行发展历程和主要特征。第三部分,是论文研究对象的作用机理与实证部分。这部分主要是研究政府干预、区域经济和对内对外开放对城商行的影响和作用机理,并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开放条件下的城商行风险、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以及国际经验借鉴和对中国的启示,包括第3章到第8章。第四部分是促进城商行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依据前面的研究结论,具体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推进城商行进行结构性重组,提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区域均衡战略是城商行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要求后发地区加强对先发地区的追赶,客观上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城商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主体,天然成为区域均衡发展的受益方和风险承担方。经实证检验,GDP增长与城商行信贷规模关联不大,而与城商行利润总额呈显着相关关系。(2)在政府主导背景下,城商行的经营行为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干预,甚至民营城商行未能例外。政府干预扭曲了“银行—企业”间的自由契约模式,以政府意志引导资金流动,形成政府推动型关系融资制度。(3)通过使用辽宁地级市政府信用指数和13家城商行数据,利用计量模型证明了:政府信用指数和城商行贷款规模存在着正向关系,即地方政府信用变好,城商行的贷款规模会扩大,反之亦成立。(4)以数理模型证明,在金融开放条件下,本地城商行、开放条件下新进入的其他城商行、新进入的外资银行3类银行之间会产生竞争效应:均衡贷款量会下降,但市场贷款总量上升;存款均衡利率会提升;本地城商行利润下降。(5)选取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12个指标,构建了一套判断城商行发生风险可能性的预警指标体系。以辽宁省的城商行为样本,实证结果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即该模型对城商行监管工作有现实意义。(6)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有:一是银行风险暴露后要尽早、尽快干预,不宜过度考虑道德风险。二是提前准备好干预“菜单”,包括及时提供流动性,政府接管以提高信用等级,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等。三是确保干预力度的有效性,否则会抬高干预成本,甚至损害市场信心。四是健全风险处置和退出的规制保障,明确各金融管理部门权责。五是谨慎使用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合理分摊处置成本。(7)提出了城商行的发展建议:包括推动城商行改革重组,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健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金融委横向协调和纵向牵动功能以提高监管效能等。
王毅[5](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指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何震[6](2020)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文中指出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历史,金融结构的变迁与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制度密切相关;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受到一定时期金融发展水平即金融结构的影响和制约。金融结构不同,金融市场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也不同。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的优化历程体现着金融结构的演化。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从结构角度看,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和结构。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都是动态发展的,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在紧密配合与协调发展的关系。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复杂的关系,属于耦合理论研究范畴。运用耦合理论研究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具有可行性与创新性。本文力图通过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进行理论、机理、实证与应用研究,以期对中国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通过理论分析表明,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与结构;金融监管优化影响和制约着金融结构演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耦合关系。在机理研究方面,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可以看作是一个超循环系统,系统内部包括所有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系统外部受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意识形态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进是受到正在演进过程中金融结构演化子系统、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以及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超循环。实证研究发现,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发行总额、股票市值以及基金规模是金融结构演化对金融监管优化产生约束的主要因素。金融监管优化中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额和通货膨胀率是金融监管优化制约金融结构演化的主要因素。200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的时序变动表现出明显“W”形态,说明二者耦合具有的阶段性与波动性特征。且二者耦合度总体呈现出下降态势,说明二者存在不良耦合。同时,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论构建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优化变迁动态模型,分析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适应性,发现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自相关系数均较高,说明二者均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程雪军[7](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齐彩文[8](2020)在《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洗钱犯罪不仅自身是—种违法行为,更涉及对相关上游犯罪的资助和支持,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洗钱行政调查是发现洗钱犯罪的先决条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将具备洗钱风险的交易移交刑事侦查机关,为刑事侦查机关侦破洗钱案件争取了宝贵的时机。可以说,反洗钱行政调查就是在刑事侦查程序之前,专门针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查证研判的—种具体行政行为。然而,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反洗钱行政调查经验不够丰富,导致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其相关的规定较为粗糙,难以适应反洗钱行政调查的现实发展和需要。为了更好的对洗钱行为进行科学、高效地分析和识别,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进—步完善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第—部分从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内容出发。介绍了近年来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实际应用与发展现状,以及对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进行研究所具有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中外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概述,并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进行论述和探讨。文章第二部分切入的重点是反洗钱行政调查理论。从洗钱的定义入手,通过对反洗钱行政调查进行概念分析和界定,明确了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具体特征和定位。对反洗钱行政调查与反洗钱调查的主体、客体等进行比较,辨明二者的不同之处。并进—步说明目前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所依循的指导原则。文章第三部分以分析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立法现状为主线,对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主要论述了反洗钱行政调查主体较局限,不利于反洗钱行政调查系统内部有效整合调查信息数据资源。调查对象的范围较窄,当前仅规定了对金融机构的行政调查,没有涉及到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调查。导致行政调查存在缺漏之处,影响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对可疑交易的准确核查与分析判断。调查管辖权限中跨区域协调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影响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及时性,跨部门协调有关的法条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导致工作程序不规范、不明确,影响协查效率。反洗钱行政调查措施种类较少,不利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查手段和方法的灵活运用。义务机构对行政调查配合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实践中往往存在配合时效性不足的问题。文章第四部分从三个角度展开,对导致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包括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理论与立法技术滞后,自身缺乏足以保障各环节精准实施的配套措施,社会环境中缺少反洗钱行政调查氛围,机构和工作人员专业程度不高。文章第五部分通过研究域外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比较分析反洗钱行政调查国际组织:防制洗钱犯罪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所制定的国际标准以及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域外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建设,为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文章第六部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以前述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应的破解渠道。首先,反洗钱行政调查主体与调查对象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专业设施条件等适当将行政调查权下放到部分基层机构;其次,优化调查管辖权限的运作流程,根据案件情形简化跨区域协调工作程序,建立反洗钱行政调查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再次,对调查措施与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做进—步探讨,对不利于高效防制洗钱行为的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最后,明确义务机构对行政调查配合的具体程序,规定问责制度和相关数据提交时限,增强对义务机构的约束力。
张晓剑[9](2020)在《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精准扶贫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防治环境污染,以打好三大攻坚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居三大攻坚战之首,其中,金融是国家尤其重视的一部分,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经济安全的可靠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内外部挑战,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有蔓延之势,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加大,“黑天鹅”与“灰犀牛”并存。受此影响,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增加,对地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将乌海市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该市在金融风险潜在问题方面的现状,针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明确了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等概念的基本含义,介绍了本次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历程,阐明当下如何防范和有效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对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再次,分析乌海市金融业和金融监管现状,介绍了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第四,分析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问题包括:在监管主体上,机构内部的设置存在很大问题,金融发展和机构监管处于矛盾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在监管职权上,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理论不足,监管的制度得不到保证,监管形势严峻;在监管对象上,金融监管信息不畅导致对监管对象的风险处置处于被动状态,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不够;在金融监管模式上,监管模式缺乏合理性,金融监管的综合能力不够强。主要原因是重金融发展的思想影响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弊端,金融监管的地方立法权赋予不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较长的改革机制传导时间滞后于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五,对国内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第六,提出乌海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机构内部的各项职权和制度进行调整,平衡中央金融监管权力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完善与地方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立法权;建立网格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金稳会从中央至地方的纵向联动,建立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风险防范横向联席机制,搭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金融监管综合质量和效率,丰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建立人才引进交流长效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高锐[10](2020)在《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随着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各类金融风险呈现收敛可控的局面,中国金融杠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各项举措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又出现政策持续放宽导致的局部领域杠杆率快速回升的问题。为什么“防风险”政策和行动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而随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和举措会再度引发风险?从公共治理学科的视角看,“防风险”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不能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哪儿?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涵,给出推动“防风险”背景下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答案。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间的矛盾,其本质上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政府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二者的协调本质上涉及金融体制结构改革、政府经济金融职能重新定位、政府金融管理权力分配等问题。因此,本文从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出如何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答案。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相互关系,以及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过程和能力。本文认为,“金融治理”的概念和框架更加适用于解释和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事务管理活动和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蕴意是健全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塑造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即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本文所探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就是金融风险可控,包括实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等的良好治理,同时,把握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避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金融体系注入源源活力、为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推论,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框架,对缓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出现的突出矛盾、实现两者的统一与平衡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旨向是要求政府履行现代金融治理职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干预边界、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有为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的转变、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即如何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文章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变化的实践状态,通过建构现代金融治理分析框架,考察其中存在的金融治理偏差和失灵问题,继而寻求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首先,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优化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促使银行收紧信贷政策、减少民营企业贷款份额,从而加剧了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文章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就是要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推动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式向金融治理转变。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制度、金融治理体制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主体、金融治理工具的多元化,是政策供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通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金融治理中的部门整合和多元融合。再次,文章认为从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情况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表现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前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变化,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类型、信用甚至隐性社会地位的差异而金融风险与融资水平不同,以及抑制金融业发展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在结构上出现不协调、不适应。其原因在于金融治理制度、体制、政策、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出现问题与偏差,以及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金融治理体系存在的固有矛盾引发的治理失灵。本文从金融治理偏差与失灵两个理论分析维度出发,通过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归因分析结构,系统地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一般规律。最后,本文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需要完善金融治理偏差与矫正金融治理失灵。其一,采用多元化治理工具,继续推进金融治理手段科技化,丰富已有治理理念。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积极推动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其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其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进程,为金融治理得以实现提供各种制度机制支持。其五,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其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等金融治理各项体系,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增强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二、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演化博弈的我国反洗钱协同监管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论文撰写遇到的困难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洗钱与反洗钱 |
二、部门协同与反洗钱协同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协同理论 |
二、博弈论 |
第二章 反洗钱协同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反洗钱监管组织架构 |
一、行政主管部门主导 |
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 |
三、行政管理部门配合 |
四、自律性组织协助 |
第二节 协同监管运行机制 |
一、国家层面:部级联席会议机制 |
二、地方层面:地方协调机制 |
三、操作层面:情报交流机制 |
第三章 我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测度 |
第一节 我国反洗钱有效性指数构建 |
一、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二、KMO和 Bartlett检验 |
三、各主成分和综合分析 |
四、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综合评价 |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表现 |
一、现有的合作机制未有效发挥 |
二、涉案调查合作信息单向流动 |
三、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合作渠道不畅 |
四、基层机构履职存在掣肘 |
第四节 基于协同理论的原因分析 |
一、统筹规划不够是反洗钱工作开展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
二、核心使命的离散化和部门利益冲突是反洗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 |
三、“纵强横弱”的“部门墙”是监管协同乏力的主要原因 |
四、信息资源的垄断性是导致反洗钱监管部门协作关系难以深入的直接原因 |
第四章 我国反洗钱协同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
第一节 反洗钱协同监管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一、博弈主体分析 |
二、基本假设与参数设置 |
第二节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第三节 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一、复制动态方程 |
二、均衡点及稳定性分析 |
三、监管部门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
四、引入奖惩机制后的反洗钱协同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
五、数值仿真 |
第五章 提升我国反洗钱协同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决策协调中枢机构强化治理统筹 |
第二节 构建利益分配实现协同收益共享 |
第三节 强化信息共享合作消除信息孤岛 |
第四节 引入绩效考核实现治理成本共担 |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我国监管体制现状的研究 |
1.2.2 有关实行协同监管的原因分析研究 |
1.2.3 协同学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
1.2.4 总体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金融协同监管的理论分析 |
2.1 协同学理论 |
2.1.1 协同学理论概述 |
2.1.2 协同学的主要思想、基本概念与原理 |
2.2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协同学解读 |
2.2.1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内涵 |
2.2.2 金融监管理论与协同学的关联性研究 |
2.2.3 运用协同学分析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意义 |
2.3 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 |
2.3.1 子系统之间因关联产生协同 |
2.3.2 金融监管系统的序参量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 |
3.2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发展历程 |
3.2.1 横向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发展历程 |
3.2.2 纵向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发展历程 |
3.3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现状 |
3.3.1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监管框架 |
3.3.2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职责分工 |
3.3.3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工作机制 |
3.3.4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信息收集与交流 |
3.4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 |
3.4.1 横向金融监管协调不畅 |
3.4.2 纵向金融监管协调不畅 |
3.5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所存问题的原因 |
3.5.1 监管方式、法制建设落后 |
3.5.2 央地监管目标不一致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金融监管系统运行状态评价 |
4.1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度的模型构建 |
4.1.1 设计思路 |
4.1.2 金融监管协同度模型的构建 |
4.2 模型设计 |
4.2.1 序参量的选取 |
4.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2.3 计算结果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3 模型结论 |
4.4 案例分析 |
4.4.1 中国“德隆系”崩溃事件 |
4.4.2 “德隆系”崩溃对现在的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建议 |
5.1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框架 |
5.2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内容 |
5.2.1 强化横向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
5.2.2 完善纵向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
5.2.3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内容 |
5.3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保障制度 |
5.3.1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3.2 创制能动金融司法风险防范体系 |
5.3.3 完善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原始数据及均值化结果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第2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概述 |
2.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内涵 |
2.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内容与特征 |
2.3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第3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历史及现状 |
3.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历史 |
3.1.1 金融监管制度空白时期(1949 年-1978 年) |
3.1.2 金融监管分权时期(1978 年-1997 年) |
3.1.3 金融监管权回收时期(1997 年-2003 年) |
3.1.4 统一监管体制确立时期(2003 年-至今) |
3.1.5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规律 |
3.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 |
3.2.1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现状 |
3.2.2 国内各地区金融监管立法现状 |
3.2.3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实践现状 |
第4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困境 |
4.1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不合法 |
4.2 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模糊 |
4.3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不统一 |
4.4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配置不对等 |
4.5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机制失衡 |
4.6 地方金融监管方式落后 |
第5章 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 |
5.1 美国双元金融监管模式 |
5.2 日本单一制金融监管模式 |
5.3 英国混业金融监管模式 |
5.4 对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的借鉴 |
第6章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6.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与原则 |
6.1.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 |
6.1.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原则 |
6.2 弥补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漏洞 |
6.3 明晰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界限 |
6.4 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 |
6.5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机制 |
6.6 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4)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区域经济增长与城商行发展 |
1.2.2 政府干预与城商行发展 |
1.2.3 城商行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范围界定 |
1.3.2 研究逻辑和研究思路 |
1.3.3 框架结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逻辑 |
2.1 区域均衡发展挑战、区域金融资源失衡和商业银行的崛起 |
2.1.1 经济增长的区域极化与区域金融资源失衡的相互作用 |
2.1.2 区域金融资源再配置与城商行的定位及其发展环境 |
2.2 区域金融资源再配置中的地方政府与城商行的关系 |
2.2.1 城商行在区域金融资源再配置中的作用 |
2.2.2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行政干预 |
2.3 金融开放对城商行影响的数理模型论证 |
2.3.1 城商行的利润函数 |
2.3.2 金融开放条件下各类银行利润函数与反应 |
2.3.3 金融开放对各类银行的影响 |
2.4 本章研究小结 |
第3章 中国城商行发展历程及主要情况 |
3.1 中国城商行发展历程及主要特征 |
3.1.1 中国城商行发展历程及不同阶段的定位 |
3.1.2 中国城商行发展的主要特征 |
3.1.3 中国城商行发展的主要问题 |
3.2 中国城商行发展面临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区域经济不平衡是城商行发展的大背景 |
3.2.2 城商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 |
3.2.3 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 |
3.2.4 新常态条件下的发展要求 |
3.2.5 金融开放对城商行的冲击 |
3.3 本章研究小结 |
第4章 区域经济与城商行发展 |
4.1 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本质 |
4.1.1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和表现 |
4.1.2 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
4.1.3 区域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 |
4.2 区域经济与城商行的互动作用机理 |
4.2.1 城商行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4.2.2 区域经济发展对城商行的作用机理 |
4.3 区域经济与城商行互动绩效实证检验——以辽宁为例:基于面板数据模型 |
4.3.1 主要指标设计及数据来源 |
4.3.2 计量模型建立 |
4.3.3 计量处理与结果 |
4.3.4 计量结果与讨论 |
4.4 本章研究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商行发展的影响 |
5.1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干预:历史、模式与动力 |
5.1.1 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系统的干预:金融分权的历史视角 |
5.1.2 地方政府干预城商行的动力 |
5.1.3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干预模式 |
5.2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干预的作用机理 |
5.2.1 政府行为对城商行的直接作用机制:基于股权控制和行政干预渠道 |
5.2.2 政府干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间接作用机制:基于信用体系渠道 |
5.2.3 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及政府行为的反作用影响 |
5.3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干预影响的实证检验:以辽宁为例 |
5.3.1 政府行政干预指标设计及模型建立 |
5.3.2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
5.3.3 实证研究结论 |
5.4 本章研究小结 |
第6章 城商行的风险及监测预警机制 |
6.1 城商行的风险类型及表现 |
6.1.1 市场约束带来的风险 |
6.1.2 政府干预带来的风险 |
6.1.3 城商行自身风险 |
6.2 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基于熵值法 |
6.2.1 指标设计 |
6.2.2 监测预警体系 |
6.2.3 实证分析及预警效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府救助和处置的国际经验借鉴 |
7.1 危机救助的经验借鉴 |
7.1.1 次贷危机期间的美国政府救助经验 |
7.1.2 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政府救助经验 |
7.1.3 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教训 |
7.2 市场化处置和退出的国际经验借鉴 |
7.2.1 健全法律法规 |
7.2.2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
7.2.3 退出的条件 |
7.2.4 退出的方式 |
7.3 对中国的启示 |
7.3.1 明确职责及流程 |
7.3.2 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 |
7.3.3 存款保险向“风险最小化型”转变 |
7.3.4 建立危机信息共享和处置协调机制 |
7.4 小结 |
第8章 A城商行案例分析 |
8.1 案例背景 |
8.2 发展历程 |
8.2.1 经营规模扩张情况 |
8.2.2 经营效益增长情况 |
8.2.3 与地方政府关系 |
8.2.4 区域经济对A城商行的支持情况 |
8.3 风险承担 |
8.3.1 风险规模 |
8.3.2 原因探析 |
8.4 风险处置 |
8.4.1 处置框架 |
8.4.2 政府注资的方式 |
8.4.3 风险资产处置 |
8.5 处置效果 |
8.5.1 逐步恢复市场信心 |
8.5.2 有效修复监管指标 |
8.5.3 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明显 |
8.6 经验总结 |
8.6.1 银行自身经验 |
8.6.2 政府层面经验 |
第9章 发展建议 |
9.1 推动城商行整合重组 |
9.1.1 整合重组的思路与模式 |
9.1.2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9.2 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
9.2.1 厘清政府与银行边界,给与银行充分的自主权 |
9.2.2 加强与政府融资平台合作,拓展城商行生存空间 |
9.2.3 加快向零售银行转型 |
9.3 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
9.3.1 多渠道促进财政收支平衡 |
9.3.2 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
9.3.3 健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 |
9.4 多措并举提高抗风险能力 |
9.4.1 将贷款权向总行集中,足额建立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
9.4.2 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综合竞争力 |
9.4.3 实施市场扩张战略,拓展利润来源渠道 |
9.5 提高对城商行的监管效能 |
9.5.1 加强“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框架的横向协调 |
9.5.2 强化中央与地方间的纵向协调 |
9.5.3 发挥好金融科技在监管中的功能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6)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1.2.1 金融结构理论 |
1.2.2 金融监管理论 |
1.2.3 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
1.2.4 耦合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
1.2.5 现有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耦合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金融结构演化 |
2.1.2 金融监管优化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演化经济学理论 |
2.2.2 最优化理论 |
2.2.3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2.4 自组织理论 |
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动因 |
2.3.1 促进经济发展 |
2.3.2 防范金融风险 |
2.3.3 金融结构演化决定金融监管优化 |
2.3.4 金融监管优化主动适应金融结构演化 |
2.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关系的判定 |
2.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自组织特征 |
2.5.1 动态开放性 |
2.5.2 远离平衡态 |
2.5.3 非线性效应 |
2.5.4 系统涨落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现象及机理 |
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表现形式 |
3.1.1 结构耦合形式 |
3.1.2 功能耦合形式 |
3.1.3 时空耦合形式 |
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一般规律 |
3.2.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互动共生” |
3.2.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集散” |
3.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协同” |
3.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要素 |
3.3.1 耦合主体要素 |
3.3.2 耦合资源要素 |
3.3.3 耦合环境要素 |
3.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化模型 |
3.4.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自催化 |
3.4.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交叉催化 |
3.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超循环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历史变迁与现状 |
4.1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发展历程 |
4.1.1 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结构 |
4.1.2 1927-1948年中国金融结构 |
4.1.3 1949-1978年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4 1979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评价 |
4.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发展历程 |
4.2.1 金融监管制度萌芽阶段(1905年-1948年) |
4.2.2 高度计划经济下的金融管理阶段(1948年-1984年) |
4.2.3 分业监管模式的探索阶段(1984年-1992年) |
4.2.4 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阶段(1992年-2003年) |
4.2.5 分业监管模式的完善阶段(2003年-2017年) |
4.2.6 分业监管模式的改革阶段(2017年至今) |
4.2.7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评价 |
4.3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特征分析 |
4.3.1 中国金融机构结构 |
4.3.2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 |
4.3.3 中国金融工具结构 |
4.4 中国金融监管现状特征分析 |
4.4.1 中央银行的监管 |
4.4.2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
4.4.3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
4.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过程中存在问题 |
4.5.1 金融市场化水平偏低 |
4.5.2 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偏高 |
4.5.3 路径依赖问题明显 |
4.5.4 社会信用水平尚显不足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分析 |
5.1 金融结构演化的指标的构建与测度 |
5.1.1 金融结构的界定 |
5.1.2 金融相关比率(FIR) |
5.1.3 中国金融相关比率的测度 |
5.1.4 中国金融结构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宏观审慎监管的量化研究 |
5.2.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3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3 耦合度的定义与标准 |
5.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度定义 |
5.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标准 |
5.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模型的构建 |
5.4.1 灰色关联分析法 |
5.4.2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耦合模型 |
5.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计算方法 |
5.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实证分析 |
5.5.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测算及分析 |
5.5.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适应性分析 |
6.1 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理论 |
6.1.1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6.1.2 制度变迁理论 |
6.1.3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
6.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金融监管优化的适应性分析 |
6.2.1 适应性分析模型设定的基本思路 |
6.2.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下的金融监管优化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 |
6.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模拟过程及结果分析 |
6.3.1 脉冲响应方程 |
6.3.2 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MLE) |
6.3.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结果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政策建议 |
7.1 发挥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协同效应 |
7.2 有效整合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资源 |
7.3 持续优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环境 |
7.4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发挥耦合示范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索引目录 |
附录B 表索引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概述 |
2.1 反洗钱行政调查概念界定 |
2.2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2.3 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指导原则 |
第三章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调查主体及调查对象范围狭窄 |
3.2 调查管辖权限制度不完善 |
3.3 调查措施的种类存在局限 |
3.4 义务机构调查配合度低 |
第四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律原因:理论和立法技术相对滞后 |
4.2 社会原因:缺少反洗钱氛围 |
4.3 内部原因:工作人员和机构专业程度低 |
第五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
5.1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国际标准 |
5.2 普通法系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 |
5.3 大陆法系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 |
第六章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完善 |
6.1 扩大调查主体及调查对象范围 |
6.2 健全调查管辖权限 |
6.3 增加调查措施种类 |
6.4 提高义务机构调查配合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有关文献综述 |
2.国内有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1.创新点 |
2.存在的不足 |
一、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防范 |
2.金融监管体系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整体政府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
4.金融监管理论 |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
(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
1.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进程与整体现状 |
2.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的要求 |
(二)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
1.乌海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
2.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容 |
三、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当前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1.金融监管体系内监管主体建设不完善 |
2.金融监管体系内的法律依据不健全 |
3.金融监管体系内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 |
4.金融监管体系内缺乏对监管对象的信息共享 |
5.金融监管方式的有效性有所欠缺 |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
1.重金融发展的思想影响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
2.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弊端 |
3.金融监管的地方立法权赋予不足 |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 |
5.较长的改革机制传导时间滞后于金融机构的发展 |
四、国内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经验启示 |
(一)国外金融监管体系经验借鉴 |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 |
3.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系 |
(二)国内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经验借鉴 |
1.天津:强化运营监管 |
2.广州:科技监管全覆盖 |
3.四川:"1N"地方金融法治体系 |
五、完善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一)持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1.厘清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关系 |
2.优化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设置 |
(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 |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章制度 |
2.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立法权 |
(三)建立网格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1.强化金稳会从中央至地方的纵向联动 |
2.建立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风险防范横向联席机制 |
3.搭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
(四)提升金融监管综合质量和效率 |
1.丰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 |
2.建立人才引进交流长效机制 |
(五)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
1.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 |
2.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
六、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一)本研究基本结论 |
(二)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经济金融职能的理论演进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 |
(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研究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的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金融监管改革理论 |
(二)现代金融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概述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时代背景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机制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三、实践层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 |
(一)调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重点 |
(二)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 |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金融治理现代化 |
一、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金融治理模式现代化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意涵 |
(一)“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
(二)政府治理行为制度性约束的同步加强 |
(三)中央和地方金融治理权力的合理配置 |
(四)政府、市场和自组织治理机制的协调 |
(五)金融治理“公共理性”水平显着提升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理论框架建构 |
(一)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构面 |
(二)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构面 |
(三)现代金融治理模式构面 |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探析:金融治理的偏差与失灵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景观 |
(一)总体性失衡表现 |
(二)阶段性失衡表现 |
(三)结构性失衡表现 |
(四)冲突性失衡表现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偏差 |
(一)治理制度偏差 |
(二)治理体制偏差 |
(三)治理主体偏差 |
(四)治理工具偏差 |
(五)金融政策偏差 |
(六)协调能力偏差 |
(七)动员能力偏差 |
(八)服务能力偏差 |
(九)通用能力偏差 |
(十)治理模式偏差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失灵 |
(一)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 |
(二)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 |
(三)金融治理机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归因的二维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二维结构 |
(三)结构矩阵 |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路径选择:金融治理的矫正与完善 |
一、提升金融治理工具的运用水平 |
(一)实现治理工具多元化 |
(二)推进治理手段科技化 |
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
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 |
(一)加强各项政策紧密配合 |
(二)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
(三)落实民企长效发展政策 |
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 |
五、理顺金融治理之中的各种关系 |
(一)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 |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 |
(三)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六、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制与体系 |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四)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演化博弈的我国反洗钱协同监管有效性研究[D]. 潘博然.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研究[D]. 秦秀婷.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美荣.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研究[D]. 杨西水. 辽宁大学, 2020(07)
- [5]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6]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D]. 何震. 新疆大学, 2020(06)
- [7]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8]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D]. 齐彩文.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7)
- [9]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D]. 张晓剑.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10]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D]. 高锐.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