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敌意”之妙(论文文献综述)
于明欣[1](2021)在《上市公司反收购动因、策略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以金科股份控制权争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赫曦[2](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黄小凡[3](2021)在《初中生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共情的中介作用》文中认为影响亲子冲突的原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父母控制。作为一种消极的父母教养方式,父母控制会增加亲子之间的误解,从而产生冲突。消除误解和冲突的方式之一就是共情,因此,本研究为考察共情在父母控制和亲子冲突之间的作用,设计了两个研究。研究一,对某地两所中学的748名初中生施测《父母控制问卷》、《中国青少年版认知和共情量表》、《亲子冲突问卷》,结果发现:(1)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呈显着正相关;共情与父母控制、亲子冲突之间均呈显着负相关。(2)共情在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研究二,为了验证研究一的路径关系,以敌意注意偏向方式为亲子冲突发生概率的指标,考察共情启动减少敌意注意偏向的效果,选取父母控制高分组学生32名、低分组学生30名,通过情绪视频操纵共情启动,采集被试观看与亲子关系有关的正性词和负性词时的眼动数据。结果发现:(1)父母控制水平高分组对负性关系词存在注意偏好,父母控制水平低分组被试则不存在敌意注意偏向;(2)共情启动可以降低被试的敌意注意偏向。总之,共情在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父母控制高的初中生对亲子冲突有敌意注意偏向,但在共情启动下会降低。
袁友鹏[4](2021)在《NW公司的反敌意收购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
李丹[5](2020)在《明清之际耶稣会士《易经》与《圣经》会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明清之际西方传教士来华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大事件。在16世纪西方文化充满血腥的初期全球扩张中,唯一的例外,是与中国文化的和平接触。在这一文化交流中,起到重要主导作用的,是在宗教改革之际刚成立的一支天主教修会——耶稣会。许多在中西文化交通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均来自这支充满活力与创新精神的修会,如利玛窦、罗明坚、汤若望等。在这次长达200年的文化交流中,大量中国文化经典被翻译至欧洲,大量传教士潜心研习中国文化并传授给其他传教士,由此引发了欧洲的汉学热,也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欧洲汉学研究。《易经》作为五经之首,自然是耶稣会士们诠释的重点。他们力图从天主教义理的角度对《易经》进行诠释,并以此将中国历史纳入天主教领域中。绪论部分主要回顾了有关耶稣会士易学研究的成果。国外的传教士汉学研究偏重历史性研究,主要聚焦传教士个人来华传教经历和其宗教生涯,研究兴趣点多在于天主教在华发展的历程,而较少对某位传教士具体思想的研究。国内的研究内容丰富,包括传教士来华后的天文、数学、历法、历史研究等,成果最为丰硕的是耶儒互动领域,传教士与儒学的互动一直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但是,目前对耶稣会士易学的独立研究仍然比较匮乏,对此主题的论述多夹杂在耶儒互动的论文或着作中,无法窥得总体全貌。本论文正文共五章,旨在阐释明清时期耶稣会士所采取的文化适应传教政策及在此政策指导下的《易经》与《圣经》会通实践。主要包括耶稣会士对《易经》的译介、从天主教角度出发将象数和卦爻辞与《圣经》会通,以及对某些易理范畴进行宗教性的诠释,以证明中西文化同源于天主真道,《易经》与《圣经》同为天主给予世人的神圣启示。第一章着重阐释耶稣会成立的历史背景及其传教特点。历史上,耶稣会最为引人注目同时也引起最多争议的,是在传教区实行的文化适应政策。耶稣会士在世界各个地区以此宗旨推行传教活动,根据当地文化特色调整策略。这一政策在中国的成效最为突出,打破了多年来天主教难以跨入中国的困境。本章梳理了自利玛窦、罗明坚入华至其传教活动被禁止的近200年间,适应政策的发展与调整。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将耶稣会在华适应政策区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利玛窦时期以“四书”为重的适应阶段,到全面研究学习中国文字、文化、社会生活的全面适应阶段,再到索隐派耶稣会士来华后聚焦《易经》的文化适应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发展推进,缘于中国社会的变迁、中国知识分子对天主教认识的深入、罗马教会对耶稣会文化适应政策的讨论几个方面,更有“中国礼仪之争”这一历史事件的推动。适应政策的整个发展过程,是耶稣会士对《易经》的了解和研学不断深入的过程,且展示了《易经》如何从一开始在这次交流中附于《圣经》、为《圣经》作注,到后期成为与《圣经》同源的天启之书。第二章梳理了传教士围绕《易经》所产生的各种争议,以及耶稣会士对《易经》的翻译和传播。罗马教廷和其他修会的传教士一直对耶稣会的文化适应政策有所微词,认为其为了迎合中国文化,在天主教教义上做出了过多的让步。面对《易经》这一可以进行多种诠释的文本,耶稣会士欢欣鼓舞,认为可以从中挖掘出上帝的神启,而罗马教廷方面某些传教士认为这是一种可怕的误读并加以拒绝。为了说服罗马方面和其他修会,耶稣会士们不断学习、翻译、介绍《易经》,为《易经》在西方世界的传播做了大量早期工作。法国耶稣会士雷孝思于1736年所译拉丁语《易经》尘封多年后于1834年整理出版,成为西方世界第一个完整的《易经》译本。此译本虽为拉丁语,但对后世颇具影响。1876年英国传教士麦丽芝翻译出版第一本英语《易经》,理雅各则于1882年出版了西方世界最具影响力的英语版《易经》。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耶稣会士如何从象、数和卦爻辞这三个方面对《易经》和《圣经》进行会通。因早期来华耶稣会士利玛窦等人对《易经》并未进行非常深入的研究,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集中在耶稣会士中的索隐派,如白晋、马若瑟、傅圣泽等人的研究。第一节考耶稣会士以易数会通《圣经》的内容。在基督宗教认知体系中,数字与上帝真理存在联系,耶稣会士遵循此传统,以易数解读上帝给予中国古人的启示。同时,康熙帝为证明“西学中源”,鼓励耶稣会士对易数的研究。在这两者的推动下,索隐派对易数的研究包括了具体的数字,如“三”“一”,也包括图书之学,如河图、洛书,是一种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虽有牵强偏颇之处,但也为传统易学开拓出新思路。第二节考耶稣会士以易象会通《圣经》的内容。耶稣会士发现易象可以无限外延至伦理、哲理领域的特点,将其与《圣经》中的教义理念、故事人物进行会通。同时,因为《圣经》本身所具有的隐喻、象征这一传统,使得以易象会通极为合理。此节主要阐释耶稣会士以汉字之“象”发掘《圣经》之意,如白晋以汉字之“象”塑造伏羲为先知,马若瑟以汉字六书解读《易经》文本、挖掘经文真理。第三节考耶稣会士对具体卦爻辞的会通式解读。卦爻辞因其语言简洁、寓意丰富,给予耶稣会士极大的诠释空间。他们以《圣经》文本为据,将卦与圣经中的事件或人物一一对应。如白晋将《乾》诠释为圣子耶稣的一生经历,《坤》为人类受恶魔诱惑堕落历程。另外,《谦》卦因与基督宗教中谦德有所对应,耶稣会士对其多加以阐述,以期证明《易》中之《谦》乃天主给予中国古人的神圣教化。此种诠释虽有牵强附会之处,却也增加了中西文化的互通性。第四章选取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易理范畴,综合考察了耶稣会士对其所做的诠释和与《圣经》会通的方式。其中,“上帝”和“太极”都涉及宇宙生成观,是耶稣会士推进传教工作的关键。只有将中国传统经典中的这两个观念进行了圆融的解释,才能使中国人信服上帝创世之说,才能使中国人信服上帝。另一个“圣人”范畴,则给了耶稣会士很大的空间将其诠释为耶稣救世主或弥赛亚,并以此说明上帝的光芒早就曾照耀到中国。第一节考“上帝”之说。基督宗教至高神在中国的名称,曾有多种选择,如“天主”“大父母”“上帝”,“上帝”为利玛窦所定,引起争议最大,影响最为深远。耶稣会士以《易经》文本为据,以证明古经籍中“上帝”即为基督宗教至高神,中国古人早已得知天主真义。第二节考耶稣会士“太极”观念。耶稣会士对太极的认识有所分歧,利玛窦等人否认太极的宇宙生成意义,以证明基督宗教之神是唯一创造者;索隐派耶稣会士认为太极与天主属性同一,太极即天主,其诠释也不再局限于文本,而扩展到以图、以数、以神秘主义进行诠释。两种观点的分歧源于对中国经籍和中国文化的不同态度。利玛窦认为天主教可“补儒”,因此寻找相同点而剔除不同点;索隐派则认为天主教与中国文化同源,为中西的不同呈现形式,因此太极这一重要且具有本原性的概念必不与天主教义理冲突,而只需探寻其同源性。第三节考耶稣会士的“圣人”观。此处也有两种相异观点。利玛窦等耶稣会士认为中国本无圣人,古籍中圣人之举动皆为耶稣之行为。但此种诠释难以应对古经中内容丰富多变之圣人涵义。另有耶稣会士就此情况,提出中国古经中圣人应为基督宗教先知。以《易传》中圣人行为为例,开启民智、教化世人,实为天主在人间传播真理的代理人,此种解释将伏羲、神农等纳入先知之列,使中国古史与《圣经》所录历史同步,再一次证明中西同源。第五章对耶稣会士的文化适应政策和此政策对《易经》与《圣经》的会通研究所产生的影响、其价值取向进行了反思和评价。第一节论述耶稣会士的会通性易学研究在中国本土儒士中所引起的反响。对于皈依天主教的儒士来说,他们基本认同耶稣会士的会通性诠释,对“上帝”“太极”等基本范畴的理解与耶稣会士保持基本一致。但由于其中国文人的身份,他们能敏锐地发现耶稣会士诠释中牵强不当之处,他们从自身儒学背景出发,对传教士的诠释进行了再诠释,更加丰富了会通的内容和深度,使被西方传教士异化了的中国传统概念部分回归本位。对于反教儒士来说,耶稣会士的诠释不仅是对中华文化的完全误读,也是对中国统治政权的威胁,其目的是破灭儒家思想,他们在自已的反教着作中对耶稣会士的诠释内容一一进行驳斥,所反映的是中国文化思维惯性与思维定势对士人生存样态的制约。第二节考耶稣会士《易经》研究在欧洲的回响。虽然在礼仪之争时期,对《易经》的研究和评价是罗马教廷斥责耶稣会士的主要原因,但是若干年后,耶稣会士的研究得到了教廷的承认,并认为是对《圣经》内容的丰富与扩充。从学术角度来说,耶稣会士的易学研究推动了西方对中国经典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索隐派的易学研究,使欧洲汉学真正踏上了正确的途径。他们对于《易经》与《圣经》会通的努力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一争议反过来又引起了后世学者的兴趣,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更为理性的西方易学研究和更为严谨的《易经》译本。不可不提的是莱布尼茨的二进制与白晋的易数研究,这在东西方已广为人知。另外,莱布尼茨对于“普遍语言”的追求也在索隐派的易学研究中找到了灵感。第三节是对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的总体反思与评价。由于《易经》与《圣经》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认知系统,若想将两者会通,耶稣会士难免要采取一些策略,如初期只认同古经古儒,而排斥宋儒注疏。以往学者往往将这一策略视为对中国文化的误读。但若考察耶稣会士在华近二百年的互通研究,会发现其研究策略和研究主体的变化与调整。从利玛窦时期以天主之学为主体,到索隐派于中国古籍和汉字中寻找天主痕迹,这一会通从起初的宗教诠释转为汉学研究。但是由于中西文化存在鲜明且不可调和的差异之处,如耶稣会士所设想的全然互通必不可能,其所做的努力虽有不合理之处,但由于其具有较为一致的目标,即相信并努力寻求中国古典中一神宗教的证明,且其会通与解读具有延续性,可达到其他个别诠释所不能达到的状态,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并成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一大盛况。
席海同[6](2020)在《敌意收购中反收购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并购活动也愈发活跃。近几年发生的“宝万之争”就是我国反收购的一个缩影,其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现有反收购立法的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为我国的反收购法律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本文沿着以下思路进行展开:绪论部分通过引入“宝万之争”事件,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并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点等。第一章主要是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判断。分别对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概念和反收购措施的种类作了介绍,并分析了反收购制度的法律基础,并通过辩证分析反收购的价值取向提出了我国反收购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第二章着重分析我国现有的反收购请求权基础并指出了我国当下存在的问题,一是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不明确,二是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规定不足,三是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机制不健全,四是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不完善等不足。第三章主要是对国外发达国家的立法考察,通过研究美、英、日三国的法律制度,探讨其各自的优势和经验,得出对我国完善反收购立法的启示。第四章在前面分析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就以上四个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仲蕾[7](2020)在《股权分散背景下控制权转移风险防范研究 ——以爱建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机构投资者入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因素都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企业由一股独大逐步走向股权分散。股权分散为敌意收购创造了契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爆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控制权争夺战,吸引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和讨论。爆发于2017年的爱建集团控制权争夺战具有典型性,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基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与爱建集团控制权争夺战具体情况,本文以“防范控制权转移”作为核心研究内容,遵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爱建集团此次控制权转移风险的成因是什么?(2)爱建集团控制权转移会造成什么样的经济后果?(3)如何构建一个全面的控制权防御体系?本文首先对爱建集团控制权争夺双方、控制权争夺过程进行了梳理,作为后续分析的基础。然后基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从制度层面以及公司层面探讨了爱建集团控制权转移风险的成因;其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基于不同的主体视角,对爱建集团控制权转移可能会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以此来说明进行控制权防御的必要性;最后,总结爱建集团在控制权防御过程中可供借鉴之处并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构建一个事前防御与事中防御相结合的全面控制权防御体系。本文的研究结论是:(1)制度层面而言,法律法规的制约使得被收购企业在控制权防御中处于被动地位,是影响控制权转移风险的重要因素;公司层面而言,分散的股权结构、低估的股价、缺乏防御条款的公司章程以及事中反击措施不完善等是爱建集团控制权转移风险的影响因素。(2)爱建集团控制权转移会使部分股东获得短期溢价收益,但是会对管理层利益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总体上弊大于利。(3)全面控制权防御体系的构建需考虑事前预防与事中反击两个部分,事前防御体系应包含股权结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驱鲨剂条款设计以及股票预警机制设计四个部分,在事中反击时,应遵循争取时间——风险测评——借助外部力量与公司力量同步推进反收购措施的顺序,以便在反击中占据有利地位。(4)借鉴与西方发达控制权市场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我国可考虑从不平等表决权、反收购决定权归属两个方面完善反收购法律体系。
陈婧[8](2020)在《大学生的留守经历对其攻击性的影响》文中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的有效干预,近年来,我国留守儿童的数量大幅度下降。但是,留守经历对个体的影响是不可逆的。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程度的父母陪伴缺失的经历,这对个体心理健康产生了潜在的深远影响。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和监管,留守儿童在遇到成长中的各种问题时往往独自面对,缺少社会支持和正确引导,这很有可能引发问题行为,导致攻击性提高。因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从留守经历的特征以及个体特质两个角度去探讨留守经历对大学生攻击性的影响。本文一共包括三个研究。目的:(1)考察有无留守经历大学生的攻击性的差异性,留守经历是否能够显着预测攻击性;(2)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是否存在异质性,不同留守经历类型的大学生的攻击性是否存在差异;(3)在个人因素方面,探究有无留守经历与攻击性之间的中间机制以及中介作用是否取决于个体的正念水平。方法:选取重庆某职业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完成基本信息问卷、留守经历信息问卷、《中文大学生版Buss-Perry攻击性量表》、《领悟社会支持量表》以及《正念注意觉知量表》。使用软件SPSS21.0对数据整理,且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回归分析。软件Mplus 7.0进行潜在类别分析。使用PROCESS插件进行条件过程分析。结果:(1)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攻击性总分显着高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t=3.704,p<0.001);在敌意、冲动和易怒性维度中,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得分均显着高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t敌意=3.44,p<0.001;t冲动性=3.867,p<0.001;t易怒性=2.039,p<0.05),而在身体攻击的维度上,两个群体的差异不显着(t=1.05,p>0.05)。在控制性别、年级、是否是独生子女、城乡来源以及家庭结构的情况下,回归结果表明,留守经历正向预测攻击性总分(β=0.136,p<0.001)、敌意(β=0.112,p<0.01)、冲动性(β=0.132,p<0.001)和易怒性(β=0.075,p=0.05);而对身体攻击(β=0.069,p>0.05)的预测作用不显着。(2)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一共有3种潜在类别,分别是C1“留守持续时间适中—父母联系少—团聚时间短”(28.7%)、C2“最初留守年龄小—留守持续时间久—父母联系多”(32.9%)、以及C3“最初留守年龄大—留守持续时间短—照顾者多样”(38.5%)。,结果发现“留守持续时间适中—父母联系少—团聚时间短”组大学生的攻击性显着高于其他两组(χ21-2=11.370,p<0.001;χ21-3=10.131,p<0.001),其次是“最初留守年龄大—留守持续时间短—照顾者多样”,最后是“最初留守年龄小—留守持续时间久—父母联系多”,但是这两组攻击性的差异没有达到显着水平(χ22-3=0.028,p>0.05)。(3)在控制性别和年龄的情况下,领悟社会支持在有无留守经历与攻击性之间的中介作用显着;特质正念在领悟社会支持与攻击性之间调节显着;而在有无留守经历与领悟社会支持之间调节作用不显着;特质正念调节着领悟社会支持对有无留守经历与攻击性的中介效应,即存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结论:(1)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攻击性显着高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主要表现在敌意、冲动性和易怒性方面。(2)“留守持续时间适中—父母联系少—团聚时间短”组大学生攻击性水平最高,对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攻击性影响最主要的因素是亲子联系频率以及相处时间。(3)有无留守经历通过领悟社会支持影响攻击性。在高正念水平的大学生群体中,有无留守经历通过领悟社会支持对攻击性的间接作用增强。本文论文结果表明,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攻击性较高,主要表现在敌意、冲动性和易怒性维度上。在众多的留守经历特征中,相比较于最初留守年龄和留守持续时间,亲子联系频率以及相处时间对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攻击性影响更加深远。在个人特征中,领悟社会支持是留守经历与攻击性之间的重要因素,并且特质正念影响着三者之间的关系。综上所述,留守期的儿童需要更多与家人沟通和相处的机会,而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则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与关怀。
项晓苹[9](2019)在《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并购反并购案例研究》文中提出从1993年的“宝延风波”开始,随着2002年并购与反并购政策的解禁,以及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并购与反并购事件不断涌现。尽管西方国家在经过多次并购大浪潮后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但由于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的不同,并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而目前我国详细分析并购与反并购案例的研究仍较少。本文以沃尔核材和长园集团之间的股权争夺战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希望能为我国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提供经验借鉴。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研究分析并购方与反并购方的动因、双方的策略选择以及股权之争对双方的影响。并购方沃尔核材为了获取行业龙头长园集团的优质资源,实现协同效应,在长园集团原两大股东减持离场之际,对其发起敌意并购。综合实力远不及长园集团的沃尔核材主要采用了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股权质押回购以及缔结一致行动人等并购策略,旨在实现“以小吞大”的并购计划。为了避免控制权变动并防范相关的经营风险,长园集团管理迅速反击,采用定增计划、引入“白衣骑士”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反并购策略,坚决抵制沃尔核材的敌意并购。最后,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此次控制权的纷争,沃尔核材以股权上的让步获取了在热缩行业的发展优势。尽管出售子公司长园电子对长园集团整体业务布局影响并不太大,但在反并购过程中多次并购活动给长园集团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此外,通过事件研究法发现市场对于沃尔核材敌意并购是采取反对的态度,而对于长园集团管理层的反并购行为具有积极的反应。对于此次控制权争夺案例,本文认为在并购方时机选择与资金组织方式、反并购策略选择以及股权纷争解决方式等方面有不少的经验可供借鉴。此外,并购方应当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购计划;反并购方应建立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方位的反并购机制;市场监管方应加强监管,为调解相关纠纷提供必要的支持。
马雪梅[10](2019)在《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初一学生攻击性及应对方式的干预研究》文中认为攻击性是青少年产生暴力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应对方式也与青少年暴力行为密切相关。研究表明,选择“指向情绪”的应对方式比选择“指向问题”的应对方式的青少年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认知行为治疗作为一种时间短、见效快、可循证的治疗方法正在全世界普及,基于认知行为治疗的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因为良好也在逐渐被推广。在国外,心理学家们采用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有攻击性的青少年群体以及其应对方式进行了干预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国内,认知行为团体辅导通常对大学生社交焦虑、人际关系、抑郁、强迫等问题进行干预研究,很少涉及到青少年群体以及其攻击性和应对方式的干预研究。因此,探究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青少年攻击性的干预效果,以及是否可以提高青少年选择“指向问题”的应对方式水平,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探究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青少年攻击性以及应对方式的干预效果。本研究使用G*power 3软件计算研究所需样本量,使用《青少年攻击性问卷》筛查出具有高攻击性的中学生46名,随机分配进入干预组(n=25)或对照组(n=21)。对干预组使用认知行为团体辅导方案进行12周的团辅干预,在此期间对照组不做任何干预。使用《青少年攻击性问卷》和《中学生应对方式量表》对干预组和对照组进行前测和12周干预后的后测,三个月后再进行追踪测量,测量数据采用相关样本t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协方差分析、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主要结论如下:(1)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改善初一学生攻击性干预效果显着;(2)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可以提升初一学生选择“指向问题”的应对方式水平。
二、应对“敌意”之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对“敌意”之妙(论文提纲范文)
(2)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初中生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共情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父母控制 |
1.1.1 父母控制的概念 |
1.1.2 父母控制的理论及相关研究 |
1.1.3 父母控制的评估与测量 |
1.2 亲子冲突 |
1.2.1 亲子冲突的界定和测量 |
1.2.2 亲子冲突的影响因素 |
1.3 共情 |
1.3.1 共情的起源与发展 |
1.3.2 共情的结构 |
1.3.3 共情的测量与研究 |
1.4 问题提出 |
1.5 研究假设 |
第2章 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共情的中介作用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方法 |
2.2.1 研究对象 |
2.2.2 研究工具 |
2.2.3 数据处理 |
2.3 研究结果 |
2.3.1 父母控制、共情与亲子冲突之间的相关 |
2.3.2 共情在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之间的中介作用 |
2.4 讨论 |
2.4.1 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 |
2.4.2 共情在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之间的中介作用 |
2.5 结论 |
第3章 不同父母控制水平对负性关系词的注意偏好:共情的启动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假设 |
3.3 研究方法 |
3.3.1 研究对象 |
3.3.2 实验仪器 |
3.3.3 实验材料 |
3.3.4 实验设计 |
3.3.5 实验程序 |
3.3.6 分析指标 |
3.4 研究结果 |
3.4.1 启动效应检验 |
3.4.2 父母控制高低组被试在敌意注意偏向上的差异 |
3.4.3 共情启动对父母控制高低组被试在敌意注意偏向的影响 |
3.5 讨论 |
3.5.1 不同父母控制水平的被试的敌意注意偏向 |
3.5.2 不同父母控制水平被试在共情启动下的敌意注意偏向 |
3.6 结论 |
第4章 总讨论 |
4.1 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 |
4.2 共情能力在父母控制和亲子冲突中的作用 |
4.3 解决亲子冲突的建议 |
4.3.1 父母采用合理的控制方法,从单方权威转向双边合作 |
4.3.2 营造和谐氛围,培养孩子的共情能力 |
4.4 创新与不足 |
第5章 总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明清之际耶稣会士《易经》与《圣经》会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现有研究成果及其不足 |
三、本研究的创新性及其不足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耶稣会在华传教历程与文化适应政策 |
第一节 天主教入华传教历程 |
一、第一次接触: 大秦景教 |
二、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的困境 |
第二节 耶稣会的诞生与传教基调 |
一、耶稣会的诞生 |
二、耶稣会的文化适应精神 |
第三节 耶稣会在中国的文化适应政策 |
一、利玛窦时期的文化适应策略 |
二、由礼仪之争引起的转向: 全面适应阶段 |
三、白晋聚焦《易经》的文化适应策略 |
第二章 耶稣会士与《易经》的相遇 |
第一节 耶稣会士对《易经》的介绍 |
一、初入华耶稣会士对《易经》的介绍 |
二、《中国哲学家孔子》中的《易经》形象 |
三、索隐派耶稣会士对《易经》的介绍 |
第二节 耶稣会士对《易经》的翻译 |
一、索隐派译《易经》 |
二、西方世界第一个《易经》全译本 |
第三章 耶稣会士以象数、卦爻辞与《圣经》的会通 |
第一节 耶稣会士以“数”会通 |
一、易学中的“数” |
二、耶稣会士以“数”会通的原因 |
三、耶稣会士以“数”会通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耶稣会士以“象”会通 |
一、易学中的“象” |
二、耶稣会士以“象”会通的原因 |
三、以汉字之“象”会通 |
第三节 耶稣会士以卦爻辞会通 |
一、以卦爻辞对《圣经》故事进行会通 |
二、以卦爻辞对天主教义进行会通: 以谦德为例 |
第四章 耶稣会士以基本易理范畴与《圣经》的会通 |
第一节 耶稣会士诠释“上帝” |
一、中国古经籍中的“上帝” |
二、从“天主”到“上帝” |
三、“术语之争”与“上帝” |
四、索隐派耶稣会士与“上帝” |
第二节 耶稣会士诠释“太极” |
一、“太极”的宇宙生成意义 |
二、“太极”非“天主” |
三、“太极”即“天主” |
四、论耶稣会士“太极”观诠释取向 |
第三节 耶稣会士诠释“圣人” |
一、中国传统“圣人”形象 |
二、“圣人”为耶稣 |
三、“圣人”为弥赛亚 |
四、论耶稣会士“圣人”观诠释取向 |
第五章 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的影响与反思 |
第一节 中国儒士对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的回应 |
一、护教儒士的回应 |
二、反教儒士的回应 |
第二节 耶稣会士《易经》研究在欧洲的回响 |
一、罗马教会对耶稣会士研《易》的反映 |
二、莱布尼茨的“二进制”与《易经》 |
三、耶稣会士与西方汉学的兴起 |
第三节 对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的回顾与反思 |
一、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的主体选择 |
二、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研究的文化困境 |
三、耶稣会士《易经》《圣经》会通研究的价值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敌意收购中反收购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宝万之争”谈起 |
(一)“宝万之争”简述 |
(二)引发的思考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敌意收购及反收购之理论基础与价值判断 |
第一节 敌意收购及反收购的基本范畴 |
一、敌意收购 |
二、反收购及具体措施 |
第二节 反收购的价值辨析 |
一、反收购价值肯定说 |
二、反收购价值否定说 |
三、反收购价值的辩证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反收购措施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反收购相关的请求权基础 |
一、《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二、《反垄断法》及《收购办法》相关规定 |
三、其他反收购相关立法 |
第二节 我国反收购措施的困境 |
一、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主体不明 |
二、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三、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机制不健全 |
四、我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反收购措施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成熟的域外立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反收购立法 |
一、反收购决策权归属之“董事会模式” |
二、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标准 |
三、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机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制度 |
第二节 英国反收购立法 |
一、反收购决策权归属之“股东大会模式” |
二、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标准 |
三、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机制 |
第三节 日本反收购立法 |
一、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 |
二、中小股东权益救济 |
三、日本复数表决权股制度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反收购措施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反收购决策权归属 |
一、确立股东大会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模式 |
二、赋予董事会部分反收购权利 |
第二节 明确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标准 |
一、确立反收购措施的原则 |
二、对现有措施的合法性进行明确 |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
一、明确司法救济的范围 |
二、制定股东派生诉讼的奖励机制 |
三、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
第四节 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制度 |
一、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实践需求 |
二、我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原则 |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股权分散背景下控制权转移风险防范研究 ——以爱建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创新和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控制权理论 |
2.1.2 控制权市场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新制度主义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股权结构相关研究 |
2.2.2 控制权内涵 |
2.2.3 控制权转移风险成因 |
2.2.4 控制权转移经济后果 |
2.2.5 控制权转移风险防范 |
2.2.6 文献评述 |
3 案例介绍 |
3.1 资本市场控制权争夺情况 |
3.2 爱建集团情况介绍 |
3.2.1 爱建集团经营范围 |
3.2.2 爱建集团财务业绩 |
3.3 爱建集团控制权争夺介绍 |
3.3.1 控制权争夺主体 |
3.3.2 控制权争夺过程 |
4 案例分析 |
4.1 控制权转移风险成因分析 |
4.1.1 基于制度层面的原因分析 |
4.1.2 基于公司层面的原因分析 |
4.2 控制权转移经济后果分析 |
4.2.1 对管理层利益的影响 |
4.2.2 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
4.3 控制权转移风险防范 |
4.3.1 事前防御体系设计 |
4.3.2 事中防御体系设计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推进不平等表决权制度建设 |
5.2.2 授予董事会一定的反收购决策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大学生的留守经历对其攻击性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前言 |
1.1 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研究概况 |
1.1.1 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概念界定 |
1.1.2 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研究现状 |
1.1.3 小结 |
1.2 攻击性的国内外研究 |
1.2.1 攻击性的概念 |
1.2.2 攻击性测量 |
1.2.3 关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攻击性研究 |
1.3 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攻击性的影响因素 |
1.3.1 留守经历的特征 |
1.3.2 领悟社会支持 |
1.3.2.1 领悟社会支持概念 |
1.3.2.2 领悟社会支持的测量 |
1.3.2.3 领悟社会支持与留守经历 |
1.3.2.4 领悟社会支持与攻击性 |
1.3.2.5 留守经历、领悟社会支持和攻击性的关系 |
1.3.3 特质正念 |
1.3.3.1 特质正念概念 |
1.3.3.2 特质正念的测量 |
1.3.3.3 特质正念与领悟社会支持相关研究 |
1.3.3.4 特质正念与攻击性相关研究 |
1.3.3.5 特质正念与有无留守经历、领悟社会支持以及攻击性 |
1.4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4.1 问题提出 |
1.4.2 研究意义 |
1.4.2.1 理论意义 |
1.4.2.2 实践意义 第2章 研究一 有无留守经历对攻击性的影响研究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假设 |
2.3 研究方法 |
2.3.1 被试以及程序 |
2.3.2 测量工具 |
2.3.3 数据分析 |
2.4 结果 |
2.4.1 不同性别的大学生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2 不同年级的大学生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3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的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4 不同城乡来源的被试之间的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5 不同家庭结构的被试之间的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6 有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之间的攻击性差异分析 |
2.4.7 有无留守经历对攻击性的回归分析 |
2.5 讨论 第3章 研究二 留守经历潜在类别及其攻击性比较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假设 |
3.3 研究方法 |
3.3.1 被试以及程序 |
3.3.2 测量工具 |
3.3.3 数据分析 |
3.4 结果 |
3.4.1 被试留守经历描述统计结果 |
3.4.2 不同留守经历特征的大学生攻击性差异分析 |
3.4.3 留守经历特征的潜在类别分析的结果 |
3.4.4 留守经历潜在类别间攻击性差异分析 |
3.5 讨论 第4章 研究三 留守经历对攻击性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研究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假设 |
4.3 研究方法 |
4.3.1 被试以及程序 |
4.3.2 测量工具 |
4.3.3 数据分析 |
4.4 结果 |
4.4.1 共同方法偏差分析 |
4.4.2 描述统计以及相关分析 |
4.4.3 留守经历对攻击性的影响: 领悟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 |
4.4.4 留守经历对攻击性的影响: 有调节的中介作用 |
4.5 讨论 |
4.5.1 有无留守经历与攻击性的关系 |
4.5.2 领悟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 |
4.5.3 特质正念的调节作用 第5章 结论 |
5.1 总讨论与启发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5.3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
(9)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并购反并购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主要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反并购相关理论 |
2.2 有关控制权的研究 |
2.3 有关并购动因的研究 |
2.4 有关反并购策略的研究 |
2.5 文献评析 |
第3章 长园集团反并购沃尔核材的案例介绍 |
3.1 并购双方的背景介绍 |
3.1.1 并购方沃尔核材简介 |
3.1.2 反并购方长园集团简介 |
3.1.3 双方财务状况及市场份额对比 |
3.2 长园集团与沃尔核材股权争夺过程 |
3.2.1 第一阶段:沃尔核材首次举牌 |
3.2.2 第二阶段:长园修改章程 |
3.2.3 第三阶段:长园多次并购 |
3.2.4 第四阶段:双方达成和解 |
第4章 并购与反并购动因、策略及影响分析 |
4.1 并购双方动因分析 |
4.1.1 并购方动因 |
4.1.2 反并购方动因 |
4.2 并购与反并购策略分析 |
4.2.1 并购方策略分析 |
4.2.2 反并购方策略分析 |
4.3 股权之争对双方的影响 |
4.3.1 业务布局方面的影响 |
4.3.2 企业财务绩效方面的影响 |
4.3.3 股权之争市场反应分析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建议 |
5.1 研究结论及启示 |
5.1.1 并购方时机选择与资金组织方式 |
5.1.2 反并购策略选择 |
5.1.3 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股权之争 |
5.2 管理建议 |
5.2.1 并购方层面 |
5.2.2 反并购方层面 |
5.2.3 市场监管部门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沃尔和长园股权之争时间表 |
致谢 |
(10)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初一学生攻击性及应对方式的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2 研究综述 |
2.1 青少年攻击性研究现状 |
2.1.1 攻击性概念的界定 |
2.1.2 青少年攻击性的研究 |
2.1.3 国外对于攻击性的相关研究 |
2.1.4 国内关于攻击性的相关研究 |
2.2 攻击性和应对方式的相关研究 |
2.2.1 应对方式的概念 |
2.2.2 青少年应对方式的研究 |
2.2.3 攻击性与应对方式的相关研究 |
2.3 认知行为疗法概述 |
2.3.1 认知行为疗法简介 |
2.3.2 认知行为疗法的主要理论 |
2.3.3 认知行为疗法的常用治疗技术 |
2.3.4 认知行为疗法疗法的相关研究 |
2.4 认知行为团体辅导概述 |
2.4.1 团体辅导的概念 |
2.4.2 团体辅导的理论依据 |
2.4.3 认知行为取向团体辅导的特点 |
2.4.4 认知行为取向团体辅导的阶段 |
2.4.5 认知行为团体对青少年攻击性的干预研究 |
2.5 以往研究不足 |
3 研究方法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假设 |
3.3 研究对象 |
3.4 研究工具 |
3.4.1 《青少年攻击性问卷》 |
3.4.2 《中学生应对方式量表》 |
3.4.3 团体辅导干预方案制定 |
3.4.4 团体辅导干预过程 |
3.5 研究程序 |
3.6 统计工具 |
4 研究结果 |
4.1 对照组和干预组青少年攻击性的差异检验 |
4.1.1 对照组青少年攻击性前测、后测、追踪差异比较 |
4.1.2 干预组青少年攻击性前测、后测、追踪差异比较 |
4.1.3 干预组和对照组青少年攻击性后测差异检验 |
4.1.4 干预组和对照组青少年攻击性追踪差异比较 |
4.1.5 青少年攻击性分组处理和测量时间的交互作用 |
4.2 对照组和干预组应对方式的差异检验 |
4.2.1 对照组应对方式前测、后测、追踪差异比较 |
4.2.2 干预组应对方式前测、后测、追踪差异比较 |
4.2.3 干预组和对照组应对方式后测差异检验 |
4.2.4 干预组和对照组应对方式追踪差异比较 |
4.2.5 应对方式分组处理和测量时间的交互作用 |
4.3 团体成员自我评估 |
5 讨论 |
5.1 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攻击性干预效果讨论 |
5.2 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应对方式干预效果讨论 |
5.3 干预效果总体分析 |
5.4 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攻击性干预效果的产生机制 |
5.4.1 团体过程 |
5.4.2 认知策略 |
5.4.3 行为策略 |
6 结论 |
6.1 研究不足 |
6.2 研究结论 |
6.3 教育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应对“敌意”之妙(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反收购动因、策略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以金科股份控制权争夺为例[D]. 于明欣.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2]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3]初中生父母控制与亲子冲突的关系:共情的中介作用[D]. 黄小凡. 闽南师范大学, 2021
- [4]NW公司的反敌意收购风险防范研究[D]. 袁友鹏. 广东工业大学, 2021
- [5]明清之际耶稣会士《易经》与《圣经》会通研究[D]. 李丹. 山东大学, 2020(08)
- [6]敌意收购中反收购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 席海同. 兰州大学, 2020(01)
- [7]股权分散背景下控制权转移风险防范研究 ——以爱建集团为例[D]. 仲蕾. 暨南大学, 2020(04)
- [8]大学生的留守经历对其攻击性的影响[D]. 陈婧.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9]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并购反并购案例研究[D]. 项晓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02)
- [10]认知行为团体辅导对初一学生攻击性及应对方式的干预研究[D]. 马雪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