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法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庞雨薇[1](2021)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及补充策略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为避免金融危机的再度发生,各国的监管当局开始将系统性风险列入关注范围,宏观审慎监管成为了全球的共识。与此同时,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开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并加强监管。2012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了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基于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要求,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建设正在稳步进行,《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出台代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即将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面临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迫在眉睫。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无疑会提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银行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包括了风险抵御还包括了效率提升,但持有过多的资本会降低银行资产配置的能力,从而可能导致银行效率的降低。因此不同的资本补充方式对于银行效率的不同影响则可作为银行选择资本补充渠道的出发点。首先,本文结合了我国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相关文献,采用指标法,利用可获得的数据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选出17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研究对象。其次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缺口进行了分析,从监管部门对其提出附加资本要求的静态角度和信贷增长的动态角度分析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缺口:将有附加资本监管和无附加资本监管状态下的不同情况、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对比分析,说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必要性。最后站在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是否对银行的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通过DEA-Malmquist模型计算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银行效率的指标,将银行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各项构成(实收资本、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占核心一级资本的比重为解释变量(门限变量),选取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的控制变量,通过面板门限模型分析核心一级资本各项构成对银行效率不同影响。本文识别出我国18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并选取了其中上市的17家作为实证分析的样本银行;通过缺口分析,发现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相较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面临附加资本要求和信贷增长的双重压力,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迫在眉睫;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实收资本占核心一级资本的比重小于8.19%时,比重提升对银行效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盈余公积占核心一级资本的比重小于6.02%时,比重提升对银行效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一般风险准备占核心一级资本的比重小于20.76%时,比重提升对银行效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资本公积占核心一级资本的比重小于13.18%时,比重提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效率具有促进作用;未分配利润不存在门限效应。由于实收资本是银行外源权益融资计入的科目,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是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资本公积是银行利润转增资本计入的科目。因此从银行高质量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提升银行效率的角度,得出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的政策建议:减少外源性权益融资和留存收益,尽量采用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促进银行效率的提升。
张黎明[2](2020)在《《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不但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给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次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世界各国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同时也暴露出《巴塞尔协议II》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6日推出《巴塞尔协议III:一个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此后,巴塞尔委员会不断对《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修订和完善,2017年12月8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正式确立。《巴塞尔协议III》推出后,世界各国都在该协议框架下采取一系列适合本国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中国来说,2008年金融危机同样也暴露出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成员国,中国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推出一系列商业银行监管相关规定,统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本文以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和金融监管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探究了各版本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采用《巴塞尔协议Ⅲ》进行商业银行监管得到的经验,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的适用性,并着重从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等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效力。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一是《巴塞尔协议Ⅲ》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可显着降低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所起到的降低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效果比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效果更为明显。二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有效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银行规模不同、采取不同的货币政策都会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存在差异,进而导致流动性监管效果对规模不同的银行及采取不同货币政策的银行具有差异性。三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短期内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带来的冲击不大,但长期将导致中国商业银行面对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商业银行应调整其资本结构、风险偏好及盈利模式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稳健经营。本文的篇章结构:第一,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实践与拓展。本文首先对文章涉及的金融监管及巴塞尔协议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别从学派维度和发展阶段维度整理了不同学派金融监管理论及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阶段和演进过程。最后探究了各版本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第二,《巴塞尔协议Ⅲ》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本文选取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分界线,对比分析这些国家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前后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特点,重点考察这些国家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总结这些国家在商业银行金融监管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第三,《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本文首先分析了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关系。其次考察了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后考察了《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以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的前期准备。第四,《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本文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对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总结了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存在的不足,分析了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过程中对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所采取的具体实践措施,并采取相应的计量方法实证检验《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效力问题,并测度《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问题。第五,研究结论及中国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本文对《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效力相关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提出中国监管机构应通过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优化资本监管内容、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等方式,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维持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吴庭[3](2020)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银行通常采用外部融资方式来缓解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筹集资金的外部融资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运用对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以2016年为界出现显着分段特征,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态势迥异,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发行频率与发行量差异明显。因此,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深入研究商业银行在面对融资决策时选择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条件。国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比较成熟,关于其动机的研究主要围绕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改善盈利能力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文献丰富且结论总体比较一致,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影响因素是什么,有哪些特殊性和融资策略优化路径等问题尚有进一步研究空间。国内学术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的研究主要始于2012年试点重启前后,但针对上述三个动机并未形成统一观点,研究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足,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的研究也有待深化。基于此,本文将现阶段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研究对象建立基于动机的融资决策模型,重点研究不同动机对商业银行选择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以及决策条件和相应的融资策略,并对模型假设的理论动机进行实证检验。不同于国外市场,我国将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开发行且当前市场以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发行为主;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对起步阶段的市场实施以风险自留规则为核心的严格监管。因此,本文首先以正常类资产证券化为研究对象,基于资产证券化动因理论和决策理论设定商业银行主动选择融资工具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冲击为研究场景,引入风险自留规则作为重要监管变量,运用线性规划方法构建以融资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融资决策理论模型,研究不同动机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分析不同情境下商业银行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和策略。然后选择47家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样本,根据发行规模将数据期间划分为尝试期(2013-2016)和起步期(2017-2019),选取度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的代表性指标,区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种类型,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检验融资决策理论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长期低迷的状况,依据不良资产的特点以资产折价率为关键变量构建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采用拉格朗日乘子法在有约束的最优化Kuhn-Tucker条件下,研究商业银行选择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并使用我国商业银行全部86组不良资产证券化数据分析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研究结论:(1)基于动机差异的融资决策模型分别给出了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主导、信用风险主导以及两类风险相对均衡三种情境下选择正常类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和相应融资策略,同时发现风险自留监管规则使信贷资产证券化替代附属债务融资的条件更加严格;(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包括改善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但不同发展阶段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不同,这三类动机随着我国市场的发展逐步出现,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存在差异,货币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3)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给出了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并发现资产折价率是影响商业银行选择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因素,高折价率导致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具备降低融资成本和缓释信用风险的作用,抑制了商业银行的实施意愿。主要创新点包括:(1)针对我国市场和监管环境建立基于动机的融资决策模型,在理论层面研究动机差异和风险自留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的影响,并分析商业银行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和相应融资策略,分析框架与研究结论可作为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决策依据;(2)引入货币政策变量,使用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周期更为匹配的季度数据,分阶段、分银行类型实证研究我国2012年以来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动机,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3)建立不良资产融资决策模型研究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决策条件,并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数据的分析,结合理论模型论证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拓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思路。
何震[4](2020)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历史,金融结构的变迁与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制度密切相关;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受到一定时期金融发展水平即金融结构的影响和制约。金融结构不同,金融市场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也不同。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的优化历程体现着金融结构的演化。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从结构角度看,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和结构。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都是动态发展的,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在紧密配合与协调发展的关系。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复杂的关系,属于耦合理论研究范畴。运用耦合理论研究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具有可行性与创新性。本文力图通过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进行理论、机理、实证与应用研究,以期对中国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通过理论分析表明,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与结构;金融监管优化影响和制约着金融结构演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耦合关系。在机理研究方面,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可以看作是一个超循环系统,系统内部包括所有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系统外部受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意识形态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进是受到正在演进过程中金融结构演化子系统、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以及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超循环。实证研究发现,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发行总额、股票市值以及基金规模是金融结构演化对金融监管优化产生约束的主要因素。金融监管优化中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额和通货膨胀率是金融监管优化制约金融结构演化的主要因素。200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的时序变动表现出明显“W”形态,说明二者耦合具有的阶段性与波动性特征。且二者耦合度总体呈现出下降态势,说明二者存在不良耦合。同时,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论构建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优化变迁动态模型,分析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适应性,发现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自相关系数均较高,说明二者均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黄斌[5](2020)在《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破产标准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标准,破产标准的意义在于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表明破产人达到破产界限的法律事实,破产主体出现持续财务恶化并为司法机关宣告破产提供依据。而商业银行作为法人机构的一种,商业银行存在经济上与法律上的特殊性,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没有针对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作特殊的规范,解释上只能适用企业的一般破产标准。而企业的一般破产标准也规定较为简单、笼统,且企业的一般破产标准在具体判断商业银行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上也存在不契合性,很难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判断。基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法人地位,目前多数国家在针对商业银行破产中,制定了专门的监管性破产标准,这一标准充分发挥了监管机构的作用,并且符合商业银行破产预防的价值理念,可以针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量化评判,从而启动破产程序。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单独构建监管性破产标准,因此,为防止商业银行将来可能出现类似于破产的极端情况,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引入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及银行业的监管性破产标准。因而,本文首先从企业的一般的破产标准在具体判定及适用商业银行破产上可能存在哪些不契合性与非科学性,从而论证企业的一般破产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商业银行破产;其次,通过域外国家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立法比较,分析各国在监管性破产标准上的共同点与差异;第三,参照国外成熟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制度,从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破产预防、破产清算等方面,建立具有实用价值的监管性破产标准,具体包含了五大监管指标,即不良贷款率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杠杆率指标以及拨备率指标。最后,为了保证本文所构建的监管性破产标准顺利实施,立足现有法律制度,在破产程序中与破产标准的适用上,应当要有破产前置程序,协调适用监管性破产标准与普通破产标准,以及加入司法审查制度,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与监管性破产标准进行有序衔接。
李允红[6](2020)在《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被认为是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讨论研究,2015年我国终于建立起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了实现稳定金融秩序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均衡,《存款保险条例》引入了风险差别费率,并赋予了我国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和参与投保银行风险处置程序的权力。早期纠正机制要求监管者在银行的缺陷变得无法弥补之前就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行动来纠正银行不安全或不稳健的行为。它不仅要求监管者具有强烈的行动意愿,还要求监管者具备高超的行动能力。它要求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风险评估来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银行风险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与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活动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作为事前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早期纠正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机制。但从《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本身看,存款保险制度中的早期纠正机制尚处于不健全、不完善的阶段,尚未对权力的行使主体、纠正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仍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制度展开讨论,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回应。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设置为四章。第一章为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本章首先明确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内涵,指出其是由早期识别与及时干预两部分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并从其与风险处置程序的比较视角进一步把握其丰富的内涵;其次讨论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具体体现为遏制监管宽容、防范因保险赔付引发的市场主体道德风险,避免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节省社会资源与成本,最终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法价值平衡。第二章是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现行功能检视。本章首先根据早期纠正机制的一般框架对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肯定了其在我国金融风险特别是银行业风险防范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对包商银行被接管案件的反思指出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尚未实现其风险预警的目标。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落地实施面临的诸如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程序启动标准不明确且指标单一、纠正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现实障碍。第三章是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经验与启示。本章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早期纠正权力行使主体的考察认识到早期纠正权力的具体配置与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框架息息相关。其次,考察了域外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手段,多数国家强调对监管机构信息获取权和现场检查权的保障。复次,对美国、印度、韩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早期纠正机制触发标准和纠正措施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了三种不同的早期纠正程序启动标准和两种类型的纠正措施体系,并对不同的启动标准和措施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通过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早期纠正机制要素的分析,揭示了其对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启示。第四章是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完善建议。结合前文,对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提出回应现实需求的法规范进路。本章首先针对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的问题,主张应在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重心,在此基础上从监管对象的角度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划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其次指出应从信息获取权和现场检查权两个角度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规范,强化其早期风险识别能力。再次,建议在保留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资本流动性、资产质量等指标以丰富量化指标并建议引入监管评级标准以应对复杂的银行风险,从而为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起多层次且明确具体的启动标准。最后,明确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全面性、适当性以及强制性与裁量性相结合的设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银保监会既有的早期纠正措施来建立丰富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体系。
郑小兰[7](2020)在《资本约束下H银行创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的充足性与否,直接与商业银行快速扩张速度正相关性;而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结构、扩张战略与内部管理效能也反向决定着商业银行资本的消耗与资本盈余循环补给,资本与业务发展息息相关,形成闭环。作为非上市城商行代表的H银行受到资本约束,须创新经营发展:从规模发展向价值创造转变、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从账面利润向经济利润转变、从被动的风险管理向主动风险管理转变、从要素驱动管理向数据驱动管理转变。本文从商业银行资本特性、约束的影响、形成机制与常规化解方式进行了概述,重点以非上市H银行为例,分析其面对当前外部经营环境快速变化和监管日益强化的形势下发展现状、现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和资本充足率需求分析,并进一步对H银行资本约束的外部渠道因素和内源管理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外部渠道、资产结构配置中对公业务占比过大、管理效能提升挖潜、股利分配政策、股东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是导致H银行资本约束的主要因素。根据资本常规化解方式机理,针对H银行情形,提出创新资本筹集方式,拓宽外部融资渠道;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资本管理体系和机制,向主动管理要效益;优化股利政策,增强内源融资能力;强化股东资源挖潜,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创造效益的5点针对性建议,以帮助H银行化解资本约束。
余皓旻[8](2020)在《银行永续债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新时代,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已经成为当前银行业新时代的主旋律,资本金充足是银行稳固发展、服务实体的先决条件。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普遍面临资本充足率相对短缺、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困难,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资本短缺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年份甚至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而商业银行永续债不仅可以有效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也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帮助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因此成了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首选手段。本文梳理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历史及永续债在国内外的发展,分析了商业银行永续债相对于传统债券的特殊性,及其在国内发展的必要性。由于银行永续债在属性上依然属于债券,必然会在一级市场发行,在二级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流通中都存在着需求、供给,在这供求基础上决定了其价格。因此,永续债的定价是否合理,将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供求平衡和市场的良好发展,所以永续债平稳发展的核心就是解决好定价问题。本文通过对银行永续债产生、发行、流通与推广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以及参考了传统债券的定价及影响因素,运用二叉树模型、逐步回归模型等多种实证方法给出了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可能定价公式,并运用公式对已发行的永续债进行了检验,发现拟合效果较好,可为将来银行永续债的发行定价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论证得到了商业银行永续债定价发行等方面存在“债项评级较低,对投资者要求过高,对城商行、农商行的定价歧视”等问题,文末就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永续债市场及商业银行永续债推广到城商行、农商行以进一步增加其抗风险能力,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李斐[9](2020)在《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金融的核心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金融风险产生的显着负面效应会影响经济和社会安全,进而危及国家安全。目前,间接融资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融资手段,银行作为金融媒介,一直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庞大的经营主体,对银行开展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活动,这种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在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方面与其他监管机构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特点,能够发挥站位高、视野广、覆盖全的优势,在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金融监管的新要求,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对国家审计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理论依据、实践经验、作用方式、实现路径和实施效果等方面使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开展系统性分析,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通过对银行风险、金融监管、国家审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其次,深入系统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以及国家审计在银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优势。通过分析审计机关开展金融审计的实践经验,论述审计机关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作用方式和实现路径,并尝试搭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框架。然后,基于审计机关在职责权限以及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方式,分别针对全国性银行风险、地方性银行风险以及区域银行风险进行实证检验,考察国家审计功能发挥的效果,为审计机关实现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目标提供经验证据。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国家审计存在的不足,探讨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实现方式的改进,完善实现机制和途径,促进国家审计作用发挥的最大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审计监督对于全国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呈现“∧”字型特征。在审计实施的第二年,由于审计公告形成的民众监督与银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形成的合力,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最为明显,能够显着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国家审计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也体现了“∧”字型特征,在案件查处后的第二年表现出对银行风险的显着抑制作用。第二,审计方式对于银行风险具有显着影响。银行在一年中连续多次接受国家审计的情况下,受到审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会更强,原有的高风险业务和违规业务操作模式惯性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促力度更大,体现出国家审计更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作用。同时在“审计风暴”热度减退的情况下,审计结果公告仍然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在促进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国家审计监督在防范地方性银行风险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中介效应。国家审计功能发挥能够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并通过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降低地方银行的信贷风险,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政府治理起到了中介效应。这种中介效用在提升地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方面也有所体现。第四,国家审计具有防范区域银行风险的作用。国家审计的经济处罚职能和审计建议职能均与区域银行风险均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国家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减轻了政府干预银行信贷资金的动机,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五,加强国家审计的“逆周期”监督有助于防范银行风险。金融风险体现出一定顺周期性,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使银行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过分乐观,会放松信贷政策,降低信贷标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强“逆周期”的审计监督,揭示风险隐患有助于银行风险的防范。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金融审计的职能和定位、审计方法发展、组织模式优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告制度创新等方面,探讨了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机制和途径的改进,提出政策建议,以满足新时代国家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预判,提前感知金融市场风险,发挥审计的预防性作用,不但要能“治已病”,还要“防未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法,达到审计纠偏和风险防范的效果,发挥建设性作用。二是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分析研究时,发挥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功能,提高金融审计对风险识别的前瞻性、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通过建立管理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交互渠道等方式,建立进一步优化审计组织模式,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施审计项目的动态、集中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四是通过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实战能力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讲政治、高素质以及掌握丰富金融知识的专业化金融审计干部队伍。五是创新审计公告制度,探索发布金融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增强金融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强化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为:(1)丰富和深化了国家金融审计的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国家审计理论,从国家审计的职能定位出发,论述了国家审计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的基本依据,阐述了国家审计的作用方式和实现途径,从而构建完整的理论框架,夯实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2)提供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直接经验证据。由于可获取的公开数据有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关于国家审计,尤其是国家金融审计方面的实证研究。本文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实证研究内容。(3)多层次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作用。在考虑领导体制、政府治理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情况下,通过实证分析获取各级审计机关影响银行风险方面的实现路径,进一步丰富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研究。
黄浠蕲[10](2020)在《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进而缓解融资压力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业的重要话题,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器,融资情况更是关系到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优先股融资作为一种尝试,有利于满足监管要求,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增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维持我国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先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国外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在我国由于最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再加上本身兼具股权和债权的性质,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2014年3月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优先股制度首先引入我国银行业,优先股开始被银行业青睐。2014年10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400亿,11月13日完成优先股首次发行,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成功发行优先股并挂牌工作的商业银行。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农行为何要选择优先股而不是其他的融资方式?农行如何利用优先股来进行融资?优先股融资利弊体现在什么方面?通过该个例得出启示和建议,给商业银行融资问题带来思考。本文的研究思路为:以中国农业银行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和经济效果,对该优先股进行客观评价,给我国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经验借鉴,加快促进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通过研究发现:农业银行为了补充一级资本,满足监管的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在国内外大趋势环境下出台并发行了优先股;通过各年度纵向对比和行业内横向对比分析发现优先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财务绩效产生了显着的影响;然而通过长期市场效应研究得出,优先股并未对市场产生良好积极的反应,这也说明了发行优先股是具有一定的风险;优先股融资也可能会导致银行的盈利能力风险、股东风险以及投资者风险。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其两面性,不仅要看到优先股带给公司的利好,更重要的是规避优先股给公司带来的弊端,合理地趋利避害。本文将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为其他公司进行优先股融资提供借鉴。农行优先股融资作为国内优先股融资的标志性事件,这一实践对指导国内上市公司拓宽融资工具的选择、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意义深远,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并能积极推动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法律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及补充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框架和论文思路 |
1.2.1 研究框架 |
1.2.2 论文思路 |
1.3 重难点与创新性 |
1.3.1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3.2 创新性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系统重要性银行及其监管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系统重要性银行 |
2.1.3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与监管 |
2.2 银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管理 |
2.3 银行最优资本结构及资本补充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监管理论分析 |
3.1 相关概念及含义 |
3.1.1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及其监管要求 |
3.1.2 核心一级资本、附加资本的概念及内涵 |
3.2 相关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2.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缺口及底线距离理论依据 |
3.2.2 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理论逻辑与研究假设 |
第四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与核心一级资本缺口计算 |
4.1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 |
4.1.1 识别方法和指标说明 |
4.1.2 参选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计算 |
4.1.3 系统重要性银行识别结果分析 |
4.2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分析 |
4.2.1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现状分析 |
4.2.2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底线距离分析 |
4.2.3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的必要性 |
第五章 兼顾效率和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策略 |
5.1 研究设计 |
5.1.1 模型设定 |
5.1.2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5.2 各类核心一级资本影响银行效率的门限效应 |
5.2.1 描述性统计 |
5.2.2 效率测度及分析 |
5.2.3 门限效应结果与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策略分析 |
5.3.1 减少外源性权益融资 |
5.3.2 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 |
5.3.3 减少留存收益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策略建议 |
6.2.1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
6.2.2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有关商业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研究 |
二、有关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 |
三、有关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 |
四、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实践与拓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金融监管 |
二、巴塞尔协议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理论 |
一、不同学派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二、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阶段及演进过程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一、《巴塞尔协议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二、《巴塞尔协议I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三、《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四、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理论的内在联系 |
第三章 《巴塞尔协议Ⅲ》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美国的实践 |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美国的应用 |
三、美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欧盟的实践 |
一、危机前欧盟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欧盟的应用 |
三、欧盟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日本的实践 |
一、危机前日本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日本的应用 |
三、日本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四章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概述及《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适用性 |
第一节 2008年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概述 |
一、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整体状况 |
二、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关系 |
第二节 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一、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直接冲击 |
二、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挑战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 |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潜在影响 |
二、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所需前期准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发展历程及存在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宏观审慎监管要求 |
一、逆周期资本缓冲 |
二、超额留存资本缓冲 |
三、杠杆率监管标准 |
四、附加资本要求 |
第三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 |
一、杠杆率监管指标的实施 |
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实施 |
三、大额风险敞口监管新规的实施 |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宏观审慎监管效力的实证检验 |
一、数据选取 |
二、变量说明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模型构建 |
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巴塞尔协议III》下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历程及存在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实践 |
一、《巴塞尔协议Ⅲ》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
二、《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实践第一阶段 |
三、《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实践第二阶段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流动性风险监管效力的实证检验 |
一、数据选取 |
二、变量说明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模型的构建 |
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历程及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资本监管特点 |
一、资本监管要求 |
二、资本监管的改进 |
第三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实践 |
一、资本监管新规的内容 |
二、资本监管新规的优化比较 |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效力分析 |
一、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二、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 |
三、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指标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降低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 |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
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起到导向作用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 |
二、优化资本监管 |
三、加快创新型非息业务发展 |
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
五、优化监管方式 |
六、创新监管手段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与效用 |
1.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监管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意义 |
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2 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2.1.4 国内外市场发展比较 |
2.2 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1 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发展 |
2.2.3 国内外监管发展比较 |
2.3 资产证券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资产证券化动因理论 |
2.3.2 决策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4 风险偏好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分析 |
3.1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的基本设定 |
3.1.1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机理分析 |
3.1.2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基本假设 |
3.1.3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 |
3.2 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1 信用风险冲击主导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2 两类风险冲击相对均衡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2.3 流动性风险冲击主导情境下的决策条件与策略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动机实证 |
4.1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设计 |
4.1.1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合理性分析 |
4.1.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 |
4.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
4.2.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实证模型稳健性检验 |
4.3.1 市场发展阶段差异分析 |
4.3.2 银行类型差异分析 |
4.3.3 政策影响差异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分析 |
5.1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 |
5.1.1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机理分析 |
5.1.2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基本假设 |
5.1.3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分析 |
5.2 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模型实证分析 |
5.2.1 样本选择与变量的度量 |
5.2.2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分析 |
5.2.3 不同类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决策条件的差异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1.2.1 金融结构理论 |
1.2.2 金融监管理论 |
1.2.3 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
1.2.4 耦合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
1.2.5 现有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耦合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金融结构演化 |
2.1.2 金融监管优化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演化经济学理论 |
2.2.2 最优化理论 |
2.2.3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2.4 自组织理论 |
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动因 |
2.3.1 促进经济发展 |
2.3.2 防范金融风险 |
2.3.3 金融结构演化决定金融监管优化 |
2.3.4 金融监管优化主动适应金融结构演化 |
2.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关系的判定 |
2.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自组织特征 |
2.5.1 动态开放性 |
2.5.2 远离平衡态 |
2.5.3 非线性效应 |
2.5.4 系统涨落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现象及机理 |
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表现形式 |
3.1.1 结构耦合形式 |
3.1.2 功能耦合形式 |
3.1.3 时空耦合形式 |
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一般规律 |
3.2.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互动共生” |
3.2.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集散” |
3.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协同” |
3.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要素 |
3.3.1 耦合主体要素 |
3.3.2 耦合资源要素 |
3.3.3 耦合环境要素 |
3.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化模型 |
3.4.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自催化 |
3.4.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交叉催化 |
3.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超循环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历史变迁与现状 |
4.1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发展历程 |
4.1.1 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结构 |
4.1.2 1927-1948年中国金融结构 |
4.1.3 1949-1978年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4 1979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评价 |
4.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发展历程 |
4.2.1 金融监管制度萌芽阶段(1905年-1948年) |
4.2.2 高度计划经济下的金融管理阶段(1948年-1984年) |
4.2.3 分业监管模式的探索阶段(1984年-1992年) |
4.2.4 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阶段(1992年-2003年) |
4.2.5 分业监管模式的完善阶段(2003年-2017年) |
4.2.6 分业监管模式的改革阶段(2017年至今) |
4.2.7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评价 |
4.3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特征分析 |
4.3.1 中国金融机构结构 |
4.3.2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 |
4.3.3 中国金融工具结构 |
4.4 中国金融监管现状特征分析 |
4.4.1 中央银行的监管 |
4.4.2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
4.4.3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
4.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过程中存在问题 |
4.5.1 金融市场化水平偏低 |
4.5.2 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偏高 |
4.5.3 路径依赖问题明显 |
4.5.4 社会信用水平尚显不足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分析 |
5.1 金融结构演化的指标的构建与测度 |
5.1.1 金融结构的界定 |
5.1.2 金融相关比率(FIR) |
5.1.3 中国金融相关比率的测度 |
5.1.4 中国金融结构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宏观审慎监管的量化研究 |
5.2.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3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3 耦合度的定义与标准 |
5.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度定义 |
5.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标准 |
5.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模型的构建 |
5.4.1 灰色关联分析法 |
5.4.2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耦合模型 |
5.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计算方法 |
5.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实证分析 |
5.5.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测算及分析 |
5.5.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适应性分析 |
6.1 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理论 |
6.1.1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6.1.2 制度变迁理论 |
6.1.3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
6.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金融监管优化的适应性分析 |
6.2.1 适应性分析模型设定的基本思路 |
6.2.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下的金融监管优化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 |
6.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模拟过程及结果分析 |
6.3.1 脉冲响应方程 |
6.3.2 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MLE) |
6.3.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结果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政策建议 |
7.1 发挥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协同效应 |
7.2 有效整合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资源 |
7.3 持续优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环境 |
7.4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发挥耦合示范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索引目录 |
附录B 表索引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及其标准 |
一、破产标准 |
(一)破产标准的内涵 |
(二)破产标准对破产程序的意义 |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
(一)商业银行破产在经济上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破产在法律上的特殊性 |
三、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现行规范 |
(一)规范内容 |
(二)对现行规范的评价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破产适用普通破产标准的不契合性 |
一、普通破产标准 |
二、商业银行破产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非合理性 |
三、商业银行破产适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非科学性 |
四、商业银行破产适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契合性 |
第三章 域外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立法与借鉴 |
一、域外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立法概况 |
(一)美国法上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 |
(二)英国法上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 |
(三)加拿大法上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 |
二、各国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立法借鉴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监管性破产标准的构建 |
一、监管性破产标准的含义 |
二、监管性破产标准适用于银行的优势 |
三、监管性破产标准的构建原则 |
(一)早期干预原则 |
(二)可操作性原则 |
(三)快速处置原则 |
四、监管性破产标准的内容 |
(一)不良贷款率指标 |
(二)资本充足率指标 |
(三)流动性风险指标 |
(四)杠杆率指标 |
(五)拨备率指标 |
第五章 商业银行监管性破产标准的适用 |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前置程序 |
(一)商业银行自救前置程序 |
(二)商业银行接管前置程序 |
(三)商业银行重整程序的适用 |
(四)前置程序的排除适用 |
二、监管性标准与普通破产标准的协调 |
三、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司法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其他类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6)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 |
第一节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界定 |
一、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内涵 |
二、早期纠正与风险处置程序的关系 |
第二节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 |
一、遏制监管宽容,增强监管有效性 |
二、防范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三、降低处置成本,最小化公共利益损失 |
第二章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现行功能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践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实施困境 |
一、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 |
二、纠正程序启动标准不明确且指标单一 |
三、早期纠正措施效果式微 |
第三章 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早期纠正权力的配置 |
第二节 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手段 |
第三节 早期纠正机制的触发标准 |
一、单一资本充足率标准 |
二、多重量化组合标准 |
三、监管评级标准 |
第四节 早期纠正的具体措施 |
一、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纠正措施体系 |
二、完全基于自由裁量的纠正措施体系 |
第五节 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启示 |
一、早期纠正机制是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
二、早期纠正机制的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
三、早期纠正机制的内容根植于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
第四章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重心与边界 |
第二节 完善对问题银行风险的早期识别规范 |
一、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信息获取权 |
二、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权 |
第三节 确立多层次的纠正程序启动标准 |
一、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量化标准体系 |
二、引入监管评级标准 |
第四节 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设计 |
一、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的设计原则 |
二、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资本约束下H银行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资本约束与经营效益管理分析的研究 |
1.2.2 资本约束与信贷管理分析的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
2.1 商业银行资本及其特殊性 |
2.1.1 商业银行资本涵义 |
2.1.2 商业银行资本的作用 |
2.2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影响 |
2.2.1 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
2.2.2 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
2.3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形成机制 |
2.3.1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外延性因子 |
2.3.2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内源性因子 |
2.4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下通常选择的化解方式 |
2.4.1 通过一级资本、二级资本补充 |
2.4.2 增强核心一级资本中的经营盈余补充 |
2.4.3 加速资产流转速率,创新资本扩充渠道 |
第三章 H银行资本约束现状分析 |
3.1 H银行及其发展的基本状况 |
3.1.1 H银行发展目标及策略 |
3.1.2 H银行发展环境 |
3.1.3 H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
3.2 H银行资本充足率分析 |
3.2.1 H银行现行资本充足率分析 |
3.2.2 H银行发展的资本需求分析 |
第四章 H银行资本约束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H银行资本约束的外部渠道因素 |
4.2 H银行资本约束的内源管理因素 |
4.2.1 H银行资产结构配置中对公业务占比过大 |
4.2.2 H银行管理效能挖潜,利润提升空间较大 |
4.2.3 H银行股东分利过频,核心资本积累较慢 |
4.2.4 股东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 |
第五章 H银行化解资本约束,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创新资本筹集方式,拓宽外源融资渠道 |
5.2 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综合竞争力 |
5.3 创新资本管理体系和机制,向主动管理要效益 |
5.4 优化股利政策,增强内源融资能力 |
5.5 强化股东资源挖潜,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创造效益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8)银行永续债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难点 |
1.3.2 研究创新点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 |
2.1.1 国外对巴塞尔协议影响研究 |
2.1.2 国内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研究 |
2.2 对银行永续债券产生及功能的研究 |
2.3 对银行永续债券定价的研究 |
2.3.1 国外对传统债券收益率及定价的研究 |
2.3.2 国内对商业银行相关债券定价的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银行永续债的产生与发展 |
3.1 资本充足率监管及现状 |
3.1.1 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历程 |
3.1.2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
3.2 银行永续债的必要性 |
3.2.1 与其他手段比较 |
3.2.2 银行永续债的其他意义 |
3.3 银行永续债背景及发展 |
3.3.1 产生背景 |
3.3.2 发展过程 |
3.3.3 定价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银行永续债定价探究 |
4.1 银行永续债特点及利率构成 |
4.2 永续债特殊条款定价 |
4.2.1 赎回权条款——方法及源数据确定 |
4.2.2 赎回权条款——理论模型 |
4.2.3 赎回权条款——实证检验 |
4.2.4 其他特殊条款溢价——实证检验 |
4.3 流动性溢价及信用风险溢价 |
4.3.1 影响因素 |
4.3.2 溢价确定 |
4.3.3 数据处理 |
4.3.4 实证过程 |
4.4 大中型商业银行及城商行的永续债案例分析 |
4.4.1 大中型商业银行 |
4.4.2 城商行 |
4.4.3 联系与差异 |
4.4.4 实证检验与相关结论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简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1 简要研究结论 |
5.1.2 定价引发的启示 |
5.2 政策性建议 |
参考文献 |
(9)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银行风险 |
一、银行风险产生原因 |
二、银行风险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政府行为与银行风险 |
一、金融监管的作用 |
二、政府治理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影响政府治理研究 |
第四节 国家审计对金融风险防范的作用 |
一、国家审计的实现方式 |
二、国家审计与微观银行风险 |
三、国家审计与宏观金融安全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银行业风险 |
一、风险含义及分类 |
二、风险状况分析 |
三、风险测度方法 |
第二节 银行监管体系 |
一、银行监管制度背景 |
二、改革开放后银行监管发展 |
三、银行监管现状及问题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基本依据 |
一、法律法规方面 |
二、历史经验方面 |
三、现实需要方面 |
第四节 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功能分析 |
一、国家审计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区分 |
二、国家审计功能定位 |
三、国家审计的实践与发展 |
第五节 国家审计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理 |
一、国家审计作用方式 |
二、国家审计实现路径 |
第六节 国家审计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免疫系统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全国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国家审计频次的影响 |
二、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 |
三、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 |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地方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对银行盈利能力影响 |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
三、不同地区审计效能差异 |
四、银行上市后影响因素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区域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突出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 |
第二节 优化金融审计方法 |
一、推进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 |
二、强化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 |
第三节 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模式 |
一、做好组织模式的顶层设计 |
二、促进上下联动与协同效应 |
第四节 加强金融审计人才培养 |
第五节 创新金融审计公告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局限 |
四、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贡献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优先股相关概述 |
2.1.1 优先股定义和特点 |
2.1.2 优先股起源与发展 |
2.1.3 优先股类型及作用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优序融资理论 |
2.2.2 信号传递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第三章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案例背景及介绍 |
3.1 中国农业银行基本情况 |
3.1.1 中国农业银行简介 |
3.1.2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状况 |
3.1.3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状况 |
3.2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背景 |
3.3 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方案介绍及实施情况 |
3.3.1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方案介绍 |
3.3.2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发行过程 |
3.3.3 优先股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及经济效果分析 |
4.1 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 |
4.1.1 满足对一级资本金的需求 |
4.1.2 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的诉求 |
4.1.3 传递股价利好信号 |
4.1.4 国内经济环境的推动作用 |
4.1.5 国外优先股发行的借鉴作用 |
4.2 优先股融资财务效果分析 |
4.2.1 优先股融资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
4.2.2 优先股发行前后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
4.3 市场效应分析 |
4.4 发行优先股的风险分析 |
4.4.1 发行优先股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
4.4.2 普通股表决权摊薄风险 |
4.4.3 发行优先股的弊端导致投资者风险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案例启示及建议 |
5.1 案例启示 |
5.1.1 界定优先股性质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 |
5.1.2 探索使用优先股优化融资结构 |
5.1.3 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优先股 |
5.1.4 加强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 |
5.2 管理建议 |
5.2.1 规定合理的优先股发行方案 |
5.2.2 实行多元化经营 |
5.2.3 进一步完善发展优先股制度 |
5.2.4 加强监管以规范市场环境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法律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及补充策略研究[D]. 庞雨薇.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2]《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D]. 张黎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0
- [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机与决策研究[D]. 吴庭.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2)
- [4]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D]. 何震. 新疆大学, 2020(06)
- [5]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研究[D]. 黄斌.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6]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D]. 李允红.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资本约束下H银行创新发展研究[D]. 郑小兰. 广西大学, 2020(07)
- [8]银行永续债定价研究[D]. 余皓旻. 浙江大学, 2020(02)
- [9]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D]. 李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融资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D]. 黄浠蕲.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