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病死猪案追究法律责任为何难(论文文献综述)
李颖[1](2020)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消费领域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应运而生了。然而,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确立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争议,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关注。在广东“假盐”系列案中,法院第一次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具有破冰意义,突破了司法解释的限定,开辟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途径,也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对维护消费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可以提出、应如何计算、是否抵扣罚金和其归属等一系列适用上的问题还亟待立法和司法上统一解决。本文从广东“假盐”系列案出发,归纳司法实践现状,找寻现存主要争议与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我国立法中没有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明确规定,没有充分尊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司法机关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认识不到位。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惩罚性赔偿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发现惩罚性赔偿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功能上存在契合,在发展变化趋势中相互融合,紧接着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的现实意义,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的必要性。再根据现有制度基础、实践和理论探索、以及“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提出,分析惩罚性赔偿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制度构建方面的看法。
刘超[2](2019)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H7N9、H1N5亚型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突发动物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此起彼伏,不仅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恐慌,影响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还将危及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针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瞒报、谎报、虚报、迟报、漏报、“捂盖子”、“欺上瞒下”、逃避推卸风险治理责任等“虚假治理”现象,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治理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在突发动物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过程中,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生产经营群体三方治理主体行为决策的博弈,因此,从博弈论研究视角探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生产经营群体的行为决策演化过程意义重大,分析发现动物疫情公共危机体现出来的虚假治理问题与困境,利用复制动态系统分析三方治理主体在不同策略选择下的演化稳定状态,求出多方博弈主体行为选择决策的均衡解,并通过参数赋值方式进行MATLAB仿真分析。来印证改善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现象的途径,以消除或降低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对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探讨改善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行为的对策与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额、对生产经营群体违法行为的处罚罚金、对于生产经营群体的补贴补偿均会对地方政府虚假治理现象产生影响。文章最后分别从各个主体自身角度提出建设性参考意见,减少地方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虚假治理现象。
钱光月[3](2019)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基于80件典型执法监管案例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高质安全的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长久以来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公民健康观念的不断深化,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来,“红心鸭蛋”、“瘦肉精”、“硫磺生姜”等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并且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造成我国农产品社会信任度急剧下降,消费者对该问题忧心忡忡。面对此现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必须不断发展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论文第一部分,以80件农业农村部典型执法监管案例为切入点,采用实证分析法,对案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首先从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对案例基本情况进行介绍,接着以图表的形式对案例所体现的违法行为类型、案件来源、结案方式、罚款金额、执法依据等具体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下文探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所存在的问题打下坚实的事实基础。论文第二部分,立足于80件典型执法监管案例,发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程序未考虑农产品的差异性。不同农产品的特性不一,而现阶段的执法程序一刀切,导致执法效果差强人意;行政罚款在适用上存在任意性。同一机关对相同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同机关对相同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不一,不利于个案公平,行政裁量空间有待限制;执法偏重处罚,轻视治理,执法的善后工作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境污染问题是密不可分的,现行执法活动缺乏环境治理的观念,很容易造成对环境的“二次伤害”;行政机关在向司法机关进行案件移送特别是证据移送时的具体采用标准不一导致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不畅。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后抽身而退也违背了立法原则。论文第二部分随后对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第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相关法律法规陈旧且缺乏配套措施,难以适应现实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安全食品的需求。第二,在农产品生产链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难度。论文第三部分,在借鉴国外先进举措和对本文所选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本文构建了一些举措用以修正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第一,必须从法律层面细化执法程序设计,根据不同农产品自身的特点设计执法程序,实现高效执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以及配套措施的颁布,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问题,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关系;第二,政府必须多措并举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披露,以此打破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僵局。第三,通过立法精神、立法目的、裁量基准限制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维护个案公平。第四,借鉴国外执法经验,加大处罚力度,创新处罚机制,形成执法威慑;第五,加强对违法农产品的善后处理,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此外,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当事人二次违法;第六,通过畅通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实现有序、高效的“两法衔接”。具言之,在刑诉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加强对证据转化问题的研究。执法与司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必须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法网,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才能真正做到疏而不漏。
付凤鸣[4](2018)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理性化的要求,防控犯罪比惩罚犯罪更富有积极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建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犯罪属于工业化时代的产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概念存在不少争议,理清相关概念的含义是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逻辑起点。在刑事司法中,应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食品概念作扩大解释。由此,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半成品、制作成品的动植物原料以及既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在社会治理层面,宜采用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将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整体社会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在法律治理层面,宜采用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确定。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在犯罪防控上宜采用广义的犯罪概念,在犯罪惩治上宜采用狭义的犯罪概念。食品安全犯罪防控体系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惩治,鉴于三者之优劣特征,宜强调安全监管为主的事中控制机制和法律制裁为主的事后惩治机制。转型时期与风险社会两大背景深刻地影响着食品安全犯罪生成与特征,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应当契合转型社会的机理构造,遵循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在食品安全犯罪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当完成价值观念的转型、思维模式的转换和功能定位的转变,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政策行为、采用奖惩措施等方式提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和管理效果。根据主流经济学理论,提高食品安全犯罪成本、减少犯罪收益、完善法律体系、落实法律责任、增进社会公正等都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主要由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部分组成,当前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存在法律规范不健全、工作机制不顺畅两大方面缺陷。在行政监管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机构职责分配不合理,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不完善,监管机关法律责任机制不完备。在行政处罚方面,食品安全行政罚则虽然较为全面地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领域,但由于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刑事处罚方面,单一制立法模式和具体罪名罪刑结构的缺陷日益突出,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食品安全犯罪面临的现实困境,削弱了刑事处罚的效果。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具有法律规范健全、处罚标准合理、实施机制顺畅等特征,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惩罚为辅、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宏观思路,通过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指标监管机制来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完善。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方面,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指标检查机制和落实HACCP制度。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方面,通过扩大行政违法行为规制范围、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引入执业禁止规范、灵活设置行政处罚幅度等来完善行政立法,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和考核、落实执法保障措施等来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在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方面,立法上要进行立法模式调整,修改相关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司法上需要在公安侦查、检察监督和法院审判三个环节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刑事司法效果。在食品安全案件法律衔接方面,首先要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范围,实现行政法和刑法中处罚对象的对接,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其次要确立“刑事处罚优先”原则和“刑事先理”原则,提高执法主体的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再次要明确食品监管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提高刑事处罚的均衡性、强化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指导。
吉秀兰[5](2017)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为了彻底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控制畜禽疫情传播扩散,应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降低执法成本,变堵为疏,阻断病死畜禽流向餐桌。病死畜禽在耐高温益生菌的催化发酵作用下,可被快速加工成优质有机肥,保证了食品安全,彻底实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王肖飞[6](2016)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预防研究》文中指出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安全而且也关系到公共安全,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未来。当前我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业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高发区和重灾区。然而,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肩负着生产食品原材料(食用农产品)的职责,如果这些地区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将会严重威胁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我国政府自始以来就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治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多发易发的态势并没有改变。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本研究以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为对象,主要研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机会原因也即隐蔽性,包括隐蔽性的内涵、表现、作用、隐蔽性的形成条件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预防措施等问题,并在评价我国政府监管措施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建议。本研究共收集危害食品安全资料422份,其中388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ww.court.gov.cn/),另有34份非判决书资料来自网络新闻报道。另外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和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家单位发放5份题为“关于监管部门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所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调查问卷。然后利用定性与定量、内容分析等方法开展研究。全文的正文部分可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现状,以界定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研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隐蔽性。首先基于日常活动理论研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机会原因,通过分析案例发现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然后研究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含义、表现、作用。其次研究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形成条件,具体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消费者、违法行为人、不安全食品市场。第三部分研究了预防措施。首先评价了我国政府监管措施与研究了国外发达国家的部分治理经验,最后提出四点建议:政府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弥补基层检测短板、规制传播生产加工不安全食品知识的行为、建立基于病死畜禽所有权人损失承受度的无公害处理制度、建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数据库。
刘瑞新[7](2016)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及防范研究》文中提出中国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为起点,重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接连不断地发生,导致我国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我国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逐渐蔓延,这不仅折射出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生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都存在重大的不当行为,这也从根本上动摇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进而对我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产生质疑。当前我国已经呈现出风险型社会的特征,食品安全风险正日益演变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风险之一。其实许多食品安全事件本身对社会所造成的威胁并不大,但由于部分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事件的虚假报道和夸大炒作,使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产生了涟漪效应和社会放大效应,误导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判断,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观认知往往显着高于实际的风险水平,造成消费者主观上的风险认知与客观上的风险之间形成较大的偏差。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向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可以消除风险认知上的偏差,同时也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恐慌心理进行积极干预的有效途径。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的治理与防控来说,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针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特点及其形成机制,同时根据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机制,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水平,还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媒体对公众的误导,避免食品安全恐慌心理的发生与蔓延,进一步对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政府及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对构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主要基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视角,并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能力及其防范水平的途径。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主要从消费者风险认知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搜寻理论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的理论介绍与文献综述,对后续的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在实证研究方面,首先从宏观层面上,以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政府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结果和消费者的主观认知三个角度研究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的总体态势;其次从微观的层面上考察了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并运用计划行为理论结合结构方程深入研究消费者风险认知的机理;再者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总结了其信息搜寻行为的特征,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挖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影响机制,进一步运用模糊集理论同时结合实验决策分析方法识别出关键的影响因素,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提供实证的支持;最后根据实验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运用随机N价实验拍卖机制对消费者所获取的安全信息进行拍卖,根据消费者对不同安全信息的补偿意愿出价,从而推断出不同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风险认知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情形依旧严峻,客观上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趋于好转,但由于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主观认知与客观的食品安全形势出现了偏差;(2)消费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具有较高的风险认知,大部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缺乏信心。其中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夸大报道对消费者风险认知的影响力最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对消费者风险认知的影响最为显着;(3)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信息可以有效降低其风险认知,同时对食品安全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但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并不高;(4)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关注的类型,主要有外观新鲜、保质期、兽药残留标准和有无检疫标识。消费者获取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渠道主要有:购买经验、亲友介绍和产品包装标识,其次是电视、网络和报纸杂志。对于信息来源,消费者最信任自身的购买经验以及来自亲友介绍的信息,对于专业机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信任程度持中等水平;(5)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诸多因素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对健康关注程度、购买频率、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食品品牌和食品有无质量安全认证等七个因素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6)信息可追溯和有机质量认证可以有效地降低消费者对食品风险认知水平。同时在风险信息交流中,一旦先释放了负面信息,会极大地影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即使后面发布的正面信息可以降低风险认知水平,但对风险认知降低的幅度远不及负面信息所造成的上升幅度。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供应、规范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等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为:(1)依据消费者行为理论,以猪肉消费为案例,对同一消费者样本的两种不同安全信息的补偿意愿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消费者在不同信息下支付意愿的异质性;(2)在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领域中,采用模糊集理论结合实验决策分析法识别出影响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7个关键因素;(3)在研究不同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中,运用随机N价实验拍卖法,模拟市场环境,避免了通常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所导致的假想性支付意愿高于实际支付的缺陷。
龙田泗[8](2015)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文中指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蔡若夫[9](2015)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文中提出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刑法开展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本文从系统化、整体化的角度,用前置法、预防法完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探索了风险刑法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论文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入手,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人格刑法学、经济刑法学、风险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犯罪分类学、犯罪疫因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界定犯罪类别,研究本类犯罪的罪数形态、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犯罪既遂、未遂及其处断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我国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政策失之于险,刑事立法失之于疏,刑事司法失之于信的三大弊端,导致抢险式、运动式的严打政策一以贯之,制假售假却屡打不绝,厉而不严的刑事立法三令五申,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显失公正的刑事司法严厉有余,制假售假却屡教不改。笔者认为,管控风险、严密法网、重建信任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治本之策。在刑事政策方面要管控法网转型升级、法益和人权保障冲突的风险,落实“三严三宽”的政策,纠正长期依赖严打的政策偏差,实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对新型电子商务领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治理。在刑事立法方面要实现严而不厉,确立刑法在治理犯罪之中的功能定位,确立前置法、预防法在预防犯罪之中的定位,解决刑法规范的疏漏性问题,包括刑事立法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建立配套程序制度,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个人和单位的资格刑,完善罚金刑设置。在司法方面要重建信任,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解决被动性治理犯罪的问题,包括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使用相对轻缓的自由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专门设置打假警察队伍。
王红纱[10](2015)在《消费者可追溯信息支付意愿研究—可追溯猪肉的案例》文中研究指明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制定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全球面临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在备受瞩目的 2015博鳌亚洲论坛“食品安全,国际共治”分论坛上,国内外政界、学界就再次呼吁高度重视全球食品安全。处于深刻转型发展期的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爆发的频率相对更高,加上各类媒体不加甄别地传播甚至有意地渲染放大,使食品安全事件成为最近几年全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的焦点。2013年12月25日社会科学院最新发布的《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3》显示,我国公众最不满意的是食品安全。随着经济发展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本研究基于非假想性实验法的激励相容特性,以江苏无锡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以可追溯猪肉为具体案例,运用真实选择实验与实验拍卖两种非假想性实验法研究了无锡市消费者对猪肉养殖信息、屠宰加工信息、配送销售信息、政府认证信息的支付意愿与偏好。整体而言,不同实验机制下消费者支付意愿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两种实验机制所得结果均显示,消费者愿意为上述四种可追溯信息支付一定溢价,对政府认证信息的支付意愿最高,表明消费者对以政府监督形式保障猪肉安全措施的信任,政府认证信息对于提高消费者效用非常明显,体现消费者对养殖环节安全风险的高度重视。因此,本研究认为,如果政府在建设肉类制品可追溯肉体系中引入政府监督机制,并从生猪的养殖环节开始设置可追溯信息,对于保障消费者猪肉质量安全需求,以及促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将起到重要足作用。同时要通过掌握国际贸易出口主动权的方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进而促进食品出口,必须要通过建立可靠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以达到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二、经营病死猪案追究法律责任为何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营病死猪案追究法律责任为何难(论文提纲范文)
(1)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1.1 司法实践现状 |
1.1.1 典型案例引入 |
1.1.2 司法案例归纳 |
1.2 争议与问题 |
1.2.1 惩罚性赔偿金可否得到支持 |
1.2.2 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是否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
1.2.3 惩罚性赔偿金可否被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抵扣 |
1.2.4 惩罚性赔偿金应如何处置 |
1.3 问题的根源 |
1.3.1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立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缺位 |
1.3.2 对惩罚性赔偿金的理解存在差异 |
1.3.3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 |
第二章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必要性 |
2.1 惩罚性赔偿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层面存在契合 |
2.1.1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
2.1.2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
2.1.3 惩罚性赔偿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功能上的契合 |
2.2 惩罚性赔偿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发展中融合 |
2.2.1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性质变化 |
2.2.2 公益诉讼请求内容的演化 |
2.2.3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存在互益性 |
2.3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现实意义 |
2.3.1 有利于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
2.3.2 有利于扩大惩罚性赔偿的社会效益 |
2.3.3 有利于建设现代法治文明 |
第三章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可行性 |
3.1 现有的制度基础 |
3.1.1 立法的相关规定 |
3.1.2 司法的实践探索 |
3.2 适用的前景 |
3.2.1 实践与理论的结合 |
3.2.2 有利政策的出台 |
3.3 民事执行力度的强化 |
第四章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制度构建 |
4.1 适用原则 |
4.1.1 谦抑性原则 |
4.1.2 利益平衡原则 |
4.1.3 适度原则 |
4.2 适用的前提条件 |
4.2.1 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
4.2.2 行为具有违法性 |
4.2.3 社会影响较为重大 |
4.3 程序性规定 |
4.3.1 增加诉讼请求种类 |
4.3.2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
4.3.3 明确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
4.4 惩罚性赔偿金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
4.4.1 厘清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关系 |
4.4.2 明确惩罚性赔偿在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中的关系 |
4.4.3 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
4.4.4 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及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2 地方政府虚假治理 |
2.1.3 动物疫情危机治理主体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治理理论 |
2.2.5 演化博弈理论 |
第3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博弈理论分析框架 |
3.1 地方政府虚假治理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 |
3.1.1 2014年邵阳“10·24”特大制售病死猪肉案 |
3.1.2 2017年曝光的浙江湖州偷埋病死猪事件 |
3.1.3 2018年非洲猪瘟动物疫情违法违规案件 |
3.1.4 案例述评 |
3.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三方治理主体行为目标分析 |
3.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三方治理主体利益冲突演变过程 |
3.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演化博弈理论模型 |
3.4.1 演化博弈参与主体 |
3.4.2 演化博弈理论模型构建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演化博弈模型 |
4.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博弈模型基本假设 |
4.1.1 三方治理主体行为的基本假设 |
4.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1 演化博弈模型三方主体参与策略 |
4.2.2 参数假设及治理三方主体演化博弈的支付矩阵 |
4.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治理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及均衡稳定分析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演化博弈仿真分析 |
5.1 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的稳定性策略仿真分析 |
5.2 仿真稳定性分析结论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严格治理路径优化对策 |
6.1 中央政府的角度 |
6.1.1 凸显中央政府角色 |
6.1.2 提升监管督查效率、增加处罚力度 |
6.1.3 适度增加疫情受损方补偿 |
6.1.4 完善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 |
6.1.5 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危机治理过程 |
6.2 地方政府的角度 |
6.2.1 建立科学疫情危机共治联动体系 |
6.2.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 |
6.2.3 落实对受损方补贴政策 |
6.2.4 疏导社会舆论舆情 |
6.3 生产经营群体角度 |
6.3.1 加深对于突发事件法律条文学习 |
6.3.2 加强动物疫情综合防控技术学习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基于80件典型执法监管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80件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例样本整理 |
(一) 80件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例基本情况统计 |
1. 区域分布 |
2. 时间分布 |
(二) 80件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例数据分析 |
1. 违法行为类型 |
2. 案件来源 |
3. 结案方式 |
4. 罚款金额 |
5. 执法依据 |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存在的问题 |
1. 执法程序未考虑农产品的差异性 |
2. 行政裁量空间较大 |
3. 行政执法善后处理不到位 |
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
(二)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法律法规陈旧且缺乏配套措施 |
2. 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失衡 |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制度的完善 |
(一) 从法律层面细化执法程序设计 |
1.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以及配套措施的颁布 |
2. 兼顾农产品特点细化执法程序 |
(二) 加强农产品信息披露 |
(三) 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 |
1. 通过立法精神、立法目的规制行政裁量权 |
2. 根据裁量基准规制行政裁量权 |
(四) 多措并举加大处罚力度 |
1. 域外处罚方式的借鉴 |
2. 创新处罚机制 |
(五) 加强善后处理与执法可持续性 |
(六)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
1. 畅通两法证据转化 |
2. 加强行政司法机关的分工协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研究状况 |
三、写作思路 |
四、论证方法 |
五、重点难点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及其防控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 |
一、食品与食品安全 |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原因 |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犯罪防控与犯罪防控机制 |
二、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及其特殊性 |
第二章 建立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学理基础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社会学基础 |
一、转型社会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管理学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三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行为经济学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足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不足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存在的不足 |
三、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美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二、英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德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二、日本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台湾的食品安全立法 |
二、台湾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 |
第四节 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特征与评析 |
二、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的防控思路 |
一、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防控思路的必要性 |
二、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防控思路的路径 |
第二节 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的防控思路 |
一、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防控思路的必要性 |
二、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的路径 |
第三节 依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一、依法从严打击和惩处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
二、严惩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职务犯罪 |
三、对初犯、偶犯、从犯等适当从宽处罚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具体路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 |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 |
二、强化指标检查机制和落实HACCP制度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完善 |
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立法的完善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完善 |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的完善 |
第四节 完善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 |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和刑事处罚机制衔接的完善 |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和刑事处罚机制衔接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 |
1.1 随意丢弃 |
1.2 掩埋方法 |
1.3 焚烧模式 |
1.4 化尸井处理法 |
2 传统病死畜禽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1 国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
2.2 无害化处理池建设补偿机制难以执行 |
3 寿光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经验做法 |
3.1 多措并举, 建立有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新模式 |
3.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 |
3.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工作原理 |
3.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使用方法 |
3.5 实行财政补贴, 建立政府扶持机制 |
3.6 实行全程监管, 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
3.7 实行严管重罚,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
4 寿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新模式值得推广 |
4.1 政府指定监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
4.2 对企业实行特许经营 |
4.3 确保处理企业和养殖者的经济利益 |
4.4 加强宣传, 确保无害化处理正常开展 |
5 对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势在必行 |
(6)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相关研究现状 |
1.2.2 文献述评 |
1.2.3 国内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2.5 研究尚需探究的问题 |
1.3 研究设计与分析进路 |
1.3.1 研究样本 |
1.3.2 分析策略 |
1.3.3 研究思路 |
1.3.4 研究思路图 |
1.3.5 研究方法 |
1.3.6 结构安排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表现与特征 |
2.1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相关概念 |
2.1.1 食品 |
2.1.2 食品安全 |
2.1.3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
2.2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现状与特点 |
2.2.1 现状 |
2.2.2 特点 |
第三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机会原因:隐蔽性 |
3.1 理论背景:日常活动理论 |
3.2 案例分析: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隐蔽性 |
3.3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基本概念 |
3.3.1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内涵 |
3.3.2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表现 |
3.4 隐蔽性的作用 |
3.4.1 隐蔽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发生的作用 |
3.4.2 隐蔽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频发的作用 |
第四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形成条件 |
4.1 问卷调研结论 |
4.2 隐蔽性的具体形成条件 |
4.2.1 消费者形成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因素 |
4.2.2 违法行为人形成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因素 |
4.2.3 不安全食品市场形成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隐蔽性的因素 |
第五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预防 |
5.1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预防的法律依据 |
5.2 问卷调研结论 |
5.3 对我国政府监管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5.3.1 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监管制度或手段的分析与评价 |
5.3.2 对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改革的分析与评价 |
5.4 对国外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监管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5.4.1 可能会增加部分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成本 |
5.4.2 注重与被监管者的合作以利于贯彻法律 |
5.5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预防措施 |
5.5.1 政府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弥补基层检测短板 |
5.5.2 规制传播生产加工不安全食品知识的行为 |
5.5.3 建立基于病死畜禽所有权人损失承受度的无公害处理制度 |
5.5.4 建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数据库 |
5.5.5 其它措施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7)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及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技术路线 |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主要的创新与不足 |
1.3.1 主要的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的创新 |
1.3.3 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 |
2.1.1 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内涵 |
2.1.2 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测量 |
2.1.3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 |
2.1.4 消费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策略 |
2.2 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 |
2.2.1 信息搜寻行为定义 |
2.2.2 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3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影响因素 |
2.3 不同安全信息对风险认知的影响 |
2.3.1 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测量 |
2.3.2 消费者对不同安全信息的支付意愿 |
2.3.3 正负信息对风险认知的影响 |
2.4 文献简要述评 |
2.4.1 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研究的简要述评 |
2.4.2 对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的简要述评 |
2.4.3 对不同安全信息对风险认知影响的简要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风险认知理论 |
3.1.1 风险与风险认知的内涵 |
3.1.2 风险认知的研究方法 |
3.1.3 风险认知的结构 |
3.1.4 风险认知的过程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 |
3.2.2 食品安全信息 |
3.2.3 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 |
3.2.4 食品安全信息的功能 |
3.3 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理论 |
3.3.1 信息经济学理论 |
3.3.2 问题解决理论 |
3.4 消费者购买行为理论 |
3.4.1 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定义及分类 |
3.4.2 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过程 |
3.4.3 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 |
3.5 计划行为理论 |
3.5.1 计划行为理论的提出 |
3.5.2 计划行为理论的结构 |
3.5.3 计划行为理论的主要内容 |
3.5.4 对计划行为理论的测量 |
3.6 分析框架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态势与消费者的现状认知 |
4.1 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统计 |
4.1.1 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4.1.2 在时间、省区间上的分布 |
4.1.3 在供应链、风险因子和事件主体上的分布 |
4.2 政府对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 |
4.2.1 2005~2014年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总体情况 |
4.2.2 2015年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
4.3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现状认知的调查统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4.3.2 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 |
4.4 对三类数据的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研究 |
5.1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
5.1.1 计划行为理论与结构方程模型 |
5.1.2 研究假设 |
5.2 调查设计、数据获取和样本特征 |
5.2.1 问卷设计 |
5.2.2 数据获取 |
5.2.3 样本特征 |
5.3 消费者对猪肉安全的风险认知 |
5.3.1 猪肉购买地点 |
5.3.2 选购猪肉的频率 |
5.3.3 选购猪肉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
5.3.4 消费者对猪肉安全的风险认知 |
5.4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影响因素的分析 |
5.4.1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4.2 信度与结构效度检验 |
5.4.3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4.4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2 调查设计与数据获取 |
6.2.1 问卷设计 |
6.2.2 数据获取和样本特征 |
6.3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与搜寻 |
6.3.1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与需求 |
6.3.2 对猪肉安全风险认知和信息搜寻行为的交互分析 |
6.3.3 对猪肉安全信息的关注度 |
6.3.4 获取猪肉安全信息的渠道 |
6.3.5 对信息来源的信任 |
6.4 影响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因素的分析 |
6.4.1 变量设置 |
6.4.2 模型选择 |
6.4.3 模型计量结果与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寻行为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 |
7.1 影响因素设置 |
7.2 调查设计与数据获取 |
7.3 研究方法与计算过程 |
7.3.1 将专家的语言变量转化为三元模糊数 |
7.3.2 专家语言评判结果的去模糊化 |
7.3.3 因素间影响关系间的DEMATEL的计算 |
7.4 对计算结果的分析 |
7.4.1 影响因素的属性分析 |
7.4.2 关键因素的识别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影响的分析 |
8.1 风险认知的测量 |
8.2 拍卖实验的设计 |
8.2.1 拍卖机制的选择 |
8.2.2 标值的选择 |
8.2.3 不同安全信息的设置 |
8.2.4 样本选择 |
8.2.5 实验标的物选择 |
8.2.6 拍卖实验中提供的不同类型的信息表 |
8.3 拍卖实验的组织实施 |
8.3.1 调研方式与样本选择 |
8.3.2 拍卖实验的实施 |
8.4 对拍卖实验的描述性统计 |
8.4.1 参与者的统计特征 |
8.4.2 对猪肉质量安全的风险认知 |
8.4.3 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与满意度 |
8.4.4 对可追溯猪肉和有机猪肉的认知 |
8.4.5 对食品标签的关注与信任 |
8.4.6 提供信息前后购买意愿的变化 |
8.4.7 对不同种类猪肉的偏好 |
8.4.8 对信息可追溯的有机猪肉的支付意愿 |
8.5 拍卖参与者对可追溯猪肉的补偿意愿出价 |
8.5.1 对信息可追溯猪肉的认知 |
8.5.2 有无负面信息下对信息可追溯猪肉的出价 |
8.5.3 初始出价与不同正负信息顺序的出价比较 |
8.5.4 A、B两组的可追溯猪肉9轮出价分析 |
8.6 拍卖参与者对有机猪肉的补偿意愿出价 |
8.6.1 对有机猪肉的认知 |
8.6.2 有无负面信息下对有机猪肉的出价 |
8.6.3 初始出价与不同正负信息顺序的出价比较 |
8.6.4 A、B两组的有机猪肉9轮出价分析 |
8.7 对可追溯猪肉和有机猪肉9轮补偿意愿出价的对比分析 |
8.8 对可追溯猪肉和有机猪肉补偿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 |
8.8.1 模型构建 |
8.8.2 变量定义与赋值 |
8.8.3 模型计量 |
8.8.4 模型拟合结果与分析 |
8.9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研究结论、政策涵义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涵义 |
9.2.1 政府层面 |
9.2.2 企业层面 |
9.2.3 媒体层面 |
9.2.4 消费者层面 |
9.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消费者对猪肉风险认知与信息搜寻的调查问卷 |
附录 2:识别消费者搜寻安全信息行为关键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 |
附录 3:拍卖可追溯猪肉和有机猪肉的调查问卷 |
附录 4: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 |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对策 |
(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 |
二、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的特征 |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概况 |
二、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基本体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法益分类归属不清晰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过失认定存在缺陷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客观行为规定不全面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财产刑的适用存在问题 |
五、资格刑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罪研究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个罪的确定及分类 |
一、从行为的危险性和结果的危害性对个罪进行分类 |
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实质危害分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关系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竞合关系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的法条竞合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关系论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既遂未遂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争议焦点 |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存在未遂的停止状态 |
三、从犯罪既遂未遂理论分析,客观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类型及其认定 |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未遂形态 |
一、关于两罪第一层级犯罪归属及未遂形态 |
二、关于两罪其他档次的罪行归类及未遂形态研究 |
第三节 刑法第142条 146 条147条和148条规定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
一、结果犯的特征及既遂、未遂认定 |
二、上述四种罪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及其既遂、未遂形态认定 |
三、刑法第142条、146 条和147条规定犯罪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
第四节 刑法第143条和145条规定犯罪的量刑档次及未遂形态研究 |
一、关于两罪基本犯罪法定刑的研究 |
二、关于两罪加重犯罪所属量刑档次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两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 |
一、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特点 |
第二节 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法的比较 |
一、中美犯罪与刑法中商品概念的差异 |
二、中美刑法犯罪主体的差异 |
三、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差异 |
第三节 对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的借鉴 |
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任认定方面引入严格责任 |
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引入持有型犯罪 |
三、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加强附属刑法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政策 |
一、选择“三严三宽”的刑事政策 |
二、选择“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理由 |
三、落实“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格责任 |
二、立法上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立法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 |
四、立法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 |
五、立法增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资格刑 |
六、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刑设置 |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 |
一、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二、实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轻缓化 |
三、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 |
四、在司法解释中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 |
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
六、改革司法体制,专门设置打假警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消费者可追溯信息支付意愿研究—可追溯猪肉的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评析与理论阐述 |
2.1 文献回顾 |
2.2 文献评述 |
2.3 食品安全属性消费者偏好研究方法 |
2.3.1 实验拍卖与真实选择实验方法介绍 |
2.3.2 实验拍卖与真实选择实验比较分析 |
2.3.3 研究方法的简要评析 |
2.4 食品安全属性消费者偏好理论研究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实验拍卖与真实选择实验设计 |
3.1 猪肉可追溯信息设置 |
3.1.1 设置养殖环节可追溯信息 |
3.1.2 设置屠宰加工环节可追溯信息 |
3.1.3 设置配送销售环节可追溯信息 |
3.1.4 设置食品安全认证信息 |
3.1.5 设置可追溯信息类别 |
3.2 实验区域选择 |
3.3. 真实选择实验设计 |
3.3.1 属性与层次设置 |
3.3.2 真实选择实验问卷设计 |
3.3.3 真实选择实验步骤 |
3.4. 实验拍卖设计 |
3.4.1 拍卖对象设置 |
3.4.2 实验机制选择 |
3.4.3 实验拍卖实施 |
第四章 实验结果分析:统计性描述与实证分析 |
4.1. 统计性描述 |
4.2. 真实选择实验模型 |
4.3 实验拍卖模型 |
4.4 支付意愿计算 |
4.5. 实验拍卖与真实选择实验支付意愿比较分析 |
第五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I: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II: 最优报价策略解析 |
四、经营病死猪案追究法律责任为何难(论文参考文献)
- [1]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D]. 李颖. 兰州大学, 2020(01)
- [2]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地方政府虚假治理研究[D]. 刘超.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2)
-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基于80件典型执法监管案例的分析[D]. 钱光月. 安徽大学, 2019(07)
- [4]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D]. 付凤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研究[J]. 吉秀兰. 当代畜牧, 2017(18)
- [6]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预防研究[D]. 王肖飞. 昆明理工大学, 2016(02)
- [7]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及防范研究[D]. 刘瑞新. 江南大学, 2016(12)
- [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龙田泗. 湖北畜牧兽医, 2015(12)
- [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D]. 蔡若夫.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10]消费者可追溯信息支付意愿研究—可追溯猪肉的案例[D]. 王红纱. 江南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