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度福建省地方标准通告(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农产品供应链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2](2021)在《2020年冷链物流政策盘点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冷链物流涉及食品、医药等民生领域,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为推动冷链物流发展水平更好地匹配不断提升的人民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需求,尤其是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2020年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各地政府部门,连续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使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国家部委冷链政策分析1.国家部委冷链政策分析综述从发文部门来看,2020年政府对冷链物流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从1月至12月期间,
黄小川[3](2020)在《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容环境是城市的窗口,既直观反映城市整体面貌,也体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现代文明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粗放、运动式整治、监督考核不足等问题,优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关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专题研究不多。国外主要是在城市管理的宏观视角下,研究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物品提供、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内容,较少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问题。国内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运用创新等方面,或具体研究网格管理、市场运作、城管执法等内容,对监督考核的专门研究、实证研究较少,缺乏对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基于360度绩效评估和层次分析的理论视角,对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南宁市近年市容环境管理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在工作中探索了一套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些内容为全国首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也存在着政府过度参与、社会参与不足、综合协调机构缺位、监督考核不够精细、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主体单一、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标准界定不够规范,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过程实施不够合理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二是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三是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四是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六是完善监督考核配套保障举措。研究成果可为其他城市类似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有利于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长效发展。
张雪娇[4](2020)在《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福鼎白茶历史悠久,品牌特色鲜明。经过数十年的沉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白茶产业稳健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品牌管理和产业标准化等生产问题,这些制约着福鼎白茶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文献查阅分析、实地调查、专家学者访谈,总结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历程可分为4个时期:觉醒复兴期(2002-2006),创牌宣传期(2007-2009),提质增效期(2009-2017),稳健发展期(2017-至今);针对公务员、科研人员及茶叶从业者设计问卷调研,有效问卷152份。被调查者认为,福鼎白茶品牌打造过程处于“较好”阶段;但仍存在品牌打造乏力、产业科技创新不强、龙头企业不强、企业品牌机制脆弱及市场开发滞后等问题;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效益、发展质量四个方面维度分析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水平;分析福鼎白茶产业现状、产业优势及存在问题,提出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形成机制。选取福建(政和、武夷山)和浙江(西湖、安吉)重要茶产区作为典型案例并与福鼎白茶作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方式相似,依靠独特的地理气候文化资源,在品牌建设初期提高产业规模,提高市场覆盖率从而迅速提升知名度。但当产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茶叶质量、区域品牌管理都受到挑战,上升能力则受到限制。因此,此法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独特的好感与品牌定位。本文提出福鼎白茶要做好产业标准化、限量提质,提升品牌附加值,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本文提出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策略:(1)走绿色发展可持续化发展道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农药报备准入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扎实推进“三个替代”,最终形成行业自律,全民监督。(2)走质量兴茶标准化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支持茶叶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推动茶叶质量全产业链管控体系建设。(3)走产业化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构建产业融合体系。挖掘茶叶加工、茶旅游、茶文化、茶推介、茶金融,发挥龙头作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茶业”发展体系。(4)走市场化可持续化发展道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推动平台建设、开拓茶叶市场、加强监督管理。本文在对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建设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借鉴成功品牌案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理论知识,提出发展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升福鼎白茶公共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抵御外界风险提供借鉴意义。
张卫[5](2019)在《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时间总是过得这么快,不经意间,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令不少人都开始感叹"时间都去哪了?"但无论时间过得有多快,它依然记录下了国家以及我们自己发生的点点滴滴的变化。在2019年,我国食品行业的哪些新变化被时间记录下来了?下面让我们分上下两期,分别从政策法规篇、地方新闻篇、行业动态篇、食安事件篇四个篇章,来回顾一下2019年的中国变化。
段传龙[6](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泉州市人民政府[7](2019)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泉政文[201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一、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号)进行修改,情况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资金管理单位的职责。逐一细化明确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
徐进[8](2019)在《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国家“绿色化”发展思路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提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规模化高速发展新时期。面对绿色建筑发展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根本改观的建筑师“缺位”和“失语”的现实困境,如何切实发挥建筑师的龙头作用,在设计源头即奠定和夯实建筑的绿色基石,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质量,避免绿色建筑设计的方向性偏差,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也是本研究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秉承“回归基本概念,回归基本原理,回归问题本身,面向现实情境、‘复杂问题有限求解’”的宗旨,采用整体、综合、融贯的系统思维,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展开。首先,以2008-2014年期间广东省内部分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和全部获得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共计155项,含单体建筑600余幢)设计文本及申报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建筑学、经济学、系统论等学科基本理论,对绿色建筑设计现状、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和探究。指出了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普遍存在忽视环境和气候而以主动式技术应用为主导的倾向和“达标应对式”设计盛行的现象,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源于建筑师对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等存在认知误区或偏差;二是在我国现有发展模式下,身陷市场的建筑师基于制度约束等现实情境而采取的“理性”选择所致。其次,回归绿色建筑基本概念和建筑设计基本原理,并结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面、系统的解析,紧扣当下建设实际,多方面阐释和论证了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和核心即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关键制约要素即方案阶段建筑本体防热和自然通风设计,指出适应气候、融合自然的低能耗建筑本体是绿色建筑的绿色内核和基石。系统地厘清和明确了建筑师的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再次,以建筑学基本理论为主导,综合历史学、地理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理论,探究了广府传统民居生态经验的体现及内在机理,指出广府传统民居利用建筑本体防热和自然通风的生态智慧,是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多重约束下做出的“理性”选择而非主动适应气候的“理想”选择,与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倡导的以“防热”、“自然通风”为主的设计理念高度契合。强调学习和借鉴传统民居生态经验需要历史性地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技术等多视角展开,辨析和把握传统民居适应气候的内在机理和本质,避免陷入“符号化”、“表象化”的窠臼。进而,基于“建筑师角色无法替代”和“设计决策关乎利益和价值判断”等既有研究结论,确定“把住设计核心和关键要素”与“设计约束”并举的对策研究思路,借鉴文化学“文化结构”层级概念,探讨并尝试建构了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三层次框架:1)观念层面:确立绿色建筑观—结合自然、适应气候的低能耗建筑本体是绿色建筑的绿色内核和基石;2)制度层面: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整体性、性能导向和灵活性等原则;鉴于绿色建筑正外部性及设计方案抉择关乎利益及主观价值等因素,需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体系及设计约束机制,包括设计标准、评价标准、设计指引和设计审查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等;3)实操层面:在明晰和确立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基础上,采用基于气候分析的建筑空间防热设计和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方法,在制度层面的保障下奠定建筑的绿色基石。针对现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和评价机制相对后置的现状及弊端,提出了完善方案阶段绿色建筑设计评审机制的初步设想和建议。最后,基于对既有建筑防热设计和自然通风设计方法的总结和进一步分析,结合本研究前述成果,提出了建筑空间防热设计和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的概念、设计机理、设计思路以及设计要素优先次序等,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和虚拟实验,对研究成果进行了方向性的佐证和进一步阐释。本研究对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理论及设计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尽了些许微薄之力,对绿色建筑设计有关人员尤其是建筑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刘芸[9](2017)在《参与主体视角下我国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通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ISO,2004)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将标准视为与技术法规(又称强制性标准)相对应的,是由市场社会主体自发制定,自愿使用的规则。(WTO,1995)较多发达国家的标准体制主要由自愿性标准构成,用于满足市场主体的需要,而政府制定的技术法规主要服务于健康、安全、环保等基础公共需要。如美国标准体制主要由自愿性标准构成,由非政府性质的标准化组织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制定标准(OMB,1998),已有超过600个标准化组织制定了约5万项自愿性标准。(Breitenberg,2009)美国的标准化组织之间彼此竞争,同一领域可能有多家标准化组织制定不同的自愿性标准,其中最大的20家标准化组织制定了全美90%的标准。欧盟标准体制也是如此,除了政府发布的技术法规和指令外,主要是非政府性质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构成(European Commission,1999)。然而,我国一直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制定和执行的标准体制。与国际国外普遍认同的将标准等同于自愿性标准的做法不同,我国一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标准。自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至今,我国的标准体制是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供企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共同构成。由于企业标准是单个企业制定并在其内部执行的规则,影响范围有限,一般不纳作标准讨论范围内(根据上述有关“标准”定义,标准需要由多个主体共同使用,而企业标准仅适用于单个企业内部,未满足“共同使用”的准则)。除企业标准之外,我国的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由政府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并没有市场社会主体自愿制定使用的标准。然而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与实施,所带来的弊端也十分明显,即标准老化滞后,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标准评估和复审(截至2016年年底),在我国现有的13290项强制性标准中,有超过500%的强制性标准需要被废止,或者转为推荐性标准;在我国近10万项推荐性中,有近30%左右需要修订完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和国际国外类似的标准,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达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启动标准体制改革,提出将市场和社会主体作为标准制定主体,以及标准使用的主体。在除健康、安全、环保、反欺诈等基本通用范围之外,由市场和社会主体发挥作用。在我国标准体制中,引入了自愿性标准这类与国际国外标准内涵类似的标准类型,并将此命名为团体标准。至今,我国已涌现了 515个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截至2017年3月底,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登记的我国团体标准,数量已经达到812项。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基于标准参与主体的视角,对我国标准(符合国际国外标准定义的标准)是否对交易产生促进作用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证明,标准的制定者和使用者,相对于未使用标准者,在交易方面有较好的促进效应。标准制定者通过标准,能够获得市场竞争的话语权。同时标准和技术创新二者的互相激励,也能促进标准制定者整体效益的提升。对于标准使用者而言,通过标准使用,学习模仿标准制定者,从而大大降低了标准使用者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其开拓新市场的信用水平。对于未使用标准者,由于标准制定者和标准使用者,通过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实现的显着效益提升,增加了未使用标准的竞争压力。在压力的推动下,未使用标准可能会成为新的行业追随者,或成为新的行业领先者。本文共计7章,各章研究内容简要介绍如下:第1章为导论。基于我国标准体制改革的现实背景,提炼出本论文主要研究的问题。并对有关标准及标准影响效应的文献进行梳理,在评述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即我国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问题。第2章为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通过对标准以及标准效应等相关概念的界定,进一步明确本文研究的对象。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为后续分析我国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提供理论基础。第3章为国内外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的分析。通过标准演化发展过程中参与者及效应分析,以及国内外标准体制中参与主体的横向比较,分析标准参与主体的构成的共同规律。第4章为标准促进效应的理论解释与模型构建。从标准的制定者、标准使用者、未使用标准者三大主体的角度,分别进行了标准对交易促进效应的分析。第5章为基于制定主体视角的标准效应分析。通过对我国标准两个典型案例,从标准制定主体的视角,分析对交易的促进效应。第6章为基于使用主体视角的标准效应分析。通过标准使用主体的定量分析,分析标准对使用主体在交易方面的促进效应。第7章为政策建议。从标准参与主体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提高我国标准促进效应的政策建议。第8章为总结与展望。总结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结论,分析本文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表现为: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从标准参与主体的视角,构建了标准对交易促进效应理论模型,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该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
简予繁[10](2017)在《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文中认为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作为一系列约束统计活动参与方行为的规则体系及实施保障机制,有助于维持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及激励活动主体,并有利于减少统计活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不确定性,实现统计标准的约束功能,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产业统计制度作为收集产业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问题、产业发展趋势的制度与方法基础,对产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鉴于广告业于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广告业发展的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中国广告业的统计调查体系。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产业融合进程加速,目前广告产业统计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广告产业边界的模糊导致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当中重要的概念内涵与产业实际发展趋势相差甚远,例如广告产业与公关、促销、营销咨询等其他营销传播服务领域正在逐步走向融合。第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广告产业组织产生变革,从而导致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产业实际发展状况相偏离。在广告产业组织变革的背景下,新型的业务模式例如数据分析、精准用户定位、程序化广告投放等业务模式颠覆了传统的设计、制作、发布等业务流程。第三,随着广告产业发展规模迅速扩大,现行的统计核算内容、统计核算方法以及指标体系远不能满足我国广告各界的需求。在技术发展、产业融合与产业结构重组的大环境背景下,现行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突显出众多问题与缺陷,亟需进行优化。即便现状如此,当前我国鲜少有学者研究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致使规范性的文献资料较为稀缺。因此,基于国民经济统计理论的视角与方法,展开对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全面的梳理及现行统计制度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并能填补相关领域的理论空缺。本研究主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具体问题;第二,设计符合当前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特征的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第三,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科学可行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基于这三个核心问题,研究由此展开。本研究具体的研究框架为:首先将论述科学的产业统计研究思路,因此在第二部分对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继而阐释了产业统计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以及相关研究综述;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为解决本研究第一个核心问题开展具体而详尽的研究,其中包括对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及现实检视等内容,还包括国外权威的行业分类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制度现状,以及与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基于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现实特征,提出了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中具体存在的问题;本研究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章,为解决本研究第二个核心问题,即基于德尔菲法、遵循科学的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原则及框架,最终形成了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本研究第八章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以及广告产业经济核算的三项重点内容,设计了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调查方案。通过详实的文献分析,以及作者的实地调查访谈,本研究梳理了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实状况。由于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工作开展得较晚,缺乏制度化的统计工作安排,相关的二手资料非常稀缺,本研究通过对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与税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深度访谈,收集了有关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与现实统计工作状况的珍贵资料,就此展开了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发展历史的梳理。最终的梳理内容包括我国统计工作中对广告及广告产业之内涵理解的演变;影响着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文件;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范围、统计分类标准以及统计核算内容与方法的历史演变等内容;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广告产业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标准、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最终总结了影响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演变的因素及统计制度的演变特征,为优化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作了铺垫。基于对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之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4版)》与北美《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 2012)以及其配套统计用产品分类当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界定、统计分类标准以及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梳理,以及基于我国学术界有关广告产业现实发展特征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对广告产业主体以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调查与访谈,发现我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的问题与缺陷。最终发现,我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当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现行统计制度中,广告产业统计口径的混乱;第二,广告媒体界定过于芜杂、广告公司界定过于笼统;第三,对广告服务的认知过于狭隘、现行广告产业统计分类体系过于模糊以及其具有相互矛盾之处、现行的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根本无法与国外相关标准相衔接;第四,现行制度中,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的问题以及投入产出核算的缺失、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缺失;最后,在我国广告产业实际的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管单位的矛盾以及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体的乱报问题。设计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及优化广告产业经济核算方法的前提是对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准确界定,如此方可确定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与统计主体。因此,本研究基于德尔菲法,通过三轮专家调查问卷,最终拟定了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的概念,即“广告是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以与消费者沟通为目的的营销传播活动”,这个概念将多种营销传播活动纳入了广告的范畴内,例如公共关系、直效广告、包装设计、标识设计、展示设计等活动。在确定了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的概念后,本研究基于该概念界定,进而对产业统计视角下的广告服务、广告产业进行了概念界定,旨在为广告产业统计主体与范围的确定奠定基础。本研究认为,广告服务指向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其中,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指广告创意服务、广告策划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直效广告服务、独家广告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以及其他广告服务;广告活动过程中的辅助服务指与广告活动相关的调研、咨询、效果监测、数据研究、软件设计及其他信息技术等多种服务。广告产业,指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告社团的集合。广告产业的统计主体继而确定为: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广告社团。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为:在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与税务单位备案的、在经营范围当中(包括主营与兼营)填写了以上所列明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广告服务的企业;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事业单位;在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与税务单位备案的、在经营范围当中(包括主营与兼营)填写了以上所列明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与广告社团组织。其中,印刷广告材料、制造与安装显示板、电器制造、机械、金属板指示牌制造、邮寄广告材料、独立的软件开发、独立的数据分析与数据管理、独立的市场调查、独立的营销咨询、会议会展组织与管理、包装服务、独立的经纪人活动、没有包含企业、产品或品牌信息的艺术品的概念化与生产或者图形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动画设计、独立的摄影活动、出版广告材料排除在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之外,从属于其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基于第五部分提出的问题,以及第六部分产业统计视角下重要概念界定,重新设计了我国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本研究遵循国民经济中,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设计必须基于相关的产业发展指导文件,因此本章首先研究了《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对广告产业发展目标的归纳,进而阐释了广告产业统计标准设计的原则、目的与框架。而后,根据以上原则与框架,并基于上述部分的研究结论,形成了初步的三级结构分类;为了减少分类标准主观因素过强的缺陷,本研究继而通过专家调查法,将初步拟定的分类标准发送给目标专家并通过深度访谈,将统计分类标准调整至7大类服务,26种中类服务,42种小类服务,最终编制了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表以及其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11)》的具体行业及代码;并将新旧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进行了比较,以示新标准所作出的具体调整与改变。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是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根据广告产业经济核算的目的而设计。因此,本研究对广告产业三项重要的核算内容及方法、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广告产业现实统计工作提出了三项建议。首先通过相关权威的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述评,确定了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的核算具体方法,其中包括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的三种方法研究、现价、可比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经济普查年份与非经济普查年份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方法等内容。研究还通过借鉴旅游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模式,对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提出了一套“剥离系数”方法,并对如何使用“剥离系数”编制包含广告产业的投入产出表进行了详细地论述;而后分析了如何使用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分析相关问题。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之上,根据广告产业总产值、增加值与投入产出核算的指标需求,设计了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三级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方案,并对广告产业统计调查的各个三级指标进行了界定与说明。在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中,研究分别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法与统计资料的来源与整理两方面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广告产业统计作为广告产业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内容,且在广告产业统计实际工作中,也亟需一套既能反映产业发展现实特征,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及实践价值的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因而本研究基于详实的一手资料与相关文献积累,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得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备较高的价值。
二、2001年度福建省地方标准通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度福建省地方标准通告(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2)2020年冷链物流政策盘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部委冷链政策分析 |
1.国家部委冷链政策分析综述 |
2. 国家部委冷链重点政策分析 |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
3. 冷链重点政策——规划类 |
4. 冷链重点政策——指导类 |
5. 冷链重点政策——疫情防控类 |
6. 冷链重点政策——财政类 |
二、区域省市冷链政策分析 |
1. 地方厅局冷链政策分析综述 |
2. 地区冷链政策特点分析 |
3. 区域省市冷链重点政策分析 |
4. 部分省市冷链相关政策 |
5. 各省冷链政策分析——财政政策 |
6. 各省冷链政策分析——路政政策 |
7. 各省冷链政策分析——疫情政策 |
8. 各省冷链政策分析——环保政策 |
9. 各省冷链政策分析——规划政策 |
三、冷链企业政策诉求分析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市容环境管理 |
2.1.2 监督考核机制 |
2.2 市容环境管理相关理论 |
2.2.1 城市治理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监督考核相关理论 |
2.3.1 360 度绩效评估 |
2.3.2 层次分析法 |
第三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的调查研究 |
3.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背景 |
3.1.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概况 |
3.1.2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发展演变 |
3.2 调查研究基本概况 |
3.2.1 调查研究过程 |
3.2.2 调查研究分析 |
3.3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现状分析 |
3.3.1 监督考核机制基本内容 |
3.3.2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特点 |
3.3.3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运行成效 |
3.4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 |
3.4.1 政府过度参与 |
3.4.2 社会参与不足 |
3.4.3 监督考核综合协调机构缺位 |
3.4.4 监督考核不够精细规范 |
3.4.5 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 |
第四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监督考核主体单一 |
4.1.1 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绝对主导监督考核 |
4.1.2 缺乏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考核 |
4.1.3 没有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的监督考核 |
4.1.4 不涉及监督考核对象自我的监督考核 |
4.1.5 社会公众外部的监督考核不足 |
4.2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 |
4.2.1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覆盖 |
4.2.2 监督考核对象未多级覆盖 |
4.3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和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3.1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 |
4.3.2 监督考核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4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4.1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 |
4.4.2 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5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
4.5.1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手段相对单一 |
4.5.2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范围覆盖不足 |
4.6 监督考核多项配套保障举措缺位 |
4.6.1 监督考核机构体制不够健全 |
4.6.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4.6.3 社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
4.6.4 科学技术保障不够有力 |
4.6.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第五章 国内外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经验借鉴 |
5.1 国内经验借鉴 |
5.1.1 北京市经验:建立协调机构和强化网格基础 |
5.1.2 杭州市经验:健全考核体系和强化科技手段 |
5.1.3 天津市经验:推进体制改革和绩效考核 |
5.2 国外经验借鉴 |
5.2.1 美国经验:加强法律制定和公众参与 |
5.2.2 新加坡经验:突出法制建设和协同治理 |
5.2.3 日本经验: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宣传 |
第六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优化对策 |
6.1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 |
6.1.1 明确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统筹主导监督考核 |
6.1.2 组织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进行监督考核 |
6.1.3 支持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进行监督考核 |
6.1.4 引导监督考核对象进行自我监督考核 |
6.1.5 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外部监督考核 |
6.2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 |
6.2.1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覆盖 |
6.2.2 探索监督考核对象多级覆盖 |
6.3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3.1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 |
6.3.2 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4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4.1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
6.4.2 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5 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 |
6.5.1 通过创新运用手段提升监督考核效能 |
6.5.2 通过扩大运用范围延伸监督考核触角 |
6.6 完善监督考核的配套保障举措 |
6.6.1 健全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构体制 |
6.6.2 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 |
6.6.3 扩大市容环境管理信息的公开与传播 |
6.6.4 强化监督考核的科学技术保障 |
6.6.5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6.6.6 试行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市民积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调查问卷 |
致谢 |
(4)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综述 |
1.3.1 农产品区域品牌文献综述 |
1.3.2 福建白茶产业的文献综述 |
1.3.3 提升茶叶区域品牌文献综述 |
1.3.4 区域品牌建设与发展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建设调研分析 |
2.1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历程 |
2.1.1 困境觉醒期(2002-2006年) |
2.1.2 创牌复兴期(2007-2009) |
2.1.3 提质增效期(2009-2017) |
2.1.4 稳健发展期(2017-至今) |
2.2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水平分析 |
2.2.1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规模 |
2.2.2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速度 |
2.2.3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效益 |
2.2.4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质量 |
2.3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建设问卷分析 |
2.3.1 问卷调查样本分析 |
2.3.2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建设问卷分析 |
2.4 福鼎白茶产业调研分析 |
2.4.1 产业概况 |
2.4.2 产业优势 |
2.4.3 产业发展问题 |
2.5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形成机制 |
第三章 茶叶区域品牌发展案例对比分析 |
3.1 政和白茶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
3.1.1 政和白茶概述 |
3.1.2 政和白茶品牌发展的策略分析 |
3.2 武夷岩茶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
3.2.1 武夷岩茶概述 |
3.2.2 武夷岩茶品牌发展的策略分析 |
3.3 浙江安吉白茶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
3.3.1 浙江安吉白茶概述 |
3.3.2 浙江安吉白茶品牌发展的策略分析 |
3.4 西湖龙井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
3.4.1 西湖龙井概述 |
3.4.2 西湖龙井品牌发展的策略分析 |
3.5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之路· |
第四章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策略 |
4.1 走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化发展道路 |
4.2 走质量兴茶标准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
4.3 走产业化可持续化发展道路 |
4.4 走市场化可持续化发展道路 |
第五章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发展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致谢 |
(5)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论文提纲范文)
政策法规篇 |
国务院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财政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社部 |
交通运输部 |
教育部 |
生态环境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商务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地方新闻篇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6)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发展绿色建筑成为全球共识 |
1.1.2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进入常态化 |
1.1.3 绿色建筑实践中建筑师的“缺席”与“迷失” |
1.1.4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及研究域界定 |
1.2.1 相关概念释义 |
1.2.2 研究域的界定 |
1.3 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及述评 |
1.3.1 国外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意义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4.4 研究意义 |
第2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现状问题及思考 |
2.1 绿色建筑发展及设计概况 |
2.1.1 绿色建筑发展概况 |
2.1.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概况 |
2.1.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设计概况 |
2.2 建筑设计的绿色“缺失”与建筑师的绿色“迷思” |
2.2.1 建筑设计的绿色“缺失”主要体现 |
2.2.2 建筑师的绿色“误会”与“迷思” |
2.2.3 绿色建筑的“神”、“形”之辩 |
2.3 绿色建筑的“创新”体现与建筑师的“失语” |
2.3.1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现状与“创新” |
2.3.2 实践中“理性”建筑师的选择性“失语” |
2.3.3 绿色建筑的复杂性探究及思考 |
2.4 关于“达标应对式”设计模式的反思 |
2.4.1 “达标应对式”设计模式的是非功过 |
2.4.2 绿色建筑正外部性与“看得见的手” |
2.4.3 绿色建筑的设计“龙头”之辨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要素 |
3.1 绿色建筑的内涵及特征 |
3.1.1 绿色建筑的内涵 |
3.1.2 绿色建筑的特征 |
3.2 回归本原辨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2.1 基于绿色建筑的本质内涵界定绿色建筑的绿色性能 |
3.2.2 基于建筑整体性能探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2.3 基于环境负荷探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3 基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3.1 评价指标概况 |
3.3.2 评价指标与建筑专业设计的关联 |
3.3.3 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设计要求 |
3.3.4 各设计阶段的特点 |
3.3.5 各阶段设计内容与绿色建筑指标的关联 |
3.3.6 绿色建筑设计各阶段的核心与关键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湿热气候区传统建筑的生态经验 |
4.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4.1.1 岭南和岭南传统建筑 |
4.1.2 广府、广府传统建筑和广府传统民居 |
4.1.3 时间范畴 |
4.2 岭南自然环境和历史沿革 |
4.2.1 自然环境 |
4.2.2 历史沿革 |
4.3 广府传统民居的生态经验及其局限探讨 |
4.3.1 广府传统民居的历史沿革 |
4.3.2 广府传统民居的主要类型及设计特点 |
4.3.3 广府传统民居的生态经验及其局限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探讨 |
5.1 建筑设计方法经典理论解析 |
5.1.1 设计问题及设计过程的本质 |
5.1.2 建筑设计方法经典理论辨析 |
5.1.3 建筑设计方法的进一步思考 |
5.2 对绿色建筑设计核心内容和关键要素的进一步分析 |
5.2.1 基于“时间尺度”和“设计问题模型”对关键设计要素的再分析 |
5.2.2 避免主观因素及“强权”干预的关键设计要素再分析 |
5.3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框架建构 |
5.3.1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框架 |
5.3.2 对策一:澄清认识,回归本源,重构绿色建筑观 |
5.3.3 对策二:确立设计原则,完善设计指引,健全管控机制 |
5.3.4 对策三:把握设计核心,抓住关键要素,建筑绿色基石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方法解析 |
6.1 设计概念与建筑节能设计机理 |
6.1.1 被动式设计、生物气候设计、建筑热工设计与建筑气候设计 |
6.1.2 适应湿热气候的建筑节能设计机理 |
6.1.3 结合自然的建筑空间防热和通风设计 |
6.2 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2.1 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的内涵及机理 |
6.2.2 建筑外部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2.3 建筑表皮与内部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3 建筑空间防热设计 |
6.3.1 建筑表皮防热设计 |
6.3.2 建筑外部空间防热设计 |
6.3.3 建筑内部空间防热设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范例及能耗实验 |
7.1 岭南特色的绿色设计典范—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 |
7.1.1 项目概况 |
7.1.2 设计理念 |
7.1.3 设计方法 |
7.1.4 设计特点 |
7.2 自带绿色“基因”的理性设计范例—广州发展中心大厦 |
7.2.1 项目概况 |
7.2.2 设计理念 |
7.2.3 设计方法 |
7.2.4 设计特点 |
7.3 针对典型办公建筑能耗敏感性的正交实验 |
7.3.1 正交实验表的因素及水平选取 |
7.3.2 正交实验基础模型设置 |
7.3.3 标准层正交实验 |
7.3.4 正交实验结果分析 |
7.3.5 重点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 |
7.3.6 实验结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9)参与主体视角下我国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有关标准的研究综述 |
1.2.2 标准效应的研究综述 |
1.2.3 标准参与主体的研究综述 |
1.2.4 已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1.3.3 分章节内容 |
1.4 本选题的难点与创新点 |
1.4.1 本选题的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标准 |
2.1.2 标准的分类 |
2.1.3 标准化活动的参与主体 |
2.1.4 促进效应 |
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1 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 |
2.2.2 标准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工具 |
2.2.3 选用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原因 |
2.3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1 标准产生发展过程中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1.1 近代以前标准的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1.2 近现代标准的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1.3 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的纵向分析 |
3.2 国外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2.1 美国的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2.2 欧盟的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2.3 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的横向分析 |
3.3 我国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分析 |
3.3.1 改革前我国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 |
3.3.2 改革后我国标准参与主体及其效应 |
3.4 本章小结 |
4. 标准参与主体的促进效应理论模型构建 |
4.1 标准对制定者的促进效应 |
4.1.1 标准集中表达了行业领先者的经验技术 |
4.1.2 制定主体通过标准能获得竞争规则话语权 |
4.1.3 实现标准与技术创新二者的互相激励 |
4.2 标准对使用者的促进效应 |
4.2.1 行业追随者通过标准学习模仿新技术 |
4.2.2 通过使用标准实现对质量的公正衡量 |
4.2.3 使用标准是开拓市场的信用保证 |
4.3 标准对未使用标准者的促进效应 |
4.3.1 增加未使用标准者的竞争压力 |
4.3.2 吸引未使用标准者成为新的行业追随者 |
4.3.3 推动未使用标准者可能成为新的行业领先者 |
4.4 标准促进效应模型 |
4.5 本章小结 |
5. 制定主体视角下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 |
5.1 对标准制定主体的促进效应:以沙湾工业洗水机标准为例 |
5.1.1 无明确标准依据的洗水机行业的初创和发展 |
5.1.2 缺乏标准所导致的恶性竞争危机 |
5.1.3 通过标准满足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迫切需求 |
5.1.4 制定标准促进行业的再度崛起 |
5.2 对标准制定主体的促进效应:以闪联标准为例 |
5.2.1 标准的制定源于对市场需求的发现 |
5.2.2 为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断完善标准制定主体的组织架构 |
5.2.3 通过标准制定获得国内外的市场认可 |
5.3 本章小结 |
6. 使用主体视角下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 |
6.1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
6.2 企业使用标准的特征性事实 |
6.3 主要测度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
6.3.1 使用标准的测算方法 |
6.3.2 企业经营绩效的测算方法 |
6.3.3 匹配变量的测度指标 |
6.3.4 识别策略 |
6.3.5 分组统计结果 |
6.4 估计结果 |
6.4.1 倾向得分的Logit估计 |
6.4.2 倾向匹配得分的估计结果 |
6.4.3 稳健性检验 |
6.4.4 平衡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政策建议 |
7.1 建立发挥标准促进作用的政策体系 |
7.2 不断培育发展我国标准制定主体 |
7.3 鼓励在交易中使用标准进行质量衡量 |
8.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内容的总结 |
8.1.1 初步梳理了标准影响效应方面的的相关文献 |
8.1.2 构建了标准市场促进效应的理论模型 |
8.1.3 实证证明了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 |
8.2 主要结论 |
8.2.1 基于国内外标准体制的比较发现标准对交易有促进作用 |
8.2.2 通过案例分析证明标准对制定主体有促进作用 |
8.2.3 通过定量分析证明标准对使用者有促进作用 |
8.3 本文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主要编程代码 |
附录2: “中国企业-员工匹配调查”(CEES)主要情况 |
攻博期间发表学术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2.1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1.2.2 设计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 |
1.2.3 设计中国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
1.3 研究的意义、目的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2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方法及整体分析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业统计概念 |
2.1.2 产业统计的类型与内容 |
2.1.3 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概念 |
2.1.4 产业统计调查的相关概念 |
2.2 产业统计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经济统计理论 |
2.2.2 产业经济学理论 |
2.3 产业统计的制度基础 |
2.3.1 国家宏观统计制度 |
2.3.2 国内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
2.3.3 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
2.4 产业统计的研究综述 |
2.4.1 产业统计界定综述 |
2.4.2 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综述 |
2.4.3 产业统计调查研究综述 |
2.4.4 产业统计相关研究总结 |
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检视 |
3.1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1 统计中对广告相关概念认识的历史演变 |
3.1.2 与广告产业统计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范围、分类标准及统计调查方案的历史演变 |
3.2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研究 |
3.2.1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报表制度 |
3.2.2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调查方案 |
3.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检视 |
3.3.1 影响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演变的因素 |
3.3.2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演变特征 |
4 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的中外比较 |
4.1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中有关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 |
4.1.1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对广告产业的定义及定位 |
4.1.2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及统计分类 |
4.2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中有关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 |
4.2.1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对广告产业的定义及定位 |
4.2.2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及统计分类 |
4.3 联合国与北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
4.3.1 联合国SNA核算体系概述 |
4.3.2 北美国民经济统计的基本制度概述 |
4.3.3 北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概述 |
4.4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及统计调查方案的中外比较 |
4.4.1 广告产业统计界定与统计范围的中外比较 |
4.4.2 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与分类标准的中外比较 |
4.4.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中外比较 |
5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之问题 |
5.1 广告内涵之争议及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口径混乱 |
5.1.1 广告内涵的争议 |
5.1.2 广告产业统计口径的混乱 |
5.1.3 广告产业统计界定的难点 |
5.2 广告产业主体发展特征及现行统计范围局限 |
5.2.1 广告媒体发展特征 |
5.2.2 广告公司发展特征 |
5.2.3 广告产业统计范围的局限 |
5.3 广告服务发展特征及现行统计分类体系的粗略 |
5.3.1 广告服务的类型及特征 |
5.3.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体系的粗略 |
5.4 广告产业现行统计调查方案的缺陷 |
5.4.1 广告产业经济核算内容与方法的问题 |
5.4.2 广告产业多项统计指标的缺失 |
5.5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现实阻碍 |
5.5.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管单位的矛盾 |
5.5.2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体的乱报问题 |
6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德尔菲研究 |
6.1 德尔菲法与研究过程概述 |
6.1.1 德尔菲法概述 |
6.1.2 德尔菲法应用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6.1.3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德尔菲研究过程 |
6.2 德尔菲三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1 德尔菲第一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2 德尔菲第二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3 德尔菲第三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3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服务与广告产业界定 |
6.3.1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服务概念界定 |
6.3.2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产业概念界定 |
6.3.3 广告产业统计主体与统计范围的确定 |
7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 |
7.1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基础及框架 |
7.1.1 标准设计的政策依据:《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7.1.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原则及目的 |
7.1.3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框架 |
7.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初步拟定 |
7.2.1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层级结构 |
7.2.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各层级的内容拟定 |
7.3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最终确定 |
7.3.1 基于专家调查法的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修正 |
7.3.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代码(2011)》 |
7.3.3 广告产业新旧统计分类标准的对比 |
8 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 |
8.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方案设计的基础与具体内容 |
8.1.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的基础 |
8.1.2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包含的内容 |
8.2 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 |
8.2.1 广告产业总产值核算方法 |
8.2.2 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
8.3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核算 |
8.3.1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内容 |
8.3.2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 |
8.4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方法 |
8.4.1 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范围确定 |
8.4.2 基于总产值、增加值与投入产出核算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构 |
8.4.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法 |
8.5 广告产业实际统计调查工作建议 |
8.5.1 促进广告产业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结合 |
8.5.2 促进税务、工商与统计单位工作的协作 |
8.5.3 制定法人单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激励政策 |
9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9.1 研究总结 |
9.2 研究的缺陷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1: 广东省广告产业统计报表 |
附录2: 中国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流量表 |
附录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释义 |
四、2001年度福建省地方标准通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2020年冷链物流政策盘点分析[J].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农产品供应链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物流技术与应用, 2021(S1)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D]. 黄小川. 广西大学, 2020(07)
- [4]福鼎白茶区域品牌可持续发展研究[D]. 张雪娇.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5]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J]. 张卫. 中国食品, 2019(24)
- [6]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J].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7)
- [8]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D]. 徐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9]参与主体视角下我国标准对交易的促进效应研究[D]. 刘芸. 武汉大学, 2017(06)
- [10]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D]. 简予繁.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