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行业价格自律仍可期(论文文献综述)
赵心慈[1](2021)在《“保险+期货”模式助力精准扶贫研究 ——以海南省白沙县天然橡胶试点为例》文中提出
杨志强[2](2021)在《“泰山”品牌卷烟枣庄民俗市场营销策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胡虹[3](2019)在《“一带一路”倡议下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战略研究》文中认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H公司肩负着N集团进一步深化“走出去”战略的长远使命,也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对境外项目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按照集团国际化战略框架,结合自身资源配置情况及所处区位优势、目标市场条件等,H公司制定了以柬埔寨水电开发为优先的新一阶段国际化战略实施方向。水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境外项目又因政治不确定性等因素而存在较高的长周期风险。因此,科学论证该战略实施方向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基于内、外部条件确定战略目标,提出科学而稳妥的实施路线和保障措施是H公司目前亟待落实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国有企业国际化战略入手,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下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这一具体战略目标,对相关战略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详细阐述了该战略决策背后国有企业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背景、水电行业“走出去”战略的实践价值、柬埔寨为代表的东南亚各国经济发展对电力发展的需求以及柬水电开发对H公司的现实意义,结合其发展历程及国内外项目开发运营现状,综合利用PEST框架、波特五力模型等工具,对实施柬埔寨水电开发的宏观、行业外部环境与企业内部条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战略机会,评估决策与管理风险,采用SWOT分析矩阵对前述各项要素进行策略组合,在其基础上做出战略选择,明确了战略实施的方针和目标,细化了相关战略实施路径和内容,提出了针对战略实施风险的保障措施,对国有企业“走出去”国际化战略相关研究及H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实现一流电力企业目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许海[4](2019)在《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雇主责任险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早,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劳工补偿和雇主责任险可以由商业保险人在一张保单上承保,营销模式和营销环境比较成熟,企业参保率比较高,而我国雇主责任险起步比较晚,相关法律制度不是很齐全,尚未制定出有关涉及雇主责任险的法律体系,雇主涉及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法、劳工条例等,存在部分界定的模糊性和矛盾性,法律对雇员以侵权责任起诉雇主的做法一般不予支持,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分别由社保局和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两者之间融合度很低,导致国内雇主责任险营销缺乏法律支撑,完全市场化营销难度较大。目前,我国雇主责任险所承担的主要是社会辅助管理角色,兼具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重性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雇主责任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越来越高,在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安全生产领域上,政府开始通过招标等行政手段开始引进雇主责任险,对矿产类企业实行强制性商业保险制度,在社会辅助管理层面上来说,雇主责任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策的重视将有利于雇主责任险营销环境的改善。同时,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各种不确定的风险,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员工上下班途中,员工出差期间,员工生产期间都存在着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金额巨大,将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企业需要做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手段转移企业经营风险,雇主责任险条款沿用工伤保险条款,针对的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的风险,市场现实需求是雇主责任险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立足于庐江当地雇主责任险市场,通过分析当地环境和市场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险营销方案和合理化建议,推动企业积极参保,进一步提升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在激励市场竞争环境下的优势,提升公司雇主责任险在市场营销上的竞争力。本文首先围绕雇主责任险相关概念、自身特色、相关理论研究等进行简单阐述,为本文市场策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介绍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及雇主责任险产品相关情况,基于市场实际调查,运用PEST理论和波特五力模型对庐江支公司进行营销外部进行分析,结合产品结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公司治理结构、市场营销等方面对公司内部环境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营销状况,对公司雇主责任险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然后,针对现状及问题,从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服务、风险管理、理赔追偿上对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进行深入探究,提出符合市场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系统性观念。并从制度、政策、团队建设、新手段等诸多方面对庐江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改进实施保障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对雇主责任险的开展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营销策略,提出一些积极有益的建议,旨在推动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使雇主责任险真正成为基于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石,成为公司保费规模发展,利润构成的重要险种。同时,也为政府完善、优化社会管理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性及选择性。
谢琳[5](2018)在《A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烟草行业是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和国家收入上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逐步加剧,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脚步进一步迈进,烟草行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烟草商业企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专卖专营政策的保护,极少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来武装自身,营销管理手段没有跟随时代更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因此,面对现有国内、国外的新形势,如何在“市场化”改革中转变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基础、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亟待探索的。A市烟草公司(专卖局)作为地市级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担负着A市的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市场营销和渠道建设的职责,和整个行业的处境一致,也面临着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所带来的挑战。通过分析A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所面临的环境和自身现状,找出其在卷烟市场营销策略方面有待改进的地方,改进并完善卷烟营销策略,对不断提升当地市场卷烟消费结构,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水平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市场营销、营销管理等营销理论作为基础,从A市烟草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注重理论结合实际,从A市烟草公司所面临的营销环境为开端,分析当前面临的宏观环境,辅以消费者调查分析和零售客户满意度分析,通过SWOT分析法找出A市烟草公司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而发现其在市场营销策略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的市场营销策略。本文为A市烟草公司未来的发展策略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内其他地市级公司的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魏诚志[6](2018)在《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由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行业,也是重要的税利贡献大户。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烟草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每年上缴税利稳步增长,但是随着控烟条例的落地施行、大众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宏观经济影响等因素,卷烟消费总量下行压力逐渐加大、逼近拐点。如何在总量受限的情况下保障对经济的税利贡献水平,是烟草行业必须直面的问题。周口市是河南省面积第5大市、人口第3大市、卷烟消费体量第2大市,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在全省卷烟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的卷烟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境,经营方式的变革和营销策略的优化迫在眉睫。本文基于市场营销和消费者行为学等基本理论,以周口市烟草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出发点,对所处的环境、所采取的产品采购、货源投放、品牌培育、渠道管理、宣传推广等营销策略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有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方向开展了消费者行为调研,用以佐证分析结果、找准关键问题。根据分析和调研结果,从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设计。通过本文研究,可知周口市卷烟消费市场在规模上有基本保障,在结构档次上还有较大上升空间,下步重点可明确为“稳量增效”,即不再单纯追求销量的扩张,而是聚焦自身营销管理的基础,提升营销水平,提高对市场需求的把控能力,通过适销对路的产品购销、科学健康的品牌培育、扎实牢固的终端建设、不断优化的服务设计来实现企业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本文对营销策略的优化设计可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可对行业内其他公司提供借鉴。
高国钧[7](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杨扬[8](2015)在《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在资源、效率明显提高的目标,它已成为东莞价格主管部门身上肩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深化改革配置过程中要促使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使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得到不断优化,通过市场可以调整所有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之前,价格管理方式的主要特征是高度集中、实行统一定价,而改革30多年来,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发生了根本上的转变,逐步变化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实行宏观调控、市场占主导地位。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国正式启动新一轮的政府职能部门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责任的关系,有效降低对微观事务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推动价格管理工作新的方向,这就需要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达到新的要求。因此,如何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动力,明确并科学定位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准确确定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目标,进一步加强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趋向和任务,真正实现职能有效转变、运行机制顺畅任务。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在阐述价格主管部门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相关概念,重新界定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基础上,运用了文献研究、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对当前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面临的挑战、现状及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针对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手段单一、职能缺位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促进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改革工作的开展。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此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等作了必要的阐述和介绍,并重点对与该选题相关的现有研究文献做了系统的研究,对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国内外文献和许多专家学者的有关观点进行了综合评述。同时介绍了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界定了政府职能转变概念、政府职能转变的几大观点,同时阐述了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治理与善治等理论。第二部分总结和分析了新形势下以及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背景下,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面临的挑战。首先界定了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并详细分析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六大价格管理工作职能、范围和定位。然后重点分析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职能转变,是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强化价格行为监管、深化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价格服务工作的必然要求。第三部分对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梳理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历史沿革,其次阐述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四大指向,即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进价格管理规范化,创新价格监管模式以及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然后分析了十八大后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主要举措,即价格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价格管理方式更为公开,强化了价格行为监管以及注重完善价格公共服务。最后分析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存在的价格调控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以及价格工作“失位”现象三大突出问题,并进一步从价格主管部门权责不一致、价格监管办法落后、价格工作“失位”认知不足对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第四部分为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对策部分。随着中国的价格管理改革进入了一个“管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新阶段,此部分在阐述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应坚持理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如何精确定位自身,转变部门职能,完成角色转换,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更高需求。具体从把握市场调控职能、突出市场监管职能、强化价格服务职能以及弱化行政收费管理职能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相关措施和对策。
倪娜[9](2013)在《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动因、机制及制度构建: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心卡特尔”指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反竞争协议、协同行为或安排,包括固定价格、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制定配额,通过划分消费者、供应商、地域或商业渠道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场。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核心卡特尔大量繁殖,在全球范围展开共谋,这不仅对各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害,也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核心卡特尔所带来的危害暴露出传统法律制度的不足和缺失。虽然现在各国对核心卡特尔危害性的认识日渐清晰,但要想有效规制核心卡特尔,更需要配套措施的建立健全。基于此,本论文借助经济学和法学的双重分析工具,考察研究了如何针对核心卡特尔的特性和自身缺陷,通过完善国内规制措施以及有效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打击规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了有关建议和设想。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有如下几点:第一,核心卡特尔自身的不稳定性是对其进行瓦解和规制的基础。核心卡特尔成员的逐利性以及维持卡特尔组织的复杂条件和高成本使得卡特尔组织天生具有软肋,这为在制度层面对其进行规制和打击寻找到了突破口。第二,核心卡特尔的巨大危害是对其进行规制的依据。不论从理论层面分析,还是从现实角度证明,都印证了核心卡特尔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危害,各国政府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这为国内、国际规制和合作制度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第三,核心卡特尔的举证措施是对其进行规制打击的关键。要想对核心卡特尔进行有效规制,难点和重点都落脚在如何证明核心卡特尔的存在及其危害性上。因此,包括对宽恕制度、各国及国际组织的信息交换制度的有效构建以及统一的国际规则的建立等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第四,核心卡特尔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健全是对其进行规制研究的最终目的所在。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社会公众反垄断的意识较为薄弱,相关的制度也比较欠缺,因此,只有构建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体制,才能将核心卡特尔的危害性降到最低,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论文的价值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研究视角上,本文系统论述了对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历史演进过程,从历史角度探讨了规制核心卡特尔的发展进程和趋势。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将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共同贯穿到对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各个主要领域,从多角度探讨了核心卡特尔规制的系列问题。再次,在研究内容上没有面面俱到,而是将重点放在对与实践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上,其中较具特色的内容包括:突破核心卡特尔存在条件的传统分析,在拆解核心卡特尔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及行为要件的基础上,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核心卡特尔的形成及维持条件;从效率考量的角度,分析了规制核心卡特尔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核心卡特尔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系统化地对核心卡特尔的调查制度进行了研究,梳理了包括结构性证据判断、行为性证据判断、外部冲击证明法、推测变差识别法等间接获取卡特尔证据的方法;对宽恕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借助博弈论的分析工具,以反垄断法语境下宽恕制度的涵义、价值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各国的宽恕制度,理清其的沿革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对宽恕制度的执行者、主体、获得宽恕的行为条件、时间条件、取消宽恕的原因、宽恕制度的作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全面梳理了目前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规制核心卡特尔的合作形式;选取了对核心卡特尔准确界定、对协同行为认定条件的明确、对宽恕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法体制的构建以及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等几个目前研究比较薄弱但极具现实意义的方面对我国核心卡特尔规制制度建立健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应品广[10](2012)在《竞争政策的宪政分析 ——以反垄断法为中心》文中提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虽有竞争政策的实践,却无竞争政策的理念。更由于“竞争政策”是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的,导致实务界和学界都倾向于将竞争政策仅仅理解为“竞争法律”,而忽视了对于我国这样的转型国家而言,法律之外的体制改革和竞争推进同样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各国竞争法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遭遇的困难和阻力则进一步催生了竞争政策研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既已将竞争法研究上升到竞争政策的高度,就不得不考虑竞争政策赖以存在和实施的整体授权环境,特别是宪政环境。这不仅是因为竞争政策的产生、运行和目标定位都与一个国家的宪政机制和宪政文化密切相关,还因为竞争政策的实施关乎实施主体之间的分权问题(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比如请愿自由和营业自由)的保障和平衡问题以及宪法中的“经济条款”(比如“经济制度条款”、“国有经济条款”和“所有制条款”)的解释问题。以此观之,不在竞争政策的框架内理解竞争法,就不能洞悉竞争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改良的方向;不在宪政的高度审视竞争政策,就很难把握作为经济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竞争政策是否符合民主宪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构建竞争政策的宪政基本分析框架。该框架以竞争政策为分析对象,以宪政为分析视角,在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审视竞争法,在宪政的视角下看待竞争政策的产生、目标、实施和推进。对于反垄断法产生动力的考察发现:要不要出台反垄断法,可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是出台一部什么样的反垄断法法,却是主要受政治因素影响。对于反垄断法运行轨迹的考察发现:反垄断法尽管经常偏离既定轨道,但是仍然存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轨迹,遵循某个中间平衡点呈钟摆式的偏离回归。上述现象印证了宪政视角下的“政治博弈”理论:竞争政策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自我发展的政治博弈过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政治互动),博弈力量的对比和授权环境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及其运行的轨迹。突出反垄断法的“政治因素”并非否定其经济基础或社会基础,而是在承认后两者之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重新唤起对政治因素及其博弈力量的关注。对于竞争政策目标的考察发现:理论上存在一元论的效率主义、多元论的公共利益主义和终极目标论的消费者主义三种观点,并且后两者已经成为各国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官方立场和主流观点。尽管如此,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和知名学者主张一元论的效率主义。这并非简单的学术之争,而是隐含着重要的学术关怀。效率主义者们试图建立一元化的目标,防止法律实施的过度“政治化”,最大程度地避免竞争政策受到其他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不良影响。然而,竞争政策本身的公共属性必然使它成为多元利益主体博弈的对象。在宪政视角下,目标之争是政策博弈的具体表现,多元化的目标也是民主社会的现实需求。竞争政策目标的消费者主义倾向,可以理解为是对理想和现实的一种调和: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是消费者,将公共利益理解为消费者福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单一目标远离政治干扰的诉求,同时也满足了多元利益主体的现实需求。对于竞争政策实施机制的考察发现:竞争政策的实施既涉及到纵向分权问题(中央实施与地方实施),也涉及到横向分权问题(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其中,竞争政策实施的纵向分权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尽可能防止竞争政策实施的地方保护主义;第二,尽可能激励地方开展竞争执法和竞争司法。一个国家的授权环境(特别是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一个国家采纳何种分权模式,以及竞争政策的地方化是否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我国而言,建立竞争政策实施的中央执法系统和中央司法系统是理想方案,但是在当前授权环境下,更明智的选择是完善竞争执法地方授权机制,并严控司法地方化。竞争政策实施的横向分权则不仅关乎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之间的分权机制,还涉及公共执行内部的分权机制。公共执行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机构多元化”和“手段多样化”的现象。由竞争主管机关和行业主管机关分享竞争执法权,不仅具有效率优势,也具有分权优势。同样的,私人执行也不仅仅是公共执行的“补充”,而是一种替代性的“分权”机制。单纯的公共执行或私人执行都不足以有效地实施竞争政策,它们的分工和合作才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效的竞争政策实施体系。对于竞争政策实施难点的考察发现: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涉及宪政层面的政府权力控制和基本权利保护问题;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适用涉及宪法经济条款的解释以及保障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问题。政府反竞争行为作为公权力和私权利相结合的产物,肇始于特定授权环境下政府干预市场的需求和私人(特别是利益团体)请愿权利的行使。因此对于政府反竞争行为的理解和规范,不仅应关注政府(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行为,还应关注私人请愿行为。前者要取得合法性,必须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不侵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后者要取得合法性,则需要在不同宪法自由权(请愿自由和营业自由)中取得平衡。但是不管怎样,对于政府反竞争行为是否“正当”的判断,不能建立在是否存在实体权力(利)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市场效果的综合考察之上。对于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规范,也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法和反垄断法,而是需要积极寻求“竞争推进”的手段,逐步缓解和消除不利于自由竞争的制度安排。此外,国有企业在理论上是作为特殊的公共机构而存在的,但是我国长期将国有企业定位为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导致国有企业取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其更有“动机”和“能力”实施反竞争行为。在此情况下,反垄断法不可能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宪法中的“经济制度”条款和“国有经济”条款与反垄断法的适用存在内在冲突,使得如何理解和适用宪法条款成为影响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应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重新定位为构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并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结构,由立法机关而非行政部门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此同时引入“竞争中立政策”,消除国有企业因所有制而产生的竞争优势,并通过有利于竞争政策的宪法解释获得宪政支持。对于竞争政策推进理念和措施的考察发现:“竞争推进”是单纯竞争执法之外实现竞争政策目标的“另一条道路”,旨在通过竞争宣传、竞争咨询、竞争审查和竞争评估等制度影响政府和社会公众,营造“竞争有益于经济”的社会共识。但是,竞争推进的有效性与竞争政策在一个国家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国家高层的支持力度、立法或政策的明确要求以及竞争推进机关所掌握的资源和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我国整体授权环境并不是非常有利于竞争政策发展的情况下,在立法上赋予竞争主管机关(包括享有竞争执法权的行业主管机关)竞争推进的职能异常重要。与此同时,通过竞争执法带动竞争推进、通过“能力建设”提升实施能力、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培育能够与垄断力量相抗衡的社会力量,也是我国竞争推进的可行路径。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殊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竞争推进的重点对象必然是政府本身。与此相应,中国竞争推进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推动竞争咨询制度乃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总而言之,竞争政策的宪政分析框架提供了两大视角:一是从“从授权环境(特别是宪政环境)看竞争政策”;二是“用宪政理念分析竞争政策”。从这两大视角出发分析竞争政策的产生、目标、实施和推进,得出了一些与传统反垄断法分析不同的结论。该视角及其结论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具有现实意义:第一,对于学界而言,可以抛弃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考虑如何在特定授权环境下最大化地实现竞争政策的公共价值;第二,对于执法者而言,可以抛弃过于僵化的“现实主义”,考虑如何通过关注竞争政策的公共价值和提升自身能力引导授权环境的渐进式改变。
二、金融行业价格自律仍可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行业价格自律仍可期(论文提纲范文)
(3)“一带一路”倡议下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使命 |
1.1.2 水电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践价值 |
1.1.3 东南亚国家电力市场潜力 |
1.1.4 H公司深化“走出去”战略中柬埔寨水电开发的意义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战略管理 |
2.2.2 国际化战略 |
2.2.3 战略分析工具 |
2.3 文献综述 |
2.3.1 湄公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研究 |
2.3.2 国有企业国际化战略研究 |
3 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内外部环境分析 |
3.1 H公司开发运营情况概述 |
3.1.1 H公司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2 H公司境外项目开发及运营情况 |
3.2 柬埔寨宏观环境分析 |
3.2.1 政治和法律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和文化环境 |
3.2.4 科技环境 |
3.2.5 水资源禀赋 |
3.3 水电开发相关产业环境分析 |
3.3.1 项目开发上游供应商市场 |
3.3.2 当地电力消费市场 |
3.3.3 柬埔寨现有其他发电企业 |
3.3.4 柬埔寨水电开发潜在进入者 |
3.3.5 火电、光伏等替代能源 |
3.4 H公司境外水电开发能力分析 |
3.4.1 融资能力 |
3.4.2 水电开发能力 |
3.4.3 水电开发后的运营能力 |
3.4.4 针对境外项目的技术积累与供应链保障 |
3.4.5 当地合作伙伴关系 |
3.5 H公司深化“走出去”战略相关政策分析 |
3.5.1 N集团国际化战略及其对H公司的影响 |
3.5.2 H公司深化“走出去”战略实施政策 |
3.5.3 H公司现阶段所面临挑战及深化“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 |
4 H公司在柬水电开发战略构建与目标设定 |
4.1 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战略诊断 |
4.1.1 机会分析 |
4.1.2 决策风险评估 |
4.1.3 管理风险评估 |
4.2 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SWOT分析 |
4.2.1 SWOT分析模型要素梳理 |
4.2.2 SWOT分析矩阵构建 |
4.2.3 战略选择综述 |
4.3 H公司柬埔寨开发战略的目标制订 |
4.3.1 指导思想 |
4.3.2 具体战略目标 |
4.3.3 战略目标的量化分析 |
5 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战略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
5.1 战略实施路径及其内容 |
5.1.1 战略实施路径 |
5.1.2 战略实施内容 |
5.2 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2.1 降低决策风险的保障措施 |
5.2.2 实施阶段保障措施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小结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保险市场营销概念阐述 |
二、雇主责任险市场营销研究 |
二、市场营销策略组合理论 |
三、PEST理论、波特五力模型及SWOT理论 |
第三章 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环境分析 |
一、庐江支公司简介 |
二、内部环境分析 |
三、外部环境分析 |
第四章 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SWOT分析 |
一、优势分析 |
二、劣势分析 |
三、机会分析 |
四、威胁分析 |
第五章 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产品策略 |
二、价格策略 |
三、渠道策略 |
四、促销策略 |
第六章 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改进 |
一、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策略 |
二、制定市场化的价格策略 |
三、制定多元化渠道策略 |
四、制定促销策略 |
第七章 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实施保障 |
一、组织实施保障 |
二、管理制度实施保障 |
三、人力、物力实施保障 |
四、新手段、新技术实施保障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本文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A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特色及创新点 |
1.4.1 研究特色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研究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2 相关概念 |
2.2.1 体验营销 |
2.2.2 关系营销 |
2.2.3 互动营销 |
2.2.4 协同营销 |
2.3 理论基础 |
2.3.1 4P/4C模型概述 |
2.3.2 客户价值管理理论 |
第3章 A市烟草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3.1 A市烟草公司简介 |
3.2 A市烟草公司营销宏观环境 |
3.2.1 社会经济环境 |
3.2.2 政策法律环境 |
3.3 卷烟消费者调查分析 |
3.3.1 A市常驻居民卷烟消费习惯研究 |
3.3.2 A市常住居民卷烟消费者购买习惯研究 |
3.3.3 卷烟婚庆购买行为研究 |
3.4 竞争者分析 |
3.4.1 现有竞争者 |
3.4.2 潜在进入者 |
3.4.3 潜在替代品威胁 |
3.4.4 卖方与买方讨价还价能力 |
3.5 SWOT分析 |
3.5.1 优势 |
3.5.2 劣势 |
3.5.3 机会 |
3.5.4 威胁 |
第4章 A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问题分析 |
4.1 A市烟草公司市场营销调查 |
4.1.1 调查目的 |
4.1.2 调查内容和范围 |
4.1.3 调查问卷分析 |
4.1.4 数据分析方法 |
4.2 A市烟草公司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 |
4.2.1 产品方面存在问题 |
4.2.2 价格存在问题 |
4.2.3 渠道存在问题 |
4.2.4 促销存在问题 |
第5章 提升A市烟草公司卷烟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
5.1 产品策略 |
5.1.1 加强品牌培育发展规划 |
5.1.2 建立品牌引入、退出规则 |
5.1.3 引入创新产品 |
5.1.4 加强品牌生命周期管理 |
5.1.5 加强品牌培育效果评估 |
5.2 价格策略 |
5.2.1 推行明码实价工作 |
5.2.2 加强专销结合工作 |
5.2.3 完善货源投放调控机制 |
5.3 渠道策略 |
5.3.1 完善“进退”管理机制 |
5.3.2 保障客户经营盈利 |
5.3.3 提升现代经营素质 |
5.4 促销策略 |
5.4.1 针对零售客户多角度开展促销宣传活动 |
5.4.2 针对消费者开展体验营销 |
第6章 结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卷烟零售客户对市场营销策略的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零售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数计算原理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一 研究内容 |
二 文章框架 |
第三节 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周口市烟草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周口市烟草公司概况 |
一 基本情况 |
二 经营模式 |
三 员工队伍 |
第二节 宏观环境分析 |
一 政治法律环境 |
二 经济环境 |
三 社会环境 |
四 科学技术环境 |
第三节 竞争环境分析 |
一 现有竞争者 |
二 潜在竞争者 |
三 代替品威胁 |
四 供应者议价能力 |
五 购买者议价能力 |
第四节 微观环境分析 |
一 供应商 |
二 企业内部部门 |
三 公众 |
第三章 周口市烟草公司营销策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卷烟营销模式概况 |
第二节 品牌策略分析 |
一 产品采购 |
二 货源投放 |
第三节 渠道策略分析 |
一 布局策略 |
二 分档策略 |
三 现代零售终端建设 |
第四节 价格策略分析 |
第五节 促销策略分析 |
第四章 周口市卷烟消费者行为分析与目标市场定位 |
第一节 卷烟消费者行为调研方案设计 |
一 调研目标确立 |
二 调研问卷设计 |
三 调研实施 |
第二节 卷烟消费者行为特征分析 |
一 基本特征 |
二 卷烟消费习惯 |
三 卷烟购买行为 |
第三节 目标市场定位 |
第五章 周口市烟草公司营销策略优化 |
第一节 产品策略优化 |
一 细化分类丰富产品布局 |
二 循序渐进开展品牌培育 |
三 着眼需求进行货源投放 |
第二节 渠道策略优化 |
一 合理化终端布局 |
二 差异化终端激励 |
三 安全化渠道保障 |
第三节 价格策略优化 |
一 推进明码实价 |
二 强化动销调控 |
三 建立自律小组 |
第四节 促销策略优化 |
第六章 结束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3. 研究目的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 论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创新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创新之处 |
(四)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 相关概念界定 |
2.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面临的挑战 |
(一) 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 |
1. 政府定价管理职能 |
2. 市场价格监管职能 |
3.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职能 |
4. 价格调控职能 |
5. 价格监测预警职能 |
6. 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
(二) 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
1. 推进简政放权要求职能转变 |
2. 加强价格宏观调控要求职能转变 |
3. 强化价格行为监管要求职能转变 |
4. 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必须进行职能转变 |
5. 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职能转变 |
6. 强化价格服务工作需要职能转变 |
二、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现状分析 |
(一) 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历史沿革 |
(二) 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指向 |
1.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
2. 推进价格管理规范化 |
3. 创新价格监管模式 |
4. 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
(三) 十八大后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主要举措 |
1. 价格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 |
2. 价格管理方式更为公开 |
3. 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
4. 注重完善价格公共服务 |
(四) 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1. 价格调控手段单一 |
2.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
3. 价格工作“失位”现象突出 |
(五) 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价格主管部门权责不一致 |
2. 价格监管办法落后 |
3. 价格工作“失位”认知不足 |
三、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对策分析 |
(一) 把握市场调控职能 |
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
2. 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 |
3. 推动平价商店建设 |
(二) 突出市场监管职能 |
1.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
2. 强化社会共同监督 |
3. 强化行业价格自律 |
(三) 强化价格服务职能 |
1. 提升价格杠杆功能 |
2. 充实价格公共服务 |
3. 拓展价格服务领域 |
(四) 弱化行政收费管理职能 |
1. 加大收费减免力度 |
2. 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
3. 加强开展收费综合年审工作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动因、机制及制度构建: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核心卡特尔的产生和维持 |
第二节 核心卡特尔的判断和证明 |
第三节 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必要性和措施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核心卡特尔的经济分析 |
第一节 核心卡特尔的产生和内涵 |
第二节 核心卡特尔的基本特征 |
3.2.1 核心卡特尔的主体要件 |
3.2.2 核心卡特尔的主观要件 |
3.2.3 核心卡特尔的行为要件 |
第三节 核心卡特尔的形成及维持条件 |
3.3.1 核心卡特尔的产生动因 |
3.3.2 核心卡特尔的形成条件 |
3.3.3 核心卡特尔的维持条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制核心卡特尔的原因及制度变迁 |
第一节 规制核心卡特尔的理论基础 |
4.1.1 核心卡特尔的无效率性 |
4.1.2 核心卡特尔导致的寻租损失 |
第二节 规制核心卡特尔的现实原因 |
4.2.1 核心卡特尔的普遍危害 |
4.2.2 核心卡特尔对发展中国家的危害 |
第三节 对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制度变迁 |
4.3.1 自由发展时期(公元395年至19世纪中叶) |
4.3.2 规制与纵容并存的时期(19世纪中叶至1945年) |
4.3.3 严格限制时期(1945至1980年) |
4.3.4 国际合作规制时期(1980至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国内措施 |
第一节 规制原则 |
5.1.1 本身原则和合理原则的萌芽阶段(1890年-1911年) |
5.1.2 合理原则的普遍运用及本身原则的确立阶段(1911年-1940年) |
5.1.3 本身原则大量适用的阶段(1940年-1960年) |
5.1.4 合理原则的逐渐回归阶段(1960年-1980年) |
5.1.5 二者逐渐融合的时期(1980年以后) |
第二节 执法机构 |
5.2.1 一元化的机构设置模式 |
5.2.2 多元化的机构设置模式 |
第三节 调查方式 |
5.3.1 灵活多样的取证手段 |
5.3.2 根据间接证据进行推断 |
5.3.3 宽恕制度的运用 |
第四节 惩罚措施 |
5.4.1 惩罚措施的主要方式 |
5.4.2 惩罚力度的趋势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国际合作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6.1.1 管辖权冲突 |
6.1.2 取证规则的冲突 |
6.1.3 实施救济措施上的冲突 |
第二节 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 |
6.2.1 双边协调机制 |
6.2.2 区域协调机制 |
6.2.3 多边协调机制 |
第三节 国际合作的成功案例及特点 |
第四节 国际合作的主要障碍 |
6.4.1 各国国情的巨大差异 |
6.4.2 国际法规制缺乏统一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 |
6.4.3 缺乏畅通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 |
第五节 促进国际合作的可行性方法 |
6.5.1 推动反国际核心卡特尔的国际统一立法 |
6.5.2 增加对机密信息的交换和保护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核心卡特尔规制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核心卡特尔的特殊性 |
7.1.1 初级性 |
7.1.2 短期性 |
7.1.3 公开性 |
7.1.4 行政管理性 |
第二节 核心卡特尔对我国的损害 |
7.2.1 国际核心卡特尔对中国的损害 |
7.2.2 国内核心卡特尔对中国的损害 |
第三节 我国对核心卡特尔的规制状况 |
7.3.1 反垄断法颁布前我国对核心卡特尔的规制 |
7.3.2 《反垄断法》对核心卡特尔的有关规范 |
第四节 完善我国核心卡特尔规制制度的建议 |
7.4.1 准确界定核心卡特尔 |
7.4.2 明确对协同行为的认定条件 |
7.4.3 建立健全宽恕制度 |
7.4.4 建立健全严厉的惩罚机制 |
7.4.5 构建有效的执法体制 |
7.4.6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竞争政策的宪政分析 ——以反垄断法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 相关研究述评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创新之处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竞争政策宪政分析的逻辑和框架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竞争政策宪政分析的基本逻辑 |
一、 竞争政策:作为一个分析框架 |
二、 宪政:作为一个分析视角 |
三、 竞争政策宪政分析的基本思路 |
第三节 竞争政策宪政分析的几个重要维度 |
一、 竞争政策与宪政的基本关系 |
二、 反垄断法与“经济宪法” |
三、 竞争政策与宪法 |
四、 竞争政策与经济自由 |
五、 竞争政策与经济民主 |
第四节 竞争政策宪政分析的基本框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竞争政策产生与运行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出台动力:“政治解释”的视角 |
一、 导致反垄断法产生的“两组动力” |
二、 “两组动力”的政治解释 |
三、 基本结论 |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运行轨迹:偏离与回归 |
一、 反垄断法实施的钟摆式运行轨迹:以美国为例 |
二、 钟摆式运行轨迹的解释:多种可能性分析 |
三、 基本结论 |
第四节 竞争政策产生与运行背后的逻辑理路 |
一、 竞争政策的“政治博弈”理论及其分析模型 |
二、 “政治博弈”理论对反垄断法产生与运行的解释 |
三、 政治博弈理论的解释力问题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竞争政策目标的宪政解释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竞争政策目标的学理解释 |
一、 一元论的“效率主义” |
二、 多元论的“公共利益主义” |
三、 终极目标论的“消费者主义” |
第三节 竞争政策目标的官方立场 |
一、 竞争政策目标定位的普遍多元化趋势 |
二、 竞争政策目标解释的消费者主义倾向 |
三、 竞争政策目标选择的表面趋同与内部分歧 |
第四节 竞争政策目标之争的宪政解读 |
一、 学理解释与官方立场:抵牾及其缘由 |
二、 宪政视野下的目标之争:多元主体的利益反映 |
三、 宪政视野下的目标选择:“公共利益”的阶段性解读 |
四、 基本结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竞争政策实施机制的宪政分析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中央实施与地方实施:纵向分权的视角 |
一、 “全国性”竞争政策的“地方化”现象:应然与实然的冲突 |
二、 竞争政策纵向分权的不同模式:行政与司法 |
三、 竞争政策实施纵向分权模式的宪政解释:授权环境的视角 |
四、 竞争政策地方化的宪政约束:制约与激励 |
第三节 竞争政策的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横向分权的视角 |
一、 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被忽略的分权功能 |
二、 公共执行内部的分权机制:机构多元与手段多样 |
三、 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分权机制:效力差异与功能互补 |
四、 竞争政策横向分权机制的优化:针对中国问题的思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竞争政策实施难点的宪政分析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竞争政策与政府反竞争行为:基本权利的视角 |
一、 政府反竞争行为的界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结合 |
二、 政府反竞争行为的产生:市场经济与请愿权利 |
三、 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方法 |
四、 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规范:事前措施与事后措施 |
第三节 竞争政策与国有企业: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视角 |
一、 国有企业的基本定位及其竞争优势 |
二、 宪法中的国有经济条款及其宪政解释 |
三、 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适用及其局限 |
四、 针对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政策及其制度架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竞争政策推进的宪政进路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竞争推进的逻辑和思路 |
一、 竞争推进的缘起和意义 |
二、 竞争推进的目标和对象 |
三、 竞争推进的方法和策略 |
第三节 竞争推进的文化土壤和制约因素 |
一、 竞争推进面临的国别和文化差异 |
二、 竞争推进面临的现实制约因素 |
三、 不同授权环境下的竞争推进模式选择 |
第四节 中国竞争推进的前景分析 |
一、 中国竞争政策的授权环境分析 |
二、 中国竞争政策的实施能力分析 |
三、 中国竞争推进的实施现状分析 |
四、 中国竞争推进的实施策略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金融行业价格自律仍可期(论文参考文献)
- [1]“保险+期货”模式助力精准扶贫研究 ——以海南省白沙县天然橡胶试点为例[D]. 赵心慈. 辽宁大学, 2021
- [2]“泰山”品牌卷烟枣庄民俗市场营销策略优化研究[D]. 杨志强.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3]“一带一路”倡议下H公司柬埔寨水电开发战略研究[D]. 胡虹. 云南大学, 2019(02)
- [4]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雇主责任险营销策略研究[D]. 许海. 安徽大学, 2019(02)
- [5]A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D]. 谢琳. 华侨大学, 2018(12)
- [6]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策略研究[D]. 魏诚志. 郑州大学, 2018(01)
- [7]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8]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研究[D]. 杨扬. 广西师范大学, 2015(03)
- [9]核心卡特尔规制的动因、机制及制度构建: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D]. 倪娜. 南开大学, 2013(07)
- [10]竞争政策的宪政分析 ——以反垄断法为中心[D]. 应品广.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