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论文文献综述)
邓伟锋[1](2020)在《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文中提出2016年是开启建构新型政商关系的开局之年。当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用“亲”和“清”两个字指明了方向。这是最高层首次就此做出明确表态,目的是直接打消民营企业家们对“懒政”的不满和对未来发展的担忧。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对政商关系的研究也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同年4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很快出台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多个省份随后纷纷跟进。在这种形势下,肇庆高新区纪工委2017年、2018重点亮点工作就规划为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贪腐的惩治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国务院的深入推进下,成效斐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肇庆高新区被定位为肇庆“东融西联”战略的桥头堡,工业发展“366”工程的主战场,以良好纪律维护政商关系,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非常重要。然而肇庆高新区成立短短十余年(评为国家高新区仅八年)就发生了“5·08”窝案(肇庆市委常委兼高新区一把手落马)及社保局连续三任局长出事的严重腐败案件,不良的政商关系严重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肇庆市高新区为研究对象,对经济功能区(国家级高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在建立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以及对区内代表性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区内政商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肇庆高新区存在政商关系不够“亲”“清”的问题,根据问题分析及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为建设肇庆高新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建议:一是树立政商大局观念,改变“关系”思维误区;二是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三是划清政商交往界限,以制度规范政商行为;四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五是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六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服务企业机制;七是完善政策服务与落实,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八是以党建促发展,营造健康政商文化氛围;九是引进企业绩效制度,试行高薪养廉;十是严守党纪国法,以法治思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杜俊奇[2](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卢志华[3](2019)在《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文中指出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云南省开展的第一轮巡视情况来看,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一些领域存在着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风险。然而,腐败绝对不能成为云南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用法治来约束权力,用监督来规范权力,用责任来绑定权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并且强化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进而健全云南省各级党组织的防腐拒变功能,清除腐败存量,压缩腐败增量,净化、重构、涵养云南省的政治生态,对于云南省来讲,显得尤为必要。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应该紧紧围绕云南省改革发展的中心大局,在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从而带动整体层面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注重运用全国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牢牢把握清毒要求,深入推进云南省反腐败斗争制度化建设。要将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人流毒、余毒贯穿于云南省反腐败斗争中,牢牢把握“破”与“立”的关系,持续净化云南省的政治生态。要跳出反腐败的框架审视反腐败斗争,将落实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嵌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三去一补”、减税降费等纳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从而促进新时代的云南省更加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由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清毒工作、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政治生态净化、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反腐等系列工作构成,并且以法治化、市场化的思维推动产业分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云南省立体式的反腐败体系。本文采用论从史出的方式,将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情况特别是典型事例讲深讲透,寓全国的共性于云南的个性之中,紧紧围绕云南省相关腐败问题的特点,在肯定前期反腐败成就的基础上揭示存在问题,从而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性思考,试图为边疆民族地区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柏峻峰[4](2019)在《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文中指出腐败是政治毒瘤,尤其是作为高级领导干部的省部级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由利益冲突引发的腐败行为更是严重地削弱了行政治理能力和行政治理体系,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党执政的合法性,侵蚀了党的执政之基。必须防止省部级官员在利益冲突面前迷失自我,祸国殃民,通过强化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建设提前做好利益冲突防范工作,未雨绸缪,推动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落马”省部级官员相关信息,建立案例库对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落马”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潜在性更大、隐蔽性更强、指向更为广泛、破坏性更强,但是由于省部级官员防范利益冲突意识不强与自利心理作祟,内外部不良风气侵蚀,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度不足等原因,导致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还存在如利益冲突管理法规操作性不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配套措施缺失,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制度执行不力,利益冲突管理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利益冲突管理的制度绩效。应通过健全利益冲突管理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增强利益冲突管理的教育实效等措施,逐步构建起高效运行、科学合理、系统协调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治理体系,真正地防范和化解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陆思冰[5](2019)在《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政治改革。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是与行政、司法机关并列的新型国家权力机关,其整合了多项职能和权限,监督范围扩大,权力良性扩充。任何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都有被滥用的可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也表明当前必须对监委自身监督予以足够重视。“谁来监督纪委”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问题,“如何制约监察权”是监察体制改革不能回避的难题和反腐领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标。考虑到内部制约比外部监督更为直接、有效,本文从内部视角出发,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切入,以权力制衡理论为分析框架,系统总结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经验,根据案例、访谈、观察等实证研究,重点探讨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实现路径。本文试图揭示地方监委权力运行和内部制约的真实图景,找准问题和症结,并汲取权力制衡理论中蕴含的合理成分,结合西方经验和中国国情,从四个维度提出制约方案。首先,要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认真遵循控权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有力衔接外部监督使内外制约良性运转,发挥整体效应。其次,在纵向层面完善权力制约模式,构架涵盖制约制度、信息平台建设的整体顶层规划,推动双向制约循序渐进。再次,在横向层面,通过规范权力运行边界、构建严密制约程序和完善落实内部制度来优化权力运行结构。最后,健全专门机构的监督模式,不仅要确保干部监督室的独立性,强化其力量,还要探索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本文采取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契合改革背景,对新形势下规范和制约监委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以提高反腐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刘小洲[6](2019)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改革开放以来,无论从GDP的贡献、就业容纳能力来看,工程建设领域都是无可争议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逐渐成为腐败领域的重灾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本文通过分析多个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到审计等多个阶段的具体特征,详细概括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现状和特点。借助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俘获理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反腐败的相关理论,并查阅和整理了最高检及最高法公布的大量数据、案例,以及借鉴了对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卓有成效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概况总结出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就需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体系,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巡视制度及对工程建设领域公权力的监管,强化对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督,加强管控施工企业行为等等,以期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
乔德福[7](2019)在《构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的着力点》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表明,市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需要构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好五个着力点:优化市级领导干部选拔来源结构,阻断贪腐链条;改进重大事项申报核查公示制度,做好廉洁体检;开展重点领域岗位集中专项巡视,实施精准监督;强化市级领导干部苗头问题预警,防止腐败滋生;规范市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监管,管控易发节点。
李小中[8](2018)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巡视工作实践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巡视方面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来,巡视领域的理论研究蓬勃兴起。但从实践发展需要来看,巡视的研究仍然相对滞后。目前的部分研究成果在路径模式、方法手段方面比较单一、缺少多元化,研究的结果存在趋同化,理论阐释和实证分析都比较欠缺,特别是结合案例的分析研究更是不足。本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在系统梳理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和演进路径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视角,对巡视理论尝试作一些诠释。同时,尝试运用实证研究,利用搜集到的公开资料和案例,对巡视的实践价值,以及巡视制度设计和实践层面的创新路径进行研究分析,旨在更好地推动巡视制度完善和巡视工作创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作一些探索研究。从历史发展演进看,巡视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巡视与古代巡视虽然呈现一定的历史传承性,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党内巡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萌芽发生,确立与推行,以及期间遭受挫折,为巡视制度的发展积累了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巡视工作在曲折中不断探索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恢复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变得极为迫切。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1996年到2002年为党内巡视初步展开时期。通过这段时间的巡视试点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取得明显效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之后,巡视工作制度框架逐渐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巡视的方式方法、监督的重点对象等。党的十七大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制度化进程加速。《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十八届党中央在一届任期内首次实现巡视“全覆盖”。党的十九大和新修改的党章对巡视巡察制度作了强调和规定,巡视巡察具有了党内最高合法性。2018年,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全面展开,巡视工作开启新的航程。巡视工作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基本观点有: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的组织化安排,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手段,是遏制腐败问题的重要治本之策。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和深远的实践意义。本文还尝试从学理层面阐释党内巡视,一是制度惯性论:对历史制度文化的传承与批判;二是政党适应论: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回应;三是政治净化论:党内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四是政治整合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有效疏通机制;五是政治调节论:地方党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机制。从功能分析角度看,当代巡视制度具有“政治体检”功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功能、政治保障功能。党内巡视工作从发端到演进,从中央到地方,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历史性发展和飞跃,在助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工作实践来看,巡视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实践范式,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制度机制日益完善,常规巡视工作流程逐渐清晰,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巡视触角向下延伸,巡视巡察“双剑合璧”效应不断显现。如同其他制度一样,巡视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巡视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工作闭环管理,真正推动巡视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实践中,要探索党内巡视与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相结合的路径模式。一是基于关联度分析的结合路径,包括基于权力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责任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利益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信息关联度的路径选择。二是基于实践层面的结合路径,包括巡视监督与其他党内监督制度相结合,巡视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横向之间的监督相结合,巡视监督与执纪执法相结合,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思维、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径、信息化公开化的手段,不断拓展巡视功能,探索与其他监督制度深度整合的有效路径,真正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判问题、联动解决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形成巡视工作的完整闭环,最大化地释放巡视制度的红利,充分发挥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冯志峰[9](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曾敏捷[10](2017)在《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事件的分析 ——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迈进,城市大型项目兴建所引起的邻避冲突不断出现,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难题。邻避冲突已经由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逐步成为集经济、政治和社会多种矛盾于一体的突出问题。因此,从我国经济转型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有的研究为基础,从新的理论框架来解读邻避冲突的产生原因,发酵演变过程,分析如何避免一个普通的风险事件经历各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演变成邻避冲突的措施十分必要。本文尝试从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框架为切入点,以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事件为研究对象,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解读了此次邻避冲突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分析了核燃料项目如何由一个普通的城市大型基建项目经历风险的社会放大,在各种因素的发酵和共同作用下,最终形成一个影响深远、扩散面广、后遗症强的城市邻避冲突。此次邻避冲突也引发一系列涟漪反应,使国家的核能科技项目的建设在短期内受到阻滞。文中紧紧围绕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框架,结合广东江门特殊地理位置和侨乡特色,重点分析了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中有别于其他地方几点因素,尤其是境外因素在此次邻避冲突中所起到的负面效应。最后,针对分析的原因,探讨避免风险事件发展成为邻避冲突的对策建议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境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颜色革命和政治渗透的企图,因此我国在推动城市经济高度健康发展的同时,必须时刻警惕境外势力插手国内事务,防止境外势力利用经济问题影响我政治安全。
二、江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论文提纲范文)
(1)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政商关系 |
2.2 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行为对政商关系的影响 |
2.2.1 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行为及其影响 |
2.2.2 克服地方政府决策短期行为的应对策略 |
2.3 交易成本理论 |
2.4 制度变迁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
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商关系的演变 |
3.1.1 从历史事件案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商关系发展历程 |
3.1.2 政商关系重新形成的阶段(1978-1992) |
3.1.3 政商关系探索和发展(1992-2012) |
3.1.4 政商关系发展新阶段(2012至今) |
3.2 肇庆高新区的基本情况 |
3.2.1 企业情况 |
3.2.2 行政服务情况 |
3.2.3 社会服务 |
3.2.4 基础设施 |
3.3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调研与分析 |
3.3.1 调研的基本情况 |
3.3.2 调研反映的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
3.4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案例分析 |
3.4.1 肇庆高新区“5·08专案”案例分析 |
3.4.2 2016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腐败窝案案例分析 |
3.5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总结 |
3.5.1 政商关系不够“清” |
3.5.2 政商关系不够“亲” |
3.6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其他地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的经验借鉴 |
4.1 江门鹤山区的经验 |
4.2 杭州市的经验 |
4.3 对肇庆高新区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肇庆高新区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
5.1 树立政商大局观念,改变“关系”思维误区 |
5.2 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
5.3 划清政商交往界限,以制度规范政商行为 |
5.4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 |
5.5 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
5.6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服务企业机制 |
5.7 完善政策服务与落实,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 |
5.8 以党建促发展,营造健康政商文化氛围 |
5.9 引进企业绩效制度,试行高薪养廉 |
5.10 严守党纪国法,以法治思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5.11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调查问卷 |
附录二 |
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3)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1. 国内研究综述及相关理论依据 |
2. 国外研究综述 |
3. 文献综述总结 |
(四)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 研究的重点 |
2. 研究的难点 |
3. 研究的创新点 |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势和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一)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形势 |
(二) 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1. 资源领域腐败 |
2. 资产流失腐败 |
3. 政商勾结腐败 |
4. 高层干部腐败 |
5. 人身依附腐败 |
6. “一把手”腐败 |
二、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
(一) 惩贪力度不断加大 |
1. 对“八项规定”的细则化 |
2. “五级联动”机制 |
3. 会员卡清退 |
4. 公务用车管理 |
5. 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
(二) 巡视利剑彰显威力 |
(三) 持续处理大案要案 |
1. 白恩培案件 |
2. 仇和案件 |
3. 秦光荣案件 |
(四) 省委巡视持续推进 |
1. 2014年巡视 |
2. 2015年巡视 |
3. 2016年巡视 |
4. 2017年巡视 |
5. 2018年巡视 |
6. 2019年巡视 |
(五) 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
1.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 |
2.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
三、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成就 |
(一) 腐败存量持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遏制 |
(二) 党的领导有效加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
(三) 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一流党建”正在推进 |
(四) 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
(五) 监督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反腐深入进行 |
(六) 脱贫攻坚有序开展,扶贫环境持续改善 |
(七) 跨越发展稳步推进,廉政与发展良性互动 |
四、云南省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发挥不够 |
2. 政治生态净化的力度仍需加强 |
3. “清毒”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不紧 |
4. 基层廉政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
5. 经济社会发展与廉政建设统筹不够 |
6. 青少年廉政教育明显不足 |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腐败形势严峻,廉政基础薄弱 |
2. 传统积习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交织甚深 |
3. 传统产业依赖度高,市场机制不成熟 |
4. 社会转型任务叠加导致廉政风险加大 |
5. 教育文化发展滞后,部分公职人员民主法治理念淡薄 |
五、云南省持续推进反腐败的对策思考 |
(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形成积极清明的党内政治文化 |
(二) 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建设 |
(三) 把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提到战略高度进行建设 |
(四) 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 |
(五) 对资源分配等重点领域与高危环节加强监督防控 |
(六) 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警示教育体制与外逃防备机制 |
(七) 把反腐败斗争与云南边疆治理统筹起来 |
(八) 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深入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利益冲突 |
2.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价值 |
2.2.1 利益冲突与的腐败关系的界定 |
2.2.2 防范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价值 |
2.3 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1 制度反腐理论 |
2.3.2 腐败预防理论 |
2.3.3 公共选择理论 |
第3章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实证研究 |
3.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的样本分析 |
3.1.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库的构建 |
3.1.2 省部级官员腐败总体情况的分析 |
3.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情形与特点 |
3.2.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情形 |
3.2.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特点 |
第4章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
4.1.2 利益冲突管理法规操作性不强 |
4.1.3 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制度执行不力 |
4.1.4 利益冲突教育不到位 |
4.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对防范利益冲突认识不足 |
4.2.2 官员角色冲突与自利心理作祟 |
4.2.3 内外部不良风气的影响 |
第5章 强化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5.1.1 制定专门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 |
5.1.2 完善利益冲突管理预防监督机制 |
5.1.3 强化利益冲突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
5.2 提升利益冲突管理的法规的操作性 |
5.2.1 提升利益冲突管理法规的质量和严谨性 |
5.2.2 完善利益冲突管理的配套设施建设 |
5.2.3 借鉴域外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建设经验 |
5.3 确保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法规的贯彻执行 |
5.3.1 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的执行力 |
5.3.2 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执行者的能力和素质 |
5.3.3 优化从政环境促使官员遵规守纪 |
5.4 增强利益冲突管理教育的实效性 |
5.4.1 提升省部级官员防范利益冲突的意识 |
5.4.2 构建利益冲突管理教育的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已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基础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基础概念界定 |
2.1.1 行政监察、国家监察 |
2.1.2 权力制约与监督 |
2.1.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 |
2.2 权力制衡理论 |
2.2.1 权力制衡理论的内涵解析 |
2.2.2 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与局限 |
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基本架构 |
3.1 监察委组织架构 |
3.1.1 机构设置 |
3.1.2 职能分工 |
3.2 监察委权力配置 |
3.2.1 业务部门权力配置 |
3.2.2 领导分工 |
3.3 权力制约制度安排 |
3.3.1 业务运行上的制约 |
3.3.2 日常管理上的制约 |
4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现实困境 |
4.1 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状分析 |
4.1.1 数量统计 |
4.1.2 主要类型 |
4.1.3 基本特点 |
4.2 内部权力制约不力表现及原因分析 |
4.2.1 权力主体制约薄弱 |
4.2.2 监督内容不够全面 |
4.2.3 监督方式相对滞后 |
4.2.4 专门监督职能弱化 |
4.2.5 制约制度尚不完善 |
5 完善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路径选择 |
5.1 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 |
5.1.1 认真遵循控权制度 |
5.1.2 有力衔接外部监督 |
5.2 完善纵向权力制约模式 |
5.2.1 构架整体顶层规划 |
5.2.2 双向制约循序渐进 |
5.3 优化横向权力运行结构 |
5.3.1 规范权力运行边界 |
5.3.2 构建严密制约程序 |
5.3.3 完善落实内部制度 |
5.4 健全专门机构监督模式 |
5.4.1 确保干部监督室独立性 |
5.4.2 强化干部监督室力量 |
5.4.3 实现监督方式多样化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腐败的治理 |
2.2.2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治理 |
2.3 研究启示与借鉴 |
3 概念与基础理论 |
3.1 腐败与反腐败相关概念 |
3.1.1 腐败的定义及内涵 |
3.1.2 反腐败 |
3.1.3 腐败的成因 |
3.1.4 腐败的后果 |
3.1.5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
3.2 基础理论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政府俘获理论 |
3.2.3 寻租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状及特点 |
4.1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潜伏周期长 |
4.2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环节众多,治理成本高 |
4.3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涉及的人员多元化 |
4.4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 |
4.5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高发、多发、易发 |
5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成因探析 |
5.1 制度及法律体系不完善 |
5.1.1 建设主管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
5.1.2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落实不到位 |
5.1.3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
5.1.4 工程领域法律体系不健全 |
5.2 执法不严及法律意识不强 |
5.2.1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5.2.2 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
5.3 工程领域技术性强,监管难度大 |
5.4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重事后问责,轻事前预防 |
5.5 对行贿打击力度不足 |
6 反腐败国际经验与启示 |
6.1 各国及地区反腐经验分析 |
6.1.1 丹麦 |
6.1.2 澳大利亚 |
6.1.3 德国 |
6.1.4 新加坡 |
6.1.5 中国香港 |
6.2 借鉴与启示 |
7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治理对策 |
7.1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及法律体系 |
7.1.1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顶层设计与行政体制改革 |
7.1.2 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 |
7.1.3 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体系 |
7.2 加强法律监督和法律意识建设 |
7.2.1 加强法律监督 |
7.2.2 加强工程建设人员法律意识建设 |
7.3 减少并消除外部影响 |
7.3.1 加强巡视制度及对工程建设领域公权力的监管 |
7.3.2 强化对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督 |
7.3.3 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7.3.4 建立施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制度变迁 |
B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制度 |
C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清单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构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的着力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化市级领导干部选拔来源结构, 阻断贪腐链条 |
1.优化市级领导干部岗位来源结构, 拓宽选拔视野 |
2.优化市级领导干部区域来源结构, 扩大交流渠道 |
二、实施重大事项申报审核公示制度, 做好廉洁体检 |
1.实施新提任市级领导干部申报核查制, 岗前全部扫描 |
2.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家庭经济审计制度, 实施合法监管 |
3.实施新提任市级领导干部申报公示制, 强化公开监督 |
三、开展重点领域岗位集中专项巡视, 实施精准监督 |
1.重点地区进行集中巡视, 改善政治生态 |
2.重点岗位进行定期扫描, 紧盯关键干部 |
3.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巡视, 聚焦突出问题 |
四、强化市级领导干部苗头问题预警, 防止腐败滋生 |
1.明确界定苗头性问题类型, 寻找线索 |
2.构建苗头性问题预警体系, 精准研判 |
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防微杜渐 |
五、加强市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监管, 管控易发节点 |
1.建立市级领导干部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划定权力红线 |
2.完善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排查机制, 挖掘腐败案源 |
3.加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易发节点监管, 消除腐败萌芽 |
(8)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与缘起 |
1.1.1 巡视制度问题 |
1.1.2 党内巡视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学方法研究 |
1.2.2 巡视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 |
1.2.3 巡视制度的实证研究 |
1.2.4. 与巡视关联的反腐败国际比较研究 |
1.3 研究方法思路、创新与局限 |
1.3.1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1 研究方法 |
1.3.1.2 思路结构 |
1.3.2 创新与局限 |
第二章 党内巡视的历史发展和现代化演进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产生发展 |
2.1.1 建党初期党内巡视的萌芽发生 |
2.1.2 党内巡视在土地革命时期的确立与推行 |
2.1.3 抗战时期的党内巡视工作 |
2.1.4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特点 |
2.2 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内巡视工作的探索发展 |
2.2.1 弱化时期:1949年—1978年 |
2.2.2 新探索实践时期:1978年—2002年 |
2.2.3 逐步规范时期:2002年之后 |
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制度化加速 |
2.3.1 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 |
2.3.2 巡视工作条例的创新完善 |
2.3.3 党的十九大开启巡视工作新航程 |
第三章 党内巡视的官方阐释和学理分析 |
3.1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 |
3.1.1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
3.1.2 巡视是反腐败的组织化安排 |
3.1.3 巡视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手段 |
3.1.4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治本之策 |
3.1.5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的理论特色和实践意义 |
3.2 党内巡视的几种学理分析 |
3.2.1 制度惯性论:对历史制度文化的传承与批判 |
3.2.2 政党适应论: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回应 |
3.2.3 政治净化论:党内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 |
3.2.4 政治整合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有效疏通机制 |
3.2.5 政治调节论:地方党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机制 |
第四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巡视功能分析 |
4.1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提出和时代内涵 |
4.1.1 “从严治党”向“全面从严治党”的迈进 |
4.1.2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理念的发展 |
4.2 当代巡视制度的功能分析 |
4.2.1 “政治体检”功能 |
4.2.2 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功能 |
4.2.3 政治保障功能 |
4.3 大数据分析视角下的巡视功能 |
4.3.1 巡视工作舆情关注度分析 |
4.3.2 舆情关注度与巡视功能的正相关 |
4.3.3 引导群众理性参与巡视工作 |
第五章 巡视工作的实践范式和地方探索 |
5.1 常规巡视工作流程解析 |
5.2 巡视机构和巡视队伍结构 |
5.2.1 巡视领导体制 |
5.2.2 巡视组 |
5.3 巡视工作方法机制 |
5.4 巡视工作配套制度保障 |
5.4.1 巡视工作中长期规划 |
5.4.2 工作规程和流程再造 |
5.4.3 “三个不固定”制度 |
5.4.4 巡视整改落实制度 |
5.5 巡视实践中的“热词” |
5.5.1 巡视“热词”清单 |
5.5.2 巡视“热词”背后的问题透视 |
5.5.2.1 问题清单中的存量事物 |
5.5.2.2 存量问题的“新变异” |
5.5.2.3 问题清单中的新类型 |
5.6 市县巡察工作实践:巡视触角的延伸 |
5.6.1 巡察是巡视体系的制度化补充 |
5.6.2 巡察工作成效的现状分析 |
5.6.3 巡视巡察“双剑合璧” |
5.7 江苏巡视实践探索 |
5.7.1 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
5.7.2 坚守政治巡视定位 |
5.7.3 细化配套制度规定 |
5.7.4 用好巡视工作报告 |
第六章 巡视制度面临的形势和创新完善的路径探析 |
6.1 巡视制度面临的内外环境 |
6.1.1 政治文化环境 |
6.1.2 信息网络环境 |
6.2 巡视制度执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
6.2.1 制度设计层面 |
6.2.2 巡视专业化方面 |
6.2.3 巡视目标和对象方面 |
6.2.4 巡视人员监督方面 |
6.2.5 巡视信息沟通机制方面 |
6.2.6 巡视成果运用转化方面 |
6.3 客观评价巡视制度价值 |
6.3.1 从时效的角度来看 |
6.3.2 从权力监督的角度来看 |
6.3.3 从实践功能的角度来看 |
6.4 闭环理念与巡视工作优化路径 |
6.4.1 闭环理念 |
6.4.2 基于关联度分析的优化路径 |
6.4.3 基于实践层面的优化路径 |
6.4.3.1 与其他党内监督制度相结合 |
6.4.3.2. 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横向之间的监督相结合 |
6.4.3.3 与执纪执法监督相结合 |
6.4.3.4 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事件的分析 ——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风险的社会放大相关研究 |
1.2.1.1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 |
1.2.1.2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学者对邻避冲突的研究 |
1.2.2.1 外国学者对邻避冲突的研究 |
1.2.2.2 国内学者对邻避冲突的研究 |
1.2.3 邻避事件与风险社会放大的内在契合 |
1.3 研究内容与设计 |
1.3.1 理论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文创新之处 |
2 我国邻避冲突的现状简析 |
2.1 邻避冲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
2.1.1 外国邻避冲突发展现状 |
2.1.2 我国邻避冲突发展现状 |
2.1.3 未来邻避运动的发展趋势 |
2.2 我国近年来邻避冲突的特点 |
2.2.1 发生频繁化 |
2.2.2 对象广泛化 |
2.2.3 过程组织化 |
2.2.4 高度不确定化 |
3 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事件分析 |
3.1 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概况 |
3.1.1 项目简介 |
3.1.2 地理位置 |
3.1.3 事件发展过程 |
3.1.3.1 风险事件的幅度和特征 |
3.1.3.2 信息流:符号、信号、形象 |
3.1.3.3 反应:机构、群体、个体 |
3.1.3.4 影响的扩散——利益相关群体 |
3.1.3.5 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 |
3.2 核燃料事件风险社会放大的分析 |
3.2.1 风险源的识别 |
3.2.1.1 风险源的科学识别 |
3.2.1.2 风险源的个体识别 |
3.2.2 信息强化与放大 |
3.2.3 社会放大站和公众认知的激活 |
3.2.3.1 政府机构评估及公众解读 |
3.2.3.2 新闻媒体舆论炒作 |
3.2.3.3 意见领袖的助波 |
3.2.3.4 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
3.2.4 焦点事件引爆冲突 |
3.2.5 污名化 |
3.3 邻避冲突风险的社会放大原因 |
3.3.1 政府应对失误 |
3.3.2 媒体的负面效应 |
3.3.3 专家学者的反作用 |
3.3.4 周边城市的成功抗争 |
3.3.5 公众普遍缺乏核科学素养 |
3.3.6 既得利益集团的坚决反对 |
3.3.7 境外因素暗涌不断 |
3.4 邻避冲突风险社会放大的涟漪效应 |
3.4.1 核能科技项目被污名化 |
3.4.2 政府公信力严重缺失 |
3.4.3 学者专业性受到质疑 |
3.4.4 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受阻 |
3.4.5 政治安全备受挑战 |
4 治理邻避冲突对策建议 |
4.1 健全邻避决策协商机制 |
4.1.1 完善决策协商机制 |
4.1.2 加大信息公开程度 |
4.2 改善风险的社会学习 |
4.3 切实开展稳定评估工作 |
4.3.1 高度重视稳评报告 |
4.3.2 建立利益中立的专家团队 |
4.4 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
4.5 警惕境外因素倒灌影响我政治安全 |
4.6 防止大型项目―污名化‖ |
4.7 发挥―社会放大站‖的正面作用 |
4.8 有效应对网络舆情防止风险事件恶化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江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论文参考文献)
- [1]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D]. 邓伟锋.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D]. 卢志华. 云南大学, 2019(02)
- [4]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D]. 柏峻峰. 湖南大学, 2019(05)
- [5]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D]. 陆思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6]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D]. 刘小洲. 重庆大学, 2019(01)
- [7]构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的着力点[J]. 乔德福. 中州学刊, 2019(04)
- [8]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D]. 李小中. 南京大学, 2018(06)
- [9]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10]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邻避冲突事件的分析 ——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D]. 曾敏捷.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