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黄丽琴[1](2021)在《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由于群体特质对工伤保险保障需求较普通劳动者群体而言更为强烈,然而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工伤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梳理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现行规范可以发现,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规定均存在群体分类显着、效力层级参差不齐等特点。规范的缺失和模糊导致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参保、工伤认定受理、司法救济均存在问题。基于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短期内建议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尽快落地,以年龄为界限将部门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升司法救济的效力;长期来看,需要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性质,并结合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地方实践适时修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李双君[2](2021)在《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茹嘉祎[3](2020)在《社会保障视角下的我国犯罪治理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模型》文中研究指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一直以来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而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是通过较少的犯罪行为来体现的。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随之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贫富差距扩大,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国家刑事犯罪逮捕率一直居高不下。针对犯罪治理,一直以来就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治理犯罪现象;另一种是注重民生保障,加大社会福利,减少犯罪诱因。国家也相应采取了一些“堵”性质的治理措施,对打压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疏”是否能对治理犯罪发挥一定的作用呢?探索如何从社会保障方面治理犯罪,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探索其对治理犯罪的作用,主要运用省级面板数据,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和双重差分法(DID)尝试进行定量方法研究,以期探究社会保障对犯罪率的影响作用,为国家治理犯罪提供参考。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城市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对犯罪率的影响作用,并运用双重差分法(DID)分析了国家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这一政策对犯罪率的影响,为其他有关社会保障方面提供借鉴意义。研究发现社会保障整体上与犯罪率呈负相关关系。犯罪根源于社会,又反作用于社会,加强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犯罪诱因滋生的土壤,缓解人们由于社会不公而带来的不平衡感,减少了社会矛盾冲突。同时良好的社会保障也增加了犯罪成本,人们在选择行为时通常是在比对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理性思考的结果,犯罪成本的增加无疑会降低犯罪带来的收益,从而削弱犯罪意识,减少犯罪行为发生。适当加强农村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犯罪,要求我们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应该多关心农村居民和城市务工人员,因为这部分群体在享受国家保障方面是弱势群体,推行保障政策时应注意遵循公平原则,可以相应的减少社会矛盾,缓解冲突,降低犯罪率,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徐盈盈[4](2020)在《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体系中扮演者重要角色,所起的作用不可或缺。它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但由于制度设计时考虑的不全面,以及多种客观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落地难”的问题。所以,该项制度需要获得进一步地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价值。本文通过研究和分析温州市的三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例,折射该项制度的当前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并进一步分析了相关理论,总结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最终结合温州市的情况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围绕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这一主题,首先介绍了该项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基本概念,并结合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现状阐述了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程序;其次描述了该项制度在温州市的三起相关案例,并从这些案例中折射出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制度出现的问题,包括缺乏实施细则、追偿乏力、办理流程过长、存在社保基金风险、经办机构认同感匮乏、宣传力度不足等,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借鉴分析了德国、日本的优秀经验,结合温州市的情况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明确实施细则、完善追偿机制、缩短办理流程、建立专项基金、增强认同感、加强宣传工作等六个方面。
张嘉雯[5](2020)在《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虽然农民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实际上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以及跟随着他们四处转移的家属,却在城镇里无法完全享有和当地市民一样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在现阶段,农民工内部之间已经出现代际更迭的现象,新生代农民工逐步代替了第一代农民工的位置,逐渐成为主力军。两代农民工在面临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时,所面对的态度和采取的行动是否也如代际更迭一样,产生代际差异,是否需要针对两代农民工构建不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一系列问题,已然变得十分重要。本研究以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的数据为样本,从“就医行为”为出发点,以小见大,结合已有文献和理论基础,探索两代农民工是否在“就医行为”方面已产生代际差异,为进一步完善两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做铺垫,以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本文首先对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特征进行描述统计,从个体特征、社会特征及就医行为方面进行代际比较。其次,将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动时间、流动范围、个人收入等变量纳入两代农民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的,最后得出两代农民工是否存在差异的结论。研究结果发现:农民工就医行为是受多种变量共同影响的结果,例如,个人特征的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社会特征方面的个人收入和就业身份等因素;此外,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选择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从大体上看,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选择和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还没有发生代际差异。
李宗明[6](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王寒[7](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税子娟[8](2020)在《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下人们的权利意识得以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更多的彰显和重视。然而,新时代下生活节奏快、更迭换代快的特点也让劳动权益保障效果欠佳,存在权益保障的难点和痛点。特别是对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其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制度层面的有力护佑,发生纠纷时也得不到应有的人文关怀。针对实践中退休再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的劳动权益保障需求,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构建和落实专门性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各项劳动权益显得尤为迫切。为了解决实践中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痛点和难点,第一步要做的是对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问题与不足做出分析,以便于对症下药、弥补法律空白。当前我国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两亿,但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占比小,老年人力资源浪费严重。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法律环境欠佳,中央层面未形成专门性的法律,地方层面的规定不统一。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建立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专门性制度。学术界对实践中频频发生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劳动纠纷各抒已见。针对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劳务关系说”、“劳动关系说”、“社会保险关系挂钩说”、“特殊劳动关系说”。本文从主要观点与理由、探讨与评析两个角度分析了四种观点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考虑到退休再就业人员有别于适龄劳动者,本文认为采纳“特殊劳动关系说”更加科学合理。相较于其他学说,这一学说更加契合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特殊身份,更能满足多元化时代不同用工形式下的劳动权益保障需求。国际老龄化现象出现早,各国际组织及域外国家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退休人员再就业,保障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权益。可见,积极保障退休人员再就业及其劳动权益,早在上世纪已是国际社会的通行举措。域外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采取了详尽的措施来保障中高龄劳动者就业,这些措施包括专门针对中高龄劳动者的制度体系建立、中高龄劳动者平等就业等权益的保障,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要建立专门的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除了要在结合我国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优秀经验做法之外,还需要明确保障的基本原则,即尊重劳动原则、同等保护原则、特别对待原则以及衔接协调原则。将四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制度制定的始终,为建立专门针对退休再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提供思想指引。在具体的制度保障上,需要在立法上确认退休人员享有劳动权,并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用工性质纳入劳动法的一般调整,这是落实具体权益保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平等但有区别的劳动基准制度,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同工同酬等方面给予退休再就业人员针对性的保障。建立针对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比照适龄劳动者的缴纳比例来确定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在不同行业中体现工伤保险费率的梯度变化。设立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分情况处理。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协调纠纷、保障权益,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执法作用以全方位、高效率的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关系到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老有所乐、老有所用,关系到是否能在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民生福祉,需要认真对待。建立健全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制度有利于再分配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我国老龄化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孟欣[9](2020)在《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环境的不断革新,新就业形态在共享经济的相佐下应运而生。在共享经济日益壮大的今天,新就业形态也成为新时期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与共享经济的发展互为辅佐,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新就业形态”的这个概念首次提出是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提出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发展。2019年8月1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据统计,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21.87万人就业率达到97.3%,照上一年度增加了6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96万人,网络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提供一批新型就业岗位,为黑龙江省就业率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共享经济与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随之出现。2018年全年,黑龙江省受理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维权案件达1613件,受案标的达上千万,涉及行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模糊的劳动关系以及低参保率等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特征致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断创新各项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做着努力,同时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也对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因此以新就业形态的未来发展趋势和黑龙江省省情为背景,从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入手,分析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成因,提出扶持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为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更好地发展提供参考。虽然当今就业形势严峻,但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新就业形态在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的带动下,逐渐摆脱传统就业模式的困境发展成为具有灵活性、独特性的新型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是离不开的,只有在社会保险制度给予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一定保障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才能长足发展。鉴于二者的关系,通过运用制度创新理论、机会均等理论、福利国家理论和就业理论等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理论,采用了调查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要素分析法等相关的研究方法,将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作为研究内容,分析出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的问题在于传统的“五险一金”缴纳问题、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得不到保障、创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从业者的参保意识不强,提出一系列完善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分别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完善型关法律法规与实施有效监管六个方面。最终得出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结论。
刘乐[10](2020)在《劳务派遣模式中主体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务派遣用工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直至今日已经成为了当今我国用工方式不可缺少的一种。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保险时,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长久以来都是劳动法的热点。本文选取具备代表性的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近五年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尽分析。首先,文章对劳务派遣概念进行说明并整理目前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劳务派遣法律在实务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接下来通过梳理近五年来劳务派遣工伤保险纠纷案件,对上诉理由类型区分,并结合各地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阐述问题缘由。目前劳务派遣判决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缘由在于我国对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界定有纷争,并依此分为“单一雇主”模式与“联合雇主”模式。文中对各种模式利弊一一进行利弊分析得出联合雇主模式更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结论。最后,对劳务派遣主体责任制度及配套制度设计提出八点建议。
二、福建省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现行规范的梳理 |
(一)迷雾重重的劳动关系认定 |
(二)参差不齐的工伤认定特别规定 |
(三)根据现行规范对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情形的分类 |
三、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存在的障碍及分析 |
(一)以现行规范对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规制有效为前提 |
1. 退休制度对劳动关系认定的障碍 |
2.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超龄劳动者参保存在障碍 |
3. 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效果有限 |
(二)立足现行规范本身 |
1. 参差不齐的效力层级和不充分的适用强制性 |
2. 法律规范的理解存在争议 |
四、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基于老龄社会现实需要的短期解决建议 |
1. 尽快推行适合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
2. 将部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
3. 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
(二)基于解决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的长期探索路径 |
1. 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性质 |
2. 结合工伤认定实践适时修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五、总结 |
(3)社会保障视角下的我国犯罪治理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研究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犯罪治理 |
2.1.2 社会保障 |
2.2 犯罪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相对剥夺理论 |
2.2.2 犯罪理性人假说 |
2.3 文献综述 |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
3.1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的初步探索阶段(劳动保险为主) |
3.1.1 劳动保险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 |
3.1.2 劳动保险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 |
3.1.3 劳动保险阶段建立了工伤、生育制度 |
3.2 改革开放至20 世纪末的改革探索阶段(社会保险为主) |
3.2.1 重新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
3.2.2 探索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
3.2.3 社会保险中纳入失业问题 |
3.2.4 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
3.2.5 探索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3.3 20世纪末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
3.3.1 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
3.3.2 建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
3.3.3 加快失业保险改革 |
3.3.4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法制化 |
3.3.5 探索城乡医保并轨制度改革试点 |
4 城市社会保障对犯罪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描述 |
4.1.1 变量界定以及数据来源 |
4.1.2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2 模型设计 |
4.2.1 相关性分析 |
4.2.2 单位根检验 |
4.2.3 模型筛选 |
4.2.4 模型设计 |
4.3 实证分析 |
4.3.1 城市社会保障计量结果 |
4.3.2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证结果 |
5 基于DID的城乡医保并轨制度与犯罪率分析 |
5.1 DID模型原理 |
5.2 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
5.2.1 DID模型建立 |
5.2.2 变量与样本选取 |
5.3 基于DID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平行趋势假定 |
5.3.3 双重差分实证分析 |
6 完善社会保障进行犯罪治理的政策建议 |
6.1 选择与国情相适应的犯罪治理道路 |
6.1.1 从民生出发,加强社会保障 |
6.1.2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减少社会矛盾 |
6.1.3 促进公平正义,加强社会预防犯罪 |
6.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犯罪诱因 |
6.2.1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护社会和谐 |
6.2.2 注意协调各阶层利益,缓解冲突 |
6.3 加强保障立法工作,良法促进善治 |
6.3.1 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统一立法工作 |
6.3.2 提高执行力,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对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 |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内涵 |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类型 |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2.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形 |
(三)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制度 |
(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1.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
2.国家责任理论 |
二、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现状及案例分析 |
(一)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现状 |
1.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现状 |
2.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实施程序 |
3.温州市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
4.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现状 |
5.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现状 |
(二)案例一 |
1.案例概述 |
2.支付流程 |
3.案例分析 |
(三)案例二 |
1.案例概述 |
2.支付流程 |
3.案例分析 |
(四)案例三 |
1.案例概述 |
2.支付流程 |
3.案例分析 |
三、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
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缺乏实施细则 |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难以追偿的困境 |
3.办理流程过长 |
4.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受到威胁 |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同感缺失 |
6.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宣传不足 |
(二)原因分析 |
1.制度严重缺乏配套措施和相应支持 |
2.经办机构权能有限 |
3.缺少强有力的实施法律的动因 |
四、其他国家工伤保险制度模式及借鉴 |
(一)德国工伤保险制度模式 |
1.资金来源丰富 |
2.覆盖范围广泛 |
3.申请条件简易 |
(二)日本工伤保险制度模式 |
1.覆盖范围广泛 |
2.资金来源丰富 |
3.违法处罚严厉 |
(三)对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启示 |
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覆盖范围广泛 |
2.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基金来源充足 |
3.严厉的惩罚机制 |
4.简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
五、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争议问题,完善实施细则 |
(二)完善追偿机制,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 |
(三)缩短先行支付办理流程 |
(四)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 |
(五)提升经办人员认同感,强化执行力度 |
(六)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宣传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代际比较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主要概念厘定 |
一、农民工 |
二、就医行为选择 |
三、代际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基础理论 |
一、代际差异理论 |
二、社会融入理论 |
三、政府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就医行为选择”的衡量指标 |
第四节 研究假设 |
一、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机构选择上的影响因素 |
二、两代农民工在医疗费用报销方式选择上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一项经验研究: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的数据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第二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主要特征 |
一、个体特征的代际比较 |
二、社会特征的代际比较 |
三、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 |
第三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异同点 |
第四章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
一、个体特征对就医机构选择的影响 |
二、个体特征对医疗费用是否报销的影响 |
三、社会特征对就医机构选择的影响 |
四、社会特征对医疗费用是否报销的影响 |
第二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特征的公共政策分析 |
第一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特征的政策环境 |
一、国家关于农民工就医行为的政策演变 |
二、农民工就医行为的政策特征 |
第二节 农民工就医行为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 |
一、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不清 |
二、执行力不足 |
第三节 农民工就医行为政策执行的保障原因 |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二、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弱 |
第四节 完善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 |
二、加强责任主体的政策执行力 |
三、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总体框架 |
三、重点难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综合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归纳分析法 |
(四)博弈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一、制度责任 |
二、法律责任 |
三、财政责任 |
四、监管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8)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 |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基本情况 |
(二)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制度变迁 |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 |
二、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与评析 |
(一)劳务关系说 |
(二)劳动关系说 |
(三)社会保险关系挂钩说 |
(四)特殊劳动关系说 |
(五)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法律性质再思考 |
三、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域外考察与借鉴 |
(一)域外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概况 |
(二)代表性国家保障退休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措施 |
(三)域外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给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劳动原则 |
(二)同等保护原则 |
(三)特别对待原则 |
(四)衔接协调原则 |
五、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制度构建的基本路径 |
(一)立法确认退休人员的劳动权 |
(二)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纳入劳动法一般调整 |
(三)制定退休人员再就业专门法律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创新点 |
2 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新就业形态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界定 |
2.2 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的相关理论依据 |
2.2.1 诺思的制度创新理论 |
2.2.2 罗尔斯的机会均等理论 |
2.2.3 瑞典学派的福利国家理论 |
2.2.4 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 |
3.1.1 创新创业的现状 |
3.1.2 网约车平台就业现状 |
3.1.3 物联网平台就业的现状 |
3.1.4 电商平台就业现状 |
3.2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现状 |
3.2.1 对灵活就业者创新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
3.2.2 创新推进“互联网+人社”制度促进互联网平台就业 |
3.2.3 创新实施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
3.2.4 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其他创新制度现状 |
3.3 制约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障碍分析 |
3.3.1 就业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3.3.2 劳资关系模糊 |
3.3.3 人才政策落实难 |
3.3.4 劳动保障监管服务缺位 |
3.4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
3.4.1 传统的“五险一金”缴纳问题 |
3.4.2 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得不到保障 |
3.4.3 创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 |
3.4.4 从业者的参保意识不强 |
3.5 本章小结 |
4 国内外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启示 |
4.1 国内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经验 |
4.1.1 北京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
4.1.2 重庆实施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
4.1.3 广州市创新实施“双创”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
4.1.4 浙江省对离岗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
4.2 国外扶持新就业形态的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经验 |
4.2.1 德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2.2 法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2.3 韩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3 国内外各地区及国家的经验启示 |
4.3.1 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允许从业者弹性选择 |
4.3.2 设立激励机制 |
4.3.3 实施强制与帮扶并重的制度 |
4.3.4 关注缴费金额比例与待遇领取的关联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对策 |
5.1 创新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
5.1.1 实行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储蓄制 |
5.1.2 扩大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
5.1.3 缴费类型上允许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多次弹性选择 |
5.2 创新医疗保险制度设计 |
5.2.1 扩大传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
5.2.2 降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
5.2.3 创新设立统筹基金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问题 |
5.2.4 实施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
5.3 创新设立工伤保险制度 |
5.3.1 建立工伤保险多种责任主体机制 |
5.3.2 允许新就业形态从业形态人员的工伤保险按月缴纳 |
5.3.3 建立工伤复发可获得免费后续治疗保障机制 |
5.4 创新设立失业保险制度 |
5.4.1 可针对新就业从业形态人员实行失业救济制度 |
5.4.2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 |
5.4.3 参保缴费的权利上体现应保尽保原则 |
5.5 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5.1 加大财政、金融相关制度设计 |
5.5.2 加快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 |
5.6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5.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5.6.2 实施有效监管服务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劳务派遣模式中主体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立法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权利义务梳理 |
(一)劳务派遣的内涵及特征梳理 |
(二)具体权利义务规定及问题 |
1.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设置规定 |
2.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及责任方式确定的现状 |
(一)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案件裁判现状概述 |
(二)责任主体及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争议 |
1.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责任主体的确认 |
2.与未缴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伤保险缴费条款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责任主体的确认 |
3.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用工单位产生劳动争议责任主体的确定 |
三、理论变革:双重劳动关系说的确立 |
(一)目前的理论争议 |
1.一重关系劳动说 |
2.双重劳动关系说 |
(二)本文观点:双重劳动关系说 |
1.一重劳动关系说的理论缺陷 |
2.双重劳动关系说证成 |
四、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用工责任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
(二)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方式 |
(三)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配的具体设计 |
(四)建立严格的派遣单位监管措施 |
(五)改革用工体制机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
(六)建立派遣员工的身份转化机制 |
(七)完善被派遣劳动者集体谈判权保护制度 |
(八)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部分省市工伤(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意见汇总 |
四、福建省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分析[J]. 黄丽琴. 山东工会论坛, 2021(05)
- [2]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研究[D]. 李双君.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3]社会保障视角下的我国犯罪治理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模型[D]. 茹嘉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完善研究[D]. 徐盈盈. 长安大学, 2020(06)
- [5]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D]. 张嘉雯. 华侨大学, 2020(01)
- [6]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D]. 李宗明. 深圳大学, 2020(11)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究[D]. 税子娟. 西南大学, 2020(01)
- [9]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D]. 孟欣.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10]劳务派遣模式中主体责任研究[D]. 刘乐.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