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论文文献综述)
李山[1](2020)在《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文中认为如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但权利保障方面却有些滞后,许多妇女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不断遭受侵害。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社会上相关意识普遍薄弱,多数受虐妇女受传统观念影响而忍气吞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我国传统观念也要求外人尽量不要介入他们家庭问题。尽管有许多权利意识强的妇女将所遭受侵害的情况诉诸公安或法院,但相关公职人员并没有加以重视,未将侵害行为认定是家庭暴力,通常加以调解结束。因此,为了摆脱看不到尽头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往往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来阻止丈夫进行下一次的暴力侵害。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在直面家暴时,受虐妇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在施暴者施暴前或者施暴后,受虐妇女趁其不备将其杀害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一般不能阻却违法。对于前者可以成立正当防卫是很少争议的,但是对于后者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学界讨论颇多,有主张时间条件扩大化的,也有主张引入“受虐妇女综合征”的。总之,家庭暴力对于一般暴力行为有其特殊性,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还是应当立足于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本篇文章旨在借鉴相关学者的理论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对正当防卫在家庭暴力中准确适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李鑫鑫[2](2020)在《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的量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暴力行为极具恶劣性,其不仅严重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更是一颗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毒瘤。受虐妇女为反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一方面在我国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又因多重因素而陷入量刑过重且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状之中。这使得民众朴素的正义情感受到了伤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遭到了违背,同时刑法公信力也被削弱。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犯罪行为与一般暴力性犯罪行为相比其特殊性十分明显,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且作为犯罪人的受虐妇女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因此,此类案件的量刑应遵循轻缓化的导向,以更好地解决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过重的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应加强“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量刑影响。二是禁止对“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适用死刑,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增加缓刑适用的可能性。三是合理的量刑幅度也极有必要,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宜。四是借鉴“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合理成分,将其作为此类案件的一种常用酌定量刑情节。除了采取上述方法解决量刑过重,还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指导性案例的方法来解决此类案件的量刑均衡化不足的问题。
崔薇[3](2020)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破坏家庭和谐稳定的行为,在我国90%以上的受暴者均为女性,故本文主要以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及受虐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以家庭暴力中的肢体暴力为主线,从多学科理论和实践需求角度分别对女性面对身体暴力防卫的正当性加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婚内强奸入刑问题及婚内性暴力的防卫权进行了一定思考,希望通过学理的完善进步推动司法实践的新发展,从而保护家庭暴力中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个案的公平公正。本篇文章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笔者通过文献查阅,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及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暴力中女性的防卫问题。第二部分通过介绍正当防卫扩张说、正当防卫扩张否认说、防御性紧急避险、婚内强奸的三种争议学说,展露出目前学理界对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防卫行为的态度。第三部分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寻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以及作为婚内性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成立前提的婚内构成强奸的说法在实践中难以适用的现状。最后一部分是从刑法社会学的角度思考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实施暴力反抗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婚内强奸入罪、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预防的必要性。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研究与对比,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情节认定的标准把控过于严格,而从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层面考虑,适当放宽防卫情节认定的尺度,保护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的防卫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易希琼[4](2020)在《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家庭暴力案件中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域内外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首先,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受虐妇女趁施暴者睡着之际将其杀害的情形。其次,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受虐妇女杀夫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出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核心争议。第二部分,介绍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及其运用。第三部分,对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进行分析。经过梳理国内各位学者的观点,发现关于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问题,刑法理论界出现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第二种观点坚持该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第三种观点主张将防御性紧急避险作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合法化理由。笔者将三种观点逐一进行分析。一是分析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理由,并将其区分为时间条件缺失和时间和限度条件均缺失两种。二是对支持正当防卫的各位学者的观点整合后,发现主要争议集中在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的认定上。其中关于时间条件的分析,归纳为“持续危险说、先行躲避说、危险面临说、视为整体说”,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后认为,特定情形的受虐妇女杀夫案中根据“持续危险说”,可以认定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于限度条件的认定,对比“基本相适应说”、“必需说”、“适当说”后,发现正当防卫的限度的认定应以“适当说”为主,特殊情形下结合“性别说”综合判断。三是通过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无辜第三者,而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对象是侵害者本人;受虐妇女当时无需具备不得已要件;生命法益不能成为利益衡量的对象等三部分否定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成立防御性紧急避险。同时,以此为基础一并分析责任阻却性紧急避险。第四部分,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完善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解决正当防卫理论在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中的适用难题。最后,本文旨在将特定情形的受虐妇女杀夫案纳入正当防卫体系,并主张此类案件中应当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作为一种证据考虑。从而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改变以往“轻刑化”的处理模式。
蔺煜[5](2019)在《论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的轻缓化》文中研究指明家庭暴力问题自古以来都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和家庭中,直至21世纪的今天,其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且无法杜绝的严重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到前不久发生的蒋劲夫家暴案,一些被人们日常所熟知的公众人物接连因家庭暴力问题而逐渐淡出公众视线,与此同时,家庭暴力这一社会话题又死灰复燃,重新进入公众视野中。通过一系列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家庭暴力以男性对女性实施居多,而长期的家庭暴力必然使得一些附属问题得以滋生,尤其是常年浸润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妇女,由于其在力量对比上与作为施暴者的男性天然存在差异,使得其在反抗家庭暴力时极容易采取极端手段,某些受虐妇女可能由于一时冲动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手段来彻底摆脱家庭暴力,这在令其在彻底结束家庭暴力的同时也使其自身的身份从受害者转化为施害者,但这种方法却使她们在完成自救后,既未来得及抚养子女或赡养父母,随即又掉入犯罪的深渊,锒铛入狱,造成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对于此类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过重、刑罚适用不统一等问题,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此类案件缺乏统一的量刑标准,应当在对该行为充分考虑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定性,并在量刑中适用轻刑化量刑幅度,但理论依据有所差别,众说纷纭。笔者拟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分析和归类,提出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定性和量刑建议,以期促使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自己的职权,帮助仍在家庭暴力泥沼中的受害者使用正确的方法早日脱离困境。
杨晓宇[6](2019)在《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来,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女性的家庭地位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难题仍普遍存在。长期性的家庭暴力严重残害着受虐妇女身心健康,一些受虐妇女在饱受伤害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杀死施暴人,这类案件统称为受虐妇女杀夫案。此类案件相对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起因于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由家暴受害人被迫变成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而被害人本身是有一定过错的施暴人。鉴于此种特殊之处,在此类案件的刑罚裁量中,从刑罚的成本和效益考虑应对受虐妇女从轻量刑,加快推进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标准的统一,做到保护和惩戒相结合,实现社会和谐稳固。本文以此展开研究,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以及被害人过错理论法定化借鉴到我国司法实践中来,使其成为此类案件中受虐妇女刑罚减轻的刑法理论依据。本文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章,先对受虐妇女杀夫案进行清晰的界定,探索此类犯罪行为频发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引入案例,通过大量研读判决结果和理由提炼出具体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项要素,按照类别绘制成图表,以此进行案例分析。第二章,在第一章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司法审判机关在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借此探讨在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活动中所应考量的因素。第三章,对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相关概念以及被害人过错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纳入我国司法实践中,实现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规范化导向,统一量刑标准。
陈琪[7](2019)在《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罪刑考量》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15年3月4日我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暴力犯罪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制。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反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受虐妇女杀夫问题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虽然《意见》中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处理有部分涉及,当前我国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实务处理现状也有了一定进步,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罪刑考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在定罪方面,我国法院对致死致伤施暴者的受虐妇女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性,极少数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绝大多数案件连防卫过当都谈不上。此类案件仍然处于正当防卫的保守适用阶段,而且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标准并不明确统一,同样具有类似情节的不同案件,有的以防卫过当论处,而有的则不予认定。第二,在量刑阶段,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同法院在对情节、结果相同或类似的不同案件的刑罚裁量上,差异非常大,量刑从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跨越到死刑缓期执行,甚至是死刑;而且,此类案件仍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基于此,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更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正在进行中的情形,结合正当防卫理论,充分考虑到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特殊性,对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准确界定;对于在施暴者施暴前或施暴后发生的情形,则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借鉴“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在对无出罪可能的受虐妇女的刑罚裁量上,围绕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被害人过错这三个量刑因素进行分析,重视被害人过错情节,细化量刑司法解释,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合理适用缓刑制度,从而实现量刑规范化、轻缓化。
付胥宇[8](2018)在《“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文中指出受虐妇女在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作用下不堪忍受实施的杀夫行为,在我国现阶段缺乏出罪空间,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量刑差异。美国刑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心理学概念作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抗辩事由,结合正当防卫抗辩,从而拓宽了此类案件的合法辩护空间。事实上,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具有刑事责任减免的正当化根据,其违法性与有责性比一般杀人犯罪小,从刑罚目的上看,缺乏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有必要强化"受虐妇女综合症"因素在刑事责任裁量中的作用,并与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抗辩事由相结合,对其刑事责任的减免进行类型化处理。
杨丹[9](2018)在《诉诸先行犯罪的抗辩意义和抗辩规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8月底,“昆山砍人案”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疯狂转发,就后续行为人于海明反抗先行侵害,继而杀死先行侵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这些争议声忽略了先行犯罪与后续行为的因果关系,陷入了以结果定性的“潜规则”。面临相同困境的还有先行犯罪引发的病态反应、私刑等情景,后续犯罪有先行犯罪原因,换言之,后续行为人处于先行犯罪的被害人情景,或具有被害人心理的情况下,其实施的后续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无论从动机、过程、结果预期来看,都与一般犯罪行为有着明显的差别。本文建议将这类诉讼题材诉诸先行犯罪抗辩,即被告人以存在先行犯罪原因从而辩解无罪或者罪轻的抗辩。通过对诉诸先行犯罪抗辩可能性、抗辩规则的研究,充分了解先行犯罪引起的被害人困境、被害人心理、被害情景,还要考虑到所引起的比较复杂的控诉与抗辩的冲突的可能性,有助于实现这类诉讼题材的精细化和对抗化设计的合理要求,为后续可能产生的犯罪(只是可能不一定是犯罪)给予无罪或者罪轻的抗辩。本文在追溯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理论基础上,针对几类主要的后续争议行为,探讨后续犯罪人可以采取的特殊抗辩,并对相关特殊抗辩产生的证明责任、抗辩事由进行分析,对抗辩中的禁止性事项作出简要说明,从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构建具体的无罪、罪轻、免责抗辩规则,以期实现先行犯罪人与后续犯罪人之间诉讼地位、责任分配上的平衡。
冷雪[10](2018)在《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研究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文中提出司法实践中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女性杀夫案件,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都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结果有违公平正义,有悖于正当防卫的价值精神。为了解决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下难以适用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出发,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个部分通过案例引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我国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进行自救的案件,法院在判决时均没有适用传统正当防卫理论。三个典型案都是因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杀夫而引起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法院都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受虐妇女的权利亟需法律的救济。第二个部分对传统正当防卫理论中防卫起因、时间、限度的认定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传统正当防卫理论在女性反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无法适用的原因。原因主要为在防卫的起因上,防卫时并不存在不法侵害;防卫的时间上,多达不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要求;防卫的限度上,大都突破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无法适用传统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需要为女性在反抗家庭暴力中适用正当防卫寻找新的出路。第三个部分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比后认为“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更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为解决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提供了判断的理论依据。第四个部分总结出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判断的方法以解决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实行防卫行为的问题。主要从防卫起因的判断、防卫时间的判断、防卫意图的判断、防卫限度的判断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最后回归案例,进而论证出,女性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是一个持续性的完整过程,在这过程中存在不法侵害,女性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杀死丈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为女性在反抗家庭暴力中适用正当防卫找到了出路。
二、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1)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理论基础 |
1.正当防卫理论 |
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
3.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
4.“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二、家庭暴力概述 |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
1.夫妻双方的原因 |
2.历史和社会原因 |
3.个别家庭的男性为受暴方 |
三、家庭暴力应当灵活适用正当防卫 |
(一)家庭暴力相对一般暴力具有特殊性 |
(二)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
四、当前我国家庭暴力适用正当防卫的困境 |
(一)传统理论放置于家庭暴力中变得模糊 |
1.起因条件模糊:侵害是否为一连串持续行为 |
2.时间条件模糊:时间条件应当扩大还是主张缺失 |
3.限度条件模糊:折衷说的不足 |
(二)“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引发争议 |
五、当前我国家庭暴力难以适用正当防卫的原因 |
(一)立法缺乏对妇女的考量 |
(二)虐待罪的量刑标准偏低 |
(三)证据收集困难 |
六、破解我国家庭暴力适用正当防卫困境的对策 |
(一)法律适用层面 |
1.补充司法解释 |
2.适当放宽时间条件 |
3.适当放宽限度条件 |
(二)司法实务层面 |
1.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
2.完善量刑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的量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0.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0.5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犯罪概述 |
1.1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犯罪相关概念 |
1.1.1 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 |
1.1.2 家暴受虐妇女的概念界定 |
1.1.3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 |
1.2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犯罪特征分析 |
1.2.1 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 |
1.2.2 家暴行为与“制暴”行为的非同时性 |
1.2.3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较小 |
1.3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犯罪成因 |
1.3.1 无休止的家庭暴力是“以暴制暴”的导火索 |
1.3.2 受虐妇女依靠自身难以逃脱家庭暴力的困扰 |
1.3.3 受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缺乏有力的公力救济 |
1.3.4 受虐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形成特殊心理状态 |
2 我国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的量刑现状 |
2.1.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经典案例梳理 |
2.2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突出问题 |
2.2.1 此类案件量刑偏重 |
2.2.2 同案不同判现象明显 |
2.3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问题的成因分析 |
2.3.1 法律规定不明确 |
2.3.2 忽视此类案件的特殊性 |
2.3.3 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较为困难 |
2.4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影响因素分析 |
2.4.1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的行为定性决定量刑幅度 |
2.4.2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
2.4.3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
2.4.4 其他因素对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的影响 |
3 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犯罪量刑的域外考察 |
3.1 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 |
3.1.1 美国: 认可“受虐妇女综合症”为专家证言 |
3.1.2 加拿大: 援引“受虐妇女综合症”为刑罚依据 |
3.1.3 澳大利亚: 司法中放宽不法侵害紧迫性要求 |
3.2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司法实践 |
3.2.1 俄罗斯: 激情状态下的故意犯罪 |
3.2.2 日本: 防卫过当的认定 |
3.2.3 我国台湾地区: 重视正当防卫的性别视角 |
3.3 域外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量刑启示 |
4 针对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量刑思路的建议 |
4.1 制定合理的量刑幅度 |
4.2 限制死刑的适用 |
4.3 增加缓刑的适用 |
4.4 规范“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适用 |
4.5 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4.6 发布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案例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家庭暴力与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界定 |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 |
第二节 家庭暴力中女性的“以暴制暴”问题 |
一、身体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二、性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第二章 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学说争议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扩张说 |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说 |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扩张的否认 |
一、正当防卫扩张之否定说 |
二、防御性紧急避险说 |
三、婚内强奸问题的学说争议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 |
第一节 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一、重罪轻罚的司法现状 |
二、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本质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和限度认定 |
一、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认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
二、受虐妇女防卫限度界限的模糊性 |
第三节 婚内强奸认定的困境 |
一、丈夫豁免权与妻子性权利的冲突 |
二、婚内强奸认定的现实困境 |
第四章 交叉学科视角下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及“婚内强奸”刑事化的思考 |
第一节 女性“以暴制暴”行为正当性的交叉学科视角分析 |
一、“以暴制暴”行为的社会成因 |
二、定罪量刑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平衡 |
三、法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启示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行为认定的相关建议及“婚内强奸”入刑的必要性探讨 |
一、以总则为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正当防卫认定的尺度 |
二、犯罪预防对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重要性 |
三、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案件简介及问题归纳 |
1.1 案情简介 |
1.2 问题归纳 |
第二章 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及其运用 |
2.1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概述 |
2.1.1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提出 |
2.1.2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构成 |
2.2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实践运用 |
2.2.1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运用现状 |
2.2.2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运用中的问题 |
第三章 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定性分析 |
3.1 故意杀人罪 |
3.1.1 时间条件缺失 |
3.1.2 时间和限度条件均缺失 |
3.1.3 小结 |
3.2 正当防卫 |
3.2.1 时间条件的分析 |
3.2.2 限度条件的认定 |
3.2.3 小结 |
3.3 防御性紧急避险 |
3.3.1 紧急避险的对象要件 |
3.3.2 “不得已”要件 |
3.3.3 利益衡量要件 |
第四章 “受虐妇女问题”引发的思考 |
4.1 西方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借鉴 |
4.1.1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运用模式的借鉴 |
4.1.2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证据形式的借鉴 |
4.2 我国传统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
4.2.1 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完善 |
4.2.2 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的轻缓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 |
第一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概述 |
第一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的成因 |
一、家庭暴力受害者难以脱离暴力环境 |
二、对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公力救济 |
第二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的特质 |
一、犯罪人多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 |
二、损害后果较为严重 |
三、施暴行为和反击行为大多非同时发生 |
第二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的量刑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的量刑现状 |
第二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中存在的问题 |
一、有违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 |
二、刑罚适用普遍偏重 |
三、有违刑法谦抑性和人道主义原则 |
第三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轻缓化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量刑基本原则的适用 |
第二节 法定量刑情节的运用 |
一、自首与坦白 |
二、防卫过当 |
第三节 酌定量刑情节的运用 |
一、被害人过错 |
二、人身危险性 |
三、社会危害性 |
四、再犯可能性 |
第四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轻缓化的域外司法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司法实践 |
一、美国 |
二、加拿大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 |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 |
二、俄罗斯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域外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的量刑轻缓化路径 |
第一节 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
第二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中尽量适用缓刑 |
第三节 尽量适用“三年以下”量刑幅度 |
第四节 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状况 |
第一节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概述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杀夫案频发成因 |
第三节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案例分析 |
第二章 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考察 |
第一节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梳理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考量因素 |
第三章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机制的改进与完善 |
第一节 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
第二节 被害人过错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 |
第三节 确立刑罚轻缓化量刑导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后记 |
(7)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罪刑考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及问题所在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司法实务现状 |
第一节 相关案例判决分析 |
一、比较的样本选取 |
二、犯罪情节及判决理由的分析 |
三、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特征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一律以故意犯罪定性 |
二、重刑化倾向仍然明显 |
三、同案不同刑现象普遍存在 |
第二章 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罪分析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
一、防卫时间的判断 |
二、防卫限度的解释 |
第二节 “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的借鉴 |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概述 |
二、“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的国内外适用现状 |
三、“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的合理借鉴 |
第三节 其他抗辩路径的学理探寻 |
一、防御性紧急避险之否定 |
二、期待可能性之提倡 |
第三章 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量刑分析 |
第一节 影响量刑的因素评价 |
一、社会危害性 |
二、人身危险性 |
三、被害人过错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杀夫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建议 |
一、重视被害人过错情节 |
二、细化量刑司法解释 |
三、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
四、合理适用缓刑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60份案例判决样本 |
致谢 |
(8)“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现状检讨:封闭的出罪空间 |
(一) 不能作为精神障碍人出罪 |
(二) 不能作为正当防卫出罪 |
(三) 不能作为紧急避险出罪 |
(四) 不能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出罪 |
(五) 不能依据家暴事实和被害人过错出罪 |
二、美国经验:“受虐妇女综合症”抗辩事由 |
(一) “受虐妇女综合症”之理论依据 |
1. 暴力循环理论 |
2. 习得性无助理论 |
(二) “受虐妇女综合症”抗辩事由在美国的确立及发展 |
三、本土考察:受虐妇女具有刑事责任减免的正当化根据 |
(一) 长期的受虐事实及被害人过错使违法程度减轻 |
(二) 不具期待可能性使责任减轻 |
(三) 公众的同情和支持使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少 |
(四) 人身危险性小导致缺乏特殊预防必要性 |
四、进路选择:强化“受虐妇女综合症”的作用, 实现刑事责任减免的类型化处理 |
(一) 出罪———不法侵害过程中适度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1. 完全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不具有合理性 |
2. 放宽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考虑因素 |
(二) 定罪免刑———单次不法侵害结束后穷尽可能的救济 |
1. 突破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行为不能进行无罪评价 |
2. 对于可宽宥的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
(三) 定罪减刑———被害人严重过错 |
结语 |
(9)诉诸先行犯罪的抗辩意义和抗辩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概述 |
(一) 先行犯罪、诉诸先行犯罪概念辨析 |
(二)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研究意义 |
(三)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程序法范畴 |
第二章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理论体系构建 |
(一) 可能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主要情形 |
1. 呼和浩特王铁柱、王玉成案 |
2. 广安杨胜梅案 |
3. 汉中张扣扣案 |
(二)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理论依据 |
1. 私力救济理论 |
2. “有条件的权利”理论 |
3. 自我答责理论 |
4. 实质违法性 |
5. 紧急权原则 |
(三)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成立条件 |
第三章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的防卫 |
(一) 防卫行为中的可抗辩性事由 |
1. 防卫人的非理性状态可宽宥 |
2. 防卫行为连续不苛究 |
3. 弱势地位的防卫人权利优先保护 |
4. 防卫中的意外事件免责 |
(二) 防卫行为抗辩的具体规则 |
1. 防卫行为抗辩的提出 |
2. 防卫行为抗辩的举证责任 |
3. 防卫行为抗辩的证明标准 |
4. 防卫行为的抗辩后果 |
第四章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的病态反应 |
(一) 传统模式面临的困境 |
1. 受虐妇女综合症抗辩理论及域外实践 |
2. 国内的规定及具体应用 |
3. 存在的问题 |
(二) “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可抗辩性事由 |
1. 合理感受可免责 |
2. 手段残忍得宽宥 |
3. 并非即时侵害不苛究 |
(三) 受虐妇女综合症抗辩的具体规则 |
1. 受虐行为基本事实的证明 |
2. 启动“受虐妇女综合症”鉴定 |
第五章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的私刑、类私刑及对第三方的侵害 |
(一)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的私刑 |
1. 云南开远梁兵、毛伟等人故意伤害案 |
2. 湘潭王泽斐、宋金春等人故意伤害案 |
(二)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的类私刑 |
(三) 先行犯罪行为引起对第三方的侵害 |
第六章 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例外 |
(一) 缺乏实质的因果关系 |
(二) 时间跨度较长 |
(三) 仅仅是表因或一种借口 |
(四) 司法介入已经切断因果联系 |
1. 电影《疯狂的代价》 |
2. 于欢故意伤害案 |
(五) 先行犯罪之前还有被告人的过错或先行侵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研究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传统正当防卫理论在女性反抗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困境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由三个案例切入 |
一、朱惠杰案 |
二、马琼案 |
三、姚荣香案 |
第二节 女性因反抗家庭暴力入罪引发的思考 |
一、司法实践的现状 |
二、女性反抗家庭暴力案例引发的疑问 |
第二章 女性反抗家暴难以适用正当防卫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防卫起因难以适用 |
一、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起因认定 |
二、女性在家庭暴力中防卫起因难以适用的原因 |
第二节 防卫时间难以适用 |
一、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防卫时间认定 |
二、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防卫时间难以适用的原因 |
第三节 防卫限度难以把握 |
一、传统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认定 |
二、女性在家庭暴力中防卫限度难以把握的原因 |
第三章 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判断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的产生背景 |
二、“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内涵 |
三、英美法系国家“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期待可能性理论 |
一、期待可能性的内涵 |
二、大陆法系国家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中国选择: 期待可能性理论或“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之否定 |
二、“受虐妇女综合症”之提倡 |
第四章 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判断 |
第一节 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判断的方法 |
一、防卫起因的判断 |
二、防卫时间的判断 |
三、防卫意图的判断 |
四、防卫限度的判断 |
第二节 三个典型案例的回应 |
一、朱惠杰案构成正当防卫 |
二、马琼案构成正当防卫 |
三、姚荣香案构成正当防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的认定[D]. 李山.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2]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类案件的量刑问题研究[D]. 李鑫鑫.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3]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D]. 崔薇.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4]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D]. 易希琼. 兰州大学, 2020(01)
- [5]论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行为量刑的轻缓化[D]. 蔺煜.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6]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D]. 杨晓宇.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7]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罪刑考量[D]. 陈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J]. 付胥宇. 北方法学, 2018(06)
- [9]诉诸先行犯罪的抗辩意义和抗辩规则[D]. 杨丹. 苏州大学, 2018(04)
- [10]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研究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D]. 冷雪.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