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写违章建筑普查进展情况汇报
- 答:第一篇:《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09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09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问:违章建筑的情况报告怎么写
- 答:XXX物业管理办公室:
本人系XXX业主,因房屋修缮需搭建配套设备用房及阳光车棚。现将房屋附属设备用房及车棚搭建情况说明如下:
设备用房:因室内安装中央空调,压缩机组等外部组件须在室外安装运行,为了保证设备安全并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按照设备安装和养护要求采用防火木等环保材料搭建面积6平方米,高度1.8米的设备用房。
阳光车棚:根据家庭车辆停放需要和车辆日常养护要求,在庭院内按照景观设置要求搭建敞开式天遮。达到既遮阳防雨保护车辆,又美化环境的双重效果。以上两项设施均系房屋配套需要,均在房屋基地范围内,均按景观设置要求搭建。
特此说明,敬请XXX物业管理部门理解支持为感!
XXX业主:XXX
20XX年5月18日
内容:
把违章搭建的地址,部位,违法建筑的类型,面积,以及影响了其他业主或居民的正常生活的理由写上,要求房管部门依法拆除。
补充:
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建议: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 答: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问:违章建筑拆除申请书建筑工程介绍?
- 答: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运闷旁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那违章建筑拆除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章建筑拆除申请书的范文内容以供参考。
违章建筑拆除申请书范文一
颍上县人民***: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黄继发等人,罩仿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违章建筑拆除申请书范文二
市***:
20XX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XX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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