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独立董事职能弱化原因及对策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爽[1](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安衡[2](2020)在《LK公司董事会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外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和制度逐步引入我国,建立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共识。董事会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其高效运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促进作用已得到各国公司实践的证明。因此,提升董事会治理效果,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目前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同关注焦点。LK公司是一家传统国有企业,现已改制为中央企业的二级子公司。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虽然LK公司不断探索建立了董事会制度,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为进一步改善其董事会治理,本文以LK公司的实践为例,对其董事会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在阐释董事会治理及现代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其董事会治理沿革进行了梳理,并研究了其董事会职能定位、规模和成员构成、领导权结构、董事会秘书、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治理结构现状,分析了董事会运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然后,运用相关理论对其董事会职能弱化、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落实董事会职权、优化董事会构成、规范董事会运作及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对策。本文基于对LK公司董事会治理问题的研究,对LK公司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治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并对其他国有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吴龙吟[3](2020)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与公司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在日趋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如何打开董事会运作的黑箱对于公司而言显得日益重要。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依赖于董事会的有效决策。当前主流研究重点考察了董事会正式制度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但该路径无法完全解释公司之间在董事会决策结果上的差异。本研究认为,除了董事会正式制度外,董事会内部还存在着对决策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的隐性互动关系,当前研究较少考虑董事会成员内部由于个人能力和威望的差异所导致的地位差序对董事会决策的影响。源于社会学领域的群体动力学研究表明,非正式等级普遍存在于所有类型的群体中,清晰的非正式等级会导致群体成员对非正式领导者的自发服从和配合。作为一类群体,董事会的决策也势必会受到其内部非正式等级的影响。当前已有学者开始关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但尚未打开此逻辑黑箱,本研究意在解决这一重要问题。鉴于此,本研究以我国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2012-2019年的董事成员任职信息与相关财务数据和专利数据为研究样本,并考虑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些特质,将政治关联和金融关联纳入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的衡量范畴,以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及其启示为核心,构建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的衡量指标。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如何通过组织双元对公司财务绩效和创新绩效产生影响。此外,本研究还考察了 CEO权力对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与组织双元关系的调节作用,以及环境不确定性与资源约束对组织双元中介效应的影响。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检验之后,本研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清晰的董事会非正式等级有利于组织双元的培养。董事会并非仅是基于正式制度安排的平等合议式决策团队,由董事会个体成员能力差异形成的非正式等级同样会对董事会决策产生影响。由于董事会需要在缺乏明确程序的前提下,在有限时间内,以民主的方式做出重要的决策,拥有出色决策能力和影响力的董事往往会赢得其他成员的尊敬和服从,自愿赋予其决策主导地位并以合作的方式为之提供建设性意见,从而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果和效率。在清晰的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中,塔尖董事出于维护已得到满足的他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具有充分动机去开发现有业务以满足公司短期效益,同时制定探索性决策以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而塔尖董事的意见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不但有意愿,而且有能力去实现公司不同类型股东的投资目标,即资本保值增值和稳定分红的可持续,能够从投资决策、公司文化、组织结构、团队建设、预算支持等各方面为组织双元提供其所需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强化现有竞争优势,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推动组织双元的培养。第二,组织双元能够提升公司的财务绩效与创新绩效。作为框架化的动态能力,组织双元的基本价值是保证公司不在探索和开发二者间偏执一端。开发活动虽然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可预见未来的稳定收益,但对其过于强调则会使公司难以适应未来发生的重大环境变化,而过于强调探索活动则又不可避免地会挤占开发性业务的合理资源需要,对公司当前的生存产生消极影响。鉴于此,组织双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使公司在锚定使命和宗旨的前提下,通过灵活地配置探索性和开发性资源,使开发性业务持续地得到强化,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并积极投资探索性领域,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寻找新的价值增长点。通过自上而下的系统化建设,组织双元可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公司的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也在公司制度上得到了可持续的保证,大幅降低了间断的隐患。第三,组织双元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影响公司财务绩效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但中介作用的程度存在差别,组织双元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影响公司财务绩效中的中介效应要强于其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影响公司创新绩效中的中介效应。部分而非完全中介作用的原因在于组织双元只是董事会影响公司绩效的媒介之一,董事会的事务性决策如预算和财务审计、薪酬设计和激励措施等同样会对公司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组织双元的中介作用存在差别,是因为组织双元的培养本质上是对公司探索能力和开发能力的两方面培养,而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又是组织双元的重要实践过程,其创新产出则是组织双元强弱的最直接反应。此外,创新产出与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毕竟二者之间存在着市场需求、营销能力等诸多中间因素,而探索性创新相对于开发性创新的不确定性更强。第四,CEO权力加强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对组织双元的促进作用。从普遍性观点来看,CEO权力过大易引发其个体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董事会决策和监督的效果和效率。但本研究的特殊性在于,调查样本为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很多公司存在董事长即控股股东及家族式管理的现象,CEO通常作为董事长家族成员与董事长利益一致,此时较大的CEO权力会强化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对组织双元的积极作用,当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时,这一趋向会更加明显。此外,本研究还发现,当CEO持股比例高于董事长时,会抑制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对组织双元的积极作用,这与普遍观点一致,即CEO过大易引发委托—代理问题。第五,环境不确定性对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与组织双元之间的关系没有起到调节作用,但对组织双元与公司财务绩效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一方面,无论外部环境平稳抑或动荡,当董事会内部存在清晰的非正式等级时,塔尖董事的个人能力和抱负都会推动其做出探索和开发的双元性决策。当外部环境平稳时,塔尖董事会居安思危,当外部环境动荡时,塔尖董事会危中寻机,时刻锚定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框架化的动态能力,组织双元本就是为公司克服外部环境束缚和行业生存周期限制才应运而生的,当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较高时,具备出色组织双元的公司便可更加充分地利用该动态能力,从外部环境中寻找机会,对各类可利用资源进行一系列有形和无形配置,使组织双元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发挥,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绩效的提高。第六,资源约束既能正向调节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与组织双元的关系,也能对组织双元与公司财务绩效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产生促进作用。董事会须要根据公司可利用的资源来制定战略决策,当公司面临较强的资源约束时,纵然董事会内部存在清晰的非正式等级,且塔尖董事具备优秀的个体双元及相应地决策意愿,但碍于资源的匮乏,其不得不优先解决公司面临的迫切问题,有心无力于强势探索或深度开发举措,这无疑抑制了公司的组织双元潜力。另一方面,当公司用以执行双元化战略的有形和无形条件形成后,管理层同样需要必要的资源在双元化情境下进行经营实践,可用资源的多寡便成为制约公司能否实现理想的财务和创新产出的关键因素。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动机源头出发,论述并实证检验了组织双元的成因,推动组织双元研究向纵深发展。现有研究对于组织双元前因变量的探讨集中于两种观点,外部环境和公司领导层,但受到研究方法论和探讨深度所限,二者均未能系统和详尽的阐述组织双元的成因。外部环境观点强调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公司双元行为的主要推动因素,这种观点颠倒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矛盾运动法则,将作为变化条件的外部环境放在了首位,未能突出公司内部因素的主导作用;公司领导层观点虽然考察了领导者特征、行为过程等方面对组织双元的培养,但忽视了更深层次的指导思想因素,且没有系统论述领导团队成员如何能将个人意志上升为公司决策,进而影响组织双元。鉴于此,本研究深入探讨了非正式等级在董事会内部的形成逻辑和重要性,董事会非正式等级清晰度与塔尖董事个人权力的关系,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塔尖董事的个人动机和制定双元性战略的意愿,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塔尖董事的双元性战略执行能力。通过量化分析,本研究最终得出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清晰度与组织双元正相关的结论,从而系统深入地论证了组织双元的成因。第二,基于董事会战略参与视角,系统考察董事会治理与公司长期成长的关系,将组织双元纳入董事会治理研究的理论体系中。当前的公司治理学术界虽然已有少量文献探讨了董事会对公司双元性事项的影响,但其内容基本限于对涉及公司探索或开发行为在某一方面具体应用的研究,且大多围绕双元创新,并没有在宏观层面上聚焦组织双元的根本价值,即实现公司的长期健康成长。由于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同类型股东的投资诉求存在着显着差异。因此,在公司治理实践中,称职的董事会不仅应该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更须要统筹全局,时刻秉持忧患意识,做好公司的舵手,在公司使命和战略高度上为公司长远发展指明方向,通过一系列战略性决策把握当下,布局未来,并选聘和组建与之相应的高层管理团队以推动决策的执行。这不但与组织双元的基本内涵不谋而合,也符合最高领导团队是组织双元的充分条件这一要求。基于此,本研究从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出发考查其对组织双元的影响,这同时也是以组织双元为立足点,反向推导归纳称职的董事会所应具备的根本属性的过程。由此本研究将董事会研究与董事会核心职能,即战略决策和监督,恰当地匹配融合,丰富和深化了董事会治理理论体系。第三,构建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公司绩效”研究框架,丰富了现有“董事会非正式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董事会治理的研究范式始于“正式结构—公司绩效”,研究者们多依据委托代理理论、高阶梯队理论等来解释董事会正式结构,如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健全度等因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但由于该范式忽略了公司管理层这一公司实践中最重要的内容,在逻辑推导上存在理论上的明显缺陷,因而研究者将管理实践纳入其中,将其发展为“董事会正式结构—公司行为—公司绩效”范式,以弥补前者的不足。然而,由于董事会正式结构研究所依托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直接可观测变量,其背后的逻辑基础依然是传统的经济人假设,鲜有考虑现实中人的社会属性。此外,公司董事是高层次需要者,相对更加适宜以Y假设来判定其行为。因此,研究者提出“董事会非正式结构—公司绩效”和“董事会非正式结构—行为—绩效”范式,从社会群体的角度考查董事会内部互动过程,由此调和了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人假设的对立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构建了“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公司绩效”研究框架,探讨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如何通过组织双元最终影响公司绩效,并引入环境不确定性、CEO权力和资源约束作为调节变量探讨其作用边界,从而丰富了现有董事会非正式结构研究范式。
薛丽娜[4](2020)在《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对经理人超额薪酬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对经理人薪酬契约的监督,减少经理人的寻租行为。但独立董事素有形式董事之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并不一定能促使独立董事发挥职能,提高治理效果。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还取决于薪酬激励和声誉等因素。薪酬激励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监督意愿,进而影响其监督经理人薪酬契约的效果。为探讨独立董事薪酬激励的有效性,本文将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划分为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度两种情况,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独董薪酬激励对经理人超额薪酬的影响,并考察经理人兼任薪酬委员会委员对独董薪酬激励监督经理人薪酬契约效果的影响以及不同声誉水平下独董薪酬激励的治理效果。研究发现:独董薪酬激励不足负向影响经理人超额薪酬,说明薪酬激励不足产生激励效应,促进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独董薪酬激励过度正向影响经理人超额薪酬,说明薪酬激励过度产生寻租效应,抑制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经理人兼任薪委委员强化了独董薪酬激励过度和经理人超额薪酬间的正向关系,弱化了独董薪酬激励不足和经理人超额薪酬间的负向关系但不显着;独立董事声誉强化了独董薪酬激励不足和经理人超额薪酬间的负向关系,弱化了独董薪酬激励过度和经理人超额薪酬间的正向关系,并且高声誉组中经理人兼任薪委委员对独立董事薪酬激励过度和经理人超额薪酬二者的正向调节作用不再显着。为了进一步验证独董薪酬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度所反映的激励效应和寻租效应,本文进一步探讨并发现,独董薪酬激励不足形成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未能显着提升企业业绩;独董薪酬激励过度作为寻租信号,不利于提升企业业绩。本研究为公司独董薪酬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参考,并就公司如何改善独董薪酬激励的治理效果提出了相关建议。
张文[5](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秦强[6](2020)在《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同时是货币当局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媒介。随着改善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研究和分析主导我国金融体系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近年我国银行系统大案频出,公司治理不完善成为银行风险暴露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旨在以公司治理视角为切入点,探究现有商业银行体系中存在哪些公司治理问题,以及这些治理问题是否对商业银行风险产生影响,并依此从改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本文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入手,基于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二者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质量与风险程度存在逻辑上的关系进行了推演。由于商业银行息差收益来自于风险承担,因此在以风险为经营内容的商业银行中广义的公司治理的内涵包含了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风险管理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商业银行的行业特征,本文总结了不同类型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现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报》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在经营地域、监管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不同。目前各类银行均已经形成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及配套的风险治理机制,且已经将风险管理职能嵌入银行管理的各个层级和业务流程之中,但在公司治理下的风险管理又存在集中于股权结构缺乏合理性、董事委派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的缺乏独立性以及薪酬制度激励性不足等问题。最后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特征入手,本文基于37家银行5年的面板数据证明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特征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产生显着影响。其中产权性质会影响商业银行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更高;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公司治理问题不同,其中大型国有银行主要风险点来自于股权制衡度不足,股份制商业银行高薪酬水平促进了经理人风险追逐行为而中小商业银行在提高股权制衡度、优化董事会规模与独立性以及提高薪酬制度的激励程度方面均大有可为。基于本文的研究,本文从一般意义上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分别提出了从公司治理角度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政策建议。其中,一般意义上风险管理视角下公司治理的完善建议包括构建具有制衡性的多元股权结构、明确治理架构中不同角色的权责关系、提高风险管理策略在组织中的地位以及制定激励相容的经理人薪酬计划。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借助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适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股权制衡度方面入手改善公司治理;对于股份制银行,主要建议包括适当降低薪酬激励水平以及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于中小商业银行,主要从明晰政府权力的边界、完善董事会结构方面提升公司治理质量。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第一,揭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即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所有外延都包涵在广义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内涵中,公司治理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可能。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制度设计是影响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股权结构影响风险管理策略整体的风险偏好程度、董事会特征影响风险监督的有效性与独立性、薪酬制度设计影响风险策略执行的有效性,以上三方面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第二,研究中发现虽然我国各类商业银行目前均已经形成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及配套的风险治理机制,但在公司治理下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又存在集中于股权结构缺乏合理性、董事委派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的缺乏独立性以及薪酬制度激励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产生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时研究发现产权性质会显着影响商业银行风险,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影响风险程度的公司治理特征不同;第三,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模式特征进行了归纳。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模式介于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之间,两种模式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因此本文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与两种模式的共性总结了发达国家治理模式对我国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启示。第四,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通过现状分析和实证研究方式分类研究,发现了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所导致的风险发生影响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下风险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陈晓珊[7](2020)在《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文中指出自从2013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了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这一业务以来,股权质押这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中迅速发展起来,而且绝大部分的股权质押都是出自大股东之手。虽然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大股东自身的行为,但是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其自身的行为会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股权质押具有门槛低、融资成本低、操作便捷等优点,大股东股权质押能够有效缓解融资约束问题,但是,大股东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大股东发生股权质押之后,由于担心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至“预警线”或“平仓线”而需要追加担保物或是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很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企业的研发活动不确定性强、获益周期长、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且信息隐蔽。一旦研发失败将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并很可能导致企业股价下跌,这就大大增加了大股东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因此,本文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角度出发,试图研究当大股东发生股权质押之后,是否会利用其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干预企业投资决策、减少研发投入,以达到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的目的。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那么是否有什么办法能够缓解这种不利影响。在梳理了国内外关于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的文献资料之后,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提出研究假设。以2014-2018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规范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采用董事会领导权结构、董事会持股比例、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的一致性、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公司治理的替代变量,来验证公司治理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大股东股权质押会抑制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公司治理对二者的负相关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其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可以缓解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负向关系;董事会持股比例的提高能够对二者的关系起到抑制作用;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的一致性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并不显着;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越能够抑制二者之间的负向关系。本文的研究拓展了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丰富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因素,对于完善与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研发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董少明[8](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指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邢南楠[9](2020)在《校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能够有效缓解委托代理冲突、遏制大股东和内部人对股东利益的侵占,减少管理层的决策失误和企业违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表示质疑,认为独立董事是“花瓶”,并且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表示怀疑。本文认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从校友关系的视角出发对独立董事的治理效果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对独立董事校友关系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在现有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校友关系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形展开研究,外部是指CEO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校友关系,内部是指独立董事之间的校友关系。首先,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了独立董事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发展的三个阶段进行阐述,从灰色董事理论和社会网络关系的视角出发,结合中国特有的人情背景,对校友关系和企业违规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本文使用A股上市公司2011-2017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提出假设并建立模型,对校友关系和企业违规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CEO与独立董事存在校友关系与企业违规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存在校友关系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增大了企业违规倾向;(2)与CEO存在校友关系的独立董事人数占独立董事总人数比例与企业违规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假设不一致,有可能是因为校友独立董事的占比高,反而对CEO能够形成一个正面的激励或监督;(3)独立董事内部存在校友关系与企业违规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分析原因是内部校友关系提升了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成本,影响了其治理作用的发挥。进一步研究发现:(1)借鉴国内外研究,用公司成长性表示董事会的建议收益,结果表明,公司成长性对校友独立董事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相关性具有负向的调节效应,说明较强的董事会建议收益能够抑制校友关系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2)将CEO持股看作是CEO与股东利益趋同的重要机制,结果表明,CEO持股对校友独立董事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相关性具有显着的负向调节作用,结论支持资源依赖理论的观点,当CEO与股东的利益趋同时,管理层会更加依赖独立董事的建议职能,校友关系的存在会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使独立董事发挥更好的建议职能。最后,为优化独立董事职能提出五点政策建议,分别是:第一,完善企业对内的信息披露状况;第二,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第三,降低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成本;第四,增大对独立董事不作为的惩罚力度;第五,增强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范存建[10](2020)在《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 ——管理层权力的调节作用》文中认为当前,我国A股票市场成为世界第二大股票市场,股价暴跌状况伴随而来,对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心理都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严重干扰了资本市场的秩序、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实体经济的进步。影响股价崩盘的因素有市场交易、税收规避、非效率投资、管理层为了私人利益对公司坏消息的掩蔽等,其中管理层掩蔽坏消息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崩盘的风险尤为突出,董事会如何更好的监督管理层的行为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因此与生俱来具备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备受学者们的关注。现有研究考虑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其监督职能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独立董事的背景、声誉、兼职、地理位置等独立董事个人特征角度,在独立董事制度安排方面,主要是研究独立董事比例,而对于独立董事薪酬的治理作用,学术界一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薪酬会对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产生影响,最优契约理论在独立董事薪酬上的适用性有待研究证实。在此基础上,文章以2009—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从股价崩盘风险视角探讨了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司治理作用,研究目的主要是第一,验证薪酬对独立董事是否具有激励性,独立董事薪酬能否对公司股价崩盘风险产生影响;第二,管理层权力是否会影响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性以及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实证研究了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的关系,分析了管理层权力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盈余管理在二者之间的部分中介作用以及男性独董比例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论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管理层权力越大时,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越显着;盈余管理在二者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男性独董比例越高时,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越显着。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最优契约理论的适用范围拓展到独立董事薪酬领域,为支持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的学术观点提供了证据,并认为管理层权力越大时,受到独立董事的监督越多,独立董事为了个人的声誉与职业发展会努力工作,以防企业出现重大事故,导致股价崩盘。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薪酬激励政策以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并制定更为严谨的公司治理制度,降低高管对于董事会决策的干扰能力。
二、当前我国独立董事职能弱化原因及对策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我国独立董事职能弱化原因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2)LK公司董事会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董事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LK公司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司治理 |
2.1.2 董事会治理 |
2.1.3 董事会治理的典型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现代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股东至上理论 |
2.2.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5 资源依赖理论 |
第三章 LK公司董事会治理沿革及现状 |
3.1 LK公司概况 |
3.2 LK公司董事会治理沿革 |
3.2.1 尝试探索期 |
3.2.2 实质建设期 |
3.3 LK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 |
3.3.1 公司股权结构 |
3.3.2 公司治理结构 |
3.3.3 公司董事会结构 |
3.3.4 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
3.3.5 董事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LK公司董事会治理问题分析 |
4.1 董事会职能弱化 |
4.1.1 监督职能缺失 |
4.1.2 决策职能授权不足 |
4.2 董事会构成不合理 |
4.2.1 董事会到位人数不足 |
4.2.2 董事会成员多元性不足 |
4.2.3 职工董事流于形式 |
4.3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
4.3.1 董事会会议程序不严谨 |
4.3.2 专委会作用发挥有限 |
4.3.3 董事会决议落实不到位 |
4.4 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LK公司董事会治理对策 |
5.1 强化董事会职能 |
5.1.1 落实董事会职权 |
5.1.2 发挥董事会监督职能 |
5.1.3 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 |
5.2 优化董事会构成 |
5.2.1 补齐董事成员空缺 |
5.2.2 优化外部董事结构 |
5.2.3 规范职工董事制度 |
5.3 规范董事会运作 |
5.3.1 规范董事会会议程序 |
5.3.2 规范专业委员会运作 |
5.3.3 提高办事机构配备力量 |
5.4 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与公司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依据及相关研究进展 |
2.1 理论依据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关系契约理论 |
2.1.3 地位特征理论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董事会治理与公司绩效 |
2.2.2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的相关研究 |
2.2.3 组织双元的相关研究 |
2.2.4 文献述评 |
2.3 中国情境下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的文化溯源 |
2.3.1 注重等级的礼序观念 |
2.3.2 注重关系的社会传统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3.1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与组织双元 |
3.1.1 非正式等级在董事会内部的形成逻辑 |
3.1.2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的重要性 |
3.1.3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塔尖成员制定双元性战略的意愿 |
3.1.4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塔尖董事对双元性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力 |
3.2 组织双元与公司绩效 |
3.2.1 组织双元与财务绩效 |
3.2.2 组织双元与创新绩效 |
3.3 组织双元的中介作用 |
3.3.1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与财务绩效 |
3.3.2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与创新绩效 |
3.4 CEO权力对董事会非正式等级与组织双元的调节效应 |
3.5 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作用 |
3.5.1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环境不确定性与组织双元 |
3.5.2 组织双元、环境不确定性与财务绩效 |
3.5.3 组织双元、环境不确定性与创新绩效 |
3.6 资源约束的调节作用 |
3.6.1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资源约束与组织双元 |
3.6.2 组织双元、资源约束与财务绩效 |
3.6.3 组织双元、资源约束与创新绩效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测量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中介变量 |
4.2.4 调节变量 |
4.2.5 控制变量 |
4.3 模型设定 |
第5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均值中位数差异性检验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回归分析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5.4.2 董事会非正式等级、CEO权力与组织双元 |
5.4.3 环境不确定性对组织双元中介效应的影响 |
5.4.4 资源约束对组织双元中介效应的影响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替代关键变量 |
5.5.2 控制地区层面的固定效应 |
5.5.3 中介效应Bootstrap稳健性检验 |
5.6 内生性处理 |
5.6.1 Heckman两阶段备择模型 |
5.6.2 工具变量法 |
5.6.3 固定效应模型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对经理人超额薪酬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独立董事薪酬的研究现状 |
2.3 经理人超额薪酬的研究现状 |
2.4 独立董事薪酬与经理人薪酬的研究现状 |
2.5 研究述评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对经理人超额薪酬的主效应分析 |
3.2 经理人兼任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主效应的调节作用 |
3.3 独立董事声誉的调节作用 |
3.4 综合模型 |
4 研究设计 |
4.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2 变量说明及度量 |
4.3 模型设计 |
5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分析 |
5.3 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进一步讨论 |
6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清单 |
致谢 |
(5)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内外研究 |
1.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国内外研究 |
1.2.3 公司治理视角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创新之处 |
1.5 论文框架 |
第2章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商业银行商业模式及行业特殊性 |
2.1.1 商业银行商业模式 |
2.1.2 商业银行行业特殊性 |
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
2.2.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
2.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 |
2.2.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
2.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2.3.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 |
2.3.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 |
2.3.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
2.4.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银行风险的路径分析 |
2.4.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逻辑关系 |
第3章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分析 |
3.1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2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3 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2 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3 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3 公司治理失败导致银行风险爆发的案例分析——以恒丰银行为例 |
3.3.1 恒丰银行基本介绍 |
3.3.2 恒丰银行风险事件梳理 |
3.3.3 恒丰银行风险事件暴露的公司治理问题 |
3.3.4 恒丰银行案例研究的总结与讨论 |
第4章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数据、变量和模型 |
4.2.1 数据说明 |
4.2.2 变量构造 |
4.2.3 模型构造 |
4.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4.4.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的实证分析 |
4.4.2 产权性质与银行风险的实证分析 |
4.4.3 不同分组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4.4.4 稳健性检验 |
第5章 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风险管理实践与启示 |
5.1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 |
5.1.1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5.1.2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总结 |
5.2 日德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 |
5.2.1 日德模式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5.2.2 日德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总结 |
5.3 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下风险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5.3.1 规范股东治理,提升风险管理重要性认知 |
5.3.2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的双向考核机制 |
5.3.3 加强资本市场监督管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性 |
第6章 改善公司治理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对策 |
6.1 从改善公司治理视角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一般性对策 |
6.1.1 增强股权结构制衡性,减小预算软约束、强化股东监督 |
6.1.2 明确角色间权责关系,提高风险监督效率 |
6.1.3 优化经理人薪酬计划,实现与风险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 |
6.2 从改善公司治理视角降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的对策 |
6.2.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借由“混改”打破“官商不分”格局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弱化高额薪酬激励、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 |
6.2.3 中小商业银行:强化经营独立性、优化董事会结构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7)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 |
2.1.2 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 |
2.1.3 股权质押与审计师风险应对行为 |
2.1.4 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 |
2.2 关于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股权性质与企业研发投入 |
2.2.2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研发投入 |
2.2.3 董事会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 |
2.3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分析 |
3.1.1 委托代理理论 |
3.1.2 信号传递理论 |
3.1.3 熊彼特创新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 |
3.2.2 公司治理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影响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1.1 样本选取 |
4.1.2 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与描述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调节变量 |
4.2.4 控制变量 |
4.3 模型构建 |
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 |
5.1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5.1.1 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各年度分布状况 |
5.1.2 整体研究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5.2 单变量分析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5.4.1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 |
5.4.2 公司治理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调节作用 |
5.5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对相关部门的对策建议 |
6.2.2 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校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校友关系与灰色董事相关研究 |
1.2.2 独立董事与企业违规行为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违规概述 |
2.1 独立董事制度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资源依赖理论 |
2.2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
2.2.1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 |
2.2.2 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 |
2.2.3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2.3 校友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
2.3.1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概述 |
2.3.2 校友独立董事职能发挥的效果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设计 |
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3.2 研究假设 |
3.2.1 CEO与独立董事的校友关系与上市公司违规 |
3.2.2 独立董事内部校友关系与上市公司违规 |
3.3 变量定义 |
3.3.1 违规 |
3.3.2 校友关系 |
3.3.3 控制变量 |
3.4 模型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实证分析 |
4.1 描述性统计 |
4.1.1 违规分类统计 |
4.1.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2 回归结果分析 |
4.2.1 CEO与独立董事的校友关系与企业违规的回归分析 |
4.2.2 独立董事内部校友关系与企业违规的回归分析 |
4.3 进一步研究 |
4.3.1 校友独立董事、公司成长性和企业违规 |
4.3.2 校友独立董事、CEO持股和企业违规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优化独立董事职能发挥的政策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10)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 ——管理层权力的调节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2.1 研究内容 |
0.2.2 研究方法 |
0.3 研究思路与创新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创新 |
1 文献综述 |
1.1 股价崩盘风险 |
1.2 独立董事与股价崩盘风险 |
1.3 管理层权力 |
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2.1 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 |
2.2 管理层权力对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的调节作用 |
3 研究设计 |
3.1 样本与数据 |
3.2 变量与模型 |
3.2.1 变量 |
3.2.1.1 被解释变量 |
3.2.1.2 解释变量 |
3.2.1.3 调节变量 |
3.2.1.4 中介变量 |
3.2.1.5 控制变量 |
3.2.2 模型 |
3.2.2.1 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 |
3.2.2.2 管理层权力的调节作用 |
3.2.2.3 盈余管理的中介作用 |
3.2.2.4 男性独董比例的调节作用 |
4 实证分析 |
4.1 描述性统计与核密度图 |
4.1.1 描述性统计 |
4.1.2 独立董事薪酬与股价崩盘风险的核密度图 |
4.2 多元回归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5 进一步讨论 |
5.1 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路径研究 |
5.2 男性独董比例的调节作用 |
5.3 不同企业性质、地区、行业 |
5.3.1 不同企业性质(国有与非国有) |
5.3.2 不同企业性质(央企与非央企) |
5.3.3 不同地区(东部与中西部) |
5.3.4 不同行业(高科技与非高科技) |
6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当前我国独立董事职能弱化原因及对策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2]LK公司董事会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安衡. 河北大学, 2020(03)
- [3]董事会非正式等级、组织双元与公司绩效研究[D]. 吴龙吟. 山东大学, 2020(04)
- [4]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对经理人超额薪酬的影响研究[D]. 薛丽娜. 暨南大学, 2020(07)
- [5]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秦强.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8)
- [7]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入[D]. 陈晓珊. 河北大学, 2020(08)
- [8]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9]校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的影响研究[D]. 邢南楠.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10]独立董事薪酬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 ——管理层权力的调节作用[D]. 范存建. 辽宁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