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粤港服务产业链的构想与策略(论文文献综述)
范晓鹏[1](2021)在《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都市圈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高级形态,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极与人口承载核心区域,也是区域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从本质上来看,都市圈是一个具有较强开放性的复杂巨系统,其形成与发展类似于有机生命体,有着自身内在的规律与特征,以系统内各部分达到一体化为理想状态,高质量则是判断一体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都市圈发展既要考虑“量”的一体化,也要考虑“质”的一体化。作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板块,西安都市圈仍面临着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同质恶性竞争、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现实问题,加快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已迫在眉睫。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与现实困境,本研究重点围绕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第一,综合集成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地理学与城乡规划学等多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跟踪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与实践,在遵循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与演化的一般规律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空间、规划等多方位一体化,以及新时代背景下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高质量,从来源与构成、存在与变化、动因与结果、目标与路径等视角,系统阐释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耦合辩证关系,归纳总结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与空间指向。第二,在一体化视角下,建构基于交通、经济、人口、文化等多维度的定量叠加测算方法体系,并结合西安历史文化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进行定性辅助校核,从而科学识别西安都市圈的空间圈层结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近年来西安都市圈中心城区的空间扩展,以及圈层结构的演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综合集成“一体化—高质量—耦合度—满意度”等维度,开展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综合绩效评价,印证一体化与高质量的耦合发展关系,辅助研判西安都市圈的现实问题。第三,结合自然环境、经济社会、交通设施、历史文化等基础性因素,以及政策制度、信息技术等刺激性因素,对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影响因子进行研判,构建以因子属性与作用形式为基础的动力机制模型。基于此,通过梳理都市圈发展的一般模式与复合模式,结合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探索西安都市圈的适宜空间发展模式。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系统研究,本论文得出以下结论与观点。第一,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应在区域协同、产业分工、市场统一、设施互联、风险共担等方面,且未来高质量发展应充分体现人本化、绿色化、创新化与网络化等发展理念。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应体现在产业协同创新、市场开放统一、生态绿色共保、城乡协调融合、文化包容认同、交通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科技智慧引领、治理现代高效等多维层面,由此才能在空间层面真正实现都市圈要素、结构、功能的高质量一体化。第二,从西安都市圈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西安都市圈仍是以西安主城区、咸阳主城区和西咸新区为核心的单核型都市圈,并呈现出沿交通要道轴向延伸的态势,区域整体空间联系仍较为松散。在充分解析区域现状和比较审视全国都市圈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研判得知西安都市圈目前还存在城镇体系不完善、产业协作不够、交通网络化水平低、生态保护乏力、公共服务过度集中、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耦合—满意度”评价分析可知,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水平一般,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尽管近年来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水平都有很大提升,但受到多维因素的影响仍处于中级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研究范围内居民对西安都市圈的认知程度较低,中心与外围的空间联系感知较弱,对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满意度普遍不高。第三,针对西安都市圈提出“三多一网”的适宜空间模式,认为“多目标、多中心、多维度、网络化”的发展格局是理想空间形态。在明确西安都市圈的现实问题与战略使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积极响应适宜空间模式,重点从功能提升与格局优化、产业协同与创新驱动、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交通一体与设施共享、生态优化与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引导策略。同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强调规划思维转变与规划目标转向,进而加强规划体系的专项协同与内外衔接,优化完善都市圈规划编制程序,并提出协同治理与体制机制响应的路径与方法,从而有效支撑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都市圈发展规划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闫晓燕[2](2021)在《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分工的驱动,次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次区域合作理论也成为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的新交叉方向和研究热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次区域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GMS合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趋近于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经济贸易、基建水平、能源保障、非传统安全、民族团结、科教文卫事业等领域合作看,与澜湄次区域主体需求错配,趋近于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次区域合作的层次、范围、规模和水平迫切需要实现提升。中国倡导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可以看做是是次区域合作的提质升级版。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进展良好,成效显着。作为一个崭新的合作机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行先试的典型引领方面,在中国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着力促进周边外交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热点地区,澜湄次区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冲击。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由于地缘重要性、民族宗教复杂、国家实力悬殊、民粹主义盛行、发展理念差异、深度贫困及大国博弈的影响等,导致次区域各国一边互动活动增多、程度增强,不断获取澜湄合作的利益;一边又出于各方面考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不同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中,除国家层面主导和助推之外,地方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云南省,地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结合部,与流域内各国地缘区位临近、地域文化相通、边贸合作历史悠久、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具有先天地缘优势;而且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澜湄合作,致力于实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能动性较强。鉴于次国家行为体融入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对于促进此区域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正外部性效应,通过次级政府府际合作和府际关系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国家主体的功能不足或机制不畅问题,还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发展利益,激活内生动力,借助外部推力,坚持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对于拓展次级政府发展空间,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论文以澜湄合作为研究背景,围绕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府际关系治理这一研究主题,以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为实证内容,借助次区域合作理论、府际关系治理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地缘经济外部性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假设分析法、因子模型构建法、演化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澜湄合作的外部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变革与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次区域的现实情况(外交取向选边站驱稳、发展梯度倒逼合作力度驱强、经贸合作向多领域拓宽、制定主张地缘战略趋同),从微观机理、中观区域和宏观政策三个维度,对微观主体利益决策特征、博弈过程和驱动机理进行分析,厘清次区域主体利益诉求和决策特征,构建了一个次区域合作中府际关系治理驱动机制的微观机理分析框架—(APT—R)因子模型,并进行了多情境府际合作关系的模拟和验证,比较分析了三种策略扰动下的府际关系演化过程与机制运行效果,揭示府际合作实现的驱动机制与实现过程,从府际关系、策略扰动者利益承诺和策略随动者利益诉求三个方面揭示了驱动因素与驱动过程,表明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级的合作框架是澜湄机制的独特优势,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次区域合作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论。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府际治理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聚焦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实践热点问题,以次区域经济地域分工新趋势和不同阶段主体利益诉求变化为线索,通过分析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澜湄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云南融入澜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逆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诉求由外向型经济向多领域合作共赢转变;二是澜湄合作机制契合了这一府际合作需求变化,强调多边网络化合作、多领域共建共享和命运共同体等合作理念与机制,是次区域合作的更高版本;三是中国作为大国,推进澜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地缘博弈阻力,而云南在区位、文化、基础方面具有消除合作阻力的先天优势,因此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的结论,也为强化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在实际运用层面,对“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实施“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有助于将府际关系“问题区”向府际合作“试验区”转型。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强化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助推国家推进澜湄合作的进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论文在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视角拓展、模型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创新如下。一是将云南融入澜湄合作这一实践问题纳入框架进行分析,并建立次区域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澜湄合作机制两种情境下的演化博弈过程与合作驱动机制,模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和云南融入澜湄合作三种情境的演化过程,从驱动机制、情景模拟的微观层面论证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次区域府际治理需要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的结论。二是将府际关系治理纳入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中,是次区域合作研究的视角拓展。构建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并拓展了传统国家内部次级政府合作研究。梳理了云南参与湄公河流域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作用瓶颈和强化辐射功能的对策,验证次区域府际关系研究框架的可行性和云南开展次级政府府际合作的路径,为拓展云南参与的路径,强化云南辐射功能提供对策建议与科学机制支撑。三是构建APT—R因子模型。通过分析演化,强化“云南功能”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对云南辐射功能的强化赋权、拓展路径、参与领域进行了政策框架构建,针对服务国家推进“命运共同体”需求和云南功能短板的供需矛盾,提出拓展云南参与路径的5大领域和增强云南功能的5点建议,充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和开放功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澜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使云南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冯紫洋[3](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是一个地理区位概念,作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确立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以及“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我们通过认识和分析粤港澳大湾区与其它湾区相比所独有的特点和问题,着力研究如何为粤港澳大湾区设计出基于现实基础,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前瞻性且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法规。还应当意识到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法治化需要国际高标准规则作为参照和努力的方向,重视国际惯例,树立规则意识,向与世贸规则相关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体系积极靠拢。当然,制度壁垒是横跨在粤港澳三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何将其化解,从而形成区域较为统一的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中提炼出应当以大湾区区域立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出发点,重点研究的内容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现状分析及建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实施策略。除《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之外,本文还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要求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相关理念,对接国际通行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等国际经验进行借鉴分析,以此来完善法治保障。不仅如此,还应当结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及“十四五”规划中法治相关问题的重要精神做出更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领域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的现状分析及建议研究。该部分首先从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必要性、基本原则、现有法律等方面分析立法的现状。然后尝试探究适合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第三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部分内容包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框架和实施策略,具体包括了区际司法协助、公证、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第四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该部分内容从粤港澳大湾区与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的关系开始分析,然后通过介绍《美墨加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多边投资贸易协议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勇于对接这些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从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国际化,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之间的高水平自由经贸合作和战略建设的常态化。第五部分是结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瓶颈及实际需求,提炼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建议。
贾磊磊,丁亚平,饶曙光,周星,陶冶,张燕[4](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影视的历史与现状》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0月16日,李岚清同志在北京电影学院建校65周年校庆之际到校讲座,并提出了"能够出现影响世界的中国电影学派"的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电影学界从学理、历史、创作、产业等各个层面展开了建构"中国电影学派"的研究工作。时至今日,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成果。随着学术界对"中国电影学派"建构性研究的深化,中国电影学界的研究者们发现,地大物博的中国在地缘文化上的差异性不亚于欧洲。同为中国电影,《小城之春》中的江南影像与《四世同堂》中的"京味"所呈现的气质就截然不同,更勿论《五朵金花》《静静的玛尼石》《黑骏马》等以少数民族地区为背景的电影了。故而,对于中国电影进行地缘电影学的研究,便在这一背景下展开,并出现了以西部电影研究、东北亚电影研究、江南电影研究、"京派"电影研究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成果。因此,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在地缘电影学的视域下展开大湾区的影视研究,如何振兴大湾区的影视产业成为了此次笔谈的初衷。本辑笔谈的作者都是我国电影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者,为我们提供了或宏观或中观或微观的不同视角;我们也相信,这一次的笔谈将是对华南地区电影学研究的一个鞭策,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大湾区电影"或曰"南方电影"的研究开启新的窗口。
张璇子[5](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类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也需要集聚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种要素,还需要支持创新创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公共管理效率和效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相比于现阶段公共行政领域为人所熟知的其他制度安排,协同治理作为一种“可以跨越组织功能和边界”的治理模式,在复杂公共问题的解决上具有独特的优势。研究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由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用户(公众)等构成,受区域异质性、物种多样性、生态位分化和创新环境影响,不同创新主体由于创新基础、资源和能力的不同分化成自组织发展的研究群落、开发群落、应用群落。创新生态系统的演进发展亟需通过协同治理打破创新要素之间的限制,培育良好创新环境,加强粤港澳创新生态圈中创新主体、创新群落之间的深度融合和相互合作。借鉴国内外协同治理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框架。框架指出:(1)区域异质性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内生性属性,也是协同治理创新的基础和突破方向;(2)创新治理网络由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构成,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3)制度层、活动层、保障层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圈发展的三大层面,是解决现有协同治理困境的关键;(4)“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四大治理原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比理想治理框架,多元制度差异明显、区域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创新链条衔接不畅、治理网络不够完善、数据赋能协同治理不足等是粤港澳大湾区难以实现协同治理的原因。结合世界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经验,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张晨瑶[6](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伍倩颖[7](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文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数字创意产业湾区创造重要的历史机遇。虽然粤港澳地理上一衣带水,但“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存在“三个体系”的差异,在战略定位、参与主体、制度设置上多有不协同的地方,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高层次的协同发展。如何协调解决上述粤港澳大湾区多重协同阻滞?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上种种成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为尝试找到以上问题的解决途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具有三大方面的现实诉求:一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三阶段演进,目前呈现产业发展不平衡、重复性高、产业链定位低端带来的制约,接下来以大湾区为载体建设数字创意产业的阶段亟需从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同机制上进行定位的转变;二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正在面临跨行政区多元主体混合治理的现实困境、协同主体组织上权力分配的不合理性、利益整合和补偿机制的低效性的协同治理的紧迫性;三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还在面临“一国两制”长期分割现实的一体化突破需求、战略定位同质化且对立化的转型需求、内部标准不统一的冲突解决需要等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要求。因此,文章在梳理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发展后,结合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特殊性考虑,定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为:通过控制各种内外部条件,合理地调配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独立运动和关联运动,达到相互协作和调和的发展态势,进而促进整个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本文接着从实现协同优势的底层逻辑、治理网络作用与反作用的模式框架、部门-公私双维合作的范式基础三大维度丰满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理论要素,从战略协同、主体协同、制度协同三个维度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为求直观而全面地反映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客观水平,本文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法,量化测度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专业化和区域分工程度,对比掌握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基本情况。第二章,运用区位熵方法,从公司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四大指标,首先从湾区整体、核心城市两大层次对比研究2008-2017年粤港澳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一流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结果发现,与三大世界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仅在公司数量上具有明显的集聚优势,在数字创意人才、经济体量、盈利能力方面未能形成集聚优势不明显且城市间优势分布不均,而且大湾区内超大核心城市的示范作用也不明显。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香港、澳门三大地区内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发展差异分析,大湾区整体无绝对主导行业,三地产业分工各有特色,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中高科技行业集聚相对较弱,存在数字创意产业链生态覆盖面比较窄、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的同时,也展现出向产业链向高端方向转变的趋势。第三章,运用第二章区位熵测算的结果,进一步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四大湾区整体及核心城市的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比较:大湾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存在恶性竞争、资源争夺的问题,而且大湾区超大核心城市辐射能力不足,卫星城协同水平偏低。再对大湾区内部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测算: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链处于低端位置,各城市的优势行业不能实现互补;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意性和科技性是三地最高的,但其辐射带动性偏弱;澳门数字创意产业仅靠博彩行业单脚独立,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从整体上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互联网因素利用不足,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持难以实现跃迁式发展。综合思考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现实问题,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发展思路不能仅仅是粤港澳合作实践的深化,更是要通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的综合优势,保持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需要借助三大世界级湾区的经验,结合大湾区的实际,构建战略、主体、制度相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体系:从战略协同角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方面提出:中央层面建立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实现多级政府与政策之间纵横关系的协调、畅通、平衡,在湾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核心城市层面,总体采取逐步递进的方式,沿着“5+2”、“9+2”、泛粤港澳、泛珠三角的四层次推进城市间数字创意产业融合。二是,从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方面提出:“三链合一”,不仅要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还要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新兴形态的价值链,并且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三是,从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方面提出:“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的城市规模层级结构,以增长集群效应为引导、以中心城市引领推进,因地制宜地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从主体协同角度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分为三大步骤。首先,以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为基础,通过优化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集体协同治理的共识,通过规则、社会资本、网络三种方法渐进建立各协同主体的共同价值观,并通过充分发挥资讯传播的力量培育粤港澳民众积极理性的社会心态,以期实现人心相通,凝聚治理信任网络。其次,进一步明晰不同主体的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治理实践的高效性。最后,完善主体协同治理的常态体系,运用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并以推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为保障,着力提高治理绩效。从制度协同角度阐述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具有三大层次。其一,赋权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提高规制治理能力而主动让权予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组织的部分,也包括多级政治力量汇合而来引导协同治理组织发展的部分,以及软环境、硬环境对协同治理实践的双重支撑,以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其二,破解市场资源配置障碍,综合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内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推广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等途径,促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要素互联互通的实现。其三,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以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为根基,借助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以及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等方法,推动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正向发展。
陈鹏[8](2020)在《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文中提出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以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或都市圈为构成单元,依托互联互通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各城市功能定位较为明确、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较为完备和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市场、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等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群内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群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快速发展,以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城市群正逐渐成为我国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模式。不过,我们在看到我国的城市群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城市群在协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政府和市场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两大动力,府际关系是影响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央地之间的事权配置结构和财权划分格局会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产生深刻地影响,并由此塑造出特定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进而影响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群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协调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与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的深刻变革、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群是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的经济区,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以及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的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不利于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和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不均衡所引发的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格局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衡,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此外,伴随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的转变,现有的与行政区经济相适应的纵向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权划分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群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选择有效的城市群治理模式来破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并弱化各地方政府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和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是城市群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城市群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治理模式是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而对于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探究相对较少。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尽一致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府际协作中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致使府际协作治理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成效的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不断提升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探寻和运用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通过推动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模式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构建双重治理机制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区域治理是一项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活动,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区域上级政府是区域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在当前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因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治理权限运行的碎片化以及因纵向政府间财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所引发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是阻碍我国区域治理难题化解和区域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整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域治理难题的化解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也需要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区域内部碎片化的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给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带来的阻碍,进而更好地推动区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在学界现有整合治理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概念,并尝试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来化解城市群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区域上级政府在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以此来改变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的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不断提升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区域上级政府与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决策和行为上的协同性,进而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区域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治理模式,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群特别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太成熟、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相对较弱的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群治理中,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有助于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此来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进而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两大基本路径。其中,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事权,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等。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分财税政策制定权限和财税收入分配权限进行适度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动机,不断缩小各地区财力上的差距,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等。由于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我国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下推动实施的,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会对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必然会对地方政府之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府际争议的出现可能难以避免。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划分格局、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并将城市群作为地方政府部分类型政绩考核的基本单位等手段来推动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作为一种由城市群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群治理模式,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和财权整合的力度要适度,整合的时机要适当,要注意保护好各地方政府参与城市群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要注意将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来构建起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双重治理机制,进而为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钟季良[9](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制及其绩效研究》文中认为当前,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新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部分发达国家正有针对性地提高对我国的贸易壁垒和技术封锁,导致我国部分产业核心环节技术受阻,自主创新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面对我国经济增速换挡,传统发展方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等问题,亟需发挥创新驱动引领作用,构建具有全球辐射力的创新高地,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经济活力最强、产业基础最好、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拥有建成国际创新中心的现实基础,但仍存在尖端技术不发达、科技发展领域不平衡、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与建成国际一流创新高地仍有一定差距,基于此,本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制及其绩效的研究工作,厘清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发展特点和规律,不仅有利于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优势,还可为国内其他地区优化创新生态系统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首先回顾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演进,并梳理国内外有关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的文献,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本质特征及运行机制,进一步构建基于过程和结果两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超效率DEA模型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横向和纵向绩效评价,并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绩效的做法,提炼可供粤港澳大湾区参考借鉴的经验与启示,最后提出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绩效的实施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周期可分为构建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构建阶段的运行机制主要为动力机制与资源整合机制,成长阶段的运行机制主要为协同机制、复制机制以及评价机制,成熟阶段发挥主导作用的运行机制为稳定机制与平衡调节机制;(2)根据绩效评价总体结果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绩效水平较高,在2009-2018年间绩效得分均保持DEA弱有效水平;(3)从横向比较结果来看,粤港澳大湾区投入产出情况优于长三角与京津冀城市群;(4)从纵向比较结果来看,2009-2018年间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绩效得分呈下降-上升-下降-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绩效得分最高。然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仍存在基础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对外开放水平不高等问题。基于此,笔者借鉴发达国家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的成功经验,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自身发展特点,从打通创新人才流通渠道、完善创新资金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及优化创新环境配套建设等角度提出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
张羽[10](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的重要理念,要实现区域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加强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稳定,实现各地区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粤、港、澳三地凭借各具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具备较为良好的区位优势及政策支持,依托广阔的经济腹地,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产业迈进全球价值链向高端提供新动力,也成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发展载体。目前,粤港澳三地的产业虽具备各自的比较优势,但产业合作仍未达到适合区域协同发展的模式。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不到位,未形成多层面、跨区域的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导致未能形成有效延伸的产业链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进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区域经济的发展的前提。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介绍了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发展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界定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2)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定性分析,从地区产业增加值和产业结构角度对地区的主导产业进行分析,接下来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运用了灰色关联度模型对粤港澳三地的第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同时运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计算得出粤、港、澳三个子系统产业发展有序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协同度。研究得出了粤、港、澳三地产业子系统有序度均达到较高水平,三地协同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波动的状态,产业协同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并分析影响产业协同的因素,运用主成分回归分析法得出各指标影响水平及程度排序。(4)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协同度水平,提出合理的发展建议。本文认为,需深化三地产业合作,应健全区域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促进各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消除各地的要素流动与配置障碍,实现创新为引领发展思路,优化金融资金流动,推动政府体制机制改革,消除行政壁垒,化解市场竞争,实现交通一体化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系统协同发展。
二、建立粤港服务产业链的构想与策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粤港服务产业链的构想与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2.1 重要性和典型性 |
1.2.2 研究范围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概念释义 |
1.4.1 都市圈 |
1.4.2 一体化 |
1.4.3 高质量 |
1.5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方法 |
1.6 基础性支撑原理与研究特性 |
1.6.1 基础性支撑原理 |
1.6.2 研究特性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础理论及相关研究与实践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 |
2.1.1 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2 生态学相关理论 |
2.1.3 社会学相关理论 |
2.1.4 地理学相关理论 |
2.1.5 城乡规划学相关理论 |
2.2 相关研究综述 |
2.2.1 都市圈的相关研究 |
2.2.2 一体化的相关研究 |
2.2.3 高质量的相关研究 |
2.2.4 相关研究进展述评 |
2.3 国内外发展经验 |
2.3.1 国外经验 |
2.3.2 国内经验 |
2.4 基于理论与实践的若干启示 |
2.4.1 人本化 |
2.4.2 绿色化 |
2.4.3 创新化 |
2.4.4 网络化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内在逻辑及特征 |
3.1 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与演化的内在机理 |
3.1.1 从“要素分散”到“要素集合”:集聚化与融合化 |
3.1.2 从“增长极核”到“网络关联”:扩散化与网络化 |
3.1.3 从“单打独斗”到“协作一体”:协作化与一体化 |
3.2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哲学思辨 |
3.2.1 来源与构成:“渊源合一” |
3.2.2 存在与变化:“协同发展” |
3.2.3 动因与结果:“互为因果” |
3.2.4 目标与路径:“殊途同归” |
3.3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基本特征 |
3.3.1 产业协同创新 |
3.3.2 市场开放统一 |
3.3.3 生态绿色共保 |
3.3.4 城乡协调融合 |
3.3.5 文化包容认同 |
3.3.6 交通互联互通 |
3.3.7 服务共建共享 |
3.3.8 科技智慧引领 |
3.3.9 治理现代高效 |
3.4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空间指向 |
3.4.1 空间要素流态化 |
3.4.2 空间结构网络化 |
3.4.3 空间功能协同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一体化视角下西安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 |
4.1 识别原则与思路 |
4.1.1 识别原则 |
4.1.2 识别思路 |
4.2 空间特征认知与识别方法选取 |
4.2.1 基本特征判别 |
4.2.2 基本范围选取 |
4.2.3 中心城市界定 |
4.2.4 识别方法选取 |
4.3 多维方法定量叠加测算 |
4.3.1 公路等时法测算结果 |
4.3.2 城市引力法测算结果 |
4.3.3 城镇人口密度测算结果 |
4.3.4 历史文化资源密度法测算结果 |
4.3.5 定量综合叠加测算结果 |
4.4 地域特征定性辅助校核 |
4.4.1 历史文化渊源回溯 |
4.4.2 历史文化空间格局指引 |
4.4.3 定性辅助校核结果 |
4.5 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 |
4.5.1 核心圈层识别 |
4.5.2 扩展圈层识别 |
4.5.3 辐射圈层识别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西安都市圈的时空演化特征及核心问题研判 |
5.1 时空演化特征 |
5.1.1 中心城区的时空演化 |
5.1.2 圈层结构的时空演化 |
5.2 区域现状解析 |
5.2.1 自然地理 |
5.2.2 经济社会 |
5.2.3 城镇体系 |
5.2.4 服务设施 |
5.2.5 体制机制 |
5.3 比较格局审视 |
5.3.1 全国都市圈总体格局 |
5.3.2 横向比较对象的选取 |
5.3.3 主要特征的比较判别 |
5.4 核心问题研判 |
5.4.1 一核独大且能级不高,辐射带动作用不足 |
5.4.2 创新引领能力不强,产业协同程度不高 |
5.4.3 文化高地尚未形成,文旅融合发展不够 |
5.4.4 网状交通尚未形成,枢纽能力内高外低 |
5.4.5 公服资源过度集聚,区域失衡现象突出 |
5.4.6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欠佳 |
5.4.7 一体化建设推动缓慢,协同机制有待加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满意度”评价 |
6.1 总体思路与评价方法 |
6.1.1 总体思路 |
6.1.2 评价方法 |
6.1.3 数据来源 |
6.2 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度评价 |
6.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2.2 指标选取与权重确定 |
6.2.3 评价结果分析 |
6.3 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满意度评价 |
6.3.1 人群特征与空间范围认知情况 |
6.3.2 出行行为与差异化需求特征 |
6.3.3 评价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动力机制及适宜空间模式 |
7.1 影响因子研判 |
7.1.1 自然环境因子 |
7.1.2 经济社会因子 |
7.1.3 交通设施因子 |
7.1.4 历史文化因子 |
7.1.5 政策制度因子 |
7.1.6 信息技术因子 |
7.2 动力机制解析 |
7.2.1 自然环境约束力 |
7.2.2 经济社会推动力 |
7.2.3 交通设施支撑力 |
7.2.4 历史文化塑造力 |
7.2.5 政策制度调控力 |
7.2.6 信息技术重构力 |
7.3 既有模式梳理 |
7.3.1 一般模式 |
7.3.2 复合模式 |
7.3.3 模式特征 |
7.4 适宜空间模式建构 |
7.4.1 模式建构思路 |
7.4.2 空间模型建构 |
7.4.3 适宜模式推演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规划引导策略 |
8.1 战略价值与发展目标 |
8.1.1 战略价值研判 |
8.1.2 目标方向引导 |
8.2 功能提升与格局优化 |
8.2.1 城镇体系完善 |
8.2.2 空间结构优化 |
8.3 产业协同与创新驱动 |
8.3.1 区域产业布局优化 |
8.3.2 产业辐射能力强化 |
8.3.3 创新网络体系搭建 |
8.4 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 |
8.4.1 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
8.4.2 历史文化格局传承 |
8.4.3 文旅全域融合发展 |
8.5 交通一体与设施共享 |
8.5.1 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
8.5.2 公服设施均衡一体 |
8.5.3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8.6 生态优化与绿色发展 |
8.6.1 区域生态环境修复 |
8.6.2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
8.6.3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面向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西安都市圈规划机制响应 |
9.1 思维转变与目标转向 |
9.1.1 规划思维转变 |
9.1.2 规划目标转向 |
9.1.3 规划基本原则 |
9.2 体系衔接和编制程序 |
9.2.1 规划体系的专项协同及内外衔接 |
9.2.2 规划编制的管理主体及程序完善 |
9.3 协同治理与体制机制 |
9.3.1 协同治理机制提升 |
9.3.2 城乡融合机制完善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主要结论 |
10.1.1 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相互耦合的关系机理 |
10.1.2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
10.1.3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适宜空间模式 |
10.1.4 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亟需规划引导及制度保障 |
10.2 创新点 |
10.2.1 揭示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关系机理与主要特征 |
10.2.2 提出多维视角融合地域特质的都市圈空间范围划定及圈层结构识别方法 |
10.2.3 探索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的适宜模式与规划对策 |
10.3 不足与展望 |
10.3.1 不足之处 |
10.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1 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3.2 府际治理研究进展 |
1.3.3 云南参与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次区域合作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合作特征 |
2.2 府际治理 |
2.2.1 理念演进 |
2.2.2 次区域府际治理实践路径 |
2.3 地域分工理论 |
2.3.1 中心—外围理论 |
2.3.2 地缘区位论 |
2.3.3 劳动地域分工和协作理论 |
2.3.4 经典博弈理论 |
第3章 次区域府际合作的驱动机制 |
3.1 府际关系的APT—R因子模型 |
3.1.1 发展引力(Attraction) |
3.1.2 梯度压力(Pressure) |
3.1.3 战略推力(Thrust) |
3.1.4 博弈阻力(Resistance) |
3.2 基于主体异质性的府际博弈分析 |
3.2.1 有限理性概念 |
3.2.2 群体策略选择 |
3.2.3 演化稳定策略 |
3.2.4 合作博弈机制 |
3.2.5 群体选择与直接互惠 |
第4章 云南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 |
4.1 澜湄合作机制演变 |
4.1.1 合作成效 |
4.1.2 存在问题 |
4.2 阶段特征 |
4.2.1 前期积累准备阶段(1950-1991 年) |
4.2.2 构建合作框架阶段(1992-2002 年) |
4.2.3 积极参与实践阶段(2003-2014 年) |
4.2.4 融入澜湄合作阶段(2015 年—今) |
4.3 重点合作区域 |
4.3.1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2 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3 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4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
4.3.5 境外合作区 |
4.4 主要合作领域 |
4.4.1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4.4.2 产能合作成效显着 |
4.4.3 贸易畅通方兴未艾 |
4.4.4 资金融通格局初现 |
4.4.5 民心相通深入人心 |
4.5 问题与瓶颈 |
4.5.1 支持沿边地区开放的机制与功能不完善 |
4.5.2 边境贸易互补性不高 |
4.5.3 交通瓶颈 |
4.5.4 产能合作示范效应不显着 |
4.5.5 非公共安全隐患较大 |
第5章 基于APT—R因子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
5.1 次区域主体利益分析 |
5.1.1 泰国利益诉求 |
5.1.2 缅甸利益诉求 |
5.1.3 越南利益诉求 |
5.1.4 柬埔寨利益诉求 |
5.1.5 老挝利益诉求 |
5.1.6 中国及中国云南利益诉求 |
5.2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动力机制 |
5.2.1 合作发展引力(A) |
5.2.2 发展梯度压力(P) |
5.2.3 战略协同推力(T) |
5.2.4 地缘博弈阻力(R) |
第6章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情景模拟 |
6.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情景分析 |
6.1.1 实施前稳态 |
6.1.2 策略扰动者 |
6.1.3 实现路径 |
6.1.4 模型设计 |
6.1.5 策略模拟 |
6.1.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2 澜湄合作机制情景分析 |
6.2.1 实施前稳态 |
6.2.2 策略扰动者 |
6.2.3 实现路径 |
6.2.4 模型改进 |
6.2.5 策略模拟 |
6.2.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3 强化云南辐射功能的情景分析 |
6.3.1 辐射中心策略 |
6.3.2 策略模拟 |
6.3.3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4 案例:中缅泰老“黄金四角”府际治理研究 |
6.4.1 府际关系情境分析 |
6.4.2 府际合作领域 |
6.4.3 府际治理政策设计 |
第7章 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路径与建议 |
7.1 府际合作路径 |
7.1.1 促进互联互通 |
7.1.2 促进跨境产能合作 |
7.1.3 支持次级政府府际合作 |
7.1.4 促进跨境旅游合作 |
7.1.5 促进贸易畅通 |
7.2 府际治理保障措施 |
7.2.1 要素流动保障 |
7.2.2 企业主导保障 |
7.2.3 政府推动保障 |
7.2.4 辐射功能保障 |
7.2.5 改革赋权保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发表论文情况 |
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3)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
2.1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的现状 |
2.1.1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面临的问题 |
2.1.2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法律基础 |
2.2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建议 |
2.2.1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遵守的原则 |
2.2.2 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分别进行立法 |
2.2.3 三地立法机关及时进行法的清理 |
2.2.4 完善广东自贸区的各项制度 |
2.2.5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冲突解决机制 |
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3.1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3.1.1 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的资源优势 |
3.1.2 以法治原则作为出发点 |
3.1.3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探求 |
3.1.4 呈现多层互补的基本模式 |
3.2 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机制框架 |
3.2.1 优化区际司法协助机制 |
3.2.2 构建公证合作机制 |
3.2.3 构建仲裁合作机制 |
3.2.4 构建调解合作机制 |
4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 |
4.1 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关系 |
4.2 USMCA“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的启示 |
4.3 CPTPP协定中的经验 |
4.3.1 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 |
4.3.2 劳工保护制度 |
4.3.3 环境保护制度 |
5 粤港澳大湾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法治问题 |
5.1 “双循环”下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解决的问题 |
5.2 “双循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
5.2.1 加强产权保护力度 |
5.2.2 加强诉与非诉对接 |
5.2.3 推动法律产业升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后记 |
(4)粤港澳大湾区影视的历史与现状(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电影的地缘文化阐释 |
一、电影地缘文化研究的方法论转向 |
二、电影的地缘文化研究与其他文化研究的差异 |
三、电影地缘文化研究的新维度 |
想象力重构:粤港澳地区影视的历史认知与创新路径 |
一、路向与“影魂” |
二、“文本”、区域与传统 |
三、“北进”与国际化:对身份位置的追寻 |
地域文化与共同体美学——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电影发展的思考与展望 |
粤港澳大湾区电影构想、发展的思考 |
一、论说的缘由和前提 |
二、命名、正名与扬名三步骤 |
三、三重观念构想粤港澳大湾区电影建设 |
四、发展建设要注意的问题 |
试谈“南方电影”——一种美学与历史的建构 |
一、“南方电影”的美学背景 |
二、中国电影的早期策源:“南方电影”的第一座高峰 |
三、“降维打击”的创作红利:“南方电影”的第二座高峰 |
地缘文化学视阈下粤港澳电影共同体的历史呈现与创新拓展 |
一、粤港电影共同体的历史呈现 |
二、粤港澳电影共同体的创新拓展 |
(5)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
(三)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框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异质性对协同治理的影响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的生态性和协同治理的系统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框架的提出 |
1、两大创新治理网络 |
2、三大治理层面 |
3、四大治理原则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构成 |
(一)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生态特征 |
1、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注重创新链上多元主体协作及创新生态位重置过程 |
2、创新生态圈发展模式成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的新趋势 |
3、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是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的重要标志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 |
1、物种丰富、生态位分化的创新主体 |
2、集聚创新要素及资源的创新群落 |
3、有助于协同治理的创新环境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及成因 |
(一)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 |
1、行政区划复杂,跨境协同治理难度大 |
2、区域协调机构尚未实质性建立,三地创新主体治理参与受限 |
3、创新要素不平衡、孤岛化、碎片化明显,共享和开放治理受阻 |
4、日益增长协同治理需求与交通、信息网络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
5、基于数据赋能的智慧协同治理应用水平不高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成因 |
1、制度层面:多元制度差异明显,“9+2”合作协调机制仍有待健全 |
2、活动层面:城市群区域协作分工有待加强,创新生态圈中六大创新链条自协同不足 |
3、保障层面:交通网络建设仍有待强化,信息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经验借鉴 |
(一)制度层面:合理的区域规划和制度安排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基础 |
(二)活动层面:创新生态圈的高效运转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关键 |
(三)保障层面:创新网络建设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保障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对策建议 |
(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治理机制 |
(二)以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圈“六链”活力 |
(三)形成高效连接辐射带动作用的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及信息网络 |
(四)推动数据赋能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新格局建设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湾区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研究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研究回顾 |
(四)文献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 |
一、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现状 |
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紧迫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考察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一、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战略协同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主体协同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制度协同 |
四、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分析模型设计 |
一、区位熵方法介绍及模型设计 |
二、样本及指标的选择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湾区核心城市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三、澳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比较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水平比较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核心城市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比较 |
一、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公司数量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从业人数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三、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营业收入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税前利润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五、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分析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 |
一、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空间壁垒 |
二、中央层面加强统摄治理能力,建立“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 |
二、核心城市层面秉承互惠互利原则,四层次递进打造治理共同体 |
第二节 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 |
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 |
二、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形成新兴形态价值链 |
三、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 |
第三节 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 |
一、“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城市层级结构 |
二、增长集群效应引导,中心城市引领推进 |
三、因地制宜,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主体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凝聚治理信任网络 |
一、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取得集体协同共识 |
二、规则、资本、网络三大方法渐进,建立共同价值观 |
三、充分运用信息传播力量,促进三地人心相通 |
第二节 明晰不同主体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协同治理参与机制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 |
二、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 |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主体协同治理常态体系,着力提高治理绩效 |
一、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促协同治理精准有效落实 |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 |
第六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制度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赋权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主体,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 |
一、转型规制治理能力,政府主动让权湾区数字创意自组织 |
二、汇合多级政治力量,设立并引导高效协同组织 |
三、软硬环境双重支撑,激励并保障协同主体跨区治理 |
第二节 破解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障碍,实现资源要素互联互通 |
一、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财权、事权范围 |
二、建立合理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 |
三、推广创新驱动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 |
第三节 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引导协同实践正向发展 |
一、直面法律差异与红利,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 |
二、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 |
三、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优化粤港澳数字创意法治营商环境 |
结语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论文不足及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五、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一种区域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
一、我国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
二、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和运作方式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作方式 |
第四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群治理的必要性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主要困境 |
第一节 城市群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 |
一、城市群的提出 |
二、城市群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城市群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
二、中西部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 |
四、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尽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 |
一、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要素的合理流动 |
二、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 |
三、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致使人口和要素空间配置失衡问题加剧 |
四、城市群上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不足阻碍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选择 |
一、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 |
二、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 |
第三节 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事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缘起 |
一、城市群内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
二、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生成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受阻 |
三、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
四、城市群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通常成为城市群内部的经济洼地 |
五、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 |
一、制定跨省域城市群规划法和省域内城市群规划条例 |
二、不断增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适用性 |
三、编制和实施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四、编制和实施城市群专项规划 |
五、实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间规划变更承诺制度 |
第四节 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 |
一、统一编制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二、在部分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示范区 |
第五节 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 |
一、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必要性 |
二、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手段 |
第六节 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 |
一、不断优化城市群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 |
二、建立和健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三、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财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一、碎片化的财税管理权限给城市群协调发展带来的阻碍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 |
一、地方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制定权限进行无序竞争的主要手段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 |
一、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税收分享制度 |
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推动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基金 |
三、推动实施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
第一节 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 |
一、依据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来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
二、减少纵向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数量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运行 |
三、不断提升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法治化水平 |
四、建立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动态调整机制 |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 |
一、谈判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诉讼 |
第三节 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 |
一、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的必要性 |
二、适合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考核的地方政府政绩类型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制及其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创新生态系统 |
二、创新绩效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构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协同创新理论 |
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 |
三、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
第二节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
一、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与特征 |
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
三、创新生态系统绩效评价 |
第三节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
一、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与特征 |
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
三、创新生态系统绩效评价 |
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研究 |
第四节 国内外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构成要素、本质特征及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
一、创新主体 |
二、创新资源 |
三、创新环境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 |
一、主体多样性 |
二、协同共生性 |
三、动态演化性 |
四、有序平衡性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
一、构建阶段的运行机制 |
二、成长阶段的运行机制 |
三、成熟阶段的运行机制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二、指标体系设计 |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二节 评价模型构建 |
一、超效率DEA模型简介 |
二、超效率DEA模型构建 |
第三节 评价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三、进一步讨论 |
第五章 美日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的经验 |
一、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
二、吸引优质的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 |
三、打造多元的风险投资与融资模式 |
第二节 日本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的经验 |
一、注重基础性研发投入 |
二、打造互补性产业结构 |
三、搭建便捷性基础设施 |
第三节 美日经验对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启示 |
一、优化产业分工结构 |
二、加大基础研发投入 |
三、健全科技融资体系 |
四、打造一流创新环境 |
第六章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打通创新人才流通渠道 |
一、构建人才引育机制 |
二、促进人才协同发展 |
第二节 完善创新资金保障体系 |
一、优化研发投入结构 |
二、创新科技融资机制 |
第三节 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 |
一、统筹城市产业分工 |
二、推动创新要素共享 |
第四节 优化创新环境配套建设 |
一、强化创新环境保障 |
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1.2.2 产业协同发展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粤港澳大湾区的界定 |
2.1.2 产业协同发展 |
2.1.3 有序度和协同度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协同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3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粤港澳三地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
3.1.1 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现状 |
3.1.2 香港地区产业发展现状 |
3.1.3 澳门地区产业发展现状 |
3.2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现状分析 |
3.2.1 产业园区合作 |
3.2.2 产学研一体化建设 |
3.2.3 产业扶持政策 |
3.2.4 地区间协同发展形式 |
3.3 世界级湾区发展现状及对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启示分析 |
3.3.1 世界级湾区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3.3.2 世界级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启示 |
3.4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问题分析 |
3.4.1 区域产业链不完善 |
3.4.2 产业协同创新力度不足 |
3.4.3 社会制度因素和行政差异 |
4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度分析 |
4.1 粤港澳产业灰色关联度分析 |
4.1.1 灰色关联分析模型 |
4.1.2 灰色关联度的测算与分析 |
4.2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有序度的测算 |
4.2.1 有序度评价体系构建 |
4.2.2 子系统序参量权重的确定 |
4.2.3 有序度的测算与分析 |
4.3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系统协同度测算 |
4.3.1 协同度模型 |
4.3.2 粤港澳协同度测算与分析 |
5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产业协同的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结构与产业要素因素 |
5.1.2 政府服务能力与财政支持因素 |
5.1.3 创新能力与人力资本因素 |
5.1.4 市场环境与开放水平因素 |
5.2 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2.1 影响因素变量选取 |
5.2.2 模型设定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
6.1 构建合理的产业发展模式 |
6.1.1 合理规划产业分工 |
6.1.2 加强各地产业融合 |
6.2 健全产业协同创新体系 |
6.2.1 协调各地创新要素 |
6.2.2 创新投融资保障体制 |
6.3 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功能 |
6.3.1 创新服务机制体制 |
6.3.2 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6.3.3 建立动态化的监督评估机制 |
6.4 建设可持续产业协同发展环境 |
6.4.1 人才可持续发展 |
6.4.2 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建立粤港服务产业链的构想与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 [1]西安都市圈一体化与高质量耦合发展规划策略研究[D]. 范晓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D]. 闫晓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3]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D]. 冯紫洋.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4]粤港澳大湾区影视的历史与现状[J]. 贾磊磊,丁亚平,饶曙光,周星,陶冶,张燕.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1)
- [5]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D]. 张璇子.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6]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7]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D]. 伍倩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D]. 陈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制及其绩效研究[D]. 钟季良.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2020(02)
- [10]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研究[D]. 张羽.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