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诚破产凸显行业自律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肖茹[1](2021)在《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支维清[2](2021)在《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独立的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简称TIC机构),在政府监管、国际贸易和行业自律的约束下,发展迅速。第三方独立机构认证业务由于其自身公正独立的特殊性,在业务拓展时和常规的商业业务拓展有巨大的差异。处于乙方的认证机构虽然收取甲方的认证服务费用,但始终要客观中立的做出审核结论和认证判定,不能受甲方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主观愿望干扰和影响。社会公信力是其开展业务最核心的美誉。口碑认同在业务拓展中,举足轻重,关系着成败。T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行业的公司。本文通过外部宏观环境PEST和行业竞争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展现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管理的现状。结合T公司目前实际遇到的产品同质化、价格不一致、渠道单一、促销单向的一系列问题,借助于市场调研问卷和管理层访谈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再提出有针对性地优化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强化社会公信力的措施、服务差异化的产品策略、有限弹性的价格策略、齐头并进的渠道策略、精准投放的促销策略以及顾问式的营销策略。具体来说是增强全员的诚信意识、时时更新内部流程满足认证认可规则要求,对外宣告诚信守则并接受公众监督、严格的内部流程规范、统一审核口径、针对大客户的定制化服务、规范报价流程和调价程序、跨区域客户管理、打通现有直销渠道的垂直通道、加强和汽车权威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发和开拓整车厂、以及供应商的信息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的主题多样化、邀请行业大咖和专家参与主题分享、积极赞助汽车行业有影响力的活动等。最后辅助以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公共关系领域的品牌传播、积极参与汽车领域的品牌传播、建立项目型管理架构、增设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市场拓展经理一职、加强营销团队人员建设、调整薪酬结构和加强非货币性激励。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和实施保障,帮助T公司拥抱环境变革,准确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水平,提高营销的效率和绩效,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俞灵灵[3](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高国钧[4](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贺三宝[5](2014)在《江右商帮兴衰对区域经济社会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商帮是中国经济发展到特定时期而出现的商人群体。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商帮的研究日渐增多,然而作为中国十大商帮之一的江右商帮,对此系统研究者甚少,这与江右商帮明清时期的广泛影响极不相符,因此本文以江右商帮(现代称为新赣商)为研究对象,探讨江右商帮兴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有利于对江右商帮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合理的评价,对于今天重振赣商、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借鉴作用。第一部分导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国外对商帮研究的学者很少,主要是以马克思韦伯为代表的学者,分析中国宗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以加藤繁为代表的日本学界从探讨中国行会入手,分析中国商人组织的发展及影响,国内则有傅衣凌、余英时等学者探讨了中国宗教伦理与商业精神的关系,以张海鹏、张海赢、范金民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研究了中国商帮的缘起、发展、特点以及十大商帮的比较,以章文焕、方志远为代表的江西学者,研究了江右商帮的发展历程、社会构成、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兴衰原因、商人精神以及商帮会馆等等。第二部分分析中国商帮的渊源和兴起。江右商帮作为中国十大商帮之一,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经济现象,必须全面了解其所处的时代和环境。本文探讨了中国商帮的起源,认为唐宋时期的纲是商帮的雏形,再从唐宋时期的纲、行,明清时期的商帮,到清末民初的商会,论述了中国商帮的发展历程。本文论述了明清时期的中国十大商帮的特点,并从经商观念、商品生产、交通条件、商业政策、支付手段、地缘关系等方面入手,分析中国商帮兴起的背景,以对江右商帮的发展历程有全局的了解。第三部分分析江右商帮历史演进过程。提出了江右商帮缘起并非明代,应该早于明代,因为在唐宋时期江西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纲”和“行”较为盛行。本文阐述江右商帮在湖广、西南、南直、两广、北京、海外等不同地域,以及茶帮、瓷帮、药帮等不同领域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江右商帮的商人构成、资金来源和经营形式,探讨了商帮议所万寿宫(江西会馆)的分布和功能,寻找江右商帮典型人物特点和行商特色,并对江右商帮与晋商、徽商进行了异同的比较,从而找寻江右商帮自身独有的特点。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关键部分,着重分析江右商帮兴衰表征、原因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江右商帮兴盛时期主要体现在商业从业人数多、万寿宫(江西会馆)多、税关商镇墟市多,其兴盛的外部原因有:生产力发展为江右商发展提供了前提,商税政策刺激了江右商发展,人口流动促进了商业的流通,交通优势有利于商业的繁荣,资源丰富为商业繁荣提供了条件,手工技术优势增强了江右商的竞争力;内部原因主要是:一是文化基因影响,以科举文化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以净明道教为代表的道教文化,以农商文化为代表的地域和生产文化,三种文化交互融合和渗透,使江右商帮具有多元文化精神,二是精神内核,江右商帮能够在明初迅速发展,还在于其本身具有超越“随阳雁”的精神,即“相机而动”的候鸟精神、“飞遍天下”的闯荡精神、“人形雁阵”的抱团精神、“雏雁反哺”的回馈精神,江右商帮精神特征的形成对江右商帮兴盛有着深入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江右商帮兴盛对江西经济社会的积极影响,体现在:推动了手工业技术的发展、凸显了江西在全国的重要经济地位、促进就业、促进粮食生产和输出、加速集镇化、推动慈善等公共事业、促进人口流动、促进社会人文发展、影响国家政治等。江右商帮进入了19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进入衰落期,表现在大批江右商人破产或弃商返农以及传统手工业经济衰败。分析衰败的外部原因,主要有:封建经济没落是导致江右商人没落的根源,交通和经济格局变化动摇了江右商人发展的基础,连年战乱和灾患阻碍了江右商人的发展,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削弱了江右商人的竞争力。探究衰败的内部原因,则从地理文化论入手,认为与江南丘陵有关,归根于江右商人的“丘陵现象”:收而不放,多而不高,平而不奇,散而不强。江右商帮衰落对江西经济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如产业衰退、商业资本萎缩、白银大量外流、银行钱庄倒闭、进出口差异扩大、人民生活贫困、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为证明其影响的维度和深度,本文以江西为例,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具体分析评估江右商帮衰落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江右商帮不仅对江西有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对江右商人活跃的西南地区的经济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五部分研究了从江右商帮到新赣商的嬗变。本文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从组织形式、组织目标、组织制度以及自主权等方面,分析了江右商帮到新赣商的嬗变过程中的自组织现象。江右商帮形成之前,商人之间缺少默契的规则,难以形成协调有序的结构。于是出于多个个体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自动自发地结成商人团体,以组织的形式保护个体利益,维护共同秩序。这种由小变大、日渐抱团的商人组织,有着较为明显的自组织特征,甚至部分还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管理下,也有被组织的特性,但不管是哪种,其发展规律是从无序走上有序,从低级有序走上高级有序。第六部分提出了新浙商是新赣商学习的标杆。当前中国新商帮中,浙商是特别出众的商人群体,在2005-2014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中,新浙商是新赣商人数的7-15倍,在全国也是领先,因而新浙商应成为新赣商学习的标杆。新浙商经过三代半传承,形成了四大地域板块,凝练了新“四千”精神的精神内核,即“千方百计提升品牌,千方百计拓展市场,千方百计自主创新,千方百计改善管理”。本文探讨了新浙商商海弄潮的优势,新赣商应从八个方面进行学习:一是具有创富“冒险”基因,二是市场触角较为敏锐,三是注重体制创新能力提升,四是融资和资本运作理念先进,五是有序竞争和抱团合作意识较强,六是品牌创造意识超前,七是善于应变沟通和发现人才,八是善于从“草根”到“儒商”转变。第七部分分析了新赣商发展的机遇及对策。目前新赣商具备了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初见成效、“长江经济带”规划箭在弦上、国家和地方促进企业发展政策频出等外部机遇,以及江西省已有较好的战略布局、思想和制度创新有一定基础、江西省已有较好的企业发展基础和平台、企业有了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等内部机遇,说明新赣商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应把握机遇乘势而上。然后,提出充分发挥新赣商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对策:从政府角度,完善新赣商发展的政策环境;从社会角度,营造新赣商发展的社会环境;从企业角度,提升新赣商的整体实力;从商帮角度,加强新赣商的战略合作;从法律角度,保护新赣商的合法权益;从资本角度,鼓励对新赣商金融创新和扶持;从科技角度,提供新赣商发展的强动力。本文依据大量翔实的资料,运用考证、推理、归纳、演绎等手段,并力图采用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人类学、地理文化学等跨学科的一些理论,采用范式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期对江右商帮的发展和嬗变,以及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作出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价。江右商帮研究虽然人少,但是有些学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高度和深度。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有所创新和突破:一是对于江右商帮衰落的原因,本文从地理文化学观点入手,认为是“丘陵现象”所致:收而不放,多而不高,平而不奇,散而不强;二是本文从经济学的自组织理论角度,分析了江右商帮到新赣商的嬗变过程,论证了其符合自组织的特征;三是根据江右商帮的特点,提出了科举文化、净明伦理、农商文化融合的文化基因,以及江右商帮具有与众不同的“随阳雁”精神,是其兴盛的内部动因;四是以江西为例,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的研究方法,揭示江右商帮对地域经济社会影响的维度和深度;五是借鉴江右商帮经验来探讨发展新赣商的对策,提出建立网上开发区、聚合网上赣商的观点,乃国内外首创。
邹志新[6](2013)在《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创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技术创新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仍存在着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对缓解以上问题做出了显着贡献。但目前,大部分担保机构仍存在资金规模小、担保实力弱、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加之融资担保具有高风险、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等特点,担保机构难以持续经营。再担保具有增信分险、引领创新、规范行业发展等功能,能有效缓解担保行业面临的上述难题。因此,我省信用担保体系迫切需要发展再担保。本文综合信用担保和信用再担保的相关理论思想,应用PEST模型、五力模型、SWOT等分析工具对担保与再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湖南省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较为全面地分析,进而发现省内实施再担保模式的优、劣势,机会与威胁。然后基于内外部环境分析,借鉴国内外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湖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结构和具体运作方案,并对方案的经济促进效果进行了估计。论文还针对提出的再担保体系建设方案分析了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信用、操作、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论文指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在经营模式、风险控制、资本补偿等方面应该充分体现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安全性和非盈利性的宗旨,给予再担保相应的保障性措施。
邵征[7](2011)在《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刍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公司法学者Howell Jackson在其论述中开篇提及:自20世纪70年代初,大量的实践证实“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一种金融业的主流经营模式1。最初以“价格发现”和“价值实现”为核心的金融需求逐渐让位于更强流动性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安全性考量,也即:“信用担保”和“价值稳定”功能2。由此资金链中所蕴涵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的动态安全”更为各国金融日益重视。在虚拟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一些学者,对那些以“混业形式”存在,对国民经济具有明显影响力和控制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在原有商法制度群之外,富于针对性的采用了一组较为特殊的治理规则。这些规则虽各有侧重,但共通之处都在于单方面强调掌握控制权一方主体所必须承担额外的一系列积极或消极的“财产性”责任,被学者们普遍称为“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纵观文献,目前“加重责任”的法理讨论暂时滞留在“道德风险”的提出或“市场监管”的退化,规则层面也并没有超越民商事“有限责任否认”和“多级代理成本”的传统治理方式3。同时,对比“从公司行为角度”出发或“从公司治理角度”考虑,其具体规则概念界定方面存在“义务”与“责任”的取舍判断难点。本文通过对“加重责任”理论的概述、对商制度群较早存在的类似规则——英美法系的“刺破公司面纱”和大陆法系的“直索制度”的对比研究和对“法律关系”中“义务”、“责任”等概念的重新梳理,初步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民商治理规则的“双重风险——基于金融业外部性的公共利益保护和控股公司不完全契约中的授信基础滥用(从治理角度出发)”是“加重责任”得以存在的根本基础。同时,倾向性的认为:“加重责任”应当归为含有治理意图的“责任”而非单纯的救济“责任”或公司行为限制规则性的“附随义务”。相较而言,中国金融制度体系构建起步较晚,大多借鉴西方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本土化程度不高,实践中明显存在适用盲点和障碍。但是,经济生活中“加重责任”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故文本在结合“公司治理”的现有规则的优化改进过程中,初步提出了构建一个具有统一原则指导之下的“加重责任”制度体系。其具体体现在对“混业经营”且对国民经济具有显着影响力的一类金融控股公司全过程的严格管控之中;体现在围绕特殊控股主体的一系列“非义务性”前置责任和程序性要求之中;体现在于“财产性”责任的基础上,适当引入了部分“身份性”责任的意图之中;体现在,经济法特有的“横、纵兼顾”“软、硬兼施”调整方法之中;同时,结合现有中国国情,为“加重责任”后续实证留下了相对开放性的制度设定。是为“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刍议”。
杨峰[8](2010)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探究》文中认为伴随着企业集团发展而诞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近二十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我国财务公司的诞生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深化金融体制的必然产物;也是大企业集团成长到一定阶段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更是金融创新、内部金融业务聚合与组织裂变的结果。我国财务公司紧紧围绕“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这一宗旨,为企业集团在融通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新生力量。财务公司也正从司库型财务公司向信贷型、全能型财务公司转变。财务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流动性风险问题。研究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将为财务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各种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成因也比较复杂和广泛,除了因为流动性计划不完善之外,其他风险管理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流动性不足,因此流动性风险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对于财务公司而言,流动性风险始终是处于第一位的问题,丧失流动性就会出现支付困难,极端的流动性不足甚至会导致财务公司破产。所以财务公司的经营要遵循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原则。在这三项原则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已成为衡量现代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流动性风险还未被充分认识,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意识并非很强。因此,财务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持敏感,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也是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首要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财务公司必须能够全面而准确地把握流动性风险状况,积极采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本文旨在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运用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研究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完善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提升财务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首先,对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理论进行简述,介绍财务公司的定义,分析财务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阐述流动性风险的含义,并对流动性风险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其次,分析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分析流动性风险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际状况,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剖析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到原因和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提出解决措施打下基础。最后,提出完善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对策。本部分重点提出了几项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包括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社会化运作、完善组织结构、转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观念、提高人员素质。
王晓晔[9](2008)在《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产物,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社会竞争力提高的有效途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参与破产财产的接收、管理、处分、变价和分配的整个过程,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直接决定了能否产生一个公正、专业、勤勉的破产管理人来管理破产财产。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破产程序中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息息相关。故本文主要围绕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的任职资格、选任主体以及对选任的救济这几个问题来论述。本文首先从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选任制度中的利益冲突和平衡的问题。随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的进步和不足。最后,本文在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以及联合国《破产法立法草案指南》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包括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由四章组成。导言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论题的现实意义、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介绍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基本理论。首先,对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发展历史、功能及法律地位作了简要介绍。其次,对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具体内涵、重要意义以及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存在着多种利益冲突,如何平衡是破产法中的重要问题。要实现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应当以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为基础,以债权人会议为主导的选任模式为主要手段,以法院的监督和救济为最终保障。正文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我国曾经实行的清算组制度体现了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在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面也存在大量弊端。我国新的破产法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全面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其中既有进步,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本章主要针对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的管理人任职资格、选任主体与选任方式、选任的救济等主要问题进行详尽分析。正文第三章,主要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本章分析和归纳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在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方面的立法,希望从中借鉴有益的经验和立法技术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进步和完善。正文第四章,对如何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本文建议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应以利益平衡为目的,在立法中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在选任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法院的监督和干预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有效的救济。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括总结,并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未来提出展望。
马勇[10](2007)在《证券产业进入与退出壁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与退出壁垒的研究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9年贝恩出版的《产业组织》开始,中外产业经济学界分别从理论探讨和经验分析的角度,对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积累了大量文献资料。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实体经济部分。近年来,证券等虚拟经济产业的迅速发展,具有与实体经济完全不同的产业特征和运行规律,因此,如何把产业经济学研究扩展到虚拟经济部分,成为学术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试从证券产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这一问题入手,在对产业经济学中进入和退出壁垒经典文献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证券产业的产业特点,探讨证券产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的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然后进一步落实到我国证券产业的具体发展阶段,通过与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的对比以及时间序列下的回归分析,研究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退出壁垒的合理性,并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全文采取先理论性分析再经验性分析的行文结构,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首先简要论述了研究的主题与意义,然后以理论形成时间与流派为基本线索,系统归纳和评述了进入与退出壁垒相关的研究文献,为后文展开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证券产业的进入壁垒。首先根据来源不同,把证券产业的进入壁垒分为经济性进入壁垒和行政性进入壁垒。接着结合证券产业的特点,论述了各经济性壁垒与实体经济的不同,指出商誉等主观产品差异构成主要的差异化壁垒、人力资本是规模经济壁垒的主要来源,等等;并进一步论述了各经济性进入壁垒的发展趋势。然后,论述证券产业行政性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特点和表现,指出对证券产业的进入监管是行政性壁垒的主要来源,并论述了其进一步发展趋势。第三章,证券产业的退出壁垒。证券产业的退出壁垒主要分为经济性退出壁垒和社会性退出壁垒。与进入壁垒类似,证券产业的经济性退出壁垒也具有虚拟经济特殊性,表现在沉淀成本主要是无形资产的损失、人力资本转移成本在退出壁垒中占比更大,等等。不过,由于证券产业动荡的负外部性巨大,因此证券产业的社会性退出壁垒构成退出的主要壁垒,而退出监管则成为降低社会性壁垒的主要手段,并且随着各国监管经验的逐渐积累,退出监管的内容和体系逐渐完善。第四章,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退出壁垒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壁垒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行政性进入壁垒过高,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由于行政性壁垒高,证券产业对经济性壁垒重视不够,经济性壁垒不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缺陷进一步降低了经济性壁垒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混业趋势明晰,我国行政性进入壁垒面临新的挑战。在退出壁垒方面,由于退出预警机制缺乏和退出方式单一,我国证券产业退出的社会性壁垒巨大。第五章,我国证券产业进入退出壁垒对产业结构和绩效的影响。本章是第四章的延续,主要采用了对比分析方法和回归分析方法,首先通过与发达国家对比的方式,进一步指出由于我国证券产业进入退出壁垒不合理,导致产业组织结构与产业绩效不合理。其次,通过时间序列下回归分析的方法,检验了产业集中度(产业组织结构)的相对变化与在位企业数量的变化和产业规模变化的相关关系,以及证券产业净资产收益率(产业绩效)与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扩张速度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产业集中度与在位企业数量呈现正相关关系;产业净资产收益率与产业集中度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这两个回归结构都有悖于产业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国证券产业进入退出壁垒不合理所导致的产业畸形发展。第六章,优化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退出壁垒。在第四章与第五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进入和退出壁垒不合理的现状与根源,首先提出了优化进入退出壁垒的四条原则,然后再这些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推动证券产业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降低行政性退出壁垒,向市场化退出过渡;提高证券公司股权与资产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系统;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机构,加强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等等。第七章,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归纳了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澄清的部分问题。总体上,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产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来分析中国证券产业发展中的进入与退出壁垒问题,希望对中国证券产业的未来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二、华诚破产凸显行业自律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华诚破产凸显行业自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 |
1.2.2 国内研究文献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T公司及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简介 |
2.1 T公司概况 |
2.1.1 T公司整体介绍 |
2.1.2 T公司品牌影响力 |
2.1.3 T公司财务表现 |
2.2 T公司认证业务概况 |
2.2.1 T公司认证业务基本情况 |
2.2.2 T公司认证业务品类分布 |
2.2.3 T公司认证业务组织结构 |
2.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概况 |
2.3.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简介 |
2.3.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组织结构 |
2.3.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市场份额 |
第3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
3.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宏观环境分析 |
3.1.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政策分析 |
3.1.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经济分析 |
3.1.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社会分析 |
3.1.4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技术分析 |
3.1.5 宏观环境分析小结 |
3.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竞争分析 |
3.2.1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3.2.2 同行的竞争威胁 |
3.2.3 替代品的威胁 |
3.2.4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3.2.5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3.2.6 竞争分析小结 |
3.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环境总结 |
第4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市场调查问卷的相关介绍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方案 |
4.1.2 调查问卷的对象 |
4.1.3 调查问卷的发送 |
4.1.4 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 |
4.1.5 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 |
4.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现状 |
4.2.1 产品策略的现状 |
4.2.2 价格策略的现状 |
4.2.3 渠道策略的现状 |
4.2.4 促销策略的现状 |
4.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问题 |
4.3.1 产品的同质化问题 |
4.3.2 价格的不一致问题 |
4.3.3 渠道的单一问题 |
4.3.4 促销的单向问题 |
4.4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问题原因分析 |
4.4.1 营销人员的营销意识薄弱 |
4.4.2 产品策略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3 价格混乱的原因 |
4.4.4 渠道单一的原因 |
4.4.5 促销单向性的原因 |
第5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改进方案 |
5.1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方案目标的确定 |
5.1.1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点管理层访谈 |
5.1.2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目标 |
5.2 认证业务拓展策略中强化社会公信力 |
5.2.1 增强全员的诚信意识 |
5.2.2 时时以最新认证认可规则要求规范内部流程 |
5.2.3 对外主动宣告诚信守则并接受监督 |
5.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改进 |
5.3.1 服务差异化的产品策略 |
5.3.2 有限弹性的价格策略 |
5.3.3 齐头并进的渠道策略 |
5.3.4 精准投放的促销策略 |
5.3.5 顾问式的营销策略 |
第6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实施保障 |
6.1 百年品牌的传播 |
6.1.1 加强公共关系领域的品牌传播 |
6.1.2 积极参与汽车领域的品牌传播 |
6.2 组织结构的调整 |
6.2.1 建立项目型管理架构 |
6.2.2 增设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市场拓展经理一职 |
6.2.3 加强营销团队人员建设 |
6.3 激励制度的改善 |
6.3.1 调整薪酬结构 |
6.3.2 加强非货币性激励 |
6.4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针对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痛点及改进点的管理层访谈提纲 |
致谢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江右商帮兴衰对区域经济社会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对象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相关概念界定和本文的研究对象 |
1.1.3 问题的提出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本文研究的目的 |
1.2.2 本文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4 论文的理论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本文创新之处和不足 |
2 中国商帮的渊源和兴起 |
2.1 中国商帮的起源 |
2.1.1 商人的由来和地位变迁 |
2.1.2 中国商帮的起源 |
2.2 明清时期的中国十大商帮 |
2.2.1 山西商帮 |
2.2.2 徽州商帮 |
2.2.3 江右商帮 |
2.2.4 龙游商帮 |
2.2.5 陕西商帮 |
2.2.6 山东商帮 |
2.2.7 宁波商帮 |
2.2.8 洞庭商帮 |
2.2.9 福建商帮 |
2.2.10 广东商帮 |
2.3 明代地域商帮兴盛的背景 |
2.3.1 社会观念由“轻商”逐渐变为接受 |
2.3.2 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为工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
2.3.3 交通条件改善有利于商业流通 |
2.3.4 政策促进了商业发展和商帮形成 |
2.3.5 支付手段白银货币化推动了商品大规模流通 |
2.3.6 地缘关系成为商帮形成的重要联系纽带 |
3 江右商帮历史演进 |
3.1 江右商帮的发展情况 |
3.1.1 江右商帮的起与兴 |
3.1.2 江右商帮在不同地域的发展情况 |
3.1.3 江右商帮在不同领域的发展情况 |
3.2 江右商帮商人构成、资金来源、经营方式 |
3.2.1 商人来源 |
3.2.2 资金来源 |
3.2.3 经营方式 |
3.3 江右商帮议所万寿宫 |
3.3.1 万寿宫的演变 |
3.3.2 万寿宫的分布 |
3.3.3 万寿宫的商业功能 |
3.4 江右商帮典型人物 |
3.4.1 杰出江右商的特点 |
3.4.2 杰出江右商的行商特色 |
3.5 江右商帮与晋商、徽商商帮的比较 |
3.5.1 江右商帮与晋商、徽商商帮的同 |
3.5.2 江右商帮与晋商、徽商商帮的异 |
4 江右商帮兴衰原因及对江西、西南经济社会的影响 |
4.1 江右商帮兴盛的表征、原因及对江西经济社会影响 |
4.1.1 江右商帮兴盛的表征 |
4.1.2 江右商帮兴盛的原因 |
4.1.3 江右商帮兴盛对江西经济社会的积极影响 |
4.2 江右商帮衰落的表征、原因及对江西经济社会影响 |
4.2.1 江右商帮衰败的表征 |
4.2.2 江右商帮衰落的原因 |
4.2.3 江右商帮衰落对江西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 |
4.2.4 江右商帮衰落对江西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4.3 江右商帮对西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影响 |
4.3.1 促进了西南地区人口增长 |
4.3.2 促进少数民族发展 |
4.3.3 促进当地经济开发 |
4.3.4 促进文化交融 |
5 从江右商帮到新赣商的嬗变——基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 |
5.1 自组织理论 |
5.1.1 自组织理论构成 |
5.1.2 自组织系统的特点 |
5.2 江右商帮的自组织现象 |
5.2.1 江右商帮组织形式的嬗变 |
5.2.2 江右商帮组织目标的嬗变 |
5.2.3 江右商帮组织行为规则的嬗变 |
5.2.4 江西商人的自主发展与组织的自主发展 |
6 新赣商学习的标杆:新浙商 |
6.1 浙商总体情况 |
6.1.1 浙商发展阶段 |
6.1.2 浙商精神的内核 |
6.2 新浙商商海弄潮_的优势 |
6.2.1 具有创富“冒险”基因 |
6.2.2 市场触角较为敏锐 |
6.2.3 注重体制创新能力提升 |
6.2.4 融资和资本运作理念先进 |
6.2.5 有序竞争和抱团合作意识较强 |
6.2.6 品牌创造意识超前 |
6.2.7 善于应变沟通和发现人才 |
6.2.8 善于从“草根”到“儒商”转变 |
7 新赣商:走上复兴之路 |
7.1 新赣商的发展机遇 |
7.1.1 外部机遇 |
7.1.2 内部机遇 |
7.2 新赣商发展的对策建议 |
7.2.1 从政府角度,完善新赣商发展的政策环境 |
7.2.2 从社会角度,营造新赣商发展的社会环境 |
7.2.3 从企业角度,提升新赣商的整体实力 |
7.2.4 从商帮角度,加强新赣商的战略合作 |
7.2.5 从法律角度,保护新赣商的合法权益 |
7.2.6 从资本角度,鼓励对新赣商金融创新和扶持 |
7.2.7 从科技角度,提供新赣商发展的强动力 |
7.2.8 从教育角度,强化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
附录二:江西赣商联合总会章程 |
附表1:江西省进出口货值表 |
附表2:江西省转口进口及直接进口货物总值比较表 |
附表3:江西省转口出口及直接出口货物总值比较表 |
附表4:江西豆输出数量及指数表 |
附表5:江西米输出数量及指数表 |
附表6:江西人口数量表 |
附表7:九江海关历年关税收入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6)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担保与再担保的定义 |
2.1.1 信用担保 |
2.1.2 信用再担保 |
2.2 担保与再担保的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放大倍数理论 |
2.2.3 再担保风险控制与分配理论 |
2.2.4 担保与再担保的关联与实践 |
2.3 相关分析模型 |
2.3.1 PEST分析模型 |
2.3.2 五力模型 |
2.3.3 SWOT分析模型 |
第3章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 |
3.1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3.1.1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概况 |
3.1.2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3.2 湖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
3.2.1 湖南省担保体系发展概况 |
3.2.2 担保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
3.2.3 我省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引入再担保的必要性 |
3.4 信用再担保行业的支撑环境分析 |
3.4.1 外部环境分析 |
3.4.2 内部环境分析 |
3.4.3 SWOT分析 |
第4章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 |
4.1 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 |
4.1.1 国外经验总结 |
4.1.2 国内经验借鉴 |
4.1.3 启示 |
4.2 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
4.2.1 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
4.2.2 体系建设的目标 |
4.3 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设计 |
4.3.1 构建模式——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4.3.2 组织模式-企业法人模式 |
4.3.3 再担保体系层次 |
4.4 再担保体系的具体运作方案 |
4.4.1 运作模式选择 |
4.4.2 再担保的资金来源与运作 |
4.4.3 再担保准入与费用率标准 |
4.4.4 风险补偿与风险控制机制 |
4.4.5 操作流程设计 |
4.5 再担保体系建设方案实施的效果估计 |
4.5.1 理论效果估计 |
4.5.2 经济效果估计 |
第5章 湖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风险防范与保障性措施 |
5.1 再担保体系建设的风险及防范 |
5.1.1 市场风险及防范 |
5.1.2 信用风险及防范 |
5.1.3 操作风险及防范 |
5.1.4 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5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及防范 |
5.2 再担保体系建设的保障性措施 |
5.2.1 政策法律保障 |
5.2.2 资本金保障 |
5.2.3 组织资源保障 |
5.2.4 运营环境保障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旳研究成果目录 |
(7)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特殊责任概述 |
第一节 企业法研究的三层次和金融控股的权力性质 |
一、企业法研究的三层次 |
二、金融控股的“公”色彩和“权力”性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主体和特殊责任适用范围问题 |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及不足 |
二、金融控股公司特殊责任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概述 |
一、“道德风险”是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产生的直接原因 |
二、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初步提出和少数规则表述 |
三、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法理基础和实践运用现存的两个重要问题 |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法理剖析 |
第一节 “加重责任”诸多学说及法理基础 |
一、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学说简析 |
二、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初探 |
第二节 “加重责任”与“有限责任否认”比较研究 |
一、“法人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之争论 |
二、“有限责任否认”与“深石原则”对比研究 |
三、“有限责任否认”与“加重责任”对比研究 |
四、关于“加重责任”的“责任”倾向性 |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构建之设想 |
第一节 浅析“加重责任”实践性探索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制度构建初步探索 |
一、“加重责任”的构想 |
二、“加重责任”的重要原则 |
三、“加重责任”的规则系 |
四、具有“开放性”的制度设定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8)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选题的背景 |
0.2 选题的意义 |
0.3 文献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基本理论 |
1.1 财务公司概述 |
1.1.1 财务公司的定义 |
1.1.2 财务公司的类型 |
1.2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概述 |
1.2.1 财务公司面临的风险 |
1.2.2 财务公司流动性的概念 |
1.2.3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概念 |
1.2.4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特点 |
1.3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1.3.1 风险管理理论 |
1.3.2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1.3.3 公司价值理论 |
2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
2.1.1 流动性风险管理受政策影响明显 |
2.1.2 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整体较好 |
2.1.3 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横向差异较大 |
2.1.4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受利率影响较大 |
2.2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2.2.1 企业集团行政干预影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
2.2.2 存贷款集中度高且社会化程度不足 |
2.2.3 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 |
2.2.4 流动性供给与流动性需求矛盾凸显 |
2.2.5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不力 |
3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金融市场不完备 |
3.1.1 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 |
3.1.2 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 |
3.2 财务公司监管制度过于严格 |
3.2.1 流动性供给监管严格 |
3.2.2 资金运用方式受到限制 |
3.3 财务公司组织结构不完善 |
3.4 与集团目标不一致 |
3.5 流动性风险管理人才素质不高 |
3.5.1 法律法规不健全 |
3.5.2 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
3.5.3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人才流失 |
4 完善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对策 |
4.1 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
4.1.1 流动性风险的识别 |
4.1.2 流动性风险评估 |
4.1.3 流动性风险应对 |
4.1.4 流动性风险监察 |
4.2 社会化运作 |
4.3 完善组织结构、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 |
4.4 转变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 |
4.5 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素质 |
4.6 制定流动性计划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概述 |
一、破产管理人的内涵 |
二、破产管理人的起源 |
三、破产管理人的功能 |
四、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概述 |
一、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内涵 |
二、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
第二章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旧《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
一、清算组成员的任职资格 |
二、清算组成员的选任主体和方式 |
三、选任不当的救济措施 |
四、清算组制度产生的弊端 |
第二节 新《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一、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进步 |
二、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不足 |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
第一节 各国破产法比较研究的背景 |
一、各国法治传统的差异 |
二、各国破产法价值目标的差异 |
三、各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差异 |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任职资格的比较研究 |
一、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 |
二、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 |
三、破产管理人名册 |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的比较研究 |
一、选任主体的基本分类 |
二、各种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的利弊分析 |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救济 |
一、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基本救济方式 |
二、法院选任模式下的救济 |
三、债权人会议选任模式下的救济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必要性 |
二、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和选任方式 |
三、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证券产业进入与退出壁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主题及意义 |
1.2 中外文献述评 |
1.3 主要概念界定 |
1.4 逻辑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观点 |
2.证券产业的进入壁垒 |
2.1 证券产业进入的涵义 |
2.2 证券产业的经济性进入壁垒分析 |
2.3 证券产业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分析 |
3.证券产业的退出壁垒 |
3.1 证券产业退出与退出壁垒分类 |
3.2 证券产业的经济性退出壁垒分析 |
3.3 证券产业的社会性退出壁垒分析 |
3.4 退出监管降低证券产业社会性退出壁垒 |
4.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分析 |
4.1 当前我国证券产业进入壁垒特点 |
4.2 我国证券产业进入的发展趋势及进入监管面临的挑战 |
4.3 当前我国证券产业的退出壁垒 |
5.我国证券产业进入退出壁垒对产业结构和绩效的影响 |
5.1 我国证券产业组织结构分析 |
5.2 我国证券产业经营绩效分析 |
6.优化我国证券产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
6.1 优化证券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的原则 |
6.2 优化证券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的政策建议 |
7.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华诚破产凸显行业自律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问题研究[D]. 肖茹.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2]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D]. 支维清.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3)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5]江右商帮兴衰对区域经济社会影响研究[D]. 贺三宝. 武汉大学, 2014(06)
- [6]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研究[D]. 邹志新. 中南大学, 2013(06)
- [7]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刍议[D]. 邵征.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2)
- [8]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探究[D]. 杨峰. 江西财经大学, 2010(02)
- [9]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 王晓晔.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10]证券产业进入与退出壁垒研究[D]. 马勇. 山东大学, 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