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森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待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曹书[1](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张行斌[2](2013)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做为国有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国有林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借助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地方国有林业的改革发展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支持地方国有林业财政制度改革,改善地方国有林区的民生建设。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实践,为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阐述了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分税制改革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和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而确立了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创新之处,即从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视角研究公共财政。其间以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背景,选取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为样本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对财政支持鸡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了鸡西市财政支持林业的成本与效益,测算了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在确立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首先,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其次,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和公共产品属性的视角,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事权划分,综合财力投入的程度提出了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再次,从地方国有林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纬度,提出开征森林生态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收入保障机制;最后,论述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地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重构、林地确权改革、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建构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林业投资体制。
邢美华[3](2009)在《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我国林业被定位于以提供木材为主导的产业部门,源源不断的提供工业原料使得我国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依赖于森林资源发展的林区面临着严重的“三林”问题。“三林”问题集中表现为林业生产力低下,而林业产出率不高的症结主要在于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四省率先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2006年底在全国全面推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之际,以黑龙江伊春国有林区为试点的林权制度改革也同时开展,打破了50多年来国有林区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在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之际,本文从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入手,基于资源利用视角分析此次林改的绩效,并从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两方面深入评价其改革效果,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生态目标,及其促进目标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本文借助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丰富的调查资料,分析了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及不合理利用的制度因素,运用一定的统计和数理分析方法从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及其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生态保护三方面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构建了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与目标实现的保障体系。运用翔实的实地调查资料,对国有林区的伊春和集体林区的福建、江西、湖北的林权制度改革对其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并运用偏离一份额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数理分析方法,以福建省为例,对其林改前后林业产业竞争力及结构效益、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水平以及森林生态效益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以探究林改对区域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的影响。在我国提出的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背景下,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并就如何实现目标进行阐述,以探究林改对林区产业及生态的影响与林区目标的差距。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存在着诸如利用效率低、加工工艺落后、利用数量不足等问题,产权制度不明晰是制约我国林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关键因素,新一轮以“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林区资源利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林区林业资源利用有了明显好转,林区产业都有了进一步发展,森林生态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林改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林业资源利用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林业产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林业生态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顺利实现我国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构建的目标,需要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予以保障。通过以上章节内容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本文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出发,将研究视角定位于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上,并由表及里,从对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影响的分析深入到对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两方面影响的分析,并就如何顺利实现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从而使本文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2)构建了一个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林业具有优先提供生态效益的属性,本文在一般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指标并进行了内涵界定,同时将生态化目标引入林业产业结构的评价之中,创造性的构建了一个以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生态化为内容、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福建省林业产业结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研究结论上,揭示了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尚难以实现林业资源高效利用深层原因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影响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内在机理;提出了林区发展的林业产业与林业生态的两大目标体系,并据此构建了两大目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设计出有利于推进“两大体系”目标实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这对完善林权改革政策、指导林区林改实践和不断提高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曹文[4](2008)在《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加速积累,在物质文明进步的同时,我们痛苦地反思:我国的天然林资源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剧,荒漠化扩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然林在调节气候、防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效。天然林资源这种明显的外部效应和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客观上要求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立以国家长期、稳定投入为主体的投资机制,这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和强大动力。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收缩生产建设职能,退出经营性和一般竞争性领域,把投资重点转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这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天保工程的资金需要是一个十分有利的机遇。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的供给保障能力。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本文指大农业含林业)新阶段。国家通过资金和政策向农林倾斜,改善农林生产和生活条件,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确立天保工程建设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资金投入政策,加快了林业生态建设的步伐,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通过对天保工程进行评价分析:工程建设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工程区社会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工程设计方案存在先天缺陷、林区必要的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木材替代产业发展缓慢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发达国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普遍做法,是由政府对林业提供保护和支持,制定一套促进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所不同的只是各国对林业保护和支持的程度、重点以及具体财政政策的选择上存在差异,但共同点是,各国均把林业作为公共财政重点支持的领域。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天保工程是一项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公益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起一个与林业生态建设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分配体系,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加快林业特别是公益林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为林业生态建设特别是天保工程建设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天保工程的资金投入机制自身就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林区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我们不停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天保工程投入的财政政策。
张晓静[5](2008)在《中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林区贫困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林区贫困问题越发突出,如何消除林区贫困也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林区脱贫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对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目标至关重要。自1998年我国先后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中上游地区防护林、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来,工程建设给实施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带来了很大变化,推动了工程实施地区各方面的发展。那么,林业重点工程,特别是生态工程对林区贫困究竟有没有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影响的结果是好是坏,能否通过工程的实施改变林区贫困的面貌,是迫切需要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开展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是以社会发展理论以及贫困理论为指导,利用项目影响和评价分析方法,论证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并结合天保工程的实施,借鉴国内外的脱贫实践经验,提出如何消除林区贫困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一方面可以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评价理论,丰富和完善社会发展理论、林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贫困及反贫困理论,也对我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林区贫困影响研究提供理论与方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论证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是否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深入分析我国林区贫困的主要原因,找出消除林区贫困的途径,为解决当前中国林区贫困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因此,开展本课题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研究在界定林区贫困的概念、设置和确定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以及评价方法、构建推进天保工程实施、消除林区贫困的政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创建,找到一种分析生态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的初步方法。通过本课题研究,我们得出:我国林区仍存在贫困,天保工程实施对消除林区贫困有积极影响,国内外脱贫道路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实践可作为借鉴,以及林区脱贫需要进一步构建政策保障机制的结论。
李岩峰[6](2008)在《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国内资源与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走出去”谋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积极探寻新的对外投融资渠道,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对外投融资活动,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投资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建立适应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特点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为我国生产了大量木材和林产品,满足了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长期执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建设思想,长期的低投入,高产出,盲目追求木材生产高指标,造成了目前森林资源锐减和森工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的局面,使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自身的发展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举步维艰,困扰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资金问题日益成为广大林业工作者所迫切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的表现出来,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率呈递减趋势,而且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都在日益降低。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寻找利用国外的林业资源,利用国际上的资本发展本国林业,构建新型的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体制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投融资运营历史和现状的分析,揭示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探讨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有效途径,拓宽森工企业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在新形势下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对外投融资进程中,一系列传统的政策和管理体制还在制约着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发展,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本身的制度问题和竞争能力,使森工企业的跨国投融资活动充满了风险。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寻求解决的途径与应对之策是本文探讨的一个问题。在文中,针对国际资本运营的情势,将PPP、BOT、TOT、ABS等投融资理念和模式应用在不同的森工企业中的创新性应用。本文针对促进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动因分析,从影响投融资的风险因素出发,重点对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环境分析、投融资效益的评价分析研究。突破以往单方面偏重理论研究或仅以单一方式为对象的研究,力求在理论和实证的结合上寻找新的突破,寻求解决特定地域问题的新方法。同时,提出完善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战略构想和对外投融资发展模式的对策和建议。并结合对黑龙江地区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实证分析,提供一套基于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发展可操作性对策,为完善森工企业投融资体系,提升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竞争力做出努力。在此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最终找到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对外投融资之路。从整体上构建了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框架体系。这是本文的主要工作和创新点。总之,本文通过探讨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有效途径,来构建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多元化的市场投融资渠道,完善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体系,建立符合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森林资源经营特点的对外投融资的理论框架,选择适合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对外投融资战略和方式,为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做出努力。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最终找到提升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投融资能力的有效途径。本文的研究对促进东北林业和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实践意义和适应时代要求的历史意义。
陈念东[7](2008)在《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私有林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与公有制林业共同构成中国林业的统一整体。大力发展私有林,努力提高林农林业经营意愿,这不但有利于林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还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加快林农脱贫致富的步伐,这是缓解林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大力发展私有林,对于推进林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林产品的需求,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私有林已成为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央提出要把“放手发展私有林”作为实现新世纪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后,私有林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然而产权残缺、税费不规范、融资体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私有林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本研究以我国私有林补贴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和实际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我国私有林的发展状况及制度障碍因素,提出私有林补贴制度是促进私有林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并对林农补贴偏好进行定量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林情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私有林补贴制度框架,以期为私有林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全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对相关概念做界定等问题。第二章在对我国私有林发展现状描述中提出私有林进一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针对私有林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运用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分析提出补贴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制度安排。第四章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问卷调查,利用Logistic模型对林农补贴偏好做实证研究,得出林农选择补贴的方向,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提供参考。第五章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指出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的立足点,并由此对我国私有林补贴的总体框架做构想及对补贴制度设计的原则做分析。第六章至第八章为私有林补贴制度的具体设计,包括私有林间接补贴制度和直接补贴制度以及补贴额度测算案例。第九章为研究结论及不足。本论文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私有林补贴是政府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整价格与边际私人成本之差或政府通过调整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差,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私有林经营者以各种财政支持的各种干预措施的总称。私有林进一步发展存在的主要制度障碍是产权残缺、税费体制、融资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等。私有林补贴是促进私有林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林农对私有林补贴主要偏好在于直接补贴、免费或优惠提供优良树种、免费或优惠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免费或优惠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国家出资帮助修建林道、免费提供培训、补助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和税费优惠。在病虫害防控和防火设施建设上也希望国家也给予补贴。私有林补贴制度的设计的立足点应该一要改善私有林投资环境,降低林农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二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据这一起点,私有林补贴制度应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分别设计。私有林直接补贴的目的就是要在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补贴来矫正市场调节造成的偏差。根据影响林农营林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建议直接补贴应按树种进行,其补贴额度为林农经营林业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与林农经营私有林所获平均投资报酬率的差额。林业间接补贴制度主要为私有林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其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重塑林业一般政府服务支出框架,包括林业科技投入优先、夯实林业基础设施投资、加大林业病虫害的防控和深化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构建;构建私有林补偿性补贴制度,如发展林业保险网络、完善自然灾害补贴、环境计划补贴等;完善私有林激励性补贴制度如信贷扶持、轻税薄费。
王心同[8](2008)在《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和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生态效益。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这直接导致了“温室效应”、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干旱缺水、洪涝灾害、物种灭绝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成为21世纪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之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为加快林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其中充分肯定了林业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中的重要地位,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由于林业既可以是一种天然资源,也可以进行人工培育,既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所以,林业资源的培育,既不可能仅仅靠市场来完成,也不必完全由政府来承担。但在林业经济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林业进行支持和调控。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本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经济学基本理论、政策学、林业系统理论、生态经济理论为指导,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以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借鉴,同时借鉴森林经营学的理论与方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我国的林业经济政策展开研究。本研究基于林业发展,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主要林业经济政策的产生背景和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我国林业经济政策的总体框架,提出了实施上述林业经济政策的具体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基于我国林业发展状况,对林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发展的影响,林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林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等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对我国的林业产权改革政策、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政策、林业流通和市场化政策、林业税费政策、林产品贸易政策、林业重点工程政策、封山育林政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等主要的林业经济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对这些政策在林业发展中所发挥的绩效进行分析和评价。三是设计我国林业经济政策的总体框架,并提出促进林业发展的相应对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系统梳理了我国的林业产权改革政策、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政策、林业流通和市场化政策、林业税费政策、林产品贸易政策、林业重点工程政策、封山育林政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主要的林业经济政策,并对这些林业经济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和评价;(2)设计了包括林业产业政策、林业财政政策、林业税费扶持政策、林业产权和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林业贸易政策和林业国际化政策等促进我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的总体框架。(3)提出了在现阶段具有现实操作性、推动我国林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林业财政投入、产权改革、国际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等具体政策措施。
杨文杰[9](2006)在《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西北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森林培育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森林问题的根本是森林培育问题,而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源泉是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抓住森林培育主体积极性便是抓住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因此,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本文应用市场经济、激励、林业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等理论从分析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及其特性入手,结合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该地区森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森林培育的激励机制体系。本研究为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该地区森林培育积极性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全文由七章内容构成。第一章,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阐述了森林资源、森林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特性,认为森林资产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外,还是一种特殊商品,论文分析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森林培育的概念及其经济学特性。第三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西北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分析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认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问题,除了自然、历史原因外,主要原因是营林主体的积极性问题,文章通过西北地区营林主体积极性调查表结果分析,概括出影响营林主体积极性的四大因素,并且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形成的机理;本章为构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指明了目的和方向,在全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市场机制是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的基石。针对森林产权残缺和缺乏流转机制的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森林培育行为之中。论述了森林产权流转的意义;研究了森林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容;阐述了森林资产的价值机制;总结了林权流转的类型与形式,提出了林权流转按主体分类的10种类型;阐述了林权流转的原则和林权流转中的林木管护形式;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的思路。第五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森林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特性,其培育具有外部性,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培育予以生态效益补偿和实行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森林培育是在大自然中进行且培育周期长,因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需要森林保险,而我国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还不
吴今[10](2006)在《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资金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一个国家或部门经济增长的重要启动力,资金在发展中国家一直是稀缺程度最高的资源。我国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林业发展长周期等一些特性,导致其在吸引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因此,林业资金的短缺和使用的低效是限制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资金的供求矛盾更加明显,可以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之一。本文希望通过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及管理的系统研究,为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与高效管理提出一整套系统的对策建议,给各级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以分析世界各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政策为切入点,总结出了国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实行优惠的林业税收政策、政府提供造林补助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等四个共性特征,并得出我国要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将林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林业投入,稳定投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加大国际林业项目合作等几点启示。 本文分析了我国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变迁的主要历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特征,对我国各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与投融资政策的关系作了研究和探讨。并对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重点剖析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基本状况,指出资金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并对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进行测算,从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等三个方面对资金供给潜力进行分析。 本文从林业重点工程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林业投资者的产权严重受限,林业税金费负担沉重,林业经营者缺乏社会化服务保障,林业投资规模不经济,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完善和林业投融资及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8个方面,对我国目前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剖析。 提出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的对策,即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投融资政策进行分类设计。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指出了要按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投资原则,确立公共财政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渠道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购买非国有公益林制度,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完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议。关于商品林建设,指出了要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非政府主体作为商品林建设资金的主要投入者。并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降低林业税费,调整和优化林业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商品林建设项目的补贴制度等具体的对策建议。
二、西藏森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待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藏森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待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述评 |
1.4.2 国内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权与地方国有林业 |
2.1.2 公共财政及其制度框架体系 |
2.1.3 财政体制中的事权、财权与财力 |
2.2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的定义与特性 |
2.2.2 公共产品供给与林区的公共产品供给 |
2.2.3 外部性及其经济学解决 |
2.3 公共财政理论 |
2.3.1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 |
2.3.2 财政转移支付理论 |
2.3.3 公共财政职能 |
2.4 本章小结 |
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 |
3.1.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有林业 |
3.1.2 改革开放后地方国有林业的发展与改革 |
3.1.3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现状 |
3.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 |
3.2.1 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3.2.2 公共财政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成效 |
3.2.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财政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 |
3.2.4 案例: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与财政投入的实证分析 |
3.3 财政体系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 |
3.3.1 管理层面: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没有理顺 |
3.3.2 投入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投入存在问题 |
3.3.3 支出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支出监管滞后 |
3.4 本章小结 |
4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设想 |
4.1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环境分析 |
4.1.1 国家层面公共财政建设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
4.1.2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契机 |
4.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1 林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求 |
4.2.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需求 |
4.3 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启示与借鉴 |
4.3.1 发达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2 发展中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3 国外林业公共财政政策的启示 |
4.4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 |
4.4.1 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4.4.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力匹配框架 |
4.4.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基本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 |
5.1 基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1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
5.1.2 涉林财政支出项目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导型多中心治理模式 |
5.2 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1 不同生产阶段林业产品的公共属性 |
5.2.2 纯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3 准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4 林业交叉性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选择 |
5.3.1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选择原则 |
5.3.2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判断标准 |
5.3.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选择模式 |
5.4 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需求测算 |
5.4.1 财政投入需求测算模型 |
5.4.2 财政投入需求计算结果 |
5.4.3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财政收支制度和补偿机制 |
6.1 构建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制 |
6.1.1 引入生态功能的林业税收制度设计 |
6.1.2 开征森林生态税问题的探讨 |
6.1.3 发挥财税政策对商品林发展的支持作用 |
6.2 健全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支出体系 |
6.2.1 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 |
6.2.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6.2.3 调整地方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6.3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
6.3.1 建立地方林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
6.3.2 完善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6.3.3 鸡西市财政投入地方国有林业的成本—效益分析 |
6.4 建立地方国有林业转移支付制度 |
6.4.1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 |
6.4.2 规范、整合、归并涉林专项转移支付 |
6.4.3 探索建立区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4 建立省以下森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6.5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6.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5.2 林业补贴与林木补偿制度 |
6.5.3 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探索 |
6.6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
7.1 建立支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和林权改革的财政体制 |
7.2 健全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 |
7.3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林业资源利用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 |
1.3.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4 文献分析 |
1.4 研究思路、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1.4.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2 范畴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及范畴界定 |
2.1.1 林业资源与森林资源 |
2.1.2 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 |
2.1.3 林业三次产业划分 |
2.1.4 林业产业结构及其优化 |
2.1.5 林权与林权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及制度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产业结构及优化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现代林业理论 |
3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与问题剖解 |
3.1 两种发展观与两种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1 基于传统发展观的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2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3 林业资源传统利用模式与可持续利用模式的比较分析 |
3.2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模式的演变分析 |
3.2.1 1949—1978年的木材主导利用模式 |
3.2.2 1979—1992年的综合利用模式 |
3.2.3 1992年—现在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多功能利用模式 |
3.3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1 林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2 木材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3 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4 森林景观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5 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4 林业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冲突 |
3.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2 林业资源利用中的基本矛盾 |
4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制度因素探析 |
4.1 影响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
4.1.1 自然条件 |
4.1.2 社会经济水平 |
4.1.3 技术水平 |
4.1.4 政策环境 |
4.1.5 制度 |
4.1.6 影响因素评述 |
4.2 我国林业资源的权属状况 |
4.2.1 我国林业资源的权属划分 |
4.2.2 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3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弊端 |
4.3 明晰产权是实现林业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 |
4.3.1 我国当前林业资源产权 |
4.3.2 产权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
4.3.3 产权明晰的基本要求 |
4.3.4 明晰产权的主要途径 |
4.4 以产权明晰为主要标志的林权制度改革 |
4.4.1 我国历次林权制度变革 |
4.4.2 当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5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资源利用评价 |
5.1 林业资源利用的评价内容 |
5.2 集体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
5.2.1 调查区域林改的基本情况 |
5.2.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3 林改区域林地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4 林改区域林木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5 林改区域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6 林改区域景观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3 国有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
5.3.1 研究区域林改的基本情况 |
5.3.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3.3 林改区域林业资源利用情况 |
5.4 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总体现状评价 |
5.4.1 林地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2 林木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3 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4 景观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6 基于林业资源利用的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 |
6.1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6.1.1 集体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
6.1.2 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
6.1.3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 |
6.2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竞争力及结构效益分析 |
6.2.1 SSM分析方法概述 |
6.2.2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6.2.3 福建省林改前后林业产业变化情况分析 |
6.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容及评价方法 |
6.3.1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容及评判标准 |
6.3.2 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涵的新拓展 |
6.3.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评价方法 |
6.3.4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
6.4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的实证分析 |
6.4.1 研究区域林业产业结构概况 |
6.4.2 研究区域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状况分析一以福建省为例 |
6.4.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7 基于林业资源利用的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1 我国林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分析 |
7.1.1 主要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资源分布 |
7.1.2 我国林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现状 |
7.2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2.1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理论回顾 |
7.2.2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方法 |
7.2.3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
7.3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为例 |
7.3.1 调查区域森林资源状况及生境特征 |
7.3.2 调查区域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3.3 评价结果分析 |
8 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林区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目标的构建 |
8.1 我国林业“两大体系”战略的提出 |
8.2 我国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的构建 |
8.2.1 林业产业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8.2.2 林业生态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
8.2.3 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的制定 |
8.2.4 实现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的林业资源利用原则 |
8.3 我国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目标的构建 |
8.3.1 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构建目标的基本要求 |
8.3.2 林区发达林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
8.3.3 基于发达林业产业体系目标实现的林区林业产业发展顺序 |
8.4 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目标的构建 |
8.4.1 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
8.4.2 林区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的目标界定 |
8.4.3 林区完备生态体系构建的原则及重点措施 |
9 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实现的政策保障体系 |
9.1 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9.1.1 加拿大林业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2 德国林业产业与生态共同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3 日本林业产业与生态共同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4 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协调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
9.2 林权改革中对林区林业发展目标实现的影响 |
9.2.1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的基本分析 |
9.2.2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
9.2.3 这些问题对林区目标体系构建的影响 |
9.3 实现林区发展目标的制度与政策保障:基本框架构建 |
9.3.1 制度保障 |
9.3.2 政策保障 |
9.4 林区发展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 |
9.4.1 林权证抵押贷款开展 |
9.4.2 森林保险制度构建 |
9.4.3 采伐限额制度完善 |
9.4.4 公益林保护制度创新 |
9.5 林区发展目标实现的政策设计 |
9.5.1 政府对林企与林农的支持方向 |
9.5.2 切实增强林业企业发展能力 |
9.5.3 不断加大对林农的信贷支持 |
9.5.4 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 |
9.5.5 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工程建设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全文主要结论 |
10.2 本文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及着作一览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4)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综合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本文研究思路与体系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创新之处 |
1.3.4 研究方法 |
1.3.5 研究技术路线 |
2 我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背景分析 |
2.1 我国天然林资源概况 |
2.1.1 我国天然林资源的规模与分布 |
2.1.2 我国天然林资源的特点 |
2.2 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 |
2.2.1 我国森林资源破坏比较严重 |
2.2.2 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
2.3 天然林资源破坏的原因分析 |
2.3.1 人口急剧增长和毁林开垦 |
2.3.2 对森林认识的偏差 |
2.3.3 山区老百姓生活贫困 |
2.3.4 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政策导向失误 |
2.3.5 市场失灵的存在 |
2.3.6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与环境污染 |
2.4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 |
2.4.1 林区森林资源枯竭,经济陷入困境 |
2.4.2 林区社会发展出现困难 |
2.5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启动 |
2.5.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目标和特点 |
2.5.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点 |
2.5.3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内容 |
3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的理论分析 |
3.1 天然林资源的经济学特征 |
3.1.1 天然林资源作为环境要素的价值 |
3.1.2 天然林资源的外部性 |
3.1.3 天然林资源的公共物品特征 |
3.2 天然林保护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理论必然性 |
3.2.1 公共财政—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
3.2.2 天然林保护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性分析 |
3.2.3 国家要从宏观层次上支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
3.2.4 对营林造林者给予财政支持是国际社会的普遍经验 |
3.3 积极财政政策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
3.3.1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
3.3.2 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 |
3.3.3 积极财政政策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提供了财力支撑 |
3.3.4 中央财政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资金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
3.3.5 公共财政的构建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了财政支持 |
4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入的财政政策分析 |
4.1 公共财政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资金投入政策设计 |
4.1.1 公共财政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2 公共财政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要素的确立 |
4.2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入的财政政策宏观分析 |
4.2.1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资金支出总量分析 |
4.2.2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分析 |
4.3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支出的区域分析 |
4.3.1 长江中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资金支出规模和标准 |
4.3.2 东北、内蒙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资金支出规模和标准 |
4.4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 |
4.4.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的财政政策 |
4.4.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的财政政策 |
5 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政策评价 |
5.1 天然林保护的财政政策的目标定位分析 |
5.1.1 公共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的目标 |
5.1.2 天然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型 |
5.2 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效益评价 |
5.2.1 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效益的总体评价 |
5.2.2 天然林保护工程县的生态效益评价 |
5.2.3 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生态效益评价 |
5.3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社会效益评价 |
5.3.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的社会效益 |
5.3.2 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社会效益 |
5.4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经济效益评价 |
5.4.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的经济效益 |
5.4.2 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经济效益 |
5.5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
5.5.1 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工程建设成为中央财政的长期负担 |
5.5.2 后续产业缺乏有效引导,尚未形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
5.5.3 工程投资选择静态标准不合理 |
5.5.4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
5.5.5 工程方案中遗漏项目较多,缺乏党政工青妇等管理人员工资 |
5.5.6 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经济发展步履艰难 |
6 国外森林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分析与经验借鉴 |
6.1 保护森林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的比较 |
6.1.1 发达国家与森林相关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 |
6.1.2 发展中国家的林业财政政策 |
6.2 保护森林资源的税收政策的比较 |
6.2.1 发达国家的林业税收政策 |
6.2.2 发展中国家的林业税收政策 |
6.3 保护森林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
6.3.1 发达国家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
6.3.2 发展中国家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
6.4 政府性收费与基金政策 |
6.4.1 美国的林业基金政策 |
6.4.2 德国的森林灾害补助措施 |
6.4.3 英国的林业基金政策 |
6.4.4 日本的造林补助政策 |
6.4.5 瑞典的林业基金制度 |
6.5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共性与特性分析 |
6.6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经验与借鉴 |
6.6.1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经验总结 |
6.6.2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借鉴 |
7 案例研究:小陇山实施天保工程财政投资绩效分析 |
7.1 小陇山林区基本概况 |
7.1.1 自然地理状况 |
7.1.2 社会经济状况 |
7.1.3 森林资源状况 |
7.1.4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
7.2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执行情况 |
7.2.1 木材产量调减 |
7.2.2 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加大 |
7.2.3 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增加 |
7.2.4 育苗面积扩大,出圃苗木增加 |
7.2.5 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使用足额到位 |
7.3 小陇山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
7.3.1 建立适应工程管理需要的干部队伍和新的管理体制 |
7.3.2 建立了森林资源管理管护机制 |
7.3.3 积极培育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 |
7.3.4 实行了会计委派制、资金报账制和内部审计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
7.4 小陇山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投入绩效分析 |
7.4.1 全局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战略性转变 |
7.4.2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增加 |
7.4.3 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
7.4.4 职工分流安置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
8 完善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投入政策建议 |
8.1 公共财政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资金投入对策 |
8.1.1 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
8.1.2 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地方财政补偿 |
8.1.3 公共财政要及时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农民的利益补偿 |
8.1.4 公共财政按照分类经营原则对林场、森工企业进行支持 |
8.1.5 公共财政要大力支持公益林的建设,建立政府赎买公益林制度 |
8.1.6 公共财政要扶持商品林的生产 |
8.2 加大长江、黄河上游贫困山区政府扶贫力度的政策建议 |
8.2.1 抓好工程的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进行分类经营 |
8.2.2 加大扶贫力度,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 |
8.2.3 加快工程区贫困山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
8.2.4 对贫困山区实行特殊的补偿政策 |
8.2.5 把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消除贫困结合起来 |
8.2.6 鼓励全社会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转产项目和扶贫开发 |
8.2.7 坚持天然林保护与扶贫移民搬迁相结合 |
8.3 加大政府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8.3.1 建立和完善林业科研和科技推广体系 |
8.3.2 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
8.4 拓宽社会资金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投入以及加强资金监管 |
8.4.1 调整信贷政策,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
8.4.2 完善天保工程的保险制度,保证工程稳健运行 |
8.4.3 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资金运营的监管和稽查 |
9 结论与讨论 |
附表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情况表(第一批) |
附表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触机构债务免除情况(第二批) |
参考文献 |
获奖成果目录清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5)中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林区贫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出现 |
1.1.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对林区产生影响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林业生态工程相关问题研究 |
1.3.2 天保工程影响与评价研究 |
1.3.3 林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
1.3.4 贫困概念研究 |
1.3.5 林业生态工程与消除林区贫困研究 |
1.3.6 以往研究存在的不足 |
1.4 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研究思路和结构框架 |
1.5 课题研究方法 |
1.5.1 资料收集与整理 |
1.5.2 走访与召开座谈会 |
1.5.3 抽样与典型调查分析法 |
1.5.4 对比分析法 |
1.5.5 参与性农村调查评估法 |
1.5.6 专家判断法 |
1.5.7 对象评定法 |
1.5.8 综合分析评价法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研究的基础理论 |
2.1.1 社会发展理论 |
2.1.2 科学发展观 |
2.1.3 其它相关理论依据 |
2.2 评估理论与方法 |
2.2.1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2.2.2 林业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理论 |
3 我国林区贫困现状 |
3.1 我国林区概况 |
3.1.1 我国森林资源总体情况 |
3.1.2 我国林区划分 |
3.2 林区贫困的概念 |
3.2.1 什么是贫困 |
3.2.2 我国贫困标准划分和贫困地区类型的确定 |
3.2.3 中国对小康标准界定 |
3.2.4 林区贫困的概念 |
3.3 我国林区贫困现状 |
3.3.1 林业系统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3.3.2 国有林区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3.3.3 集体林区职工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3.3.4 天保工程区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3.3.5 林业生产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3.3.6 林区森林资源质量下降 |
3.3.7 天保区内国有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 |
3.3.8 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 |
4 我国林区贫困的致因分析 |
4.1 贫困致因理论 |
4.1.1 单因素致因理论 |
4.1.2 综合因素致因理论 |
4.2 林区贫困致因分析 |
4.2.1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 |
4.2.2 人口膨胀对林区发展形成巨大压力 |
4.2.3 国家对林区投资相对较少 |
4.2.4 林业体制改革滞后,限制了林区生产力发展 |
4.2.5 科技对林区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不足,影响林区整体效益提高 |
4.2.6 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恶劣 |
5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及评价方法设计 |
5.1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及评价方法设计的理论依据 |
5.1.1 农村扶贫项目评价指标的设置 |
5.1.2 林业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的应用 |
5.2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和方法的设计 |
5.2.1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的设计原则 |
5.2.2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指标的设定 |
5.2.3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综合评价方法选择 |
6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的企业样本实证分析 |
6.2 天保工程对样本企业贫困影响分析 |
6.2.1 样本企业经济影响指标 |
6.2.2 样本企业生态影响指标 |
6.2.3 样本企业社会影响指标 |
6.2.4 样本企业心理影响 |
6.3 天保工程对样本企业贫困影响的综合评价 |
6.3.1 确定参与评价的影响指标内容及权重 |
6.3.2 综合评分 |
6.3.3 计算综合评分结果 |
7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的样本县实证分析 |
7.1 天保工程对样本县贫困影响分析 |
7.1.1 样本县经济影响指标 |
7.1.2 森林资源状况及水土保持指标 |
7.1.3 样本县社会影响指标 |
7.2 天保工程对样本县贫困影响的综合评价 |
7.2.1 确定参与评价的影响指标内容及权重 |
7.2.2 综合评分 |
7.2.3 计算综合评分结果 |
8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综合分析 |
8.1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分析 |
8.1.1 实施天保工程与林区消除贫困的目标一致 |
8.1.2 天保工程的实施促进林区贫困的消除 |
8.1.3 林区贫困阻碍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
8.1.4 天保工程对林区贫困影响短期效益不显着 |
8.1.5 影响效果前景乐观 |
8.2 天保工程实施面临的问题与阻力 |
8.2.1 安置计划存在缺口 |
8.2.2 社会保险资金缺额较大 |
8.2.3 造林管护费用低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 |
8.2.4 林业企业负债累累 |
8.2.5 地方财政困难 |
8.2.6 人工林禁伐后缺乏补偿政策 |
8.2.7 后续产业发展政策缺位 |
9 国内外脱贫道路实践 |
9.1 国外部分国家的扶贫措施借鉴 |
9.1.1 美国的“南部地区政府和国会实施扶贫计划” |
9.1.2 法国的“山区建设计划” |
9.1.3 欧盟的“基金援助” |
9.1.4 德国的“拨款和贷款政策” |
9.1.5 印度的“看东北政策” |
9.1.6 日本的“发展农业基础建设” |
9.1.7 国外扶贫措施的借鉴与启示 |
9.2 国外部分国家生态工程实施的启示 |
9.2.1 美国“罗斯福工程” |
9.2.2 前苏联“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计划” |
9.2.3 法国“林业生态工程” |
9.2.4 加拿大“绿色计划” |
9.2.5 印度“社会林业计划” |
9.2.6 日本“治山计划” |
9.2.7 国外生态工程对消除林区贫困的作用 |
9.3 中国脱贫道路的选择——《中国21世纪行动议程》 |
10 天保工程消除林区贫困的政策保障机制 |
10.1 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
10.1.1 加快国有重点森工企业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区生产力发展 |
10.1.2 放活林地使用权,加强民营者的产权保护,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 |
10.1.3 建立林地林木交易市场 |
10.2 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
10.2.1 实现“四大转变” |
10.2.2 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
10.2.3 实行择优扶强战略 |
10.2.4 出台后续产业政策,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
10.2.5 调整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
10.3 加快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 |
10.3.1 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
10.3.2 吸引社会参与 |
10.3.3 探索国家收购途径 |
10.3.4 开展森林资源保险 |
10.4 加大林业税费制度的改革步伐 |
10.4.1 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 |
10.4.2 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
10.4.3 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 |
10.4.4 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 |
10.4.5 加强监督,避免随意性收费,纠正不规范行为 |
10.5 调整木材采伐限额制度 |
10.6 强化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
10.7 深化科技改革 |
11 结论 |
11.1 研究结论 |
11.2 本研究的创新 |
11.3 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6)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之处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结构框图 |
2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投融资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 |
2.1.2 投融资概念与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投融资战略 |
2.2.2 融资理论 |
2.3 研究相关的部分支撑理论 |
2.4 森工企业投融资的运行特点 |
2.5 本章小结 |
3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问题分析 |
3.1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沿革 |
3.2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现状分析 |
3.2.1 森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
3.2.2 森工企业投融资状况分析 |
3.3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动因分析 |
4.1 对外投融资动因的OL模型分析 |
4.1.1 折衷理论与OL模型 |
4.1.2 OL模型分析 |
4.2 竞争环境变化的影响 |
4.2.1 市场竞争的加剧 |
4.2.2 技术竞争的加快 |
4.3 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
4.3.1 宏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
4.3.2 微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
4.4 内外部动力的驱动 |
4.4.1 内在动因的驱动 |
4.4.2 外在动因的驱动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环境评价及风险管理 |
5.1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环境因素的分析方法 |
5.1.1 投融资环境评价的方法 |
5.1.2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
5.1.3 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5.2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环境评价的实证研究 |
5.3 对外投融资主要风险与管理 |
5.3.1 主要风险类型 |
5.3.2 对外投融资风险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战略 |
6.1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战略目标 |
6.1.1 战略目标的选择 |
6.1.2 对外投融资的战略目标 |
6.1.3 对外投融资区位战略 |
6.1.4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地区选择 |
6.2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项目选择 |
6.3 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战略选择 |
6.3.1 独资与合资 |
6.3.2 新建与并购 |
6.3.3 融资模式 |
6.4 加强对俄林业投融资的合作 |
6.4.1 中俄森林资源合作开发的可行性 |
6.4.2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在俄投融资发展方向 |
6.4.3 对俄投融资的合作方式 |
6.5 本章小结 |
7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方式分析 |
7.1 BOT模式 |
7.1.1 BOT方式及其演变形式 |
7.1.2 BOT系列模式在森工项目中应用的可能性 |
7.1.3 BOT模式在黑龙江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中的应用 |
7.1.4 森工企业应用BOT方式需完善的对策 |
7.2 ABS模式 |
7.2.1 ABS概念及其应用 |
7.2.2 资产证券化在林业项目发展的可行性 |
7.2.3 森工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设计 |
7.2.4 森工企业资产证券化流程 |
7.2.5 ABS模式在龙江森工集团中的应用 |
7.3 PPP投融资模式 |
7.3.1 PPP融资模式的内涵与功能 |
7.3.2 PPP融资模式中的组织结构 |
7.3.3 PPP融资模式的典型运作方式 |
7.3.4 PPP融资模式的优势 |
7.3.5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推行PPP融资方式的对策 |
7.4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
7.4.1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及组织形式 |
7.4.2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资金规模及募集形式 |
7.4.3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及退出途径 |
7.4.4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
7.5 本章小结 |
8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支撑体系 |
8.1 加强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自身建设 |
8.1.1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8.1.2 加快森工企业经营模式的改革 |
8.1.3 培育森工企业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
8.2 建立政府对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支撑保障体系 |
8.2.1 建立政府对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管理体系 |
8.2.2 建立政府对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政策保障体系 |
8.2.3 建立政府对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
8.2.4 建立政府对森工企业的投资保障机制 |
8.3 建立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若干概念界定 |
1.3.1 私有林 |
1.3.2 补贴的内涵 |
1.3.3 私有林补贴本质 |
1.3.4 与私有林补贴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文献评述 |
1.5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7 可能的创新 |
2 私有林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私有林发展历程 |
2.2 私有林发展现状 |
2.3 我国发展私有林的意义 |
2.4 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基于南方集体林区问卷调查分析 |
2.4.1 产权受限 |
2.4.2 融资体系不健全 |
2.4.3 税费不合理 |
2.4.4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
2.5 本章小结 |
3 私有林补贴制度理论分析 |
3.1 理论假定 |
3.2 私有林产权残缺使个人利益受损 |
3.2.1 产权基本理论 |
3.2.2 完善受限产权需要补贴 |
3.2.3 生态效益内部化的实现需要补贴 |
3.3 国家角色:经济人特性和公共品提供者 |
3.3.1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特性—国家的经济人假设 |
3.3.2 国家是公共品提供者 |
3.3.3 补贴有利于经济人目标实现 |
3.3.4 私有林公共品的提供需要补贴 |
3.4 本章小结 |
4 林农补贴偏好的影响因素—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
4.1 数据来源 |
4.2 Logistic回归模型介绍 |
4.3 影响林农补贴形式偏好的指标选择 |
4.4 补贴偏好Logistic模型的建立 |
4.5 结果解释 |
4.6 本章小结 |
5 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框架 |
5.1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经验及启示 |
5.1.1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形成历程 |
5.1.2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梳理 |
5.1.3 国外私有林补贴制度评述与借鉴 |
5.2 补贴制度设计的立足点 |
5.3 补贴制度设计总体框架 |
5.3.1 补贴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
5.3.2 总体框架:私有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
5.4 本章小结 |
6 私有林直接补贴 |
6.1 农林业直接补贴依据及标准的梳理 |
6.1.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启示 |
6.1.2 农业直接补贴模式及启示 |
6.2 私有林直接补贴方案 |
6.2.1 影响私有林经济效益的因素 |
6.2.2 私有林直接补贴模式 |
6.2.3 私有林直接补贴额度 |
6.3 本章小结 |
7 私有林直接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以福建树种为例 |
7.1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一—桉树 |
7.2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二—马尾松 |
7.3 补贴额度计算案例之三—杉木 |
7.4 本章小结 |
8 私有林间接补贴 |
8.1 私有林间接补贴的意义 |
8.2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现状及特点 |
8.2.1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状况 |
8.2.2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的现状 |
8.2.3 我国林业间接补贴政策的特点 |
8.3 私有林间接补贴制度设计 |
8.3.1 重塑林业一般政府服务支出框架 |
8.3.2 构建私有林补偿型补贴制度 |
8.3.3 完善私有林激励型补贴制度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不足 |
9.1 主要结论 |
9.2 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致谢 |
(8)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概况 |
2.1 理论基础 |
2.1.1 林业理论的发展 |
2.1.2 经济政策理论 |
2.2 林业经济政策的相关研究概况 |
2.2.1 国外林业经济政策现状 |
2.2.2 我国学者对于林业经济政策理论的研究 |
3 中国林业发展概况 |
3.1 中国林业发展的自然基础 |
3.1.1 气候 |
3.1.2 地貌 |
3.1.3 土壤 |
3.2 中国森林资源现状 |
3.2.1 基本情况 |
3.2.2 我国森林资源的分布 |
3.3 中国林业的开发与利用 |
3.3.1 我国林业发展的历史与展望 |
3.3.2 我国林业发展的成就 |
3.3.3 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4 我国林业发展趋势 |
3.4 小结 |
4 经济社会发展与林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
4.1 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
4.1.1 对林业发展的依赖 |
4.1.2 对林业发展的促进 |
4.1.3 对林业发展的负面作用 |
4.1.4 对林业发展的新要求 |
4.2 林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
4.2.1 林业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4.2.2 森林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 |
4.2.3 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森林生产的外部性) |
4.2.4 林业发展与贫困问题 |
4.3 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发展的互动发展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主要林业经济政策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
5.1 林业产权改革政策 |
5.1.1 林业产权的演变 |
5.1.2 森林资源产权 |
5.2 森林资源限额采伐政策 |
5.3 林业税费政策 |
5.3.1 林业税费改革历程 |
5.3.2 农林特产税 |
5.3.3 所得税 |
5.3.4 增值税 |
5.3.5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 |
5.4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政策 |
5.5 林产品流通和林业市场政策 |
5.6 林产品贸易政策 |
5.7 封山育林政策 |
5.8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 |
6 中国林业经济政策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6.1 天然林保护政策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6.1.1 生态方面的影响 |
6.1.2 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影响 |
6.1.3 天然林保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
6.2 退耕还林政策对林业发展影响的分析 |
6.2.1 退耕还林政策在生态方面的影响 |
6.2.2 退耕还林政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6.2.3 退耕还林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6.3 封山育林政策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6.3.1 有利于顶极群落或稳定性较强的混交次生林的形成 |
6.3.2 森林结构优化 |
6.3.3 增加了天然生幼树,植被类型增多 |
6.3.4 林木生长量增加 |
6.3.5 林地植被的盖度增加 |
6.3.6 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 |
6.3.7 封山育林投资效率高 |
6.3.8 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农牧业的发展 |
6.3.9 增加收入 |
6.3.10 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
6.4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
6.4.1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成为必然选择 |
6.4.2 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现状 |
6.4.3 非公有制林业面临的问题 |
6.5 林业产权政策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6.5.1 当前林业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
6.5.2 林业产权改革的思路 |
6.6 林业流通和市场政策的影响分析 |
6.6.1 当前林业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6.2 推进林业市场化进程的主要对策 |
6.7 林业税费政策的影响分析 |
6.7.1 当前林业税费政策的弊端 |
6.7.2 林业税费改革的建议 |
7 当前主要林业经济政策的分析评价 |
7.1 林业产权改革的分析评价 |
7.2 森林采伐限额政策的分析评价 |
7.3 林业税费政策分析评价 |
7.4 林业市场改革的分析评价 |
7.5 林业重点工程政策的分析评价 |
8 促进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的总体框架 |
8.1 林业经济政策设计的理论分析 |
8.2 中国林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
8.2.1 发展原则 |
8.2.2 发展目标 |
8.3 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
8.4 林业产业政策 |
8.4.1 林业产业政策的目标 |
8.4.2 林业产业结构政策 |
8.4.3 林业产业组织政策 |
8.4.4 林业产业布局政策 |
8.4.5 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8.5 林业财政政策 |
8.5.1 林业财政政策的构成 |
8.5.2 建立促进林业投资的政策框架 |
8.5.3 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林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
8.6 林业税费扶持政策 |
8.7 林业贸易政策 |
8.8 林业产权和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 |
8.8.1 林业产权改革政策 |
8.8.2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 |
8.9 林业国际化政策 |
8.9.1 林业国际化政策构成 |
8.9.2 利用林业国际化规则完善林业发展 |
9 结论和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致谢 |
(9)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 |
2.1 森林资产及其经济学属性 |
2.2 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 |
2.3 森林培育的经济学特性 |
第三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现状及问题 |
3.1 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状况 |
3.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
3.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 |
3.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 |
3.5 森林培育问题的制度根源 |
第四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 |
4.1 林权流转对森林培育的意义 |
4.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 |
4.3 森林资产价值评估 |
4.4 林权流转及其类型 |
第五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
5.1 森林培育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2 森林培育税费激励机制 |
5.3 森林培育保险机制 |
第六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 |
6.1 我国林业投资的历史回顾 |
6.2 我国林业投资的经验与问题 |
6.3 国外森林培育投资政策及其借鉴 |
6.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机制创新 |
第七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
7.1 重新认识和审视森林 |
7.2 森林培育精神激励的机理 |
7.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我国生态状况形势严峻 |
1.1.2 林业在我国生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
1.1.3 新时期林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1.1.4 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投资现状 |
1.2 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1.2.1 资金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启动力 |
1.2.2 我国林业发展急需大量的资金投入 |
1.2.3 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内容框架 |
2 本文的理论基础 |
2.1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资金要素理论 |
2.2 公共财政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筹措理论 |
2.3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筹措的优序理论 |
2.4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理论 |
2.5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理论 |
2.6 林业补贴理论 |
2.7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综述 |
3.1 国外林业重点工程及其投融资政策 |
3.1.1 美国的“罗斯福工程”及其投融资政策 |
3.1.2 日本的“治山计划”及其投融资政策 |
3.1.3 印度的“社会林业计划”及其投融资政策 |
3.2 国外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政策的启示 |
3.2.1 国外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政策的共性特征 |
3.2.2 启示与借鉴 |
3.3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 |
3.3.1 投融资渠道 |
3.3.2 投融资模式 |
3.3.3 投融资政策 |
3.3.4 资金管理体制 |
3.3.5 资金管理问题与对策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变迁 |
4.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的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 |
4.1.1 国民经济、财政与林业发展背景 |
4.1.2 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的主要特征 |
4.2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1978-1992)的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 |
4.2.1 国民经济、财政与林业发展背景 |
4.2.2 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的主要特征 |
4.3 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至今)的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 |
4.3.1 国民经济、财政与林业发展背景 |
4.3.2 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的主要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
5.1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需求 |
5.1.1 研究林业重点工程资金需求的重要性 |
5.1.2 我国林业六大重点工程资金需求概况 |
5.2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供给分析 |
5.2.1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供给的现状分析 |
5.2.2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供给的潜力分析 |
5.3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 |
5.3.1 资金供给不足 |
5.3.2 资金管理不善 |
5.4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5.4.1 林业重点工程筹资渠道单一 |
5.4.2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
5.4.3 林业投资者的产权严重受限 |
5.4.4 林业税金费负担沉重 |
5.4.5 林业投资主体缺乏社会化服务保障 |
5.4.6 林业投资规模不经济 |
5.4.7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完善 |
5.4.8 林业投融资及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 |
5.9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对策分析 |
6.1 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应实行分类管理 |
6.2 林业重点工程中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筹集对策 |
6.2.1 政府投资的功能及范围界定 |
6.2.2 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融资机制 |
6.2.3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购买非国有公益林制度 |
6.2.4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3 林业重点工程中商品林建设资金的筹集对策 |
6.3.1 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 |
6.3.2 拓展多元化的商品林融资渠道 |
6.3.3 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扫除商品林建设投融资的产权障碍 |
6.3.4 进一步降低林业税金费,提高林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
6.3.5 调整和优化林业组织结构,实现商品林业投资的规模效益 |
6.3.6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林业吸引社会资金的能力 |
6.3.7 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商品林建设项目的补贴制度 |
6.4 本章小结 |
7 完善我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对策 |
7.1 完善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7.1.1 提高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
7.1.2 建立林业重点工程资金“报账制” |
7.1.3 加强项目资金的成本管理 |
7.1.4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运营的监管和稽查制度 |
7.1.5 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7.2 完善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
7.2.1 完善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 |
7.2.2 健全林业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7.3 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 |
7.3.1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的关系 |
7.3.2 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意义 |
7.3.3 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
7.4 本章小结 |
8 典型案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投融资分析 |
8.1 福建省南平市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投融资分析 |
8.1.1 福建林业概况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情况 |
8.1.2 福建省南平市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投融资概况 |
8.2 南平市浦城县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投融资分析 |
8.2.1 浦城县自然地理概况 |
8.2.2 浦城县社会经济状况 |
8.2.3 浦城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概况 |
8.2.4 浦城县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现状和评价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四、西藏森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待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D]. 张行斌. 东北林业大学, 2013(02)
- [3]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D]. 邢美华. 华中农业大学, 2009(07)
- [4]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财政政策研究[D]. 曹文.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7)
- [5]中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林区贫困的影响研究[D]. 张晓静.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6]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外投融资研究[D]. 李岩峰. 东北林业大学, 2008(11)
- [7]私有林补贴制度设计研究[D]. 陈念东. 福建农林大学, 2008(11)
- [8]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D]. 王心同.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6)
- [9]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D]. 杨文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10]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D]. 吴今. 东北林业大学,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