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评价的若干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吴超[1](2021)在《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分离机制研究 ——基于项目目标偏差视角》文中提出处于深度改革开放的当下中国,越来越需要利用系统思维来解决多级政府体制中存在的复杂公共行政问题。公共政策和政府预算是国内外公共行政领域非常受关注的两个研究面向,但现有研究鲜有将二者置于同一分析层次加以系统集成。而在现实中,政策与预算之间的协同能够助力于各级政府间良好公共行政能力的实现。因此,本研究尝试运用系统分析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将政策与预算整合在一个分析框架之中。基于上述,构建出一个围绕“组织环境-权力结构-资源分配”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分离机制的框架,进而通过实证分析来探究该现象之所以发生的前因,以及其实际分离机理。首先,从组织绩效的角度出发,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分离可以视为一种政府组织中的绩效衰减现象。本研究从目标实现程度来测度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分离程度,重点关注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项目,并以项目目标偏差作为因变量。其次,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对2017年至2019年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给市县的2815个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实证研究发现,在组织环境因素方面,县域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变化率对因变量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权力结构因素方面,拥有决策权力的政府层级和拥有执行权力的政府层级两个自变量都能显着正向影响因变量的变化。在资源分配过程方面,项目自由裁量权和体育产业类项目类型能正向影响因变量的变化。接着,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地方政府间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分离的具体机理。系统分析理论下我国地方政府中存在显着的“强政策弱预算”整体环境,政策主导的项目过程常常以一种折中式的政策目标考核与预算目标考核作为结束,这便是组织环境方面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分离的基本机理。地方分权理论下,项目过程中呈现出的“决策向上-执行向下”趋势使得权力结构发生了“纵向拉扯”,这也极大地导致了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不断分离。在省市县三级委托代理关系中,各级委托方和代理方因为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代理成本,代理者在遇到利益冲突时采取的避免高代理成本项目的策略,以及在面对信息不对称时选择低代理成本项目形式的策略,是现实中项目目标出现漂移或者项目绩效衰减的重要原因,这些都会加剧地方政府间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进一步分离。最后,本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进行了未来展望。第一,在改善“强政策弱预算”组织环境方面,一是通过集成以财政部门为核心预算机构的项目运行体制,以加强政策导向预算支出项目的刚性约束。二是以项目目标为核心统一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降低出现目标漂移、目标异化等现象出现。第二,在加强“决策-执行”多级政府权力协调方面,一是要改变项目任务决策方式,多种形式拓宽市县政府层级向上参与决策的渠道。二是通过综合协调项目决策与执行的政府层级,进一步加强具体事务的决策下移。第三,在限制资源分配过程的代理成本转嫁方面,一是要为高代理成本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避免目标出现漂移。二是堵住低代理成本项目形式的可能性,通过规划融合等手段来发挥项目综合效应。此外,本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之处,未来可基于当前基础进一步拓展研究。
王艺芳[2](2021)在《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公益、安全、优质发展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趋势和全球性议题。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我国学前教育体制变革的目标,也是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然而目前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如何?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哪些差异?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因素有哪些?基于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需要,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比较研究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遵循“界定核心概念——确定价值取向——建立理论模型——构建指标体系——研制监测量表——监测发展水平”的思路对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进行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指基于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理念,由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面向全体3-6岁儿童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合理、办园规范、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准基本公共服务。基于西方和我国公共服务监测价值取向的演变历程及趋势,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提出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参考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评价学等多学科理论和经典成熟的公共服务监测模型,建立了涵盖功能、环节、价值目标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以公共性为基本价值,在功能上主要指向宏观区域公共利益和微观个体满意度的实现,在环节上包括“投入——分配——产出——结果”,在价值目标上要实现服务充分性、服务均衡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满意度。在此基础上,研究者编制了相应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利用三轮次德尔菲专家访谈法进行修订。基于建构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者编制了分别用于监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发展水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监测量表》和微观发展水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监测量表》。经过小样本试测与大样本施测,运用经典测量理论和项目反应理论的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等级反应模型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监测量表》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监测量表》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进行检验,得到科学性和可行性有保障的监测量表以及经过实证检验与调整过的监测指标体系。采用两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法选取山东省的青岛市、江西省的上饶市、贵州省的贵阳市为样本省市,抽取75位教育行政人员、994位幼儿园教师、4155位幼儿家长对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进行主观评价,并利用2019年相关客观教育统计数据获得客观绩效。通过潜在剖面分析、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展现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发展差异以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高且存在较大差异,宏观发展指数、微观发展指数和综合发展指数的得分分别为87.19、77.94、84.68,且宏观发展指数高于微观发展指数,主观评价高于客观绩效;(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充分性有待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存在显着省际和城乡不均衡;(3)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家长满意度水平一般,政府职责满意度有待加强;(4)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相关利益者对幼儿园收费实惠性、入园平等性、时间匹配性的评价存在冲突性,而一致认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旧存在、教育经费补贴过低、幼儿园质量较高;(5)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可以分为低认可度组、中认可度组和高认可度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可分为低满意度组、中满意度组和高满意度组,来自山东、城市、县城的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更有可能归属于高认可度组和高满意度组;(6)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存在多层次性与复杂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在幼儿园教师的年龄、教龄、第一学历、职务、编制、园所级别、省份、城乡存在显着差异,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在家长的性别、年龄、户口类型、家庭年收入、文化程度、园所性质、园所级别、省份、城乡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多元回归分析显示省份、城乡、园所级别、职务、编制、户口类型等因素是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和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本研究围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政府主导性、供给与分配的有效性、弱势补偿性等,提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对策。综上所述,本研究明晰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内涵与监测的价值取向,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模型、监测指标与监测量表,分析了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发展差异与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发展对策。本研究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及监测提供了理论奠基与实证支持,也为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宋韶君[3](2020)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高增长,与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绩效分不开。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央企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与国有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形成对比的是,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对不高、国有企业产业竞争力不足,从制度因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已不相容。在此背景下,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重构国资监管、国资运营、国企经营分开的三层国资管理体系,除了有利于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更重要的是实现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各司其职,引导国资管理目标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导向,转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资本价值导向,为国有资本价值增长可持续创造有利制度条件。“管资本”导向下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重构,需要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国有资本价值,重构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为国资监管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而且对引导国有资本价值管理、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已有相关研究,虽然不乏从“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视角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管资本”改革逻辑的解释,但针对“两类公司”绩效评价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孤立研究国有资本增值绩效,要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作为外在于资本增值目标函数的因素研究,由此导致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理论与现实“脱节”。本文所尝试的理论推进,就是使两者融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绩效目标体系,构建一个开放的、融合组织功能与系统目标的绩效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主要借鉴马克思资本理论及西方产权理论,结合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现实考察,构建了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下的绩效评价体系。从“两类公司”职能侧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重产业培育,兼顾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更高。为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具体选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重点阐述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下,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产权层,使国有资本增值绩效释放的实现机制,由此提出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思路,指导指标体系构建。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至三章,通过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源头,借鉴公有制理论,构建了国有资本增值的目标体系;引入西方产权理论,从理论层面论证了绩效评价动因、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及评价方法;为分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是什么、如何评价”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包括第四至五章,通过对“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效率的现实考察,将“管资本”改革逻辑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从而论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确立重构国有资本运营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构建了融合国资管理目标与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提供方法指导。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八章,依托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思路,探索性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其中核心评价指标进行实证分析,验证指标有效性,得出研究结论,提出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及政策建议,旨在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由于独立行使产权职能的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缺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与“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保值增值”的绩效观念相互强化,使国有资本增值目标被异化为无限做大资产规模,导致资本增值潜力和企业创新活力被束缚。通过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两类公司”,从而形成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层、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相互分权、相互制衡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为重塑国有资本增值的动力机制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就是“两类公司”设立的改革逻辑。2.随着“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制重构,一方面,绩效评价目标及观念,应从关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转向强调国有资本产权价值,实现国有保值增值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定位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市场职能以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相应地,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逻辑与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应有所区别。着眼资本价值,构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评价与国资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成为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3.以国有资本增值为目标,聚焦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在绩效评价目标层,以资本价值统筹市场绩效和政策绩效子目标;在绩效评价标准层,以提升国有资本流动性(活力)、增值能力、防风险能力、布局优化能力、对社会资本带动力、对国计民生支持力“国有资本六力”为评价标准;在绩效评价指标层,以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机制、国有股权减持市场化退出机制“三大机制”作为核心价值驱动指标选取依据;在指标权重和绩效标准值区分上,依据市场化程度、行政层级及资产规模、产融关系,构建不同分类视角下的“三维分类模型”,形成融合产权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思路上,将“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相结合,实现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把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国有资本价值变动趋势的指标纳入中长期评价体系。4.按照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构建思路,结合绩效评价重点,选取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三个指标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具有较好区分度和解释力。在数据层面,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两个指标之间,具有较好互补性;国有资产周转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之间,存在弱相关性,三大指标能较好刻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目标的价值驱动逻辑。其中,国有资产周转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流动性的结果指标,国有资产资本化率是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的驱动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放大,是提高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前提;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潜在增值能力的预测性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发现,以及对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培育。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1.选题的前沿性。现有文献缺乏把“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的研究范畴中抽离出来,专门构建的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绩效评价体系。针对这一缺失,本文具体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构建了专门针对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的绩效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空白。2.研究视角及方法体系的创新。本文打破了孤立的从国有资本增值视角,或者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视角的绩效评价研究,以马克思资本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构建了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产权视角、融合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包含“国有资本六力评价标准”、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分的“三维分类模型”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深化了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理论解释,为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系统的方法论支持。3.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创新。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而设计的“核心价值驱动指标”,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等创新指标,突出体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管资本”改革导向,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能力和增值能力,对指导绩效评价实践具有较强应用价值。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费睿[5](2020)在《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绩效评价是对未来的投资。2012年至今,我国已连续八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随着内外环境变化及社会经济转型,单纯依据财政投入规模扩大来推动教育的发展难以为继,提高教育经费绩效,兑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承诺势在必行。同时,在我国行政层级及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中,县级政府承上启下,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基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以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及顶层规划,探讨县本级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的关系是绕不开的重大课题,具有现实必然性和迫切性。依据区域发展与教育发展、财政分权及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梳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现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案例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三个代表性县(区)进行预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作为层次分析法特例,构建包括财政能力、投入规模、投入结构等三项一级指标的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标体系和包括决策论证、过程监管、目标实现、满意度等四项一级指标的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7年广东全121个县(市、区,当年行政区域数)教育经费绩效进行实证评价,并对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广东省整体教育经费绩效水平以及教育公众满意度不高;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分呈正相关,即一般而言,财政教育投入愈丰富的县(市、区)教育经费绩效也愈高,但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且与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不匹配,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教育投入规模与教育经费绩效正向相关,高中教育阶段财政投入占比越高教育经费绩效越高。上述结果的成因复杂,引发思考。从多因素交互作用的视域分析,主要在于:目前的财政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承担重要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但不同区域县级政府财力差异悬殊,虽然标尺式竞争及行政约束下能确保县级财政完成“任务目标”,但实际上不可持续,并衍生新的问题与矛盾。教育经费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完善造成教育经费分配结构的失衡,加大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县级政府财政效率制约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县级财政投入分化,优质基础教育供给不足与公众对教育产品的高期待形成落差,降低了公众教育满意度。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改善,将影响教育产品的有效供给、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可持续发展、公众对基础教育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财政绩效评价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工具—价值”视角,针对广东省教育发展在区域间存在明显差距,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各种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追求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应深化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以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关注欠发达县区及低收入阶层、城市外来人口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上移,推动基础教育供给全国性均等化,等等。本文构建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财政绩效评价及县本级财政的视域审视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量化关系,并取得广东全省两万多样本的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库,力图在理念和数源上有所创新,同时提出驱动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应改革投入体制,促使基础教育供给及财政支出责任上移。但基于抽样调查数源获取及统计数源不完整等限制,研究未能进行历史性比较,对实证结果诠释亦欠缺更系统的理论高度,这也是未来研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李兆宜[6](2019)在《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文中指出随着《预算法》的修订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提出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中国正迅速迈向“绩效时代”,改进财政绩效正是其中的关键方面。在此背景下,建立绩效预算体制的呼声日渐高涨。但与主流观点不同,本文认为:考虑到投入预算的缺陷无法在现有预算体制的框架内得到彻底矫正,以及现阶段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产出-成果预算)的条件并未具备,中国在推进投入预算向绩效预算转换的过程中,需要有朝向规划预算的过渡,才能真正取得制度化的成果和降低改革失败的风险。不仅如此,规划预算体制还可为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改革带来一系列显着优势,包括为绩效评价提供最适当的微观基础,支持预算过程的公民参与、透明度和立法机关强化预算审查,以及改进公共服务交付等。根据资源配置基础的不同,预算体制可以分为投入预算、规划预算和绩效预算。投入预算是以组织和条目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预算体制,旨在通过追踪“谁花钱”和“花在何处”建立详细的事前支出控制,具有便于合规性控制、信息负荷小等优点,但其忽视绩效、模糊政府施政重点等缺陷也十分突出。当公共预算体制主要强调合规性控制时,旨在规范各类预算主体“行为正确”的投入预算比较合适;但当人们不仅关注“行为正确”,而且关注支出是否“结果合意”时,投入预算忽视绩效等不足就会凸显出来,需要转向绩效导向型的预算体制才能彻底矫正上述缺陷。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推动中国公共预算体制从投入导向转向绩效导向,显得尤为重要。规划预算和绩效预算都属于绩效导向型预算体制,但二者配置资源的基础和所需要的实施条件都不相同。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通常包括产出预算和成果预算,它要求按照特定产出编制预算并联结特定成果,非常复杂并且需要极高的实施门槛,主要包括:详略得当的产出分类系统,严格的、基于权责会计和成本会计的产出成本核算程序,产出定价方法,产出基础的受托责任体制,清晰区分规划管理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和责任,产出基础的绩效合约体制,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与技术能力等。目前,只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少数发达国家实施了这类预算体制,中国现阶段还很难完全满足这些条件。与绩效预算相比,规划预算降低了改革的复杂程度和实施门槛,其中的“规划”特指促进同一成果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作为一种以规划为基础配置预算资源并与成果相联结的预算体制,规划预算将绩效导向方法引入预算过程,从而避免了投入预算妨碍绩效等弱点。相对于绩效预算而言,规划预算中的支出安排只是与联结规划目标的活动挂钩,而非与特定产出和特定成果直接挂钩,大幅降低了实施门槛。因此,从中国的改革目标和当前的实际出发,现阶段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选项之一,应当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全球范围的预算改革经验也表明,从投入预算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通常需要经历规划预算的过渡,并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创建一个由规划、子规划和活动组成的预算结构。规划预算通过围绕规划目标,精心设计各类活动、核算活动成本、量化绩效指标、统一筹划各类支出,形成了一个涵盖规划目标、各项活动、预算资源、绩效指标的规划结构,将政府政策重点和各类绩效信息融入了预算程序,从而为解决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脱节、提高预算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奠定了基础。同时,规划预算也为整合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最适当的路径。规划预算不同于项目支出预算,后者与基本支出预算割裂了支出配置与绩效目标间的内在联系,并带来妨碍绩效等负面后果;规划预算根据规划目标统一筹划各类支出并形成支出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从而消除了这一缺陷。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实践表明,规划预算为管理和改进财政绩效提供了可行、成熟且有效的管理工具,并为后续开展更高层次的预算改革积累了经验。只有将规划作为预算配置和绩效管理的基本单元,将预算资源的配置从条目和组织本位转向规划本位,开展绩效评价、改进财政绩效的努力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公共预算管理才能真正从“花了多少”转向“花得多好”;也只有在规划预算下逐步培养相应地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才能为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等更高层次的预算改革铺平道路。鉴于此,本文选取从投入预算向规划预算的转型问题作为研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章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核心观点是: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中国现阶段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优先方向应该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将规划作为预算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和预算管理的“微观基础”。文献综述部分梳理和评述了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提出了现有文献的两个薄弱环节:一是关于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研究,鲜有聚焦于“规划预算”的主题;二是关于规划预算的文献,没有聚焦于“中国背景”,即如何在中国的制度和预算环境下引入和实施规划预算。第二章阐述规划预算的含义与特征、基本要素、发展过程和理论基础,分析了规划预算与投入预算、绩效预算之间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得出从投入预算体制转向规划预算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章主要研究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流程。从操作层面看,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四个要素:规划目标、规划结构、规划绩效和管理信息系统,它们也构成了规划管理的基础。规划预算的运作流程涵盖了预算编制、审查、执行和评估四个环节,同时又呈现出显着的绩效导向的特点。第四章主要分析规划预算的国际经验、教训以及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目前,大部分OECD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转向了规划预算体制甚至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体制,不同国家的改革进展和实施效果各不相同,经验和教训并存。本章梳理总结了法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等三个典型国家的规划预算改革情况,重点研究已有案例的经验、教训和启示,以期为中国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借鉴。第五章重点研究规划预算中的支出整合问题。规划预算为公共预算领域的支出整合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实现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的整合,对于促进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目标至关重要。现行预算体制中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分类并无逻辑上的对应关系,并且反映的是基于用途的支出配置,因而割裂了公共支出与绩效目标间的内在联系;支出决策程序的分离和相关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对经常支出的偏见、忽视成本、损害财政可持续性等问题,进而妨碍绩效目标的实现。只有在规划预算体制下,按照规划目标统一筹划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形成二者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并建立统一筹划但分开呈报和审查的程序、有效的部门内部和部门间协调机制,才能形成良好的绩效导向,这也是规划预算的意义所在。第六章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鉴别建立与实施规划预算的基本策略、四个关键方面和相关建议。规划预算改革涉及公共预算体制的重大转型,应当遵循“先试验再扩展、先易后难”的策略,分层级、分领域、分阶段地推进改革。在此基础上,应当精心筹划和实施改革的关键方面,包括建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系,引入规划分类系统,提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技术能力,以及逐步制定相关法律框架、获得政府高层强有力的支持、加强立法机关的审查监督等改革配套措施。本研究主要的创新点包括:一是研究并论证了现阶段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优先方向,应当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并将其作为从投入预算到绩效预算之间过渡的“桥梁”。因为规划预算一方面消除了投入预算忽视绩效的缺陷,另一方面降低了成功实施的门槛。这为中国公共预算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可行路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二是梳理了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运作流程、国际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中国转向规划预算体制的改革策略和关键方面,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关于规划预算的研究空白。三是研究并论证了规划预算对于支出整合的优势。现行预算体系中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分类与绩效导向相悖,分离的支出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也妨碍绩效目标的实现,需要在规划预算体制下,根据规划目标进行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的统一筹划,这对建立预算过程的绩效导向至关重要。本研究的不足包括:一是国内关于规划预算改革的研究和文献资料较少,而国外实施规划预算的国家较多,要收集所有相关国家的情况比较困难,因此本论文存在研究资料收集不够全面的问题。二是由于国内尚无关于规划预算的实践案例,因此本研究以定性研究和对比分析为主,在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方面存在不足。三是本研究主要根据国外改革经验、教训和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规划预算改革建议,尚缺乏实践层面的支撑,有待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进一步检验和论证。
曾维新[7](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指出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马薇[8](2019)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通过权力监督权力的根本形式发挥制约功能,进而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审计监督建设愈发显得迫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审计领域的改革将要走进“深水区”,触碰深层次的体制、结构等问题,以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已然进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时,地方层面上的跟进和创新情况更为值得关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既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改革部署,又结合本地特色实现创新发展,使得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在路上”。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现行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在诸多方面上已然无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而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了显着地必要性。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已然为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过程、趋向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有效开展分析研究,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以及国家治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等相关理论工具,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分析框架。它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在内部主要由组织、权力、制度、机制等要素构成;在外部则由党的领导、审计体制、审计价值构成。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先后经历旧审计阶段、红色审计阶段、现代审计阶段、新时代审计阶段四个时期。通过回顾和梳理历史,能够清晰认识其发展成就,并归纳出发展规律以更深入的理解审计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之路”。当然,现阶段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分析框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难以契合。针对现实困境,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了改革尝试。本文选取南京、广州、重庆、贵阳四地进行个案研究和比较分析,既具象化展示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也试图从典型案例中获得建设性启示。基于分析框架和案例研究,本文提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应当首先明确两个前提条件,即价值取向和审计体制模型。前者包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树立;后者则强调应保持行政型审计体制基本不变。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应当从组织、权力、制度、机制四个方面上具体展开。其中,组织设置包括审计机构的增减、地方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以及组织关系厘定;权力优化涉及管理权限确认、审计职能转型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注重静态层面上的良法和制度建设,也要注重程序设计以保证动态层面上的依法执法落实;机制修缮则分为内生机制、外部机制和联接机制三个方面。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发挥独特作用,又相互统一,共同构成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总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改革步伐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地方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魏红征[9](2019)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基于“以评促建”的激励原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客观上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其中: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居于评价体系的核心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法学、公共管理学跨学科领域研究的新课题,涉及多学科理论方法和价值融合。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评价的相关理论,按照“理论分析—技术体系—实证研究—反馈建议”的逻辑脉络,在审视国内外法治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服务于评价目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涉及理论基础、概念界定、功能定位、路径方法和结构维度。采用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参考专家咨询调查结果确定指标及其权重,并通过实证检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提出进一步完善体系的思路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融合客观指标、专家评议、企业满意度和公众满意度为一体,包括营商法制环境、营商执法环境、营商司法环境和营商守法环境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及50项三级指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和适应性;二是利用上述体系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上处于中等水平,法制环境、执法环境和守法环境为“短板”,滞后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区域之间不平衡,公众满意度相对偏低,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三是从方法论角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效度受评价目的、评价主体、数据来源、结果运用和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需要匹配内外环境条件。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涉足重要领域,聚焦新问题。指标体系构建立足于价值目标与技术目标统一,满足了现实需要;二是基于第三方评价主体视角,导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体现结果导向与满意度导向理念;三是基于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并进行大范围实证研究,结合实证结果反照指标体系,作为完善依据,实现技术路径的创新。但同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研究有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量化评价及主客观指标的应用边界、指标体系适用条件及构建技术方法还存在不足,有待后续进一步深入探讨。
郭创拓[10](2019)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利本位理念日益彰显,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基本稳定,权义配置结构日趋合理,经费治理逻辑理路逐渐成型。但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还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建构,碎片化的经费治理现状,极大地消解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本应取得的成效,增加了经费治理的难度。为肯定和巩固当前经费治理改革成果,同时也为未来经费治理改革提供价值指引与制度保障,实现经费治理改革与经费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必要制定专门性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法规,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于法有据”,同时,通过深化经费改革使得立法更具权威。基于法制建构的角度,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供给,为统一协调的经费治理提供法制基础,实现经费治理的协调性、系统性与权威性,为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欲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法治化,需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内涵、宗旨理念、主体类型、权义配置以及法律责任与救济等作深入解析与精准定位,从而为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立法提供路径导向和制度建构等方面的建议。首先,相较于传统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无论是在治理理念、主体类型、治理方式还是治理导向等方面均有本质的不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涉及经费投入与分配、支出与使用、评价与问责全过程。经过四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正逐步由简单准用公共财政预算治理向构建符合公共财政属性和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经费治理范式转变。其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以权利本位为宗旨,以学术导向、学术自由、学术目的为基本价值导向,为真正做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服务于而非凌驾于科研活动,使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回归手段与工具定位,需确保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劳动报酬权以及科研奖励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效能要从传统的遵从绩效向结果绩效转化,同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秩序以服务科研活动为目的。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应契合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的。基于此,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应坚持契约合作、适度干预、预算调整以及科研激励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契约合作强调国家与科学之间的关系,适度干预侧重于调整科研资助机关与科研人员的关系,预算调整的目的在于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而科研激励则有利于实现经费治理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引导转变。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主体的法律形塑是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逻辑起点。为破解当前经费治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需深入解析经费治理主体的内在特征与行为品性,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异质性以及制衡性特征,以实现多元经费治理主体的类型化解析。又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应打破传统的职权主义配置思维,以功能适当性为基本原则,以“任务—功能—机构”为逻辑链条,以治理决策的正确性与治理效能的最有效发挥为评价标准,合理配置科研资助主体、科研执行主体、科研监督主体以及科研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应以科研宽容为基本原则,充分考量科研项目合同公私法融合的法律属性,构建起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类型梯度化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法律责任体系,并构建其包括协商、申诉以及司法诉讼在内的权利救济体系,为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二、绩效评价的若干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绩效评价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分离机制研究 ——基于项目目标偏差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系统协同要求下的体制机制 |
1.1.2 分级管理体制下的地方政府 |
1.1.3 向政策导向过渡的预算体系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拟解决的问题 |
1.2.2 整体组织环境中的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 |
1.2.3 多级权力结构下的地方政府部门 |
1.2.4 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1.2.5 小结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基本结构安排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回顾 |
2.1 政策与预算之间的关联 |
2.1.1 政策与预算的基本辨别:公共行政学视角 |
2.1.2 政策与预算协调一致的重要性 |
2.1.3 组织绩效产生于二者的“协同” |
2.1.4 小结:二者整合的重要性 |
2.2 政策与预算相分离的类型 |
2.2.1 政策与预算分离的一些表现 |
2.2.2 政策不能引导预算 |
2.2.3 预算不能约束政策 |
2.2.4 小结:基本类型与相关现象 |
2.3 政策与预算相分离的成因 |
2.3.1 不同国别与发展阶段 |
2.3.2 组织环境因素 |
2.3.3 权力结构因素 |
2.3.4 资源分配过程 |
2.3.5 小结:主要影响因素 |
3 分析框架:系统分析理论下的过程机制 |
3.1 政策、预算与政治系统 |
3.1.1 一种新的局部政治系统 |
3.1.2 政策与预算分离是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冲突 |
3.1.3 本研究的定位:中观层面的“过程”机制 |
3.2 基本框架:一个过程机制的提出 |
3.2.1 五种理论模型的比较 |
3.2.2 一个简化的政策与预算过程 |
3.2.3 二者分离的可能过程机制 |
3.3 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分离的测度——项目目标偏差 |
3.3.1 地方政府的组织绩效 |
3.3.2 目标偏差视角下政策与预算的分离 |
3.3.3 分析单元:地方政府的部门项目 |
3.3.4 具体测量:以项目目标偏差作为因变量 |
3.4 研究假设 |
3.4.1 组织环境因素 |
3.4.2 权力结构因素 |
3.4.3 资源分配过程 |
4 研究设计:数据、方法与模型 |
4.1 数据来源 |
4.2 分析方法 |
4.3 变量解释 |
4.3.1 因变量:项目目标偏差 |
4.3.2 自变量 |
4.3.3 主要变量说明 |
4.4 基本模型 |
4.5 统计量描述 |
4.5.1 相关系数 |
4.5.2 描述性统计 |
5 实证分析:导致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分离的主要原因 |
5.1 OLS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 |
5.1.1 总体回归模型的显着性检验 |
5.1.2 回归系数的显着性检验 |
5.1.3 拟合优度检验 |
5.2 OLS回归模型的假设检验 |
5.2.1 多重共线性问题的检验 |
5.2.2 自相关性问题的检验 |
5.2.3 异方差性问题的检验 |
5.2.4 模型优化的处理方法 |
5.3 逐步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 |
5.3.1 模型的显着性检验 |
5.3.2 系数的显着性检验 |
5.3.3 拟合优度检验 |
5.4 WLS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 |
5.4.1 模型的显着性检验 |
5.4.2 系数的显着性检验 |
5.4.3 拟合优度检验 |
5.5 三个模型的比较与选择 |
5.6 主要研究发现 |
5.6.1 研究假设与检验结果 |
5.6.2 组织环境因素 |
5.6.3 权力结构因素 |
5.6.4 资源配置过程 |
5.6.5 小结 |
6 理论解释:地方政府间政策与预算相分离的过程 |
6.1 系统观念下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交互 |
6.1.1 现实佐证:强政策弱预算 |
6.1.2 分离机理:一种折中的“输出失败” |
6.2 财政分权之多层级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决策与执行 |
6.2.1 现实佐证:决策向上-执行向下 |
6.2.2 分离机理:多层级权力的“纵向拉扯” |
6.3 多重委托代理中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与信息不一致 |
6.3.1 现实佐证:目标漂移与绩效衰减 |
6.3.2 分离机理:代理成本的存在 |
7 总结讨论:整合地方政府间的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改善“强政策弱预算”组织环境 |
7.2.2 加强“决策-执行”权力结构协调 |
7.2.3 限制资源分配过程的代理成本转嫁 |
7.3 未来展望 |
7.3.1 一些局限之处 |
7.3.2 可进一步拓展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三、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 |
第二节 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
一、研究历程分析 |
二、研究内容分析 |
三、研究作者分析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内涵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内涵 |
第四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监测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 |
第五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措施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经验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经济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二、管理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三、政治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四、评价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第四章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 |
二、“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选择 |
第二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依据与确立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依据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确立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
第四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初建与修订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初建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修订 |
第五章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研制 |
第一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编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的编制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的编制 |
第二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修订 |
一、基于经典测量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 |
二、基于项目反应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 |
三、基于经典测量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 |
四、基于项目反应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评价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的评价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的评价 |
第六章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 |
第一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理念与设计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方案设计 |
第二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指数分析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潜在类别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差异分析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的差异分析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差异分析 |
第四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讨论与结论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高且存在较大差异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
三、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存在显着省际与城乡不均衡 |
四、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政府职责的满意度有待加强 |
五、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相关利益者具有冲突性与一致性 |
六、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影响因素具有多层次性与复杂性 |
第七章 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对策 |
第一节 把握起点:明晰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政府主导性 |
一、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 |
二、发挥各级政府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性 |
第二节 抓住要点: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与分配的有效性 |
一、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
二、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 |
第三节 回归终点:办人民满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一、保障弱势家庭儿童优先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二、强化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内涵及范畴界定 |
1.2.1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 |
1.2.2 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 |
1.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1.2.4 绩效及绩效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 |
2.1.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 |
2.1.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思路及核心指标选取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有投资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2 产业基金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3 文献评述 |
2.3.1 已有研究的启示 |
2.3.2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3.3 本文研究方向 |
2.4 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学派资本理论 |
2.4.2 所有制、公有制及产权理论 |
2.4.3 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 |
3 理论分析 |
3.1 资本运营及资本增值的理论分析 |
3.1.1 资本形态转换:从实物形态资产到价值形态资本 |
3.1.2 资本运营的收益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 |
3.1.3 资本加速增值主要依赖资产资本化的价值经营 |
3.2 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分析 |
3.2.1 国有资本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形式 |
3.2.2 政府授权专业机构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能 |
3.2.3 着眼社会总资本结构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3.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的理论分析 |
3.3.1 绩效评价动因: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与受托责任 |
3.3.2 绩效评价目标:国有资本价值增值可持续 |
3.3.3 绩效评价重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和经营 |
3.3.4 绩效评价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及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现实需求 |
4.1 “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现实问题及其运行效率考察 |
4.1.1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职能混杂 |
4.1.2 国有企业依赖资本运营而盲目做大规模扩大产能 |
4.1.3 国有企业忽略产业经营导致创新能力被弱化 |
4.1.4 行政力量主导的国企合并导致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 |
4.2 国资管理体制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逻辑 |
4.2.1 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缺位导致资本增值潜力被束缚 |
4.2.2 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而重塑资本增值动力机制 |
4.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 |
4.3.1 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市场职能 |
4.3.2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政策职能 |
4.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 |
4.4.1 国资管理目标从关注资产规模转向资本价值 |
4.4.2 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适合“两类公司” |
4.4.3 聚焦资本价值重构国有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及思路 |
5.1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层次结构逻辑 |
5.1.1 绩效评价目标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2 绩效评价标准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3 核心评价指标选取依据及价值驱动逻辑 |
5.2 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间设定的三维分类模型 |
5.2.1 三维分类模型的设计思路 |
5.2.2 三维分类模型的维度划分及其内涵 |
5.2.3 三维分类模型量化分级标准探讨 |
5.3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5.3.1 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结合 |
5.3.2 评价周期及中长期绩效评价重点 |
5.3.3 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及实证分析 |
6.1 绩效评价指标的初步筛选 |
6.1.1 反映国有资本流动性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2 反映国有资本增值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3 反映国有资本防风险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4 其它政策绩效评价指标 |
6.2 核心评价指标的确立及实证分析 |
6.2.1 核心评价指标确立 |
6.2.2 国有资产资本化率的实证分析 |
6.2.3 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的实证分析 |
6.2.4 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实证分析 |
6.3 实证结果比对分析及结论 |
6.3.1 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比对分析 |
6.3.2 核心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 |
6.3.3 实证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及绩效评价配套措施的完善 |
7.2.1 政策建议 |
7.2.2 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完善 |
7.3 研究展望 |
7.3.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
7.3.2 三维分类模型的指标权重与标准值区间设定 |
7.3.3 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优化 |
7.3.4 “管资本”导向下分层分类的国有资本考核体系构建 |
附件1 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相关的政策脉络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县级政府教育履职与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教育经费绩效 |
三、基础教育与义务教育 |
四、公众绩效满意度与公众教育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研究 |
二、关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研究 |
三、关于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研究基础 |
第一节 理论基础:财政教育投入与支出绩效评价 |
一、财政教育投入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公共产品特征 |
(三)政府教育供给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绩效评价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体制嬗变:财政分权与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
一、财政分权理论与我国财政体制 |
(一)财政分权理论发展 |
(二)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变迁 |
二、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一)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程 |
(二)政府间教育支出分担体制改革 |
(三)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第三节 现状审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及县域教育发展困境 |
一、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现状分析 |
二、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国际比较 |
三、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困境 |
(一)区域发展失衡 |
(二)县级政府角色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预研究:代表性县域案例及比较分析 |
一、案例选择及简介 |
二、案例比较分析 |
第二节 政策逻辑模型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 |
一、政策逻辑模型视角下教育经费绩效生成逻辑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实践探索 |
(一)评价意义 |
(二)实践历程 |
第三节 变量设定与指标体系建构 |
一、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构建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价值定位 |
(二)指标体系构建与论证 |
第四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一、假设提出 |
二、模型与分析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结果 |
第一节 实证对象及数源说明 |
一、实证对象选择 |
二、数源说明 |
(一)客观指标数源 |
(二)主观指标数源 |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结果 |
一、自变量: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 |
(一)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指数及特点 |
(二)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二、因变量:教育经费绩效 |
(一)绩效评价结果及特点 |
(二)按地理区域分类结果 |
(三)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四)按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分类结果 |
(五)按指标层级分类结果 |
第三节 回归分析结果 |
一、总体回归结果 |
(一)变量描述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二、具体指标回归结果 |
三、分样本回归结果 |
(一)按财政投入指数高低分组 |
(二)按县级行政区划类型分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果诠释与影响 |
第一节 实证检验结论梳理 |
一、教育经费绩效总体水平及满意度偏低 |
二、财政投入多项指标与教育经费绩效正相关 |
(一)财政能力各项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二)财政投入规模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三)财政教育投入结构对教育经费绩效的影响各异 |
三、教育发展满意度受财政投入各项指标影响较少 |
四、教育经费绩效与经济发展水平并非简单的正比关系 |
第二节 成因诠释 |
一、财政教育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正向效应诠释 |
二、教育发展和投入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偏位 |
(一)教育发展水平和投入不均衡 |
(二)教育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偏离及成因 |
三、标尺竞争下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一)政绩导向的“标尺竞争” |
(二)财政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四、教育支出责任划分导致搭便车与责任转嫁并存 |
五、公众教育满意度受主客观因素复合影响 |
六、其他多重因素影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对教育产品有效供给的影响 |
二、对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的影响 |
三、对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四、对公众教育满意度影响 |
五、对基础教育全过程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国外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及启示 |
一、发展中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巴西:基于税收三级政府共同投入 |
(二)印度:中央与各邦政府共同分担 |
二、发达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日本: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结合 |
(二)美国:地方政府投入为主 |
三、对中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绩效的思路建议 |
一、保障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和持续增长 |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领域的财权事权关系 |
(二)节流与开源并举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
二、以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配置 |
(一)以财政改革提升教育经费配置科学性 |
(二)教育经费分配力求兼顾公平和质量 |
(三)与教育扶贫工作联动凸现教育经费公共价值 |
三、完善及改进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
(一)构建满意度导向的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体系 |
(二)强化教育经费绩效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度 |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 |
四、探索优化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绩效 |
五、整合优化县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 |
六、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基础教育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一、关于衡量县级教育财政投入合理性的标准 |
二、关于县级财政教育投入与教育公平性 |
三、关于贫困县教育财政精准扶贫与农村教育发展 |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权责划分 |
五、关于家庭教育支出负重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抽样调查问卷 |
附录2:代表性县域深度访问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对于投入预算的研究 |
1.3.2 对于规划预算的研究 |
1.3.3 对于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方向的研究 |
1.3.4 简要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规划预算概要与理论基础 |
2.1 规划预算的含义与比较 |
2.1.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2 规划预算与投入预算的比较 |
2.1.3 规划预算与绩效预算的比较 |
2.2 规划预算的起源、演变与重要性 |
2.2.1 规划预算的起源与演变 |
2.2.2 规划预算的重要性 |
2.3 规划预算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支出管理理论 |
2.3.2 理性预算理论 |
第3章 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与运作流程 |
3.1 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 |
3.1.1 规划目标 |
3.1.2 规划结构 |
3.1.3 规划绩效 |
3.1.4 管理信息系统 |
3.2 规划预算的运作流程 |
3.2.1 规划预算的编制 |
3.2.2 规划预算的审查 |
3.2.3 规划预算的执行 |
3.2.4 规划预算的评估 |
第4章 规划预算的经验教训与启示借鉴 |
4.1 规划预算的国际经验 |
4.1.1 部分OECD国家的实践:法国与韩国 |
4.1.2 发展中国家的典型案例:马来西亚 |
4.2 规划预算的国际教训 |
4.2.1 避免过于理性和缺乏改革共识 |
4.2.2 避免在准备不足时实施激进的全面改革 |
4.2.3 避免组织结构与规划分类之间的冲突 |
4.2.4 避免制度缺失影响改革进程 |
4.3 启示与借鉴 |
第5章 规划预算中的支出整合 |
5.1 统一筹划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至关重要 |
5.1.1 清晰界定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 |
5.1.2 统一筹划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的基本原理 |
5.2 现有预算体系中的支出分割问题 |
5.2.1 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的分类问题 |
5.2.2 支出分割导致的问题 |
5.3 用规划预算整合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 |
5.3.1 支出整合的关键步骤 |
5.3.2 基于规划和统一筹划的复式预算 |
第6章 规划预算改革的策略与关键方面 |
6.1 规划预算改革的策略 |
6.1.1 先局部试验再逐步扩展 |
6.1.2 做好过渡与衔接 |
6.2 规划预算改革的关键方面 |
6.2.1 建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系 |
6.2.2 引入规划分类系统 |
6.2.3 提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技术能力 |
6.2.4 其他配套措施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8)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进展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主要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剖析 |
一、国家治理 |
二、国家审计 |
三、地方审计管理体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分析 |
一、国家治理理论 |
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进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搭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及评述 |
第一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旧审计阶段:封建社会及民国时期 |
二、红色审计阶段: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 |
三、现代审计阶段:改革开放之后 |
四、新时代审计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二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及时有效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了政府透明度 |
二、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国家治理稳定有序 |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计质量 |
四、丰富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
第三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
一、审计法制化趋向 |
二、审计功能不断扩展 |
三、审计民主化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的困境及生成机理 |
第一节 现实困境 |
一、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 |
二、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 |
三、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 |
四、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运行难以契合 |
第二节 生成机理 |
一、审计体制的制约 |
二、政府职能转型滞后 |
三、对审计的认识有待提高 |
四、利益协调困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若干典型个案: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概述 |
一、南京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二、广州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三、重庆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四、贵阳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第二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比较研究 |
一、组织建设层面的比较 |
二、权力配置层面的比较 |
三、制度建设层面的比较 |
四、机制修缮层面的比较 |
第三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扬党的旗帜 |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顺多重关系 |
三、坚持全面改革,谋求深化发展 |
四、坚持效益目标,提升审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前置设计 |
第一节 根本条件: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毫不动摇的思想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二、鲜明的主题设置: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 |
三、有效的改革原则: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保障 |
第二节 基础条件:国家审计体制确认 |
一、审计组织模式优化 |
二、审计领导体制模式调整 |
三、国家审计体制确认的意义阐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组织及其权力 |
第一节 组织和权力优化的原则坚守 |
一、独立性和联系性的把握 |
二、一致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
三、全面性和重点性的兼顾 |
第二节 地方审计组织设置及关系优化 |
一、组织设置之“加减法”应用 |
二、发挥地方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三、组织关系厘定 |
第三节 审计权力优化与规范 |
一、审计管理权限确认 |
二、审计职能转型 |
三、权力清单制度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制度与机制建构的条件设立 |
一、价值取向:公共性确立 |
二、要素供给:可行性把握 |
三、注意事项:衔接性处理 |
第二节 审计制度建设 |
一、良法:夯实改革创新的合法性 |
二、制度:强化改革创新的规范性 |
三、程序:提升改革创新的秩序性 |
第三节 审计机制修缮 |
一、内生机制 |
二、外部机制 |
三、联接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指标体系 |
三、营商指数 |
四、法治评价 |
五、企业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营商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
二、关于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三、关于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四、文献简析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结构 |
第二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方法与经验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法治经济理论 |
二、法治政府理论 |
三、法治评价理论 |
第二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论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一、国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二、国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三、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路径与评价维度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逻辑起点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功能 |
第二节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与整体思路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要素分析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
第三节 评价维度的构建理据 |
一、评价维度构建的规范分析 |
二、评价维度构建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评价维度的主要内容 |
一、营商法制环境 |
二、营商执法环境 |
三、营商司法环境 |
四、营商守法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与遴选 |
第一节 指标设计与遴选的技术路径与基本原则 |
一、技术路径 |
二、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二级指标的设计与解析 |
一、二级指标设计思路与特点 |
二、二级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
三、二级指标的内容解析 |
第三节 三级指标的遴选与释义 |
一、三级指标遴选思路与特点 |
二、三级指标的遴选 |
三、三级指标的释义 |
第四节 指标权重分配与评分标准 |
一、指标权重分配 |
二、指标评分标准 |
第五节 指标体系构建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实证说明 |
一、评价对象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实证结果 |
一、按类型分类评价结果 |
二、按层级分类评价结果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改进对策 |
一、基本思路 |
二、具体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指标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外部问题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内部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指标体系构建的建议 |
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二、改善第三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配套条件 |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五、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意调查信度与效度 |
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关于法治评价中主客观评价关系 |
二、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主体 |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典型问题分析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现状检视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学术史梳理及其述评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制度构建方面的研究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体系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进路与方法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范畴的界定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解析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法律特征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及方式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 |
第三节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制度沿革 |
一、试点探索阶段(1979-1999) |
二、基本确立阶段(2000-2011) |
三、深化改革阶段(2012-至今) |
第二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及其理念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文本审视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应然定位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规范表达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理念的嬗变 |
一、保障科研人员权利 |
二、提升经费治理绩效 |
三、维护经费管理秩序 |
第三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 |
第一节 契约合作原则 |
一、科学社会契约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
二、契约精神的体现以及制度保证 |
三、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契约精神的拓补 |
第二节 适度干预原则 |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缘起及其政策沿革 |
二、国家干预的行为品性及其界限厘定 |
三、国家干预的范式转换及其责任变迁 |
第三节 预算调整原则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理论基础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性质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运行 |
第四节 科研激励原则 |
一、管控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的不足 |
二、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机制的优势 |
三、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模式的建构 |
第四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主体形塑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现状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类型化解析 |
一、类型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类型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内在品性 |
一、开放性 |
二、异质性 |
三、制衡性 |
第五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义配置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失衡 |
一、科研资助主体权义配置冲突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权义配置缺失 |
三、项目依托单位权义配置失衡 |
四、科研人员权义配置失衡 |
五、科研监督主体统筹协调不足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基准 |
一、职能主义经费治理权义配置的缺陷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逻辑进路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功能主义考量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优化 |
一、科研资助主体的权义配置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权义配置 |
三、项目依托单位的权义配置 |
四、科研人员的权义配置 |
五、科研监督主体的权义配置 |
第六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责任体系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现状检视 |
一、简单准用公共财政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主体的单一化 |
三、重事后惩罚而轻事前事中引导 |
四、过度刑法化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评价的宽容原则 |
一、科研宽容的规范证成 |
二、科研宽容的适用界限 |
三、科研宽容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规范建构 |
一、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化 |
二、责任类型结构的梯度化 |
三、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协商机制 |
二、申诉制度 |
三、司法救济 |
结语:迈向权利本位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绩效评价的若干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与预算过程的分离机制研究 ——基于项目目标偏差视角[D]. 吴超. 浙江大学, 2021(01)
- [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D]. 王艺芳.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D]. 宋韶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费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1)
- [6]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D]. 李兆宜.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7]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8]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马薇. 苏州大学, 2019(07)
- [9]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魏红征.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D]. 郭创拓.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