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孩子更广泛的爱(论文文献综述)
孙学稳[1](2021)在《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现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家长对学生的学业越来越关心,对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的探究有利于了解现状并提出合理建议,帮助父母更加合理的卷入到学生的学业中去,促进学生学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将父母学业卷入分为学业情感卷入、学业行为卷入、学业知识卷入三个维度,通过对三个维度的赋值进行归类,得到三种类型的父母,分别为全面卷入型、片面卷入型以及低标准卷入型。基于研究设计,自编了《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调查问卷》,问卷选取了天津市不同区域的608名小学生为研究对象,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父母学业卷入整体情况分析、各维度情况分析、不同类型父母与人口变量学的关系探究,从分析结果中得出父母学业卷入现存问题,为了研究更具实效性,选取了三名不同类型的家长进行了访谈,结合问卷及访谈结果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给出相应建议。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地区父母学业卷入整体情况较好,父母学业情感卷入、行为卷入、知识卷入均达到一般水平之上。父母学业卷入类型受人口变量学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父母学业卷入类型与生源地、不同区域、自我效能感、家长学历、生活水平均存在显着的正相关,与学生性别没有显着差异。后经过对三种不同类型父母的深入访谈,丰富研究内容的同时发现了更多实际问题。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现存问题包括四个方面:父母自身存在问题、家庭中存在问题、学校中存在问题、社会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父母和学校重视结果忽视过程,父母压力过大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家长间和家校间沟通不足缺乏合力以及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因此,若想让父母学业卷入更好的发生,要形成教育合力。对于父母来说,不同的父母要做不同的努力:全面卷入型父母要把握卷入程度;片面卷入型父母要调整卷入行为;低标准卷入型父母要重视卷入重要性。对于家庭来说,家庭成员间要互相沟通;家庭成员要保持态度与行为一致。对于学校来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提供有效的方法指导;发挥校园文化的重要功能。对于社会来说,政府要创造良好环境;社会其他力量要发挥作用。
徐毅飞[2](2021)在《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对接种行为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了解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与接种行为的现状;分析在不同一般人口学资料上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与接种行为的差异;明确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与接种行为的三者之间的相关性;探索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对接种行为的影响,为今后对儿童家长制定预防接种相关干预提供理论基础。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针对来访延边地区几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中心卫生院的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儿童家长,运用德尔菲法设计开发和汉化的问卷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包括一般资料、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及接种行为等内容。问卷资料录入到电脑进行整理、编码后,采用SPSS2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检验水准设a=0.05。结果:(1)预防接种知识量表共3各维度19条目,总信度Cronbach’sα为0.809,预防接种行为量表共2维度14条目,总信度Cronbach’sα为0.802,疫苗犹豫量表共2维度10条目,总信度Cronbach’sα为0.740。(2)结果显示,研究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2.95±7.01岁,其中31岁为居多,占10.0%。其中,女性为512人,占74.0%;汉族为457人,占66.0%;有职业者575人,占83.1%;文化程度上大专及以上为478人,占69.1%;居住地为城市者为600人,占86.7%;家庭月收入5000元-10000元者312人,占45.1%;母亲502人,占72.5%;子女年龄小于1岁的家长307人,占44.4%;独生子女家庭571人,占82.5%(3)研究对象的预防接种知识平均得分为13.78±3.28分,预防接种知识各维度中,预防接种证与疫苗分类知识平均得分为4.04±1.25分,对儿童疫苗的认识平均得分为5.53±1.43分,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平均得分为4.20±1.54分,在一般人口学特征中,不同研究对象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月收入、与孩子的关系和子女年龄在预防接种知识上存在显着差异,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30~35岁、女性、大专及以上、城市、家庭月收入5000~10000元、孩子的母亲和子女年龄在3岁及以上研究对象的预防接种知识得分较高。(4)研究对象的疫苗犹豫平均得分为40.69±4.72分,条目均分为4.07±0.47分,最大值50,最小值23,。在一般人口学特征中,根据研究对象的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月收入和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在疫苗犹豫水平上存在显着差异,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30岁及以下、女性、汉族、大专及以上,家庭月收入10000元及以上和母亲的疫苗犹豫得分较高。(5)研究对象的接种行为平均得分为59.79±9.22分,预防接种过程行为平均得分为35.75±4.45分,预防接种行为主动性平均得分为24.03±4.47分;不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月收入、与孩子的关系和子女年龄在预防接种知识上存在显着差异,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30~35岁、女性、大专及以上、城市、家庭月收入5000~10000元、孩子的母亲和子女年龄在3岁及以上研究对象的预防接种知识得分较高。(6)疫苗犹豫量表得分越高代表疫苗犹豫越低,因此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知识及其各维度、疫苗犹豫与接种行为及其各维度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r=0.305~0.544,p<0.001)。(7)一般人口学特征中,家长的年龄、民族、居住地、与孩子的关系、子女年龄、家庭结构可以有效解释接种行为,其说明力为28.7%。再进入预防接种知识后更好的预测了接种行为,其说明力增加11.8%。在原有的变量基础上再进入疫苗犹豫后,预测接种行为的说明力再次增加6.1%,所有变量预测接种行为的说明力达46.9%。三个模型的回归方程均有效(p<0.001)。结论:(1)本研究制作的预防接种知识量表、疫苗犹豫量表、预防接种行为量表具有良好信效度,可用于调查延边地区儿童家长。(2)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月收入和家长与孩子的关系的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知识存在显着差异。(3)不同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月收入和家长与孩子的关系的儿童家长在疫苗犹豫水平上存在显着差异。(4)不同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月收入、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和家庭结构的儿童家长在预防接种行为上存在显着差异。(5)预防接种知识越高、疫苗犹豫越低的儿童家长接种行为越好。(6)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性别、学历、居住地、子女年龄、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是儿童家长的接种行为的影响因素。
俞峰[3](2021)在《代际学习视角下祖辈与父辈合作育儿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工作的高节奏给年轻人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孩子的教养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城市青年普遍面临的困境,祖辈与父辈合作教养已经成为家庭育儿结构的新常态。根据米德的代沟理论,由于两代家长所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的根本不同,两代家长的分歧集中表现为祖辈的“经验育孙观“和父辈的“现代育儿观”的排斥对立,双方的矛盾分歧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合作育儿的效果。代际学习作为终身教育领域的学习方式,为不同世代人群产生交互连接搭建了桥梁,在促进积极老龄化、改进代际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因此在提升家庭祖辈与父辈的合作育儿成效,建设学习型家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上海5户家庭中正在参与带孙的祖辈和父辈为主要研究对象,选取代际学习视角下的转化学习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围绕探究“代际学习在祖辈与父辈合作育儿中的应用方式及其作用”这一目标核心,剖析祖辈与父辈在合作育儿中的角色定位,探讨祖辈与父辈在合作育儿情境中从分歧转化为合作的内容维度,分析转化学习和社会学习在上述内容维度中的具体应用,并基于上述研究最终旨在为提高家庭合作育儿成效提供全方位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概述了家庭个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祖辈在家庭合作育儿中的角色定位。第三章作为本文的核心章节,以代际双方的学习个案为依托,以对比为方法,重点分析了转化学习理论在“养育融合”、“合作观念”、“城市融入”三个维度的应用方式和相应特征,并在“养育融合”部分穿插了社会学习理论的作用。第四章是结论和反思章节,5户家庭的合作育儿实践表明:(1)代际学习塑造了各具特色的合作育儿家庭类型;(2)祖辈和父辈的角色定位是在代际学习中动态调整的;(3)祖辈与父辈主要通过代际学习中的转化学习实现从育儿技能到观念的全面合作;(4)代际学习中的社会学习是祖辈与父辈形成优势互补的辅助渠道。最后,笔者基于本研究的主要成果,以促进家庭合作育儿成效,搭建合作育儿家庭支持体系为目标,分主体为家庭代际双方、成人教育工作者、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意见建议,并对在本研究中取得的收获与反思进行了回顾总结。
叶雁珂[4](2021)在《“在家上学”课程建设与儿童社会化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当今知识经济的大趋势下,教育的发展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家长们更追求高质量的教育,以至于“在家上学”这种具有个性化的教育形式发展起来。即便我国“在家上学”存在合法性问题,但这种教育形式依旧方兴未艾,并且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本文以基础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实践家庭为研究对象,介绍该教育形式出现的背景及因素,选取了十个“在家上学”的典型案例,运用个案研究和访谈法进行研究。通过了解他们的课程建设,主要是遵循杜威“经验自然主义理论”“教育即生活”、陶行知“生活即教育”的理论。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笔者选择从教育个体社会化理论分析案例家庭的课程建设对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影响,由此提出更好完善“在家上学”的相应对策。笔者首先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在家上学”的产生背景及其成因;其次,通过对我国目前社会上已实行的“在家上学”典型案例的研究,探寻各家庭课程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分析对“在家上学”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影响;最后,在针对以上课程建设情况,从课程目标、内容、实施及评价四方面以及对儿童社会化发展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础教育改革,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国家管理机制、社会支持、家庭方面为我国“在家上学”的教育模式更好发展提供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通过对案例和访谈的归纳与总结,得出“在家上学”的课程目标遵循杜威自然主义理论基础;并将课程内容选择分为:倾向传统文化内容,注重面向社会、生活,强调知识多样、综合,满足儿童内需、兴趣四个类型;并分析其所在的问题有缺乏系统性、规划性、专业性,常忽视孩子劣势方面两点。将课程实施类型总结为:自然环境下的探索学习,自主学习和共同学习相结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积极实践;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师生关系定位模糊和家长自身限度两点。在课程的评价上,主要有标准化考试、档案袋评价、成果展示的方式方法,不以学业成绩为目的,最重要的是“成人”。由以上结果分析对“在家上学”儿童社会化发展三个维度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积极影响,主要是“在家上学”可参加更多更实质的社会活动,儿童更有形成自尊心与正确价值观的可能,具有更积极的社会化倾向。消极影响主要有“在家上学”的儿童参与集体活动的范围小、圈子单一,团结合作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欠缺,面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差。通过对课程建设各方面的归纳分类及其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分析,笔者从课程目标设立、国家政府的管理指导机制、社会组织机构的支持和家长的意识态度方面提出促进“在家上学”儿童社会化发展的课程建设对策。由于本人才疏学浅,研究还存在些许不足,笔者还会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持续关注“在家上学”这一领域的最新成果,也希望有更多的研究者关注该领域,为“在家上学”做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吴颖婷[5](2021)在《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校共育是目前我国学校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家长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从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研究工作是推动家校共育变革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教育学者正努力探索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故本研究开展的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实证研究具有一定价值,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增添瑰宝。本研究先通过文献法全面了解国内外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家长参与的实际状况,基于此,再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开展实证研究,以了解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家长对参与学校教育的认识及参与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等影响因素。接着借助专业数据分析软件探索家庭不同客观背景条件、家长主观因素与学校因素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差异性和相关性,从中总结出影响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主要因素、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对此给出提升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可行性建议。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的因素有如下四点:不同主体在参与“管理决策”上有不同;家长参与度受家长职业类型制约;参与度受子女年级和成绩影响;家长的人际关系影响其参与度。同时,从本次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中不难发现,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父亲参与质量有待提高;家长参与目标片面单一;家长参与人际交往欠佳,其中包括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不够密切,与教师的关系不够紧密;家长参与管理决策较少。基于问卷调查结果,本研究分别从家长、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四点: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有限;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理念落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方式不合理;家长参与管理决策的经验不足。对此,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四条提升对策:促进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学校教育;提升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对参与目的的认识;优化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中的人际关系;增进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通过本次实证研究,以期唤醒家长参与的内在潜力同时为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育部门的指导方案提供参考,从而促进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和优化提升,进而推动上海市乡村小学家校共育的实践工作。
李慧敏[6](2021)在《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困境与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使命是非营利性艺术组织存在的前提和理由。清晰地陈述使命是建立公众信任、获取生存资源的第一步。使命是组织内部行动的指引。上海儿童艺术剧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儿童剧场。作为一个非营利性艺术机构,它的经营活动不以追逐经济利润为首要目标,完成“使命”才是其必须要做的事情和承担的责任。通过对剧场由来和发展历史的梳理可知,进行儿童艺术教育是上海儿童艺术剧场的重要使命。过去7年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在艺术教育方面倾注了很大的心力,但笔者在实践过程中观察到的一些现象: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至今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的使命或宗旨陈述;节目策划更聚焦于0-10岁左右孩子等。这些现象引发了笔者对其使命实现的疑问。本论文以上海儿童艺术剧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实地调查法及访谈法,从艺术教育活动、管理团队建设、推广营销方式、财务管理状况几个角度分析上海儿童艺术剧场是如何在其日常运营中实现“艺术教育”使命的,在此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境有哪些,以及“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还有哪些提升空间。目前,上海儿童艺术剧场遇到的现实困境从组织内部来说包括:组织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决策制定缺乏目标性和计划性;艺教资源开拓力不足;内容创作投入不够;从外部儿童剧市场困境来说包括:中国儿童剧受众低龄化现象严重;缺乏适合大龄少年儿童观看的优质剧目。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五点建议:制定明确的使命陈述;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更多元的青少年儿童艺教项目;从引进到原创,引领中国儿童剧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会员制营销模式;创新思路,积极寻求外部商业赞助资源。
张琪[7](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申琳[8](2020)在《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从2014年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泛娱乐”这个概念以后,“泛娱乐”这个词就迅速席卷互联网,并发展成为一大浪潮,而IP(Intellectual Property)在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多个领域大热,形成井喷现象。文化IP的商业化让更多的资本充实起来,内容产业得到了多维度、多层面的开发。同样,在国家政策支持与新消费观念形成的双重作用下,国内儿童产业也出现新的发展机遇,儿童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需求巨大,如果用IP将儿童文学、动漫、影视、游戏、教育等多内容形式串联起来,不仅能满足儿童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而且可以帮助产业打通整个儿童生态链。不过,在对优质内容的海量需求之下,优质儿童IP依旧屈指可数。其实,经过几千年文化传承,我国诞生了许多很好的儿童IP,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技术的创新,我国也具备了很好的讲故事、艺术创意及技术制作等能力,尤其是我国在5G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这些对儿童IP发展而言,都是非常好的优势。但是,一个成功的IP是由IP本身的内涵及其变现形式共同决定的,而我国很多经典的儿童IP由于诸多原因,更多情况是被一次性消费,尤其欠缺儿童IP周边的生产与运营能力,最终无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慢慢淡出时代与市场。而有些儿童IP则因为价值本身没有那么高,且缺乏长久生命力,却硬生生地被大资金、大平台强势导流,以商业化的思路运营,甚至为了迎合市场而开始批量“生产”,彻底脱离了IP价值最本质的东西,虽能取得一时的成效,却也终究无法获得持久的生命力与市场价值。本论文主要研究儿童IP在泛娱乐时代的运营模式。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儿童IP开发的内涵。在理清相关重点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泛娱乐”背景下儿童IP与成人IP的关系,界定儿童IP与儿童文学的关联,并描述我国儿童IP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总结泛娱乐时代我国原创儿童IP的发展状况并重点分析其运营模式。在描述我国逐步形成完善的泛娱乐产业链的基础上,将我国儿童IP的发展纳入泛娱乐产业链进行考察,并特别强调了我国儿童IP意识在历史上的普遍缺失。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儿童IP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目前比较成功的儿童IP三大领域——儿童动画IP、儿童漫画IP、儿童游戏IP——的运营模式逐一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国外优秀的儿童IP运营模式,具体考察了哈利波特、精灵宝可梦、小猪佩奇等全球顶尖的儿童IP,也对迪士尼全产业链运营进行了总结。国外儿童IP运营模式与儿童IP产业链相对而言较为成熟,对我国儿童IP运营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考察分析我国儿童IP面临的问题,总结我国儿童IP运营模式的三大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储洁雅[9](2020)在《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儿童绘本相对与欧美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国内市场的发展前景愈发广阔,在童书销售品类中排名前三,成为家长老师们积极选购的学龄前儿童读物。本研究利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分析2015-2018年度广州图书馆、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及“当当网”的儿童绘本借阅、销售排行榜前100本儿童绘本,整合筛选后共75本儿童绘本,分别对其中成年男性女性和未成年男孩女孩角色进行内容分析。本研究通过分析总结畅销儿童绘本中传达的性别图景,发现儿童绘本中角色出场比例总体来看是失衡的,两性形象存设定中存在定型化和刻板印象,公共领域中社会角色、私人领域的家庭角色以及亲子关系的的呈现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分工和性别模式;深入统计分析绘本中两性角色表现的行为特征,发现绘本中依旧在传达“男女有别”二元对立的性别气质,并在无意识中传达了性别规范化教育;再进一步探讨了绘本中对社会性别的建构途径以及背后深刻的结构、经济和权力因素;针对上述研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以期实现社会角色与身份回归真实、性别关系和性别利益力求平等、性别气质多元化传达、性别再生产的积极功能,同时给出可以借鉴和期待的绘本选择;最后进行反思和讨论,认为有必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主流、进一步加强对传媒中的社会性别评估和监测机制、转变性别教育观念、童书出版应秉承“回归儿童本位”的共识。
骆晗[10](2020)在《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及经验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说明儿童的养护和教育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重点关注的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许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些理论和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革命与建设过程中得到一点点的应证。结合中国当今实际,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作为民生工作进行专门阐释和部署,2019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幼儿托育工作的相关文件,托育机构的运作和规范也在不断完善,由此可知国家对于儿童托育工作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对中国儿童托育工作的历史进程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历史经验,推进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时代化发展。新中国成立至今,儿童托育工作在名称、内容、形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质的转变,但是在新中国初期这项工作却呈现出了不一样的时代特征。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建设亟待推进,妇女成为挖掘劳动力的主要着力点,国家出于解放妇女劳动力和保育儿童的主要目的,大力推行保育政策以解决妇女的后顾之忧,激发妇女的劳动潜力推进国家建设。因此新中国初期的保育政策实践很大程度上与妇女解放的话语相关联,这也符合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构建。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儿童的重要思想及理论在中国展开实践的过程。所以论文拟从此处着手,选取1949—1956年为主要考察时段,对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展开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关注国家与基层的互动联系,在还原多维历史面相的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论文考察和论述的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厘清保育政策的理论逻辑。考察新中国初期保育政策实践之前,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研究,交代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继承,探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思想与保育政策理论来源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梳理新中国初期保育政策实践过程中党委、政府及妇联的政策规划和实际行动。探究保育政策实践的“主导者”如何从上层视角推动保育政策的实践,整体概述1949—1956年党委、政府及妇联为推动保育工作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做出的实际行动,还原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妇联形成的互动样态。第三部分,考察保育组织与他机构的协调配合。在党委、政府和妇联做出整体性规划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与保育组织进行了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合作共进。第三部分内容则以保育组织托儿管理委员会的创建与运作为考察中心,交代保育政策实践过程中组织机构间的矛盾协调与统筹互动。第四部分,考察保育工作者的培训塑造。人民群众作为能动主体,在国家政策推行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能动反映,因此研究政策实践必须深入考察对“人”的培训与塑造,选取保育工作者为主体展开探究,分别阐述保育工作者的培训、报酬及竞赛三个方面,分析保育工作者如何从“家庭妇女”转变为带有“身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从而有效地推动保育工作的开展。第五部分,考察保育组织内关于儿童保育的具体工作。对于儿童的保育是保育组织的主要工作,入托儿童的身心健康对于儿童自身以及孩子家属都有直接影响,因此第五章从儿童卫生健康、教育及饮食等多个方面交代保育政策实践与儿童能动性的相互反映,考察国家建设与儿童保育工作的重要关联。第六部分,对保育政策实践做出客观评价和经验总结。从“组织”及“个人”多方面考察新中国初期保育政策实践的复杂过程,第六章在还原“事件”的基础上结合理论基础,对这场盛大的“集体运动”从成效与不足两个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并且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群众路线、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及思想教育五个方面总结历史经验,再结合新时代儿童托育工作进行探究表述。另有结论部分对文章做出完整概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妇女儿童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对文章做出了结论性总结,阐述新中国初期保育政策实践的历史经验在新时代托育工作中的时代价值。
二、给孩子更广泛的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给孩子更广泛的爱(论文提纲范文)
(1)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父母学业卷入研究综述 |
三、理论基础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工具 |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 |
第三章 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调查结果 |
一、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总体情况 |
二、小学生父母学业情感卷入、知识卷入、行为卷入分析结果 |
三、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类型及影响因素分析结果 |
四、访谈分析结果 |
第四章 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父母学业卷入存在问题 |
二、父母学业卷入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对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的建议 |
一、父母改变促进学业卷入良好发生 |
二、家庭合力营造父母学业卷入良好氛围 |
三、学校努力推动父母学业卷入良性发展 |
四、社会支持保障父母学业卷入顺利前进 |
结论与反思 |
一、结论 |
二、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致谢 |
(2)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对接种行为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主要概念 |
1.5 文献回顾 |
1.6 理论依据及研究框架 |
1.7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2.1 研究设计 |
2.2 研究对象 |
2.3 研究工具 |
2.4 收集资料 |
2.5 统计分析 |
2.6 质量控制 |
2.7 伦理学考虑 |
2.8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3.1 研究工具的开发及预调查结果 |
3.2 研究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特征 |
3.3 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知识水平及在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 |
3.4 儿童家长的疫苗犹豫水平及在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 |
3.5 儿童家长的接种行为现状及在人口特征学上的差异 |
3.6 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和接种行为相关性 |
3.7 研究对象接种行为影响因素的分层回归分析 |
第四章 讨论 |
4.1 研究工具的可行性分析 |
4.2 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现状分析 |
4.3 儿童家长疫苗犹豫现状分析 |
4.4 儿童家长接种行为现状分析 |
4.5 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与接种行为的关系 |
第五章 结论 |
5.1 主要结论 |
5.2 本研究的创新性 |
5.3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B:英文版疫苗犹豫量表与使用授权 |
附录C:调查问卷 |
附录D:文献综述 预防接种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E:研究工具的开发结果 |
附录F:研究工具的信效度检验 |
致谢 |
(3)代际学习视角下祖辈与父辈合作育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2.1 合作育儿 |
1.2.2 代际学习 |
1.2.3 转化学习 |
1.2.4 社会学习 |
1.3 研究的现状与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代际学习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
1.3.2 关于祖辈与父辈合作育儿的研究 |
1.3.3 文献综述述评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对象 |
1.4.3 研究问题 |
1.4.4 研究方法 |
1.4.5 研究过程 |
1.4.6 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合作育儿家庭个案初探 |
2.1 调查样本基本资料分析 |
2.2 基于合作育儿家庭个案的画像 |
2.2.1 F1-1 号家庭 |
2.2.2 F2-2 号家庭 |
2.2.3 F3-3 号家庭 |
2.2.4 F4-4 号家庭 |
2.2.5 F5-5 号家庭 |
2.3 合作育儿家庭中祖辈的角色定位 |
2.3.1 “二次上岗”——祖辈承担儿童生活照料的重担 |
2.3.2 “殊途同归”——祖辈皆认可教育的主体是父母 |
2.3.3 “莫衷一是”——父辈对祖辈发挥的价值性看法不一 |
第三章 基于代际学习视角的合作育儿案例分析 |
3.1 养育融合的艺术 |
3.1.1 大彻大悟的开心奶奶——惊讶孩子由妈妈带的改变 |
3.1.2 关心则乱的嘟嘟奶奶——医生告诫乱用药的危害 |
3.1.3 敢于破案的嘟嘟妈妈——与祖辈追溯孩子打架原因 |
3.1.4 自信固执的悠悠外公——按书本上做养不好孩子 |
3.1.5 相互欣赏的两代人——发现家庭中榜样的力量 |
3.2 合作观念的智慧 |
3.2.1 祖辈的角色之情 |
3.2.2 父辈的同理之心 |
3.3 城市融入的心路 |
3.3.1 社会规范的要求 |
3.3.2 社区居民的影响 |
3.3.3 育孙晚年的思考 |
第四章 结论与反思 |
4.1 代际学习视角下家庭合作育儿研究的主要结论 |
4.1.1 代际学习塑造了各具特色的合作育儿家庭类型 |
4.1.2 祖辈和父辈的角色定位是在代际学习中动态调整的 |
4.1.3 祖辈与父辈主要通过代际学习中的转化学习实现从育儿技能到观念的全面合作 |
4.1.4 代际学习中的社会学习是祖辈与父辈形成优势互补的辅助渠道 |
4.2 对家庭代际双方的反思 |
4.2.1 带孙祖辈——反思祖辈“经验劣势”,向科学育儿学习 |
4.2.2 父辈家长——学习祖辈“经验优势”,激发祖辈学习潜能 |
4.3 对成人教育工作者的反思 |
4.3.1 研究导向——聚焦两代人合作育儿潜能的提升 |
4.3.2 支持方案——制定特色化和多样化的解决策略 |
4.4 对政府政策制定者的反思 |
4.4.1 顶层设计——强化问题需求导向 |
4.4.2 牵线搭桥——打造协同育人机制 |
4.5 对研究过程的反思 |
4.5.1 研究中的收获 |
4.5.2 研究中的局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面向合作育儿家庭中祖辈的访谈设计 |
附录 B 面向合作育儿家庭中父辈的访谈设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在家上学”课程建设与儿童社会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关于“在家上学”相关研究 |
1.3.2 国外关于“在家上学”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的局限性 |
1.4 “在家上学”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相关理论分析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在家上学”兴起的背景及成因分析 |
2.1 “在家上学”兴起的背景 |
2.1.1 “在家上学”认可度提升 |
2.1.2 “在家上学”实践人群增多 |
2.1.3 家庭和家长经济条件提高 |
2.1.4 互联网越来越普及 |
2.2 “在家上学”兴起的成因分析 |
2.2.1 对学校教育模式的不满 |
2.2.2 对教师教育教学的不满 |
2.2.3 孩子对学校教育的不适应 |
2.2.4 教育选择权的诉求 |
第三章 “在家上学”课程建设现状分析 |
3.1 课程目标的选择及问题 |
3.1.1 课程目标的选择 |
3.1.2 课程目标上存在的问题 |
3.2 课程内容选择及问题 |
3.2.1 多种课程内容选择的现状 |
3.2.2 “在家上学”课程内容选择的缺失及分析 |
3.3 课程实施及问题 |
3.3.1 课程实施的主要方式 |
3.3.2 课程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 课程评价的方式与不足 |
3.4.1 课程评价方式 |
3.4.2 课程评价方式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在家上学”课程建设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
4.1 “在家上学”可促进儿童社会化发展 |
4.1.1 更多更实质的社会活动 |
4.1.2 更有形成自尊心与正确价值观的可能 |
4.1.3 具有更积极的社会化倾向 |
4.2 “在家上学”的实施仍有其局限性 |
4.2.1 参与集体活动的范围小、圈子单一 |
4.2.2 团结合作能力缺失 |
4.2.3 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欠缺 |
4.2.4 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差 |
第五章 完善“在家上学”课程设置及实施对策 |
5.1 设立定位准确的课程目标 |
5.1.1 注重全面发展,统筹兼顾 |
5.1.2 确定目标方向,避免游离 |
5.2 健全课程管理和指导机制 |
5.2.1 规范“在家上学”实践家庭资质 |
5.2.2 提供课程规划的指导服务 |
5.2.3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
5.3 加强保障社会支持 |
5.3.1 对接学校教育,共享教育资源 |
5.3.2 加强师资培训,鼓励教育科研 |
5.4 引导家长的全面理解 |
5.4.1 引导家长对课程建设的全面理解 |
5.4.2 提升家长对课程建设的整体意识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对“在家上学”实践者的访谈提纲 |
附录B 选取案例家庭基本情况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家长参与的内涵研究 |
二、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研究 |
三、家长参与的类型与层次研究 |
四、家长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 |
五、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 |
六、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家长参与学校教育 |
二、家校共育 |
三、乡村小学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资本理论 |
二、生态系统理论 |
三、自我效能感理论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
(一)量表维度设计及具体指标 |
(二)预试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
(三)正式问卷的结构设计 |
第二节 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统计 |
(一)家长的人口统计学变量 |
(二)子女的背景资料 |
第三节 访谈法的运用 |
第四章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调查结果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描述性分析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整体情况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具体状况 |
第二节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不同家庭背景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差异性分析 |
二、家长和学校因素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分析 |
三、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因素讨论 |
第五章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质量有待提高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目标片面单一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人际交往欠佳 |
四、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较少 |
第二节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有限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自我效能感不强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缺少父亲参与的指导工作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受限于父权制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理念落后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过程中教育意识薄弱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缺乏有效性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理念受应试教育影响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方式不合理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教养方式不恰当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校双向沟通不高效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方式较传统 |
四、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的经验不足 |
(一)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积极性低 |
(二)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机会不多 |
(三)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相关制度欠缺 |
第六章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提升对策 |
第一节 促进上海市乡村小学父亲参与学校教育 |
一、父亲自身和家庭成员共助父亲参与 |
二、学校落实推动父亲参与相关工作 |
三、社会各方支持鼓励父亲参与 |
第二节 提升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对参与目的的认识 |
一、家长自身重塑对参与目的的认识 |
二、学校开展有效的参与目的指导 |
三、社会大力宣传正确的参与目的 |
第三节 优化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中的人际关系 |
一、家长建立双向沟通的亲子互动关系 |
二、家长构建双主体的亲师关系 |
三、教师主导家校平等互动关系 |
第四节 增进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管理决策 |
一、家长多途径提高自身参与管理决策能力 |
二、学校给予指导并赋予家长管理决策权 |
三、借鉴国外家长参与管理决策的成功经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现状调查(家长卷) |
附录 B 关于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困境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使命对于非营利性艺术组织的影响 |
第一节 表演艺术与非营利性组织 |
第二节 组织使命与非营利组织管理 |
一、使命是非营利性艺术组织存在的前提和理由 |
二、清晰地陈述使命是建立公众信任、获取生存资源的第一步 |
三、使命是组织内部行动的指引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溯源 |
第一节 “艺术教育”使命溯源 |
第二节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溯源中存在的问题 |
一、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的使命或宗旨陈述 |
第三章 使命之下艺术教育活动的展开 |
第一节 节目运营情况概述 |
一、主、合办节目 |
二、租场演出、活动 |
第二节 主打节目版块及其选择标准 |
一、国外优秀剧目的引进和本土化制作 |
二、原创“宝贝”系列演出 |
三、“海星之愿”特殊儿童项目 |
第三节 艺术教育活动 |
一、艺术教育活动概况 |
二、四大“品牌艺术教育活动” |
第四节 小鲸鱼计划 |
第五节 疫情之下“艺术教育”新举措 |
一、“小鲸鱼来啦”线上艺教内容配送 |
二、拓展户外演艺新空间 |
三、积极寻求与国内艺术家、艺术团体的合作 |
第六节 小结 |
一、把关艺教质量,儿童节目以主办为主 |
二、以引进国外节目为主,逐年增加原创系列演出 |
三、不只是艺教内容的“搬运工”,更是“生产者” |
四、儿童剧演出按年龄分级,让孩子匹配到最适合自己的艺教内容 |
五、关注少数群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享受艺术教育的权利 |
六、以节目为核心,开展配套活动和巡演,让剧场“不止是剧场”,也让艺教“不只是剧场” |
第七节 使命之下艺术教育活动的展开存在的问题 |
一、系列节目、活动选题类型不够多元 |
二、演出聚焦低龄儿童,缺乏适宜大龄少年儿童的剧目 |
三、自制内容中,原创作品演出体量偏小 |
四、本土化特殊儿童戏剧不够“本土化” |
第四章 “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剧场管理团队建设 |
第一节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管理历程 |
一、儿艺剧院主导下的探索期(2013.06-2014.03) |
二、儿国发公司主导下的快速发展期(2014.04-2020.03) |
三、管理升级新时期(2020.04后) |
第二节 组织架构与儿童“艺术教育”使命 |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艺术教育”使命考察 |
一、人员构成 |
二、用人标准 |
三、培训体系 |
四、激励和考评机制 |
五、人力资源管理部分“艺术教育”使命履行情况总结 |
第四节 员工对使命的认知及满意度调查 |
一、受访员工的基本情况 |
二、员工对组织使命的认知度 |
三、员工对组织使命的满意度 |
四、调查小结 |
第五节 “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剧场管理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艺术教育活动分工不合理 |
二、员工培训缺乏教育学、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相关内容 |
三、缺乏组织文化建设 |
第五章 “以儿童为先”的推广营销 |
第一节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品牌及产品宣传 |
一、“大鲸鱼”文化品牌 |
二、艺教项目的宣传方式和目标人群 |
三、小结 |
第二节 票务营售 |
一、“为儿童所想”的票务销售渠道 |
二、会员制营销 |
第三节 从财务角度看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的完成 |
一、使命完成基础——资金来源和资产管理 |
二、使命完成路径——预算及其编制方法 |
三、使命完成标准——绩效评价方式和标准 |
四、对使命完成情况的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机制 |
五、小结 |
第四节 “以儿童为先”的推广营销存在的问题 |
一、自媒体宣传平台内容滞后,功能、信息不完整 |
二、会员服务内容单一 |
三、寻求外部商业赞助资源的能力需加强 |
第五节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履行情况总结 |
第六章 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实现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组织内部困境 |
一、组织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
二、决策制定缺乏目标性和计划性 |
三、艺教资源开拓力不足 |
四、内容创作投入不够 |
第二节 外部儿童剧市场困境 |
一、中国儿童剧受众低龄化现象严重 |
二、缺乏适合大龄少年儿童观看的优质剧目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优化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艺术教育”使命实现的策略 |
第一节 制定明确的使命陈述 |
第二节 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更多元的青少年儿童艺教项目 |
第三节 从引进到原创,引领中国儿童剧行业发展 |
第四节 建立完善的会员制营销模式 |
第五节 创新思路,积极寻求外部商业赞助资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上海儿童艺术剧场2014年-2020年演出情况统计表 |
附录2:上海儿童艺术剧场2014年至2019年租场情况统计表 |
附录3:上海儿童艺术剧场:2015年至2020年巡演情况统计表 |
附录4: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小鲸鱼来啦”线上艺术体验活动内容表 |
附录5:对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行政、人事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6:“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员工对其使命的认知及满意度”访谈问卷 |
附录7:对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宣传、营销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8:2014年至2019年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媒体刊登统计表 |
附录9:2013至2020年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自媒体平台宣传情况汇总 |
附录10:2015年至2019年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广告投放情况汇总 |
附录11:对上海儿童艺术剧场财务管理情况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对本文相关范畴的基本解释 |
1.1.1 泛娱乐与IP |
1.1.2 社交媒体 |
1.1.3 粉丝和粉丝经济 |
1.1.4 社群 |
1.1.5 二次元 |
1.1.6 Z世代和新生代父母 |
1.2 选题背景 |
1.3 选题意义 |
1.4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与IP问题的研究现状 |
1.4.1 文化产业的范畴 |
1.4.2 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 |
1.4.3 世界主要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概况 |
1.5 国内关于IP问题的研究 |
1.5.1 IP现象早已存在,但IP问题研究是新问题 |
1.5.2 我国关于IP问题的专着 |
1.5.3 我国关于IP问题的其他文献 |
1.5.4 我国关于儿童文学的研究现状 |
1.5.5 我国针对儿童IP运营的系统研究尚属空白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学方法 |
1.6.2 数据分析法 |
1.6.3 跨学科研究方法 |
1.7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7.1 研究创新点 |
1.7.2 研究难点 |
1.8 研究框架 |
第2章 儿童IP开发运营的内涵 |
2.1 IP的内涵和特点 |
2.1.1 IP的内涵 |
2.1.2 从吉祥物IP运营透视IP内涵 |
2.1.3 优秀IP的特质 |
2.2 儿童IP |
2.3 儿童IP与成人IP的关系 |
2.3.1 成人IP的儿童化 |
2.3.2 儿童IP的全年龄层化 |
2.3.3 介于儿童IP和成人IP之间的“儿童IP成人化”IP |
2.4 儿童文学及其与儿童IP的关系 |
2.4.1 发展中的中国儿童文学 |
2.4.2 泛娱乐时代儿童文学出版的大发展与新突破 |
2.4.3 儿童文学是儿童IP内容运营源头之一,但不等于就是儿童IP |
第3章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概观 |
3.1 泛娱乐时代我国的泛娱乐产业链 |
3.1.1 腾讯:基于互联网的互动娱乐新生态 |
3.1.2 阿里巴巴:打造阿里大文娱 |
3.1.3 百度: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泛娱乐 |
3.2 泛娱乐产业链上的儿童IP发展状况 |
第4章 我国儿童IP运营的历史与现实 |
4.1 动画IP:儿童IP最主要的IP形式 |
4.1.1 中国动画第一个黄金期(1957-1967年) |
4.1.2 中国动画第二个黄金期(1979-1989年) |
4.1.3 中国动画缓慢发展期(1990-2010年) |
4.1.4 动画IP萌芽期(2011-2015) |
4.1.5 动画IP成长期(2015-至今) |
4.2 动画电影IP |
4.2.1 《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西游记》经典IP与国人的“大圣情怀” |
4.2.2 《大鱼海棠》:成功的衍生品周边运营 |
4.2.3 《大护法》:暴力美学与内容硬伤的悲歌 |
4.2.4 《风语咒》:构建“中国超级武侠世界观”IP群的试水运营 |
4.2.5 《白蛇:缘起》:传统IP的创新价值的实现 |
4.2.6 《哪吒·魔童降世》:颠覆经典,衍生新的儿童IP |
4.3 网络漫画IP:二次元文化成主流 |
4.3.1 《狐妖小红娘》:动画热播赋能原着漫画 |
4.3.2 《一人之下》:传统文化灵魂下的消费者认同 |
4.4 游戏IP:机遇和挑战并重 |
4.4.1 《王者荣耀》:现象级游戏IP的荣耀 |
4.4.2 《阴阳师》:“以玩家为本”的衍生开发 |
第5章 国外优秀儿童IP的运营分析 |
5.1 哈利波特:从畅销小说到IP多元化商业开发模式 |
5.1.1 “哈利波特”IP开发的核心:系列小说与系列电影 |
5.1.2 “哈利波特”IP的游戏开发 |
5.1.3 “哈利波特”IP的主题公园建设 |
5.1.4 “哈利波特”IP周边衍生品链建设 |
5.2 精灵宝可梦:从反应平平的游戏到全球第一大儿童IP |
5.2.1 漫画游戏联动,“精灵宝可梦”IP价值显现 |
5.2.2 技术+社交的产品模式激发IP的独特价值 |
5.2.3 IP大电影:从二次元到三次元的价值进化 |
5.2.4 联名营销:IP商业价值的充分释放 |
5.3 小猪佩奇:中国社交媒体捧红的儿童IP |
5.3.1 《小猪佩奇》的成名史:从儿童IP到全民IP |
5.3.2 《小猪佩奇》IP的核心价值:家庭教育价值观的挖掘 |
5.4 迪士尼全业产业链运营 |
5.4.1 迪士尼媒体网络 |
5.4.2 迪士尼主题公园 |
5.4.3 迪士尼影视娱乐 |
5.4.4 迪士尼消费品 |
第6章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的问题与对策 |
6.1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面临的问题 |
6.1.1 儿童IP产业链不够健全 |
6.1.2 儿童IP全年龄段的开发意识不足 |
6.2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的对策 |
6.2.1 孵化阶段:打造优质儿童IP内容 |
6.2.2 放大阶段:善用社交媒体宣传 |
6.2.3 变现阶段:跨界运营,进行商业化运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绪论 |
1.1 研究动机和缘由 |
1.2 研究背景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设计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2.畅销儿童绘本中呈现的性别图景 |
2.1 儿童绘本中塑造的未成年人性别形象及图景 |
2.2 儿童绘本中塑造的成年人性别形象及图景 |
2.3 儿童绘本中人物角色呈现的性别行为特征探究 |
3.解构畅销儿童绘本中的社会性别 |
3.1 性别出场格局——被遮蔽的性别失衡 |
3.2 绘本中两性性别形象的建构与呈现 |
3.3 绘本中的性别角色与性别分工模式探析 |
3.4 绘本中的性别叙事和性别结构 |
4.畅销儿童绘本再解读——对社会性别的建构及规训 |
4.1 畅销儿童绘本中建构社会性别的重要途径 |
4.2 女性主义视角下畅销儿童绘本性别图景背后 |
5.展望探索与总结反思 |
5.1 对绘本建构性别图景的展望与探索 |
5.2 总结 |
5.3 讨论与建议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广州图书馆绘本类图书借阅排行(2015-2018) |
附录二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绘本类图书借阅排行(2015-2018) |
附录三 当当绘本类图书综合畅销排行榜 |
附录四 最终编码样本库绘本 |
致谢 |
(10)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及经验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难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保育 |
(二)保育组织 |
(三)保育政策 |
(四)时间界定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儿童工作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解放思想 |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少年儿童工作思想 |
二、列宁的妇女儿童工作思想 |
(一)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 |
(二)列宁的少年儿童工作思想 |
三、毛泽东的妇女儿童工作思想 |
(一)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 |
(二)毛泽东的少年儿童工作思想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办托:运动中的党委、政府和妇联 |
一、生产生活“两手齐抓”的党与政府 |
(一)制定方针政策 |
(二)组织实际建设 |
(三)领导分工合作 |
二、深入基层落实政策的妇联 |
(一)落实政策方针 |
(二)组建筹备委员会 |
(三)动员群众办托 |
小结 |
第三章 组织管理:托儿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与运作 |
一、托儿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的自流状态 |
(一)农村保育组织内的无人管理 |
(二)工厂机关保育组织内的薄弱领导层 |
(三)城市街道保育组织内的人员矛盾 |
二、托儿管理委员会的“软着陆” |
(一)筹委会向托管会的平稳过渡 |
(二)妇联支持下的自建托管会 |
三、托儿管理委员会的实际运作 |
(一)农村托儿管理委员会 |
(二)工厂机关托儿管理委员会 |
(三)城市街道托儿管理委员会 |
小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新母亲:保育工作者的培训与塑造 |
一、保育工作者培训 |
(一)与时俱进的参训条件 |
(二)知行统一的培训内容 |
(三)因地制宜的培训方式 |
二、保育工作者报酬 |
(一)换工变工 |
(二)评定工分 |
(三)津贴工资 |
三、保育工作者竞赛 |
(一)爱国主义的生产竞赛 |
(二)增产节约的劳动竞赛 |
(三)为生产服务的红旗竞赛 |
小结 |
第五章 保教结合:保育组织的儿童生活 |
一、儿童卫生健康 |
(一)防治儿童疾病 |
(二)保障卫生设施 |
(三)培养卫生习惯 |
二、儿童教育 |
(一)爱国主义教育 |
(二)生产劳动教育 |
(三)集体主义教育 |
三、儿童饮食 |
(一)注重营养搭配 |
(二)贯彻节约意识 |
(三)保障伙食费用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的影响及经验 |
一、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的成效 |
(一)推进妇女解放进程 |
(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
(三)推动国家相关建设的发展 |
二、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的不足 |
(一)思想认识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三、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坚持以群众路线为基本方式 |
(三)坚持以组织机构为重要推手 |
(四)坚持以工作队伍为重要保障 |
(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重要方法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给孩子更广泛的爱(论文参考文献)
- [1]天津小学生父母学业卷入现状研究[D]. 孙学稳.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1)
- [2]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疫苗犹豫对接种行为的影响[D]. 徐毅飞. 延边大学, 2021(02)
- [3]代际学习视角下祖辈与父辈合作育儿研究[D]. 俞峰.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在家上学”课程建设与儿童社会化发展研究[D]. 叶雁珂.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上海市乡村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实证研究[D]. 吴颖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艺术教育使命之下的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困境与策略研究[D]. 李慧敏. 上海音乐学院, 2021(09)
- [7]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8]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D]. 申琳. 吉林大学, 2020(01)
- [9]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D]. 储洁雅. 暨南大学, 2020(04)
- [10]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保育政策实践及经验研究(1949-1956)[D]. 骆晗.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