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亚强[1](2018)在《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研究》文中认为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有很多已投身于祖国中西部发展或海外援建项目中去,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祖国“一带一路”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力量。法律基础知识是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基本知识,本文从法律基础课程在我国高职院校中的重要性入手,针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上存在的一些现象,提出根据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学生所学的专业特性、以及学生就业后的市场需要等方面因素,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系统的教学设计研究。本文从学习需要分析、学习内容分析、学习者分析、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策略设计(包含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设计评价等七个方面,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设计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同时本文根据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设计应该从学习需要分析、学习内容分析、学习者分析、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策略设计、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设计评价等七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并设计的理念,以书写的形式对我国山东省某高职院校航海技术专业驾驶1003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课程进行了教学设计的实践性研究,并论述了对该教学设计的实践反思。本研究论证了,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需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专业的特性以及时代的需求等因素进行系统性的教学设计。
冉令标,冯玉军[2](2016)在《朝阳学人的思想成就(一)》文中研究指明朝阳法律人为实现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诉求,宣传法治,以研究法学为重心,创办了一所大学、一个刊物、一份报纸。他们或者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为目标,着书立说,殚精竭虑;或者以司法、立法实践为手段,投身法治,积极奔走。伴随着朝阳法律人的法治践行,朝阳法律人的法治思想日益彰显,在各部门法中也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会聚了一批学术人才,形成了一股朝阳力量。本文即在于从各个部门法学历史纵向的研究进路,对朝阳法律人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学术贡献予以概览评述。
汪菊[3](2015)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就对高等教育法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传统的教学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本文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分析探讨。
高路,李浩[4](2015)在《高等教育中民事诉讼法学教材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十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近149个版本的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经过实证调查,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本科教材无论是出版数量与版本更新、作者构成还是教材的编着体例,都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但是,教材编写也存在追求厚度、形式单一、忽视司法实践与缺乏方法培养的"隐患"。因此,在保留教材的基础上,应当改变现有高校评价机制、树立精品教材意识、加强方法论与司法实践知识的比例,同时也应适当引入民事诉讼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
李锐[5](2013)在《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20年代,中国处在历史剧变的阵痛中,中国向近现代转型的各种可能,需要中国人民在纷繁复杂的各种选择中探索实践。没有既定的选择,更没有成功的先例。当时的“联省自治”运动是勃兴一时。湖南开历史之先河制定《湖南省宪法》,成为当时中华大地唯一一个真正实施了省宪的省份,对中国近现代政治、法治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省宪运动中随着宪政体系的建立,司法的现代化也是其中应有之意。民事诉讼制度是司法审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民事诉讼是和广大民众联系最紧密,影响面最广的司法活动,在湖南省宪时期,湖南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实施,也有其独特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文章在分析省宪运动的大背景之后,着重研究了当时湖南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论文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湖南省宪运动与湖南新型司法制度的构建。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湖南省宪的出台背景。交待了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掀起了湖南省宪运动。介绍了从清末到辛亥革命发起的“湖南新政”,到“联省自治”运动,再到省宪自治运动的历史进程。分阶段介绍了谭延闿时期的制宪准备和赵恒惕主政后湖南省宪的制定和颁布过程。以对相关法律的介绍为主,分析了湖南宪政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是《湖南省宪法》的体例和内容,以及湘民的基本权利。进而介绍在宪政体系下司法制度的构建,以有关司法活动和法律成果介绍为主。第二节,主要内容为湖南省宪运动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以湖南省宪时期人民权利的扩张,湖南省自治权力的分析,程序正义的充分重视,权力的相互制约为主要研究内容。第二章,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第一节,介绍民事审判的法源,主要是相关实体法的介绍。第二节,专门对湖南省民事诉讼法做出阐述。第三节,从湖南省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入手介绍民事审判的组织结构。第四节,介绍有关司法解释与判例。第五节,分析当时的学术研究对民事审判制度的促进意义。第三章,主要研究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别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言词辩论原则,直接审理原则,自由处分原则,形式真实原则来展开论述。第四章,主要研究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的制度,分析了审级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兼理司法制度。第五章,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价值,第一节,论述了湖南省宪的历史价值和启示,在省宪体系下,对湖南法治发展,司法制度建设的影响,还有省宪自治运动对当代的启示。第二节,分析了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通过对历史的分析总结得出对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湖南省宪运动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转眼瞬间。但是在中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上确实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湖南宪政体系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作为文章的主要研究对象,笔者对于它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只是想更多的了解当时在湖南进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的情况,通过这样的了解,反思今天我们的作为,以期对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得到一些启示。
高路[6](2012)在《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调查研究(1982-2010)》文中提出自1982年以来,随着民事诉讼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近150个版本的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无论是编者数量,还是出版数量都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这充分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出版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为了准确评估30年来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发展趋势,为以后的教材编写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本文主要采用了“量化分析”的方法,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教材“受众”(包括老师与学生)的问卷调查进行了梳理。随后,笔者却发现在教材出版的繁荣背后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回顾概述: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发展简史”。笔者以民事诉讼法典的颁行为具体的划分标识,从宏观角度对30年的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为“现状考察: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量化分析”。一方面,从教材的体例、内容以及典型教材三个维度对149本教材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另一方面,对8所高校的500名学生以及15名民事诉讼法学教师进行了概括式的调查追踪。笔者试图通过这两种途径对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第三部分为“问题展开: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基本评价”。毋庸置疑,30年的繁荣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些教材也存在“形式单一”、“质量不一”等诸多问题。第四部分为“路径选择: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未来展望”。尽管本文的写作延续了反思的思路,试图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进路,也试图提出合理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对策,但是由于能力有限,且缺乏教学经验,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后,对待“如何完善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却显得力不从心,也许还有待于日后的继续研究。
呼勇[7](2005)在《书证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书证作为独立的证据形式,在古今中外的诉讼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各国对书证的含义和范围、分类的方式以及认证的规则都存在着差异。通过比较,明了我国书证规定的不足,对其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央电大法律教研室[8](2002)在《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文中指出
高警兵[9](2000)在《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指南》文中提出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行部门法中内容比较广泛、条文也最多的基本法之一,对它的学习与掌握,是需要花费一定功夫的。 第一部分 复习重点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概述 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3)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概念
陈锡山[10](1999)在《《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内容较广,条文较多,是应用性最广,实践性最强的程序法。学好《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对帮助大家深刻理解《诉讼法》的内容,学会并掌握一些打民事官司的实际本领,在应试中取得良好成绩有重要作用。 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在辅导教学的基础上,认真钻研教材,做到通读教材,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学会应用。通读教材能使我们初步了解教材内容,掌握教材的知识体系。突出重点是指在学习中不要平均使用力量,要抓住纲。教材中的7编、38章之间有主有
二、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有关教学设计的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教学设计研究现状 |
1.3.2 国内教学设计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设计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解析 |
2.1.1 高职院校 |
2.1.2 法律基础课程 |
2.1.3 教学设计 |
2.2 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 |
2.3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现状 |
2.4 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设计在我国高职院校中的重要性 |
3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的体系 |
3.1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需要分析 |
3.2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内容分析 |
3.3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者分析 |
3.4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设计 |
3.5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策略设计 |
3.6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 |
3.7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的评价 |
4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以山东省某校航海技术专业为对象 |
4.1 学习需要分析 |
4.2 学习内容分析 |
4.3 学习者分析 |
4.4 教学目标设计 |
4.5 教学策略设计 |
4.6 教学过程设计 |
4.7 形成性练习题目 |
5 对“山东省某校航海技术专业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的实践反思 |
5.1 学习内容分析--体系性应当加强 |
5.2 教学目标设计--目标弱化不突出 |
5.3 教学方法及教学媒体的使用--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
5.4 教学活动的安排--合理性有待进一步优化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所获荣誉 |
致谢 |
(4)高等教育中民事诉讼法学教材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之现状 |
( 一) 实证研究对象之一: 样本分析 |
( 二) 实证研究对象之二: 问卷调查 |
三、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之问题 |
( 一) 重视出版数量,忽视编写质量 |
( 二) 遵循法条体例,缺乏形式突破 |
( 三) 追求教材厚度,忽视教学需求 |
( 四) 重视基础理论,忽视司法实践 |
( 五) 重视知识传授,忽视方法培养 |
( 六) 原因剖析 |
四、民 事 诉 讼 法 学 教 材 之 存 废与否 |
五、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之改进完善 |
( 一) 改变现有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增强编写本科教材的精品意识 |
( 二) 树立 “授人以渔”的教学观念,注重加强对方法论知识的传授 |
( 三) 适度增加司法实践方面的知识,提高法科学生实践应用的能力 |
( 四) 编写教材时引入理论研究成果,建立立体化民诉本科教材体系 |
六、结 语 |
(5)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湖南省宪运动与新型司法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湖南省宪运动的历史背景考察 |
一、 湖南省宪出台背景 |
二、 湖南省宪制定过程 |
第二节 湖南省宪运动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
一、 人民基本权利的扩张 |
二、 地方自治权力的充分体现 |
三、 程序正义重要性的充分体现 |
四、 权力相互制约的充分体现 |
第三节 湖南省宪体系和省宪时期司法体系的构建 |
一、 湖南省宪体系的基本构成 |
二、 湖南省宪时期司法制度的构建 |
第二章 自治时期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 |
第一节 基本法和相关实体法 |
一、 宪法和省宪的规定 |
二、 援用现行律的有效部分 |
三、 民商事法典和条例 |
第二节 程序法相关规定 |
一、 1922 年前的程序法编纂 |
二、 《民事诉讼律》与《民事诉讼条例》 |
三、 《湖南省民事诉讼暂行条例》 |
四、 湖南省有关民事审判的其它规定 |
第三节 审判机构组织法 |
一、 北洋政府颁布的审判机构组织法 |
二、 湖南地方政府的审判机构组织条例 |
第四节 司法解释与判例 |
一、 大理院的解释例与判决例 |
二、 湖南省高等审判厅的司法解释 |
第五节 民事诉讼制度相关学术论着及影响 |
一、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概况 |
二、 石志泉的《民事诉讼条例释义》 |
第三章 省宪自治时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
一、 当事人平等的基本含义 |
二、 当事人平等与当事人不平等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 |
第二节 公开审判原则 |
一、 公开审判的基本含义 |
二、 公开审判与秘密审判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公开审判原则 |
第三节 言词辩论原则 |
一、 言词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 |
二、 言词辩论与书面主义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言词辩论原则 |
第四节 直接审理原则 |
一、 直接审理原则的基本含义 |
二、 直接审理与间接审理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直接审理原则 |
第五节 自由处分原则 |
一、 自由处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
二、 自由处分与职权主义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自由处分原则 |
第六节 形式真实原则 |
一、 形式真实原则的基本含义 |
二、 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之辩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形式真实原则 |
第七节 其它审判原则 |
第四章 自治时期民事审判的主要制度 |
第一节 审级制度 |
一、 审级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 审级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三、 湖南省四级三审制度的实践 |
四、 三级三审制度的争论 |
第二节 合议制度 |
一、 合议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 合议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合议制度 |
第三节 回避制度 |
一、 回避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 回避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制度 |
第四节 管辖制度 |
一、 管辖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 确定管辖权限的标准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管辖制度 |
第五节 调解制度 |
一、 调解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 调解与和解的历史渊源 |
三、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审判中的和解制度 |
第六节 兼理司法制度 |
一、 兼理司法制度的历史由来 |
二、 兼理司法制度的发展演变 |
三、 兼理司法制度的作用与影响 |
第五章 湖南省宪运动和民事诉讼制度之历史价值 |
第一节 湖南省宪的价值和意义 |
一 湖南省宪运动的历史评述 |
二 湖南省宪自治运动的影响 |
第二节 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评议 |
一 湖南省宪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成果 |
二 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
结束语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古籍 |
六、法条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调查研究(1982-201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研究设计说明 |
(一) 研究对象的范围 |
1、样本的类型范围与时间范围 |
2、填写调查问卷的主体范围 |
(二) 研究样本的收集方法 |
一、回顾概述: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发展简史 |
(一)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起步复苏阶段(1949——1981) |
(二)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恢复重建阶段(1982——1990) |
(三)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稳步发展阶段(1991——2010) |
二、现状考察: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量化分析 |
(一) 实证研究对象之一:样本分析 |
1、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体例分析 |
2、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内容分析 |
3、各个阶段典型本科教材的特色分析 |
(1) 恢复重建阶段(1982——1990) |
(2) 稳步发展阶段(1991——2010) |
(二) 实证研究对象之二:问卷调查 |
1、针对学生的调查问卷 |
2、针对教师的调查问卷 |
三、问题展开: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基本评价 |
(一)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成就 |
1、实现了本科教材从无到有的突变,为民诉法学本科教育奠定了基础 |
2、完成了学科教材体系的初步模型,初步引进了案例解析的编写模式 |
(二)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问题 |
1、重视出版数量,忽视编写质量 |
2、遵循法条体例,缺乏形式突破 |
3、追求教材厚度,忽视教学需求 |
4、重视基础理论,忽视司法实践 |
5、重视知识传授,忽视方法培养 |
6、原因剖析 |
四、路径选择: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的未来展望 |
(一) 踯躅抉择——教材的存废与否 |
(二) 何去何从——教材的改进完善 |
1、改变现有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增强编写本科教材的精品意识 |
2、树立“授人以渔”的教学观念,注重加强对方法论知识的传授 |
3、适度增加司法实践方面的知识,提高法科学生实践应用的能力 |
4、编写教材时引入理论研究成果,建立立体化民诉本科教材体系 |
结语 |
附录 |
附A:教材筛选情况一览表 |
附B: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书证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书证的概念和范畴 |
(一) 英美法系的书证 |
(二) 大陆法系的书证 |
(三) 我国大陆地区的书证 |
1.书证的概念 |
2.书证的范畴 |
二、书证的分类 |
(一) 英美法系对书证的分类 |
(二) 大陆法系对书证的分类 |
(三) 我国书证的分类 |
三、书证的收集和提出 |
(一) 英美法系书证的收集和提出 |
(二) 大陆法系书证的收集和提出 |
(三) 我国书证的收集和提供 |
四、书证的认证规则 |
(一) 书证与最佳证据规则 |
(二) 书证的证据效力 |
1.形式证据力 |
2.实质证据力 |
五、启示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二) 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 |
(三) 我国的有关规定及完善 |
四、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研究[D]. 王亚强.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8(02)
- [2]朝阳学人的思想成就(一)[J]. 冉令标,冯玉军. 朝阳法律评论, 2016(01)
- [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探究[J]. 汪菊. 法制与社会, 2015(35)
- [4]高等教育中民事诉讼法学教材调查研究[J]. 高路,李浩. 现代大学教育, 2015(02)
- [5]湖南省宪自治时期民事诉讼制度研究[D]. 李锐.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6]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材调查研究(1982-2010)[D]. 高路.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3)
- [7]书证的比较研究[J]. 呼勇. 宁夏社会科学, 2005(03)
- [8]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J]. 中央电大法律教研室. 当代电大, 2002(01)
- [9]民事诉讼法学复习指南[J]. 高警兵. 当代电大, 2000(01)
- [10]《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J]. 陈锡山. 内蒙古电大学刊, 1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