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犯人在中国监狱(论文文献综述)
李乾[1](2021)在《京师模范监狱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赵金禹[2](2021)在《入境犯改造的研究 ——以广东省G监狱为例》文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境内有17所监狱单位,长期以来,为推动粤港澳司法合作,三地监狱(惩教)部门在司法协助、罪犯改造等方面开展了很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效。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出台,粤港澳地区政治、经济、法治等方面联系将更加紧密,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这一历史契机,深化新时代狱政管理工作创新实践,大力推动三地司法协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新时期依法治国建设。改革开放伊始,粤港澳三地监狱凭倍着天然的血缘、地缘和人缘关系,展开了交流互访,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两岸地监狱交流日趋活跃、合作日趋密切,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人入境人数居高不下,入境后在中国大陆的犯罪率逐年攀升。在新时代背景下,两岸监狱合作既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也承载着责任与使命,充分认识粤港澳监狱合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粤港澳监合作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监狱合作,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广东省G监狱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入境犯的特点、结构等情况进行研究,从监狱管理角度对入境犯在监狱内的改造内容进行剖析,发现入境犯管理在实际中存在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入境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难认同,他们对监狱的政治教育内容难以接受,在教育谈话中呈现极度抵触状态;二是狱情排查方式传统致使处置难度高,由于全球各地来源的入境犯的组成复杂情况,监狱无法准确掌握犯人全部信息;三是语言沟通不畅导致工作时效性较差,大量罪犯身上的语言障碍,对同体系的英文不熟悉而且更对中文没有语言基础,影响着监狱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文字阅读;四是文化差异明显造成改造输入效果弱,警察对入境犯的体制、风俗、信仰、宗教、文化及种族习惯等情况其实都是一知半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矫正工作缺乏针对性;五是激励约束对劳动改造发挥作用有限,犯人们情况各异,他们对于劳动改造的态度非常糟糕,劳动改造获取减刑成绩对入境犯没有吸引力,劳动改造方面的动力非常弱。究其原因,一是政治思想改造路径单一,部分警察对如何开展入境犯的政治改造无从下手,方式方法单一的讲课讲理论,入境犯的接受效果大多很差;二是相关人才团队建设不足,警察招录人数不足,专业的监管改造人才没有办法在不同岗位之间来回调整;三是教育改造手段不够针对,G监狱独立编译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教学资料,但不够系统规范,没有正规教材,分类教育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四是文化改造资源保障欠缺,实施文化改造的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存在不足;五是劳动改造审查机制待完善,G监狱对于入境犯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绩效没有形成专门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关激励机制不够全面,劳动改造评估结果的运用在没有充分体现。由此针对目前入境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建议,一是强化落实政治改造统领地位,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推进其他改造工作,不断宣传政治改造工作,并推动罪犯的国际间移管工作;二是强化人才团队专业素养,要做到完善改造监管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技能开展强训、完善狱警监管工作保障;三是增强教育改造针对性,不断推动教育改造社会化、实时监管罪犯思想与境外信息动态、评估入境犯危险性程度;四是提高文化改造保障性,不仅要创新文化改造理念,还有要建设文化改造设施、加强文化影响力;五是完善劳动改造绩效考核机制,要明确改造主体岗位职责、细化改造成效评价体系、落实劳动改造激励机制。论文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为背景,结合入境犯管理工作实际,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途径,以公共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支撑,旨在探究更加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入境犯管理策略。
魏彤[3](2020)在《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围绕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为核心,旨在立足司法实践,探索理论研究,以期推进我国监狱管理的进一步文明化科学化法治化。论文从七个方面展开论述:前言、界定、制度发展史、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措施、整体思考与建言、结论。
陈珏[4](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刘晓涛[5](2020)在《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作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在2017年以来,在治本安全观指引下全国监狱系统开始了新一轮监管改造体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行监狱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改革。2018年春节,全国监狱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执行,有近千名服刑人员春节回家,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被称为监狱行刑社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离监探亲制度作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激励制度,在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中正式作为法定制度固定下来,但是囿于监管安全等风险的存在,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落实并不顺利,甚至在很多地区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这一项制度“束之高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离监探亲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之路正在走进监狱工作的视线。通过对离监探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对司法实践中离监探亲执行情况以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为了更好的完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离监探亲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通过介绍离监探亲制度的基本概况,在此基础上对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离监探亲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其次,列举了我国目前离监探亲制度有关的法律与文件、离监探亲监狱执行方面的现状;然后,对坚持落实离监探亲省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执行离监探亲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最后罗列离监探亲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对离监探亲制度执行情况的实证调研与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服刑人员和管教民警调研获取的数据进行归纳,对离监探亲制度的执行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离监探亲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现状的介绍和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结合前人的研究和本人的思考,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得出的结论是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对人口流动欠缺考虑、执行难度大、风险多、缺乏对制度的宣传和社会力量支持、无统筹协调设计。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提出的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进行修改,以期在法律保障方面对离监探亲制度进行支持;其次,建立健全狱地联动机制,对于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的全过程,狱地同向、信息共享,改变以往由监狱主导,地方部门只充当“知情人”,使得狱地联动机制形同虚设的现状;然后,建立起覆盖探亲前的准许审批、探亲中的动态考评、探亲后的鉴定反馈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综合考评机制,对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最后,通过提高社会对于离监探亲制度的参与度,以及职能部门加强宣传领导,营造出良好的离监探亲工作外部运行环境。
赵思聪[6](2020)在《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能够行使对犯人的惩罚以及对他们的改造职能,同时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在对罪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他们开展惩罚以及教育,同时还要开展执法和关怀,以便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创新监狱管理方法,以便能够提升改造的效果,这样符合整个社会的发展规律。离监探亲是监狱管理的一项改革措施,它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创新管理的一个结果,而且还体现了当前刑罚执行文明的一个重要阶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离监探亲在我国有着渊源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基础,是调动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前罪犯离监探亲制度开展的并不理想,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针对这一现状,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宣传机制几个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对策。本文从国内外相关制度的研究现状入手,运用文献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结合罪犯行刑社会化、行刑人道主义、人性化管理、行刑效益价值四个理论,并且还借鉴了国外类似制度的现状与特征,得到当前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在执行意愿、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以及社会舆论四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本质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本文对当前离监探亲制度不够完善背后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包括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度缺乏顶层设计、监管机制缺失以及宣传力度不足。基于此,本文从法律建设、法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宣传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首先,加强法律建设要对罪犯离监探亲的性质、条件、对象、时间等作详细的界定。其次,从法规层面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推进法规体系建设。三是通过健全联合考评机制和建立完善的狱地联动机制两个方面理顺离监探亲运行机制。四是强化离监探亲监管机制能够有效降低离监探亲期间的监管风险,是保障离监探亲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要做到系统排查、无缝衔接、协同管控、联动处置、强化监督。五是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本文将离监探亲制度的意义与现存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且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对于我国监狱管理层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作为践行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具体教育改造手段之一,离监探亲工作本应承担着引导罪犯赎罪悔罪、激励罪犯改造、犯罪特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关注和认可的多重职能。监狱工作者要立足监狱,着眼社会各界,站在构建“大教育”格局的高度来创新谋划离监探亲工作的方式、方法,彰显其综合效能。
崔嘉欣[7](2019)在《清末民国时期北京监狱研究(1907-1937)》文中研究指明北京监狱是中国近代第一座隶属中央的新式监狱,于清末筹备创建,设计理念先进、建筑规划合理,代表了清末新式监狱建筑水平的最高水准。尽管清政府在北京监狱筹建过程中具有被动性、滞后性和强烈政治功利性等特点,该监狱在不少设施未完成情况下而草草竣工并在建筑上存在种种问题,但该监狱对推动近代中国监狱转型起到重要作用。北京监狱筹办时期构建的“三科两所”管理体制及人事管理制度,经过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的发展演变,逐渐趋于合理与完善,在北京监狱乃至中国监狱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北京监狱不同时期监狱官设置、委任与招考、薪俸与奖惩和监狱官群体状况的简要考察,说明制定合理机制选任合格监狱管理人员,并养成其适应近代教育刑的素养,是能否发挥近代监狱教化功能的重要前提。受近代教育刑理念的影响,教化处于近代监狱职能的中心位置。北京监狱作为新式监狱的典型代表,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教诲。该监狱在教育教诲的对象、内容、形式、时间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并付诸实践,以期达到理想的教化效果,但是,由于教育教诲理念的矛盾,以及外在条件的限制,教育教诲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甚至发生异变。监狱罪犯作业是近代教育刑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经济与社会双重功能。北京监狱成立初期,监狱作业得到较快发展,经济和社会功能得以初步发挥。自1923年1月至1928年底,两种功能双双衰退。此后至1937年抗战前该监狱作业规模得到扩展,但其功能逐步异变为南京政府榨取罪犯劳动价值的工具。总之,通过对北京监狱建立与发展的纵向考察,对该监狱管理机构与人员、教育教诲、罪犯作业、罪犯状况等专题的横向研究,以及对民国时期各项监狱制度在北京监狱实际运行状况的分析,说明北京监狱对民国时期狱制的转型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透过北京监狱在近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揭示出民国时期监狱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余新意[8](2019)在《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内陆体系的成熟,现有的罪犯惩戒以及假释制度出现了一种固化的体系。对外籍犯假释的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存在冲突,导致外籍罪犯的假释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而对于外籍罪犯是否获得假释,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将以港澳台籍罪犯假释为研究点来对我国的外籍假释制度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作出一个探讨。目前我国的假释制度与国外的假释制度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论是从假释条件还是假释时间而言都是较为苛刻的,而且由于我国现有的一国两制制度的限制,导致对于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问题处理更为棘手。因此对港澳台籍的罪犯来说不单单是现有司法体系与罪犯人权体系的砰撞,还需要考虑到后续的政治因素。由于港澳台地区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因“一国两制”制度安排下的法律差异问题而带来的司法矛盾与冲突也日益突显,其也不可以直接依照境外罪犯的处理方式,且在早期的假释体系中,假释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赦免。这无疑是我国对表现良好罪犯的一种赦免,但于港澳台籍的罪犯而言,我国的赦免是否意味着港澳台籍罪犯的反向包容不得而知。单纯从假释体系来说,我们对于罪犯的假释期还存在后续的观察期,可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在港澳台籍罪犯当中,其后续的跟进工作也是难以实施,所以对于港澳台籍犯人的后续假释的追踪是值得研讨的。本文以当前港澳台籍罪犯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假释适用情况为研究基点,并从假释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对当前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罪犯假释制度的概况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就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措施。认为在现有基础上必须更新对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观念,对其重要性进行重新认识,并从维护国际形象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我国港澳台籍罪犯的假释制度。
崔雅琼[9](2019)在《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研究》文中指出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成立于1931年8月1日,是南京国民政府在法租界内设立的第一个中国法院。法院司法人员的选任,以及院内的建制均按照国民政府司法体制的要求进行,是一个具有现代法制模式的法院。然而受地缘因素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法院现代化司法的开端,可追溯至法租界会审公廨时期。法公廨时期所使用的法律用语,以及法律制度已经呈现出现代法制的特征。比如案件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称谓、答辩书、传票,以及庭审程序、公诉制度、律师制度等。其现代化司法的开端要比其他地区早50年左右。但是那时公廨的司法权完全掌握在法国人手中,例如:法公廨会审办法中规定:“民刑诉讼均按中律办理”,然而在实践中,法国人以“民事案之情态百出,或为我国民法所未规定者,亦有民法所定与此案之情态不能相宜者”为由,适用法国法律解决。又有法公廨的律师必须是精通法语的人来担任,即使是原被告双方均为中国人,也要遵循这样的规定,且刑事案件不得延请律师。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法公廨内的律师除了法国和意大利人充当外,没有出现其他国家的公民。此外,还适用歧视华人的规定,如制定严禁中国人、酒醉者,和衣衫不洁者入内的《公园章程》。这样的司法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加速了西方先进法制,以及其思想在租界内的传播,使租界法制的现代化开端早于华界地区;二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丧失,所带来的屈辱和不公,也加速了中国人民收回司法主权意识的觉醒。法租界会审公廨的撤销,是我国人民在经历了漫长、曲折的收回法国人会同审理法租界内民刑案件的斗争之后,取得的胜利。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不仅是斗争胜利的成果,而且是外来法制与传统法制整合的标志。法院中现代法制的运行与地区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对接,同时相比与其他地区的法院来说现代法制的特征体现的更加充分。例如法院司法人员的任用、法院内的部门设置、司法程序的运行,以及法院的审判情况,和在审判过程中所展现的司法理念,都无不在显示法院现代化的一面。然而处在社会动荡的环境下,以及外国殖民势力和国民党军政势力的夹缝中,法院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无耐。通过对法院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展现法院全息图景的方式,了解法院配置以及司法的情况。全文共分导论和七章正文。第一章是对整个上海法租界审判机构的历史背景做的介绍,通过对违警裁判所,会审公廨法制情况的描述,了解第二特区法院之前法租界法制的发展概况。可以说没有这些发展经历,就没有第二特区法院。通过对法租界法制历史的梳理,为第二特区法院的研究做好铺垫。这一章中共有两节内容,第一节概述法租界审判的发展历史,先从宏观的角度论述法租界从建立到华洋杂居格局的形成,再到发展后的法租界对我国司法权的逐步侵占,以及国人法权意识的增强,和废撤法租界会审公廨的过程。第二节是对法租界内领事法庭,违警裁判所和会审公廨的介绍,涉及领事法庭的审判程序、管辖范围,以及违警裁判所的审判组成、诉讼程序、判决的执行等方面,会审公廨在司法运作中所展现的接近现代司法的程序,为第二特区法院法制运行打下基础。第二章是对第二特区法院的成立过程以及法院部门设置、司法官的选任和司法运行方面的研究,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是记述法院设立之前,国民政府外交部门与法领事之间的谈判过程,以及最终签订的废撤法会审公廨的协定,和对协定内容的分析。第二节是描述了法院民、刑分离的部门设置,和为民、刑审判工作服务的行政部门设置,以及法院司法人员的学识、资历、薪酬等。充分展现出法院配置现代化的一面,以及国民政府对法律人才的优待。回归至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中,体现了政府对司法改革的重视,以及法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的落实。第三节是对法院中司法运行过程的描述,它与现代运行方式十分近似,但是由于检察权大部分归巡捕房所有,因此又区别于同时期其他地方法院的运作模式。在审检合一的司法体制下,第二特区法院则有着自身独特的审检分离制度。第三章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统计和分析,也是全文的重点章节,共分为四节进行论述。第一节是对法院中适用的法律进行阐述,由于法院地处法租界内,以及国民政府在签订协定时的妥协,法院中除适用国民政府颁布的法律外,还适用法租界当局颁行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民政府颁布的其他规章、法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则不予承认,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当这些法规对法国人有利时,也仍然被适用。第二节是选取了法院处于稳定时期的审判工作统计为研究对象,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数量上、类别上进行研究,同时从案件金额和犯罪种类上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结构,以及经济状况。并从案件的上诉情况中分析法院审判质量,以及审级制度的变化带给法院的改变。最后分别作年度之间的比较和同时期上海其他法院的比较,得出第二特区法院自身的特点。第三节是选取杀人案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从杀人案的案情、审限、审判结果、审理次数,以及上诉情况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法院对重刑案件的态度可以代表这一时期法制和司法理念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了解第二特区法院的法制。第四节是对本章审判工作分析的一个总结,通过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得出法院文书制作工整、案件审结率高、慎用死刑等具有现代法制特征的法制理念。第四章反映了法院的另一面,即当法院面对“公权力”时,其所展现的良好的治理功能基本失灵。通过对法院其他事例的挖掘,发现法院的司法并不像其所展现的那样独立、公正,它内部仍存在贪腐现象,以及在面对法国人殖民势力和国民政府党政权力时,任其操控的事实。本章节的内容共分为两节来论述,第一节是对司法的黑暗面的具体描述,第二节是对造成这样情形的原因的分析,即与国民政府司法改革方针的极端化、动荡的社会环境,以及传统的法制观念有莫大的关系。第五章是对与法院有关的其他机构的研究,共三节。第一节是对法租界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巡捕房的论述,巡捕房承担法院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监督职能。但是由于政治因素,它的管辖权在驻沪法总领事的手中,它参与法院的司法,却不在国家行政系统的范围内,使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机构缺少对巡捕房的约束力。以致巡捕房虽然是辅助法院司法工作,但是凭借法国人的势力,出现干预甚至牵制法院的司法的情况。第二节是对法院刑事判决的执行机构监狱的介绍,首先也是对监狱的历史和设置做简单的描述,其次是对监狱中实行的感化、教育方式做专门的论述,最后阐述法院与监狱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三节是对律师的介绍,律师作为司法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法院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律师作为自由职业人员,在国民政府的政策下,在司法党化的大背景下,他们受到法院的牵制。同时因律师也是高素养的法律人才,他们的判决和建议对法院推事也有不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监督和协助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第六章是关于法院被汪伪政府劫夺之后的状况,全章共有两节,第一节是对法院被汪伪政府劫夺前后,院内环境以及司法人员情况的描写。第二节是对法院被劫夺之后,伪法院的人员、部门及法院适用法律的介绍。此时的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明显减退,成为日本人以及日伪政府惩治爱国人士的罪恶的工具。第七章是最后一章,也是总结章,是通过对第二特区法院的研究得出的对当下法制建设的一些启示。民国时期对司法改革的重视,对法官素养的要求,高薪对待租界司法人员都是实现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然而却忽略了实际的社会需求。法院法官虽然实现了精英化,但是因人数有限,租界法院受理案件量多,以致每位法官都有繁重的审判任务。法官在进行审判工作时,多处于疲惫的状态。因此,审判质量很难得到保障。此外,通过与其他地方法院的对比,第二特区法院在正常运转时期,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显然较高,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再一次证实,建立法制国家,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建设,也需要民众意识层面的配合。总之,第二特区法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当下司法改革提供了借鉴。我们应以史为鉴,推动我们的司法朝着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吴岳樯[10](2019)在《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累进处遇制度、赦免制度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有行刑社会化理论、行刑个别化原则、刑罚经济思想和目的刑论。假释本质上应是罪犯附条件的一项权利,其不仅有助于避免监禁刑的弊端和降低监狱行刑费用,而且有助于罪犯积极改造和重返社会。笔者通过深入司法厅、法院、多所监狱等实践部门进行调研,搜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展开本文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假释制度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在观念上表现为深受我国静态刑罚观的负面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专门立法的缺位、有关假释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不科学;“假释禁止条件”的规定不合理;在司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适用的人数偏少、法院审理案件形式化、假释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以及罪犯再犯危险性评估机构和标准欠缺等问题。鉴于此,亟待在立法上对我国假释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对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假释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建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改造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行以及树立运动刑罚观,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社区矫正法》以及探索假释与减刑并重的行刑新格局。具体建议为:从实体上扩大假释适用的范围,对立法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规定进行优化,建立假释的再犯危险性专业评估机构,对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将假释的实质条件加以完善,即认真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动教育,有悔改表现的,有关机构对罪犯再犯危险性进行评判后,认为其再犯危险性较低的可以予以假释。同时,将“假释禁止条件”修改为:对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三分之二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则可以适用假释,对上述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二十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此外,建议修改假释撤销的条件,并在行刑阶段提前介入累进处遇制;完善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标准与模式,完善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以及增设被害人、罪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假释异议解决机制。同时,在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并处理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二、外籍犯人在中国监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籍犯人在中国监狱(论文提纲范文)
(2)入境犯改造的研究 ——以广东省G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综述 |
1.国外相关综述 |
2.国内相关综述 |
3.国内外文献评述 |
(四)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之处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入境犯罪的概念 |
2.入境犯改造的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1.公共治理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G监狱入境犯基本情况 |
(一)G监狱入境犯改造基本情况 |
1.G监狱基本情况 |
2.入境犯押犯构成分析 |
3.入境犯改造特点分析 |
(二)入境犯改造工作实践 |
1.依法治监,规范入境犯日常管理工作 |
2.文明管理,切实保障入境犯合法权益 |
3.狠抓教育,切实增强入境犯改造质量 |
4.以人为本,彰显中国监狱人文关怀 |
5.外事交流,赢得国际及地区同行的广泛赞誉 |
四、G监狱入境犯改造存在困难及原因 |
(一)G监狱入境犯改造存在困难 |
1.入境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难认同 |
2.狱情排查方式传统致使处置难度高 |
3.语言沟通不畅导致工作时效性较差 |
4.文化差异明显造成改造成效较小 |
5.激励约束对劳动改造发挥作用有限 |
(二)G监狱入境犯改造困难的原因 |
1.改造政治思想的方法单一 |
2.相关人才团队建设不足 |
3.教育改造手段不够针对 |
4.文化改造资源保障欠缺 |
5.劳动改造审查机制待完善 |
五、加强入境犯改造工作对策建议 |
(一)强化落实政治改造领导地位 |
1.坚持以政治改造为领导,加快推进其他改造工作 |
2.不断宣传政治改造工作 |
3.推动罪犯的国际间移管工作 |
(二)强化人才团队专业素养 |
1.完善改造监管工作机制 |
2.针对专项技能开展强训 |
3.完善狱警监管工作保障 |
(三)增强教育改造针对性 |
1.推动教育改造社会化 |
2.实时检查管理罪犯思想与境外信息动态 |
3.评价入境罪犯的危险性程度 |
(四)提高文化改造保障性 |
1.文化创新改造观念 |
2.建设文化改造设施 |
3.加强组织文化影响力 |
(五)完善劳动改造绩效考核机制 |
1.明确改造主体岗位职责 |
2.细化改造成效评价体系 |
3.落实劳动改造激励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监狱老病残犯的界定 |
(一)解读监狱老病残犯 |
1.老年犯。 |
2.病犯。 |
3.残犯。 |
(二)开展监狱老病残问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1.是科学开展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
(1)监狱面临“老病残犯”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
(2)有利于完善老病残犯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 |
2.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和预防司法腐败 |
(1)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 |
(2)有利于避免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司法腐败 |
3.是构建科学高效刑罚执行体制的具体要求 |
三、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制度发展 |
(一)我国监狱行刑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老病残犯管理法律政策体系梳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05年期间的法律政策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 |
2.《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的老病残犯规定内容 |
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及其作用 |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颁行具有进步意义 |
(2)《规定》理顺了“保外就医范围方面的法律冲突” |
(3)《规定》相对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改变 |
四、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我国监狱老病残犯现行医疗模式及其弊端 |
1.老病残罪犯医疗费支付现状及其弊端 |
(1)老病残押犯医疗费用采取供给制带来诸多副作用 |
(2)易引发犯罪或再犯罪 |
2.监狱疾病预防及控制模式及其弊端 |
(1)医务力量薄弱 |
(2)管理方式落后 |
(3)安全隐患较多 |
(4)医患矛盾突出 |
(二)老病残犯在监狱监管模式及其弊端 |
1.监狱罪犯存在混合关押问题 |
(1)我国罪犯关押现状 |
(2)罪犯混合关押违背监管规律 |
2.老病残犯就诊、治疗和护理问题 |
(1)老病残犯存在一定的就诊困难 |
(2)老病残犯缺乏相应医疗条件和医疗经费问题 |
(3)对于老病残犯的护理不专业。 |
3.老病残犯管理存在困难较多 |
4.精神病犯的鉴定与治疗比较薄弱 |
(三)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问题 |
1.老病残犯保外就医程序不规范及规则执行不严问题 |
2.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配合不够监管失控现象 |
3.外国籍病犯保外就医缺乏法律依据问题 |
(四)老病残犯的理论研究不足问题 |
(五)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犯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对监狱老病残监管之影响 |
(1)社区矫正缓解了监狱老病残犯监管压力 |
(2)社区矫正对于老病残犯具有诸多益处 |
2.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理念差异导致的衔接不畅 |
(2)职责不明导致执法衔接不顺畅 |
(3)监督不力导致执法不力。 |
五、老病残犯监管工作的完善 |
(一)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和计分考核问题完善 |
1.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 |
(1)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具有积极意义 |
1)推动专科建设并提升了专业化水准 |
2)医疗资源得到科学配置 |
3)促进监狱医疗的社会化发展 |
4)发挥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
(2)分类收治的实践 |
1)分类收治的成效得到了实践验证 |
(1)某直辖市甲监狱情况 |
(2)某直辖市乙监狱情况 |
(3)北方某省甲监狱某直辖市乙监狱 |
2)分类收治对监狱医院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
2.监狱要结合老病残犯特点进行计分考核 |
(二)建立健全监狱疾病防控机制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问题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
(2)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经验和效果 |
1)把某特殊性传染病抗体筛查作为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社会化切入点 |
2)将监狱的预防控制由某特殊性传染病延伸到结核病和精神病 |
3)正式建立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
4)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效果 |
2.关于建立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
(1)建立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1)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维护监狱稳定的需要 |
2)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
3)是落实保护老病残犯人权的国际义务的具体体现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和实践 |
1)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依据 |
(1)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水平符合法律原则 |
(2)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拨款水平是政府义务 |
(3)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渠道多元化是现实选择 |
第一,国家拨款保障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医疗 |
第二,由行为人过错赔偿受伤罪犯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
第三,争取国家传染病治疗政策 |
第四,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
第五,建立老病残犯工伤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践经验 |
(3)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路 |
1)基本医疗基金来源和管理问题 |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费用支付问题 |
3)监狱医疗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
4)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医保部门职责 |
5)建立老病残犯超限额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制度 |
6)建立老病残犯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制度 |
7)老病残犯就医管理 |
(三)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路径 |
1.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现状趋势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1)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 |
1)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格 |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存在不规范现象 |
3)暂予监外执行衔接机制不畅,阻碍社区矫正工作 |
4)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应区别于其他四类对象的社区矫正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之原因 |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分散 |
2)决定机关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暂予监外执行随意性偏大 |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1)严格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
(2)改变多头审批现状,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集中于人民法院 |
(3)完善相应制度 |
(4)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制度 |
(四)老病残精神病罪犯治疗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
1.关于对监狱精神病犯的惩戒法理 |
2.我国精神病犯的管理现状 |
(1)精神病犯管理法律法规缺失 |
(2)部分监狱的实际做法 |
(3)国家应统筹规划监狱精神病犯管理问题 |
(五)老病残犯减刑假释方面 |
1.老病残犯的减刑假释法律性规定过于原则 |
2.树立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工作理念 |
3.减刑对罪犯的激励作用机理探究 |
4.扩大老病残犯假释率并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1)通过明确老病残犯假释法定事由扩大解释比例 |
(2)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五)社区矫正期间的老病残犯缓刑撤销和收监问题 |
六、关于老病残犯工作整体思考及相关建议 |
(一)老病残犯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
(二)老病残犯立法整合和监管分流方面的建议 |
1.实行对于老病残犯的立法整合 |
2.修改对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法律适用条件 |
3.均衡分配老病残罪犯的监管压力 |
4.实现各司法机构对老病残人员的信息互享共通 |
(三)关于监狱关押期间的老病残工作建议 |
1.罪犯入监分类和老病残专门性监狱建设 |
(1)罪犯入监时的检查分类和专门性监狱建设 |
(2)监狱医院是专门性监狱的一种体现形式 |
2.减少保外就医并将病犯置于监狱医院治疗 |
3.精神病罪犯的社会化强制医疗 |
4.制定利于老病残的减刑假释的法律性条款 |
(1)我国现行假释减刑制度的检讨 |
(2)制定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制度 |
5.老病残犯监狱监管期间的死亡处理 |
(四)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工作建议 |
1.加强老病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并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
2.老病残犯社区矫正中特殊矫正方法 |
(1)引入“循证矫正”和“内视观想”等矫正方法 |
(2)对老病残犯开展生活帮扶、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 |
3.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的减刑工作建议 |
(五)关于老病残犯服刑完毕后的安置建议 |
1.安置帮教是罪犯矫正工作的延伸和效果巩固 |
2.加强刑满释放老病残人员安置帮教力度 |
七、结语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离监探亲概念及其必要性 |
(一)离监探亲概念 |
1.服刑人员概念 |
2.离监探亲概念 |
(二)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
1.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制度要求 |
2.对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多有益处 |
3.有利于完善现代监狱管理制度 |
二、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现行离监探亲制度规定及实施现状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
2.我国现行离监探亲制度执行现状 |
(三)离监探亲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1.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2.制度实施存有问题 |
3.狱地联动配合机制不畅 |
三、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调研 |
(一)调研地点的选择 |
(二)调研问题的设计 |
1.针对参加过离监探亲服刑人员的调查 |
2.针对管教民警的调查 |
(三)调研结果分析 |
1.服刑人员 |
2.管教人员 |
(三)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 |
1.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
2.制度落实风险众多以及缺乏支持 |
3.狱地联动机制无统筹协调设计 |
四、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立法 |
1.法律层面 |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 |
3.规范性文件层面 |
(二)健全狱地联动机制 |
1.严格公正的事前审查 |
2.狱地部门精准衔接 |
3.两地协同监管 |
4.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处置 |
5.强化执行监督 |
(三)完善离监探亲服刑人员综合考评体系 |
1.探亲前的准许审批 |
2.探亲中的动态考评 |
3.探亲后的鉴定反馈 |
(四)优化离监探亲制度外部运行环境 |
1.提高社会参与度 |
2.加强对离监探亲制度的宣传与引导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离监探亲制度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类似制度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演变和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类似制度的概念演变 |
2.1.1 国内离监探亲制度概念的演变 |
2.1.2 国外类似制度概念的演变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刑社会化理论 |
2.2.2 行刑人道主义理论 |
2.2.3 人性化管理理论 |
2.2.4 行刑效益价值理论 |
第三章 离监探亲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3.1 离监探亲制度的发展现状 |
3.2 离监探亲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制度执行意愿不足 |
3.2.2 制度运行机制不畅 |
3.2.3 离监探亲期间监管难度大 |
3.2.4 制度受到舆论质疑 |
3.3 原因分析 |
3.3.1 离监探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3.3.2 离监探亲制度缺乏顶层设计 |
3.3.3 离监探亲期间监管机制缺失 |
3.3.4 离监探亲工作宣传不到位 |
第四章 国外类似制度借鉴 |
4.1 国外类似制度介绍 |
4.1.1 国外类似制度概述 |
4.1.2 国外类似制度简介 |
4.2 国外类似制度的借鉴意义 |
4.2.1 适用频率高 |
4.2.2 适用范围大 |
4.2.3 适用限制少 |
4.2.4 权利化 |
第五章 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的对策 |
5.1 完善离监探亲法律建设 |
5.1.1 界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性质 |
5.1.2 明确离监探亲的条件 |
5.1.3 扩大离监探亲的对象 |
5.1.4 设定禁止离监探亲的罪犯类型 |
5.1.5 合理安排离监探亲的时间 |
5.2 推进离监探亲法规体系建设 |
5.2.1 法规层面 |
5.2.2 规范性文件层面 |
5.3 理顺离监探亲运行机制 |
5.3.1 健全探亲罪犯的联合考评机制 |
5.3.2 建立完善的狱地联动机制 |
5.4 强化离监探亲监管机制 |
5.4.1 依法公正、系统排查 |
5.4.2 实现目标同向、无缝衔接 |
5.4.3 执法联动、协同管控 |
5.4.4 确保信息畅通、联动处置 |
5.4.5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
5.5 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清末民国时期北京监狱研究(190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四、基本概念与研究时段界定 |
第一章 北京监狱的创建(1907—1911) |
1.1 北京监狱创建的背景 |
1.1.1 中国传统狱制的基本特征 |
1.1.2 西方近代监狱理念的传播 |
1.1.3 清末监狱改良运动的推动 |
1.2 北京监狱的创建 |
1.2.1 允准设立 |
1.2.2 选址、设计与建造 |
1.2.3 创建北京监狱的评价 |
小结 |
第二章 北京监狱的历史变迁(1912-1937) |
2.1 北洋政府时期的北京监狱 |
2.1.1 北洋政府的接收 |
2.1.2 北洋政府初期的筹办 |
2.1.3 北京监狱初期发展与波折 |
2.1.4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监狱的特点 |
2.2 南京政府时期的北京监狱 |
2.2.1 南京政府的接收 |
2.2.2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状况 |
2.2.3 北京监狱制度演变与走向 |
2.2.4 监狱状况恢复与作业回升 |
2.2.5 南京政府时期北京监狱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北京监狱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分析 |
3.1 北京监狱管理机构创设与演变 |
3.1.1 清代狱官体制与清末改良 |
3.1.2 北京监狱管理机构创立与职能初设 |
3.1.3 北洋政府时期职能完善与调整 |
3.1.4 南京政府时期机构重组 |
3.1.5 北京监狱管理机构与职能演化评价 |
3.2 北京监狱管理人员分析 |
3.2.1 清代监狱官状况与清末改良 |
3.2.2 北京监狱监狱官设置 |
3.2.3 监狱管理人员的选任 |
3.2.4 监狱管理人员薪俸与奖惩 |
小结 |
第四章 北京监狱的教育与教诲 |
4.1 教育教诲在教育刑中的地位与功能 |
4.1.1 近代教育刑内涵 |
4.1.2 教育教诲在近代教育刑中的功能 |
4.2 清代刑制改革 |
4.2.1 中国古代“明刑弼教”刑制辨析 |
4.2.2 清末狱制状况 |
4.2.3 清末教育刑引入 |
4.3 北京监狱教育教诲实践演化 |
4.3.1 教育教诲的早期探索 |
4.3.2 教育教诲的初步发展 |
4.3.3 教育教诲的衰败 |
4.3.4 教育教诲的回升及其分析 |
4.4 北京监狱教育教诲演化特点 |
4.4.1 内容不断扩展与多重转化 |
4.4.2 形式由简单到复杂 |
4.4.3 态势由上升、引领转为下降与平庸 |
4.4.4 始终存在制度、实践、效果之间的距离 |
小结 |
第五章 北京监狱罪犯作业发展及其功能演变 |
5.1 近代监狱作业制度建立 |
5.1.1 中国古代劳役制度 |
5.1.2 近代西方监狱作业制度 |
5.1.3 清末监狱作业制度建立 |
5.2 北洋政府罪犯作业法律法规 |
5.2.1 罪犯作业法律的草创 |
5.2.2 罪犯作业法律的逐步完善 |
5.2.3 北洋政府罪犯作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5.3 罪犯作业早期发展与功能初显 |
5.3.1 罪犯作业的早期发展 |
5.3.2 罪犯作业双重功能初显 |
5.4 罪犯作业功能的衰退 |
5.4.1 罪犯作业经济功能衰退 |
5.4.2 罪犯作业社会功能衰退 |
5.4.3 罪犯作业功能衰退的原因 |
5.5 罪犯作业扩展与功能异变 |
5.5.1 南京政府监狱作业法律法规 |
5.5.2 监狱作业回升与扩展 |
5.5.3 监狱作业功能异变 |
5.5.4 监狱作业功能异变原因 |
5.6 罪犯作业发展及其功能演化评价 |
5.6.1 罪犯作业发展与功能演化经历了曲折过程 |
5.6.2 不同阶段作业发展对中国狱制转型有不同作用 |
5.6.3 作业功能衰退与异变具有历史必然性 |
小结 |
第六章 北京监狱罪犯分析 |
6.1 北京监狱罪犯特点 |
6.1.1 罪犯数量庞大 |
6.1.2 罪犯类型由相对简单到复杂 |
6.1.3 具备某些独有服刑条件 |
6.2 北京监狱罪犯服刑生活 |
6.2.1 衣 |
6.2.2 食 |
6.2.3 住 |
6.2.4 卫生及医疗 |
6.2.5 评价 |
6.3 北京监狱罪犯服刑终结 |
6.3.1 罪犯服刑终结内涵阐释 |
6.3.2 北京监狱罪犯服刑终结 |
6.3.3 北京监狱罪犯服刑终结状况评价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选题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1. 主要研究内容 |
2. 主要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存在的不足 |
一、假释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 假释制度之内涵与特点 |
1. 假释制度之内涵 |
2. 假释制度之特点 |
(二)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构造 |
1.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2. 假释制度的基本构造 |
(三) 假释制度之本质与功能 |
1. 假释制度之本质 |
2. 假释制度之功能 |
二、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前提与特点 |
(一) 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前提 |
1. 实体性条件 |
2. 程序性条件 |
(二)港澳台箱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特点 |
1.港澳台箱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同一性 |
2. 适用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并重 |
3. 程序要件认定的特殊性 |
4. 减刑多、假释少 |
三、当前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假释提请难 |
2. 保证人确定难 |
3. 社区接收、矫正评估难 |
4. 社区矫正监管难 |
(二) 造成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难点问题的原因 |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
2. 执法机关规避执法风险 |
3. 法定保证人的缺失 |
4. 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基础薄弱 |
四、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难点问题的对策 |
(一) 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问题的指导原则 |
1. 保障人权原则 |
2. 分类适用原则 |
(二) 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举措 |
1. 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和配套制度 |
2. 完善执法机关工作机制 |
3. 建立健全保证人制度 |
4. 夯实社区矫正执法执勤基础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选题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上海法租界审判机构产生的背景与沿革 |
第一节 上海法租界审判机构产生的背景 |
一、上海法租界的建立 |
二、上海法租界华洋分居格局的打破及后果 |
三、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废撤以前的上海法租界 |
第二节 上海法租界审判机关的沿革 |
一、领事法庭 |
二、违警裁判所 |
三、法租界会审公廨 |
第二章 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之设立、内部组成及运行 |
第一节 法院的设立过程及设立依据 |
一、法院的设立过程 |
二、法院设立的依据 |
第二节 法院的内部组成 |
一、部门设置 |
二、司法人员 |
第三节 法院的运行 |
一、司法运行的程序 |
二、第二特区法院与其他地方法院之间的协助与案件的移送 |
第三章 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的审判 |
第一节 法律适用 |
一、对“六法”以及其他法律、条约的适用 |
二、对法租界内颁行的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
第二节 1933 年度—1935 年度审判工作的统计分析 |
一、三个年度审判工作统计 |
二、上海三所地方法院审判情况对比 |
第三节 1933 年度—1935 年度杀人案件之审判分析 |
一、29件杀人案概况 |
二、犯罪主体及犯罪案由 |
三、杀人案件的审判过程 |
第四节 现代化审判风格 |
一、极具现代法制特色的法律用语以及文书制作 |
二、案件审判体现现代司法理念 |
三、区分主犯、从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量刑 |
第四章 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
一、法院审判被权势左右 |
二、存在盲目审判的情况 |
三、审判职权的滥用 |
第二节 审判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对“速”的过分追求 |
二、时局动荡 |
三、传统的法制理念 |
第五章 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之外部关系 |
第一节 法租界巡捕房 |
一、巡捕房的组成及它的“职能” |
二、巡捕的基本情况 |
三、巡捕房与法院的关系 |
第二节 上海第二特区监狱 |
一、法租界监狱的历史沿革 |
二、监狱情况概览 |
三、对罪犯的改造 |
四、监狱与法院的关系 |
第三节 律师 |
一、律师资格的取得以及派别 |
二、律师与法院的关系 |
第六章 日伪时期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的境况与变异 |
第一节 法院的境况 |
一、法院的最后一年 |
二、法院被汪伪政府劫夺之后 |
第二节 法院的变异 |
一、法院人员、机构及适用法律的变异 |
二、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的变异 |
第七章 从第二特区法院研究中得到的启示 |
第一节 对推事“少而精制度”的思考 |
一、“少而精制度”的落实 |
二、对“少而精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法制传承与法律意识普及的重要性 |
一、注重吸取中国传统法制中的精华 |
二、民众法律意识普及对法制社会的建设十分重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汇总 |
后记 |
(10)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假释制度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假释制度的概念与本质 |
一、假释制度的概念 |
二、假释制度的本质 |
三、与假释制度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 |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 |
三、刑罚经济思想 |
四、目的刑论 |
第三节 假释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
一、假释制度的价值 |
二、假释制度的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立法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假释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二、英美法系国家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第二节 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域外假释程序的立法考察 |
二、域外假释程序的比较 |
第三节 域外假释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借鉴 |
二、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需要树立的理念 |
一、树立运动刑罚观 |
二、树立假释与减刑并重的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总体设想 |
一、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 |
二、制定《社区矫正法》 |
第三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假释适用的条件 |
二、完善禁止假释的规定 |
三、完善假释撤销的条件 |
四、建立累进处遇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观念纠偏 |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 |
二、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重 |
第二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一、我国假释提请权的学理之争 |
二、我国假释庭审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三、我国假释裁判权的学理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模式 |
二、构建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 |
三、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 |
四、增设假释异议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假释犯考验制度与矫治措施的完善 |
第一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考验的观念纠偏 |
一、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 |
二、改造罪犯和保障人权并行 |
第二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考验 |
一、《刑法》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
二、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度 |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矫治 |
一、对假释犯在社区矫正中矫治的建议 |
二、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外籍犯人在中国监狱(论文参考文献)
- [1]京师模范监狱研究[D]. 李乾.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入境犯改造的研究 ——以广东省G监狱为例[D]. 赵金禹. 广西师范大学, 2021
- [3]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J]. 魏彤.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D]. 刘晓涛.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6]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研究[D]. 赵思聪. 山东师范大学, 2020(12)
- [7]清末民国时期北京监狱研究(1907-1937)[D]. 崔嘉欣. 河北大学, 2019(09)
- [8]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D]. 余新意.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9]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研究[D]. 崔雅琼.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D]. 吴岳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