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02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刘洋[2](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指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乌云[3](2019)在《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化过程改变了中国内陆边疆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每个时期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从北部屏藩到抗战边疆,再成为现代国家的边境,如今又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节点,承载着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桥梁的使命,互通世界。本文以民族学为视角、历史学为基础,结合社会学、国际关系学等理论,选择乌拉特地区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小见大”,全面梳理了内蒙古边境地区从边缘到中心、从边疆到边境、再从无国界线到最终确定边界的历史,探究了新的国际格局下中蒙关系的发展演变历程,以期还原真实的边境历史。而这一历史并不仅限于“政治型”的大历史,也关乎不同边境群体的小历史,为人们展现更全面的边疆画卷,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意义所在。乌拉特地区历史变迁是近代中国北部边疆历史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国家边界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国际条约下与各国之间一种新的合作共赢。也是中国从20世纪初到21世纪初为止的百年文明复兴历程,由弱变强,为打造互联互通的命运共同体而努力的最现实写照。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构成。绪论部分旨在说明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现状综述、基本史料以及研究方法等。正文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一,民国时期的内蒙古地区,面对外蒙古宣布独立、中苏交往以及日本侵略战争等不同历史危机与挑战,采取的立场和发挥的历史作用。二,建国初在同盟阵营下的中蒙“蜜月”期,内蒙古边境地区从传统边疆转变为现代边境地区,经历了看似和睦、并伴随了人畜越境、移民涌向边疆等不同的过渡状态。三,中苏关系恶化影响下,随着中蒙两国边境矛盾的加深,内蒙古边境地区又成为主要战备区之一,促进了边界的确定,进一步推动了现代边境制度的形成。四,随着国际格局变化,中蒙开启全面开放时代,双方互设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内蒙古边境地区又变成全球化视野下的经济合作区域,也成为了不同政治实体和社会文化接触的主要场域。五,进入21世纪,中蒙开启战略伙伴关系,内蒙古边境地区又有了新局面,口岸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推动边境地区的城镇化,成为了跨界民族的聚居地。结论部分指出,随着“一带一路”的进一步实施,不断巩固和扩大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它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开世界范围内区域合作的新局面。而内蒙古边境地区作为互联互通中国与世界的主要通道和窗口,发挥了桥头堡作用,带来了中蒙两国发展的新机遇。
王岳[4](2019)在《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均加快了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我国未来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启动了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成立自然资源部,整合各部委的空间规划职能,从管理体制上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创立了先决条件,开展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显迫切。从实践层面来看,重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具有“直辖体制、省域架构”的双重特征。重庆的市情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既是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统一空间规划体系的地方探索,也可为我国其他广大地区带来更多启示。从学术层面来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研究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学与生态学、地理学、空间治理等学术研究在现有纵向延伸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其他空间类规划学科优势、实现学术研究横向拓展,实现“空间规划”研究的学术发展。为此,以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思考空间规划体系的价值导向、对象认知、技术构成和协调模式,结合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具体改革与实践经验,从理论构建、演变历程、实践探索和趋势研判等四个方面,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首先,梳理了国土空间“多尺度-多类型-多价值”的科学认知,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通过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多类型构成和多价值差异等理论问题分析,诠释了传统空间类规划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分割、多类型错配和多价值缺失等基本矛盾。从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的视角,重新构建了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类型学构成和多价值约束。研究指出,在传统“多龙治水”体制下的改革路径,不能解决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性矛盾。顺应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趋势,需要逐步构建1个规划+1个部门+1个法规+1个平台等四个“1”组成的空间规划体系。其次,立足地方实际,研究重庆空间格局及规划体系发展历程,提出了构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现实基础。以时间为脉络,从重庆城乡空间格局和空间规划两个方面,分别对解放以来至1980年代的萌芽阶段、1980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2007-2013年期间的交织阶段等四个历史时期,系统研究了解放以来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阐明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基础和现实约束。第三,以作者具体理论及实践工作为出发点,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由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支撑体系等四个部分构成的实践总结。系统分析了重庆自2013年以来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探索历程,并总结为:形成“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工作模式,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以现行管理机构的职能延伸推动协同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判断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划数据集成和交换机制整合跨部门的信息平台支撑体系。研究进一步指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13年以来的改革实践,由于不涉及对现行管理机构和制度的调整,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效率不高、协调统筹难度大等问题。为此,基于前文国土空间科学认知等理论框架研究,研判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发展趋势,即建立四个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管理机构建设,保障空间治理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管控的一体化;颁布一个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将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机构设置建设法定化;建设一个空间规划支撑体系,强化空间规划体系的管理与运行。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研究,既是应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也是应对各学科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形成的相关结论,可以作为当前我国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工作的参考经验;同时,也可作为学术探索,进一步推动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等理论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科学发展。
龙岩市人民政府[5](2018)在《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文中提出龙政综[2018]160号签发人:林兴禄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202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8]5号)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8]15号)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经7县(市、区)
王匡夫[6](2018)在《国家建设视域下当代中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是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中进行的。中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巨大、周边安全形势复杂;中国自秦代即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悠久的历史表明,统一产生和平、稳定、秩序和发展,分裂导致战争、动荡、混乱和衰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保持统一、稳定和秩序,这些成就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安排密不可分,其中行政区划是中国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经验,是传统中国政治制度安排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积累的政治财富。国内关于行政区划的研究一般局限于行政改革的范围内,把行政区划调整看作是行政改革的内容,而忽视了行政区划变革与现代国家建设密切相关。本文的核心任务是以现代国家建设为理论资源,研究中国如何通过行政区划变革,推进现代国家建设。行政区划是主权国家对领土进行有层级的划分,在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内建制相应的国家机关,配置公务人员,赋予不同管辖权限,对行政区域进行有效治理。行政区划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纵向层次和横向空间的划分。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特征,可以按照国家与国际秩序、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经济、国家与公民四个维度概括为,国家统一与领土权利落实、官僚体系的层级划分和有效运行、发达的工业经济和通过治理获得高水平合法性。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既区别于西欧早期国家形成,又不同于二战后失败国家或脆弱国家为维持秩序进行的国家建设,中国的国家建设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通过行政区划变革,从国家统一、国家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行政治理四个方面进行国家建设,推进现代化进程。传统中国通过行政区划变革不断充实内地和边疆地区行政区划,奠定了中国领土疆域的基础;通过行政区划层级、行政区划权力职能划分及其统属关系调整,调试中央与地方关系,确保官僚体系运转顺畅有效;通过行政区划建制促进内地与边疆的国土开发和经济发展;通过郡县制实现部分行政治理的目标,建立城市型行政区划应对现代化带来的行政治理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迈入正轨。在更加完备的政治制度下,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具有三个特征:行政区划变革需要国家决定;各级行政区划具有完整的政治权力和职能,具有“职责同构”的特征;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权力机关和政府具有不同的立法、财政、人事等权限。这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的行政区划变革区别于地方自治传统深远的国家,国家能够更主动地通过行政区划变革解决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因此行政区划变革对中国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新中国通过在边疆、海疆进一步充实行政区划,通过建制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落实了领土权利;通过确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安排,经过大行政区的建立与撤销,市领导县体制确立和省直管县试点,国家进一步理顺了国家结构的层级关系,确保了官僚体系高效运行;通过建制省(直辖市)、各类经济特区,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行政建制和撤地设市、撤县设市、撤县改区、试点镇级市建立城市型行政区划,促进了城市化发展;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强化了环境保护,通过建立市领导县体制和整县改市,打破了传统的城乡分治,促进了城乡合治,加强了行政治理,通过建立城市之间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了大城市和大城市群的治理。当前行政区划变革面临国家安全环境变化与领土权利争端,交通、通讯技术进步与地方分权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与人口流动,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要求以及依法治国的落实与发展等新形势,存在领土权利落实尚未完全解决、行政区划层级过多与基层行政区划规模过小、各类经济特区建制过多与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不足、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协同治理不足和行政区划变革缺乏稳定性等问题。在未来的行政区划变革中,应当充实民族自治区和边疆海疆的行政区划,谨慎增加直辖市、适度整合县乡、推进省直辖县改革,规范各类经济特区建设、推进县改市、镇改市,加强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的协同治理,将行政区划变革纳入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法规。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更加全面的认识行政区划变革的政治意义,不再将行政区变革视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政策工具,将行政区划变革纳入顶层设计,有助于推进当前的现代国家建设。
林苗[7](2018)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内蒙古经验》文中认为人类社会是个民族的大千世界,民族问题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当今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模式多种多样。这些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不适合本国国情、能否解决本国民族问题之别。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依据国情、尊重历史、顺应民意的正确制度选择,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存在不少质疑的声音,其中不乏对我国有关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争论和非议。因此,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立场和观点出发,回顾和总结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历程,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进行实践总结和理论梳理,不仅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需要,也是生动实践“四个自信”,坚定中国道路、迈向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聚焦于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发展实践,在历时性地分析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区成立的历史背景、发展阶段以及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以整体关照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视角解读“内蒙古经验”;立足于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现实及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性思考中,为未来中国民族区域制度的发展贡献“内蒙古模式”,从而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四个自信”。全文共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启示三个部分。导论介绍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主要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资料。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历史背景及八个主要历史动因进行深入分析,这是探讨内蒙古民族区域的历史基础,也是正确评价和认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起点。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光辉历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按照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分四个阶段对初创期(1947年-1956年)、曲折发展期(1957年-1978年)、跨越前进期(1978年-2012年)以及十八大以来的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总体把握每个阶段社会发展背景基础上,对不同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勾勒不同阶段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状况和进程,从而科学把握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内在发展特点和规律。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在具体章节研究和论述过程中,史论结合,旨在回应不同时期重大理论热点和现实关切。比如,第二章充分地挖掘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先创性工作,围绕“良好榜样”,将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贡献和意义进行了总结。第三章在概括总结内蒙古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经济社会和民族工作曲折发展的基础上,就“如何看待曲折中前进的内蒙古民族关系”这一重大历史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第四章主要围绕改革开放到十八大以前,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跨越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而展开。第五章在概括总结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取得成就和新发展的基础上,对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辉煌成就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理论思考。作为本文重要经验借鉴部分,第六章总结过去、直面现在、展望未来,阐述了内蒙古七十年的生动实践对中国民族工作九个方面的价值贡献,总结了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九条主要历史经验。结论启示部分是本文要义所在。笔者认为,面对世界民族问题的纷繁复杂的态势,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光辉实践和巨大成就,已充分说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是被证明了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宝贵经验是解读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所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路径方向。基于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历史经验和制度分析,面对各种发展机遇和挑战,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制度安排,要在发展中坚持,在坚持中实现创新发展。与他人研究相比,本文历时性地论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从而整体把握70年来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史论结合,在对每个阶段发展历程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围绕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在对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经验进行总结时,关照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实践;在国际比较中,对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进行了启示性思考。
苏艺[8](2017)在《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文中认为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其与由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共同构成本文所称的“行政派出组织”。行政派出组织因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而产生,其权力本质上是集权基础上的区域性授权。一般来说,各国行政派出组织的设立受到其国家结构形式、行政区域划分以及宪法典等宪法学因素的影响。就我国而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权的分配过于向中央集中,需要通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的作用进行有效调节。这种国家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既保证了中央统一领导的主体地位,又将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分权确立为行政权纵向配置的核心方式,向行政派出组织的区域性授权只是一种辅助性方式。但建国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这种辅助方式经常在特定时期、特定层级的行政权纵向配置上居于相对重要的位置。综合考虑存在时间之长短、发挥作用之轻重等因素,各类派出机关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区公所为代表的“权宜性派出机关”,一类是以专员公署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政权化派出机关”。具体来说,权宜性派出机关整体上存在时间较短,基本维持了派出机关“监督、指导”的固有功能。其中,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在由一级政权组织改设为派出机关后,其组织和职权都受到极大压缩。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省级政权组织的合并,大行政区建制就被整体撤销。由于区公所的组织和职权与乡级政府高度趋同,因此当乡级政权组织经过合并使得县乡之间的管理幅度趋于合理后,区公所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政权化派出机关不仅存在的时间长,而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一级政府”的职能。其中,省县之间的专员公署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其组织和职权在政治运动中逐渐膨胀,在演变为行政公署后中央几次调控都无法奏效,最终只能通过全面实施市领导县体制将它们逐步撤销。街道办事处由于最初承担了组织未就业的城市居民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使命,其组织和职权也在政治运动中大幅度膨胀。尽管上世纪80年代后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已发生变化,但随着城市基层政府的“简政放权”,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仅没有下降,并且还需要居民委员会进行大量协助,二者的关系下一步仍需进一步理顺。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并非解决管理幅度不合理的问题,而是通过获得较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实践中大量管委会被陆续授予社会管理权限,出现了与行政区域融合发展的趋势,但其中未完全转型为一级政府或未与一级政府合署办公的管委会目前游离于组织法的控制之外,这一现状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从制度层面进行现实性反思是进行体系性规范建构的前提。具体来说,大行政区建制的各种组织形式只不过是建国初期中央大量放权后权力一步步收紧的具体表现。专员公署和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本质上都是为解决上下层级间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而设立的,但只有区公所是因为下级政权组织规模扩大而被自然淘汰,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由于有效填补了层级间的权力缺口,逐步向政权化发展。尽管以市领导县体制取代行政公署表面上解决了后者“名不副实”的问题,但前者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有向省直管县体制回归的迹象;与之相比,街道办事处无疑应通过将大部分职能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方式来加强后者的自治功能,但目前街道体制改革仍处在历史选择的十字路口。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委会获得社会管理权限已经超出了原有授权目的,因此必然要与行政区域实现融合发展。目前已事实上成为“准行政区”的开发区、城市新区还存在不同国家派出机构之间形成的派出权力结构,违宪违法现象相当严重,存在太多需要理顺的体制机制。总之,政权化派出机关整体上已偏离固有的功能定位,并且短期内无法实现回归,相关规范建构必须建立在这一客观事实基础之上。有关派出机关的规范建构应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的规定为核心,但穷尽法教义学方法的阐释和体系化在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的相关问题上仍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方案,需要对本条及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宪法》和中央有关政策方向。在具体规范建构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明确性原则、功能最适当原则的合宪性控制机制,最终形成以立法规制为核心的派出机关法治化路径。
何李[9](2017)在《中国市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文中认为很长时间以来,市制一般是作为行政区划的组成部分被大家所认识的。但是,城市型政区与其他类型政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城市发展直接相连。这使得市制运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问题的演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实践过程中,“市制”这一概念兼具城市建制、市政体制和城市间权力体系等三个要素或三层含义。对前两个层面的研究较多,而第三个层面则鲜有研究涉及。城市间权力体系具体指的是:因权力因素影响,部分城市对另一部分城市形成了强力作用,当强力作用日益蔓延甚至制度化之后,城市之间所构成的权力网络。从城市间权力体系的这一视角切入将基于这样的设定:在市制运行中,城市之间所产生的强力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优势资源的分配。为了验证这一基本设定,拟从历史归纳、对比研究和现实考察等三个方面来推进研究工作。第一,梳理了中国市制演变的历史。在古代,城市很早就出现了等级划分。宗法等级制深刻塑造着城市的设立与布局。及至近代,虽然在市制产生初期较为强调自治属性,但是在时代驱使之下,行政属性、政治属性相继产生并日渐增强。城市之间的强力作用也由此扩大开来。当然,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辩证看待这一现象。不能主观判定政治属性强化就是城市桎梏的元凶。第二,作为对比,对典型国家(地区)的市制特点做了重点概括。它们的市制形态均受到了本国(本地区)历史、文化和现实因素的深刻影响。虽然其表现形式各具特色,但一般而言,在这些国家(地区),城市之间所存在的强力作用均较为淡化,城市自治因素在市制运行中也占据着主流。当然,它们也往往存在着治理碎片化、城市发展相对缓慢、市制改革阻力较大等弊病。第三,现实分析则是将市制看成一个动态过程,着力于观察与市制相关的政治与行政因素。将分别从政府职责、政府机构、城市体系和非制度因素等四个方面切入。研究发现:城市政府和地域型政区政府之间存在着“职责趋同”现象,可是,行政区类型的差异并没有在政府职责上体现出来;城市政府内部的机构设置出现了膨胀和分化并存的局面;各个城市在层级、立法、职权等因素的作用下组建为一个等级体制;受国防、民族、政府谈判能力等因素干扰,市制运转也发生了偏离。经过上述三个方面的验证,对城市间权力体系也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前期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政治势差结构”(简称:势差结构)这一概念。它尝试对市制的第三层含义进行概念化。其所描述的是这样一类现象:由于存在着行政层级、政治地位、行政级别、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差异,一些城市拥有了比另一些城市更多的政治势能,当这些势能差距逐渐常态化、稳定化的时候便使得各城市之间呈现出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这一结构有着以下五个特征:政治势能影响着优势资源在城市间的配置;“条条”发挥着资源整合与传输的作用;城市府际关系表现为非对等性;非制度因素对结构本身有着较为突出的塑造作用;中央政府成为关键的外部影响力量。接下来,针对势差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平衡-伙伴-协调”改革导向。这一导向的内容是:其一,中央政府弱化对市制的直接控制,转而注重各类城市之间的政治平衡和政治稳定;其二,加强城市政府间的伙伴关系,通过深化合作来缓释城市间的势能差距;其三,推动地域型政区政府(主要指省、自治区政府)剥离城市职责,使之侧重于协调辖区内城市间的发展和治理问题。根据这一思路,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分两大部分:操作化和保障机制。在操作化中,中央政府应分类推进城市平衡发展;城市政府之间既需要按照城市功能来明确城市职责,又需要借助多样化的城市建制来加以区别;省级政府则应该重点作为协调者和平台搭建者的角色出现。在保障机制中,则建议将法治化、信息公开、改革标准、评估与监管、党政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等环节的相关配套机制作为市制改革的辅助性保障。
朱颂[10](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指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出修改 |
二、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
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出修改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监督职责 |
第三章监督制度 |
第四章监督程序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
第三章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 |
第四章测绘成果管理 |
第五章地图编制管理 |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
第六章附则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
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 |
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
第五章动物诊疗 |
第六章监督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3)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
(一)边疆、边境与边界的概念界定 |
(二)边疆与边境的地理范围 |
(三)国际关系与边界意识 |
(四)时间范围的确定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中国北部边疆研究 |
(二)国内、外关于边疆、边界、边境的研究 |
(三)国际关系研究 |
(四)乌拉特相关研究 |
四、基本史料 |
(一)民国时期史料 |
(二)建国以后的史料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国时期的内蒙古地区(1911—1949) |
第一节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一、清朝的覆亡与“外蒙古独立” |
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三、民国前期的乌拉特草原与中苏交通 |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一、南京政府的边疆政策 |
二、成为抗战前线的内蒙古地区 |
第二章 同盟阵营下的和睦边境(1949—1962) |
第一节 同志加兄弟般的和睦边境 |
一、友谊边境 |
二、中蒙边界条约的签订 |
第二节 边境轶事 |
一、借境放牧 |
二、越境事件 |
第三节 建国初的边疆移民 |
一、边疆移民 |
二、知识青年支援边境地区 |
第三章 对立时期的中蒙边境(1963—1989) |
第一节 中苏关系与中蒙边境 |
一、中苏关系的恶化 |
二、中蒙边界的最终确定 |
第二节 中蒙边境线上的乌拉特中旗 |
一、中蒙冷淡时期的边境 |
二、乌拉特中旗境内的边界线 |
第三节 生产建设兵团与边防 |
一、巴彦淖尔盟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 |
二、生产建设兵团与边防 |
第四节 边境检查制度的雏形 |
一、民兵组织 |
二、武装放牧点和堵卡站 |
三、“净化边境” |
四、会晤站 |
第四章 全面开放的中蒙边境(1990—2004) |
第一节 内蒙古边境口岸发展 |
一、内蒙古边境口岸发展概况 |
二、甘其毛都口岸发展现状 |
三、口岸与园区一体化模式 |
第二节 口岸与边境社区的联系——以图古日格嘎查为例 |
一、边境社区——图古日格嘎查 |
二、口岸建设中当地牧民的生活变迁 |
第五章 战略伙伴时期的中蒙边境(2005—2014) |
第一节 中蒙关系演变与对外贸易发展 |
一、中蒙关系及其演变 |
二、中蒙对外贸易 |
第二节 乌拉特中旗边境地区的新格局 |
一、口岸贸易发展对乌拉特中旗经济的影响 |
二、边境城镇化的驱动因素 |
三、新兴口岸城市——甘其毛都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演进 |
1.1.2 国家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探索 |
1.2 研究对象 |
1.2.1 空间规划体系 |
1.2.2 重庆市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推动生态文明的转型发展 |
1.3.2 探索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 |
1.3.3 构建空间治理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2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
2.1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基础 |
2.1.1 生态学理论的价值导向 |
2.1.2 地理学理论的对象认知 |
2.1.3 城乡规划学理论的技术构成 |
2.1.4 空间治理理论的协调模式 |
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2.2.1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2.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2.3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2.3.1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2.4 空间规划体系的问题认知 |
2.4.1 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 |
2.4.2 对当前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认知 |
2.5 小结 |
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 |
3.1 国土空间的科学认知 |
3.1.1 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 |
3.1.2 国土空间的多类型构成 |
3.1.3 国土空间的多价值差异 |
3.2 传统空间类规划的基本矛盾 |
3.2.1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尺度分割 |
3.2.2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类型错配 |
3.2.3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价值缺失 |
3.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判断 |
3.3.1 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 |
3.3.2 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 |
3.3.3 梳理空间规划体系的类型学构成 |
3.3.4 回应空间规划体系的多价值约束 |
3.4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解决方案 |
3.4.1 总体构思 |
3.4.2 整体框架 |
4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4.1 解放以来至1980 年代的萌芽阶段 |
4.1.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1.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1.3 小结 |
4.2 1980 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 |
4.2.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2.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2.3 小结 |
4.3 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 |
4.3.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3.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3.3 小结 |
4.4 2007 —2013 年期间的交织阶段 |
4.4.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4.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4.3 小结 |
4.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础 |
4.5.1 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4.5.2 空间规划管理机构体系 |
4.5.3 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
4.5.4 空间规划支撑体系 |
4.6 本章小结 |
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探索的总体实践 |
5.1 面向现实基础的实践探索整体框架 |
5.2 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 |
5.2.1 “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统筹路径 |
5.2.2 以法定规划实现空间分级统筹 |
5.2.3 以专业专项规划实现分类统筹 |
5.2.4 “全覆盖+多规合一”实现空间全域全要素统筹 |
5.3 以管理机构职能延伸构建协同管制机制 |
5.3.1 规划委员会机构的协同管制探索 |
5.3.2 分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层级协同 |
5.3.3 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类别协同 |
5.4 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的法规体系 |
5.4.1 各项规划条例的地域适应性探索 |
5.4.2 不同技术规定的价值差异化探索 |
5.5 以规划数据集成交换整合跨部门信息平台 |
5.5.1 部门内部信息平台的数据完整性 |
5.5.2 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5.6 小结 |
6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趋势研判 |
6.1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1.0 版”的局限性 |
6.1.1 跨部门跨地域规划动态协调的有限效率 |
6.1.2 行政职能有限延伸不能解决分割管理根本问题 |
6.1.3 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全域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需求 |
6.1.4 分头建设规划支撑体系欠缺信息数据整合 |
6.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 版”构建导向 |
6.2.1 落实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
6.2.2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尺度”属性 |
6.2.3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类型”属性 |
6.2.4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价值”属性 |
6.3 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覆盖的编制体系 |
6.3.1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与资源价值观 |
6.3.2 构建“五级两类两阶段”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6.3.3 重点类型空间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
6.4 建立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管理机构 |
6.4.1 建立对应国家生态与资源管控整合行政机构 |
6.4.2 加强内部职能机构的有效延伸与设置 |
6.4.3 实现远郊区县空间规划管理机构的有效设置 |
6.4.4 强化全市空间规划管理机构末端的建设 |
6.5 构建衔接有序顺应地域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
6.5.1 适应重庆空间规划管理地域化需求 |
6.5.2 顺应生态文明与资源的底线管控 |
6.6 建立智能化系统运作的跨行跨级支撑平台 |
6.6.1 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联动平台 |
6.6.2 建立基础标准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 |
6.6.3 实现对全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
6.7 小结 |
7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7.1.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探索实践 |
7.1.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 |
7.2 主要创新 |
7.2.1 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经验 |
7.2.2 构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框架 |
7.2.3 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路径 |
7.3 后续研究展望 |
7.3.1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具体操作方法 |
7.3.2 空间规划的实施机制 |
7.3.3 空间治理中的区域与部门协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B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研究课题情况 |
C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奖励情况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国家建设视域下当代中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行政区划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
二、国外行政区划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
三、侧重国家建设的行政区划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空间政治学的分析视角 |
二、长时间段的历史比较方法 |
三、“解释-创新”与“解决-回应”的政治学研究取向 |
四、科技文本挖掘及可视化的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结构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变革和国家建设 |
一、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Division) |
二、行政区划变革 |
三、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 |
第二节 理论基础: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容 |
一、领土权的确定与落实 |
二、理性化官僚体制的发展 |
三、促进经济发展 |
四、合法性基础的转变 |
第三节 分析框架:行政区划与推进现代国家建设 |
一、行政区划与实现国家统一 |
二、行政区划与国家结构调整 |
三、行政区划与促进经济发展 |
四、行政区划与加强行政治理 |
第二章 传统中国的国家建设:新中国成立前的行政区划变革 |
第一节 国家统一:内地与边疆行政区划的不断充实 |
一、内地行政区划的不断充实 |
二、边疆地区行政区划的不断充实 |
第二节 国家结构:行政区划层级调试与地方分权 |
一、两千年三循环的行政区划层级调试 |
二、行政区划权力职能划分及其统属关系的调试 |
第三节 经济发展:内地、边疆开发与城市型政区产生 |
一、行政区划充实与内地、边疆开发 |
二、城市型行政区划产生与发展 |
第四节 行政治理:双轨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挑战 |
一、郡县制与双轨治理体系 |
二、晚清民国行政区划调整与现代化治理新挑战 |
第三章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设: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行政变革 |
第一节 国家统一:行政区划变革与领土权利的落实 |
一、民族自治区的建立与发展 |
二、特别行政区划的建制与边疆海洋地区行政区划的充实 |
第二节 国家结构:单一制与行政区划层级调整 |
一、单一制的讨论和确立 |
二、大行政区的建立与撤销、市领导县体制确立和省直管县试点 |
第三节 经济发展:省级行政区划、经济特区的新建与城市型政区的发展 |
一、海南建省、重庆建直辖市与各类经济特区建制 |
二、城市型行政区划的建制与加快城市化进程 |
第四节 行政治理: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与城乡合治、城市之间协同治理 |
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
二、城乡合治和城市之间的协同治理 |
第四章 国家建设视域下当前行政区划变革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第一节 当前行政区划变革面临的新形势 |
一、国家统一:国家安全环境变化与领土权利争端 |
二、国家结构:交通、通讯技术的进步与地方分权的发展 |
三、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与人口流动 |
四、行政治理: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要求 |
五、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落实与发展 |
第二节 当前行政区划变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国家统一:领土权利落实尚未完全解决 |
二、国家结构:行政区划层级过多与基层行政区划规模过小 |
三、经济发展:各类经济特区建制过多与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不足 |
四、行政治理: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协同治理不足 |
五、法制建设:行政区划变革缺乏稳定性 |
第五章 国家建设视域下当前行政区划变革的建议 |
第一节 国家统一:充实民族自治区和边疆海疆的行政区划 |
一、充实民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划 |
二、充实边疆、海疆的行政区划 |
第二节 国家结构:谨慎增加直辖市、适度整合县乡与推进省直辖县改革 |
一、谨慎增加直辖市 |
二、适度整合县乡 |
三、推进省直辖县改革 |
第三节 经济发展:规范经济特区建设与推进县改市、镇改市 |
一、规范各类经济特区建制 |
二、重启县改市与推进镇改市 |
第四节 行政治理:加强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协同治理 |
一、加强城乡之间协同治理 |
二、试点建立大都市区特殊型行政区划 |
第五节 法制建设:将行政区划变革纳入顶层设计与制定相关法律 |
一、将行政区划变革纳入顶层设计 |
二、制定行政区划变革相关法律 |
结论: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更加全面地认识行政区划变革的政治意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内蒙古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六、本文的贡献及不足 |
第一章 光辉起点: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
第一节 近代内蒙古的民族问题 |
一、清朝对内蒙古的统治策略 |
二、近代内蒙古社会与民族问题 |
三、民国时期的内蒙古民族运动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探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历程 |
一、中共与内蒙古的民族革命 |
二、中共领导的内蒙古抗日救亡活动 |
三、中共与内蒙古的民族自治运动 |
四、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
第三节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动因 |
一、中共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不断走向成熟 |
二、理论准备和经验借鉴 |
三、周边国际环境的影响 |
四、国内战争形势的发展 |
五、坚实的民意基础 |
六、坚强的政治保障 |
七、强大的军事保障 |
八、有力的人才保障 |
第二章 良好榜样: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初创(1947-1956年) |
第一节 内蒙古全境的解放与解放初的主要形势 |
一、内蒙古全境解放的实现 |
二、解放初期内蒙古的主要形势与任务 |
第二节 建国前后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与发展 |
一、内蒙古治政府成立后的政策实践 |
二、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 |
三、过渡阶段内蒙古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
第三节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民族区域地方的良好榜样 |
一、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
二、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树立了榜样 |
三、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治化创造了条件 |
四、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经验 |
第三章 艰难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曲折发展(1957—1978年)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建设中内蒙古的曲折发展 |
一、政治运动此起彼伏地干扰 |
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曲折发展 |
第二节 内蒙古曲折发展中的民族工作 |
一、政治环境变化中的内蒙古民族工作 |
二、“十年浩劫”对内蒙古的民族工作的破坏 |
第三节 正确认识曲折中前进的内蒙古民族关系 |
一、民族关系遭受巨大破坏 |
二、民族团结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
第四章 光辉典范: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跨越前进(1978-2012年)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内蒙古自治区的辉煌成就 |
一、政治建设的开启与发展 |
二、经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
三、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
四、文化建设的全面繁荣 |
五、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
第二节 开创内蒙古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
一、民族工作的恢复与发展 |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新篇章 |
三、民族关系的阶段性特点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实践与发展 |
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
二、少数民族自治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
三、民族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
四、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
五、初步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体系 |
第五章 守望相助: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发展(2012-2017) |
第一节 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 |
一、内蒙古自治区七十年发展的辉煌成就 |
二、打造北疆靓丽风景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二节 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 |
一、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二、提高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 |
三、促进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区经济发展 |
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
五、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进步 |
六、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
七、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
第三节 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坚持和完善 |
一、深刻把握“守望相助”的精神内涵 |
二、守望相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
三、守望相助是新时代做好内蒙古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
第六章 继往开来: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贡献及经验 |
第一节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对中国民族工作的贡献 |
一、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表率 |
二、开创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
三、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良好榜样 |
四、为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供了重要参照 |
五、为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发挥了示范作用 |
六、为民族地区正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提供了宝贵经验 |
七、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提供了“中国经验”的范例 |
八、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路径坐标 |
九、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特殊贡献 |
第二节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七十年的主要经验 |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三、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
四、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 |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
六、守好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
七、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
八、优先发展民族教育 |
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学术研究之缘起 |
二、研究现状之综述 |
三、究对象的界定与辨析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行政派出组织的宪法学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派出组织权力的性质 |
一、行政派出组织的产生:集权与分权的一种博弈 |
二、行政派出组织的权力:集权基础上的区域性授权 |
第二节 影响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宪法学因素 |
一、国家结构形式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二、行政区域划分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三、宪法典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权力的宪法定位 |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权的配置 |
二、“两个积极性”原则对行政权纵向配置的影响 |
三、我国宪法中两种行政权纵向配置方式主次地位 |
第二章 权宜性派出机关 |
第一节 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
一、大行政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组织和职权的压缩 |
第二节 区公所 |
一、县辖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区公所组织和职权与区、乡政府之比较 |
第三章 政权化派出机关 |
第一节 专员公署、行政公署 |
一、专区、地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专员公署、行政公署组织和职权的膨胀 |
第二节 街道办事处 |
一、街道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职权的膨胀 |
第三节 特殊经济区域管理委员会 |
一、特殊经济区域的确立与调整 |
二、特殊经济区域管理委员会组织和职权的变迁 |
第四章 派出机关制度的现实性反思 |
第一节 派出机关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的类型化检讨 |
一、权宜性派出机关的制度设计及其影响 |
二、政权化派出机关的制度设计及其影响 |
三、政权化派出机关固有功能定位的偏离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派出权力结构的合宪性审视 |
一、特殊经济区域法院、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合宪性审视 |
二、特殊经济区域人大派出机构的合宪性审视 |
第五章 派出机关规范的体系化建构 |
第一节 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一、《地方组织法》第68条的法教义学阐释 |
二、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法教义学体系化 |
三、对《地方组织法》第68条及相关规范的修改建议 |
第二节 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合宪性控制 |
一、法律保留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二、法明确性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三、功能最适当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市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选题论证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价值 |
三、选题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市制发展和相关研究 |
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一、基本设定 |
二、基本概念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五、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理论支持 |
一、与政府过程相关的系列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政府间纵向关系理论 |
四、尺度重组理论 |
第一章 回顾与反思:中国市制的历史脉络和演变趋势 |
第一节 中国市制的历史脉络 |
一、中国古代的城市演变 |
二、清末民初的市制初创和民国时期的市制发展 |
三、1949-1978年的市制探索 |
四、1978年后的市制调整 |
第二节 中国市制演变的总体趋势 |
一、行政区市制化:行政区划调整的主体走向 |
二、城市直辖区域的快速扩张 |
三、中央控制与城市自治的此消彼长 |
四、市制与政府层级的参照、渗入与契合 |
第三节 深层归纳与分析:政治属性的强化及其探源 |
一、市制中的政治属性逐渐增强 |
二、政治属性增强的原因探析 |
第二章 梳理与比较: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市制 |
第一节 英国:英联邦国家的市制样板 |
一、市制的形成和1974年后的频繁变动 |
二、“单一管理区”体制 |
三、伦敦大都市区和特许市 |
四、对英联邦国家市制的影响 |
第二节 美国:联邦制国家中的市制代表 |
一、地方政府体系的概况 |
二、多元化、职能化的城市建制类型 |
三、城市建制的自治属性和法治属性 |
四、大都市区的“巴尔干化” |
五、与幅员广阔的联邦制国家的对比 |
第三节 日本:东亚文化圈引入市制的范例 |
一、扁平化的政府层级体系 |
二、政令指定市、中核市和特例市 |
三、新形势下的市制诉求 |
四、东亚国家市制的异同 |
第四节 中国台湾地区:大陆市制改革的可参考对象 |
一、市制的形成及设市标准 |
二、建制市的三层结构 |
三、市制模式与县市改制 |
第五节 对典型国家(地区)市制的共性认识 |
一、自治、法治与服务成为市制的底色 |
二、历史文化因素对市制的影响不容忽视 |
三、小结:应在正反认识基础上寻求借鉴 |
第三章 对中国市制运行现状的总体描述 |
第一节 专门化缺失:城市政府与地域型政区政府的“职责趋同” |
一、“职责同构”与“职责趋同” |
二、“职责趋同”的表现 |
三、“职责趋同”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膨胀与分化: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特征和转变 |
一、城市政府与地域型政区政府的“机构趋同” |
二、条块关系下城市政府的机构分化 |
三、综合城市管理机构的出现与隐忧 |
第三节 城市等级标识:“三层五级”行政层级体制 |
一、层级体制的主要构成要素 |
二、“三层五级”之外的要素 |
三、层级体制的基本架构和链接因素 |
第四节 政治因素叠加:市制运转过程中的偏离 |
一、特殊功用加剧市制功能的异化 |
二、城市政府谈判能力的影响 |
三、官员政治影响力是城市政治地位的构成要素 |
第四章 城市政治势差结构:对中国市制运行规律的理论提炼 |
第一节 “城市政治势差结构”的内涵和特征 |
一、市制蕴含的资源禀赋 |
二、城市政治势差结构的内涵 |
三、势差结构的现实特征 |
第二节 势差结构的支撑性认识 |
一、加强中央政府对城市政府的政治控制 |
二、借助“偏向策略”促进大城市的经济崛起 |
三、利于统筹大都市区内的城市规划 |
四、为公务员的晋升和调动提供载体和依据 |
第三节 央地分歧对势差结构的形塑 |
一、市制政治化:中央发展逻辑的嵌入 |
二、势能竞争:地方发展逻辑的驱动 |
三、央地分歧是势差结构形成的强化因素 |
第四节 势差结构所存在的问题 |
一、市制受到了中央政府的过度控制 |
二、重城市间的“势能差距”而轻“功能分工” |
三、城市建制的经济区分强而服务区分弱 |
四、城市政府间的“伙伴关系”难以建立 |
第五章 “平衡—伙伴—协调”:中国市制的改革方向 |
第一节 “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内涵和现实逻辑 |
一、“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内涵 |
二、现实逻辑:通过缓释势能差距来优化市制功能 |
第二节 改革依据:“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应然性和可行性 |
一、导向的提出是条件限制和形势需要下的应然选择 |
二、三者之间协同推进的现实可能性 |
第三节 “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指导性原则 |
一、中央政府从深化控制到把握平衡的思路转换 |
二、淡化城市级别,强化城市差别 |
三、着力推进市制构成要素的创新与调试 |
四、凸显省级政府在城市伙伴关系构建中的协调职责 |
第六章 “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操作化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操作化 |
一、中央政府分类推进城市平衡发展 |
二、以城市功能为导向明确各类城市政府的专属职责 |
三、多样化城市建制类型的设计和分类改革 |
四、省级政府推动城市政府间合作平台的搭建与协调 |
第二节 “平衡—伙伴—协调”导向的保障机制 |
一、提高市制的法治化水平 |
二、分阶段实现市制改革过程的公开透明 |
三、市制改革标准和市制调整机制的精细化 |
四、加强市制评估和监管的机制建设 |
五、党政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及时跟进 |
结语逐步构建职责清晰、势差弱化的新型市制 |
一、市制改革实践需要基于“中国场域”的理论支持 |
二、建立新型市制是未来改革的目标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Z3)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3]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D]. 乌云.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4]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D]. 王岳. 重庆大学, 2019(01)
- [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沙-苏坂等5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0)
- [6]国家建设视域下当代中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D]. 王匡夫. 吉林大学, 2018(12)
- [7]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内蒙古经验[D]. 林苗.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8]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D]. 苏艺.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9]中国市制改革的理论研究[D]. 何李. 南开大学, 2017(05)
- [10]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