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一、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广州市人民政府[1](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川办发[2020]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指出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4](2019)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渝府发[2019] 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准确编制我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对全市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198项行政

王圣兴[5](2019)在《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农药过度的使用,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很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的源头来自于农药的过度使用。农药对水、大气、土壤、生物等的污染是直接的,农药对环境的危害是现代全球环保意识觉醒的开始。农药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它在促进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控制病虫害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滥用农药会造成环境污染,不安全使用农药会破坏生态平衡,农药的不安全使用直接危害人畜健康。近年来,农药污染事件频繁发生,1997年的《农药管理条例》已经“力不从心”,难以满足新时代农药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2017年通过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药在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条。但就农药的安全使用法律制度并没有很完善很系统的制度体系[1]。本文主要是在研究分析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农药使用章条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兼采世界各国家的农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优点和实用部分,从而研究构建更加安全合理的、更加环境友好的、更加生态文明的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这就是本文主要探究的内容,论文大致上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全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主要目的、研究的意义以及全文研究问题所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概述。主要包括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的基本定义和我国农药污染的现状、危害以及成因等方面的情况。第三部分是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现状考察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介绍的是农药安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法律制度缺陷。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体系完善和思考。首先是对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的完善。这是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借鉴了农药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从而提出我国农药安全使用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其次是对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具体方面的完善建议。从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当前现状出发,思考如何完善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陈兴良[6](2018)在《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法中的行政犯具有行政依附性,尤其是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认定。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做了规定,法院应在正确理解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对违反行政许可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并进行实质判断,合理限缩非法经营罪的范围,避免非法经营罪的扩大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2017)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苏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宋小桃,范军,徐丽君[8](2016)在《质量不合格农药的判别及监管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质量不合格农药行政违法案件时需要准确判别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进而对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判断识别和案例解析,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质量不合格农药行政案件具有实务参考和理论借鉴意义。

武汉市人民政府[9](2016)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规〔2015〕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

马婉莹[10](2014)在《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变迁》文中研究说明农药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对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持续稳定高产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农药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也存在巨大威胁,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绿色化发展的目的就是在最大限度的发挥农药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减少农药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类身体健康。事实上,我国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的绿色化有一段历史的发展过程,只有从历史的视角对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考察,我们才能更客观的看待各项法律制度制定的背景与目的,才能更全面的掌握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发展的规律与趋势,进而找到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得以全面发展的最佳路径。本文按历史的发展脉络,将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变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绿色化萌芽阶段、绿色化起步阶段和绿色化初步发展阶段。文章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经济等相关社会因素为分析背景,以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制度、农药经营制度与农药使用制度为研究主线,深刻探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规律,总结成败得失,进而探寻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全面发展的法律构想。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萌芽阶段的农药管理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为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萌芽阶段,受特定历史条件影响,此阶段,政策是农药管理的主要手段,农药生产是管理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对农药质量要求、高效低毒农药的发展、农药工业三废的治理以及农药残留限量等农药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作出了详细分析,勾勒出了萌芽阶段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概貌。第二部分主要研究1978至1997年间,绿色化起步阶段的农药管理法律制度。为全面掌握这一时期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发展状况,该部分首先详细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药管理法制发展的宏观法律环境,然后对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制度、经营制度、使用制度相关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从而详细阐述了这一时期的农药管理法律制度是如何体现其绿色化特点的。第三部分主要研究1997年至今,绿色化初步发展阶段的农药管理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消极的外部压力与国内农药管理法制的积极建设共同促进了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发展。该部分在分析《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条文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这一时期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法律制度的绿色化是如何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得以初步发展的。第四部分剖析了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规律。该部分首先从外在变迁规律入手,揭示了我国农药管理法制形式上与内容上的变迁规律,然后在制度变迁理论的指导下,得出了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经历了路径依赖式的演化性变迁,其过程还受到了行动者思想观念的影响的论断。第五部分阐述了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绿色化进一步发展的初步构想。该部分以之前论述为基础,提出了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进一步发展的法律设想,笔者认为监管力度的加大,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绿色化新制度的建立,罚则条款的健全将是促进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全面发展的最佳路径。

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5)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2 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概述
    2.1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的定义和目的
        2.1.1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的定义
        2.1.2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的目的
    2.2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与农药污染的关系
        2.2.1 我国农药污染的现状
        2.2.2 我国农药污染的危害
        2.2.3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与农药污染的成因
3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3.1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现实情况
    3.2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存在的基本理念问题
    3.3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3.3.1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制度不完善
        3.3.2 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范不全面
        3.3.3 农药安全使用人的责任制度不完整
4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4.1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完善
        4.1.1 农药安全使用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
        4.1.2 农药安全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原则
        4.1.3 农药安全使用应遵循综合管理原则
    4.2 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
        4.2.1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制度的完善
        4.2.2 农药安全使用的操作规范的完善
        4.2.3 农药安全使用者的责任制度完善
    4.3 完善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的思考
5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6)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许可法》视野中的非法经营罪
二、违反行政许可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个案评析
三、违反行政许可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理探究
    (一) 行政许可的法律位阶
    (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属性

(8)质量不合格农药的判别及监管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概念和判别方法
2 假农药的判别和实例解析
    2.1 假农药的判别
    2.2 假农药的实例解析
3 劣质农药的判别和实例解析
    3.1 劣质农药的判别
    3.2 劣质农药的实例解析
4 质量不合格农药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4.1 质量不合格农药违法行为法条适用问题解析
    4.2质量不合格农药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竞合问题解析
    4.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研究的理由与意义
        1、选题的理由
        2、选题的意义
    (二)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研究的概念界定
        1、研究范围的界定
        2、绿色化概念的界定
    (三)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概要
一、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的萌芽阶段
    (一)农药质量的要求
    (二)高效、低毒农药的发展
    (三)农药工业三废的治理
    (四)农药残留的限制
二、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的起步阶段
    (一)农药管理法制初步产生的宏观法律环境
        1、国际法律环境
        2、国内法律环境
        3、国内农药管理体制
    (二)农药登记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产生
        1、《农药登记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2、《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三)农药生产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产生
        1、《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试行)》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2、禁止生产六六六和 DDT 的新规
        3、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制度的实行
    (四)农药经营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产生
        1、关于农药专营的法律确认
        2、对销售假劣农药行为的法律规制
    (五)农药使用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产生
        1、《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2、《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三、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的初步发展阶段
    (一)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初步发展的原因分析
        1、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绿色化需求
        2、我国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
        3、我国农药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
    (二)农药登记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发展
        1、对农药临时登记的法律规制
        2、对高毒农药的撤销登记
        3、农药登记资料保护制度及绿色化特点
        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绿色化特点
    (三)农药生产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发展
        1、关于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2、关于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3、关于农药产品质量
        4、关于农药工业废水排放
    (四)农药经营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发展
        1、农药经营主体的法律规制
        2、农药经营单位对质量的保证义务
        3、农药经营单位对使用的说明义务
    (五)农药使用法律制度绿色化的初步发展
        1、关于农药残留的法律规制
        2、关于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法律规制
四、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的规律
    (一)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的外在规律
        1、农药管理法制形式上的变迁规律
        2、农药管理法制内容上的变迁规律
    (二)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变迁的内在逻辑
        1、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方式
        2、农药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机制
        3、思想观念对农药管理法制变迁的影响
五、推进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绿色化发展的初步构想
    (一)逐渐加大监管力度
    (二)加快建立绿色化新制度
        1、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2、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
    (三)不断健全罚则条款
        1、补齐缺失罚则
        2、强化原有罚则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致谢

四、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19)
  • [5]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研究[D]. 王圣兴. 重庆大学, 2019(01)
  • [6]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8(06)
  • [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17)
  • [8]质量不合格农药的判别及监管案例分析[J]. 宋小桃,范军,徐丽君.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6(05)
  • [9]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J].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04)
  • [10]我国农药管理法制的绿色化变迁[D]. 马婉莹. 山东师范大学,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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