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邓行[1](2021)在《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研究 ——以四川省W县为例》文中指出
王珈榕[2](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历程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通过党的伟大自我革命领导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逐步建立起一套加强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建设进入到制度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境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之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开始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方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清理、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守正出新,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实现自身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理依据。本文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国内外研究进行学术史梳理的基础上,以新时代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阐释为研究起点,以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和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为理论基础,展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宝贵经验,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保障体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成效、问题两个维度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状,最后有针对性地从规范党内立法、强化党规执行、健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路径。具体来说,本文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阐释。分析了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基本概念,对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与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概念辨析,在此基础上,从党内法规的划分、特征、效力和功能等方面阐述了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第三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及历史基础。阐述了马列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和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这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同时分析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基础,廓清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脉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制度建设的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初步发展,再到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内法规制度的初步形成,并总结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第四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新时代下从哪些方面建设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各领域各层次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其次,在执行力度方面目前是怎么的建设阶段,从领导干部到监督体系的建设目前包含了怎样的内容;最后,从体系上,新时代下体制、注视、组织及人力资源上的建设内容。本章对以上的方面作出了详细的介绍诠释。第五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根据上一部分阐述的新时代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内容,总结其当前的已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力、制度的长效机制、领导机制等方面已有飞跃式进步。但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度体系、执行效能、保障体系等方面仍然是需要继续努力健全。第六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分析。本章针对上一部分提出得亟需解决的问题,制定了相对相对应的解决路径,更加详细的阐释如何规范党内立法、如何强化执行能力及健全监督机制。本文坚持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同时梳理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变迁;追溯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马列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思想这一理论渊源,同时又与新时代中国的国情、党情实际相结合。本文运用跨学科分析法进行了尝试性创新。中国通过不懈的努力奋斗,改革开放40年的飞速发展,成功迈入了新时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通过结合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全面系统的阐释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使文章更具深度与逻辑性;在研究视角上,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党的自身建设和党治国理政的融合视域下来阐述党内法规的性质作用以及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路径。
梅士伟[3](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黄璐瑶[4](2020)在《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和监察委的挂牌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覆盖,反腐败工作常态化正逐步迈入正轨,这表明党和国家对于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始终不变。从监察体制改革一年多来的实践情况来看,纪委和监委的监督执纪过程中还存在着定位不准、方法不多、监督实效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如何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工作,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以福州市纪委监委作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纪委监委监督理论,探索切实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规范党员干部行权行为、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综合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文章根据实际全面梳理整合了国内外相关信息,依照权利监督理论与双因素理论,探索研究“纪检”与“监察”等基本概念,对纪检监察部门体制改革的环境开展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对体制改革前后关于监督执纪职责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同时论述了目前福州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所做的主要探索,通过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主要研究方法,对前期收集整理的调查问卷、访谈信息和相关的统计数据等进行对比分析,揭示福州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监督时效较低、手段不多、力度不足、效果不佳、同级监督乏力等突出问题;并且明确了监督意识匮乏、监督队伍力量能力不足、“三转”不够到位、部分领域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与职能部门协作缺乏有效体系等方面的原因;最后,针对当前福州市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方面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打造高质量、高水准的纪检干部队伍,全面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增强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效性,规范监督执纪体系并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等对策建议。本文所提出的相应思路和设想对新形势下强化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陈辉[5](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王友武[6](2020)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监察调查是监察职能的核心权能,对监察监督和监察处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基本属性是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关于调查权的属性问题、调查权的权能问题、调查权的规范运行问题、被调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排除问题、调查权与司法权的衔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至今尚处在各执一词的探索阶段。基于现实和理论双重考量,有必要从调查权的本体、渊源、特征、构造、配置、功能、运行等多重维度,对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本研究共八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为绪论:交待研究背景,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阐述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描绘本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整体结构。第二章为监察调查权的形成和确立。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监察调查权进行考察,包括监察调查权的历史考察、域外借鉴和当代中国的监察调查权的发展沿革。第三章为监察调查权性质、地位及特征,描绘监察调查权的外在表现。阐述监察调查权反腐败调查权的性质及其在监察权中的地位。从内涵机理、具体表现和现实需要三个方面阐释监察调查权的政治性、法定性、程序性、政策性和有限性特征。第四章为监察调查权的配置。监察调查权的配置以人民主权理论、正当程序理论、公正效率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遵循合理配置原则、集权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权责对等原则。第五章为监察调查权的功能。通过具体案例演绎监察调查权揭露和证实腐败违法犯罪的案件调查功能,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警示教育功能,保障被留置人基本人权的人权保障功能,监督权力合法运行的权力监督功能,提出监察建议的漏洞防补功能。第六章为监察调查权的构成。从腐败案件调查的流程和调查措施的性质将监察调查权分为线索受理权、初核调查权、立案调查权、调查终结权、调查建议权等五种类型的权力,其中立案调查权包含常规调查权、特殊调查权、协同调查权等表现形态。第七章为监察调查权的运行。结合腐败案件的查办过程,阐述监察调查权独立性、效率性和规范性的运行特征。第八章是监察调查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是初核阶段的线索收集和管理问题、二是立案阶段调查权运行的问题、三是调查权协调配合方面的问题。通过健全初核线索的信息化管理制度、解决各类管辖冲突、优化与相关机关的衔接机制加以完善解决。本研究着眼于《监察法》实施后新旧体制磨合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对策研究,以期构建监察调查权的学理、法理体系,逻辑、话语体系和科学运行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调查制度行稳致远。
彭诗棋[7](2020)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H省C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协同优化、提质增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大活力。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无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这其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打铁必须自身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息息相关,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乎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如何打造高素质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C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从时代发展的背景出发,阐述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目的。然后,从理论研究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国内外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阐述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公务员管理理论、习近平干部队伍建设思想、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等方面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并立足于当前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发现队伍建设不专业、培训无特色、干部队伍激励手段单一、体制不顺、机制不全是导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如何加强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个性化的干部培训计划、实施多元化的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手段、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关于纪检监察的长效机制五个角度,提出对策,以助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石晓琳[8](2020)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研究 ——以Y县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反腐败力度呈现前所未有的髙压态势。2018年3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了监察范围,建立起一套富有中国特色、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反腐败体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范围及监察对象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范围较之前大为扩充,面临的廉政风险也随之升高,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影响和危害比一般党员干部更为严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清理好门户”,严查严纠自身问题,防止“灯下黑”,避免当局者迷;王岐山同志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十九大报告新提出了“打铁必须自身硬”,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基层机构,在整个系统中具有堡垒性作用,因此研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将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作为研究对象,针对新时期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自身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等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存在的监督重点不够明晰、自身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社会监督力度不足等主要问题,深挖这些问题存在的监督方式缺乏借鉴经验、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有特殊性、社会监督缺乏动力等主要原因,提出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外部监督等完善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和权力制约的对策和建设性意见。
李慧超[9](2020)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履行同级监督职能的研究 ——以S县为例》文中认为监察体制改革是十九大以来在国家公共事务监察领域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各项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应有之义。随着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程度逐年上升,对反腐败工作要求的愈加严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监督执纪监察公共事务的范围、管理内涵、监督力度和工作职能都有很大变化。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如何更高效的实施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探索的话题。尤其在提高对同级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效能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本文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探索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这不仅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之举,而且当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础前提下,从监督体制机制方面解决故有的适应性不高的问题。但新形势也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尤其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进行公共事务决策的重要政治保障。本文以县级纪委监委为研究对象,以S县为例,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调查,对S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同级监督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S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同级监督职能上取得了:一是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做实做细政治监督;二是监督执纪更加严格精准,正风反腐更加富有成效;三是“四风”问题得到遏制,干部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四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等一系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不多;监督的效果目标达成偏弱;监督实力不够等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工作还不到位;领导干部认识有“偏差”;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原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几方面。故而提出在提高人员专业素质上下功夫,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学习;在加强巡察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强化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及时对巡察结果进行公布、以巡察成效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在强化派驻机构职能上下功夫,发挥派驻机构常驻优势和专项督查示范效应;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优化专职干部队伍机制、建立健全制约工作机制等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优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监督方式,精准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梁珊珊[10](2020)在《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将巡视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的关键举措,十八大期间,实现了巡视全覆盖,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党内的监督和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学习中央巡视的模式,试点开展了党内巡察。2017年,全国开始全面铺开市县级巡察工作,目前已经巡察监督了15.5万个基层党组织。广东省H县位于粤西,是M市代管的县,M市是反腐重地,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官场腐败窝案,12年间3任书记落马,窝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涉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在这样的背景下,H县作为全省第一个探索开展巡察的县级单位,目前已开展了14轮巡察,已巡察了64个单位,发现了1376个问题,移交线索156条,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探讨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路径研究,对H县的党建工作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论文以广东省H县开展巡察工作情况为例,分析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探索优化县级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路径。论文从巡察制度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出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以及问卷调查法开展以下研究:首先,阐述对县级巡察工作展开研究的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评析,阐明对县级巡察进行深入研究的创新之处。其次,对巡察制度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解读。通过对巡视巡察两者含义的阐述,分析巡视巡察两者之间的关联和职能上的异同,以及开展巡察工作的理论基础,为后面文章的深入分析奠定基础。再次,阐述H县开展巡察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工作方法,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H县的巡察成效进行调查。根据实际调查,从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工作方法、整改成效、队伍建设等方面查找H县巡察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人情社会、权力共谋等方面分析H县巡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成果运用、工作模式等方面对县级巡察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阐释 |
2.1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 |
2.1.1 党内法规 |
2.1.2 党内法规制度 |
2.1.3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2.2 党内法规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1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 |
2.2.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
2.2.3 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 |
2.2.4 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
2.3 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 |
2.3.1 党内法规的划分 |
2.3.2 党内法规的特征 |
2.3.3 党内法规的效力 |
2.3.4 党内法规的功能 |
第3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及历史基础 |
3.1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 |
3.1.1 马列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 |
3.1.2 历届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 |
3.2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基础 |
3.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3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4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 |
第4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
4.1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4.1.1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2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3 统筹推进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4 统筹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2 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
4.2.1 培育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
4.2.2 健全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体系 |
4.3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
4.3.1 体制机制保障 |
4.3.2 组织机构保障 |
4.3.3 人力资源保障 |
第5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评价 |
5.1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状 |
5.1.1 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5.1.2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断强化 |
5.1.3 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长效机制 |
5.1.4 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领导机制 |
5.2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作用 |
5.2.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
5.2.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远、根本之策 |
5.2.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5.2.4 能够为世界治理以及其他国家政党治理提供借鉴 |
5.3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特征 |
5.3.1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
5.3.2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 |
5.3.3 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相统一 |
5.3.4 坚持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相统一 |
5.4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5.4.1 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
5.4.2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
5.4.3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不够 |
5.4.4 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仍需提升 |
第6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
6.1 规范党内立法,大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质量 |
6.1.1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 |
6.1.2 扩充党内法规解释机制 |
6.1.3 科学制定党内法规立法规划 |
6.2 推进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6.2.1 形成由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
6.2.2 统筹推进中央和地方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6.2.3 提升党内程序性法规与实体性法规的协调 |
6.3 强化党规执行,形成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
6.3.1 加强制度供给,健全党内法规统一发布制度 |
6.3.2 强化党规意识,健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制度 |
6.3.3 完善执行机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责任 |
6.4 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保障体系 |
6.4.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6.4.2 统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多方力量 |
6.4.3 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监督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本研究的创新与特色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纪检”和“监察” |
2.1.2 监督职责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2.2.2 双因素理论 |
3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现状和成效 |
3.1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机构及人员情况 |
3.1.1 福州市纪委监委监督机构的设置与工作职责 |
3.1.2 福州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人员的情况 |
3.2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的举措及成效 |
4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
4.1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
4.1.1 同级监督乏力且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不到位 |
4.1.2 监督执纪的手段不丰富且效率不高 |
4.1.3 监督执纪的时效较低且精准度不强 |
4.1.4 监督执纪的检查力度不足且效果不佳 |
4.2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
4.2.1 “三转”不够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未有效落实 |
4.2.2 监督执纪的机制不健全,监督队伍力量不足 |
4.2.3 监督执纪过程中对于科技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 |
4.2.4 监督执纪的合力发挥不充分 |
5 进一步强化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建议 |
5.1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依规依纪依法监督 |
5.2 强化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 |
5.3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执纪的效率 |
5.4 规范监督执纪体系,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之处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致谢 |
(5)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现状 |
1.2.1 监察调查权性质的研究 |
1.2.2 监察调查权基本权能研究 |
1.2.3 监察调查权规范运行的研究 |
1.2.4 保障被调查人权益的研究 |
1.2.5 监察调查中非法证据排除研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监察调查权的发展沿革 |
2.1 中国古代的监察调查权 |
2.1.1 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
2.1.2 古代监察权的功能 |
2.1.3 古代监察权的借鉴 |
2.2 国家监察调查权的形成和确立 |
2.2.1 行政监察制度调查权 |
2.2.2 检察监督制度侦查权 |
2.2.3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调查权 |
2.2.4 国家监察调查权的确立 |
2.3 域外监察调查权的参考借鉴 |
2.3.1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
2.3.2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制度 |
2.3.3 香港地区廉政公署制度 |
第3章 监察调查权性质、地位及特征 |
3.1 调查权的性质 |
3.1.1 调查权的概念 |
3.1.2 调查权的性质 |
3.2 调查权的地位 |
3.2.1 调查权地位概述 |
3.2.2 调查权与监督、处置权的关系 |
3.3 调查权的特征 |
3.3.1 调查权的政治性 |
3.3.2 调查权的法定性 |
3.3.3 调查权的程序性 |
3.3.4 调查权的政策性 |
3.3.5 调查权的有限性 |
第4章 监察调查权的配置 |
4.1 调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4.1.1 人民主权理论 |
4.1.2 正当程序理论 |
4.1.3 公正效率理论 |
4.1.4 制度变迁理论 |
4.2 调查权配置的基本特征 |
4.2.1 合理配置 |
4.2.2 集权分权 |
4.2.3 权力制约 |
4.2.4 权责对等 |
第5章 监察调查权的功能 |
5.1 案件查证功能 |
5.1.1 案件查证功能的含义 |
5.1.2 案件查证功能的实现 |
5.2 权力监督功能 |
5.2.1 权力监督功能的含义 |
5.2.2 权力监督功能的实现 |
5.3 人权保障功能 |
5.3.1 人权保障功能的含义 |
5.3.2 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 |
5.4 堵漏建制功能 |
5.4.1 堵漏建制功能的含义 |
5.4.2 堵漏建制功能的实现 |
5.5 警示教育功能 |
5.5.1 警示教育功能的含义 |
5.5.2 警示教育功能的实现 |
第6章 监察调查权的构成 |
6.1 线索受理权 |
6.1.1 问题线索的概念 |
6.1.2 问题线索的处置 |
6.2 初核调查权 |
6.2.1 初核调查的含义 |
6.2.2 初核调查的程序 |
6.2.3 初核调查的运行 |
6.3 立案调查权 |
6.3.1 立案准备 |
6.3.2 回避程序 |
6.3.3 常规调查权 |
6.3.4 特殊调查权 |
6.3.5 协同调查权 |
6.4 调查终结权 |
6.4.1 调查终结权的概念 |
6.4.2 调查终结权的规范 |
6.5 调查建议权 |
6.5.1 自首从宽建议 |
6.5.2 退赃从宽建议 |
6.5.3 立功从宽建议 |
第7章 监察调查权的运行 |
7.1 调查权运行特征 |
7.1.1 运行的独立性 |
7.1.2 运行的效率性 |
7.1.3 运行的规范性 |
7.2 调查权运行原则 |
7.2.1 运行的合法原则 |
7.2.2 运行的客观原则 |
7.2.3 运行的公正原则 |
7.3 调查权运行方式 |
7.3.1 以党的领导为前提 |
7.3.2 以集体决策为主导 |
7.3.3 以严格依法为关键 |
7.3.4 以查证事实为依规 |
7.3.5 以办案绩效为要旨 |
第8章 监察调查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8.1 初核阶段线索收集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完善 |
8.1.1 线索收集与管理的问题 |
8.1.2 线索收集与管理制度的完善 |
8.2 立案调查阶段调查权运行的问题及完善 |
8.2.1 相关犯罪的管辖问题 |
8.2.2 解决立案阶段的管辖冲突 |
8.3 调查权协同配合方面的问题 |
8.3.1 相关机关的配合问题 |
8.3.2 协同配合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的论文 |
(7)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H省C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境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纪检监察 |
2.1.2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2.2.2 公务员管理理论 |
2.2.3 习近平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2.2.4 职业生涯规划理论 |
2.3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
2.3.1 促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要素 |
2.3.2 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
2.3.3 推进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
2.3.4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力抓手 |
第3章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分析——以C市为例 |
3.1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
3.1.1 人员配备情况 |
3.1.2 岗位设置情况 |
3.1.3 干部调配情况 |
3.1.4 任职经历情况 |
3.2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
3.2.1 不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 |
3.2.2 定期培训干部业务素养 |
3.2.3 严肃查处干部违纪问题 |
3.2.4 逐步下沉上级监督力量 |
3.2.5 及时建立协调监管机制 |
3.3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
3.3.1 保证了队伍建设的公正性 |
3.3.2 提升了干部的履职能力 |
3.3.3 保障了作风纪律的清廉发展 |
3.3.4 提高了精准监督的质量 |
3.3.5 加强了合作监管的力度 |
第4章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不佳 |
4.1.2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不高 |
4.1.3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组织结构不合理 |
4.1.4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双重领导难以落实 |
4.1.5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职能定位不清晰 |
4.2 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专业 |
4.2.2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无特色 |
4.2.3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激励手段单一 |
4.2.4 纪检监察体制不顺 |
4.2.5 纪检监察机制不全 |
第5章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
5.1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 |
5.1.1 严格把关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工作 |
5.1.2 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分类结构 |
5.1.3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
5.2 制定个性化的干部培训计划 |
5.2.1 建设特色培训基地 |
5.2.2 定制培训结构方案 |
5.2.3 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 |
5.3 实施多元化的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手段 |
5.3.1 干部考核与公平理论融合 |
5.3.2 纪检监察组织与个人激励相容 |
5.3.3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 |
5.3.4 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互补 |
5.4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5.4.1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统一领导 |
5.4.2 建立监委和司法机关的衔接结点 |
5.4.3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监督 |
5.5 构建关于纪检监察的长效机制 |
5.5.1 加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
5.5.2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治本监督 |
5.5.3 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保护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研究 ——以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第2章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基本内涵与理论基础 |
2.1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内涵 |
2.2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必要性 |
2.3 理论依据 |
2.3.1 全面从严治党理论 |
2.3.2 习近平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 |
2.3.3 干部监督理论 |
第3章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
3.1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监督的基本现状 |
3.1.1 Y县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情况 |
3.1.2 Y县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 |
3.1.3 Y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
3.1.4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现状 |
3.2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效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
3.3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
第4章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 |
4.1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存在问题 |
4.1.1 监督重点不够明晰 |
4.1.2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制度不完善 |
4.1.3 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
4.1.4 社会监督力量不足 |
4.2 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
4.2.1 监督方式缺乏借鉴经验 |
4.2.2 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 |
4.2.3 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 |
4.2.4 社会监督缺乏动力 |
第5章 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
5.1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权力制约 |
5.2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 |
5.3 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履职能力 |
5.4 推动外部监督,动员社会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关于Y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情况的调查问卷 |
(9)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履行同级监督职能的研究 ——以S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选题缘由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一、国外文献研究分析 |
二、国内文献研究分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公共事务管理 |
二、同级监督的内涵 |
三、同级监督的主体和客体 |
第二节 同级监督的政策依据 |
一、法律依据 |
二、党内制度及规定 |
第三章 S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同级监督的调查 |
第一节 调研选取与调研过程 |
一、调研选取 |
二、调研过程 |
第二节 调研对象与调查设计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设计 |
第三节 调查问卷设计 |
一、问卷结构 |
二、问卷内容 |
第四节 调研着力点与结果呈现 |
一、调研重点难点 |
二、调研结果描述 |
第五节 调研结果分析 |
一、认知性分析 |
二、满意度分析 |
三、对比性分析 |
四、反馈性分析 |
五、面谈问题分析 |
第四章 S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同级监督职能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一节 S县实施同级监督取得的成效 |
一、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
二、监督执纪更加严格精准,正风反腐更加富有成效 |
三、“四风”问题得到遏制,干部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
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不多 |
二、监督的效果目标达成偏弱 |
三、监督实力不够 |
第三节 原因剖析 |
一、宣传工作还不到位 |
二、领导干部认识有“偏差” |
三、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 |
四、原有制度落实不到位 |
第五章 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在提高人员专业素质上下功夫 |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
二、加强业务能力学习 |
第二节 在加强巡察结果运用上下功夫 |
一、强化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 |
二、及时对巡察结果进行公布 |
三、以巡察成效着力开展专项整治 |
第三节 在强化派驻机构职能上下功夫 |
一、发挥派驻机构常驻优势 |
二、发挥专项督查示范效应 |
第四节 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
一、优化专职干部队伍机制 |
二、建立健全制约工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与创新 |
1.5.1 研究重点 |
1.5.2 内容创新 |
第二章 巡察制度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巡察制度的内涵 |
2.1.1 巡视 |
2.1.2 巡察 |
2.1.3 巡察和巡视的关联 |
2.1.4 巡察和巡视在职责功能上的异同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党内监督理论 |
2.2.2 权力制约理论 |
第三章 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的实施现状与成效调查 |
3.1 H县基层巡察工作现状概述 |
3.2 H县基层巡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
3.2.1 建立机构 |
3.2.2 出台制度 |
3.2.3 创新办法 |
3.2.4 加强整改 |
3.3 H县基层巡察工作成效调查 |
3.3.1 问卷调查 |
3.3.2 访谈 |
第四章 H县基层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 制度不够规范 |
4.2 问题线索流于表面 |
4.3 队伍素质不高 |
4.4 整改成效不佳 |
4.5 成果运用不足 |
4.6 权利共谋制约 |
第五章 影响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的原因分析 |
5.1 制度建设不健全 |
5.2 协调工作不到位 |
5.3 队伍建设不到位 |
5.4 整改落实缺约束 |
5.5 运用机制不严谨 |
5.6 人情社会干扰大 |
第六章 优化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的路径建议 |
6.1 健全工作机制 |
6.2 创新手段方法 |
6.3 加强队伍建设 |
6.4 整改落实到位 |
6.5 增强成果运用 |
6.6 创新工作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研究 ——以四川省W县为例[D]. 邓行.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D]. 王珈榕. 吉林大学, 2021(01)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4]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研究[D]. 黄璐瑶.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5]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
- [6]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研究[D]. 王友武. 湘潭大学, 2020(12)
- [7]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H省C市为例[D]. 彭诗棋. 湘潭大学, 2020(04)
- [8]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研究 ——以Y县为例[D]. 石晓琳. 湘潭大学, 2020(02)
- [9]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履行同级监督职能的研究 ——以S县为例[D]. 李慧超.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10]H县基层巡察工作有效性建设路径研究[D]. 梁珊珊.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标签:制度建设论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监察对象论文; 行政监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