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件、汇款丢失如何索赔(论文文献综述)
张磊[1](2020)在《快件丢失赔偿责任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服务行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快递服务行业中也频繁发生快件丢失损害客户财产的案件。根据国家邮政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8年12月份,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电话和网站共收到消费者申诉22万件,而针对快件丢失短少问题就占到了22.7%的比例。我国每年因快件丢失造成的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快递行业发展时间短、业务量大,以及快递服务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损害赔偿问题的纠纷涌现。而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快递市场的行为,但就涉及快件丢失短少赔偿责任的问题,上述法条的规定仍较为笼统,多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面对快递企业这样一个缔约能力、地位较强的社会组织,当快件发生丢失的情况时,消费者索赔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维权较难。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又往往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快递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不利地位,类似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多赔就绝不少赔的角色,甚至在案件整体上呈现出快件丢失时,未保价快件比保价快件赔偿比例更高的过分保护消费者的不合理现象。据此,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自2013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全部235起快件丢失赔偿责任案件结案文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案例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知网和法信,广泛搜集相关法条、论文、报道、观点,进行梳理总结和研究,对快件丢失赔偿责任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最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本文正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以及本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快件丢失赔偿责任的问题,对于完善快件丢失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标准,统一快件丢失赔偿责任的裁判尺度,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快件丢失相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分为相关案件整体情况和案件特点两节。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快件丢失赔偿责任案件结案文书分析发现,相关案件在赔偿范围方面呈现以下六个特点:1.未保价的案件数量较多;2.未保价案件多以实际价值判赔;3.保价案件近半数以实际价值判赔;4.部分案件综合考虑酌定判赔;5.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成主要考虑因素;6.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易被否定。本部分充分运用图表的方式呈现数据,直观展示出相关案件的各项特点。第三部分为相关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法理分析。快件丢失赔偿责任案件在赔偿范围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保价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矛盾;2.法院判决依据的法条不尽相同;3.认定损失和赔偿范围的标准不一;4.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严苛。本部分通过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在指出问题的同时,对问题背后的法理进行分析,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做好铺垫。第四部分为对策与建议。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裁判效果、完善制度建设等角度,对前文中相关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三点符合现实需要的可操作性建议:1.明确快件丢失的损失认定标准;2.明确快件丢失的赔偿范围;3.明确格式合同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第五部分为结语,在对全文进行概括性总结的基础上,阐述对快件丢失赔偿案件引申的思考。
罗娟[2](2020)在《商务协议英译汉实践报告》文中认为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开展贸易往来,许多外商也在华投资设厂。作为商业活动中的常用文本,英文商务协议为缔约双方的合作搭建了桥梁,其汉译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尽管国内很多人士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英文商务合同的翻译进行了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翻译策略,但在汉译过程中,仍然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需要人们从新的视角分析和解决此类问题,确保译文质量,为商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本实践报告以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为视角,结合英文商务合同的文本特点,主要从词汇、句法和篇章层面分析商务合同英译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总结相应的翻译技巧。具体而言,在词汇层面,主要分析某些普通词汇和并列近义词的翻译困难,并采用借鉴、语义变通、省略等技巧予以解决;从句法层面,主要分析简单长句和复合长句的翻译困难,并采取顺句操作、句式重构等方法加以解决;篇章层面主要涉及商务协议的上下文一致和衔接等问题,并采用重复、增译等技巧予以解决。希望本报告可以为以后英文商务合同的汉译提供借鉴经验。
吴梅[3](2020)在《《用户隐私政策》的计算机辅助翻译和译后编辑汉译英实践报告》文中提出本论文是基于两篇隐私政策的翻译过程而撰写的一个实践报告。该翻译材料为法律文本,由深圳一阳天翻译公司委托译者进行翻译,语言方向为香港繁体到英语,语言风格严谨正式,用词专业,句式复杂且多长句。隐私政策所面对的受众大多为网站或应用程序的用户,以及使用某些业务或服务的客户,旨在说明用户/客户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公司方将如何处理、保存和传输他们的个人资料。对于本次翻译项目,译者结合使用计算机辅助翻译(CAT)、机器翻译和译后编辑等方法,最后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鉴于对机器翻译译后编辑的研究数见不鲜,而且本项目翻译材料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内容可使用CAT软件自动翻译,本报告将重点分析有记忆库匹配的这部分内容,阐述如何在Wordfast 5的辅助下进行快速译后编辑,以便减少工作量并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而言,译者将针对使用CAT工具辅助翻译时遇到的原文出错、意群被切分、模糊匹配、匹配译文直译、术语和情态动词不准确以及语法问题等,提供六大译后编辑方法:调整原文、批量修改(术语、高频词等)、语序调整、纠正误译、语法检查、对比功能和增删。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发现计算机辅助翻译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只有通过译后编辑才能避免错误并保证翻译质量。因此,如何更好地协调计算机辅助翻译与译后编辑的关系,将是未来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主题。此外,译者认为如果记忆库中的译文相对准确,并且译后编辑人员有接受长期的针对性训练,那么就能大大提高翻译效率,满足急剧增长的翻译需求。
黄博骏[4](2020)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电商行业的日益成熟,网购成为了一种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随之也带动了快递市场的快速增长。快递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便利生产生活、提供就业机会、降低流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GDP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快速扩大的市场和与之脱节的法律规制使得实务中出现了快递延误、快递丢失损毁、快递加害给付等问题。而在实践中有关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尚存在较大的争议,尤其是对于快递服务合同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认定、请求权主体的明确、保价条款认定和未保价时的赔偿规则的认定等相关问题。《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强调,要逐步提升快递服务满意度,逐步降低用户有效申诉率,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善、全面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快递服务合同定义性质入手,以国外相关快递服务损害立法为借鉴,分析我国快递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立法空白,再联系司法实务,对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认定、责任认定、保价条款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通过研究,能为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途径和理论,以此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实务中相关案例的解决有借鉴作用,推动快递业在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选题的来源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并对国内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现状予以了分析。通过分析研究现状,发现在快递服务合同性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性质、请求权主体、保价条款认定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此现状也引出了本文要论述的问题。第二部分研究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一般问题。主要涉及快递服务的界定、快递服务合同的含义与性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含义、性质及产生原因等问题。认为快递服务合同是无名、诺成、利他合同,基于快递服务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确定,应当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进行不同适用,不能简单地采用“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或“竞合说”。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现状,发现目前有关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适用中尚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关系的认定、责任承担、保价制度等方面尚有不足。而通过对个案的研究也可以发现立法的缺失导致实务中出现判案标准模糊、法律依据混乱的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完善立法与司法的急迫性与重要性。第四部分对国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比较法考察。通过英、美、德、日等四个国家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立法的介绍与分析,认为上述国家在这一领域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尤其在设定合理的保价条款以及行之有效的索赔程序方面值得我国借鉴。第五部分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之上,对完善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考。主要有完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模式、完善赔偿责任的认定规则及承担规则、建设完善的配套制度等几方面。认为应当出台《快递法》并在其中对于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专门的规定。就该制度的内容而言应当明确快递合同的性质、收件人的请求权主体地位、未保价时的赔偿规则等,并且为了保障司法实践中的实施,还应完善保价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
杜妍茜[5](2020)在《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适用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快递行业的日益兴盛,未保价快件损毁灭失而引发的快递服务纠纷开始纷繁复杂地涌现,快递服务纠纷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适用,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对于未保价快件损毁灭失的赔偿应选择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邮政法》亦或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未保价快件遭受损失时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理论界对于此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对快递公司限额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不明确,其究竟属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二者的竞合尚且没有定论,未能为此类案件提供全面系统的理论支撑。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限额赔偿条款效力的认定、限额赔偿范围和赔偿额等有着不同的理解,以致经常出现不同法院或法官对于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正基于此,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分三部分进行阐述。首先对国内知名快递公司电子运单中关于限额赔偿条款进行数据分析和对新《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法院所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收集分析,从而整理出法院目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一般做法;其次,总结出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找出理论界存在的争议点;最后,针对当前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努力提出公平有效的建议,以期平衡冲突双方的利益。
徐慧阳[6](2017)在《快递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快递服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电子商务的完美衔接更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需要注意到,我国每年因快递服务损害造成的赔偿纠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除了快递服务企业本身制度不健全外,我国目前有关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也存在立法缺失、效力层次不一的现状。各快递服务企业自行制定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并且利用快递服务运单预先制定各种免责条款,使得快递服务消费者在遭受损失时很难获得满意赔偿。即使消费者就快递服务企业侵害一事诉至法院,由于法律不够明确统一,各法院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选择适用法律的不同也常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产生。这些混乱使快递服务损害赔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本文针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中一些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如免责事由、保价条款、限制性赔偿条款等进行研究,同时通过采用比较研究法和分析归纳的研究方法,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的快递服务机制和立法规范,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和完善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希望能够为快递服务立法的修订起到一定作用,最终达到维护司法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目的。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二章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作了概述,并将快递服务与传统邮政普遍服务损害赔偿作了比较,从而更加明确区分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特殊性。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主要涉及现行有关快递服务损害法律框架下的赔偿请求权主体、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问题。第四章则重点对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研究,主要针对格式条款中保价条款的效力和限制性赔偿条款的效力分析,并总结自己观点,第五章,通过介绍国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机制,主要涉及美国、澳洲、日本、德国、英国等五个国家,通过对比研究,得出完善我国快递损害赔偿制度的启示。第六章,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之上,探讨完善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建议。并提出今后在立法中改进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唐玉连[7](2017)在《快递公司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快递服务纠纷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适用,但我国在立法上并没有明确未保价快件损失赔偿该适用《邮政法》、《合同法》或是《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因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等原因导致的快递服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二者责任竞合的观点。当消费者的快件遭受损失时,可通过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来进行救济,赋予消费者选择请求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不同法院或者法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存在适用法律不明确、限制赔偿条款效力认定标准不统一、损失赔偿范围界定困难以及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不确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整合现有关于快递行业的法律规范,明确快件损失赔偿适用的法律;对限制赔偿条款效力进行认定,应结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进行判断;对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需要寄件人保存相关证据、快递公司对快件价值进行登记、间接损失参见可预见规则等进行;另外,需要扩大和明确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范围。在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当下,我国应该尽快完善《邮政法》中对快递行业的相关规定或者对快递行业进行专门立法,以实现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双赢的局面。
王元隆[8](2017)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快递服务已经遍及社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和实惠的同时,有些快递服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了一些烦恼、争议甚至纠纷。本文较系统地通过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的厘定和分析,进一步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中留存的现状问题加以梳理和研习,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性质加以论述和分析,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适用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整合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现行法律法规为前提,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完善快递保价制度、建立快递保险机制、健全验视与签收制度等几个角度的措施,以期使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得以改善,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中的合法权益。
威尔·弗格森,秦红梅[9](2013)在《419》文中研究表明加拿大西部某座城市,一辆汽车在风雪交加的夜晚冲下路基,驾驶者当场死亡。是一场意外,还是蓄意谋杀?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付,他们发现不仅家庭账户上的存款所剩无几,还欠下银行一笔巨额债务。当警察把死者生前所用电脑硬盘里的信息恢复之后,答案昭然若揭。原来,遇难者卷入了一场源自西非的跨国网络诈骗案。在尼日利亚法典中,诈骗行径的代号为419。然而,纵然弄清了事实真相,警方却无力追查地球另一端的罪犯。身为文字编辑的劳拉凭着职业敏感性,通过分析父亲所收邮件的语言特征,发现了蛛丝马迹。为了挽回失去的财产,为父亲报仇,劳拉冒着生命危险只身来到尼日利亚的拉各斯城。对于一个来自异国他乡的陌生人来说,这是一座凶险四伏的城市。同样是在尼日利亚,三个年龄相仿、出身各异的年轻人正沿着各自的人生轨迹踽踽独行。善良朴实的纳姆迪来自尼日尔三角洲外围的一个渔村,丰富的石油资源给这里带来了灾难。人们赖以生存的河流被污染,空气中弥漫着有毒气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又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赤热炎炎的旷野中走着一个怀有身孕的女孩,她一无所有,如一粒尘埃淹没在尘世中,没有人知道她来自哪里,又将去何方。靛蓝色袍子和脸上的疤痕成为她身世的标志。在拉各斯费斯塔克镇的一家网吧,温斯顿正通过网络编织着美梦。这是一个有知识、有教养、有抱负的年轻人,可惜误入歧途。他的美梦是什么?他和地球另一端的遇难者又有着怎样的关联?2012年加拿大丰业银行吉勒文学奖2013年加拿大书商协会藏书票奖之年度小说奖这部小说会让你废寝忘食……引人入胜,充满刺激。——加拿大《环球邮报》令人心痛、着迷、胆战心惊。一部结局出乎意料的惊悚小说。——加拿大《多伦多明星报》
韩强[10](2013)在《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邮政法最大特点是充分借鉴了世界邮政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其在借鉴相关法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并创新了损失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但其对于快递损失赔偿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简单带过,难以为快递服务市场提供统一的法律指导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也迟迟未能修正,因而很多问题尚未解决。新邮政法关于快递损失赔偿制度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文旨在对解决目前快递损失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尝试性的探讨。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关于快递损失赔偿的司法立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全额赔偿情形、赔偿合理的预期损失情形和依过错赔偿情形阐述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的司法立场。第二部分是关于快递损失赔偿的理论分析,明确了快递损失赔偿的涵义与性质。根据快递损失赔偿的性质提出邮政法分别与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有关快递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情况。第三部分是基于我国快递损失赔偿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建议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与限额赔偿、保价制度共同构成完善的赔偿体系来充分保障用户权利。
二、邮件、汇款丢失如何索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邮件、汇款丢失如何索赔(论文提纲范文)
(1)快件丢失赔偿责任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章 快件丢失相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 |
2.1 相关案件整体情况 |
2.2 案件特点 |
2.2.1 未保价的案件数量较多 |
2.2.2 未保价案件多以实际价值判赔 |
2.2.3 保价案件近半数以实际价值判赔 |
2.2.4 部分案件综合考虑酌定判赔 |
2.2.5 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成主要考虑因素 |
2.2.6 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易被否定 |
第三章 相关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法理分析 |
3.1 保价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矛盾 |
3.2 法院判决依据的法条不尽相同 |
3.3 认定损失和赔偿范围的标准不一 |
3.3.1 损失认定尺度差异明显 |
3.3.2 赔偿范围认定尺度差异明显 |
3.4 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严苛 |
3.4.1 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标准严苛 |
3.4.2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多排除适用 |
第四章 对策与建议 |
4.1 明确快件丢失的损失认定标准 |
4.1.1 公平原则 |
4.1.2 可预见性原则 |
4.1.3 过失相抵原则 |
4.2 明确快件丢失的赔偿范围 |
4.2.1 法定赔偿范围 |
4.2.2 约定赔偿范围 |
4.3 明确格式合同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 |
4.3.1 对快递公司免责条款的规制 |
4.3.2 快递公司在格式运单上的提示义务 |
4.3.3 以案件体现的各项因素为事实根据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商务协议英译汉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Introduction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Task Background |
1.2 Translation Requirements |
1.2.1 General Standard |
1.2.2 Specific Requirements |
Chapter 2 Literature Review |
2.1 Introduction to Text Typology |
2.2 Overview of Text Typology and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Agreement |
Chapter 3 Translation Process |
3.1 Pre-translation |
3.2 Translation |
3.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 4 Case Study |
4.1 Principles for Translating the Expressive Text under Text Typology |
4.2 Translation Techniques from the Lexical Level |
4.2.1 Translation of Common English Words with Specific Meanings |
4.2.2 Translation of Juxtaposed Synonyms |
4.3 Translation Techniques from the Syntactical Level |
4.3.1 Translation of Simple Long Sentences |
4.3.2 Translation of Complex long Sentences |
4.4 Translation Techniques from the Textual Level |
4.4.1 Consistency of Structure and Format |
4.4.2 Consistency of Reference |
Reflections |
Bibliography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1 |
Appendix 2 |
Appendix 3 |
(3)《用户隐私政策》的计算机辅助翻译和译后编辑汉译英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Abbreviations |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Information |
1.2 Translation Project Overview |
1.3 Thesis Structure |
1.4 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 |
1.4.1 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 |
1.4.2 Brief Introduction to Wordfast |
Chapter Two Translation Preparation |
2.1 Analysis of Source Text |
2.1.1 Content Features |
2.1.2 Linguistic Features |
2.2 Parallel Texts |
2.3 Translation Tools |
2.4 Translation Memory |
2.5 Glossary Building |
Chapter Three 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 and Post-editing |
3.1 General Errors in Use of CAT Tool |
3.1.1 Errors in Source Text |
3.1.2 Divided Meaning Group |
3.1.3 Fuzzy Match |
3.1.4 Literal Translation |
3.1.5 Inaccurate Terms and Modal Verbs |
3.1.6 Grammatical Errors |
3.2 Post-editing Methods and Case Study |
3.2.1 Modification of Source Text |
3.2.2 Batch Processing |
3.2.3 Word Order Change |
3.2.4 Correction of Wrong Translation |
3.2.5 Grammar Check |
3.2.6 Addition and Deletion with Comparison Feature |
Chapter Four Post-translation Check and Assessment |
4.1 Post-translation Check |
4.2 Three-party Assessment |
4.2.1 Self-assessment |
4.2.2 Client-assessment |
4.2.3 Peer-assessment |
Chapter Five Conclusion |
Acknowledgement |
Bibliography |
References and Appendices |
Appendix1:Assessment Table |
Appendix2:Terminology Table |
Appendix3:Matched V.S.Revised Translation |
Appendix4:Translation Work(Final Version) (Part I) |
Appendix5:The Translation Work(Part Ⅱ) |
Appendix6:Parallel Text |
(4)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一般问题 |
2.1 快递服务及快递服务合同的界定 |
2.1.1 快递服务的界定 |
2.1.2 快递服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
2.1.3 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 |
2.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及其产生 |
2.2.1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定义 |
2.2.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 |
2.3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
2.3.1 关于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理论争议 |
2.3.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界定 |
3 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 |
3.1.1 立法现状 |
3.1.2 司法现状 |
3.2 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对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缺乏高层级立法 |
3.2.2 未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规则 |
3.2.3 未明确未保价情形下的赔偿规则 |
3.2.4 收件人的请求权主体地位未能得以明确 |
3.2.5 损害赔偿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不一 |
4 域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的考察与启示 |
4.1 英美法系国家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1.1 美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1.2 英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2 大陆法系国家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2.1 德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2.2 日本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 |
4.3 域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3.1 设置合理的保价条款 |
4.3.2 形成行之有效的索赔程序 |
5 完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
5.1 完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体系 |
5.1.1 将快递服务法律关系纳入到专门立法中 |
5.1.2 完善相关法规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
5.2 完善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规则 |
5.2.1 关于归责原则 |
5.2.2 关于举证责任 |
5.3 完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则 |
5.3.1 明确收件人的请求权主体地位 |
5.3.2 完善保价制度 |
5.3.3 明确未保价时的赔偿规则 |
5.4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
5.4.1 建立完整的快递服务索赔处理机制 |
5.4.2 完善收寄验视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5)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适用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数据统计与典型案例分析 |
一、国内知名快递公司电子运单数据统计及分析 |
二、案情简介及法院裁判 |
(一)某货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货运合同纠纷案 |
(二)某仪表公司与某速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
(三)某贸易公司与某快递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三、对典型案例的评析 |
(一)快件服务保价与否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
(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对限额赔偿条款的影响 |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对限额赔偿条款的影响 |
第二章 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法律适用 |
(一)现行法对限额赔偿条款法律适用的不同规定 |
(二)不同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争议 |
二、未保价快件适用限额赔偿条款存在的矛盾 |
(一)适用限额赔偿条款的合理性 |
(二)适用限额赔偿条款的不合理之处 |
三、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 |
(一)实践中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效力的判断依据 |
(二)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构成要件 |
四、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范围与赔偿额 |
(一)损失赔偿范围界定困难 |
(二)损失赔偿额的确定 |
第三章 完善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建议 |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
(一)整合现有法律规范 |
(二)明确法律适用具体准则 |
二、统一限额赔偿条款效力认定标准 |
三、明确损失赔偿范围 |
(一)寄件人如实声明快件价值 |
(二)快递公司对快件价值进行登记 |
(三)间接损失适用可预见规则 |
四、建立快件损失赔偿基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快递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快递损害赔偿责任概述 |
2.1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
2.1.1 快递服务的界定 |
2.1.2 快递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
2.2 快递服务与传统邮政普遍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
2.2.1 适用法律的不同 |
2.2.2 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
2.2.3 赔偿内容的不同 |
2.3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
2.3.1 违约责任性质 |
2.3.2 侵权责任性质 |
2.3.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性质 |
2.4 我国快递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 |
2.4.1 快件延迟 |
2.4.2 快件毁损 |
3 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
3.1 我国快递损害赔偿相关立法规范 |
3.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及责任主体 |
3.2.1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 |
3.2.2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
3.3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
3.3.1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
3.3.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
3.4 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问题 |
3.4.1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
3.4.2 快递公司规定的免责条款 |
4 快递公司格式条款中损害赔偿问题之分析 |
4.1 快递公司运单中损害赔偿条款的规则 |
4.1.1 格式条款概述 |
4.1.2 快递公司的提示义务 |
4.2 快递公司格式条款之保价条款分析 |
4.2.1 “保价条款”及保价限额规定的效力 |
4.2.2 格式条款中“保价条款”的限制性赔偿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冲突 |
4.3 快递损害赔偿中未保价货物的限制性赔偿条款 |
5 国外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借鉴 |
5.1 美国快递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5.2 澳大利亚快递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5.3 日本快递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5.4 德国快递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5.5 英国快递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5.6 国外快递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6 完善我国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建议 |
6.1 完善现有立法 |
6.2 明确快递服务损害限制性赔偿条款的效力 |
6.3 建立快递行业责任保险制度 |
6.4 加强快递行业自我监督和管理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快递公司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概述 |
第一节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涵义 |
一、未保价快件 |
二、未保价快件损害赔偿责任 |
第二节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性质 |
一、违约责任 |
二、侵权责任 |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
第三节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
一、《邮政法》相关规定 |
二、其他民事法律相关规定 |
三、快递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章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的实践案例与法律适用 |
第一节 黄萍与北京汇金韵达物流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院判决与分析 |
第二节 高国平与江阴韵达快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院判决与分析 |
第三节 韩万民与顺丰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院判决与分析 |
第四节 喻梁与东莞市狼韵速递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院判决与分析 |
第三章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选择适用法律不明确 |
一、适用《邮政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争议 |
二、适用《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争议 |
第二节 限制赔偿条款效力认定标准不统一 |
第三节 损失赔偿范围界定困难 |
一、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困难 |
二、间接损失赔偿问题 |
第四节 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不确定 |
一、寄件人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
二、收件人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
三、所有权人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
第四章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责任纠纷解决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适用的法律 |
一、整合现有有关快递的法律规范 |
二、明确具体适用的法律规范 |
第二节 对限制赔偿条款效力统一认定标准 |
第三节 明确损失赔偿范围 |
一、寄件人如实声明快件价值 |
二、快递公司对快件价值进行登记 |
三、间接损失适用可预见规则 |
第四节 扩大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问题 |
(一)快递服务的基本概念 |
(二)快递服务损害 |
(三)快递服务损害赔偿 |
二、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状况 |
(一)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的整理 |
(二)快递服务损毁赔偿纠纷适用若干法律问题 |
三、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思考 |
(一)整合现行快递法律法规 |
(二)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三)完善保价制度 |
(四)建立保险机制 |
(五)健全验视与签收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10)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快递损失赔偿的司法立场 |
2.1 全额赔偿情形 |
2.2 赔偿合理的预期损失情形 |
2.3 依过错赔偿情形 |
3 快递损失赔偿的理论分析 |
3.1 快递损失赔偿的涵义 |
3.1.1 快递损失赔偿的类型 |
3.1.2 快递损失赔偿的索赔因素 |
3.1.3 快递损失赔偿的特点 |
3.2 快递损失赔偿的性质和法律适用 |
3.2.1 快递损失赔偿的性质 |
3.2.2 邮政法、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 |
3.2.2.1 邮政法与合同法的冲突 |
3.2.2.2 邮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 |
3.2.2.3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 |
3.2.3 快递损失赔偿的法律选择适用 |
3.3 快递“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
3.3.1 快递“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合理性 |
3.3.2 域外“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相关规定 |
3.3.3 快递“保价限额赔偿”条款应遵循的规则 |
3.3.4 快递“保价限额赔偿”条款与实践的冲突 |
3.3.5 快递“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缺陷 |
4 快递损失赔偿的方案建议 |
4.1 完善立法体系 |
4.1.1 补充和健全专门的法律规范 |
4.1.2 尽快修改邮政法实施细则 |
4.2 完善立法内容 |
4.2.1 明确法律适用准则 |
4.2.2 规定较合理的最高赔偿限额和实际损失的确定方法 |
4.2.3 明确退赔基本费用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4.3 完善保价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 |
4.3.1 确立合理的保价限额赔偿原则 |
4.3.2 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
4.4 建立快递损失赔偿专款制 |
4.5 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为己任提高服务水平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四、邮件、汇款丢失如何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 [1]快件丢失赔偿责任的问题研究[D]. 张磊.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2]商务协议英译汉实践报告[D]. 罗娟. 山东建筑大学, 2020(11)
- [3]《用户隐私政策》的计算机辅助翻译和译后编辑汉译英实践报告[D]. 吴梅.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4]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黄博骏.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5]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的适用与完善[D]. 杜妍茜.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6]快递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D]. 徐慧阳. 北京交通大学, 2017(10)
- [7]快递公司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责任研究[D]. 唐玉连.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8]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王元隆. 长春理工大学, 2017(02)
- [9]419[J]. 威尔·弗格森,秦红梅. 译林, 2013(06)
- [10]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研究[D]. 韩强. 浙江大学,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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