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电子商务的网上征税和征税网站(论文文献综述)
张海[1](2021)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文中指出在统筹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25%。与电商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税收贡献却不成比例,尤其是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流失严重,甚至社会上还存在着电子商务天然免税的误解。本文旨在以A县C2C电子商务为例,分析当前税法的具体规定和税收管理状况,消除社会公众误解、寻找改变税收征管现状的路径。本文整理了众多国内外有关C2C电子商务的文献,查阅了我国税法具体规定,归纳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走访了A县税务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向电商业主和消费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听取了A县部分税务专家和电商协会会员的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研究发现,当前税法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天然免税或不征税,但税收征管实践中却存在法律规定缺位、课税要素不清、征管方式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征管技术手段的革新。征税虽然可能会导致网购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会出现不同幅度涨价,但也不会导致消费者网购的大幅度的减少,更不会成为阻碍C2C电商发展的实质性障碍。文章在分析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解决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明确课税要素,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大力推行发票电子化,实行第三方源泉扣缴税款制度,给予一定电商行业税收优惠,强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C2C电子商务税收的长效治理。
赵明明[2](2020)在《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新型商务活动形式--电子商务活动呈现在世人面前。而作为电子商务中的典型代表--个人网店,更是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实体店的衰落。以淘宝网为例,其目前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1,截至2019年11月,其注册店铺约1000万家,而其中大多为个人网店经营者2,而在2019年的双十一当天中,其销售额(淘宝官方数据统计)为2684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5.71%。3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网店发展迅速,营业额巨大。因为网店经营与传统经营活动的区别只是交易形式的不同,本质上仍是销售行为,不对个人网店店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对传统经营者的不公平,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所以各国对网店经营者都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变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对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管的过程中,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首先,税收法律缺乏对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的具体规定;其次,现行征管手段如自主申报、设立账簿、核对方式等无法有效的对个人网店店主的所得额进行确定和征收。而对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有利于个人网店销售额和个人网店店主所得额的确定,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也有利于促进整个个人网店行业的优胜劣汰,使依靠打“价格战”“刷单”的商家难以生存,进而保护线上和线下守法经营者的权益,规范网店市场,促进网店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和执法的研究,完善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和执法手段,促进个人网店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针对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立法和执法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其进行详细论述,最终提出对策及建议,为日后完善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提供参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我国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的概述。包括对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管相比于对传统实体店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在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同之处,并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分析加强对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立法和执法的意义。第二部分立足我国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现状,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大方面,征管法律、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纳税优惠措施及征管方式等四个小方面出发,分析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域外典型国家在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进行介绍,并将其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在整合前文提出的问题、可供借鉴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最新立法,分别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个人网店店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路径。
门泽辉[3](2020)在《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十年来,在国家倡导“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战略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的行业可谓是如鱼得水,发展迅猛。随之对我国经济的经济的影响也是与日俱增,改变了大多数居民的消费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购物人数已达6.3亿人,可见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我国现阶段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健全,特别是C2C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更是有很多漏洞。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的探讨,希望在对该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一些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税制度的对策和建议,能够为我国在未来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全文一共分成六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整理了国内外机构和学者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建议,介绍了本论文涉及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创新点。第二章主要简述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理论,包括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及特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第三章介绍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从课税要素、征管程序、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第四章梳理了国外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的优秀经验,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一些启示及借鉴。第五章就是针对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要素。二是优化我国C2C税收征管程序。三是加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结论对本文的全部内容做了总结。
袁媛[4](2020)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也推动了网络应用的深度开发,我国数字经济下的新兴产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我国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划分可分三种模式:即购销双方分别为企业和个人,简称B2C(Business to Consumer)模式;购销双方均为企业,简称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购销双方均为个人,简称C2C(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但是前两种模式的销售方均为企业,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税收征管体系已将其基本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之内。C2C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购销双方均为个人,且税收监管未有效布局,使得纳税遵从度比较低。作为消费主体的网民的增多推动了网络交易额的激增,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了万亿规模,同比增长23.64%。C2C模式电子商务的兴起激发了个人创业的热情,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也方便了广大百姓的日常生活。但万物皆有“双刃剑”,电子商务给我国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其伴随的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用“平均税率”法测算2011—2018年C2C电子商务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以2018年为例,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总额就达到3419.70亿3518.32亿元,估计2019年这一数据将会接近4000亿元。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2019年1月1日执行的《电子商务法》打破了以往电子商务税收领域无法可依的困境:明确电子商务行业课税主体、客体,贯彻“以票控税”从而加强了税收监管,推行“信息控税”以明确电商平台的涉税责任,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一定程度上为电商持续、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助推了电子商务产业迅猛发展,间接促进了C2C电子商务交易量的激增。《电子商务法》中对税务主体登记制度、税收管辖权等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征税范围也存在限制,因此我国仍然没有能够拥有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相匹配的税收政策和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且由于其虚拟化、隐蔽性、无纸化记录和交易的任意性等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研究。首先,理清C2C电子商务基本特征和定义,梳理在《电子商务法》执行背景下C2C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的问题。其次,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税务机关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双方博弈模型以求得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得出的结论进而引出税务机关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博弈模型以求得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进经验以及由上述模型得出的相关定性定量建议,并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从下列四个方面提出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一是从制度建设方面推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二是从税收实体法层面提出针对C2C电子商务具体的建议措施;三是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管理;四是做好其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
王一棠[5](2020)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处于瓶颈时期,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多,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同时,随着税收总量逐步增大,税收工作所面对的经济多样性也在逐步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产生了税收扭曲效应,并且影响不断扩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所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亟需切合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进行适时调整与革新。本文围绕着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这一主题,梳理了税收征管模式、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制等国内外文献,构建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框架,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形成、特点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基于实际,提出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对策建议。本文在对税收征管的内涵、变迁及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相关研究,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的检验:(1)从时间角度检验全国及各省区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税收征管效率;(2)从空间角度验证我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地区异质性;(3)研究分析我国国、地税合并改革前后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结论: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期间内,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呈上升趋势,税收征管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效率均值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均处于DEA无效状态。因此,需加强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税收征管投入资源的配置,以提高征管效率。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十一五阶段”全国近38%的地区税收征管纯技术效率较低,但依靠较高的征管资源投入维持总体的技术效率。“十二五”阶段中,很多地区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跃升至更高类别中。第三,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幅度不大。通过DEA-Malmquist分析发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出波动的状态,其中技术效率的变化上下波动趋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到税收征管规模效率波动变化的影响。第四,以国、地税合并为时间分割点,对比国、地税合并前后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得出:自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均有略微提升,但提升幅度不大,可能是因为研究时间段仅半年,间隔较短,国、地税合并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结合国外税收制度的经验,即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启示,即限制现金交易和建立税务、社保、银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障碍和渠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其路径选择的举措:一是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获取更加全面系统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税收管理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努力实现税务工作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增加风险识别、信息对比和纳税评估的衔接环节,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模式;四是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对征管流程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最终,本文提出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从税收法制化、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善代征社保费模式、调试和优化纳税人心理、优化税务机构人员管理等几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董佩佩[6](2020)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各国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我国在2015年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自此电子商务迎来了发展机遇。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成熟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态,电子商务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大。C2C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之一,因其全面参与的特点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并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我国目前未有明确的对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大大影响了我国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故论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论文首先针对电子商务以及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以及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总结出了C2C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其次,在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以及C2C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环境和条件现状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其中,税收征管环境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展开的分析;税收征管条件则是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以及纳税检查三个方面条件进行的分析。在此之后,论文从法律细则规定不到位、税制要素确认困难、征管技术创新不足三个视角分析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的介绍以及经验的总结,从科学制定税制要素、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加强配套措施三个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其中,科学确定税制要素包括分情况管理纳税主体、分类确定课税对象、明确纳税地点判定标准三点建议;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实行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四点建议;加强配套措施中包含加强多部门协作、加速税务中介发展以及落实相关税收优惠三点建议。
周东城[7](2020)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业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物流业的进步,以及互联网、智能终端的进一步普及,安全便捷的电子支付的广泛使用,其发展态势迅猛,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跨境电商这种对外贸易的新模式和消费新趋势,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创造就业和经济发展新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政府治理的新难题。如何在此挑战下,加快通关速度、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等,成为在海关监管领域研究的热门课题。本文从公共管理学的多元治理和新公共管理角度出发,以便利通关和加强监管为主要的研究目标,分析海关在跨境电商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以期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标准化,提高跨境电商业务的确定性、科学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全面提高把关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我国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参考,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论文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跨境电商的发展背景和研究此课题的意义所在;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具体研究目标、思路和方法。第二章为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跨境电商和海关监管两个方面的相关概念;对本文所采用的理论基础,多元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三章为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主要从数据的角度展示了跨境电商的发展状况,对这一新业态的特点及海关监管现状进行了介绍;简要介绍目前的通关流程情况。第四章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对目前海关监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第五章为国际领域的跨境电商经验介绍和借鉴,对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几个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跨境电商监管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第六章为完善我国跨境电商监管的措施,针对在跨境电商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跨境电商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结合理论与实际,提出了逐渐统一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创新海关监管分类概念,完善跨境电商政策法规体系等顶层设计理念;推动动态额度和税收减免,建立分类清单和价格参考制度,平衡各渠道税负水平,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等提高通关便利性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方法;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合作与协同治理,加大后续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具体措施,以期逐步完善目前跨境电商监管领域出现的问题,使监管与发展更匹配。
赵大可[8](2020)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呈现强劲的高速发展态势,这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已成为国家不可替代的经济动力。但我国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备,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资格界定不明确,因而产生税收法律漏洞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由此可见,研究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是弥补税法漏洞的关键。本文以案例为引,指出现行法律缺少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条款的问题,通过研究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详细分析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条款缺失对税法实践的影响。再将电子商务主体进行分类对比,剖析现行税法难以认定纳税主体资格的原因。结合实践分析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理论的合理性,提出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并给出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资格认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冯晓鹏[9](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吴雷雨[10](2019)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贸易形式的多样化,“互联网+”已经开始影响并且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形式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一环。这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对于我国产业的升级,经济活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种交易模式的无纸化、隐秘性、异地性等给我国海关监管带来了挑战,征管法律的缺失以及监管手段跟不上新业态的发展,并且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上的优惠措施,也造成我国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征管体系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避免大量的税收流失,引导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本文首先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基本概念、分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在当前国际税收理论方面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其次,在第三章部分分析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从估算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流失规模入手,来分析增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现行政策,并总结归纳出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对其他国家及组织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经验和实践进行分析,提取总结了部分先进经验。最后,在第五章为健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我国应逐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优化我国现有的征管体系、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在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保证我国税收主权。
二、试论电子商务的网上征税和征税网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电子商务的网上征税和征税网站(论文提纲范文)
(1)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重点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重点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C2C电子商务税收的理论概述 |
2.1 电子商务概述 |
2.2 C2C电子商务概述 |
2.2.1 C2C电子商务定义及交易流程 |
2.2.2 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 |
2.3 C2C电子商务税收的基础理论 |
2.3.1 税收基本原则 |
2.3.2 税收遵从理论 |
2.3.3 税收博弈理论 |
2.3.4 最适课税理论 |
2.4 C2C电子商务纳税的法理依据 |
2.4.1 《增值税暂行条例》下C2C电商征税的法理依据 |
2.4.2 《所得税法》下C2C电商征税的法理依据 |
2.4.3 《电子商务法》下C2C电商征税的法理依据 |
3 A县C2C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及税收征管问题 |
3.1 A县C2C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
3.2 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3.2.1 经营主体情况掌握不精准 |
3.2.2 相关课税要素把握不准确 |
3.2.3 税收征管方式转型不到位 |
3.3 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C2C电商纳税遵从及征税对消费者网购的影响调查 |
4.1 问卷设计 |
4.2 C2C电商纳税遵从调查 |
4.2.1 问卷调查情况 |
4.2.2 问卷调查结论 |
4.3 征税对消费者网购的影响调查 |
4.3.1 问卷调查情况 |
4.3.2 问卷调查结论 |
5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及启示 |
5.1 美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 |
5.2 印度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 |
5.3 日本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 |
5.4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
6 强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信息登记制度,强化协同共治,凝聚监管合力 |
6.2 制定行业税收规范,提请上位立法,完善税收制度 |
6.3 健全信息管税机制,实行源泉扣缴,提升征管质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研究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的意义 |
第一节 对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特殊性 |
一、纳税主体具有隐秘性 |
二、税源更容易隐瞒 |
三、税率具有复杂性 |
四、征收管理的跨区域型 |
第二节 加强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义 |
一、加强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理论意义 |
二、加强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实践意义 |
第二章 我国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法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法律现状 |
一、我国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一)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法律规定 |
(二)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的法律规定 |
(三) 相关法律与个人网店主个税征管有关的规定 |
二、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现行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 现行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立法不完善 |
(二) 应纳税所得额认定不清 |
(三) 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措施缺乏 |
二、我国现行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 税务登记工作进度缓慢 |
(二) 电子申报制度不完善 |
(三) 征管方式单一 |
(四) 平台协助税收征管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
第三章 域外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对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一、美国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二、欧盟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三、日本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四、新加坡关于个人网店主中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对个人网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一、美国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二、欧盟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三、日本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四、新加坡关于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第三节 域外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及其借鉴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路径 |
第一节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建议 |
一、完善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涉税立法 |
二、立法中明确做出准确认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
三、完善税收优惠措施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网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建议 |
一、积极推进税务登记工作 |
二、完善电子申报制度 |
三、完善征管方式以提高征管效率 |
四、完善与平台和银行的联动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概述 |
2.1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及特点 |
2.1.1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含义 |
2.1.2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特点 |
2.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含义界定 |
2.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依据 |
第3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现状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要素无法确定 |
3.2.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程序存在缺陷 |
3.2.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滞后 |
第4章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及借鉴 |
4.1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
4.1.1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2 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3 加拿大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4 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2 国外C2C电商税收征管对我国的启示 |
4.2.1 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征税要素及流程 |
4.2.2 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
第5章 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
5.1 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要素 |
5.1.1 推行电子工商税务登记 |
5.1.2 利用电子发票实施信息控税 |
5.1.3 合理划分C2C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
5.2 优化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程序 |
5.2.1 落实电子纳税申报制度 |
5.2.2 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体系 |
5.2.3 调整C2C税收优惠政策 |
5.3 加强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 |
5.3.1 建立C2C电子商务网络税收征管平台 |
5.3.2 加强税务部门信息协作及人才培养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数字经济的定义 |
2.1.2 C2C电子商务的定义 |
2.1.3 C2C电子商务的特征 |
2.2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分析 |
2.2.1 税收征管信息化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税收公平与中性理论 |
2.2.4 期望激励理论 |
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3.1.1 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2 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情况 |
3.1.3 《电商法》执行背景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3.2 《电商法》执行背景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3.2.1 税务主体登记制度不健全 |
3.2.2 征税范围不够宽泛 |
3.2.3 税收监管存在限制 |
3.2.4 纳税方式尚未确定 |
3.2.5 税收管辖权不明确 |
3.2.6 税务稽查难以推进 |
4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博弈分析 |
4.1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分析 |
4.1.1 模型假设 |
4.1.2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博弈过程 |
4.1.3 模型求解 |
4.1.4 博弈均衡分析 |
4.1.5 均衡效应分析 |
4.1.6 小结 |
4.2 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博弈分析 |
4.2.1 促进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博弈分析 |
4.2.2 支付多少“合作价格”给第三方平台的博弈分析 |
4.2.3 发现第三方平台“欺骗”行为的博弈分析 |
4.2.4 小结 |
5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实践及启示 |
5.1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实践 |
5.2 国外经验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 |
6 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6.1 构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
6.1.1 制定C2C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
6.1.2 明确C2C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
6.1.3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惩罚机制 |
6.2 优化C2C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 |
6.2.1 优化增值税的相关条款 |
6.2.2 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条款 |
6.3 加强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 |
6.3.1 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涉税信息透明化 |
6.3.2 建立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机制 |
6.4 完善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 |
6.4.1 培养高素质税务人才 |
6.4.2 加大纳税宣传力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1 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
1.3.2 税收管理措施研究 |
1.3.3 税收征管效率研究 |
1.3.4 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管研究 |
1.3.5 研究文献评析 |
1.4 研究框架结构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效率 |
2.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2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
2.2 税收征管制度的内涵 |
2.2.1 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 |
2.2.2 税收征管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
2.2.3 税收征管制度的供给与需求 |
2.3 税收征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
2.4 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 |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分析 |
3.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变迁 |
3.1.1 税收征管制度变迁动因 |
3.1.2 相关法律条文变迁 |
3.1.3 征管制度模式变迁 |
3.1.4 税源管理制度变迁 |
3.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变迁 |
3.1.6 纳税服务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变迁 |
3.1.7 发票管理制度变迁 |
3.1.8 非正式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机制变迁 |
3.2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
3.2.1 第一阶段:征、管、查“三分离” |
3.2.2 第二阶段:纳税申报制度 |
3.2.3 第三阶段:税收征管制度完善 |
3.2.4 第四阶段:国、地税合并 |
3.2.5 第五阶段:信息技术助力 |
3.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 |
3.3.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现状 |
3.3.2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状况 |
3.3.3 税收征管人员构成状况 |
3.3.4 税收征管收入现状 |
3.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缺陷 |
3.4.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2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权责不明确 |
3.4.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
3.4.4 税收监控缺失 |
3.4.5 纳税评估体系缺失 |
第4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梳理 |
4.2 研究方法选择 |
4.2.1 DEA模型 |
4.2.2 Malmquist指数模型 |
4.3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测度分析 |
4.3.1 指标设置原则 |
4.3.2 指标选取 |
4.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4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
4.4.1 年际时间差异分析 |
4.4.2 各地区异质性分析 |
4.4.3 国、地税合并前后差异分析 |
4.5 实证总结 |
第5章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借鉴 |
5.1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 |
5.1.1 美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2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3 日本税收征管制度 |
5.2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借鉴 |
5.2.1 限制现金交易 |
5.2.2 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 |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
6.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 |
6.2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障碍 |
6.2.1 “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
6.2.2 “金税三期工程”存在的问题 |
6.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渠道 |
6.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举措 |
第7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
7.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7.1.1 制定税收基本法 |
7.1.2 延伸《税收征管法》的边界 |
7.1.3 优化税法体系和税收计划 |
7.1.4 细化地方性法律法规 |
7.2 完善税收机构设置 |
7.2.1 建立专门数据风险监控部门 |
7.2.2 建立专门登记管理和档案中心 |
7.3 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
7.3.1 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制度 |
7.3.2 开通全国税收信息共享渠道 |
7.3.3 优化整合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系统 |
7.3.4 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体系 |
7.4 改革社保费代征制度 |
7.5 调适和优化纳税人心理 |
7.5.1 鼓励纳税人自主纳税 |
7.5.2 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 |
7.6 优化税务人员管理 |
7.6.1 妥善安排干部,建立激励机制 |
7.6.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
7.6.3 转变税务人员服务理念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电子商务、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 |
2.1.1 电子商务和C2C电子商务的概念 |
2.1.2 C2C电子商务的特点 |
2.2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纳税遵从理论 |
2.2.3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原则 |
2.3 C2C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
2.3.1 纳税主体虚拟化 |
2.3.2 征税客体隐蔽性和多样性 |
2.3.3 纳税地点模糊性 |
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1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
3.1.2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环境现状 |
3.2.1 不断优化的法治政策环境 |
3.2.2 压力较大的经济下行环境 |
3.2.3 逐渐改善的社会需求环境 |
3.2.4 追求创新的技术发展环境 |
3.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条件现状 |
3.3.1 税源管理条件 |
3.3.2 税款征收条件 |
3.3.3 纳税检查条件 |
4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4.1 法律细则规定不到位 |
4.2 税制要素确认存困难 |
4.2.1 纳税主体确认存在缺陷 |
4.2.2 征税客体确定存在争议 |
4.2.3 纳税地点难以准确确认 |
4.3 征管技术创新仍不足 |
4.3.1 税源监管难以有效实现 |
4.3.2 交易过程难以全面监控 |
4.3.3 交易相关凭证难以获取 |
5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
5.1.1 美国税收征管措施 |
5.1.2 欧盟税收征管措施 |
5.2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
5.2.1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
5.2.2 征税应立法先行 |
5.2.3 提升信息获取能力 |
6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 |
6.1 科学确定税制要素 |
6.1.1 分情况管理纳税主体 |
6.1.2 分类确定课税对象 |
6.1.3 明确纳税地点判定标准 |
6.2 健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
6.2.1 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
6.2.2 实行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
6.2.3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6.2.4 提高税收征管技术水平 |
6.3 加强C2C电子商务征管配套措施 |
6.3.1 加强多部门间协作 |
6.3.2 加速税务中介发展 |
6.3.3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7)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境电商方面 |
2.1.2 海关监管方面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多元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跨境电商发展与海关监管现状 |
3.1 跨境电商市场发展现状 |
3.1.1 全球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
3.1.2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
3.1.3 跨境电商高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
3.2 跨境电商发展的特点 |
3.2.1 跨境电商贸易形态的特点 |
3.2.2 跨境电商用户的特点 |
3.2.3 跨境电商快递包裹的特点 |
3.3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流程 |
3.3.1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主体关系 |
3.3.2 跨境电商海关现场监管作业 |
3.4 中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监管领域的创新 |
3.4.1 “保税电商”新模式 |
3.4.2 “四八新政”新规定 |
3.4.3 “三单比对”新理念 |
第4章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海关监管制度方面的问题 |
4.1.1 监管对象覆盖不全 |
4.1.2 商品属性界定困难 |
4.1.3 监管规定缺失和滞后 |
4.2 海关通关与征税方面的问题 |
4.2.1 限值限额与经济发展不符 |
4.2.2 征税价格难以确认 |
4.2.3 不同渠道税负存在不公 |
4.2.4 监管智慧化水平不高 |
4.3 海关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 |
4.3.1 夹藏违禁品危害国家安全 |
4.3.2 偷税漏税侵蚀财政根基 |
4.3.3 侵犯知识产权损坏中国制造声誉 |
4.3.4 质量安全问题危害公众健康 |
4.3.5 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国外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与启示 |
5.1 欧美国家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概况 |
5.1.1 美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情况 |
5.1.2 欧盟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情况 |
5.1.3 俄罗斯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情况 |
5.2 各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情况对比 |
5.3 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
5.4 国际海关跨境电商监管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6章 完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 |
6.1 完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制度设计 |
6.1.1 统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 |
6.1.2 创新海关监管分类概念 |
6.1.3 完善跨境电商政策法规体系 |
6.2 提高通关便利性和税收征管水平 |
6.2.1 推动动态额度和税收减免 |
6.2.2 建立分类清单和价格参考制度 |
6.2.3 平衡各渠道税负水平 |
6.2.4 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 |
6.3 加强海关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6.3.1 加强风险管理水平 |
6.3.2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6.3.3 加强监管合作与协同治理 |
6.3.4 加大后续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
(一)C2C模式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案例分析 |
1.“彤彤屋”案 |
2.“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案 |
(二)B2C、B2B模式经营者涉税案例 |
(三)案例引出问题之刍议 |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与现行税法的关系 |
(一)电子商务主体 |
1.电子商务主体概念 |
2.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
1.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的概念 |
2.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的特征 |
(三)现行税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的规定 |
1.宪法和法律 |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四)分析现行税法难以认定纳税主体资格的原因 |
1.不同电子商务模式所涉税种的对比分析 |
2.现行法难以认定主体资格的原因 |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的理论与实践 |
(一)认定纳税主体资格应遵循的税法原则 |
1.税收财政原则 |
2.公平税负原则 |
3.税收效率原则 |
(二)确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的实践分析 |
1.税收权利能力 |
2.税收行为能力 |
3.税收责任能力 |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分类的理论学说 |
1.网络店铺主体说 |
2.自然人经营者主体说 |
3.折衷主体说 |
4.学说合理性的实践分析 |
(四)结合案例分析理论的实践可行性 |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认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设立纳税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
1.出台《税法通则》明确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
2.确立C2C网络店铺具有个体工商户地位 |
3.确立C2C电子商务平台的扣缴义务人身份 |
4.确立电子商务征税原则 |
(二)完善电子商务主体登记制度 |
1.简化工商登记程序,鼓励电子商务主体登记 |
2.修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
3.确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税务信息备案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境电子商务概念 |
2.1.2 跨境电子商务的涉税特征 |
2.1.3 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
2.1.4 税收征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原则 |
2.2.2 税收公平原则 |
2.2.3 税收效率原则 |
2.2.4 目的地原则 |
第三章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 |
3.1 加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必要性分析 |
3.1.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
3.1.2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严重 |
3.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行政策 |
3.2.1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征管政策 |
3.2.2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征管政策 |
3.2.3 跨境电子商务的其他税收征管制度 |
3.3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3.3.1 出口税收征管退税程序复杂 |
3.3.2 跨境电商出口存在骗税风险 |
3.3.3 “海淘”“海代”类进口监管难度大 |
3.3.4 进口税收的征管实施困难 |
3.3.5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其他问题 |
第四章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及启示 |
4.1 美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经验 |
4.1.1 美国跨境电商征税方面经验 |
4.1.2 美国反避税措施方面经验 |
4.2 欧盟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经验 |
4.3 澳大利亚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经验 |
4.4 OECD组织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经验 |
4.5 部分发展中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
4.6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启示 |
第五章 健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
5.1 完善相关税收法律及政策 |
5.1.1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
5.1.2 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5.2 优化税收征管的建议 |
5.2.1 提高通关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
5.2.2 提高征纳体系专业化程度 |
5.2.3 完善对数字化商品及服务的税收征管 |
5.2.4 针对国际避税的反避税建议 |
5.3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交流 |
5.3.1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税收协定的谈判和制定 |
5.3.2 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与协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电子商务的网上征税和征税网站(论文参考文献)
- [1]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D]. 张海.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个人网店店主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 赵明明.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3]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门泽辉.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4]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袁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5]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D]. 王一棠.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董佩佩.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7]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问题研究[D]. 周东城.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8]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主体资格研究[D]. 赵大可.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9]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吴雷雨. 河北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