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投资的契约结构与治理机制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婷[1](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赵勇[2](2021)在《家族控制、二代涉入与企业创新战略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创新是家族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基业常青的必然要求。然而,现有家族企业创新文献还多致力于内部研发的探讨,忽视了外部技术获取这一重要的创新战略,导致研究无法为家族企业应对创新挑战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这引发了我们对我国家族企业外部技术获取行为的研究兴趣。同时,我国家族企业正处于代际传承的高峰期,如何应对来自传承和创新的双重挑战也是摆在家族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本文还聚焦传承情境,探讨了二代涉入给家族企业外部技术获取行为带来的影响。鉴于此,围绕家族企业外部技术获取议题,本研究试图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以期深入探究这一动力机制:(1)为什么家族控制会导致家族企业更加青睐外部技术获取?(2)家族控制是否会影响家族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选择?背后的逻辑是什么?(3)二代涉入又为何降低了家族企业对外部技术获取的偏好?为回答以上的问题,本文以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为基础,结合资源基础观和交易成本理论,设计、开展了三项研究,并基于2007-2017年家族上市企业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结果表明:(1)家族控制是导致家族企业青睐外部技术获取的重要驱动因素。同时,绩效期望落差是家族企业选择内部研发的重要推力,家族成员技术背景则增强了家族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的灵活性。(2)家族控制还是导致家族企业更多选择技术并购这一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重要原因。家族企业内、外部治理(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家族政治关联)则有助于增强组织在外部技术获取方式选择上的灵活性。(3)在传承情境下,不同于家族控制对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的影响,二代涉入深刻改变了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的逻辑,表现为内部研发的吸引力上升,外部技术获取吸引力下降。此外,绩效期望落差抑制了家族企业对外部技术获取的采用,而二代技术背景在提高家族企业创新决策灵活性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研究潜在的理论贡献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将外部技术获取引入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研究的分析框架,并从家族控制与二代涉入出发,剖析了这些家族治理要素对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的影响机制,推进和加速了家族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前因研究的进程。第二,已有研究较少探讨治理要素对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选择的影响。本文立足家族控制这一家族治理要素,探究家族治理影响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的逻辑,为“家族治理是家族企业异质性决策或行为的决定因素”这一研究论断提供了来自创新领域的经验证据。第三,家族企业理论的引入。资源基础观、交易成本理论在诠释家族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研究时,无法从非经济视角出发,揭示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的“经济非理性”行为。社会情感财富理论的引入有助于全面剖析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的逻辑,特别是非经济逻辑。这一理论尝试也帮助我们识别出家族控制、二代涉入对家族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截然不同的影响机制,对深化、丰富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研究大有裨益。第四,核心概念的细化与兼顾。一方面,当前文献对家族控制的使用存在随意和混乱的现象,折射出我们在家族控制类型区分上的重视不足。在本文中,结合研究问题,我们将家族控制类型明确为战略控制,而非所有权控制或运营控制。在推动家族控制规范研究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家族控制其他类型差异化逻辑对研究理论论证的干扰。另一方面,现有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研究往往缺乏对技术联盟、技术并购两类常见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通盘考虑。在探讨家族控制对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影响时,本文将二者同时纳入组织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分析框架,在促进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研究的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我们对于技术联盟与技术并购之间差异的认知和把握。
邱国栋,汪玖明[3](2020)在《风投运作变异的本土分析与治理对策——基于“对赌协议”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创新最有效的投资模式,风投机制对科技创新的优势作用依赖于风投运作的合规性。在对风投契约治理机制、本土的对赌协议和风投运作相关制度性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硅谷风投运作模式及契约机制的分析和归纳,比较分析30家本土企业的风投运作案例,研究发现对赌协议是本土情境下风投运作的变异现象,其在平衡性、时段性和公平性三个层面的双边激励作用效果有限,削弱风投机制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通过理论推演分析发现文化差异与风投模式弱化是变异的根性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正式制度安排,即风投规制化为对策手段,以权利的分时性与分离性配置为规制取向,通过针对性的规制设计放大"体制效应",提出以制度驱动科技创新,进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
刘丹妮[4](2020)在《类别股份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类别股份是公司发行的承载着不同股权内容的股份。在公司法现代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之下,公司发行类别股份已成为资本市场中金融创新的常用工具,各国也逐渐通过立法承认授予公司在发行类别股份方面更多自主权。其中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都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类别股份制度,除了在立法中规定公司可以发行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关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及董事选任、偿还、转换等类别股份之外,甚至还允许公司在较大的自治范围内自由创设股份类别。大陆法系类别股份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放宽管制,丰富公司资本结构。类别股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拓宽困境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筹资成本、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实现实质上的权利平衡,以及防范敌意收购,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我国类别股份制度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从目前的商事实务来看,已经出现了大量与类别股份相关的交易及纠纷。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类别股份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分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类别股份的一般理论。类别股是针对公司仅发行标准划一、每一股份对应同等的财产性权利和参与权的标准普通股而言的,它意味着在一个公司内部设置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对应不同权利有无、权利范围、或权利行使顺序的股份。类别股具有跨越股权和债权的特殊双重属性,在对类别股份进行研究时,也需要依循公司法与合同法两条不同的路径。类别股份的出现体现了异质化股东的异质化需求。虽然看似不同类别股东之间权利不对等,但这种表面上的不平等其实正是实质上平等的体现:所有的股东都能基于意思自治平等的协商,在公司内部对股东权这一典型的契约型的权利束进行分割、让渡、交换的安排,体现了股东自治和契约自由的价值,而只有充分尊重平等协商自治的基础,才能实现股东权利更有效率的配置,才能符合公司法对创造价值促进效率的追求。第二章类别股份的种类划分。此章基于实践中的交易需求对类别股份的划分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实践进行探讨和比较。在对类别股份融资交易进行法经济学方式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探讨投融资双方在交易中对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保障交易收益的需求,从而明确公司法规范在类别股份制度方面的供给方向。在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投融资双方都会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估值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交易双方必须自发地去寻找预防、降低、化解风险的方式,以形成关系型契约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基于这一交易需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类别股份,包括盈余分配类股、剩余财产分配类股份、表决权或其他控制权相关类股份、可转换类别股份、可回赎类别股份。而立法者则应加深对真实交易的理解,识别出投融资双方的交易需求,并以立法的方式将在交易中自发形成的有效的关系型契约进一步予以固定。第三章类别股东的保护机制。类别股份虽然是建立在股东异质化基础之上,但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仍然会有利益矛盾。而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特别股股东往往是公司中的弱势群体,在弱势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必须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完善类别股份合同、分类表决制度、异议评估权的完善、表决权复活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信义义务,都能从不同方面解决类别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对相对弱势的类别股东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第四章立法路径选择:章程自治性授权和公司强制性立法。我国在构建类别股份制度时,应从不同的公司类型出发,针对不同公司的需求供给差异化的制度。对上市公司,目前宜采用类别法定类别股立法路径。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则需考虑其介于公众性和封闭性之间的特性,在法律确定的有限范围内提供可供选择的类别子权利,允许公司在此范围内对这些子权利进行组合排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创设出贴近自己需求的类别股份。对封闭性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现实中存在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之外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允许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同的股份种类及权利。第五章中国公司法中类别股份制度设计。此部分对类别股份的制度理念进行了阐述,并且在第四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在封闭性公司和公众公司中如何设计类别股份制度。类别股份制度的建立健全绝不只是对股份内容进行特殊的配置,它还涉及到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甚至会涉及到公司法根本层面的修改,除了公司资本构成相较之前更为复杂,对公司治理结构也会产生影响,同时,公司法观念也会随之更新,并且相应地会影响到资本制度、公司类型划分等等一系列公司法制度的改变和完善。
柴同同[5](2020)在《风险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环境污染的加重、员工权益的保障问题等揭示了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社会责任感。国家相继颁布法律规范企业的行为,学术界也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和探讨。风险投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渠道,凭借充裕的资金、积累的丰富经验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治理中,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正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风险投资的加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及其中的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企业社会责任和风险投资的概念内涵,并回顾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从理论分析的角度阐述了风险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之后,本文选取2008-2015年沪深两市的92家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检验风险投资的加入与参与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的中介作用,并根据回归结果得出结论。研究发现:(1)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会积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风险投资的高参与度,包括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持股以及较高的持股比例,是风险投资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有力保障;(3)风险投资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尤其是增加持股比例,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4)目前我国上市企业风险投资的参与度还较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还有待提升。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分别对风险投资、上市企业与政府提出相应的实践启示。
郑晓敏[6](2020)在《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以拓斯达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具有多种优势的新型融资方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凭借其雄厚的产业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可以帮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影响公司治理。与此同时,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矛盾也层出不穷。因此,了解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有助于加深对风险投资的认识和防范,对合理引入风险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回顾了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并以拓斯达为研究对象。本文分析了拓斯达引入风险投资后在治理结构、组织形式、投后效果等方面对公司治理两类代理问题的影响以及对企业IPO的影响,通过财务绩效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数来评价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最后提出了合理引入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产业的相关对策建议。本文发现,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对拓斯达的公司治理水平有一定的提升。第一,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助于缓解公司治理第一类代理问题。风险投资通过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参与公司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激励与约束,使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共同谋求企业长远健康地发展,降低了代理成本,改善了第一类代理问题。第二,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助于缓解公司治理第二类代理问题。风险投资采用了股权投资的形式,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方面优化了拓斯达的股权结构,并且通过进入拓斯达董事会的治理途径,扩大了董事会规模,有效调整成员结构,这对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和董事会独立性有积极影响,最后风险投资以协助企业上市为目的带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改善了第二类代理问题。第三,风险投资提供的增值服务协助企业顺利完成IPO,加快了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进程。最后,本文将引入风险投资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与行业均值进行对比,并且通过计算引入风险投资前后拓斯达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数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发现公司治理有较大提升,改善效果明显。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引入风险投资,会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的两类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并且可以协助企业顺利完成IPO,加快完善公司治理进程。因此结合本文结论,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一,应适时引入具有优势资源的风险投资;第二,应与风险投资签订契约条款加强沟通机制;第三,应重视风险投资资金的分配问题;第四,警惕股权稀释保障股权控制。本文希望为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以及为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时提供一些参考,以全面了解风险投资的作用,趋利避害。
阮昊[7](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指出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林建秀[8](2020)在《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作用机制与调节因素分析》文中认为风险投资是否为企业带来增值效应存在增值论、筛选论及损害论三种不同的理论解释。风险投资通过增值服务机制、治理机制与信号传递机制为企业带来增值效应,但是风险投资并不必然给企业带来增值效应,其受风险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人特质、被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特征以及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间关系的调节。风险投资提供非资本服务与企业差异化需求相适应是增值服务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风险投资与企业关系契合既是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增值服务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风险投资与企业间非资本服务的供需契合与关系契合是风险投资介入企业以及企业选择风险投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吴凡[9](2020)在《内部资本市场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研究 ——以集团下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Belenzon等(2010)研究指出,依托集团“现金池”优势,集团下成员企业比非集团企业在实施创新投资过程中更具保障。集团组织具有信息对称、资源共享等优势,随着我国企业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集团组织形式日趋增多。集团组织内形成的ICM可视为外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替代和补充,缓解融资约束及进行资金配置。债务融资具有税盾效应、监督优势以及破产效应,在ICM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的强度、持续性及效率等影响会产生变化,同时其内在机制也会发生变化,这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论文研究了ICM环境引入后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关系的变化及其中成因问题。通过对债务结构理论的追朔与债务融资功能效应的分析,以深入理解了债务融资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多向性;通过对创新投资特征的剖析,以提出对创新投资绩效的测度应采取多维形式;通过对ICM形成与内涵剖析及对ICM不同理论流派的回顾,以理解ICM运作机理存在的不同视角。在此基础上,基于“两维度一约束条件”的研究框架,重点研究了ICM环境引入后对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关系影响的相关问题:(1)借助实物期权模型推演与数值模拟结果,比较了ICM有效或无效情况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的变化。认为ICM是否有效是后续研究的基础与前提;(2)在ICM有效性条件下,从ICM效应特征的动态视角进一步探析,ICM引入后对科技企业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关系的影响变化。提出ICM的“剩余控制权”效应与“声誉红利”效应是促使ICM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强度正向影响更显着的成因;(3)在ICM有效性条件下,从ICM组织结构的静态视角深入剖析,ICM引入后对企业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关系影响的变化。提出ICM环境下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维持创新投资持续性的意愿降低。意愿降低程度的大小与ICM所处的组织结构特征及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呈正向关系;(4)在ICM有效性条件下,聚焦ICM环境下银行债务与创新投资的关系。通过比较银行债务与非银行债务在内涵、特征与治理方式上的差异,发现银行债务从激励与约束两个方面使其“监督效应”得到高效发挥,有效抑制创新非效率投资。本论文的创新主要有:(1)将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的关系嵌入集团背景下,剖析其中变化及机理过程,阐释在内、外部资本市场共同影响下,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并系统的考察特殊性的背后的规律,拓展了外部资本市场独立性假说;(2)根据创新投资理论的发展与科技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创新投资采用强度、持续性与效率程度三个方面进行刻画,并运用创新技术采纳、债务结构、实物期权等理论与方法研究内部资本市场对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的影响机制,丰满了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的规律;(3)基于ICM不同理论流派及ICM形成发展的固有规律,建立“两维度一约束条件”的分析框架,完善了ICM环境引入后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变化研究的内在逻辑。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我国科技企业运用债务融资进行创新投资的内在原因;有助于探析ICM环境引入后,对企业投融资行为影响的内在机制。
刘倩倩[10](2020)在《创业投资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中,农业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获取竞争力的关键。然而我国农业企业的创新水平较低,制约农业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通过分析我国农业科研投入的资金来源,发现社会资本的占比较低,而相关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投入有助于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水平。此时创业投资作为社会资本的一股新兴力量,成为一种高效、良好的融资方式。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引导创业投资进入农业领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些年来,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农业初创企业的项目数和规模都有了大幅增长。当前关系我国农业初创企业创新发展的一个迫切问题是,创业投资是否促进了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这影响到农业初创企业未来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另外,创业投资在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机构持股、投资机构声誉以及是否涉及国外资本方面对企业的作用效果不同,那么,创业投资的不同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的影响作用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创业投资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水平和推动创业投资在农业领域蓬勃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选取2010-2018年期间获得创业投资支持的275家农业初创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来了解我国农业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和创新产出情况,并且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对创业投资特征(创业投资额、天使投资、联合投资、投资期限、投资机构持股、投资机构声誉、国外资本)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旨在回答以下问题:(1)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创业投资进入农业领域后,是否帮助提升了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水平?(2)创业投资的不同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有何区别?回答上述问题对于促进农业企业创新和推动农业创业投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发现:(1)农业初创企业领域的创业投资活跃度较低,且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现象;(2)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水平整体偏低;(3)创业投资额、天使投资、投资期限、投资机构持股、投资机构声誉、国外资本对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出有积极的影响,并且创业投资额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不存在时滞性。联合投资与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没有显着的相关关系。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关注农业初创企业,推动区域均衡发展;(2)鼓励农业初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3)加大对农业初创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天使投资行业的发展;(4)鼓励投资机构对农业初创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并持有企业股份;(5)积极引导高声誉投资机构进入农业企业,放松对外资背景投资机构的限制等建议。
二、风险投资的契约结构与治理机制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风险投资的契约结构与治理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风险投资 |
3.1.2 新三板 |
3.1.3 企业价值 |
3.1.4 机制 |
3.1.5 溢出效应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4.7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4 内生性分析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6.7 本章小结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4.5 稳健性检验 |
7.4.6 内生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家族控制、二代涉入与企业创新战略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背景与问题引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逻辑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与框架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梳理 |
2.1 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研究 |
2.1.1 家族企业创新战略选择的逻辑 |
2.1.2 家族控制与企业创新战略选择 |
2.1.3 二代涉入与企业创新战略选择 |
2.2 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研究 |
2.2.1 内部研发和外部技术获取的定义 |
2.2.2 内部研发和外部技术获取的关系 |
2.2.3 影响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的因素 |
2.3 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研究 |
2.3.1 企业外部技术获取的方式 |
2.3.2 技术联盟和技术并购的定义与区别 |
2.3.3 影响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的因素 |
2.4 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局限 |
2.4.1 家族控制、二代涉入与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 |
2.4.2 家族控制与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选择 |
2.4.3 理论视角 |
2.4.4 核心概念的细化与兼顾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家族控制与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 |
3.1 引言 |
3.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2.1 理论基础 |
3.2.2 研究假设 |
3.3 研究设计 |
3.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3.3.2 变量测量 |
3.4 实证分析 |
3.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4.2 假设检验 |
3.4.3 稳健性检验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家族控制与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选择 |
4.1 引言 |
4.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4.2.1 理论基础 |
4.2.2 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测量 |
4.4 实证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假设检验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二代涉入与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 |
5.1 引言 |
5.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5.2.1 理论基础 |
5.2.2 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测量 |
5.4 实证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假设检验 |
5.4.3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贡献与创新 |
6.2.1 家族企业内、外部技术获取决策的前因研究 |
6.2.2 家族企业外部技术获取方式选择的前因研究 |
6.2.3 家族企业理论的引入 |
6.2.4 核心概念的细化与兼顾 |
6.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6.3.1 研究局限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与论文情况 |
致谢 |
(3)风投运作变异的本土分析与治理对策——基于“对赌协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风投契约治理 |
(二)对赌协议研究 |
(三)制度性研究 |
三、风投运作的变异:本土案例与硅谷模式的比较 |
(一)硅谷风投运作方式:一种经验模式 |
(二)与范式比较的本土风投案例分析 |
(三)案例分析的结论与启示 |
1.平衡性。 |
2.时段性。 |
3.公平性。 |
四、文化差异与模式弱化:基于本土情境的因果推演 |
(一)文化差异:对赌背后的思维定式 |
(二)风投模式弱化:一种思维定式的桎梏 |
(三)差异性因素:基于比较的相关分析 |
(四)克服风投模式弱化:一种治理取向 |
五、风投运作治理对策:规制化与放大“体制效应” |
(一)提出对策取向——规制化 |
(二)规制化的基本思路 |
(三)规制化与放大“体制效应” |
1.“规制化”:一个制度体系,即从网络平台到二板市场形成一种有利于风投积极进入与有效运作的创新体制,或者说是构成风投运作的良性系统环境。 |
2.规制化:制度体系的体制效应 |
六、研究结论:制度驱动创新 |
(一) 风投领域的制度短板 |
(二)制度驱动创新的逻辑 |
(三)从规制驱动风投进入到投资驱动科技发展的系统思考 |
(4)类别股份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理论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重点和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类别股份制度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类别股份的产生与发展 |
一、类别股份的内涵界定 |
二、英美的类别股制度演进史 |
三、中国的类别股份发展历史 |
第二节 类别股份的性质与价值分析 |
一、类别股份的性质分析 |
二、类别股份的价值分析 |
第三节 类别股份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类别股份与股东平等 |
二、类别股份与股东自治 |
第四节 类别股份种类划分的理论基础 |
一、类别权及子权利 |
二、类别权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章 类别股份的种类划分 |
第一节 财产分配类别股份 |
一、盈余分配优先股 |
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 |
第二节 表决权及其他控制权类别股份 |
一、多重表决权股 |
二、限制性表决权股 |
三、特殊的表决权相关类别股 |
第三节 可转换类别股份 |
一、概念及分类 |
二、转换的规则 |
三、可转换优先股的价值与缺陷 |
第四节 可回赎(偿还)类别股份 |
一、可回赎股份的价值 |
二、回赎与回购 |
三、比较法下的可回赎类别股配置 |
第三章 类别股东的保护机制 |
第一节 分类表决制度 |
一、分类表决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表决的程序 |
三、分类表决的立法模式对比 |
四、我国目前类别表决制度评析 |
第二节 无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复活及异议评估权 |
一、表决权复活 |
二、异议评估权 |
第三节 信义义务 |
一、特拉华州法院的判例发展史 |
二、合同救济路径 |
三、我国公司法中类别股东信义义务的完善 |
第四章 立法路径选择:章程自治性授权与公司强制性立法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之授权式立法 |
一、英国公司法中类别股份发行规制 |
二、美国公司法中类别股份发行规制 |
三、我国香港地区公司法 |
四、章程授权式立法之优缺点分析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之法定立法模式 |
一、日本公司法中的类别股份制度 |
二、韩国类别股份制度 |
三、德国类别股份立法模式 |
四、法国类别股份制度 |
五、法定立法模式优缺点辨析 |
第三节 我国类别股份立法路径选择 |
一、不同类型公司区别立法之合理性 |
二、类别股份制度的差异化构建 |
第五章 中国公司法中类别股份制度设计 |
第一节 类别股份制度立法理念遵循 |
一、深化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贯彻股东自治理念 |
第二节 封闭性公司类别股份制度设计 |
一、实践中封闭性公司的股东需求——以风险投资为例 |
二、中国公司法背景下交易路径的选择 |
三、封闭性公司中类别股份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公众公司类别股份制度设计 |
一、公众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立法路径选定 |
二、公众公司股份种类选择 |
第四节 类别股份制度配套规则修正 |
一、公司类型制度 |
二、公司资本制度 |
三、信义义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风险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衡量 |
1.3.2 风险投资界定及发展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2 文献综述 |
2.1 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
2.2 风险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 |
2.3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1.2 社会契约理论 |
3.1.3 委托代理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
3.2.2 公司治理在风险投资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中介作用 |
4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及测量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中介变量 |
4.2.4 控制变量 |
4.3 模型设计 |
5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3 多元回归结果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实践启示 |
6.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
参考文献 |
(6)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以拓斯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本文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风险投资 |
2.1.2 公司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3 认证监督理论 |
2.3 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机理分析 |
第3章 拓斯达公司案例概况 |
3.1 行业介绍 |
3.1.1 行业现状及趋势 |
3.1.2 工业机器人概况 |
3.2 拓斯达公司简介 |
3.3 拓斯达引入风险投资情况概述 |
3.3.1 引入风险投资的原因 |
3.3.2 引入风险投资的过程 |
3.3.3 风险投资参与拓斯达公司治理的方式 |
第4章 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分析 |
4.1 对公司治理第一类代理问题的影响 |
4.1.1 风险投资增强对管理层激励监督作用 |
4.1.2 激励监督机制产生正面效应 |
4.2 对公司治理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影响 |
4.2.1 风险投资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4.2.2 风险投资对董事会机制的影响 |
4.2.3 风险投资带动公司治理规范化 |
4.3 风险投资对IPO的影响 |
4.3.1 风险投资推动企业快速实现IPO |
4.3.2 风险投资有效减少发行费用 |
4.3.3 风险投资对IPO抑价没有显着影响 |
第5章 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评价 |
5.1 财务绩效评价 |
5.1.1 盈利能力分析 |
5.1.2 营运能力分析 |
5.1.3 成长能力分析 |
5.1.4 偿债能力分析 |
5.2 公司治理评价指数 |
5.2.1 董事会治理指数 |
5.2.2 经理层治理指数 |
5.2.3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 |
5.2.4 信息披露指数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结论 |
6.1.1 风险投资有效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 |
6.1.2 风险投资有效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 |
6.1.3 风险投资对促进IPO发挥积极作用 |
6.1.4 提高公司业绩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数 |
6.2 启示 |
6.2.1 适时引入具有优势资源的风险投资 |
6.2.2 与风险投资签订契约条款加强沟通机制 |
6.2.3 重视风险投资资金的分配问题 |
6.2.4 警惕股权稀释保障股权控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作用机制与调节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理论假说 |
(一)增值论 |
(二)筛选论 |
(三)损害论 |
二、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作用机制 |
(一)增值服务机制 |
(二)治理机制 |
(三)信号传递机制 |
三、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调节因素 |
(一)风险投资机构特征 |
(二)被投资企业的因素 |
(三)风险投资与企业管理团队(CEO或创业者)的关系 |
四、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9)内部资本市场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研究 ——以集团下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3.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企业集团(business groups) |
1.4.2 内部资本市场(internal capital market) |
1.4.3 创新投资(R&D investment) |
1.4.4 债务融资(debt financing) |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与内容 |
第二章 相关文献评述 |
2.1 关于债务结构理论与企业投资的相关文献评述 |
2.1.1 债务结构理论的文献 |
2.1.2 债务结构理论与企业投资关系的文献 |
2.2 关于企业创新投资的相关文献评述 |
2.2.1 企业投资理论与创新投资文献 |
2.2.2 融资对企业创新投资影响文献 |
2.3 关于ICM理论的文献评述 |
2.3.1 ICM与外部资本市场关系的相关文献 |
2.3.2 ICM对企业投资融资行为影响的相关文献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与ICM |
3.1 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的研究 |
3.1.1 债务结构理论与债务融资特点 |
3.1.2 创新投资与创新投资测度的研究 |
3.1.3 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的影响 |
3.2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 |
3.2.1 ICM形成与内涵 |
3.2.2 ICM理论流派 |
3.2.3 ICM资金配置机制与特点 |
3.3 ICM环境引入与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的影响 |
3.3.1 ICM环境引入研究框架的提出 |
3.3.2 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ICM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 |
3.4 本章小结与后续章节安排 |
第四章 ICM效应特征、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强度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4.2.1 集团下高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的影响效果(存在性检验) |
4.2.2 集团下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的影响效应的机理(成因性检验) |
4.3 研究设计 |
4.3.1 研究模型 |
4.3.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回归结果分析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CM组织结构、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持续性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5.2.1 集团下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对创新投入持续性影响(一般研究) |
5.2.2 集团下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对创新投入持续性影响的机制研究(机制性分析) |
5.3 研究设计 |
5.3.1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5.3.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
5.4 实证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5.4.2 回归结果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CM环境下银行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效率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银行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效率关系研究(一般分析) |
6.2.2 银行债务治理效应影响下债务融资与创新投资效率关系研究(机制分析) |
6.2.3 区域金融发展程度影响下银行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效率影响的异质性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
6.3.2 研究模型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 |
(10)创业投资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创业投资的运行机制研究 |
1.3.2 创业投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 |
1.3.3 创业投资的不同特征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创业投资 |
2.1.2 农业初创企业 |
2.1.3 企业创新产出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企业生命周期与创业投资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和风险投资契约 |
2.2.3 资源基础理论 |
第三章 农业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和创新产出情况 |
3.1 数据来源和样本描述 |
3.1.1 数据来源 |
3.1.2 样本描述 |
3.2 农业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情况 |
3.2.1 农业初创企业获得创投的项目数和金额情况 |
3.2.2 农业初创企业获得创投的轮次分布情况 |
3.2.3 农业初创企业获得联合投资的情况 |
3.2.4 农业初创企业获得创投的区域分布情况 |
3.3 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出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 创业投资额与企业创新产出 |
4.2 天使投资与企业创新产出 |
4.3 联合投资与企业创新产出 |
4.4 投资期限与企业创新产出 |
4.5 投资机构持股与企业创新产出 |
4.6 投资机构声誉与企业创新产出 |
4.7 国外资本与企业创新产出 |
4.8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创业投资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5.1.1 变量选取 |
5.1.2 模型设定 |
5.2 创业投资特征与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相关性分析 |
5.3 创业投资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结果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创业投资特征对不同特征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5.5.1 不同特征农业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出分析 |
5.5.2 创业投资特征对不同特征企业的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结果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风险投资的契约结构与治理机制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D]. 曹文婷. 四川大学, 2021(12)
- [2]家族控制、二代涉入与企业创新战略选择[D]. 赵勇. 中山大学, 2021(09)
- [3]风投运作变异的本土分析与治理对策——基于“对赌协议”的研究[J]. 邱国栋,汪玖明. 中国软科学, 2020(11)
- [4]类别股份法律制度研究[D]. 刘丹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5]风险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D]. 柴同同. 合肥工业大学, 2020(02)
- [6]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以拓斯达为例[D]. 郑晓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7]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风险投资对企业增值效应的作用机制与调节因素分析[J]. 林建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0(03)
- [9]内部资本市场环境下债务融资对创新投资影响研究 ——以集团下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D]. 吴凡. 东南大学, 2020(01)
- [10]创业投资特征对农业初创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D]. 刘倩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