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入世警惕“金融鳄鱼”的冲击(论文文献综述)
刘东方[1](2017)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12月5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人民日报,2014)何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集中体现为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求是,201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两种表述有所区别:前者重客观存在,后者重主权国家立场,两范畴的本体应当是一致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可以建模分析。模型一:一国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组织主要受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模型二:一国国内法履行国际经济规则职能,典型形式如:美国的资本市场法体系等。这类法,我国有学者称之为:“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模型三:一国民间力量、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英美等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标准,国际贸易中,企业通过该组织的标准验证往往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又如:美国跨国公司集团通过垄断IT产业核心技术事实标准制定权,规划引领全球IT产业发展方向,开启人类知识经济新时代。法是规则体系的高级成熟形态,治理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作为国际经济规则中的一种,国际法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关切表现在:(1)上述三种建模,每一种模型都或多或少的与国际法关切。要么现在就是国际法,要么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法;(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主力,或者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第一阵营权力,是国际法规范的权力;第二阵营权力是目前尚未取得国际法形式的其它民间权力。本文研究定位:权力专题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选题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法权力理论革新意义,也是切中时要的重大实践问题。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国际层面的权力本身是国际关系,研究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学是“宏观国际法学”(黄进,2007)。本文用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条约法、“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等材料,阐释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作为基础理论研究,法之理在法外,文章严格以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骨架,重在阐释法背后的理,法外之理围绕法而展开。本文三项任务(也是本文的目的及创新所在):一、理论总结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理解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提供国际法理性具体:提出并界定相关范畴,梳理相关知识,总结相关理论,阐释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基本结构等。(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和应用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包括: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不管是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还是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两类主体都可能涉及到: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相对而言,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其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范围要小一些,一般只可能涉及到: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单位,如:中国香港,可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权力关系创设的有限主体。实际运行中,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创设权力的国际大会;参加该国际大会的有关主权国家和地区会员;国际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国际组织;还有一类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不设常设机构,如77国集团、G20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创设主体就是该国际大会例会机制本身。需指出,国际大会是国际组织的直接简约形式;而且,国际组织权力模式和国际大会权力模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国际组织权力模式的实体权力事项一般都还要通过该组织的成员国大会,国际组织作为常设机构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果概括介绍,国际权力的直接代表是国际大会,其它的都是国际大会的二级代理人,这些二级代理人除国内法层面的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之外,在国际层面包括:(1)有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WTO等;(2)非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这类国际组织采取略式治理结构,有事直接找缔约国;(3)也可能就是举行一次国际会议,甚至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结果,该情形也是一次国际组织的实践活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具体的权力关系框架创设出来以后,其应用主体是开放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自然人以及各种人格化社会组织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一权力关系框架。因而,应用主体比创设主体宽泛。如:世界银行旗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其创设主体主要是美国等为数不多的国际法主体,权力创设出来后,权力框架的应用则是开放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该机构提起仲裁。(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内涵:从主体构成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由隐名创设主体(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发起,显名创设主体(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直接代表的权力体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简言之,以上四类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涉及:(1)一项具体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权力的隐名创设主体和显名创设主体的构成情况及关联程度,即: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之间的结合模式。(2)在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中,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是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直接代表。因而,探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主要是探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内外权力结构。(3)外部权力结构指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和其隐名创设主体——国内法私法主体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简言之,外部权力结构指系统与环境的外部联系。(4)内部权力结构指: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内部,具有相对意义的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构成情况,以及占主要成份的公权力的基本属性。简言之,内部权力结构指职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部权力结构可总结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与美国捆绑式外部权力结构。两大组织都是加权表决制,美国控制的份额、股份都在确保美国一票否决权的基础之上。基于加权表决制:正向地看,它使美国的话语权最有分量,决策权力集中于美国;反向地看,改革基础权力关系的任何企图还必须征得美国同意。两大组织几乎是美国的私店,除非通过战争,否则很难想象美国会主动让权,因为它事关国际货币发行权这些关键权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权包括:监督、建议、贷款、培训、技术援助、支持改革等。世界银行的职权主要是提供及组织长期贷款、投资等。WTO的内外权力结构关键要素:一国一票制、协商一致、WTO争端解决机构行使的是一种独立性很强的司法权等,所有这些因素决定,WTO决策机制与主权是一种松散型外部联系。WTO外部权力结构可以这样总结:(1)WTO主要是“多说国家说了算”权力机制,美国和西方国家虽然创设了WTO,但不一定能操纵WTO。(2)WTO权力结构优点:能较好地为大多数国家服务,能较好地不受大国强国操纵;缺点:容易导致意见僵局,多哈回合就是实证。WTO的重要职权:对主权国家贸易争端的裁判权,对主权国家贸易政策的评议权等。(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力的方向”角度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具体表现:在主权国家自愿的基础上(欧盟等区域性权力架构不需要“主权国家自愿”),一种来自主权国家之外的力量对主权国家及其国民发挥作用:(1)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视权;(2)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评议,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评议权;(3)对主权国家间的纠纷进行司法裁判,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判权等。主权国家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代表个别国家意志。包括两种情形:(1)指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要么是合作、要么是博弈,也有可能战争。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个体”(饶戈平,2013),一种比国内法私法主体拥有更多法定权力的社会组织。(2)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某些有国际法根据的权力关系,在这些权力关系式中,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如: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提起国际仲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权力特征的两面性:体系内其权力具有纵向性,它可以在体系内对全球分支机构发号施令;体系外它是主权国家国内法的产物,受制于一定的主权国家。如:国际红十字协会,活动遍布全球,但它是依据瑞士民法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受瑞士民法支配。跨国公司虽然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但它也是国内法的产物,跨哪国受哪国支配。可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虽然具有使主权“格式化”的纵向力量,但整体考量,它们仍然还是“国籍化”的横向力量。典型事例如:一旦战争,主权国家对敌国资产能够马上采取措施,使其服务于一定的主权意志。基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的权力本文称之为球权,区别于国家拥有的主权,也区别于私法主体拥有的私权。球权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主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主要代表个别国家的意志。文章指出:有别于传统国际经济法东西南北矛盾(横向力与横向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主权和球权之间的矛盾(横向力与纵向力之间的矛盾)已经凸现,并将也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长期存在的、新型的主要矛盾。二、实践反思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立场观点方法反思国际法现有的制度性权力架构,这本身又是对国际法的一种新视角的研究。研究发现,国际法有局限性,国际法总是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局限。(一)国际法不能有效周延地照应到战后以来飞速变化了的客观现实突出表现在: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有学者在质疑G20的合法性。(于军,2014)G20峰会源于G20财长会,1999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柏林召开首次G20财长会。2008年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升格召开首次G20峰会,从2009年开始G20每年举行两次峰会,2016年9月G20峰会在我国杭州举行。G20的组成: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共19个国家和欧盟。国民生产总值约占世界85%,占世界总人口近2/3。迄今,G20峰会只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会议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轮值主席国、以及有关专家提供会务秘书支持。会议旨在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经济持续增长。根据现有的国际法,G20峰会在集会依据、会议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会议的代表性、会议的造法权能等方面,的确值得推敲,但是,谁也不能否认G20峰会在全球金融危机治理方面比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老牌国际组织更杰出的果断性和有效性。面对始于美国波及欧洲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国际法架构的老牌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至于联合国都束手无策,到是G20峰会等机制及时地发挥了消防员的作用。当前,尽管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G20峰会事实上已经稳定地充当了全球经济治理在危机救治方面的最高权力机关。分析到此,可见,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引黑格尔的论断: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也都必将是现实的。应当换位思考,不应当推敲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而应当推敲一下现行的国际法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所在是:作为一种社会逻辑,现行国际法的版本过低,不是G20峰会合不合法。逻辑应当无条件地与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保持一致并为之服务,而不应当用滞后了的逻辑去锁定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用传统国家的思维定势和理论框架理解全球化根本行不通,我们需要社会科学和社会分析范式的全球转向,促成全球化条件以及使全球化在各个方面被理解和解释。”(蔡拓、刘贞晔,2014)(二)国际法国字当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客观需求全球法说明这一问题本文安排了两个专题,分别是: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管的,不管是货币还是汇率,它们都有一个共性,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自愿。实质上,它们都是“规则游戏、利益导向、实力说话”,表面上的公平交易掩盖着实质上的巧取豪夺。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同的汇率政策,在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经济权力越大的国家越能够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多。(张屹山、孔灵柱,2010)以外汇储备为例,外汇储备指主权国家持有的外币。“2010年美元被美国以外的国家持有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1.73%,欧元占25.96%,英镑占3.96%,日元占3.74%,分别为2010年前4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8个国家和地区,未提及的其他货币总计占4.51%”(戴金平、熊爱宗、谭书诗,2012),都可以使用浮动汇率、相同的法律环境、结果公平吗?单凭这一数据,开动印钞机,美国政府可以长期赤字财政;美国公民即使三无也可以通过“次贷”而超前消费;美国的次贷危机还可以通过量化宽松向境外有序输出。“货币权力国际剪刀差”实际上把美国搞成了世界城市,广大发展中国家沦为世界农村,美国朝野均可坐享其成。难怪乎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曾指出:对美国一般公民而言,国际货币体系的力量,美元的力量,国际收支平衡等,都是毫无意义的话,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不相干。其实,它的后果影响美国所有消费者,工人、农民、工业巨头和金融家。(李泽锐,1997)2、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以TPP、TTIP、TISA(3T协定)为代表,不管特朗普上台后还搞不搞,它是美国曾经搞过的。宏观:TPP和TTIP是美国全球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的组成部分,战后美国国家战略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美国全球霸主地位。TISA是GATS的升级版,美国确认TISA多边化目标,但拒绝中国申请加入谈判,美国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霸权意图昭然若揭。微观:3T协定包含三类不同倾向的议题:明显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议题、明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议题、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中性议题。实力相差悬殊的主体之间即使平等竞争本身也是不平等,可见:3T协定助推美国霸权,是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找市场争权力。举一例: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超过原有的WTO保护水准,也超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水准,奥妙何在?知识产权是美国的长项。“根据WTO统计:2014年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3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45.5%,欧盟占30.3%。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输出转让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0.2%,输入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7.6%”(罗伟、万淑贞,2015)。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一直在国际上倡导提高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力度。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高精尖技术方面,我国还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核心技术主要还是依靠进口。综上可见,国际法规范的权力框架不是最好的,但目前还没有比它更可行的,没有它还不行。三、中国实践阐释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方略,厘清其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法理根据主要是国际法,既包括我国遵循国际法既定规则积极作为(权力应用),也包括我国向国际社会贡献有首创精神的“中国声音”(权力创设)。“加大国际法配方”(普京,2015),给国际法补钙,主要依托有力量的主权国家等、更多地参入全球治理。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正是在这一全球大背景下提出,它体现了一个新兴大国的国际担当。(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国共产党党规规范、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部署,基本方略:在全球多边层面:(1)争取在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遗产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2)继续提高在G20机制中的影响力。(3)推动建立国际机制,落实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等。在区域层面,致力于建设体现发展中国家价值原则和利益诉求的新体制,主要包括: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自贸区、亚投行、一带一路等。(二)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本身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问题有一定的理论空间和理论回旋余地,本文根据“作为依法治国之法的中国对外关系法”(刘仁山,2016)之具体规定,梳理出了对内对外两个战略重点:对外战略重点是人才建设,对内是深层次改革练内功。1、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事仲裁比诉讼更常用。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仲裁90﹪-95﹪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且金额巨大,究其原因,人才是关键,我国现阶段善用国际权力工具的人才不多。人才是最基本的权力资源,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不光是打国际官司,在贸易、投资、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都能使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刘东方,2015)2、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指出:“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谁控制了货币发行权,谁就掌握了世界”(欣嫣,2016);“世界上主权国家的经济问题80%是由货币引起的”(李斌,2013)。厘清中央金融改革战略部署,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键中的关键。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中央层面的制度再供给:理顺金融产权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系统配套立法任务。(刘东方,2015)
杨光[2](2017)在《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80年代以来,伯明翰研究中心的全球离散使得其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站,澳大利亚的文化研究因此备受英国影响,此外尚有美国与亚洲的文化交流、澳大利亚自身的本土性,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澳大利亚的文化理论呈现出十分复杂的面貌。而所谓的澳大利亚文化理论之“转向”也正是相较于英国伯明翰学派的批判传统而言的,可以说1980年代的英国文化研究是该转向的基点。大致而言,澳大利亚的文化理论流变可以视为在1980年代从菲斯克为代表的流行文化研究,经由1990年代本尼特为代表的文化政策研究再到新世纪后哈特利的文化创意研究这一过程。相较于伯明翰学派而言,澳大利亚文化研究结合自身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澳洲文化理论,并越来越强调参与性与批判性之结合。在这条脉络之外,于1980年代便存在、经由菲斯克进一步拓展的的文化政治研究的线索一直存在并发展,格雷姆·特纳、墨美姬、洪美恩等是其代表性学者,他们的研究一直持续到当下从而与菲斯克—本尼特—哈特利这条线索形成了重要的呼应。不过,虽然文化政治研究脉络30年来一直在发展,但大致而言依然没有跳出全球文化研究的总体范式,所以相较而言,澳大利亚文化理论的“转型”更多地通过文化政治—文化政策—文化经济的脉络得以体现。不过在新世纪以来,文化政治的范式也越来越多地吸收了创意产业理论的诸多方法与成果并逐渐开始超出既有范式。在新世纪,两大范式存在合流的趋势。依次看来,菲斯克在其研究中初步引入了福柯的微观权力视角,用以论证大众的反抗性。其最终结果是将注意力转向个体的快感,达成了一种从“意识形态的政治学”到“快乐的政治学的”变化。虽其观点饱受诟病,但其贡献在于,其一,他所说的大众对于流行文本的改造与之前的读者的主动性有本质的区别。菲斯克论证的接受者可以切实地通过行动改造文本的物质形态,这一点预示了数字时代的文本创作形式。其二,微观层面上的反抗虽然不宜夸大其影响,但是这种反抗或许起到了摧毁社会契约的重要作用,因此其影响也不容小觑。但如何评价这种行为,菲斯克并未提供价值标准。除了对文化政治的关注之外,早期的传播符号学研究可视为菲斯克的另一研究面向,不过在1980年代中后期,菲斯克逐渐开始超越符号学的研究,其表现为将文本的范围拓展为流行文本,研究范式也引入符号学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福柯的微观权力视角。不过,在其流行文化研究中依然可以看到其符号学方法论的影子。以本尼特为代表的文化政策研究的关键意图在于发展一种“有用的知识”以参与现实实践。其重要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基础上革新了文化的概念,将其视为一种机制,而这种“有用的知识”便在于对机制的理解与引导。因此他继菲斯克之后,再次征用了福柯的理论,不过更多的是引入福柯有关“治理性”的研究。本尼特的研究也引发了关于知识分子之使命以及文化研究之使命的讨论,在他看来,知识分子以及文化研究都不应当仅仅是“批判的”,还应该是“实践的”。除文化政策研究之外,本尼特也对通俗文化、流行现象报以关心,如对邦德系列文本以及1980年代摇滚乐的研究,这其中也带有一种“文化政治”的意味。或可说,“文化政治”一直是本尼特试图对话并最终超越的对象,而文化政策研究以及最终对“有用知识”以及“实践性”的强调在某种程度上是其最终的理论成果或说解决方案。哈特利及其团队的创意产业研究在主张参与性、实践性、建构性方面都与本尼特有着精神上的相似之处,但哈特利的理论中其行动主体已从知识分子变成了人民大众。在后期他更将系统论、进化论的观点引入文化研究领域,将文化视为一种演变的整体,再次提出了有关“文化”的新观点,并试图通过这种观点更新文化研究。同时他也如本尼特一样,主张一种建构性的理论书写方式,这种视野也影响了其他学者如洪美恩、墨美姬并激起了关于文化研究范式讨论。有关“批判性”与“建构性”的争论在创意产业时代依然延续,其中贾斯汀·奥康诺是创意产业理论的重要批判者,在他看来创意产业理论与启蒙价值有着重要关联,那么也在很大可能上沿袭了启蒙价值的侵略性,而创意理论的许诺并未尽数实现。此外,在创意产业理论中,有关中国的研究也为数不少,金迈克是其中的重要一位,在他看来,创意在很大程度上与文化有关。文化是决定创意是否成为内生力量的关键。另外,哈特利有关媒介的研究也渗透了他有关文化政治的看法,这也是澳洲文化理论的一个特点——通过对于媒介的研究展开其文化政治的观点。在1980、1990年代,有关神话、表征、后现代主义、读者等话题相继在澳洲大陆激起热潮;在新世纪后,传统的“身份”问题则逐渐被视为一种负面与封闭的象征,试图超越“身份”以及对全球化背景下地缘政治的关心成为新世纪以来澳洲文化政治领域的重要话题。这种从关注表征政治到最终试图超越身份的变化可视为澳洲文化政治研究范式的一个重要趋势。通过对既往文化研究范式的反思,诸多学者重新对文化研究本身进行反思,在此意义上文化政治研究的新发展与哈特利更新文化研究的企图有了交集。
杨帆[3](2017)在《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法律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层面产生相当的社会影响。与之相呼应,在刑事领域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快速趋势是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客观现象,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中也广泛存在加强或扩张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网的诉求,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遂成为我国经济犯罪领域较引人瞩目的现象。“刑罚乃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且知识产权相关利益的分配和归属十分复杂,从刑法理性精神和谦抑原则出发,我们必须审慎对待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快速强化,追问合理性和妥当性,以尽量确保刑法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当性。本文即以“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为核心主线,从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实证分析出发,全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历史、国际背景,探讨当前我国创新型国际宏观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具体提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深入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名设置、刑罚适用、运作机制等。本文全文约27万余字(含注释),分为导言、六个正文章节和结论,呈递进式结构。导言。该部分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为切入点,简要分析知识产权强化保护效用的复杂性并梳理当前刑法学界研究现状。对于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及其适度性反思,我国刑法学界尚未予以认真思考,相关研究尚显薄弱,有待加强。本文采取案例实证分析及部门交叉研究方法探讨这一具有相当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经济犯罪领域热点问题。第一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本章旨在具体梳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以便全面、深入地予以认知和分析。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适用日益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和范围,诸如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采取刑事立法技术措施、对知识产权条文用语进行“独立性”扩大解释、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中非法经营罪罪名的大量司法适用等,而且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也进一步促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案数量大幅快速增加。而从对理论研究现状的爬梳来看,增设知识产权犯罪罪名和提升知识产权刑罚力度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呼声,具有全面性、综合性、权利导向性等特征。理论和实务的遥相呼应,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更为引人瞩目。第二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本章旨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的成因及诸多质疑,引入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视角。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有其内外在原因,内因在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推动,外因在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中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趋向的导引,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国际范围内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霸权主义途径强力提升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对我国采取的诸多促压措施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的快速提升有着重要影响。不可否认,当前学界也存在不少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的质疑,诸如存在刑罚效用、忽视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刑法解释妥当性、运动式执法等问题。警惕刑法过度扩张是刑法理性精神的弘扬和应然追求,但我们也要看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其一定合理性,要多向度地采取自主性视角对待,坚持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立场。第三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多维面向。本章旨在厘清知识产权刑法适度性保护的概念及几组相关概念。知识产权适度保护要立足于过程的协调相适、罪名的合理设置、刑罚的罪刑、司法的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注意和知识经济市场秩序相协调,坚持保障经济自由和平等保护,摒弃社会管制思维和司法保护的地方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立足于“私益”,但也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公益”因素,坚持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和民刑保护的层次性。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走符合“本土”现实条件的国际化,坚持自主性保护而反对依附性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原则和路径。本章旨在探讨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宏观指导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统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国家刑事政策,而知识产权具体刑事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根基密切相关。相较劳动财产说和人格财产说,主张弹性保护的功利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立场较切合我国当前国情,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导原则,稳步提高、动态平衡、双向回应则是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具体路径。刑事司法解释对于“复制发行”采取扩大解释使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符合当前加强我国文化产业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客观要求,并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应当予以坚持。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商业秘密刑事法益不应立足于产权理论,而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界定为“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市场竞争优势利益”,从而厘清商业秘密“新颖性”判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离职员工泄密行为可罚性等问题。第五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上)。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和“罪名设置”。立足于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要做到稳步强化、双向回应、动态平衡;根据法益保护原则,知识产权罪名设置既要及时,又要注意范围适当,与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社会需要相适应。第六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下)。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刑适当”和“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罚的强度既要注重遏制知识产权犯罪,又要注意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法定刑提升、入罪门槛的设定、罚金刑适用要合理有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要与民行保护协调对接,积极拓展跨部门合作机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服务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以激励创新为重要目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绝非“权利保护”的单向度导引,而必须注重利益衡平和政策调整。该部分在简要回顾本文论证脉络的基础上,期许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更为深入,凸显自主性和时代性,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骆革新[4](2019)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是影响一国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经济结构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自2011年之后,我国爆发大面积的产能过剩,传统的总量刺激措施解决不了产能过剩问题,也解决不了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对于我国来说,结构调整对内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对外主要是贸易结构调整。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贸易结构调整时,首先要从理论上理清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还要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中去寻找二者之间相互作用规律,这样才可能制定出合理的调整政策。国内现有的研究大多是单独研究贸易结构或产业结构,这样很难把握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相互作用规律,也难以找到我国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问题的根源。基于此,本文以已有研究为基础,一方面从理论上阐述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机制,另一方面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二者的发展历程及相互作用规律。并利用省际面板数据、时间序列和基于结构效应的计量方法来实证检验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相互关系,希望能找到我国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相互作用的规律,为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综述了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理论基础,从产业结构的视角考察了传统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在坚持产业结构决定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对产业结构具有反作用的认识基础上,从需求、供给和发展战略等角度分析了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相互作用机理。第二,以三次产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的变化为线索,分析了我国产业结构演变的历程。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产业结构的演变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的三次产业演进路径相吻合。但农业的产值比重与就业比重严重不协调,二元结构明显,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在大多数时期是错位的。第三,制造业是一国产业发展的根本,本文以制造业为例分析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表明,总体上,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中在少数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上,占最大出口份额的机电产品仅具有微弱的国际竞争优势,中、高端制造业基本上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这说明我国离制造业强国还有很远的距离。第四,利用计量工具就贸易与产业结构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实证检验表明,出口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有正向促进作用,但进口的作用在统计上不显着。内需(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内消费)对产业结构的升级作用要远远大于外需和FDI的作用,这说明内需是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也暗示过分强调利用比较优势可能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未来的政策走向应提升内需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的地位;基于时间序列的实证检验表明,第一产业(农业)与对外贸易的联系不紧密,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会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但会抑制第三产业的发展。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与第二产业的升级不存在统计上的显着关系。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应降低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增加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基于结构效应的实证检验表明:进口结构变化和出口结构变化均是我国产业结构变化的Granger原因,但产业结构变动不是贸易结构变动的Granger原因。第五,分析了我国产业结构失衡与贸易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及原因,从理论和历史分析得出过分遵循比较优势是我国产业结构失衡和贸易结构失衡的根源的结论。贸易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贸易主体结构失衡、贸易利益分配结构失衡和贸易客体结构失衡,而产业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产能全面过剩。第六,提出我国不宜完全按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升级,首先应放弃过分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实行有选择性的进口替代战略,保护国内市场资源,扩大内需,以竞争优势取代比较优势,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贸易结构失衡和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
康建兵[5](2012)在《美国生态戏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生态戏剧兴起于1990年代初,是当下美国戏剧中出现的绿色戏剧思潮和崭新的戏剧类型,是当代美国戏剧的重要构成。美国生态戏剧的兴起,最初动因不是来自美国戏剧内部某种思潮涌动和艺术革新要求,也不是来自美国戏剧家标新立异的冲动,而是源自当下全人类遭遇的日益严重的环境灾难和生态危机的进逼。美国生态戏剧在揭示全人类共同遭遇的生态危机的现实境遇下,有意识地将自然、环境和生态主题置于剧中重要地位,并将其推向舞台,探寻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号召戏剧走向生态剧场;通过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揭示,希冀提高人类的生态意识,启迪世人走向与自然、环境和生态和谐。美国生态戏剧对传统戏剧观念和戏剧形态进行全面刷新,为当下戏剧的发展提供诸多挑战与机遇,对生态批评漠视戏剧和戏剧缺席生态浪潮进行有力矫正。美国生态戏剧自兴起以来,在过去二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在生态戏剧创作、演剧、研究和生态剧场建设等方面获得较大的成就,发展势头至今方兴未艾,代表当代美国戏剧乃至西方戏剧的最新绿色转向。然而,美国生态戏剧对于国内学界来说,几乎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本文对美国生态戏剧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分析其思想特征和艺术风貌,发掘美国生态戏剧的价值维度,彰显其所取得的成就,探寻其遭遇的困顿及其解决对策,并在生态批评视野下对经典的原创生态戏剧进行个案研究。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共五章)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对美国生态戏剧这一新兴戏剧思潮的兴起背景进行简要论述,对"生态戏剧"概念的由来及其内涵进行梳理,对本文研究对象"美国生态戏剧"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美国生态戏剧的研究情况和研究意义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当下人类遭遇的生态危机及其现代文明的生态转向,着重分析当代美国戏剧遭遇的戏剧危机和生态危机。美国戏剧成为生态浪潮中缺席的一员,在较长时间内对环境和生态问题不置一词,既有戏剧内部因素,也与美国戏剧在当下的现实境遇有关。由此,分析美国戏剧转向生态的困境,分析美国《戏剧》期刊开辟"戏剧与生态"专栏的贡献和意义,及其引发生态戏剧的兴起。第二章,在生态视野下爬梳美国生态戏剧兴起的渊源。美国生态戏剧可以在早期边疆戏剧、西部戏剧到乡土戏剧等中找到源头;以尤金·奥尼尔为起始和代表的一批主流戏剧家的剧作蕴含着丰富的自然之思和生态价值;美国民间小剧院有关环境和生态主题的演剧,以及面包与傀儡剧团等的绿色演出直接推动美国戏剧表现和关注生态问题;玛丽亚特·李提出生态戏剧理念,创建生态剧团进行生态戏剧演剧。这些均为美国生态戏剧在20世纪末的兴起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章,探讨美国生态戏剧的基本主题、艺术风貌和价值维度。美国生态戏剧的题材选取主要为核问题、有毒物质污染、滥砍滥伐、气候问题和水污染等方面,并将这些主题与种族、性别、阶级、神话和后殖民等问题复杂交织,在探讨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同时,着重写出社会生态危机和人的精神生态。美国生态戏剧呈现出多元化的艺术风貌,一人独演剧和大型组剧相得益彰,在演剧形态上表现出独特的环境戏剧等特征。美国生态戏剧具有多层面的价值维度。对生态戏剧与人的戏剧的探讨和辨析,有助于把握生态戏剧的人学内涵和根本价值尺度。第四章,全面分析美国生态戏剧二十余年来的发展状况,同时分析其遭遇的发展困境,探讨推动其走向健康发展的诸多对策。生态戏剧与环境戏剧之间存在关联,生态戏剧的未来走向具有明显的"环境"转向特征。分析剧场包括美国戏剧发展模式中存在的生态危机,探讨美国戏剧走向生态剧场的可能性和路径。第五章,探讨美国生态戏剧的(理论)批评支持。美国生态戏剧既表现环境和生态主题,又广泛涉及性别、种族、阶级和后殖民等问题,通常这些问题糅合在一部生态戏剧中,为一般的批评解读特别是生态批评提供了丰富的文本和阐释空间;并着重选取三部最具代表性的生态戏剧进行生态批评个案研究。结语部分,对上述论述进行归纳。美国生态戏剧为世人呈现一幕幕生态悲剧的同时,也在极力寻求"黑暗中的希望"。生态戏剧是"在路上"的戏剧,是一种环境启示录,它昭示我们应当参与其中,不仅在于拯救生态,也在于自救。
杲莉[6](2012)在《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且价格低廉,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移向中国市场。中国,尤其沿海地区已经成为世界的加工厂,贴牌加工企业在中国沿海城市蓬勃发展。但是,贴牌加工在为我国贸易发展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连串的商标侵权问题。目前,对于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分歧比较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本着谨慎的态度,一直都不愿意表态1。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也出现了大相径庭的判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解决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文将围绕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展开讨论。本文拟从司法实践中对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判决入手,对于实务界和理论界认为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案例和观点、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案例和观点以及涉外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应该区别对待的代表性观点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出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商标侵权认定的混淆原则、商标的使用等法律问题方面。文章围绕争议的焦点,从商标法的目的、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商标混淆理论、商标的使用等方面对上述问题作出法律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海关、企业等角度提出了应对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一点建议。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要的说明了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对于本文研究的贴牌加工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即本文讨论的贴牌加工行为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国外的委托方在其所在国或者是产品的销售地有真实且有效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2)在我国境内有人已经注册了与国外委托方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并且贴牌加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国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者类似;(3)我国境内的加工企业在商品贴牌加工完成后,将产品全部交付给国外的委托方,并且产品不在我国境内进行任何的销售。正文部分主要有三章:在第一章中,笔者主要对司法审判中贴牌加工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例进行梳理,对于认为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判例和代表性观点、认为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代表性案例和观点、以及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应该区别对待的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的主要分歧,并指出实践中之所以对贴牌加工行为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商标法的目的、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商标的使用以及混淆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地位的认识存在不同的理解。在第二章中,笔者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认为贴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分别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理,贴牌加工行为不属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混淆理论应该作为商标侵权认定的必要条件等几个方面对贴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的争议进行分析,论证笔者的观点。在第三章,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贴牌加工截然相反的判决,已经严重的影响了贴牌加工企业的发展,因此本章从第二章的分析入手,并结合海关和企业自身的特点,从司法的角度、执法的角度以及企业自身的角度对贴牌加工商标侵权提出了一些建议。结语部分,笔者对文章进行了概况总结,再一次强调指出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宋则,王水平[7](2010)在《中国零售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框架、评测和预警》文中研究指明
李静[8](2010)在《新时期体制演变中的电影进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重点是对1978—2008年间中国电影进口作研究。此30年对应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外国电影从文革后期以买断方式恢复进口到中国,到1994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复中国电影总公司以分账形式进口外国电影----即十部分账“大片”强势进入中国,直至21世纪中国加入WTO,依据国际性商业原则,进口至中国的外国分账影片数量强制性翻倍。30年间,中国共以商业形式进口了1279部国外影片作为影院放映,不同阶段进口影片的数量、质量、题材、国别、级别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来源于30年间中国社会体制的变化,反映到电影行业还包括各种管理政策、运作机制、进口权限等微观操作层面的改革。大批量的外国电影以不同方式进口至中国,对中国电影业及中国社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梳理了30年间进口电影名单与电影内容的基础上,论文的正文部分从以下四个章节进行展开:第一章对30年间中国电影进口作历史过程的描述。即此30年中国以什么方式进口电影,进口了哪些外国电影,这些进口电影呈现出什么面目。把新时期30年中国进口的1279部电影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简短梳理:主要包括1978—1993:买断进口电影的国别转向,1994—2000:分账进口电影登陆中国,2001-2008:分账进口电影数量激增。第二章来探讨进口电影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本文从30年间中国社会体制演变的大背景中考查进口电影变化的原因。文革结束后,拔乱反正的政治语境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政治先行,中国电影的创作观念延续着“打击敌人、教育人民”的宣教定位。在政治语境下,来自于第二世界的日本电影与法国电影在中国民众与知识分子阶层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而美国作为世界电影强国,其进口电影在中国的影响并不甚明显。同时,进口电影作为政治外交的晴雨表,在中国与苏联、日本等国的文化外交中也发挥了特殊的政治作用。90年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引发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分账进口的外国电影,尤其是好莱坞电影,以巨大的资本优势,进入中国社会进而鲸吞中国电影市场。中国力图以最大的经济利益与最小的意识形态风险作为分账电影的引进原则,但实践表明,鱼与熊掌似乎不可兼得,在以商业利益为先导的好莱坞电影冲击下,中国本土电影业几近陷入崩溃境地。为了强化意识形态宣传,中国政府一度采用“政府输血制”支持国产电影业维持运行,但收效甚微。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加入WTO使中国分账进口电影的数量强制性翻倍,进口至中国的外国电影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中国特色与中国元素。中国电影在政府的强力保护下,分账电影进口量的增加并未使中国本土电影市场全军覆没。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整合民间、海外、港台经济与文化资源,以文化产业思路发展“大电影”观念,发起了对好莱坞的防守反击,并在本土市场上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第三章,从电影管理体制的微观层面进行探讨:中国电影进口方式及进口影片的变化怎样刺激着中国电影行业管理体制,使之在困顿中发生变革。而反过来,由于中国电影业的管理政策、运作机制、进口权限等方面的变化给中国电影进口带来了改变,进而改变了进口影片的面目,对本土受众的接受心理及时代文化风尚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影响。本章沿着30年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脉络,分析在三个不同阶段进口电影在中国的面目、地位、作用、以及中国政府对电影进口的种种限制、措施,可以看出,中国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正是通过借用电影进口给中国电影市场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电影体制改革逐步走上正轨。第四章,从电影观念形态入手,探讨进口电影对中国电影格局的深入影响:正是这种不可见的影响令30年间中国电影业产生了巨大变化。本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进口电影对中国电影格局的影响,进口电影一步步打破了中国电影人原有的电影创作本体观念,并随之形成了以观众为中心的放映档期,引发了受众自我意识的觉醒,并挑战传统官方立场的电影审查制度,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及余震效应使新时期中国电影格局在冲突断裂中浴火重生。第二节,探讨在全球化的文化语境中,中国电影怎样重新融入世界,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走了哪些弯路,积累了哪些经验和教训,受到了哪些阻碍。作为提高国家软实力、树立国际形象的重要手段,中国电影在中国政府强力支持下,如何在好莱坞电影霸权统治的全球化文化语境中争取民族文化主权,同时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又做出了哪些努力。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以寓言方式指出中国现有电影观念的局限性,同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影业走产业与事业两翼并行发展的道路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的研究对象定位于电影进口而非进口电影(或进口影片),决定了这不是以文本分析的理论提升为基础的美学研究,只是将某些具有代表性的进口影片文本将作为个案引入研究视野。本文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以新时期30年进口电影为研究主体,将社会宏观背景与电影体制的微观视野相结合作为研究背景,集中于电影与社会建立的各种传播关系。本文力图将传播学的微观视野与宏观构架相结合---将美国经典传播学派的实证主义调查方法、受众分析理论与北美批判学派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相结合。传播“政治经济学不是不关注文本,它认为文本应当得到较多关注,但必须把它放在彻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来考察。”①与美国经典传播学相比,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发展起来的批判传播研究不但一直注重权力问题,而且将它置于广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历程中来审视。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研究对象是以传播媒介为核心的人类传播行为及其活动,以生产、分配、流通、交换及其宏观决策活动的政治经济学的思路来观察特定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权力结构和传播资源分配模式。这一传统一开始就将传播研究理所当然地视为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学术行为,呼吁传播理论与社会理论的结合。在写作过程中,将30年进口影片的定量分析应用于电影制度史学研究,同时结合社会性别分析、萨伊德的东方学、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等文化研究理论与产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力图为30年中国社会体制变迁与进口电影传播的关系问题提供一种合法性阐释。“传播政治经济学的长处在于它向来强调结构形式的重要性,它一直致力于描述并分析影响传播商品的生产、分配与交换的结构形式,并主要考察国家如何规范这些结构。虽然政治经济学并未忽视商品本身和商品化的过程,但它仍然倾向于强调企业与国家的制度和结构。”目前国内还没有专着对新时期进口电影作专门性研究,同时囿于我国文化安全限制,亦没有国外学者对此项内容展开研究。本人在搜集了众多第一手的电影进口资料的基础上,以中国社会体制演变及电影行业体制改革的角度对电影进口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及综合性。
蔺熙民[9](2011)在《隋唐时期儒释道的冲突与融合》文中提出中国古代汉魏以降素有“三教”之说,儒、释、道三教并存互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格局。研究儒、释、道三教关系,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三教之间的深刻差异、各自的基本特质和各自思想演变的轨迹,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点、基本走向、精神动力以及总趋势、总规律。更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历史上三教关系的展现以及政权处理三教的成败得失,亦可为当下处理三种新的文化——西方科技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也能为全球多元文化的竞争、交融提供有益的启示。这种格局形成的特点在于三教不是各自独立存在与发展的,而是一方面不断互相冲突、排斥与论争,力图寻求各自在中国政治与社会中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又在冲突中相互吸收、借鉴,从而共同促进中国学术思想的内在融合和发展。这种现象是两汉以降思想文化发展的总景观。因此,三教关系的总特点就是三教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也就是说,通过揭示三教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可以对三教关系进行基本而全面地把握。而隋唐时期是三教冲突由产生、展开到初步消解最充分最明显的变化时期,同时也是其融合逐步产生、展开和基本完成的时期,这一时期三教的互动最能彰显出中国文化自身的特点及价值取向,也为宋元明清的三教关系格局做出重要铺垫。鉴于此,本论文立足于隋唐时期,力求完整深入地揭示隋唐时期三教冲突和融合的历程,探究其内在发展脉络,着眼点主要解决三教如何真正在国家一统之下发生交流、碰撞和融汇,三教如何在冲突与融汇中寻求新的契机和条件而彰显出各自的理论创造力,三教如何在相互刺激之下理论发生突变与转型,并孕育着更博大精深的宋明儒学的各种因子。这些是本文期望解决的问题,以试图对隋唐三教关系有整体把握与深刻揭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论文按照时间的顺序,将整个隋唐三教关系细分为隋代、初唐、盛唐、中晚唐四个时段,故而分作四章,加以论述。我们发现,从冲突与融合的特点来看,前两章的隋代与唐初部分主要表现为冲突,第三章的盛唐部分主要为三教之间冲突的消解与融合的酝酿,第四章的中后唐部分主要是三教的融合。为了更好地把握隋唐三教关系,本文在揭示隋唐儒释道三教的冲突与融合的历程时,还突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线索:一是三教在隋唐的发展演化过程中,每个分段三教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可以概括其大致的突出特色,具体就是前两章的隋代与唐初部分突出三教的国家化(政治化),盛唐一章突出三教的理论化,中后唐一章突出其社会化,这是对各个分段三教及其关系所主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和总体特点的揭示,此线索相当清晰。二是借鉴学界研究成果,认为三教鼎立可以作为隋唐三教关系的总特点,为此,围绕隋唐儒释道三教的冲突与融合,认为隋代借鉴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经验,是三教鼎立的初露端倪阶段,中经唐王朝几代的调整与三教各自的发展,而最终三教鼎立在盛唐的唐玄宗时期基本完成。其中贯穿着官方化鼎立、理论化鼎立,而中晚唐时期三教鼎立的突出表现,则是三教在被政权接纳并构建成适应中土的理论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社会化与民间化,使得三教在民众的精神心理上同时扎下根来,从此中华民族的生存模式是由三教共同作用。同时在论述过程中,尽量站在大量的三教史料上,不致使三教鼎立落空。这也是一个明显的发展线索。三是不管是从冲突与融合上,还是从三教鼎立上看,隋唐三教在理论倾向与义理构建上的最大特点是共同走向“修心养性”,因而心性问题是三教关系的最为关键的理论问题,各家共同的理论诉求是相互借鉴建构成自身的心性修炼模式。以上是对隋唐三教关系的整体认识,下面再具体就每个分段的主要内容与创新点作以揭不:第一章探讨了隋代三教关系。主要围绕隋政权是如何在统一的政权之内将南北朝末期三教并存的经验积淀下来,做到了三教的初步国家化,初创了三教鼎立的新格局。在探究中力求从以下方面创新:一是通过大量的事实从各个方面论述了三教鼎立的种种表现,使得三教鼎立这一总趋势没有落空。二是将公元594年与595年之交的东巡泰山当作隋代三教关系的重要关节点。三是突出隋炀帝时期的三教关系成果,把它作为整个隋代三教关系的总成果:就儒家而言,王通从儒家立场提出“三教可一”的明确主张,以及南北初步融合(二刘)的玄学化经学逐渐占有主导权;道教方面出现了融佛明显的重玄思想的结晶——《本际经》,极大推动了南北道教融佛的进程;佛教方面,三论宗形成,并与天台宗共同铸就了佛教独立发展的趋向。四是南北文化交流是三教关系的重大背景,错综复杂的南北文化差异的融合需要到唐代才得以消解,而隋代已做了诸多探索性的铺垫。第二章探讨了唐初(唐高祖与唐太宗时期)三教关系。在隋代三教鼎立格局初露端倪的基础上,三教并行的文化政策继续巩固,突出的是儒家经学继汉代之后再一次一统化与国家化;但是重道的文化政策,也引起了三教之间(尤其是佛道)激烈的大冲突,尤其也促发了佛道之间的理论之争,并在冲突中道教开始了巨大的理论转型,开启了重老的潮流,使得重玄学蔚然兴起。创新点在于:一是此部分突出三教的国家化冲突这一总特点。二是政权对于三教的调整十分理性,善于寻求平衡点。三是全面揭示重玄学的诞生背景与历史演化,并将重玄学的代表人物成玄英分为前后两期,重点探讨了成玄英前期重玄学的融佛特点与本位色彩的独特表现。第三章主要探讨盛唐三教关系(从唐高宗650年到唐玄宗755年),它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集中反映了唐代三教关系的特点,三教鼎立真正形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从三国魏晋以降从儒道互补模式转入到三教模式,并最终完成。这是既保持着冲突(此时主要是理论冲突),又集中转移到理论上开始积极融合,是三教冲突减少而融通最富创造力的阶段。按照高宗、武后和玄宗三个统治段分为三节:第一节是高宗时期,三教都被政权纳入其内,都有自己的位置与角色,三种文化力量相互鼎足,而后期又积极促发了道教社会地位的提高与道教学术的发展。突出的是三教的理论创造:从儒学上而言,是将几百年形成的南北儒学综合起来,使孔颖达《五经义疏》为代表的玄学化经学得以通过国家化而固定下来;从佛教上而言,玄奘的法相唯识宗的盛行以及道宣《广弘明集》总结三教冲突与融合的历程,进一步推动佛教的独立与佛教社会影响的扩大;从道教而言,在激烈的论辩中以成玄英《庄子疏》和《海空经》为代表分别从老庄学与经学方面促发并推进了道教的经教历程,其核心是运用重玄学构建道教的心性(道性)论。第二节是武后时期,三教并行继续深入,但是佛教更被提到突出位置,从而引起三教关系的变动。儒学在佛道的挤压下,一些士大夫一方面从佛道的流弊上对佛道进行批判,另一方面还出现了从经学本身进行反省与史学上(刘知几《史通》)掀起疑古与惑经思潮。而道教积极容纳佛教的理论长处,出现了王玄览《玄珠录》与孟安排《道教义疏》,达到了道教吸纳佛教理论的高潮,解决了道教许多重大理论难题。佛教两大宗派华严宗与禅宗,积极吸纳传统儒道文化的某些因子,成为中国化程度最深的两个佛教宗派,并开始风行中土。第三节是唐玄宗时期,三教都得到扶持与利用,尤其是突出道教理国与治世功能的提升,以及道教学术的飞跃性发展。这标示着三教鼎立最终完成,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文化结构从三国魏晋以降玄、道、佛兴起并形成三教并存的一次大的转调整换的完成。本部分突出的创新点在于:一是道教基本完成心性论转向,及如何明显摆脱佛教影响,回复到老庄,走向本位色彩;二是三教鼎立局面如何真正形成,有何重要体现,这也是本论文前半部分一个重点线索;三是集中探讨佛教宗派的中国化特点与表现,逐步彰显出重大的理论转向。第四章主要探讨唐代中后期三教关系。安史之乱的巨大社会变动使得三教关系有了新的转向,其中政权对于三教的管理与限制放松,而依赖性增强;三教之间的关系总特点是冲突明显减少,融合得到彰显,并且三教在如此大背景下,自身进行着各自艰难的裂变,寻求着新的探索。具体而言,儒家方面,大批儒者进行着救世的努力,并积极借鉴佛教来构建自己的道统论、心性论,同时大批儒士投身佛教,其精神人格与内心世界颇受佛禅的影响;佛教方面,禅宗风靡,佛教的中国化程度加深,《百丈清规》成为佛教本士化的新的重要契机,同时再加上禅宗的老庄化,使得禅宗本身成为三教融合的新的佛教形态,真正融入中国社会生活之中;道教处于低落状态,但亦然有儒学化的趋向(陆希声),也出现了道教的总结者杜光庭,其道教学术突出的特点是三教融合色彩浓厚,并进一步走向心性化。以上这些都在昭示着三教逐渐走入中国社会,具有世俗化、心学化、社会化、个体化、民间化特点。另外,论文还包括一个较长的概说,对三教关系进行整体论述,尤其是围绕三教的冲突与融合,对三教关系的演化历程进行了揭示,以期望对整个三教关系有一个全面把握以及对隋唐部分三教关系有更清晰的了解。隋唐三教的冲突与融合,其给予我们的启示丰赡而深刻,主要提供了三个方面的丰富滋润:一是文化的发展成熟是在交融中进行的,善于在交流中吸纳与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开拓创新是学术创造和学术进步的灵魂。二是开放阔大的胸襟和心态,与自由宽松的政治文化环境,是文化创造的前提和基础,是三教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前提。三是和谐的文化精神追求是一切中国学问的主流价值取向。我们吸取和借鉴这些,定会收益无穷,这也是本论文的最终目的和追求的价值所在。
刘杰[10](2008)在《邓小平理论与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文中指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与金融合作与竞争,有效利用国际经贸规则,趋利避害,才能充分发展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中国入世警惕“金融鳄鱼”的冲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入世警惕“金融鳄鱼”的冲击(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根据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背景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范畴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内涵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法语言学分析 |
二、制度性权力法语言学分析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外延分析 |
一、基础划分 |
二、宏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三、微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类别及关系 |
二、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关的若干问题 |
三、国际经济组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典型代表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 |
一、国际组织权力基本结构 |
二、全球经济治理三架马车权力结构 |
第三节 权力创设专题分析: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 |
一、范畴界定 |
二、宏观分析 |
三、微观分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概括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作用点” |
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大小” |
第二节 专题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 |
一、货币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二、汇率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主要特征及改革 |
第四章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形势分析 |
一、中国介入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系基本情况 |
二、国企在国际做大做强之路基本被封杀 |
三、中国的私权力发育严重不足 |
第二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际部署专题分析: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 |
第三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内部署专题分析: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概述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1980年代:菲斯克为代表的流行文化研究 |
第一节 菲斯克、特纳与霍奇:“欧洲理论”与“澳洲经验” |
一、从“mass culture”到“popular culture” |
二、拆解“神话” |
三、本地经验的融入路径 |
第二节 研究范式的变迁:“福柯—权力”的理论视野 |
一、大众的“反抗” |
二、“福柯—权力”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从“意识形态的政治学”到“快乐的政治学” |
一、“快乐政治学”的内涵 |
二、“反抗”何为? |
第二章 1990年代:文化政策的引入 |
第一节 本尼特、弗柔与亨特:审美、文化与治理 |
一、文学与意识形态 |
二、美学、文学与主体的塑造 |
三、作为一种文化机制的博物馆 |
第二节 本尼特:将政策引入文化研究 |
一、从话语到实践:政策研究的意义 |
二、作为一种机制的文化 |
三、超越“修辞的”文化研究 |
第三节 知识分子何为? |
一、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兴起与左派的危机 |
二、知识分子及其使命 |
第三章 新世纪文化经济的进路:创意产业的兴起 |
第一节 约翰·哈特利:文化经济、创意产业与文化科学 |
一、从文化经济到创意产业 |
二、从“控制型系统”到“聪明型系统” |
三、从“创意经济”到“文化科学” |
第二节 奥康诺与索罗斯比:文化政策的经济之维 |
一、文化政策研究的经济维度 |
二、重新认识市场 |
第三节 金迈克等论中国创意产业与文化 |
一、文化、制度与创新 |
二、作为一种生产与转化机制的创意产业 |
三、中国创意城市的可持续性 |
四、中国电视节目的改编与文化想象 |
第四章 另一条线索:1980 年代以来的文化政治研究 |
第一节 1980年代-1990 年代:表征之战与后现代主义 |
一、特纳等:媒介叙事与表征政治 |
二、墨美姬:景观与位置 |
三、约翰·弗柔:后现代、文本性与知识产权 |
第二节 1990年代至今:观众研究、全球流散与身份认同 |
一、图鲁克、洪美恩:神话、观众与能动性 |
二、洪美恩、墨美姬:超越身份认同 |
三、对文化研究的新要求 |
第三节 新世纪以后:哈特利等论媒介、实践与政治参与 |
一、电视研究与民主化 |
二、哈特利与特纳:民主化还是民众化? |
结语 走向创意经济的批判理论——文化政治与文化经济路向结合的可能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博士期间成果 |
(3)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强化保护 |
一、降低入罪罪量标准 |
二、明确修正的犯罪构成类型的强化路径 |
三、重新阐释知识产权刑法条文用语 |
四、运用特定刑法技术措施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践的强化保护 |
一、刑事司法实务的“目的性”解释 |
二、刑事司法实务的实证统计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的强化呼声 |
一、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代表性学术专着立场综述 |
二、知识产权犯罪研究论文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观点 |
三、评析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和必要 |
一、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角度观察 |
二、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法国际化的内涵及特点 |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
(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对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的影响 |
三、从我国当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角度观察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局限和质疑 |
一、从美国强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刑事保护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过程中的美国因素 |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中国刑事保护的回应 |
(三)美国强力推进我国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标准的局限和质疑 |
二、从当前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角度的考察 |
三、从刑法威慑效果角度的考察 |
四、从刑事司法罪名适用的合理性角度考察 |
五、从增设罪名(罪状)的论证合理性角度考察 |
第三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及相关概念厘清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
第二节 知识经济市场机制和刑法干预 |
一、知识产权与市场机制 |
二、知识经济与刑法干预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私权和公益 |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
二、知识产权中的“公益” |
三、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一、我国知识产权移植背景下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二、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章 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犯罪专门刑事政策的具体导向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正当性的法理根基 |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理根据诸观点 |
(二)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诸观点评析 |
(三)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的确立:以功利主义财产观为基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导向例证之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再思考 |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诸观点立场分析 |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虚置之争的刑事政策维度 |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导引例证之二:侵犯商业秘密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刑事政策角度分析 |
一、商业秘密刑事法益明确界定的必要性 |
二、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相关理论立场评析 |
三、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的定位 |
四、基于商业秘密刑事法益解释导向作用的疑案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上) |
第一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原则为主线 |
一、稳步强化 |
二、双向回应 |
三、动态衡平 |
第二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和政策协调相结合为主线 |
一、罪名合理设置方面的考察 |
二、罪名合理适用方面的考察 |
第六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下) |
第一节 “罪刑适当”侧面的考察:以刑的制配为考察主线 |
一、知识产权犯罪法定刑提升问题 |
二、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问题 |
三、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问题 |
第二节 “运作有序”侧面的考察: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机制为主线 |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
二、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案刑事和解制度 |
三、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2 对外贸易结构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国际经贸理论及其评析 |
2.2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基于产业结构的视角 |
2.3 新国际贸易理论—基于产业结构的视角 |
2.4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演变及其政策含义 |
2.5 小结 |
3 产业结构理论及其与贸易结构的互动机制 |
3.1 产业结构演变理论 |
3.2 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因素 |
3.3 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联动的机理 |
4 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变 |
4.1 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
4.2 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演变 |
4.3 我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变 |
4.4 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制造业为例 |
5 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关系-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考察 |
5.1 改革开放前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效应 |
5.2 改革开放初期的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效应 |
5.3 20世纪90年代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效应 |
5.4 21世纪以来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效应 |
6 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分析 |
6.1 对外贸易与产业结构升级—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 |
6.2 贸易结构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基于时间序列的实证检验 |
6.3 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基于结构效应的实证检验 |
7 我国产业结构失衡与贸易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
7.1 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
7.2 我国贸易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
8 实现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 |
8.1 阻碍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良性互动的制约因素 |
8.2 实现我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良性互动必须坚持的原则 |
8.3 基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对外贸易战略及其政策选择 |
8.4 调整国内市场政策 |
8.5 以竞争优势为基准的产业结构调整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5)美国生态戏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当代美国戏剧生态与生态戏剧的兴起 |
第一节 生态危机与现代文明的生态转向 |
第二节 多重危机进逼下的美国戏剧生态 |
第三节 被压抑的戏剧:转向生态的困境 |
第四节 《戏剧》与美国生态戏剧的兴起 |
第二章 "那湖里必有很多鱼":美国生态戏剧的渊源 |
第一节 早期美国戏剧中的自然呈现 |
第二节 尤金·奥尼尔等戏剧中的生态主题 |
第三节 美国生态演剧与绿色表演的推动 |
第四节 玛丽亚特·李:生态戏剧的先驱 |
第三章 美国生态戏剧的主题、艺术及其价值 |
第一节 生态戏剧的主题特征 |
第二节 生态戏剧的艺术风貌 |
第三节 生态戏剧的价值维度 |
第四节 生态戏剧是"人"的戏剧 |
第四章 美国生态戏剧的发展、困顿与突围 |
第一节 敞开的门:美国生态戏剧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生态戏剧的困顿与突围 |
第三节 生态戏剧与环境戏剧等的关系 |
第四节 从剧本到剧院:走向生态剧场 |
第五章 美国生态戏剧的(理论)批评支持 |
第一节 美国生态戏剧的(理论)批评空间 |
第二节 砍伐的背后:《奥丁的马》 |
第三节 《灭绝之歌》的生态批评研究 |
第五节 深层生态学视野中的《希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两种对立观点 |
一、 不构成侵权 |
二、 构成侵权 |
三、 两种代表性观点之比较 |
第二节 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中立观点: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别对待 |
第二章 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商标法》立法目的 |
第二节 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 |
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中的混淆原则 |
第四节 贴牌加工行为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 |
第三章 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解决方案的思考 |
第一节 司法机关对涉外贴牌加工中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规范 |
第二节 海关对涉外贴牌加工侵权问题的应对策略 |
第三节 涉外贴牌生产企业为防范商标侵权风险的应对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零售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框架、评测和预警(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思路及框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
二、外资战略新动向值得高度警觉 |
(一) 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历史进程。 |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第四阶段: |
5.第五阶段: |
(二) 外资零售企业在华扩张新动向。 |
1.外资零售企业投资战略新动向。 |
第一, 开店速度明显加快。 |
第二, 从新建投资到并购投资。 |
第三, 从参股到合资控股或独资。 |
2.外资零售企业经营战略新动向。 |
第一, 整合战略。 |
第二, 区域战略。 |
第三, 本土化战略。 |
第四, 业态战略。 |
3.外资零售企业公关战略新动向。 |
(三) 外资零售企业在华超速扩张值得高度警觉。 |
1.无序并购、“影响力滥用”、自主渠道资源命脉遭到损毁。 |
2.自主品牌遭重创、制造业被逐步边缘化。 |
3.就业遭遇挤出效应。 |
4.超国民待遇、低水平恶性竞争和市场秩序破坏。 |
三、零售产业安全测评指标体系构建 |
(一) 外资市场控制力测评指标。 |
(二) 外资股权控制力测评指标。 |
(三) 外资来源国分布的合理程度测评指标。 |
(四) 外资对主流业态的控制程度测评指标。 |
四、中国零售业安全实证测评及预警 |
(一) 市场控制力测评。 |
(二) 股权控制力测评。 |
(三) 外资来源国分布的合理程度测评。 |
(四) 主流业态的控制程度测评。 |
(五) 综合结论。 |
1.各项指标的赋值和赋权方法。 |
2.中国零售业控制力测评结果。 |
3.中国零售业安全预警。 |
五、维护中国零售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
(一) 对外资进入流通业的政策思路需要做相应调整。 |
(二) 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 规范国内市场环境。 |
(三) 加快转变本土零售业发展方式, 提高核心竞争力。 |
1.实施连锁经营, 实现区域规模优势。 |
2.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 加快规模扩张和跨区域发展。 |
3.建立高效的管理团队。 |
4.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
5.实施业态创新战略。 |
(四) 实施国外抢滩、国内整合的“两头扩网”战略。 |
1.国外抢滩。 |
2.国内整合。 |
(8)新时期体制演变中的电影进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背景:新时期以前的中国电影进口研究 |
第一章 新时期30年电影进口态势分析 |
第一节 1978—1993:进口买断电影的国别转向 |
第二节 1994—2000:进口分账电影登陆中国 |
第三节 2001-2008:进口分账电影数量激增 |
第二章 作为社会背景的体制演变:电影进口变化成因探析 |
第一节 政治语境下的进口电影 |
一、政治语境下的美国电影进口 |
二、政治语境下的苏联电影进口 |
三、政治语境下日、法电影进口 |
第二节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进口电影 |
一、电影经济的胜利 |
二、意识形态的退守 |
第三节 文化体制改革语境下的电影进口 |
一、好莱坞进口电影中的"中国元素" |
二、香港进口电影向合拍片的转向 |
第三章 电影管理体制与电影进口之间的刺激反应 |
第一节 电影管理体制改良期的电影进口 |
一、体制内:进口电影作为应变量 |
二、体制外:进口电影作为自变量 |
三、体制的改良:被保留的电影进口垄断权 |
第二节 电影管理体制蜕变期的电影进口 |
一、侵略还是拯救:分账进口电影之于中国电影市场的政治意义 |
二、改革还是固守:分账进口电影之于国产发行行业的矛盾作用 |
三、拿来主义:分账大片为"政府输血制"提供经济基础 |
四、政府调控:分账大片在放映终端受到的政策性限制 |
第三节 电影管理体制创新期的进口电影 |
一、对内政策:进口电影发行管制的放松 |
一、对外政策:外资建立影院政策的收紧 |
第四章 进口电影对中国电影格局的深入影响 |
第一节 冲突断裂:中国电影生产、消费格局的变化 |
一、电影观念的变化 |
二、电影放映档期的形成 |
三、进口电影的分级制与中国电影的审查制 |
第二节 交流碰撞:国际权力关系中民族电影的发展与保护 |
一、历史维度:新世纪中国电影崛起的契机 |
二、横向比较:中国电影的政治意义 |
总结:中国电影业"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展望 |
附录:1978—2008中国进口电影名单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隋唐时期儒释道的冲突与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概说 |
一、中国古代三教关系研究概况及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二、中国古代三教关系简况 |
三、中国古代三教关系的历史演变 |
(一) 两汉时期:佛教初传及其与儒道的初步接触 |
(二) 三国西晋时期:玄学—儒道融合的集中表现 |
(三) 东晋十六国时期思想的主潮:玄佛合流 |
(五) 隋唐时期:三教鼎立与三教各自的转型 |
(六) 宋元明清:理学主潮与三教合 |
四、隋唐三教关系总论 |
(一) 隋唐三教鼎立新局面的出现及原因 |
(二) 宗教与政权:隋唐儒释道三教与政治的关系 |
(三) 隋唐三教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
(四) 从三教关系视野看隋唐儒、佛、道的发展 |
第一章 隋代:三教鼎立的初露端倪及三教新发展 |
第一节 杨隋政权合法性建构中的三教融摄色彩 |
第二节 三教鼎立局面的初露端倪 |
一、隋政权对三教的共同恢复与利用 |
二、以儒家为骨架的三教鼎立局面的初露端倪 |
四、三教鼎立下的相关问题 |
(一) 李士谦及其《论三教优劣》 |
(二) 《颜氏家训》对儒学振兴的期望及沟通儒、玄、佛、道的尝试 |
(三) 三教鼎立下的三教斗争 |
第三节 南北一统下三教鼎立局面的拓展与向佛教的偏靠 |
一、巩固和安抚南方与隋政权儒释道文化政策的调整 |
二、南北三教文化交流下三教鼎立的深化和拓展 |
三、长安开始成为三教冲突与融合的中心及其文化意义 |
四、隋王朝三教文化政策重心向佛教的偏转 |
五、天台宗的创立及其儒佛关系 |
第四节 隋炀帝时期三教鼎立格局的畸形深化与三教关系的新发展 |
一、隋炀帝对三教的弘扬及其特点 |
二、佛教学者彦琮的三教态度及对佛教与王权关系的诠释 |
三、三论宗吉藏及其对儒道的态度 |
四、道教的新发展及《本际经》对佛教的理论吸纳 |
五、王通的"三教可一"思想 |
第二章 初唐:三教鼎立下唐王朝文化政策确立与三教的国家化冲突 |
第一节 三教并行政策的巩固及向道家的倾斜:唐文化政策的确立 |
一、李渊:三教并行与崇道倾向 |
二、李世民:理性对待三教的态度 |
三、三教并行政策的巩固及三教论议 |
四、唐初处理三教政策的后果 |
第二节 唐初佛道之争:三教冲突的焦点 |
一、佛道之争:以傅奕的排佛与法琳的护法为中心 |
二、唐初佛道之间的小的理论之争 |
第三节 道家重玄学及对儒佛的摄取 |
一、道教重玄学的思想背景、特征及其影响 |
二、成玄英及其前期重玄学思想 |
第三章 盛唐:三教鼎立格局的完成与三教融摄的义理化展开 |
第一节 唐高宗时期唐王朝崇道政策的定型与道教融佛热潮 |
一、唐高宗的三教政策 |
二、三教与政权的关系:三教廷议的经常化 |
(一) "三教排序"问题 |
(二) "沙门道士等致拜君亲"问题 |
(三) 焚毁《老子化胡经》问题 |
三、儒学经学的一统及对道佛的兼摄 |
(一) 唐代儒家经学的一统 |
(二) 儒学对玄佛思想的吸纳:玄学化经学的国家化 |
四、《广弘明集》中的三教关系 |
五、道教义学的迅速发展:以佛道义理之辩为契机 |
(一) 佛道义理之辩:显庆、龙朔年间的佛道理论辩争 |
(二) 道性问题的全面兴起:《海空智藏经》 |
(三) 李荣《老子注》对重玄学的推展 |
第二节 武则天时期的重佛倾向与佛道义理的深层融合 |
一、武则天、中宗、睿宗时期的三教政策 |
二、儒学的尴尬处境与儒臣的三教态度 |
三、王玄览《玄珠录》的融佛色彩 |
四、孟安排《道教义枢》:道教学术的宗教化与义理化总结 |
五、佛教宗派义理的中国化萌芽:华严宗和禅宗 |
第四节 唐玄宗时期三教鼎立局面的完成与道教学术的辉煌发展 |
一、唐玄宗的重道抑佛政策 |
二、道教国家化及其对儒佛的摄取 |
(一) 道举的出现 |
(二) 理国理身的宗旨:唐玄宗《道德真经广圣义》 |
三、佛教宗派对儒道的融合及中国化 |
(一) 唐前期佛教的展开及宗派对儒道的融合 |
(二) 禅宗:佛教中国化的完成 |
(三) 佛教宗派判教与儒道关系 |
(四) 唐代"疑伪经"流行与佛教本土化历程的推进 |
(五) 隋唐寺院庄园经营方式的世俗地主化及矛盾 |
四、三教鼎立局面的真正形成:思想学术的整合 |
(一) 三教的国家化 |
(二) 佛道二教屈服于世俗王权 |
(三) 唐代三教学术主要成绩 |
(四) 魏晋南北朝以来三教冲突的基本解决 |
(五) "心性"逐渐成为三教的共同理论趋向 |
第四章 中晚唐五代:三教融合新趋向及理学准备 |
第一节 政权与三教的新型关系 |
第二节 儒学的突变及融佛思潮 |
一、儒家经学的变异及中后期儒者的救世努力 |
二、以韩愈、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的儒学突围及对佛道的吸纳 |
第三节 佛教禅宗的兴盛、农禅结合与三次灭佛 |
一、佛教的禅宗化与对儒道的融摄 |
二、农禅结合:《百丈清规》——禅林经济的转型及意义 |
三、禅宗的老庄化——重大理论转向 |
四、宗密的教内外融合思想及意义 |
五、唐武宗毁佛:唐后期政权与佛教之间冲突的总激化 |
第四节 道教的分化与沉寂 |
第五节 三教融合的初步实现及其倾向 |
一、三教论衡及其影响 |
二、三教融合的初步实现 |
(一) 心性化:三教合流的真正理趣 |
(二) 三教互补下士大夫精神人格的和谐模式 |
(三) 世俗化和民间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邓小平理论与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金融业开放———循序渐进 |
巨额游资的流入———迎接挑战 |
预防“热钱”兴风作浪———时刻警惕 |
驾驭和驯服“金融鳄鱼”———防微杜渐 |
四、中国入世警惕“金融鳄鱼”的冲击(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D]. 刘东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2]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文化理论转型研究[D]. 杨光. 上海大学, 2017(02)
- [3]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D]. 杨帆.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9)
- [4]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研究[D]. 骆革新. 厦门大学, 2019(07)
- [5]美国生态戏剧研究[D]. 康建兵. 南京大学, 2012(07)
- [6]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D]. 杲莉.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2)
- [7]中国零售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框架、评测和预警[J]. 宋则,王水平. 经济研究参考, 2010(56)
- [8]新时期体制演变中的电影进口研究[D]. 李静. 山东大学, 2010(09)
- [9]隋唐时期儒释道的冲突与融合[D]. 蔺熙民. 陕西师范大学, 2011(06)
- [10]邓小平理论与中国金融改革开放[J]. 刘杰.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