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公布被检出“瘦肉精”企业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陈浩[1](2021)在《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说明"瘦肉精"在国内外被作为养殖投入品后,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对"瘦肉精"的管控法规尚处于空白。2002年2月原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同年4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相继出台,
常雪[2](2019)在《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科技和生物工程的发展,化学添加剂种类越来越多,食品安全的人为风险原来越严重,尤其自食品安全问题犯罪化以来,虽刑事监管越发严厉,但食品安全事故却频繁发生。究竟是刑法罪名设置存在问题,还是刑法更新速度难以适应实践中犯罪类型的新变化呢?为了找到其中原因,文章将从不同层面进行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述。由于本罪为行政犯,所以,行政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不法行为的规定是刑事监管的前提。在行政法角度,食品与食品安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食品安全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在食物匮乏的时期,能入口者皆为食,对食品安全的定义限定于能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条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技术改变了食不果腹的情势后,食品本身的卫生和安全不断受到重视,不因食品正常食用而导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食品安全的基本含义。在明确食品安全行政法含义后,还需进一步辨析刑法中的食品安全在范畴上是否与前者相同,由于我国国情所限,对于不同种类食品设立了不同的法律,刑法对于食品含义的定性必须应具备大局意识,适当扩大食品含义的范畴。第二部分中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概况分析。在明确基本含义的前提下,对于食品安全如何监管,如何设置法律体系还需纵览中外,借鉴优势并吸取经验,故,本章通过挑选食品安全立法保障完善的数个国家,分析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法律体系,并结合我国监管方式和修改后的刑法条文,对比我国和域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不同,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食品安全基本犯罪疑难问题探析。经过第二章明确我国食品安全刑法存在的缺陷后,本章通过详细解析的形式,分析缺陷形成的原因,并将重点集中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针对重点情形挑选司法案例作为论据,以求明确问题所在。第四部分食品安全刑法的立法完善。明确食品安全刑法所存问题后,应当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故,在第四部分的立法完善建议中,既要注重着眼大局,又要关注司法实践所需,合理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障食品安全。在第一节从食品犯罪刑事政策指导原则入手分析当前刑事政策的优劣,提出完善建议;第二节从司法解释及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规定入手,重新设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法模式,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化解“具体危险状态”难以判断的尴尬境地;第三节从完善罪名的角度论述在本章中增设新罪的可行性;第四节重点分析从业禁止在食品安全刑法中的作用。
郭海涵[3](2019)在《冷鲜肉中兽药多残留分析的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针对日常冷鲜肉兽药残留监管及检测工作中的方法各异、操作繁琐等问题,基于标准方法创建了兽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技术。该检测技术覆盖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细则中规定的绝大多数兽药残留监测项目的要求,并开展了山东省内冷鲜肉中兽药残留水平监测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建立了基于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改进的冷鲜肉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检测方法。该方法通过酶解、乙酸铵水溶液提取、调节pH除蛋白、MTBE-乙酸乙酯二次提取、混合阳离子固相萃取(SPE-MCX)净化,由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UPLC-MS/MS)分析,相比于标准方法具有快速、易操作、重复性好等特点。建立了冷鲜肉中39中兽药多残留的高通量检测方法。该方法通过乙腈提取、盐包脱水、HLB固相萃取净化,UPLC-MS/MS检测对冷鲜肉中四环素类、磺胺类、激素类、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氯霉素类及硝基咪唑类兽药残留进行定量分析,具有高通量、操作简便等特点。2.对两种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决定系数均大于0.994,方法定量限(MQLs)在0.08-4.6μg/kg范围内,在三个加标浓度上的回收率和相对标准偏差(RSD)分别在79.5%-114.0%和1.6%-8.3%范围内。使用该方法与标准方法进行比对,精密度和准确度上未发现显着差距,但具有更高的灵敏度和更低的检出限。3.本研究对山东省青岛、烟台、济宁和泰安市售冷鲜猪肉、牛肉和羊肉共238批进行了检测。42种兽药有26种被检出,其中四环素类和磺胺类兽药检出较频繁,而诺氟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偶有检出。冷鲜牛羊肉中兽药残留水平相比冷鲜猪肉更低。与标准方法相比,本研究方法具有更低的检出限,十分接近的检测数值,适用于冷鲜肉中兽药残留的大规模、高灵敏度筛查和监测。
王艺璀[4](2017)在《近十年我国“瘦肉精”相关事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我国2007-2017年以来发生的"瘦肉精"相关事件梳理,对比国外"瘦肉精"使用规范,查询我国对"瘦肉精"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为我国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2002年235号公告发布农业部组织修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其中明文规定禁止用于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包括b-兴奋剂类药物(包
邵贞,姜南[5](2015)在《食品动物饲养中的抗生素滥用行为及其刑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食品动物饲养中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抗生素滥用既会导致动物免疫力下降、产生耐药性、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其在食品动物中的残留问题又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和潜在的危害。抗生素滥用既有养殖户追求经济利益、食品安全意识差、养殖现状与养殖水平粗放落后的原因,也有抗生素使用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还有司法机关打击不力的因素。依照现行法律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抗生素滥用行为是完全可行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抗生素药物的,应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遵守用药规定超限量或者超范围使用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抗生素药物,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将治疗用途的抗生素药物作为非治疗用途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可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动物饲养中非法添加的抗生素不论属于哪种类型,均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前述两罪名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择重而处。
王杕[6](2014)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得到了显着的改善。但是长期以农产品供给数量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远远不够,近些年来发生的―三氯氰胺事件‖、―多宝鱼事件‖、―毒生姜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仅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健康,影响消费信心和产业健康发展,而且会给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为研究对象,基于应急管理的过程理论、危机生命周期理论、复杂理论及不确定性理论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的特点及模式,在梳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现状的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实证分析了我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将我国应急管理的应对模式分别进行了归纳总结,在分析了美国、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特点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进行了创新性的补充、调整和优化,并建立了体系的可行性评价指标体系,对优化的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模糊综合评价。基于以上系统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五点结论:(1)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详细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事故和危害的季节性与地域性规律不明显,事件的暴发具有隐蔽性,急性暴发和慢性累积暴发同时存在,而且影响因素趋于复杂。综合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农兽药使用不规范,使用违禁农药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环境中毒害物质的影响,消费者误解或媒体炒作。(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地区的应急管理现状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当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工作基础薄弱,不仅缺乏相关的培训和演练,相关制度规范也不健全,实践过程中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差、信息传达不通畅、资金匮乏、部门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也阻碍了基层应急管理的实效。(3)不同原因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应对。环境本底有害物质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需要通过消解式应对方法尽可能消除危害;由于人为的非法添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则必须严厉打击,通过打击力度的加大杜绝事件发生;生产者的违规操作作为最容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原因,必须通过清查式的应对严格管控;舆论误导引发的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夸大成分,如果可以得到正确的引导,事件的处理会变得更加及时有效。(4)美国、欧盟作为典型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多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应急管理体系构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组织机构职权分明,机制实际的运行效果突出。相比之下,我国的―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因为缺乏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体系的实际运行操作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5)我国―一案三制‖的总体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形成,但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仍然有待完善。应急体制建设方面应急管理常设机构的成立可以大大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级应急机构体系是应对效率的重要保证;在应急机制方面,事前的准备预防阶段可以从源头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完善的地方单行法律法规体系和突出地方特色的多层级预案体系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张磊[7](2014)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至2013年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有部分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但是,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断敲响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表明,一个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不是培育良好食品安全格局的充分条件,却是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必要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涉及监管体系、监管者与监管对象的关系、监管者彼此关系等多个方面。但是无论哪个方面,其背后的主导性影响力量是监管权的配置问题。对于这个重要议题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从监管权配置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探索。从这个意义而言,本研究一定程度上是一项新的探索和努力。因此,与大多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为切入点,尝试回答以下几个核心问题:(1)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是如何配置的,配置的逻辑是什么?(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其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3)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本文围绕着研究的核心问题,采取的是静态的截面研究与动态的纵贯研究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展开。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括:监管权配置有关的相关理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架,为后继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回答第一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如何配置,配置的逻辑是什么?此部分采用截面研究,选择了静态分析视角,分为两个观察维度,第一是横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横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二个是纵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纵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三部分,主要回答第二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这个部分采用纵贯研究,选择了动态视角。依据彼得·霍尔的政策范式变迁框架和其他相关理论,构建起一个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模型。通过分析模型考察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变迁与纵向变迁的进程,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变迁的规律进行解释和深化。第四部分,在前面基础之上,进行系统总结,回答第三个核心问题,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就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出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并取得一些发现:(1)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横向配置分为“分部门型监管模式”、“分部门协调型监管模式”和“整合型监管模式”三种模式,前两者统称“分散监管模式”。根据这个划分,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标志整合型监管模式的形成。其逻辑是为了突破分散监管模式下各部门之间“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种困境中,当作为政府整体的监管目标或利益与拥有某环节监管权的部门目标或利益出现不相容的时候,各监管部门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极大削弱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果。(2)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分为“中央一体垂直监管”、“中央派出垂直监管”、“协作化监管”、“省内垂直监管”和“属地监管”五类模式。根据这个划分,我国现阶段是“属地监管”模式,其逻辑基础是“层级代表”假定。按照此假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只是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由此,体现配置的不同功能,分别是:“分工效率论”、“压力型体制论”、“偏好与信息不完全论”、“降低政治风险论”。但现实中,属地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层级代表”假定已不符合实际。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利益结构分化进程大大加快。地方政府已演变成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的行为主体,简单的“层级代表”的“命令-服从”关系已被利益主体自身利益目标函数主导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替代,由此形成的“委托-代理难题”影响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效率,具体表现为:多层委托-代理导致监管激励不足;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监管中机会主义的形成;代理人双重角色干扰监管;代理人监管能力不平衡和面对跨区域食品问题的监管碎片化导致监管效果受影响。(3)将政策范式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政策源流理论等众多视角有机结合,形成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框架。此框架的结构由外至内,由具体配置、监管权属性、政策总体目标三层组成,其变迁的动力机制由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组成。依据此框架,描述了从1979年至今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表现,解释其变迁的内在机制。拓展了观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视野。(4)本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是从“卫生监督”范式到“安全管理”范式的转移过程。在“卫生监督”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卫生问题,局限在消费环节;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其视野仅涉及医学领域。在“安全管理”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安全问题,涉及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背后蕴含的基本的价值观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这种范式的视野为多学科综合,从医学问题升华为以“政府责任”为核心的政治性问题。在这两个范式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从“安全管理”范式走向“安全治理”范式。在“安全治理”范式中,食品问题不仅是安全问题,更是一个治理问题,不仅是食品产业的问题,更涉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不仅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注重在多元化监管主体、多样化监管手段、多渠道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基础上进行的社会性治理;其学科视野注重多学科综合,多主体综合、多手段综合,多渠道综合,从政治问题升华为“社会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性问题。
陈竹[8](2013)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基于契约理论和规制理论的双重视角》文中提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的严峻性。近些年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将矛头纷纷指向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源头治理,即关注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和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但对国内外学者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1)从研究对象来看,对于食品深加工领域的研究较充分,对于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较少;(2)从研究基础来看,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众多文献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论基础,除此之外还包括外部性、市场结构说等,但研究往往基于单个理论,综合性研究尝试较少;(3)从研究视角来看,产业链治理和政府治理作为研究的两大方向吸引了大量关注度,但对于两种治理方式的结合和互动研究较少;(4)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行为主体的研究来看,基于某一个行为主体视角的研究较多,而将各相关主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尝试从农产品特性出发,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的选择,探寻契约治理模式和政府治理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作用机理。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产品特性因素,决定农产品需要有别于工业品的质量安全治理方式。首先,农产品产业特性决定了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在价值链上的弱势地位,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容易产生“潜在”的机会主义动机,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获得更大利润空间;其次,农产品生产特性,包括农产品生产复杂性和非标准化,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控制成本,从而提升了农户的机会主义动机。最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测量特性决定了消费者不能或不愿独立承担该类成本的支付。成本和受益主体不一致,降低消费者获取并分享质量安全信息的意愿和能力;当生产者也缺乏主动提供质量安全信息激励时,市场失灵出现,需要寻求组织或制度安排。(2)农业契约模式的演进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可选择的组织类型。但农业和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契约的不完全性,正式契约的作用被削弱,滋生了契约主体的机会主义动机。基于自我履约的非正式契约治理——关系契约可以有效弥补正式契约的不足。关系契约通过利益导向和关系导向两种作用机制保证农业契约的自我实施,降低农产品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两种导向机制的作用机理是:利益导向性的关系契约治理通过声誉机制和未来合作收益的预期,激励契约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加强合作,保持契约稳定;关系导向型的关系契约治理通过信任机制、学习机制、互惠机制和共同价值观的引导,保持行动一致性。(3)政府规制对契约治理的作用机理是,通过建立权威监管主体、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行力度、改善信息体系,塑造政府“强规制”角色类型,并向生产者进行信号传递,一方面通过声誉机制的作用降低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另一方面生产责任主体可追溯有利于提高契约双方对共同价值观的强化意识,影响关系契约的实施效率。
严可仕[9](2014)在《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层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彰显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安全食品的需求方入手分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支付意愿,从安全食品的供给方入手分析分析生产者安全食品的供给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政府实施更为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建议,使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治理机制形成安全食品供给者新的外部约束,以保证安全食品有效供给,这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首先对食品安全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在搜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其他研究成果,通过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方法,并基于生产者风险中性和长期内期望利润最大化的基本假设,构建了生产者行为选择的理论模型。其次,论文一方面利用国家公布的相关数据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安全食品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但在改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测度方式和提高政府公布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需要进一步努力。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说明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但这也为案例分析提供了便利,为改进政府监管体系提供了依据。论文的第五章主要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视角对安全食品的供给和需求进行了统计分析,从消费者的需求端来看,我国的消费者对安全认证食品的认可度不高,大部分消费者虽然希望获得较高质量的食品,但又不愿意支付高的价格;从生产者的供给端来看,生产企业的有效供给意愿不足,这主要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违规生产企业受处罚的概率和强度都不大有关。基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和构建的生产者行为模型,论文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机制展开进一步。研究认为,食品的特殊性,使得市场无法独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借助公正的第三方,这就需要第三方实施有效监管。通过增强监管者的责任意识,确保监管机制发挥作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监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用过程管理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帮助生产者降低成本、实施有效的抽检、创造有利于社会检举的制度环境、实施市场准入及产品召回制度等,使得《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得以良好的执行,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论文的第八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政策建议:1、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责任意识;2、构建多方参与的全社会共治格局;3、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和过程管理体系建设;4、逐步扩大食品可追溯制度覆盖范围;5、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测体系;6、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7、建立教育和培训体系。
唐琳琳[10](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们每日都不可缺少的,因而食品安全必定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国内媒体相继报道了大量食品安全事件,包括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肯德基的苏丹红、雀巢奶粉的碘超标、哈根达斯的“黑作坊”事件等,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此引发了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大量的质疑和反思。其中牵涉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监管职能、事态评估及应急反应能力、媒体监督与管控、事件责任追查、民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衔接与沟通等多方面相互交叉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均须在短时间内以积极、高效、科学、负责任的方式体现出工作效果,这引发了我们对建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的思考。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讨如何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能力。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调研法、分析归纳法、典型案例研究、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等方法,以社会管理作为基础视角,从“食品安全”和“危机管理”两个概念为出发点,将管理学领域中的危机管理理念引入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和应急机制建设中。查找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不足,系统分析国内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案例,总结其经验,针对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式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本论文第一、二部分阐述相关概念,介绍管理学中的危机管理理论以及如何将这一理论应用到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研究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组织体系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危机应对体系,但是分段监管的模式导致危机预防管理失效。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独立的危机调查机制和食品召回体制尚未形成;风险交流越来越得到重视,但依然是薄弱环节。保障措施方面,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从国家到地方,溯源体系建设普遍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及制定流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都亟待加强;另外,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危机应急预案,但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完善。第三部分对“三鹿奶粉事件”、“多宝鱼事件”和“瘦肉精事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总结了上述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应对中的经验和教训。其中“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政府监管缺位,监管机构分散、不协调,检验能力差和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多宝鱼事件”的成功应对凸显了风险分析理念的重要作用,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评估必须坚持科学原则,风险管理决策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国情因素以及风险信息交流的渠道应统一,内容应通俗易懂。“瘦肉精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食品行业“利益为先”;食品安全检测部门之间衔接不畅、检测标准不能适应目前形势、检测范围较窄、日常抽检流于形式;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兽药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一套健全灵活的联邦和地方法律体系和食品行业依法生产安全食品的行业自律基础之上。联邦、州和地方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美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全责明晰,注重基于风险的食品安全分析方法和预警系统建设,形成了完善的、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系统、有序的食源性疫情调查制度以及食品召回制度。面对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的挑战,美国也对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出重大变革国,包括重新修订了适用了七十多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颁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并成立联邦食品安全工作组作为联邦政府食品安全行动的中心协调机制,由总统直接负责。第五部分回顾分析了“美国毒菠菜事件”、“美国沙门氏菌污染花生酱事件”和“多州田纳西沙门菌感染爆发事件”。“美国毒菠菜事件”中,美国“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预警机制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同时为我们提供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有效应对食品安全危机可供参考的策略选择,主要包括规范生产标准、鼓励地区营销机构签署营销协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完善可追溯系统、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美国沙门氏菌污染花生酱事件”处置则凸显了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多州田纳西沙门菌感染爆发事件”充分体现了PulseNet如何在美国食源性疫情的调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成为近十年来美国最有效的食源性疫情监测网络。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完善的对策。首先,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应增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整体领导作用;扩大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第二,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应建立多渠道的危机预警机制(包括实时监控国内外媒体、研究专业文献,对潜在的风险提前进行检测、利用预警系统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变化规律、实现食品安全各管理部门间的预警信息共享、委托第三方承担检验工作、从国外限制中国进口食品清单中寻找风险来源、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执业人员技术、执法和道德水平;建立危机事后评估机制;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作用。最后,在保障措施建设方面,提出应加强食品安全危机的风险交流能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追溯体系;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不法商家;完善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及操作制度。
二、农业部公布被检出“瘦肉精”企业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部公布被检出“瘦肉精”企业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瘦肉精监管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1.1 快速检测卡的检测原理 |
1.2 检测种类和方法局限性凸显 |
1.3 检测卡的质量有待提升 |
1.4快速检测卡的准确性问题 |
1.5 基层监管中被检样品单一 |
1.6 采样难度高被动性明显 |
2 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设想 |
2.1 应创新“瘦肉精”检测手段 |
2.3 压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
3 结语 |
(2)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
第一节 食品安全概述 |
一、“食品”含义的界定 |
二、食品安全的界定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
二、食品安全刑法所存问题概述 |
第二章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综述 |
第一节 域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立法概况 |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
二、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
三、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情况 |
一、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 |
二、食品安全的刑事监管 |
第三节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之评析与借鉴 |
第三章 食品安全犯罪疑难问题探析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现存问题 |
一、食品安全犯罪之罪名体系概述 |
二、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归类之缺陷 |
1、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确定原则 |
2、食品安全犯罪罪名归类之问题 |
(二)食品安全罪名体系违反了全面性及重点性原则 |
(三)食品安全罪名体系违反了排他性原则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辨析 |
一、犯罪主观方面辨析 |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主观方面辨析 |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主观方面辨析 |
二、犯罪对象辨析 |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犯罪对象辨析 |
1、安全标准的界定 |
2、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之界定 |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辨析 |
1、有毒、有害的界定 |
2、“非食品原料” |
(三)两罪犯罪对象之区分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具体危险判断 |
一、具体危险的判断标准 |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危险状态辨析 |
(一)司法解释确定之判断标准 |
(二)具体危险“科学标准说”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第四章 食品安全刑法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确立正确的刑事政策 |
一、刑事政策的重要性 |
(一)“从速从严打击食品犯罪”刑事政策之确立 |
(二)对我国食品领域刑事政策的评价 |
二、食品领域刑事政策之应然选择 |
(一)现行刑事政策厉而不严之体现 |
(二)对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之评价 |
(三)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之改进设想 |
第二节 以准抽象危险犯重新定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一、以具体危险犯定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缺陷 |
二、准抽象危险犯引入之设想 |
第三节 应增设拒不履行问题食品召回义务之罪 |
一、增设本罪的现实基础 |
二、增设拒不履行问题食品召回义务罪的法律基础 |
第四节 从业禁止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适用 |
一、从业禁止的法理依据 |
(一)从业禁止的性质和目的 |
(二)从业禁止的适用原则 |
二、从业禁止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冷鲜肉中兽药多残留分析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 |
1.1.1 引起中毒或过敏 |
1.1.2 影响内分泌系统 |
1.1.3 胃肠道菌群失调 |
1.1.4 增加病原菌耐药性 |
1.1.5 增加患病潜在风险 |
1.1.6 污染环境 |
1.2 兽药残留检出现状 |
1.2.1 猪肉及其制品中兽药残留检出情况 |
1.2.2 禽类食品中兽药残留检出情况 |
1.2.3 其他食品中兽药残留检出情况 |
1.3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 |
1.3.1 常用前处理技术 |
1.3.1.1 固相萃技术(SPE) |
1.3.1.2 基质固相分散萃取技术(MSPD) |
1.3.1.3 分散液相微萃取技术(DLLME) |
1.3.1.4 QuEChERS 前处理技术 |
1.3.2 常用检测技术方法 |
1.3.2.1 气相色谱法(GC) |
1.3.2.2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技术 |
1.3.2.3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法) |
1.3.2.4 紫外分光光度法(UV法) |
1.3.2.5 免疫亲和色谱(IAC) |
1.4 研究内容及意义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意义 |
2 材料与方法 |
2.1 材料 |
2.1.1 仪器与设备 |
2.1.2 试剂与药品 |
2.1.3 实验溶液及标准溶液配置 |
2.1.3.1 缓冲溶液配制 |
2.1.3.2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储存 |
2.2 前处理方法 |
2.2.1 冷鲜肉中3 种β-受体激动剂检测方法 |
2.2.2 冷鲜肉中39 种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
2.3 仪器分析条件 |
2.3.1 色谱条件 |
2.3.2 质谱条件 |
2.4 冷鲜肉兽药残留暴露水平研究 |
2.4.1 样本采集 |
2.4.2 样本监测 |
3 结果与分析 |
3.1 前处理过程设计、优化 |
3.1.1 β-受体激动剂分析前处理方法的确立及比对 |
3.1.2 β-受体激动剂分析前处理方法的优化 |
3.1.3 39 种兽药多残留分析前处理方法的确立 |
3.1.4 39 种兽药多残留分析前处理方法的过程优化 |
3.1.4.1 提取溶剂的选择和优化 |
3.1.4.2 净化处理的选择和优化 |
3.2 方法验证 |
3.3 冷鲜肉兽药残留暴露水平研究结果 |
4.讨论 |
4.1 检测方法、检测项目范围的确立 |
4.2 市售冷鲜肉兽药残留分析监测数据讨论 |
4.3 创新点 |
5 结论 |
5.1 研究成果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近十年我国“瘦肉精”相关事件(论文提纲范文)
瘦肉精相关介绍 |
我国近十年部分瘦肉精相关事件及通报 |
国外瘦肉精使用情况 |
意见与建议 |
结语 |
(5)食品动物饲养中的抗生素滥用行为及其刑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食品动物及抗生素释义 |
二、食品动物饲养中的抗生素滥用现状 |
三、食品动物饲养中抗生素滥用的危害 |
1. 食品动物饲养中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动物机体自身免疫力下降, 耐药性增强、耐药菌株增多, 不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
2. 食品动物饲养中抗生素滥用问题造成的抗生素残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 |
3. 抗生素残留所引发的耐药性问题给人类医学带来了巨大影响, 给现代抗生素疗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
4. 抗生素残留成为影响我国肉类食品出口的重要制约因素 |
四、食品动物饲养中抗生素滥用的原因 |
1.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导致抗生素滥用的主要动力 |
2. 食品安全意识差, 用药观念粗放陈旧在客观上造成了抗生素的滥用 |
3. 分散化、非标准化、小规模化的养殖现状与养殖水平是抗生素滥用行为无法从源头上得到很好控制的重要原因 |
4. 动物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抗生素管理效果不佳是抗生素滥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直接原因 |
5. 抗生素检测是动物用药监管的真空地带, 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抗生素在食品动物饲养中的滥用 |
6. 违法成本低成为抗生素滥用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的外部因素 |
五、食品动物饲养中抗生素滥用的刑事法律适用 |
1. 在食品动物饲养中使用违禁抗生素药物的刑事法律适用 |
2. 在食品动物饲养中不正确使用抗生素药物的刑事法律适用 |
3. 关于竞合的处理 |
(6)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 |
1.2.2 突发事件相关概念 |
1.2.3 应急管理相关概念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应急管理现状研究 |
1.3.2 应急管理体系研究 |
1.3.3 应急能力评价研究 |
1.3.4 应急管理对策研究 |
1.3.5 文献总结 |
1.4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1.5.1 调查研究法 |
1.5.2 系统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案例分析法 |
1.5.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1.5.6 问卷调查法 |
1.6 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理论基础 |
2.1 应急管理的过程理论 |
2.1.1 应急管理过程理论的内涵 |
2.1.2 应急管理过程理论的应用 |
2.2 危机生命周期理论 |
2.2.1 危机生命周期理论内涵 |
2.2.2 危机生命周期理论的应用 |
2.3 复杂系统理论 |
2.3.1 复杂系统理论内涵 |
2.3.2 复杂系统理论的应用 |
2.4 不确定性理论 |
2.4.1 不确定理论内涵 |
2.4.2 不确定理论的应用 |
第三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现状 |
3.1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特点分析 |
3.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3.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特点分析 |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
3.4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总体现状 |
3.4.1 应急预案 |
3.4.2 应急体制 |
3.4.3 应急机制 |
3.4.4 应急法制 |
3.5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现状调查研究 |
3.5.1 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
3.5.2 应急管理情况统计分析 |
3.5.3 调查结果分析 |
3.6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
4.1 消解式应急处置 |
4.1.1 环境污染风险分析 |
4.1.2 相关事件背景 |
4.1.3 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分析—以―镉大米‖事件为例 |
4.2 严打式应急处置 |
4.2.1 非法添加风险分析 |
4.2.2 相关事件背景 |
4.2.3 非法添加事件的应对分析——以―瘦肉精‖事件为例 |
4.3 清查式应急处置 |
4.3.1 违规操作风险分析 |
4.3.2 相关事件背景 |
4.3.3 违规操作事件应对分析—以―海南豇豆‖事件为例 |
4.4 引导式应急处置 |
4.4.1 舆论误导风险分析 |
4.4.2 相关事件背景 |
4.4.3 舆论误导事件应对分析—以―茶叶农残标准之争‖事件为例 |
4.5 案例分析经验总结 |
4.5.1 消解式应对—管控区别对待,标准严格统一 |
4.5.2 严打式应对—注重风险交流,加大打击力度 |
4.5.3 清查式应对—强化制度管控、注重生产教育 |
4.5.4 引导式应对—加强风险交流、注重公众科普 |
4.5.5 共通的应对启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及经验借鉴 |
5.1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
5.1.1 美国食品安全现状 |
5.1.2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5.1.3 美国―毒菠菜‖事件 |
5.1.4 美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特点 |
5.2 欧盟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
5.2.1 欧盟食品安全现状 |
5.2.2 欧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5.2.3 德国―毒豆芽‖事件 |
5.2.4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体系 |
5.2.5 欧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特点 |
5.3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经验借鉴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构建与思路 |
6.1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目的 |
6.2 体系设计思路与原则 |
6.2.1 设计思路 |
6.2.2 设计原则 |
6.3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 |
6.3.1 现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分析 |
6.3.2 多层次多类别常设应急机构的设置 |
6.4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
6.4.1 高效全覆盖的信息交流机制 |
6.4.2 物资及技术保障机制 |
6.4.3 宣教演练机制 |
6.4.4 监测预警机制 |
6.4.5 舆论影响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的评级机制 |
6.4.6 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
6.4.7 事后评估机制 |
6.5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法制 |
6.5.1 现有应急法律体系的缺陷 |
6.5.2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
6.6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
6.6.1 应急预案的缺陷 |
6.6.2 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评价 |
7.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1.1 建构原则 |
7.1.2 指标的甄选方法 |
7.1.3 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
7.2 评价方法的选择 |
7.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7.4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 |
7.5 评价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提高应对决策的决断效率 |
8.2.2 做足应急管理的制度保障工作 |
8.2.3 应急资源的合理配备 |
8.2.4 加强问责及监督机制 |
8.2.5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整体危机意识 |
8.2.6 适度应急,防止过度处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食品安全 |
1.2.2 监管 |
1.2.3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 |
1.3 文献综述 |
1.3.1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评述 |
1.3.2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研究评述 |
1.3.3 简要评论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分析框架与文章结构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监管权与监管权的配置 |
2.1 监管权溯源 |
2.1.1 监管权的内涵 |
2.1.2 监管权的类型 |
2.1.3 监管权的特征 |
2.2 监管权的相关理论 |
2.2.1 监管权的合法性基础:公共利益视角 |
2.2.2 对监管权控制的依据:利益集团视角 |
2.2.3 对监管权理解的拓展:制度主义视角 |
2.2.4 监管权研究的新焦点:社会性监管视角 |
2.2.5 简要评论 |
2.3 监管权配置的理据 |
2.3.1 监管权配置的原则 |
2.3.2 监管权配置的依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食品安全问题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架 |
3.1 食品安全问题的缘起 |
3.1.1 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
3.1.2 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性质 |
3.2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 |
3.2.1 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2 改革开放后的食品安全问题 |
3.3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构架 |
3.3.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3.3.2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3.3.3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体系 |
3.3.4 食品安全监管安全标准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的横向配置:从分散模式到整合模式 |
4.1 行政学理论中的监管权横向配置 |
4.1.1 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必要性 |
4.1.2 监管权横向配置的类型 |
4.1.3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一般模式 |
4.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形式 |
4.2.1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权整合形式的大部制 |
4.2.2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内容 |
4.2.3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主要职能 |
4.2.4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机构设置 |
4.3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逻辑与争议 |
4.3.1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形成基础:分散型监管的悖论 |
4.3.2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逻辑: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 |
4.3.3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争议:挑战与磨合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监管 |
5.1 行政学理论中的监管权纵向配置 |
5.1.1 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必要性 |
5.1.2 监管权纵向配置的类型 |
5.1.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一般模式 |
5.2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形式 |
5.2.1 属地化监管与地方政府职能 |
5.2.2 属地化监管与地方政府责任 |
5.2.3 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的内容 |
5.2.4 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的机构设置 |
5.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逻辑与争议 |
5.3.1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逻辑:层级代表关系 |
5.3.2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困境:委托代理难题 |
5.3.3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争议:维持或转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卫生监督范式到安全管理范式 |
6.1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基本机制 |
6.1.1 政策范式变迁与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 |
6.1.2 政策范式变迁的动力机制 |
6.1.3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分析模型 |
6.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变迁过程 |
6.2.1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卫生监督”范式(1979-2004) |
6.2.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安全管理”范式(2004至今) |
6.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变迁过程 |
6.3.1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卫生监督”范式(1979-2004) |
6.3.2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安全管理”范式(2004至今) |
6.4 解释与评论 |
6.4.1 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结构与变迁的解释 |
6.4.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与纵向配置变迁的比较 |
6.4.3 局限性与简单评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与研究总结 |
7.1 政策建议 |
7.1.1 具体配置:构建高效合理的机制 |
7.1.2 监管权属性定位:保持独立性与可控性的平衡 |
7.1.3 监管总体目标: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向“食品安全治理”转型 |
7.2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7.2.1 研究回顾与主要发现 |
7.2.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基于契约理论和规制理论的双重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农产品 |
1.3.2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3.3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
1.4 研究设计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回顾和理论基础 |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相关文献 |
2.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基础 |
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行为视角 |
2.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产业链视角 |
2.2 契约理论 |
2.2.1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2 关系契约理论 |
2.3 规制理论 |
2.3.1 规制 |
2.3.2 规制分类 |
2.3.3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与绩效 |
第3章 农产品特性分析与市场失灵 |
3.1 农产品市场结构特性 |
3.1.1 市场集中度 |
3.1.2 产品差异化 |
3.1.3 产业壁垒 |
3.1.4 小结 |
3.2 农产品生产特性 |
3.2.1 生产复杂性 |
3.2.2 生产非标准化 |
3.2.3 小结 |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特性 |
3.3.1 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
3.3.2 质量安全信息获取成本高 |
3.3.3 质量安全公共品属性 |
3.3.4 小结 |
3.5 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与市场失灵 |
3.5.1 逆向选择与市场失灵 |
3.5.2 道德风险与市场失灵 |
3.5.3 敲竹杠与市场失灵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契约理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
4.1 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业契约模式演进 |
4.1.1 龙头企业带动型 |
4.1.2 中介组织联动型 |
4.1.3 合作社一体化 |
4.1.4 农工商综合体 |
4.2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契约治理效率: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 |
4.2.1 契约不完全 |
4.2.2 敲竹杠和专用性投资不足 |
4.2.3 “公司+农户”模式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博弈 |
4.3 基于利益导向的关系契约治理 |
4.3.1 声誉机制与逆向选择约束 |
4.3.2 声誉机制与道德风险约束 |
4.3.3 声誉机制与敲竹杠行为约束 |
4.3.4 声誉机制的保障:专用性投资和自我履约机制 |
4.4 基于关系导向的关系契约治理 |
4.4.1 信任机制与机会主义约束 |
4.4.2 互惠机制与机会主义约束 |
4.4.3 关系学习与机会主义约束 |
4.5 我国农业契约模式选择:基于强化关系契约治理的基准 |
4.5.1 合作社一体化模式 |
4.5.2 农工商综合体模式 |
第5章 基于规制理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
5.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现状 |
5.1.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演进 |
5.1.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制 |
5.2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困境 |
5.2.1 监管主体“缺位” |
5.2.2 法律法规和标准“缺失” |
5.2.3 法律法规惩罚力度“缺乏” |
5.2.4 有效信息体系的“缺失” |
5.3 规制环境因素与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动机 |
5.3.1 监管主体缺失与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 |
5.3.2 法律法规“缺失”与机会主义 |
5.3.3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缺乏”与机会主义 |
5.3.4 信息披露制度“失效”与机会主义 |
5.4 政府规制因素与生产者行为动机的博弈模型 |
5.4.1 不考虑声誉机制的静态博弈 |
5.4.2 引入声誉机制的重复博弈 |
5.4.3 结论 |
第6章 案例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契约治理效率 |
6.1 案例分析:“三聚氰胺”案件 |
6.1.1 案例简介 |
6.1.2 我国奶制品契约模式:“公司+奶站+奶农” |
6.1.3 “公司+奶站+农户”模式的缺陷 |
6.2 案例:伊利“奶联社”模式 |
6.2.1 合作社组织的创新:“奶联社”模式 |
6.2.2 “奶联社”模式分析 |
6.2.3 “奶联社”模式——基于关系契约的治理绩效 |
6.3 案例:“瘦肉精”事件 |
6.3.1 案例简介 |
6.3.2 “公司+农户”模式下生产者机会主义动机 |
6.4 案例:“爱森”全产业链模式 |
第7章 案例分析规制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契约治理效率的影响 |
7.1 案例:从“速成鸡”事件看我国规制环境 |
7.1.1 简要回顾 |
7.1.2 从“速成鸡”事件分析我国规制环境 |
7.1.3 规制环境对相关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 |
7.2 案例(二):从“三聚氰胺”事件看我国规制环境 |
7.2.1 简要回顾 |
7.2.2 “三聚氰胺”事件的政府规制环境 |
7.2.3 规制环境对相关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 |
7.3 案例:从“恒天然”事件看新西兰政府规制环境 |
7.3.1 简要回顾 |
7.3.2 新西兰规制环境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意见 |
8.1 加强契约治理效率 |
8.1.1 推动合作社组织模式的发展 |
8.1.2 鼓励实行产、加、销垂直一体化 |
8.2 加强政府规制效率 |
8.2.1 重构有效的规制体制 |
8.2.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 |
8.2.3 完善惩罚机制和保证执行力度 |
8.2.4 完善农产品质量信息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安全食品和安全认证食品 |
1.2.2 无公害农产品 |
1.2.3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
1.2.4 食品安全监管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框架与思路 |
1.5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5.1 数据来源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 |
1.7 创新点和不足 |
1.7.1 创新点 |
1.7.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 研究综述 |
2.1 食品安全问题成因 |
2.2 国外研究进展综述 |
2.2.1 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收益研究 |
2.2.2 不同监管方式的比较研究 |
2.2.3 食品安全监管对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影响的研究 |
2.3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综述 |
2.3.1 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及政策研究 |
2.3.2 消费者安全食品消费态度和支付意愿研究 |
2.3.3 食品安全与供应链管理 |
2.4 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3 生产者行为选择模型 |
3.1 生产者行为选择模型 |
3.2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所需的基本条件 |
3.3 政府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可以起的作用 |
3.4 与原模型的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监管改进的途径 |
4.1 基于国家公布的数据 |
4.2 基于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总体情况 |
4.3 食品安全事件的典型案例分析 |
4.3.1 通过食品安全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特点 |
4.3.2 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监管者责任 |
4.4 通过安全食品供给所需的基本条件推导监管体系改进的途径 |
4.5 本章小结 |
5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支付意愿及其对生产者行为的潜在影响 |
5.1 样本基本的统计性描述 |
5.2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的认知分析 |
5.3 消费者对安全食品认证的支付意愿 |
5.4 安全认证食品的成本与售价 |
5.4.1 无公害食品的成本与售价 |
5.4.2 绿色食品的成本与售价 |
5.4.3 有机食品的成本与售价 |
5.5 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对生产者行为的潜在影响 |
5.5.1 消费者支付意愿对生产者的影响 |
5.5.2 生产者的心声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实施效果 |
6.1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
6.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 |
6.2.1 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
6.2.2 多部门分段式监管的执行情况 |
6.2.3 抽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
6.2.4 信息披露的情况 |
6.2.5 三品一标制度执行情况 |
6.3 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的主要缺陷 |
6.3.1 增强监管者的监管责任意识保障机制不健全 |
6.3.2 缺乏监管方式和方法的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经济解释 |
7.1 市场本身的力量 |
7.2 信息不对称问题中第三方所必须具有的性质 |
7.3 中国政府监管的性质及对生产者行为的影响 |
7.3.1 中国监管机构的性质 |
7.3.2 政府监管对生产者行为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政策含义 |
8.1 主要结论 |
8.1.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还比较严峻 |
8.1.2 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存在根本性弊端 |
8.1.3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未能有效破解“劣币驱逐良币”困境 |
8.2 本文结论的政策含义 |
8.2.1 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责任意识 |
8.2.2 构建多方参与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
8.2.3 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和过程管理体系建设 |
8.2.4 逐步扩大食品可追溯制度覆盖范围 |
8.2.5 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测体系 |
8.2.6 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 |
8.2.7 建立教育和培训体系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一 农产品(或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合作社)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食品安全监管对消费者影响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 |
一、 危机管理理论 |
(一) 危机的概念 |
(二) 危机的特征和分类 |
(三) 危机管理的涵义、原则和阶段 |
二、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理论 |
三、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理念 |
(一)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内涵 |
(二)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
四、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范式 |
(一)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原则 |
(二)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构建标准 |
五、 本部分小结 |
第二部分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 已经形成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的危机应对体系 |
(二) 分段监管的模式导致危机预防管理失效 |
二、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工作机制建设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 监测预警机制 |
(二) 食品安全危机调查机制 |
(三) 食品召回 |
(四) 食品安全危机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 |
三、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保障措施建设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 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
(二) 溯源技术仍是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技术障碍 |
(三) 食品安全标准仍要继续完善 |
(四) 食品检测技术亟待加强 |
(五) 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仍待研究 |
四、 本部分小结 |
第三部分 我国典型食品安全危机案例分析 |
一、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特点与分类 |
二、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分析 |
(一) 事件回顾 |
(二) 事件处理的主要经验 |
(三) 事件处理的主要教训 |
三、 多宝鱼事件分析 |
(一) 事件回顾 |
(二) 事件处理的主要经验 |
四、 瘦肉精事件分析 |
(一) 事件回顾 |
(二) 事件暴露的问题分析 |
(三) 事件处理的主要经验 |
五、 食品安全事故案例综合评述 |
第四部分 美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经验 |
一、 美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组织体系 |
(一) 联邦食品安全工作组 |
(二) 联邦层面 |
(三) 州与地方层面 |
二、 管理机制 |
(一)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 |
(二) 食品安全危机调查 |
(三) 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 |
(四) 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和系统的责任机制 |
三、 保障措施 |
(一) 法律法规 |
(二) 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 |
(三) 《食品保护计划》 |
(四) 成立国家科学院食品安全管理特别研究小组 |
第五部分 美国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案例分析 |
一、 2006 年美国“毒菠菜”事件分析 |
(一) 事件回顾 |
(二) 经验与启示 |
二、 美国沙门氏菌污染花生酱事件分析 |
(一) 事件回顾 |
(二) 经验与启示 |
三、 美国多州田纳西沙门菌感染爆发 |
(一) 事件回顾 |
(二) 经验与启示 |
四、 本部分的主要结论 |
第六部分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的对策 |
一、 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 |
(一) 增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整体领导作用 |
(二) 扩大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
二、 高效合理的危机管理机制 |
(一) 建立多渠道的危机预警机制 |
(二) 完善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及操作制度 |
(三) 加强食品安全危机的风险交流能力 |
三、 立体、全面的保障措施 |
(一) 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追溯体系 |
(二)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不法商家 |
(三) 建立危机事后评估机制 |
(四) 提高执业人员技术、执法和道德水平 |
(五) 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论着 |
致谢 |
四、农业部公布被检出“瘦肉精”企业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 陈浩. 四川畜牧兽医, 2021(11)
- [2]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D]. 常雪. 深圳大学, 2019(12)
- [3]冷鲜肉中兽药多残留分析的研究[D]. 郭海涵.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4]近十年我国“瘦肉精”相关事件[J]. 王艺璀. 食品安全导刊, 2017(21)
- [5]食品动物饲养中的抗生素滥用行为及其刑事规制[J]. 邵贞,姜南.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11)
- [6]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研究[D]. 王杕.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4(10)
- [7]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张磊. 复旦大学, 2014(01)
- [8]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基于契约理论和规制理论的双重视角[D]. 陈竹. 复旦大学, 2013(12)
- [9]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研究[D]. 严可仕. 福建农林大学, 2014(05)
- [10]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D]. 唐琳琳.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