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论文文献综述)
谭晓玲[1](2020)在《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研究(1949-1963)》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西方阵营尖锐对峙,新中国奉行“一边倒”政策,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实行“禁运封锁”政策,新中国在外交上陷于孤立,亟需通过民间外交这一特殊的对外交往方式打破封锁。冀朝鼎是中国留美学生中最早的一批共产党员之一,是中国着名的经济学家、国际活动家、开展民间外交工作的杰出领导人,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在中国民间外交史上也占有一定地位。冀朝鼎的早期教育和经历,使他在很多方面的信念与许多同时代人有所区别,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民间外交实践活动的开展。冀朝鼎早年就读于清华留美预备学校,英语和口才极好,初显好斗情绪,留美期间系统学习了国际贸易和金融相关课程,并积极参与反帝爱国运动,1927年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常年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机构和民间人士交往的过程中,冀朝鼎逐渐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联系并逐步营造出了便于自身开展工作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西方国家在国家发展方面的经验并希望新中国能够从中加以借鉴。冀朝鼎的民间外交实践主要包括以民促官、打破西方封锁和促进新中国接轨国际两个方面,并为此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基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以及冀朝鼎个人独特的教育及经历,使得冀朝鼎的民间外交实践呈现出了其独有的特点,表现为自是终生勤护国、斗争灵活依原则、建国重则始存心、广交朋友促外交。冀朝鼎的民间外交实践对于打破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经贸封锁,积极探索新中国对外经贸的新体制,推动新中国逐渐走向世界,同时加深世界各国人民对新中国的了解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新时代中国外交事业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冀朝鼎全面的个人素养和丰富的精神价值对于促进新时代个人成长成才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李小琼[2](2008)在《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简史(1996-2007)》文中研究表明1996—2007年十一年间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学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网络的迅速发展给设计和设计教育带来了技术与观念上的双重变革。传统的“工艺美术”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设计”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中国设计教育界的改革运动应运而生。中国美术学院在新的形式面前面临着重大历史性的抉择与改革。面对新的挑战,中国美术学院设计学部以市场为指向,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新需求为引导,对专业设置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决决议是装潢系从工艺系分离出来,独立成系,并最后定名为视觉传达设计系。视觉传达系上下团结一致,先后发展了平面设计专业、多媒体与网页设计专业、书籍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并完善了三个专业相对完备的教学大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视觉传达设计系同时为本院的平面设计打开了与国际接轨的局面,得益于国内外频繁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力得以生生不息。教学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经历了来自“扩招”的冲击;在这样的冲击中,视觉传达设计系始终坚固和完善本科教学,增人数的同时增专业,通过优化师资、大力发展研究生教学来保证教学质量,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本论文从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教师与学生、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和学术交流四个方面对1996年——2007年间中国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的平面设计教育史进行研究。本论文旨在探究平面设计教育的本质与规律,论述了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由工艺美术教育模式向现代设计教育模式的转型。
陈友清[3](2007)在《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 ——以法制冲突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一国两制在香港十年法治实践中的法制冲突为考察对象,借助比较、典型案例解析和社会学冲突理论等分析工具,①试图证明这样一个理论和实践论题: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不但引发了国家结构模式的深刻变革,也为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价值和理论导引。循历史和逻辑发展规律的研究进路,以一国两制理论及其对法学理论的贡献为历史起点,以这一理论的实践载体和场域——香港法治——为逻辑起点,本文首先提出和论证法制冲突是一国两制香港十年法治实践的基本维度这一命题(第一章),进而通过典型案例冲突主题解析,力图多维度、多视角地展现这种冲突,并进一步证成此一命题(第二章)。对法制冲突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法学方法等成因探究(第三章),不但说明了冲突的不可避免,更意在为减少或至少缓和冲突提供启示。对冲突的制度、社会和理论效应的价值评判(第四章),以及对一国两制下宪政体制整合与完善的“策论”(第五章),不仅是对本文论题的证明,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一国两制宪政体制及其法律载体《基本法》的整合空间。在此基础上,论文最后从现实、宪政和理论三个维度,对一国两制下法制冲突的向度进行了初浅的前瞻,并独创性地提出了全球化、国家完全统一、民族崛起和复兴大背景下的“中国法系”概念(第六章)。一国两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提出以来,大体经历了从政治构想、外交政策到宪法原则、法律制度、社会秩序状态和法治现实的发展历程。在空间维度,一国两制在香港法治社会这一特定载体和场域中,在以冲突为基本维度,诉讼为基本平台,宪政冲突为核心的中央与特区的法制互动中,彰显出强盛的包容力及生命活力。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中法制冲突的展开,在时间上,始于香港回归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并延续至今。空间上,法庭是主要平台,立法会次之,街头则是少数人乐此不疲之所在。形式上,“香港式”的司法审查和行政诉讼是基本方式。冲突主题几乎涵盖了基本法所确立法律制度的所有方面,如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分界、基本法解释、中央派驻特区机关的法律地位、国家安全、特区的违宪审查制度、特区政府的刑事检控自由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居留权、自由表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旅游权、出入境权、性别平等权)、特区民主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等。冲突主体上,中央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内地地方司法机关,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涉于其中。因此,法制冲突结构了一国两制香港十年法治实践的基本维度,谱就了一国两制香港十年法治实践的主旋律。从法制运行的视角,中央与特区的宪政冲突始终位居中心,其核心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下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划分和权力行使界限。这些权力包括立法权、法律解释权、中央与特区各自管理事务的界定和界限、司法管辖权、中央立法在特区的实施等。法制冲突对一国两制理论自身及其物化了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全方位、相当程度的冲击,反映了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曲折性,但也成就了对一国两制理论科学性、现实性、可行性和作为一项重要宪法和法律原则的证成,更使得曾经对一国两制理论和制度持观望、怀疑态度或期望一国两制失败的所有“预言”不攻自破。一国两制虽然经历了炼狱般的考验,但一国两制仍在有效地运行并将继续有效运行下去——虽然法制冲突仍在进行并将继续发生。更重要的在于,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中的法制冲突,证明了一国两制作为宪法和法律原则对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示范价值。导致法制冲突的成因是复杂的,但意识形态差异下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以及受此影响的社会心理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法律技术、法律传统、法律方法差异下的技术性冲突往往成为冲突的表征。必须承认和面对的是,由于社会、经济、意识形态、法治状态、技术、传统和文化的差异,由于中央立法在特区的适用、中央司法机关适用香港法律等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中的一些独特法制现象,同时也由于某些基本法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上的疏漏,“一国”与“两制”客观存在着固有冲突,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也必然会面对一些“法理无解”的法制现象。因此,避免、缓和与解决冲突的路径和策略选择应是多样化的,立法、法律解释、中央和特区的自我约束、经由法制冲突中的互动形成的“宪法性惯例”,都可能成为选择。但“一国”和“两制”(包括体制内的机构和体制外的学界、法律界)推进相互间交流和了解,理性看待冲突,自我克制和自我约束,避免“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十分重要。剧烈的法制冲突是否意味着一国两制理论失据或制度运行失控?本文透过现代社会学冲突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的探究,答案是否定的。法制冲突推进和整合了一国两制下两制的适应与磨合,为此而支付的代价也是值得的。法制冲突彰显了两制在一国两制下法制地位和功能的定位需求,并为这种定位提供了有益的例证。法制冲突和冲突过程中的法制互动还催生和创设了一国两制下宪制运行的宪政先例。法制冲突也进一步印证了两制法制地位和功能定位的容忍度或灵活性。最后,法制冲突加速了两制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自我调适和融合。剧烈的法制冲突同时说明,制度整合与完善是调控法制冲突的基本进路。首要的制度整合与完善目标应当是建立中央与特区冲突的裁判机制和程序。这与国家宪法改革的整体目标和进程密切相关并构成国家宪法改革的系统部分。在未来的国家违宪审查机构中设置特别机构是一种自然且成本较小的选择。目前的制度和体制下,可选择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职能,完善其工作程序,约束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行为,使其成为程序化、准司法化的具制度权威、获得广泛社会认同的“准司法性机构”和一国两制下法制冲突的“调整器”。这一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或许还可以为国家宪法改革,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实现所谓“宪法司法化”,提供有益的启示和经验。一国两制下的法制冲突表征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和“文明冲突”的现实,但冲突的依法、合理解决也同时证成了东西方法律文明共存、融合的可能性。一国两制法治实践为走向民族和国家完全统一的中国法律制度的走向提供了范式导引。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国家的统一与和平崛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基于一国两制宪法和法律原则,以“一国、两制、三法(系)、三语(言)、四(法)域”为基本存在方式,包容不同社会制度、政治意识形态、生活方式,融合东西方法律制度和文化文明,兼备不同法系的法律传统、法律技术、法律方法的“中国法系”,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法律发展的进路。从“规则适应者”到“规则制定者”和“规则输出者”的历史进路,“中国法系”将伴随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的完全统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实现史无前例的辉煌,为人类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文化文明做出积极贡献。一国两制法治实践同时拓展了中国法学的视野和触角,冲突也揭示了中国法学对一国两制不应有的某些漠视和滞后。“一国两制法学”已经具备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或分支学科的证成理由,其理论对象的确定性,理论视野和触角的广泛性,法学方法、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国际性,研究成果的丰富和繁荣程度,丝毫不逊于中国法学在任何时期的贡献和当今中国任何一门法学学科。古老的“中华法系”曾经承载了辐射、影响、引领甚至主导地区法律文明的光辉历史,之于全球化和中国和平崛起的大背景,“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法系”概念可能招致的不仅是学理诟病,更可能与强权、扩张、殖民等所谓“中国威胁论”人为地勾连。相当意义上,“中国法系”是本文的逻辑归宿和独创标识,也同时成为本文结论时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困惑。但作者坚信的是,今天的中国已非昔日任人宰割的羸弱之邦,全世界已然感受到了中国在国际舞台和世界事务上日益增强的影响力,世界也必然日益加深这种感受。别人是否视中国为威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将以和平崛起的行为向世界证明自己。至于理论的完善,不但是一个历史过程,还期待更多的关注和设入。
高莉萍[4](2001)在《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文中提出 2000年11月16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杜耀敏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贵宾室会见了以澳大利亚联邦国会议员朱丽亚·吉拉德女士为团长的澳大利亚政治交流理事会代表团。杜耀敏秘书长对代表团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向他们简要介绍了河南省的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情况,详细介绍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概况、人员构成、工作职能等情况。澳大利亚代表团成员纷纷就感兴趣的问
黄凤武[5](1996)在《“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文中认为“一国两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整体有着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一国两制”作为完成我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首先在“香港问题”上获得成功。本文的任务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创造过程,并探讨它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意义。全文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为全世界瞩目的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着意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这一历史事件。中国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既是我国按期收回香港主权的机遇,又构成了中国政府争取谈判成功的基点。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构成了完成祖国统一的宽广舞台,我们党的政治家们在这个舞台上成功地导演了第一幕。其中邓小平同志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权问题是香港谈判中的要害问题,本文强调了社会主义在主权问题上决不退让的原则立场,及其灵活的斗争艺术。“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曾成为中英双方商谈香港问题的共同话题,但英方渲染这一话题是别有用心的,真正关心香港前途的是中国政府,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成为了我们在谈判中的旗帜;使我们在世界舆论,在香港人民心中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与同情。用“一国两制”的办法通过和平谈判成功地解决香港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一个解决冲突、争取和平的成功范例。 第二部分研讨“具有世界历史意义”(邓小平语)的基本法
二、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论文提纲范文)
(1)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研究(1949-196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关于民间外交的研究 |
1.2.2 关于冀朝鼎的研究 |
1.2.3 相关概念界定 |
1.3 研究目标及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4 课题创新性 |
第2章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背景和基础 |
2.1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时代背景 |
2.1.1 新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 |
2.1.2 新中国面临的国内形势 |
2.1.3 新中国的外交策略 |
2.2 冀朝鼎的个人教育及经历 |
2.2.1 家庭教育 |
2.2.2 学校教育及经历 |
2.3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民族殖民地理论 |
2.3.2 西方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 |
2.4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文化根源 |
第3章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 |
3.1 以民促官、打破西方封锁 |
3.1.1 从莫斯科会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促进委员会 |
3.1.2 签订民间贸易协定 |
3.1.3 参加和举办展览会 |
3.1.4 关心对外宣传工作 |
3.1.5 亚非经济合作组织 |
3.1.6 从民间外交到官方外交 |
3.2 接轨国际 |
3.2.1 完善新中国外贸体制 |
3.2.2 推动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
3.2.3 引进国外资金、技术 |
3.2.4 建立技术情报中心 |
3.3 其他外交活动 |
第4章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特点 |
4.1 自是终身勤护国 |
4.2 斗争灵活依原则 |
4.3 建国重责始存心 |
4.4 广交朋友促外交 |
第5章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评价及启示 |
5.1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评价 |
5.1.1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历史意义 |
5.1.2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局限性 |
5.2 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的启示 |
5.2.1 开放的态度——接轨国际 |
5.2.2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
5.2.3 深入了解世界,提升大国风范 |
5.2.4 采取多种途径用世界听得懂的语言来推介中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2)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简史(1996-200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 |
第一节 综述 |
第二节 视觉传达设范畴下的平面设计教育 |
第三节 课程改革 |
第四节 重点课程 |
第五节 思考与评述 |
第二章 教师与学生 |
第一节 综述 |
第二节 教师 |
第三节 学生 |
第四节 总述与思考 |
第三章 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索 |
第一节 综述 |
第二节 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索 |
第三节 教学评估 |
第四节 思考与评述 |
第四章 活跃的学术交流 |
第一节 综述 |
第二节 国内学术交流 |
第三节 国际学术交流 |
第四节 思考与评述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简史年表(1996—2007) |
视觉传达设计学生名录(1996—2007) |
本章附表 |
(3)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 ——以法制冲突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 |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本文的逻辑起点 |
二、本文的主题和终极归宿 |
三、本文的研究视角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制冲突:法治实践的基本维度 |
一、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时期划分 |
二、法制冲突阶段 |
三、法制冲突主题 |
四、法制冲突主体 |
五、小结 |
第二章 冲突主题:个案的学理探微 |
一、法治实践的“宪法性危机”:“马维昆案” |
二、一国两制下的宪政博弈:“居留权”系列案 |
三、中央立法在特区的实施:“国旗、区旗案” |
四、特区的宪政义务:“落实基本法23 条立法案” |
五、小结 |
第三章 冲突归因:法制转型与磨合 |
一、制度成因 |
二、意识形态成因 |
三、社会文化和心理成因 |
四、法学方法成因 |
五、小结 |
第四章 冲突与整合:法制冲突的效应 |
一、冲突的制度效应 |
二、冲突的社会效应 |
三、冲突的理论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冲突与回应:宪政完善的空间 |
一、基本法救济的完善 |
二、宪法性惯例的宪政空间 |
三、相关制度和机制建构 |
第六章 冲突与发展:宪政及理论向度 |
一、现实向度:冲突仍将存续 |
二、宪政向度:冲突的宪法裁判 |
三、理论向度:“大中国法学”与“中国法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 |
第一章 举世瞩目的中英谈判 |
第一节:改革、开放——香港谈判的基点 |
一、寻求解决香港问题的历史切入点 |
二、中国改革开放构成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基点 |
三、全面看待等待和斗争的33年 |
第二节:主权、治权——中英谈判的要害 |
一、舆论 |
二、交锋 |
三、僵局的突破及其原因分析 |
第三节:繁荣与稳定——香港谈判的旗帜 |
一、我们真正关心香港的繁荣与稳定 |
二、繁荣、稳定旗帜下的斗争 |
三、繁荣、稳定与《中英联合声明》。 |
第二章 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基本法》 |
第一节:中国法制的新创造 |
一、创制《基本法》的客观要求 |
二、《基本法》的创造性与起草委员会 |
三、《基本法》的创造性与咨询委员会 |
第二节 创制《基本法》的指导方针 |
一、“一国两制”总方针与《基本法》 |
二、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与《基本法》 |
三、指导方针在《基本法》中的实现 |
第三节 《基本法》的性质和意义 |
一、《基本法》的性质 |
二、《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热潮 |
三、《基本法》在社会主义史上的意义 |
第三章 现代国际政治艺术与过渡期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合作与斗争 |
一、前过渡时期 |
二、后过渡时期 |
三、现代国际政治艺术 |
第二节 主权斗争的延续:香港政制 |
一、“政制改革”斗争的由来 |
二、“政制改革”与中英关系恶化 |
三、中国政府的对策 |
第三节 对后过渡期的展望 |
一、过程充满斗争,前途肯定光明 |
二、以我为主、依靠港人、港人治港 |
三、不可转逆的过渡 |
第四章 “一国两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第一节 “一国两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一、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制度 |
二、“五星红旗”下的香港式资本主义制度 |
三、祖国统一大业与国家结构形式 |
第二节 “一国两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一、“一国两制”是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一国两制”有机地交融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整体之中 |
三、“一国两制”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 |
第三节 “一国两制”与世界政治 |
一、“一国两制”与世界政治现实 |
二、“一国两制”与世界政治理论 |
三、“一国两制”与更加璀璨的“东方之珠” |
主要参考书目 |
四、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论文参考文献)
- [1]冀朝鼎民间外交实践研究(1949-1963)[D]. 谭晓玲.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2]中国美术学院平面设计教育简史(1996-2007)[D]. 李小琼. 中国美术学院, 2008(01)
- [3]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 ——以法制冲突为视角[D]. 陈友清. 西南政法大学, 2007(04)
- [4]杜耀敏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代表团[J]. 高莉萍. 人大建设, 2001(01)
- [5]“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D]. 黄凤武. 中共中央党校, 19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