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顾闻[1](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武欣玲[2](2018)在《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存在两权分离的问题,也就是所有者和管理者相分离的问题,为防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管理者侵害国家或者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几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也日趋完善,但不能否认目前我国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内部监督上,委托代理链条不够优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未受到应有的监督,监事会制度作用虚化,监督机制的法制化不够健全,在外部监督上,无论是行政监督,还是人大、司法、社会监督也都存在着不足。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纵向回顾我国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改革历程,横向比较、借鉴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监督机制中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之处,得到加强我国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法制化、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发挥出监事会作用等启示,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建议,围绕内部监督机制的委托代理、出资人、监事会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行政、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方面展开,为完善我国现有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了初步探讨。
林佳彬[3](2017)在《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会计核算基础选择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之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就是其建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为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了建立监督预算执行的机制。时隔九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决定从该年开始试行这种制度,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该绩效评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而当前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性不足,评价结果并不准确,所以,建立合理的国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眼下最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框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作用不容小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必须具备科学性,完整性,这必然导致其应该满足,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审批和执行的到位,以及对预算执行和资本经营情况的评估和判断的完整性。为了使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构建相应配套的预算体系对预算进行评价就显得尤为关键。所以,规范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前提基础。构建这一绩效评价体系,从宏观上来说可以加强资本的经营的管理,促进国有经济战略结构的调整;从微观上来说,也可以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的管理及监督理论,也可以衡量国资委的工作业绩,因此,于大于小,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取的最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规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从理论上来定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本质。用到的理论主要包括政府职能理论、双元财政理论、所有者财务理论、预算会计理论等分析建立这种评价体系的意义和必要性,以便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基础。与此同时,本文采用一个全新的视角,运用会计基础核算选择来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提出设定具体目标,构建具体路径,以此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其他制度差异化区分开来,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然后在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既符合科学性,也符合可行性。
黄可欣[4](2016)在《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控股公司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产权主体不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越位、缺位现象并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在股权行使方面的权利界限不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享有的管理者选择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收益权未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如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被转化成党组织任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的管理者选择权落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行使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上存在先天的不足,无法全面行使该权利。由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财政部之间权限不明,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无法独立行使国有控股公司的收益权。要在法律上清楚定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地位,使其完整、独立、全面地行使出资人权利。
叶龙祥[5](2016)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三,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陈志标[6](2015)在《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是为解决过去国有企业“一刀切”改革方式的弊端而提出的。国有企业依据功能性标准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采取国家控股的管理模式;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采取国家控制与私人共同提供的管理模式;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采取国有独资的管理模式,竞争性业务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国家先期引导和控制、私人后期进入和经营的管理模式;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可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采取与私企统一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不仅要有合理的改革方案,还需要明确职权分配、法律程序和责任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程序制度应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小组入手,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小组成立的合法性及其程序。最后根据不同主体的职权职责和权利义务,规范其行为并进行责任分配。
秦永法[7](2014)在《董事会治理及评价 ——基于中央企业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被历史证明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完善和成熟的市场主体在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与其相伴随的董事会治理及评价,一直受到专家学者、投资者、股东等各方面的重视,以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等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为基础的董事会治理研究成果大量涌现,尽管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全部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对各个国家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提供了多个视角、多个维度。本文系统学习了目前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了现有研究成果的研究角度、局限性以及对本文研究的价值,对影响董事会治理及评价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综合归纳。本文的基本观点是,董事会治理模式、治理效率,不仅仅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制约,来自外部的制衡机制甚至更为重要。理论的学习必然要与实践相结合,经过实践才能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并指导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治理的完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本文系统总结了西方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模式及差异,总结了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的运行特征,并对中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微观方面的企业治理,是一个以企业目标为追求,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文化为基础的功能系统,是各治理主体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效履行自身功能的动态过程,必然受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以及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可以说这也是各个国家完善企业董事会治理的共性的、本质上的一致要求。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模式有其成长的基础和土壤,是与其政治体制、人文环境、社会与经济发展阶段相一致的,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董事会治理机制才得以发展和完善。而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必然与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否则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西方国家董事会治理存在的很多缺陷和问题,是通过市场、法律来弥补。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善,如果不考虑中国的特色和环境,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西方国家董事会治理存在的缺陷在我国必然会放大,阻碍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董事会治理对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经济学科,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的理论是以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融合了管理学、法学、社会科学等学科的理论内容和知识,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这一点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认可。本文在综述董事会治理及评价相关研究和方法、系统总结央企董事会试点十年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及与其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外部和内部两个纬度,分析了影响央企董事会治理的一些个性因素。央企在经济规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力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国有企业,治理主体关系更为复杂,即使共性的影响因素,对央企和其他国企、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同。但是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央企与其他企业包括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又存在一些影响企业董事会治理的共性因素,而这些内容已经有很多文献进行了研究。本文研究中所坚持的基本观点和原则,是基于中国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和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目标相结合;基于企业治理是宏观国家治理体系的微观体现;基于央企董事会治理完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企业体制重大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因此,央企董事会治理的研究和完善,必须以这一总目标为立足点,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入推进改革。本文基于以上认识,从实践性、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及评价的政策建议。建议的一大创新是把企业党组织纳入到公司治理的范畴,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的主体,只是党组织定位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决策;各主体自依据不同的组织规则运行,围绕企业的总体目标,实现相互之间在协调中制衡、在制衡中协调、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有机融合,“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另一个方面的创新就是对央企进行分类,并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提出完善董事会治理的建议,及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方案和政策建议之中,彰显了本文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及评价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实践性。再一个方面,治理的本质强调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博弈性,本文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董事会治理所涉及的关键主体之间,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的处理,强调了所提出的政策建议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前瞻性。综观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国外公司董事会治理评价实践,不同国家、不同公司在董事会治理评价体系设计和方法内容上存在差异,但也具有一些重要的共同特征,这对设计我国中央企业董事会治理评价体系研究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董事会治理特征和董事会治理行为两个纬度,采取层次分析法提出了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每项指标的权重,为国务院国资委等方面建立了一个对董事会治理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董事会治理的重要目的是企业健康发展,虽然该体系没有将其单独列为第三个纬度,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列入董事会治理行为纬度。该体系虽然还没有完全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是通过主观性指标数量转化、专家赋值等,大大降低了主观因素的影响,尤其对评价主体的能力、领域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大为降低。同时,本文使用该指标体系对央企董事会试点近三年来的董事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数量分析,为股东(国资委)、其他投资者、债权人等衡量央企董事会治理情况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基本工具。在这一工具的基础上,不同治理主体可以进一步完善、丰富有关指标,逐步实现评价的科学性和不同评价主体的适应性,以改善董事会治理效率,提高央企董事会治理水平。
王寿君[8](2013)在《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时间追溯到上世纪末,世界上各个主要经济体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形成了一种无国界的经济发展方式,有效的促使各国公司治理的深刻探索。其中,他们各自所蕴含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全球化视野的关注却使人们警醒:完善公司治理的建立是保持公司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制度性保证了股东利益在代理人行为模式中的充分体现;其二,监督机制的形成;其三,激励机制保证了社会利益的实现。这些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高效、有序运行的微观基础。我国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研究是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它源于中央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在维护国家安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近十年中央企业竞争力的分析表明,其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不论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还是抗风险能力、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其所应有的重要地位和国家责任。但是随着中央企业快速成长,其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也越发复杂,完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需求越发迫切,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还不稳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从制度层面给予了保证。《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完善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立足于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挑战,对我国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的有效模式进行了研究,将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研究分解为治理基本理论分析、现状与问题分析、绩效评价分析和构建思考四个子课题,进行剖析论证,建构完整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在基本理论分析部分,辨析了中央企业的概念,阐述了中央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分析了国外主要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从中央企业特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外部约束机制分析、多属性综合评价等三个方面构建了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架构,为后续部分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表明:中央企业董事会在试点工作进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公司治理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董事会职权缺位明显、运作不规范、董事长定位不清、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工作绩效和薪酬管理体系尚未开始建立等问题;中央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促进了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但是还存在监事会成员的身份无法与其职位对称、监督力量有限、监事会会议程序不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科学、内部监事独立性低、没有建立外派监事会与外部董事正常的沟通机制等问题。对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绩效的评价表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绩效属刚及格的水平,说明中央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提升。从细节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诸问题:部分企业董事长的权力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大部分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不明确、内部董事来源结构单一;绝大多数企业的公司章程中根本未提到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绝大部分被访人员认为对监事会人员的激励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大部分被访的专职监事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迷茫;大部分公司的高管未实现市场化选聘、外部董事与监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不健全。本文在建立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央企业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从外部治理环境,董事会、内部监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权责和沟通机制制度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奠定基础,对于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的参数式测度、定量分析等方面提供了参考。
丁传斌[9](2013)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三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艾婧超[10](2012)在《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监督权研究》文中提出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职责落实到位是保证国家出资企业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公司制度,对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涉及国有资产权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这就在立法上为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履行监督权奠定了基础。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一般包括由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资监管的企业和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监管的企业两个层级。对这些企业的监管也是双重模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是一种所有人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其出资的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督是一种股东的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施所有人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由其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和由其授权依法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管理层。监督的内容就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等。其监督是采取选任股东代表和派驻监事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其出资的国家出资企业实施股东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由其投资、控股的国家出资企业,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子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监督的内容与一般公司股东行使监督权的内容相同。因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其监督权上也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对国家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等选任上的特殊性及派驻会计及财务总监进行监督的特殊性等。
二、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界定及监督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监督机制的界定 |
一、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含义 |
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监督机制 |
四、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监督理论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控制权理论 |
第二章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流变、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流变 |
一、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的演进 |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监督机制改革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现状 |
一、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现状 |
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现状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外部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可借鉴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模式 |
二、德国模式 |
三、日本模式 |
四、新加坡模式 |
第二节 域外经验的启示 |
一、加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法制建设 |
二、加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三、完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监督 |
第四章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
一、建立明晰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 |
二、对国资委的重新定位 |
三、强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
四、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
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
三、完善司法监督制度 |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会计核算基础选择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总结与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目标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绩效评价的内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内涵界定 |
一、国有资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会计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会计核算基础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基础 |
一、双元财政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政府预算理论 |
四、预算会计理论 |
第二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进展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央层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绩效评价的现状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情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进展 |
第二节 地方层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模式 |
第三节 地方国资预算试点模式的优劣比较 |
一、地方国资预算试点模式的横向对比 |
二、地方国资预算试点模式存在的共性问题 |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选择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关系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逻辑起点:会计核算基础选择 |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类别概述 |
二、收付实现制应用的现实困境 |
三、选择权责发生制实施的现实必要性 |
四、国资预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目标和具体路径 |
第二节 会计核算基础选择的逻辑基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 |
一、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与会计核算基础选择的关系 |
第四章 基于会计核算基础探索国资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初步构建 |
第一节 建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思路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层次和主体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评价指标选取 |
二、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绩效评价指标选取 |
第三节 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
一、层次分析法 |
二、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指标权重 |
第四节 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第五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及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国有控股公司及其股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国有控股公司概述 |
二、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法律关系 |
第二章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主体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从国家所有权到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梳理 |
二、国有控股公司股权主体实践中的现状分析 |
三、域外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主体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
四、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主体法律地位的厘清 |
第三章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管理者选择权概述 |
二、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者选择权现状及问题 |
三、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行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重大事项决策权概述 |
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现状及问题 |
三、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行使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收益权行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收益权概述 |
二、国有控股公司收益权现状及问题 |
三、国有控股公司收益权完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及有待研究之处 |
第一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
第一节 吴宣恭学术生涯概况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
二、在与多种经济思想观点碰撞中形成 |
三、在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发展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求学时期的孕育阶段 |
二、任教时期的探索阶段 |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时期的形成阶段 |
四、新世纪以来在反思中发展阶段 |
第二章 所有制与产权基本理论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内涵 |
二、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三、所有制变革的规律 |
第二节 产权关系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研究产权关系方法的探索 |
二、产权的定义 |
三、产权的性质 |
四、产权主体的权能、利益和责任的关系 |
第三节 产权体系的内部结构研究 |
一、产权关系的“四权” |
二、产权统一和分离 |
三、所有权与产权关系 |
四、归属权在产权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五、产权主体的确认 |
第四节 产权与产权制度关系的研究 |
一、产权的细分与组合 |
二、产权制度的内涵 |
三、产权制度与所有制的关系 |
第三章 对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 |
二、对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争议见解的驳斥 |
三、现实影响 |
第二节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研究 |
一、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 |
二、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地看待股份制改革的利弊 |
三、坚持对片面夸大股份制作用进行有针对性地辩析 |
第三节 法人财产权的研究 |
一、法人财产权的内涵 |
二、在质疑中论证公司财产权内涵与实质 |
三、现实影响 |
第四节 中小企业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运用辩证思维辨析家庭式企业产权结构的利弊 |
二、用质疑眼光追根溯源私营企业发展困境的原因 |
三、对中小企业产权制度调整提出科学设想 |
第四章 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评析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第一节 全面比较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
一、经济界对两种产权理论的研究情况 |
二、从总体上比较研究了两种产权理论 |
三、社会各界的理论影响和反应 |
第二节 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评析 |
一、对“交易费用”理论的评析 |
二、对“科斯定理”理论的评析 |
三、现实影响 |
第三节 对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评析 |
一、多角度地批评“企业契约论” |
二、对以“利益相关者论”为根据的企业产权理论的评析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的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 |
二、企业内部关系与法人治理结构 |
三、搞好企业治理结构 |
第五章 产权与所有制理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运用 |
第一节 产权分离理论在国有经济改革中的运用 |
一、国家所有制的实质 |
二、国家所有制产权分离理论 |
三、国家所有制改革形式 |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财产和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研究 |
一、国有企业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 |
二、国有企业股份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维护 |
第三节 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一、国有经济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
三、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问题 |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五、现实影响 |
第四节 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研究 |
一、理论界关于所有制实现形式内涵的学术探讨 |
二、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出现的原因与作用 |
三、中肯地提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注意事项 |
四、现实影响 |
第五节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
一、改革的方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 |
三、对私有化理论的批判 |
四、现实影响 |
第六章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研究 |
第一节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市场经济形成与改革的“市场导向”问题研究 |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改革的“市场导向”研究 |
三、理论意义 |
第三节 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 |
一、准确论述所有制与计划、市场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 |
二、探寻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优势的根本途径 |
第七章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劳动价值论研究 |
一、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
二、准确分清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
三、物化劳动与价值、剩余价值的关系 |
四、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原理的认识 |
第二节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关系的研究 |
一、价值形成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作用 |
二、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
三、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在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及意义 |
第三节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研究 |
一、论证价值量的影响因素 |
二、劳动生产率对价值量的影响 |
三、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 |
第八章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所有权对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一、劳动与产权关系 |
二、劳动与价值关系 |
三、产权、价值与分配关系 |
第二节 对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一、对西方“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批判 |
二、对西方“按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三、正确理解“按要素贡献分配” |
第三节 对我国现阶段分配关系的研究 |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二、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
三、我国当前经济问题与分配不公的关系 |
四、解决分配不公的基本途径 |
第九章 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 |
一、立足现实,探讨如何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 |
二、立足现实,探讨促进地区经济迅速发展问题 |
三、关于发展企业集群和总部经济的有关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关于世界经济危机根源的研究 |
一、中外经济学家进行的各种推断 |
二、运用马克思危机理论把脉危机的病根,得出马克思主义结论 |
三、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为化解危机提供了科学的药方 |
第三节 关于股票市场的研究 |
一、研究背景 |
二、准确把握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问题及产生原因,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提出合理的目标模式 |
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提出了有效的实施办法 |
第四节 关于住宅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 |
一、较早地倡议将住房建设列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
二、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出精辟的见解和有益的建议 |
三、考察了城市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了加速城镇化进程的前提和关键 |
第五节 文化知识经济的研究 |
一、把握知识经济发展趋势及其特点,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
二、深谙文化的重要性,呼吁协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第十章 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与阶级关系和阶级分析 |
一、学界内的不同观点 |
二、吴宣恭对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认识 |
第二节 对当前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内争鸣 |
二、从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中,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
三、为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提供理论分析 |
第三节 提出我国所有制的二元结构,研究经济规律的二元化 |
一、创造性地提出新“二元”规律体系 |
二、从所有制关系阐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特有经济规律及其影响 |
三、倡言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
第十一章 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研究 |
第一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的编写 |
一、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地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二、抓住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系统、完整地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研究 |
一、质疑政治经济学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观点,准确解读了生产方式的内涵 |
二、质疑生产方式“中介说”的观点,准确把握生产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
三、强调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性,有利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 |
第三节 从生产关系整体的角度分析“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争论 |
一、运用经济理论和“否定之否定”原理,强调恩格斯的解释符合逻辑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
二、辩析争论中的错误观点,准确分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及其基本特征 |
三、肯定争论中的有益观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
四、批判私有化主张,揭穿有人利用争论浑水摸鱼、贩卖私货的真实面目 |
第四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结构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
一、学界内对经济学主线的不同观点 |
二、联系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强调我国经济学主线是随着由所有制改革主导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展开的 |
第五节 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一、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呼吁重视所有制理论的研究和应用 |
第六节 对经济学错误范畴的批判 |
一、学术界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 |
二、科学地认识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 |
三、科学地认识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及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 |
四、揭露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谬误,维护经济学范畴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
第十二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贡献与价值 |
第一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特点 |
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 |
二、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的统一 |
三、坚持革命批判与理论创新的统一 |
四、鲜明的阶级立场与严谨的治学精神的统一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学术贡献 |
一、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积极探索者 |
二、国有企业改革“两权分离”路径的倡导者和研究者 |
三、中国MBA的首创者 |
四、教书育人的巨匠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对巩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对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三、对吴宣恭严谨治学精神和高尚品格的弘扬与传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观点和预期的创新 |
四、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一章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提出、含义及其与分类的关系 |
一、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提出 |
二、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含义 |
三、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与国有企业分类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意义 |
一、国有企业改革“一刀切”的弊端 |
二、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种类 |
第一节 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标准的争鸣 |
一、企业规模标准 |
二、行业性质标准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分类标准之选择 |
一、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
二、最契合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分类标准 |
第三章 类型化改革后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第一节 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
二、国家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
三、国家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有企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 |
第二节 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一、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
二、国家对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
三、国家对具有公共性的国有企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 |
第三节 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一、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
二、国家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
三、国家对垄断性国有企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 |
第四节 “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一、“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
二、国家对“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
三、国家对“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 |
第五节 竞争性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
二、国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
三、国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实施的程序保障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职权分配 |
一、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标准选择的决策主体 |
二、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管理的权限主体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程序保障 |
一、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程序问题 |
二、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程序制度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法律责任 |
一、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责任性质 |
二、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责任主体 |
三、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的责任分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董事会治理及评价 ——基于中央企业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框架和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首次系统研究央企董事会治理及评价 |
1.4.2 首次系统提出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的政策和建议 |
1.4.3 首次使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
1.4.4 首次系统分析并量化评价央企董事会治理 |
2 董事会治理及其评价文献综述 |
2.1 董事会治理:理论与制度 |
2.1.1 董事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2 董事会治理的相关制度与演进 |
2.1.3 董事会治理的功能 |
2.2 董事会治理研究综述 |
2.2.1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 |
2.2.2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 |
2.2.3 公司领导权结构与公司业绩 |
2.2.4 董事会行为与公司业绩 |
2.3 董事会治理评价研究综述 |
2.3.1 溯源与发展 |
2.3.2 概念与内涵 |
2.3.3 董事会治理评价体系 |
2.3.4 现行评价体系总结与分析 |
2.4 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本文研究遵循的前提和规范 |
2.4.1 现有研究的不足 |
2.4.2 本文研究遵循的前提 |
2.4.3 本文研究遵循的基本规范 |
3 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及评价中外比较 |
3.1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比较 |
3.1.1 企业类型 |
3.1.2 董事会治理 |
3.1.3 国家股东履职机构设置和职责 |
3.1.4 董事会治理评价 |
3.2 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及评价演进 |
3.2.1 研究的现状与发展 |
3.2.2 演进过程及阶段性效果 |
3.2.3 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治理 |
3.2.4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
3.3 董事会治理及评价国际比较 |
3.3.1 董事会规模和结构 |
3.3.2 董事来源和任职条件 |
3.3.3 董事激励与约束 |
3.3.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5 治理机制及机构功能 |
3.3.6 国家所有权政策 |
4 我国央企董事会治理及评价 |
4.1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布局 |
4.1.1 中央企业的涵义 |
4.1.2 业务类型与分布 |
4.1.3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4.2 董事会治理 |
4.2.1 历史沿革 |
4.2.2 董事会的性质与地位 |
4.3 董事会治理试点 |
4.3.1 试点的思路和模式 |
4.3.2 制度安排 |
4.3.3 外部董事制度 |
4.3.4 试点的成效 |
4.4 与地方国企董事会治理比较 |
5 央企董事会治理效率影响因素及分析 |
5.1 法律及制度环境的影响 |
5.1.1 弱化了董事会独立性 |
5.1.2 弱化了董事会信息披露义务 |
5.1.3 董事和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
5.1.4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作用重视不够 |
5.1.5 公司章程的作用重视不够 |
5.2 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影响 |
5.2.1 所有权行使机构职责不清晰 |
5.2.2 董事会职权难以落实 |
5.2.3 治理目标不明确 |
5.2.4 授权经营制度缺失 |
5.2.5 董事、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建立 |
5.3 市场机制和环境的影响 |
5.4 董事会特征与行为的影响 |
5.4.1 董事会规模和结构 |
5.4.2 董事会治理特征 |
6 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及指标研究 |
6.1 基本思路 |
6.1.1 目的和意义 |
6.1.2 评价指标设计的主要原则 |
6.1.3 评价指标内容及评价结果的运用 |
6.2 董事会治理评价的主客体选择和程序 |
6.2.1 评价主体设计考虑的因素 |
6.2.2 评价主体和客体选择 |
6.2.3 评价指标设计和实施程序 |
6.3 评价指标的内容及指标释义 |
6.3.1 指标设置 |
6.3.2 董事会治理行为纬度相关指标释义 |
6.3.3 董事会治理特征纬度相关指标释义 |
6.4 董事评价 |
7. 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模型及运用 |
7.1 评价指数编制方法 |
7.1.1 评价指数形成流程 |
7.1.2 指标处理 |
7.1.3 建立指标影响因素权重集 |
7.2 治理评价指数模型建立过程 |
7.2.1 各层次各要素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 |
7.2.2 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数值的确定及一致性检验 |
7.2.3 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模型的建立 |
7.2.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各项指标权重的确定 |
7.3 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模型的运用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董事会治理评价研究结论 |
8.1.1 明晰的职责界定是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础 |
8.1.2 对董事会和董事进行能力、行为、结果的全面评价 |
8.1.3 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结果使用的差异性 |
8.1.4 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国家和企业具有差异性 |
8.1.5 结合中央企业分类进行分类评价 |
8.2 央企董事会治理研究结论与建议 |
8.2.1 立足于建立强董事会模式 |
8.2.2 国资委与董事会合理分配职权 |
8.2.3 董事长与总经理角色分配 |
8.2.4 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
8.2.5 国资委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处理 |
8.3 中央企业分类治理框架及建议 |
8.3.1 界定企业功能是各项改革深化的突破点 |
8.3.2 公共保障类央企董事会治理模式建议 |
8.3.3 特定功能性央企董事会治理模式建议 |
8.3.4 商业竞争性央企董事会治理模式建议 |
8.3.5 国资委分类行权方式和内容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
2.1 中央企业理论辨析 |
2.1.1 中央企业的概念辨析 |
2.1.2 中央企业现状特点 |
2.2 委托代理理论分析 |
2.2.1 中央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建立 |
2.2.2 委托代理关系的成本分析 |
2.3 国外主要的公司治理分析 |
2.3.1 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分析 |
2.3.2 德国模式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分析 |
2.4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架构 |
2.4.1 公司治理理论的一般分析 |
2.4.2 外部约束机制分析 |
2.4.3 分权制衡的比较静态分析 |
2.5 多属性综合评价 |
2.5.1 多属性综合评价的概念 |
2.5.2 多属性综合评价与决策 |
2.5.3 多属性综合评价的四个要素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沿革 |
3.2 中央企业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分析 |
3.2.1 董事会试点工作背景研究 |
3.2.2 董事会制度运行机制 |
3.2.3 董事会试点工作效果分析 |
3.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宏观层面问题 |
3.3.2 微观层面问题 |
3.4 中央企业的董事会案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央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分析 |
4.1 中央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4.2 外派监事会制度分析 |
4.2.1 一般性分析 |
4.2.2 委托代理分析 |
4.2.3 制度特性分析 |
4.2.4 组成特性分析 |
4.2.5 中央企业监事会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 |
4.3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分析 |
4.4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运行建设问题分析 |
4.4.1 组织管理和职能定位不清晰 |
4.4.2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合理 |
4.4.3 内部监事独立性低 |
4.4.4 没有建立与外部董事正常的沟通机制 |
4.4.5 工作成果整合应用有待提高 |
4.5 内部监事会案例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评价 |
5.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1 确定逻辑框架 |
5.1.2 四级指标的整理分析 |
5.1.3 四级指标的选取 |
5.1.4 三级指标的归纳 |
5.2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绩效评价模型 |
5.2.1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计算 |
5.2.2 基于模糊积分的综合得分计算 |
5.2.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5.3 实证及结果分析 |
5.3.1 实证 |
5.3.2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 |
6.1 构建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 |
6.1.1 建立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
6.1.2 调整相应机构和人员 |
6.1.3 中央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6.2 外部治理环境 |
6.2.1 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 |
6.2.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
6.2.3 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 |
6.3 董事会 |
6.3.1 确保董事会在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
6.3.2 逐渐明晰中央企业董事会的职能与权力 |
6.3.3 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中央企业董事会中的作用 |
6.3.4 建立健全董事会评价管理办法 |
6.4 内部监事会 |
6.4.1 确保内部监事会的独立性 |
6.4.2 确保内部监事会的权威性 |
6.4.3 确保内部监事会的时效性 |
6.4.4 确保内部监事会的日常性 |
6.4.5 发挥内部监事会的过程监督作用 |
6.4.6 发挥内部监事会的监督和预防反馈职能 |
6.5 总经理部 |
6.6 完善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体系构建 |
6.6.1 三者之间的权责制度化 |
6.6.2 三者之间的沟通机制制度化 |
6.7 分权制衡机制的效果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现状与改革之必要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范畴 |
一、地方国有资本的法律界定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内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含义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国家法律人格的二重性 |
二、国有资本在不同法域中体现的功能 |
三、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概述 |
一、地方国有资产分布 |
二、部分省市国有资本运营状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探索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面临新一轮改革 |
第二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基本理论 |
一、对产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
二、两大法系对产权认识的差异 |
三、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归属:分级代表抑或分级所有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 |
二、对现行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的解读 |
三、国有资产产权分级代表与分级所有之争 |
第三节 最终目标:分级产权 |
一、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 |
二、产权分级所有的理论与实践 |
三、产权分级所有的依据和障碍 |
四、产权分级所有的层级划分 |
第四节 分级产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国资立法 |
一、国资改革中的地方立法先行 |
二、我国国有经济法律体系 |
三、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现状 |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范围 |
第三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需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分配与博弈:财权与事权的平衡 |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历程 |
二、现行财政体制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定位 |
一、市场失灵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预算软约束下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三、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 |
第四章 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框架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基础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选择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 |
一、现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二、现行体制的问题剖析 |
三、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的影响因素 |
四、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的起点——授权经营 |
一、授权经营制度的历程及依据 |
二、授权经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困境 |
三、授权经营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分层运营:“两层次”与“三层次”的动态选择 |
一、“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域外实践 |
二、我国国有资本分层运营制度的演化 |
三、国资委对“三层次”运营突破的尝试:直接持股 |
四、“三层次”与“两层次”运营的动态选择 |
第三节 分类运营: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
一、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基础 |
二、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实证分析 |
三、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完善 |
第六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微观治理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色考量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成效与问题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模式构建与选择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机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理论探讨 |
一、逻辑起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正当性 |
二、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目标 |
三、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分配 |
四、国有资本运营监督范围 |
第二节 国资委主导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实践 |
一、国资委主导下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 |
二、行政监督的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 |
三、薄弱的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原则 |
二、人大监督:终极所有权的实现 |
三、政府监督:主体的明确与定位 |
四、企业内部监督:内外平衡的加强 |
五、社会监督:信息披露的强化 |
六、司法监督:最后一道防线 |
第八章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内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 |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监督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监督的模式及选择 |
一、国外对国家出资企业监督的模式及启示 |
(一) 国外对国家出资企业监督的模式 |
(二) 国外国家出资企业监督模式的启示 |
二、我国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监督模式的选择 |
(一) 我国国家出资企业双重监督模式的确立 |
(二) 出资代表人实施的所有人监督 |
(三) 实际出资人实施的股东监督 |
第二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监督权的性质分析 |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运营机制对监督权的影响 |
(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多元投资运营机制对监督权性质的制约 |
(二) 国家出资企业的多级投资运营机制对监督权内容的影响 |
二、国家出资企业监督权的性质分析 |
(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代表人及其监督权的性质 |
(二) 国家出资企业的实际出资人及其监督权的性质 |
第三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代表人的监督权 |
一、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代表人监督权的对象及内容 |
(一) 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代表人监督权的对象 |
(二) 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代表人监督权的内容 |
二、股东代表的产生及其监督权 |
(一) 股东代表的产生 |
(二) 股东代表的监督权 |
三、派驻监事的产生及其监督权 |
(一) 派驻监事的产生 |
(二) 派驻监事的监督权 |
第四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出资人的监督权 |
一、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监督权 |
(一) 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出资人股东监督权的对象 |
(二) 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出资人股东监督权的内容 |
二、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出资人的特别监督权 |
(一) 董事选任的特殊性 |
(二) 监事选任与职责履行的特殊性 |
(三) 派驻会计及财务总监的监督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督机制研究[D]. 武欣玲.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3]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会计核算基础选择的视角[D]. 林佳彬.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5)
- [4]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D]. 黄可欣.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5)
- [5]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6]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陈志标.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5)
- [7]董事会治理及评价 ——基于中央企业的研究[D]. 秦永法. 武汉大学, 2014(01)
- [8]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研究[D]. 王寿君.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12)
- [9]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10]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监督权研究[D]. 艾婧超. 内蒙古大学,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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